建信现金增利货币: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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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现金增 利货币市场基 金
调整收益支 付方式并修订 基金合同 的公 告
为了更好地适应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更好 地服务投资者, 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决定自 2017 年 7 月 5 日起 对 建信现金增
利货币市场基金 调整收益支付方式, 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内容如下:
一 、 基 金合同 的修 订内容
我公司就 《基金合同 》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
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在 《基金合同》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 “ 三、 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中删除: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
2、 在 《基金合同》 “ 第 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的 “二、 收益分 配原则”
中进行如下修改 :
原表述为:
“1、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每日将当日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 当
日收益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月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
2、“每 日分配 、按月 支付”。 本基金 收益根 据每日基 金收益 公告, 以每万
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月集中支付收
益。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小数点后第 3 位采取去尾原 则,因去尾
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 金每日 收益计 算并分配 时,每 月累计 收益支付 方式只 采用红 利再投
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 投
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 若收益为负值, 则从投资者
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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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订为:
“1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 “ 每 日 分配 、 按日 支付 ” 。 本 基 金根 据 每日基 金 收 益情 况 , 以每 万份 基
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且每日进行支付。 投
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 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
4、 当进行收益结转时, 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 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负, 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 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 其未结
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 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 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
额,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扣除。
6、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上述修订自 2017 年 7 月 5 日起生效。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