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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沪港深价值精选混合(001874)

前海开源沪港深价值精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前海开源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1 号) 
 
 
 
 
 
 
 
 
 
 
基 金管理 人:前海 开源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 人: 招商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截 止日:2017 年5 月 18 日 
 



1 重要提 示 本基金 经 2015 年 9 月 14 日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下发 的证 监许 可[2015]2098 号文 注册募 集, 基金 合同 已 于2016 年 11 月 18 日 正式 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 国证监 会注 册, 但 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募集 的注册, 并 不表 明 其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 作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 ,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 本基金 没有 风险 。 中国 证 监会不 对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及市场 前景 等作 出实质 性判 断或 者保 证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人在 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 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 特性, 充分考 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 市场 , 并承担 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 , 包 括但 不限 于 : 市 场风 险 、 信 用风 险 、 管理风 险 、 流 动 性风险 、 操作 和技 术风 险 、 合 规性 风险 、 股 指期 货 投资风 险 、 本 基金 特有 的 风险及 其他 风险 等。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属 于中高 风险 收益 的投 资品 种, 其预 期风 险和 预期 收 益水平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 债 券型 基 金,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本 基金为 跨境 证券 投资 的基 金, 主要 投资 于 中国大 陆A 股市 场和 法律 法规或 监管 机构 允许 投资 的特定 范围 内的 港股 市场 。 除了需 要承 担 与境内 证券 投资 基金 类似 的市场 波动 风险 等一 般投 资风险 之外 , 本基 金还 面 临汇率 风险 、 流 动性风 险、 香港 市场 风险 等港股 投资 所面 临的 特别 投资风 险。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对 本 基金表 现的 保证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定 盈利,也 不保证 最低收益 。基金管 理人提 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 的 “买 者自负 ” 原则 , 在投资 人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 由投资 人自 行承 担。投 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在投资 本基 金前 应认 真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和 基金合 同。 本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载 内容 截止 日 为2017 年 5 月 18 日,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截 止日 为2017 年 3 月 31 日( 未经 审计)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一 、基 金管理 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1、名 称: 前海 开源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2、住 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 合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海 商务秘 书 有限公 司) 3、设 立日 期:2013 年1 月23 日 4、法 定代 表人 :王 兆华 5、批 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 立文号 :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2 ]1751 号


6、组 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 司 7、办 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 区深南 大 道7006 号 万科 富 春东方 大 厦 22 楼 8、电 话:0755-88601888





传 真:0755-83181169 9、联 系人 :胥阿 南 10、注 册资 本: 人民 币 2 亿元 11、存 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12、 股 权结 构: 开源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出 资 25% , 北 京市中 盛金 期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出 资25% , 北京 长和 世纪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出 资 25% , 深 圳市和 合投 信资 产管 理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 出资25%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王兆华 先生 , 董事 长, 本 科学历 , 国籍 : 中 国。 历 任中国 人民 银行 西安 市分 行职员 , 中 国工商 银行 西安 市开 发区 支行副 行长 、 分行 信贷 处 处长 , 华 夏证 券西 安营 业 部总经 理 、 华 夏 证券济南 管理总部 党委书 记兼总经 理、华夏 证券总 裁助理兼 重庆分公 司党委 书记、总 经理 , 华夏证券 总裁助理 ,开源 证券董事 长、总经 理,现任 开源证券 董事、前 海开源 基金管理 有 限 公司董 事长 。 龚方雄 先生 , 荣誉 董事 长 , 宾 夕法 尼亚 大学 沃顿 商 学院金 融经 济学 博士 。 国 籍: 中国 香 港。 曾任 纽约 联邦 储备 银 行经济 学家 , 美国 银行 首 席策略 师 、 全 球货 币及 利 率市场 策略 部联 席主管 , 摩根 大通 中国 区 研究 部 主管 、 首席 市场 策 略师 、 首 席大 中华 区经 济 学家 、 中 国综 合 公司( 企业 )投 融资 主席 。2009 年 9 月 起担 任摩 根 大通亚 太区 董事 总经 理、 中国投 资银 行 主席。 现任 前海 开源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荣 誉董 事长 。 王宏远 先生 , 联席 董事 长 , 西安交 通大 学经 济学 硕士 , 美国哥 伦比 亚大 学公 共管 理硕士 , 国籍 : 中 国。 曾任 深圳 特 区证券 有限 公司 行业 研究 员,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投资 总监 、 副 总经理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首席 投资 官 、 自 营 负责人 , 现任 前海 开源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联席董 事长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 朱永强 先生 , 执行 董事 长 , 硕 士研 究生 , 国籍 : 中 国。 历任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电脑 工程部 总经 理 、 技 术总 监 , 网 上交 易部 总经 理; 北 京世纪 飞虎 信息 技术 有限 公司副 总裁 ; 华 泰联合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总裁助 理 、 副 总裁 ; 中信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经纪 业务 发展管 理委 员 会董事 总经 理 ;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经纪 业务 线业务 总监 , 兼任 经纪 管理 总部总 经理 , 现任前 海开 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执行 董事 长。 蔡颖女 士 , 董 事、 公司 总 经理 , 硕 士研 究生 , 国 籍 : 中 国。 历任 南方 证券 广 州分公 司营 业部电 脑部 主管 、 经纪 业 务部主 管 、 电 子商 务部 副 经理 , 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广 州代 表处 首席代 表 、 南方 区域 总部 高 级经理 ,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华 南营 销中 心 ( 广州 ) 副总经 理、 广州分 公司 总经 理 , 现 任 前海开 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 公司 总经 理, 前 海开源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Mr Yan Charles Wang ( 王 岩先生 ) , 董事 ,学 士学 位 ,国籍 :加 拿大 。从 1993 年起, 曾任职 加拿 大美 林证 券, 美国 Clemente Capital 董 事、大 中国 区主 管, 美国 纽约州 立养 老 金另类投 资部主管 ,美国 磐石基金 大中国区 主管、 董事总经 理,美国 橡树资 本中国区 主管 、 董事总 经理 , 长安 街资 本 合伙人 , 现任 美国 米尔 斯 坦中国 总裁 。 曾是 美国 机 构有限 投资 者协 会(ILPA ) 创始 会员 ,中 国风险 协会 (CVCA ) 顾问 。现任 前海 开源 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董事 。 范镭先 生 , 董 事, 本科 学 历, 国籍 : 中 国。 曾任 职 中国建 设银 行武 汉分 行 、 华安保 险北 京分公 司、 交通 银行 天津 分行、 北京 长和 世纪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投 资总 监。 向松祚 先生 , 独立 董事 , 教授 , 高 级经 济师 , 国 籍 : 中 国。 著名 经济 学家 、 国际金 融战 略专家 , 中国 人民 大学 博 士, 美国 哥伦 比亚 大学 国 际关系 学院 国际 事务 硕士 , 英 国剑 桥大 学 经济系 和嘉 丁管 理学 院访 问学者 。 现任 中国 人民 大 学财政 金融 学院 教授 、 国 际货币 研究 所理 事兼副 所长 、 美国 约翰 霍 普金斯 大学 应用 经济 研究 所高级 顾问 、 国际 货币 金 融机构 官方 论坛 (OMFIF )顾问委 员会副主 席、世界经 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 ) 国际货 币体系改 革 分论坛 咨询 顾问,曾 任中 国 农业银 行首 席经 济学 家。 申嫦娥女 士,独立 董事, 博士,教 授,博士 生导师 ,中国注 册会计师 (非执 业会员) , 国家税 务总 局特 邀监 察员 (2003-2010 ) , 国 籍: 中 国。 历任 西安 交通 大学 助 教、 讲师 、 副 教 授,北 京师 范大 学副 教授 、教授 。 MrShujie Yao (姚树 洁先 生) ,独立董 事,教 授,国 籍:英国。 英国诺 丁汉大 学当代中 国学学 院院 长 、 教 授 , 西 安交通 大学 特聘 讲座 教授 、 重 庆大 学 、 华 南师 范大 学、 华南 农业 大 学、 华中 农业 大学 、 渭 南 师范学 院等 大学 的特 聘教 授、 海南 大学 经济 管理 学 院荣誉 院长 ; 英 国皇家 经济 学会 会员 、 英 国中国 经济 协会 会员 、 美 国比较 经济 学协 会会 员 、 美国经 济协 会会 员 ; 全 英 专业 团 体 联合 会副 主 席 ; 《 经济 研 究 》 、 《西安 交 通 大 学学 报 社 科版 》 、 《 当 代 中 国》 (英文 ) 等科 学杂 志的 编 委。 曾任 华南 热带 农业 大 学助理 教授 , 英国 牛津 大 学研究 员 , 英 国 朴茨茅 斯大 学教 授、 主任 ,英国 伦敦 米德 尔塞 克思 大学教 授、 系主 任。 周新生 先生 , 独立 董事 , 管理学 博士 学位 , 经济 学 教授 。 国 籍: 中国 。 历 任 陕西财 经学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 院助教 、 讲师 、 副 教授 、 教授 、 工 业经 济系 副主 任 、 研 究生 部主 任、MBA 中 心主任 、 院长 助 理;曾 任陕 西省 审计 厅副 厅长、 任长 安银 行监 事长 ;2007 年 7 月 至今 任民 建 陕西省 委员 会 副主委 。 曾任 第十 二届 全 国政协 委员 , 中国 工业 经 济学会 副会 长 , 中 共陕 西 省委政 策研 究室 特聘研 究员 。 2、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骆新都 女士 , 监 事会 主席, 经济学 硕士 , 经 济师, 国籍 : 中国。 曾任 民政 部外 事处 处长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 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董事长 、 监事 会主 席。 现 任前海 开源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监 事会 主席 。 李匆先 生 , 联 席监 事会 主 席, 上海 交通 大学 工商 管 理博士 , 美国 哥伦 比亚 大 学公共 管理 硕士,中 国注册会 计师, 国籍:中 国香港。 曾任职 华银国际 信托投资 公司上 海证券营 业部 、 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基 金经理、 香港亨茂 投资集 团基金经 理、韩国 未来资 产环球投 资( 香 港)有限公 司高级 基金经理 、中国股 票投资部 主管、 公司首席 投资官兼 亚太区 投资部主 管 、 公司投 资委 员会 主席 。 现 任香港 泽源 资本 创始 人 、 投资总 监 。 及 前海 开源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联席监 事会 主席 。 张学玲 女士 ,监 事, 会计 师,国 籍: 中国 。历 任武 汉大学 财务 部副 部长 。 任福利 先生 , 监事 , 大 学 本科学 历 , 国 籍: 中国 。 曾任职 中国 建设 银行 辽宁 省分行 、 泰 达宏利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运 营部 、 方正 富邦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运营 部, 现任 前海 开 源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事务部 总监 。


刘彤女 士 , 监 事 , 硕 士研 究生 , 国 籍 : 中 国。 曾任 职汉唐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人力资 源 经 理、 海王 生物 股份 有限 公 司人事 行政 经理 、 顺丰 速 运集团 员工 关系 总监 、 英 大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人 力资 源部 主管 及银 泰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人力 运营总 监 、 总 裁助 理 , 现 任 前海开 源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人 力资 源部 执行总 监。 3、高 级管 理人 员情 况 王兆华 先生 , 董事 长, 本 科学历 , 国籍 : 中 国。 历 任中国 人民 银行 西安 市分 行职员 , 中 国工商 银行 西安 市开 发区 支行副 行长 、 分行 信贷 处 处长 , 华 夏证 券西 安营 业 部总经 理 、 华 夏 证券济南 管理总部 党委书 记兼总经 理、华夏 证券总 裁助理兼 重庆分公 司党委 书记、总 经理 , 华夏证券 总裁助理 ,开源 证券董事 长、总经 理,现任 开源证券 董事、前 海开源 基金管理 有 限 公司董 事长 。 蔡颖女 士 , 公 司总 经理 , 硕士研 究生 , 国籍 : 中国 。 历 任南 方证 券广 州分 公 司营业 部电 脑部主 管 、 经 纪业 务部 主 管、 电子 商务 部副 经理 ,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广 州代表 处首 席代 表、 南方 区域 总部 高级 经 理,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华南 营销 中心 ( 广州 ) 副总经 理 、 广 州 分公 司 总经 理 , 现 任前 海 开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公司 总经 理, 前海 开 源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长 。 傅成斌 先生 , 督察 长 , 硕 士研究 生 , 国 籍 : 中 国。 历任中 国建 设银 行深 圳分 行科技 部 软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 件开发 工程 师 , 南 方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信息 技术 部总 监助理 、 监察 稽核 部副 总监 、 执 行总 监 。 现任前 海开 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前海 开源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4、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曲扬先 生 , 博 士研 究生 , 国籍 : 中 国 。 历 任南 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研究 员 、 基金经 理助 理、南 方全 球精 选基 金经 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 月担任 南方 基金 香港 子公司 投资 经 理助理 、 投资 经 理 。 现 任 前海开 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执行 投资 总监 、 前海 开 源优势 蓝筹 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前海开 源国家比 较优势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 前海开 源中 国稀 缺资 产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前 海开 源沪 港 深蓝筹 精选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前 海开 源沪 港 深优势 精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 前海 开源 人 工智能 主题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前 海开 源沪 港 深龙头 精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前海开 源沪 港深 新机 遇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前海开 源鼎 裕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前 海 开源沪 港深 价值 精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前海 开 源裕和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经理 、 前海 开源 沪港 深 景气行 业精 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曲扬 先生 具 备基金 从业 资格 。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情 况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主席 王厚 琼, 联席 投资 总监 兼研 究 部行政 负责 人赵 雪芹 , 联 席投资 总监 侯燕琳 、刘 静、 丁骏 ,执 行投资 总监 曲扬 、徐 立平 、薛小 波、 邱杰 、王 霞、 谢屹。 6、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 二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 况 1、基 本情 况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招 商银 行” ) 设立日 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注册资 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张 燕 2、发 展概 况 招商银 行成 立于1987 年 4 月 8 日 ,是 我国 第一 家完 全由企 业法 人持 股的 股份 制商业 银 行,总 行设 在深 圳。 自成 立以来 ,招 商银 行先 后进 行了三 次增 资扩 股, 并 于 2002 年 3 月成 功地发 行 了15 亿 A 股,4 月 9 日 在上 交所 挂牌 (股 票代码 :600036 ) , 是 国内 第一家 采用 国 际会计 标准 上市 的公 司 。2006 年9 月 又成 功发 行了22 亿 H 股,9 月22 日在 香 港联交 所挂 牌 交易( 股票 代码 :3968), 10 月 5 日行 使H 股超 额配 售,共 发行 了 24.2 亿 H 股 。截 至 2017 年3 月31 日, 本集 团总 资 产 60,006.74 亿 元人 民币 , 高级 法下 资本 充足 率14.43% , 权重 法 下资本 充足 率12.08% 。 2002 年8 月 ,招 商银 行成 立基金 托管 部;2005 年 8 月,经 报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更名 为 资产托 管部 , 下 设业 务管 理室、 产品 管理 室、 业务 营运室 、 稽 核监 察室 、 基 金外包 业务 室5 个职能 处室 ,现 有员 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 ,经 中 国人民 银行 和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获 得证 券 投资基 金托 管业 务资 格, 成为国 内第 一家 获得 该项 业务资 格上 市银 行;2003 年 4 月 ,正 式 办理基金 托管业务 。招商 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 资质最 全的商业 银行,拥 有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 、 受托投资 管理托管 、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托 管(QFII ) 、全国社 会保障 基 金托 管、保险 资金 托管、 企业 年金 基金 托管 等业务 资格 。 招商银 行确 立 “因 势而 变 、 先 您所 想” 的托 管理 念 和 “ 财富 所托 、 信 守承 诺 ” 的 托管 核 心价值 , 独创 “6S 托 管银 行” 品牌 体系 , 以 “保 护 您的业 务 、 保 护您 的财 富 ” 为 历史 使命 , 不断创新 托管系统 、服务 和产品: 在业内率 先推出 “网上托 管银行系 统” 、托 管业务综 合 系 统和 “6 心” 托 管服 务标 准 , 首家 发布 私募 基金 绩效 分析报 告, 开办 国内 首个 托管银 行网 站,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7 成功托 管国 内第 一只 券商 集合资 产管 理计 划、 第一 只 FOF 、 第 一只 信托 资金 计 划、 第 一只 股 权私募 基金 、第 一家 实现 货币市 场基 金赎 回资 金 T+1 到 账、 第一 只境 外银 行 QDII 基金 、第 一只红 利 ETF 基金 、第 一 只“1+N ” 基金 专户 理财 、 第一家 大小 非解 禁资 产、 第一 单 TOT 保 管,实 现从 单一 托管 服务 商向全 面投 资者 服务 机构 的转变 ,得 到了 同业 认可 。 招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持 续稳健 发展 , 社会 影响 力 不断提 升, 四度 蝉联 获 《 财 资》 “ 中国 最佳托 管专 业银 行” 。2016 年 6 月招 商银 行荣 膺 《 财资》 “ 中国 最佳 托管 银行 奖” , 成 为国 内 唯一获 奖项 国内 托管 银行 ; “托管 通” 获得 国内 《银 行家》2016 中 国金 融创 新 “十佳 金融 产 品创新 奖” ;7 月荣 膺2016 年中 国资 产管 理【 金贝 奖】 “ 最佳 资产 托管 银行” 。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 先生 ,本 行董 事长 、非执 行董 事,2014 年 7 月起担 任本 行董 事、 董事 长。英 国 东伦敦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 吉 林大 学经 济管 理专 业 硕士 , 高 级经 济师 。 招 商 局集团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兼任 招商 局国 际 有限公 司董 事会 主席 、 招 商局能 源运 输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 中 国 国际海 运集 装箱 ( 集团 )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招 商局华 建公 路投 资有 限公 司董事 长和 招商 局资本投 资有限责 任公司 董事长。 曾任中国 远洋运 输(集团 )总公司 总裁助 理、总经 济师 、 副总裁 ,招 商局 集团 有限 公司董 事、 总裁 。 田惠宇 先生 ,本 行行 长、 执行董 事,2013 年 5 月 起 担任本 行行 长 、 本行 执行 董事。 美 国哥伦 比亚 大学 公共 管理 硕士学 位, 高级 经济 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 历任 上 海银行 副行 长 、 中 国建 设 银行上 海市 分行 副行 长 、 深圳市 分行 行长 、 中国 建 设银行 零售 业务 总监兼 北京 市分 行行 长。 丁伟先 生, 本行 副行 长。 大学本 科毕 业, 副研 究员 。1996 年 12 月 加入 本行 , 历任杭 州 分行办 公室 主任 兼营 业部 总经理 , 杭州 分行 行长 助 理、 副行 长, 南昌 支行 行 长, 南昌 分行 行 长,总 行人 力资 源部 总经 理,总 行行 长助 理,2008 年 4 月 起任 本行 副行 长。 兼任招 银国 际 金融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姜然女 士 , 招 商银 行资 产 托管部 总经 理 , 大 学本 科 毕业 , 具 有基 金托 管人 高 级管理 人员 任职资格 。先后供 职于中 国农业银 行黑龙江 省分行 ,华商银 行,中国 农业银 行深圳市 分行 , 从事信 贷管 理、 托管 工作 。2002 年 9 月 加盟 招商 银 行至今 ,历 任招 商银 行总 行资产 托管 部 经理 、 高 级经 理、 总经 理 助理等 职 。 是 国内 首家 推 出的网 上托 管银 行的 主要 设计 、 开 发者 之 一,具 有 20 余 年银 行信 贷 及托管 专业 从业 经验 。在 托管产 品创 新、 服务 流程 优化、 市场 营 销及客 户关 系管 理等 领域 具有深 入的 研究 和丰 富的 实务经 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2017 年 3 月 31 日,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累 计托 管285 只开 放 式 基金 。 (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 度 1、 内部控 制目 标 确保托 管业 务严 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 业监 管规则 , 自觉 形成 守法 经 营、 规范 运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8 作的经 营思 想和 经营 理念 ; 形 成科 学合 理的 决策 机 制、 执行 机制 和监 督机 制 , 防 范和 化解 经 营风险 , 确保 托管 业务 的稳 健运行 和托 管资 产的 安全 完整 ; 建 立有 利于 查错 防弊 、 堵 塞漏 洞 、 消除隐 患, 保证 业务 稳健 运行的 风险 控制 制度 , 确 保托管 业务 信息 真实 、 准 确、 完 整、 及时 ; 确保内 控机 制、 体制 的不 断改进 和各 项业 务制 度、 流程的 不断 完善 。 2、 内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招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建 立三级 内控 风险 防范 体系 : 一级风 险防 范是 在总 行层 面对风 险进 行预 防和 控制 。 二级防 范是 总行 资产 托管 部设立 稽核 监察 室 , 负 责 部门内 部风 险预 防和 控制 。 稽 核监 察 室在总 经理 室直 接领 导下 , 独 立于 部门 内其 他业 务 室和托 管分 部 、 分 行资 产 托管业 务主 管部 门, 对各 岗位 、 各业 务室 、 各 分部 、 各项 业务 中的 风险控 制情 况实 施监 督 , 及时发 现内 部控 制缺陷 ,提 出整 改方 案, 跟踪整 改情 况。 三级风 险防 范是 总行 资产 托管部 在专 业岗 位设 置时 , 必 须遵 循内 控制 衡原 则 , 监督制 衡 的形式 和方 式视 业务 的风 险程度 决定 。 3、 内部控 制原 则 (1)全面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应覆盖 各项业务 过程和 操作环节 、 覆盖所 有室和 岗位, 并 由全部 人员 参与 。 (2)审慎 性原则。 内部控 制的核心 是有效防 范各种 风险,托 管组织体 系的构 成、内 部 管理制 度的 建立 都要 以防 范风险 、审 慎经 营为 出发 点,应 当体 现“ 内控 优先 ”的要 求。 (3)独立 性原则。 各室、 各岗位职 责应当保 持相对 独立,不 同托管资 产之间 、托管 资 产和自 有资 产之 间应 当分 离。 内部 控制 的检 查 、 评 价 部门应 当独 立于 内部 控制 的建立 和执 行 部门 , 稽 核监 察室 应保 持高 度的独 立性 和权 威性 , 负责 对部门 内部 控制 工作 进行 评价和 检 查 。


(4)有效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应当具 有高度的 权威性 ,任何人 不得拥有 不受内 部控制 约 束 的权 利, 内部 控制 存在 的问题 应当 能够 得到 及时 的反馈 和纠 正。 (5)适应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应适应 我行托管 业务风 险管理的 需要,并 能随着 托管业 务 经营战 略 、 经 营方 针、 经 营理念 等内 部环 境的 变化 和国家 法律 、 法规 、 政 策 制度等 外部 环境 的改变 及时 进行 修订 和完 善。 内部 控制 应随 着托 管 业务经 营战 略 、 经 营方 针 、 经 营理 念等 内 部环境 的变 化和 国家 法律 、法规 、政 策制 度等 外部 环境的 改变 及时 进行 相应 的修订和 完善 。 (6)防火 墙原则。 业务营 运、稽核 监察等相 关室, 应当在制 度上和人 员上适 当分离 , 办公网 和业 务网 分离 ,部 门业务 网和 全行 业务 网分 离,以 达到 风险 防 范 的目 的。 (7)重要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应当在 全面控制 的基础 上,关注 重要托管 业务事 项和高 风 险领域 。 (8)制衡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应当在 托管组织 体系、 机构设置 及权责分 配、业 务流程 等 方面形 成相 互制 约、 相互 监督, 同时 兼顾 运营 效率 。 (9)成本 效益原则 。内部 控制应当 权衡托管 业务的 实施成本 与预期效 益,以 适当的 成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9 本实现 有效 控制 。 4、 内部控 制措 施 (1)完善 的制度建 设。招 商银行资 产托管部 制定了 《招商银 行证券投 资基金 托管业 务 管理办 法》 、 《 招商 银行 资 产托管 业务 内控 管理 办法 》 、 《招 商银 行基 金托 管业 务 操作规 程 》 和 等一系 列规 章制 度 , 从 资 产托管 业务 操作 流程 、 会 计核算 、 岗位 管理 、 档案 管理 、 保 密管 理 和信息 管理 等方 面 , 保 证 资产托 管业 务科 学化 、 制 度化 、 规 范化 运作 。 为 保 障托管 资产 安全 和托管 业务 正常 运作 , 切 实维护 托管 业务 各当 事人 的利益 , 避免 托管 业务 危 机事件 发生 或确 保危机 事件 发生 后能 够及 时、 准确 、 有 效地 处理 , 招 商银行 还制 定了 《 招商 银 行托管 业务 危 机事件应 急处理办 法》 ,并 建立了灾 难备份中 心,各 种业务数 据能及时 在灾难 备份中心 进 行 备份, 确保 灾难 发生 时, 托管业 务能 迅速 恢复 和不 间断运 行。 (2)经营 风险控制 。招商 银行资产 托管部托 管项目 审批、资 金清算与 会计核 算双人双 岗、 大额 资金 专人 跟踪 、 凭证管 理 、 差 错处 理等 一 系列完 整的 操作 规程 , 有 效地控 制业 务运 作过程 中的 风险 。 (3)业务 信息风险 控制。 招商银行 资产托管 部采用 加密方式 传输数据 。数据 执行异 地 同步灾 备 , 同 时, 每日 实 时对托 管业 务数 据库 进行 备份 , 托 管业 务数 据每 日 进行备 份 , 所 有 的业务 信息 须经 过严 格的 授权才 能进 行访 问。 (4)客户 资料风险 控制。 招商银行 资产托管 部对业 务办理过 程中形成 的客户 资料, 视 同会计 资料 保管 。 客户 资 料不得 泄露 , 有关 人员 如 需调用 , 须经 总经 理室 成 员审批 , 并做 好 调用登 记。 (5)信息 技术系统 风险控 制。招商 银行对信 息技术 系统管理 实行双人 双岗双 责、机 房 24 小时值 班并设 置门禁 管 理、电脑 密码设置 及权限 管理、业 务网和办 公网、 与全行业 务网 双分离 制度 ,与 外部 业务 机构实 行防 火墙 保护 等, 保证信 息技 术系 统的 安全 。 (6)人力 资源控制 。招商 银行资产 托管部通 过建立 良好的企 业文化和 员工培 训、激 励 机制、 加强 人力 资源 管理 及建立 人才 梯级 队伍 及人 才储备 机制 ,有 效的 进行 人力资源 控制 。 (五)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 监督 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 法 》 等 有 关证券法 律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范围 、投资对 象、基 金投融资 比例 、 基金投 资禁 止行 为 、 基 金 管理人 参与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 基金 管理 人选 择存 款 银行 、 基 金资 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基 金费用开 支及收 入确定、 基金收益 分配、 相关信息 披露 、 基金宣 传推 介材 料中 登载 基金业 绩表 现数 据等 的合 法性、 合规 性进 行监 督和 核查。 基金托 管人 对上 述事 项的 监督与 核查 中发 现基 金管 理人的 实际 投资 运作 违反 《 基金法 》 、 《运作办 法》 、基 金合同、 托管协议 、上述监 督内容 的约定和 其他有关 法律法 规的规定 , 应 及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进行 整改 , 整 改的 时 限应符 合法 规允 许的 投资 比例调 整期 限 。 基金管 理人 收到 通知 后应 及时核 对确 认并 以书 面形 式向基 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并改正 。 在 规 定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0 时间内 ,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 随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 促基 金管 理人 改正 。 基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 金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 金管理 人的投资 指令违反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 同和有 关 法律法 规规 定 , 应 当拒 绝 执行 , 立 即通 知基 金管 理 人限期 改正 , 如基 金管 理 人未能 在通 知期 限内纠 正的 ,基 金托 管人 应向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 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 务执行 核查 。 对基 金托 管 人发出 的书 面提 示 , 基 金 管理人 应在 规定 时间 内答 复并改 正 , 或 就 基金托 管人 的疑 义进 行解 释或举 证 ; 对 基金 托管 人 按照法 律法 规 、 基 金合 同 和托管 协议 的要 求需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基 金监督 报告 的事 项, 基金 管 理人应 积极 配合 提供 相关 数据资 料和 制 度等。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 应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 同 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 并 将纠 正 结果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 金管理 人无 正当 理由 , 拒 绝、 阻挠 对方 根 据托管 协议 规定 行使 监督 权, 或采 取拖 延、 欺诈 等 手段妨 碍对 方进 行有 效监 督, 情节 严重 或 经基金 托管 人提 出警 告仍 不改正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1 三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1) 前海 开源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直销 柜台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前海 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 海商务 秘书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06 号万 科富 春 东方大 厦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兆华 联系人 :胥阿 南 电话: (0755 )83181190 传真: (0755 )83180622 (2) 前海 开源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电子 直销 交易 客服电 话: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 众号 :qhkyfund APP:前 海开 源基 金 2、代 销机 构: 代 码 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2 楼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2 5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 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C 座18 层 1809 法人代表:沈伟桦 客服热线:400-609-9200 网站:www.yixinfund.com 6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限公司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10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7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8 扬州国信嘉利投资理财有限公司


扬州国信嘉利投资理财有限公司 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浩 客服电话:4000216088 9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金长安大 厦 B 座 7 层 法人代表:马宏波 客服电话:4006881117 网址:www.cdfco.com.cn 1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 95355 、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1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前海 开源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前海 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 海商务 秘书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06 号万 科富 春 东方大 厦 22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兆华 联系人 :任 福利 电话: (0755 )83180910 传真: (0755 )83181121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3 (三)律师事务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联系人 :黎 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瑞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四环 中 路 16 号院2 号楼 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永定门 西滨 河 路 8 号 院 7 号楼中 海地 产广 场西 塔5-11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剑涛 联系人 : 郭 红霞 经办会 计师 : 张 富根 、郭 红霞 电话: (010 )88095588 传真: (010 )88091199 四 、基 金名称 前海开 源沪 港深 价值 精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五 、基 金的类 型 混合型 六 、基 金的运 作方 式 开放式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4 七 、基 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 中国大 陆 A 股市 场和法 律法规 或 监管机构允 许投资 的特定 范围内的 港股市 场 , 通 过跨 境资 产 配置 , 精 选沪 港深 股票 市 场中估 值相 对较 低的 优质 公司股 票 , 在 严 格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力 争获取 超过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投资 收益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包 括 中小板 、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沪 港股 票市 场交 易 互联互 通机 制试 点允许买 卖的规定 范围内 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 上市的 股票(以 下简称“ 港股通 标的股票 ”) 、 债券(包 括国内依 法发行 和上市交 易的国债 、央行 票据、金 融债券、 企业债 券、公司 债券 、 中期票 据 、 短 期融 资券 、 超短期 融资 券 、 次 级债 券 、 政 府支 持机 构债 、 政 府 支持债 券 、 地 方 政府债 、 可转 换债 券及 其 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投 资的 债券 ) 、 资 产支 持证 券、 债券回 购 、 银 行 存款 (包 括协 议存 款、 定 期存款 及其 他银 行存 款 ) 、 货 币市 场工 具、 权证 、 股指期 货以 及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但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 本基金 股票 投资 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 为 0-95% (其 中投 资于国 内 依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的比 例占基 金资 产 的0-95% , 投 资于港 股通 标的 股票 的比 例占基 金资 产 的0-95% ) ; 持有 全部 权证 的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 ; 本 基金 每个 交 易日日 终在 扣 除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 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现金 或者 到 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变更投 资品 种的 投资 比例 限制,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 可以调 整上 述投 资品 种的 投资比 例。 本基金 参与 股指 期货 交易 , 应符合 法律 法规 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约定 的投 资限 制并 遵守相 关 期货交 易所 的业 务规 则。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 的投 资策 略主 要有 以下六 方面 内容 : 1、大 类资 产配 置 本基金 综合 运用 定性 和定 量的分 析手 段 , 在 对宏 观 经济因 素进 行充 分研 究的 基础上 , 判 断宏观 经济 周期 所处 阶段 。 本 基金 将依 据经 济周 期 理论 , 结 合对 证券 市场 的 系统性 风险 以及 未来一 段时 期内 各大 类资 产风险 和预 期收 益率 的评 估, 制定 本基 金在 沪深A 股 、 港 股 、 债 券 、 现金等 大类 资产 之间 的配 置比例 。 本基金 通过 对股 票等 权益 类、 债券 等固 定收 益类 和 现金资 产分 布的 实时 监控 , 根 据经 济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5 运行周 期变 动 、 市 场利 率 变化 、 市 场估 值、 证券 市 场变化 等因 素以 及基 金的 风险评 估进 行灵 活调整 。 在各 类资 产中 , 根据其 参与 市场 基本 要素 的变动 , 调整 各类 资产 在 基金投 资组 合中 的比例 。 2、股 票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重点 投资 于估 值相 对较低 , 但质 地优 良, 具有 较好的 成长 性和 稳定 性的 公司股 票 。 以企业 基本 面研 究为 核心 , 结 合股 票估 值, 自下 而 上精选 具有 核心 竞争 力 、 经营稳 健 、 业 绩 优良 、 治 理结 构健 康、 持 续分红 能力 较强 的公 司股 票构建 投资 组合 。 主要 考 虑的方 面包 括公 司的行 业前 景 、 成 长空 间 、 行 业地 位、 竞争 优势 、 盈利能 力 、 运 营效 率、 治 理结构 、 公司 估 值等 。 另 外, A 股 和港 股市 场 互联 互通 机制 的开 通 , 提 供了跨 市场 精选 价值 低估 股票的 机会 。 本基金 还将 从以 下两 方面 精选价 值股 票: (1) 同时 在A 股和港 股上 市的公 司, 两地 估值 差异 较 为明显 的, 优先 选择 估值 较 低者; (2)在 A 股和 港股 上市 的 同类可 比公 司, 例如 所处 行业相 同、 经营 业务 相似 ,则根 据 公司基 本面 和估 值情 况, 优先选 择性 价比 更好 者。 3、债 券投 资策 略 在债券 投资 策略 方面 , 本 基金将 在综 合研 究的 基础 上实施 积极 主动 的组 合管 理, 采用 宏 观环境 分析 和微 观市 场定 价分析 两个 方面 进行 债券 资产的 投资 。 在宏 观环 境 分析方 面 , 结 合 对宏观 经济 、 市场 利率 、 债券供 求等 因素 的综 合分 析, 根据 交易 所市 场与 银 行间市 场类 属资 产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 定 期 对投资 组合 类属 资产 进行 优化配 置和 调整 , 确定 不 同类属 资产 的最 优权重 。 在微观 市场 定价 分析 方面 , 本 基金 以中 长期 利 率 趋 势分析 为基 础 , 结 合经 济 趋势 、 货 币 政策及不 同债券品 种的收 益率水平 、流动性 和信用 风险等因 素,重点 选择那 些流动性 较好 、 风险水 平合 理 、 到 期收 益 率与信 用质 量相 对较 高的 债券品 种 。 具 体投 资策 略 有收益 率曲 线策 略、骑 乘策 略、 息差 策略 等积极 投资 策略 构建 债券 投资组 合。 4、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权 证的 投资 作为 提高基 金投 资组 合收 益的 辅助手 段。 根据 权证 对应 公 司基本 面 研究成 果确 定权 证的 合理 估值 , 发 现市 场对 股票 权 证的非 理性 定价 ; 利用 权 证衍生 工具 的特 性,通 过权 证与 证券 的组 合投资 ,来 达到 改善 组合 风险收 益特 征的 目的 。 5、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略 本基金 通过 对资 产支 持证 券发行 条款 的分 析 、 违 约 概率和 提前 偿付 比率 的预 估, 借用 必 要的数 量模 型来 谋求 对资 产支持 证券 的合 理定 价 ,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 充分 考 虑风险 补偿 收益 和市场 流动 性的 条件 下, 谨慎选 择风 险调 整后 收益 较高的 品种 进行 投资 。 本基金 将严 格控 制资 产支 持证券 的总 体投 资规 模并 进行分 散投 资, 以降 低流 动 性 风险 。 6、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本基金 以套 期保 值为 目的 ,参与 股指 期货 交易 。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 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 断和组合 风险收 益分 析的 基础 上 。 基 金管理 人将 根据 宏观 经济 因素 、 政 策及 法规 因素 和资 本市场 因素 , 结合定 性和 定量 方法 , 确 定投资 时机 。 基金 管理 人 将结合 股票 投资 的总 体规 模, 以及 中国 证 监会的 相关 限定 和要 求, 确定参 与股 指期 货交 易的 投资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将充 分考 虑股 指期货 的收 益性 、 流动 性 及风险 性特 征 , 运 用股 指 期货对 冲系 统性风 险 、 对 冲特 殊情 况下 的流动 性风 险 , 如 大额 申购 赎回等 ; 利用 金融 衍生 品的 杠杆作 用 , 以达到 降低 投资 组合 的整 体风险 的目 的。 基金管 理人 在进 行股 指期 货 投资 前将 建立 股指 期货 投资决 策部 门或 小组 , 负 责 股指期 货 的投资管 理的相关 事项, 同时针对 股指期货 投资管 理制定投 资决策流 程和风 险控制等 制度 , 并经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批 准后执 行。 若相关 法律 法规 发生 变化 时, 基金 管理 人期 货投 资 管理从 其最 新规 定 , 以 符 合上述 法律 法规和 监管 要求 的变 化。 ( 四)投资决策依据 及程 序


1、决 策依 据 以《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 律法规 为决策依 据,并以 维护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利 益作 为最 高准 则。 2、决 策程 序 (1)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制 定 整体投 资战 略。 (2)研究 部根据自 身以及 其他研究 机构的研 究成果 ,构建股 票备选库 、精选 库,对 拟 投资对 象进 行持 续跟 踪调 研,并 提供 个股 、债 券决 策支持 。 (3)基金 经理根据 投资决 策委员会 的投资战 略,设 计和调整 投资组合 。设计 和调整 投 资组合 需要 考虑 的基 本因 素包括 : 每日 基金 申购 和 赎回净 现金 流量 ; 基金 合 同的投 资限 制和 比例限 制; 研究 员的 投资 建议; 基金 经理 的独 立判 断;绩 效与 风险 评估 小组 的建议 等。 (4)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对 基 金经理 提交 的方 案进 行论 证分析 ,并 形成 决策 纪要 。 (5) 根据 决策 纪要, 基金 经理小 组构 造具 体的 投资 组合及 操作 方案 , 交 由交易部 执行。 (6) 交易 部 按 有关 交易 规 则执行 ,并 将有 关信 息反 馈基金 经理 。 (7)基金 绩效评估 岗及风 险管理岗 定期进行 基金绩 效评估, 并向投资 决策委 员会提 交 综合评 估意 见和 改进 方案 。 (8)风险 控制委员 会对识 别、防范 、控制基 金运作 各个环节 的风险全 面负责 ,尤其 重 点关注 基金 投资 组合 的风 险状况 ; 基 金绩 效评 估岗 及 风险管 理岗 重点 控制 基金 投资组 合的 市 场风险 和流 动性 风险 。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7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 率×35% +恒 生指 数收 益率 (使 用估值 汇 率折算 )×35%+ 中证 全债 指数收 益率 ×30% 。 业绩比 较基 准选 择理 由: 沪深300 指 数是 由中 证指 数公司 编制 发布 、 表征A 股市场 走势 的权 威指 数 。 该指数 是由 上海和 深圳 证券 市场 中选 取 300 只A 股作 为样 本编 制而成 的成 份股 指数 。 其 样 本覆盖 了沪 深 市场六 成左 右的 市值 , 具 有良好 的市 场代 表性 。 本 基金选 择该 指数 来衡 量A 股投资 部分 的绩 效。 恒生指 数是 由恒 生指 数服 务有限 公司 编制 ,以 香港 股票市 场中 的 50 家 上市 股 票为成 份 股样本 , 以其 发行 量为 权 数的加 权平 均股 价指 数 , 是反映 香港 股市 价幅 趋势 最有影 响的 一种 股价指 数。 本基 金选 择该 指数来 衡量 港股 投资 部分 的绩效 。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 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 间债券市场和 沪 深 交 易 所债 券 市 场 的跨市 场债 券指 数 。 该 指 数的样 本由 银行 间市 场和 沪深交 易所 市场 的国 债 、 金融债 券及 企业 债券组 成 , 中 证指 数公 司 每日计 算并 发布 中证 全债 的收盘 指数 及相 应的 债券 属性指 标 。 该 指 数的一 个重 要特 点在 于对 异常价 格和 无价 情况 下使 用了模 型价 , 能 更为 真实 地 反映债 券的 实 际价值 和收 益率 特征 。本 基金选 择该 指数 来衡 量债 券投资 部分 的绩 效。 根据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和 投资比 例约 束, 设定 本基 金 的基准 为沪 深 300 指 数收 益率×35% +恒生指 数收益率 (使用 估值汇率 折算)×35%+ 中 证全债指 数收益率 ×30% , 该基准能 客观 衡量本 基金 的投 资绩 效。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 更 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的 指数 时 , 本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依 据维 护投资 人合 法权 益的 原则 ,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 致并 按监管 部门 要求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变更 业 绩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 告, 但不需 要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属 于中高 风险 收益 的投 资品 种, 其预 期风 险和 预期 收 益水平 高于 货币型 基金 、 债券 型基 金 , 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 本 基 金为跨 境证 券投 资的 基金 , 主 要投 资于 中 国大 陆A 股 市场 和法 律法 规或监 管机 构允 许投 资 的 特定范 围内 的港 股市 场。 除 了需要 承担 与 境内证 券投 资基 金类 似的 市场波 动风 险等 一般 投资 风险之 外 , 本 基金 还面 临 汇率风 险 、 流 动 性风险 、香 港市 场风 险等 港股投 资所 面临 的特 别投 资风险 。 (七)投资限制 1、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本基金 股票投 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 例为 0-95% ( 其中投资于 国内依 法发行 上市的股 票的比 例占 基金 资产 的0-95% , 投资 于港 股通 标的 股 票的比 例占 基金 资产 的0-95%);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8 (2)本基 金每个交 易日日 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 后,保 持不低 于 基金资 产净 值5 %的 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3 ) 本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的 证券 ( 同一 家公 司 在境内 和香 港同 时上 市 的A +H 股合 并计算 ), 其市 值不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10 %;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 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6)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10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8)本基 金投资于 同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的比 例,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9)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20 %; (10 ) 本 基金 持有 的同 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资 产支 持 证券的 比例 , 不得 超过 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 的10 %; (11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不 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10 %; (12 ) 本 基金 应投 资于 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 基金 持 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果其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符合 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3 ) 基 金财 产参 与股 票 发行申 购 , 本 基金 所申 报 的金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14)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40% ;债 券回 购最 长期 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不得 展期 ; (15 ) 本 基金 投资 流通 受 限证券 , 基金 管理 人应 事 先根据 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与基 金 托管人 在本 基金 托管 协议 中明确 基金 投资 流通 受限 证券的 比例 , 根据 比例 进 行投资 。 基金 管 理人应 制订 严格 的投 资决 策流程 和风 险控 制制 度 , 防范流 动性 风险 、 法律 风 险和操 作风 险等 各种风 险; (16 ) 本 基金 投资 单只 中 期票据 的额 度不 得超 过其 发行总 额度 的 10% , 并 且不 得超过 基 金净值 的10% ; (17 )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 日日终 , 持有 的买 入股 指 期货合 约价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10% ; (18 )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 日日终 , 持有 的买 入期 货 合约价 值与 有价 证券 市值 之和 , 不得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9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95% ; 其中, 有价 证券 指股 票 、 债券 ( 不含 到期 日在 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权证 、资 产支 持证 券、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不含质 押式 回购 )等 ; (19 )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 日日终 , 持有 的卖 出期 货 合约价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持 有的股 票总 市值 的20% ; (20 ) 本 基金 所持 有的 股 票市值 和买 入 、 卖 出股 指 期货合 约价 值 , 合 计 (轧 差计算 ) 应 当符合 基金 合同 关于 股票 投资比 例的 有关 约定 ; (21 )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 日内交 易 (不 包括 平仓 ) 的股指 期货 合约 的成 交金 额不得 超过 上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22) 本基 金总 资产 不得 超过基 金 净 资产 的140% ; (23)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投资证 券衍 生品 种的 , 应 当根据 风险 管理 的原 则 , 并制定 严格 的授权管 理制度和 投资决 策流程。 基金管理 人运用 基金财产 投资证券 衍生品 种的具体 比例 , 应当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定 。 本基金 在开 始进 行股 指期 货投资 之前 , 应与 基金 托 管人就 股指 期货 清算 、 估 值、 交割 等 事宜另 行具 体协 商。 因证券 、 期货 市场 波动 、 上市公 司合 并 、 基 金规 模 变动 、 股 权分 置改 革中 支 付对价 等基 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 素致使 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 合上述 规定投资 比例的, 基 金管 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但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特 殊情 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 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有关 约定 。 在上 述期 间 内,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 投 资策略 应当 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 基金 托 管人对 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查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 门取消 上述限制 ,如适用 于本基 金,基金 管理人在 履行适 当程序后 , 则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2、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国 务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 构规 定禁止 的其 他活 动。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 实 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或者 从事 其 他重大 关联 交 易的 , 应 当符 合基 金的 投 资目标 和投 资策 略 , 遵 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优先 原则 , 防 范利 益 冲突 , 建 立健 全内 部审 批 机制和 评估 机制 , 按照 市 场公平 合理 价格 执行 。 相 关交易 必须 事先 得到基 金托 管人 的同 意 , 并按法 律法 规予 以披 露 。 重大关 联交 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审 议, 并经 过三 分之 二以 上 的独立 董事 通过 。 基金 管 理人董 事会 应至 少每 半年 对关联 交易 事项 进行审 查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取 消 上述 禁止 性规 定,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可 不受上 述 规定的 限制 。 (八)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 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 权人 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 法 1、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2、有 利于 基金 资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基金管 理人 按照国 家有 关规定代 表基金 独立行 使 股东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的 利益; 4、基金管 理人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 立行使 债权人权 利,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的利益 。 ( 九)基金的投资组 合报 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复 核了 本报 告中 的财 务指标 、 净 值表现 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保证 复核 内容 不存 在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 计)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 况 2.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1,541,797,766.57 93.11 其中: 股票


1,541,797,766.57 93.11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1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 合计


109,399,032.87 6.61 8 其他资 产


4,653,697.15 0.28 9 合计





1,655,850,496.59 100.00 注:权 益投 资中 通过 沪港 通交易 机制 投资 的港 股公 允价值 为 1,541,797,766.57 元 ,占 资产 净值比 例93.35%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境内投 资的 股票 。 2.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沪港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能源 106,561,096.34 6.45 工业 34,480,400.84 2.09 非日常 生活 消费 品 56,438,541.49 3.42 日常消 费品 24,122,568.23 1.46 金融 736,101,450.42 44.57 信息技 术 182,554,544.26 11.05 电信业 务 115,931,923.98 7.02 公用事 业 86,734,361.93 5.25 房地产 198,872,879.08 12.04 合计 1,541,797,766.57 93.35 注:以 上分 类采 用全 球行 业分类 标准(GICS)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H00700 腾讯控 股 817,400 161,681,402.85 9.79 2 H00005 汇丰控 股 2,735,600 153,732,805.91 9.31 3 H00939 建设银 行 23,868,000 132,436,073.25 8.02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2 4 H01299 友邦保 险 2,720,200 118,333,351.54 7.16 5 H00941 中国移 动 1,373,000 103,670,478.73 6.28 6 H01398 工商银 行 16,698,000 75,307,532.49 4.56 7 H03988 中国银 行 17,833,000 61,111,362.01 3.70 8 H00001 长和 603,000 51,178,252.57 3.10 9 H02318 中国平 安 1,201,500 46,400,566.30 2.81 10 H00388 香港交 易所 259,300 45,027,892.03 2.73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 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 明 9.1 报 告 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9.2 本 基 金投 资股 指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 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 明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3 10.1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10.2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10.3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 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11.2 基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 票没 有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4,606,263.21 4 应收利 息 47,433.94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653,697.15 11.4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可转换 债券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4 11.5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 情况。 11.6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原 因, 分项 之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5 八、 基 金的业 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前海开 源沪 港深 价值 精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11.18-2016.12.31 -2.50% 0.49% -1.86% 0.50% -0.64% -0.01% 2017.1.1-2017.3.31 6.67% 0.66% 4.49% 0.36% 2.18% 0.30% 2016.11.18-2017.3.31 4.00% 0.61% 2.55% 0.42% 1.45% 0.19% 注: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 率×35% + 恒生 指数 收益 率 (使用 估值 汇 率折算 )×35% +中 证全 债 指数收 益率 ×30%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6 九 、基 金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 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5、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交 易 费用; 7、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基 金的 相关 账户 的开 户 及维护 费用 ; 9、因 投资 相关 规定 范围 内 的香港 联合 交易 所上 市的 股票而 产生 的各 项合 理费 用; 10、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0% 年费 率 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 如下 : H=E×1.5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经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管 人双 方核对 无误 后, 基金 托管 人于次 月前 5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假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25%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 管费 的计 算方 法 如 下 : H=E×0.25%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经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管 人双 方核对 无误 后 , 基 金托 管 人于次 月 前 5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取 。 若 遇法 定节 假 日、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3、证券账 户开户费 用:证 券账户开 户费经基 金管理 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 对无误 后,自 产 品成立 一个 月内 由基 金托 管人从 基金 财产 中划 付 , 如基金 财产 余额 不足 支付 该开户 费用 , 由 基金管 理人 于产 品成 立一 个月后 的 5 个工 作日 内进 行垫付 , 基 金托 管人 不承 担 垫付开 户费 用 义务。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7 上述 “ ( 一) 基金 费用 的 种类中 第 3 -10 项费 用 ” , 根 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 议规定 , 按 费用 实 际支 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用 ,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 三)不列入基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 全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 出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 的 相关费 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 托管人 可根 据基 金发 展情 况调整 基金 管理 费率 、 基 金托管 费率 等相关 费率 。 降低 基金 管 理费率 、 基金 托管 费率 , 无须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 基 金管 理 人必须 依照 有关 规定 于新 的费率 实施 日前 在指 定媒 介和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上刊 登公告 。 (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8 十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一)前 海开源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本 公司” )的 从业人员 在前海 开源资 产 管理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 “前海开 源资管公 司”或 “子公司” )兼任 董事、监 事及领薪 情 况 如下: 本公司 总经 理、 董事 蔡颖 女士兼 任前 海开 源资 管公 司董事 长;


本公司 督察 长傅 成斌 先生 兼任前 海开 源资 管公 司董 事;


本公司 汤力 女士 兼任 前海 开源资 管公 司监 事; 上述人 员均 不在 前海 开源 资管公 司领 薪。 本公司 除上 述人 员以 外未 有从业 人员 在前 海开 源资 管公司 兼任 职务 的情 况。 (二)2016 年 11 月18 日至 2017 年5 月18 日 披露 的公告 : 2017-05-11 前海开源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关于 旗下部 分基金增 加扬州国 信嘉利 为代销机 构及开通 定 投和转 换 业 务并 参与 其费 率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7-05-06 关于前海 开源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旗下沪 港深基 金在直 销柜 台及电 子直销 交易系 统调 整 转换业 务金额 限 制的 公告 2017-05-04 前海开源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 旗下部 分基金 增加蚂 蚁基 金为代 销机构 及开通 定投 和 转换业 务 并 参与 其费 率优 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7-05-02 前 海 开 源 沪 港 深 价 值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暂停申 购、赎 回、 转换 及定 期定 额 投资 业务 的公 告 2017-04-21 前海开 源沪 港 深价值 精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7 年第 1 季 度报 告 2017-04-20 前海开源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 旗下部 分基金 增加邮 政储 蓄银行 为代销 机构及 开通 定 投和转 换业 务并 参与 其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7-04-17 前海开源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 旗下部 分基金 增加格 上富 信为代 销机构 及开通 定投 和 转换业 务并 参与 其费 率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7-04-12 前 海 开 源 沪 港 深 价 值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暂停申 购、赎 回、 转换 及定 期定 额 投资 业务 的公 告 2017-04-11 前海开源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 旗下部 分基金增 加万得投 顾为代 销机构及 开通定投 和 转换业 务并 参与 其费 率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7-03-29 前海开源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 旗下部 分基金 增加西 南证 券为代 销机构 及开通 定投 和 转换业 务并 参与 其费 率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7-03-28 前 海 开 源 沪 港 深 价 值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暂停申 购、赎 回、 转换 及定 期定 额 投资 业务 的公 告 2017-02-24 前海开 源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开 源证 券费率 调整 的公 告 2017-02-23 前海开源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 旗下部 分开放 式基金 参加 蚂蚁基 金申购 补差费 率优 惠 活动的 公告 2017-01-23 前 海 开 源 沪 港 深 价 值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市 场 节 假 日 暂 停 申 购、赎 回、 转换 及定 期定 额 业务 的公 告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9 2017-01-03 前海开 源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旗 下基 金 2016 年 度最 后一 个交 易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 基 金份 额净值 及基 金份 额累计 净值 公告 2016-12-28 前海开源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 调整旗 下部分 基金通 过蛋 卷基金 定投申 购起点 金额 的 公告 2016-12-28 前海开 源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泰 诚财 富费率 调整 的公 告 2016-12-28 前海开 源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北 京微 动利费 率调 整的 公告 2016-12-23 前海开源 沪港 深价值 精选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圣 诞节假 期暂停 申购、 赎回 、 转换及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公告 2016-12-15 前海开源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 旗下部 分基金 增加宜 信普 泽为代 销机构 及开通 定投 和 转换业 务并 参与 其费 率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6-12-08 前海开源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 旗下部 分基金 增加平 安证 券为代 销机构 及开通 定投 和 转换业 务并 参与 其费 率 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2016-11-24 关于前海 开源 沪港深价 值精选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参与 代销机构 费率优惠 活 动的公 告 2016-11-24 前海开源 沪港 深价值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开 放日常 申购、赎 回、转换 及 定投业 务的 公告 2016-11-19 前海 开源 沪港 深价值 精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公 告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十 一、 备查文 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 1、中国证 监会准予 注册前 海开源沪 港深价值 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募集 的 文件 2、 《前 海开 源沪 港深 价值 精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3、 《前 海开 源沪 港深 价值 精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托 管协 议》 4、法 律意 见书 5、基 金管 理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6、基 金托 管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二)备查文件的存 放地 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 1、存 放地 点 : 《基 金合 同 》、《 托管 协议 》存 放在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处;其 余 备查文 件存 放在 基金 管理 人处。 2、查 阅方 式 : 投资 人可 在 营业时 间免 费到 存放 地点 查阅, 也可 按工 本费 购买 复印件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十 二、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 《 证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 及其 他 有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 结 合本基 金管 理人 对本 基金 实施的 投资 管理 活动 , 对 本基金 的原 招募 说明书 进行 了更 新, 主要 更新的 内容 如下 : 1、 对“基 金管 理人 ”相 关信 息进行 了更 新。


2、 对“基 金 托 管人 ”相关 信 息进行 了更 新。 3、 对“相 关服 务机 构” 相关 信息进 行了 更新 。


4、 对“基 金的 募集 ”相 关信 息进行 了更 新。 5、 对“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相 关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6、 对“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相 关信 息进 行了 更新 。 7、 在 “ 基金 的投 资 ” 部 分 , 增加 了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报 告” 、 “基 金的 业绩 ” 相关 信 息 。 8、 对 “风 险揭示 ” 部分, 增 加了 “ 本法 律文 件风 险收 益特征 表述 与销 售机 构基 金风 险 评价可 能不 一致 的风 险” 相关信息 。 9、 在“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部 分,披 露了 期间 涉及 本基 金的公 告。 10、 对“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 相关 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11、 对部分 表述 进行 了更 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七年 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