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阿里 一 号保 本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清 算 报告
基金管 理人: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一、 基 金简 介
1、基本 情况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系经中 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 会(以 下 简称“中 国证 监会” ) 证监基金 字[2014]334 号文件“关
于同意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批准, 由 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 于2014 年4 月10 日至4 月23 日向社会 公开募集,
首次募集资金总额560,027,900.00 元, 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71,616.80 元, 并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4]第 3710001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4 年 4
月 25 日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不限定, 申请发行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 本基
金管理人 为新华 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 基金 托管人为 平安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根据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 《新华 阿里一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
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 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 票的投 资比例 不高于基 金资产 的 40%, 其中基 金持有 的全部 权证的市值
不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3%;债 券、货 币市 场工具等 固定收 益资产 占基金资 产的
比例不低于60%, 在每个开放期间的前 3 个月、 开放期间及开放期的后 3 个月不
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在开放期, 本基 金持有现金或投 资于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 的比例 合计不低 于基金 资产净 值的 5%, 在保本 期内 (保本期到
期日除外) , 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一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1.5。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 18 个月,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自 2015
年10 月 29 日起至2017 年5 月 2 日止,担保人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 《指导意见》 ” ) 及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及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 的约定, 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 本基金于
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终止并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本基金从 2017 年5 月
3 日起进入清算期, 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
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 原因
本基金不满足 《指导意见》 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存续要求, 根据 《基
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3、清算 起始 日
根据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
算的公告》,本基金将于 2017 年5 月3 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
日为2017 年5 月3 日。
二 、清 算报表 编制 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 及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自 本 基 金 最 后 运 作 日 起 ,
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 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
关数据列示。
三 、财 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是:2017 年5 月2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最后运作日:2017 年 5 月2 日
资产:
银行存 款 874,380,164.28
结算保 证 金 108,823.52
应收利 息 39,461.20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874,528,449.00
负债: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29,592.68
应付托 管费 76,530.92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76,530.92
应付交 易费 用 57,500.16
应付利 润
应交税 费
其他负 债 153,752.94
负债合 计: 593,907.6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511,836,212.41
未分配 利润 362,098,328.97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873,934,541.38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874,528,449.00
四 、清 算情况
1 、 清 算期间 的清 算损益 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17 年5 月3 日
至2017 年5 月11 日 止清 算期间
一、清 算收 入
利息收 入- 银行 存款 利息 收 入( 注 1 )
17,600.82
清算收 入小 计 17,600.82
二、清 算费 用
银行间 账户 维护 费
银行划 款手 续费
清算费 用小 计
三、清 算净 收益 17,600.82
注 1: 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 2017 年5 月3 日至 2017 年
5 月11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交易保证金的利息。
2 、资 产处置 及负 债清偿 后的 剩余资 产分 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 后运 作 日 2017 年5 月2 日 基金 净资 产 873,934,541.38
加:清 算期 间净 收益 17,600.82
加:应 付利 润结 转实 收基 金 0.00
减:保 本到 期日 赎回 转出 款 873,942,386.36
二、2017 年5 月 11 日基 金净资 产 9,755.84
3 、停 止运作 后的 清算损 益情 况说明
本基金于 2017 年5 月3 日起进入清算期,截至 2017 年5 月11 日,经基
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
442,085.21 元, 保证金 104,516.23 元, 应收利息 57,062.02 元, 管理费、 托
管费、 销售服务费、 交 易费用、 预提费用 (上 清中债账户维护费、 信息披露费
用、审计费用)等负债 593,907.62 元,基金净资产 9,755.84 元。
其中保证金 104,516.23 元,将于 2017 年 6 月份变现; 应收利息将于 6 月
末结息变现,此后新产生的利息将在销户结息时变现。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在清算期间产生的事务所律师费等其他清
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缴费通知为准。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均为预计金额, 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
在差异, 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
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五 、备 查文件 目录
1、 备查文件目录
(1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 )新华阿里一号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 的法律意
见书
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 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 :4008198866
新华阿里一号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