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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汇利A(001289)

银华汇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书 摘要
银 华汇 利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 书摘 要
(2 0 17 年 第 1 号 )
基金 管理 人: 银华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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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15】74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5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 投资基 金(以 下简称 “ 基金 ” )是 一种长 期投资 工具, 其主要 功能是 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
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
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
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
收益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
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其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 金按照 基金 份额初 始面值 1.00 元发 售,在 市场 波动等 因素的 影响下 ,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 包括市场风险、 基金
运作风险、 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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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
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 可能
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 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 负” 原则 ,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 资 人 应 当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和 赎
回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5 月 14 日, 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 值表现 截止 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所披露 的投 资组合 为 2017 年 1 季度 的
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 基金 管理人 概况 和主要 人员情 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 定 代 表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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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批 准 设 立
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 准 设 立
文号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成 立于 2001 年5月 28日, 是经中 国证监 会批准 (证 监
基金字[2001]7号文) 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49%)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 司(出 资比例 29% ) 、东 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出资 比例 21% )及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限 公司( 出资比 例 1%) 。 公 司的主 要业务 是基金 募集、基 金销售 、资产
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银华基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的 法 定 名 称 已 于 2016 年 8 月 9 日 起 变 更 为 “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经营运作规范, 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 公司
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 、 “ 风险控制委员会 ”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 审计委
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 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
况, 制定 相应的政策, 并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职能, 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
公司 监事会 由 4位监 事组成 ,主要 负责检 查公司 的财务 以及对 公司董 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 司 具 体 经 营 管 理 由 总 经 理 负 责 , 公 司 根 据 经 营 运 作 需 要 设 置 投 资 管 理 一
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
FOF投资 管理部 、研究 部、市 场营销 部、机 构业务 部、养 老金业 务部、 交易管 理
部、 风险管理部 、 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 、 运作保障部、 信息技术部、 互联网金
融部、 战略发展部、 投资银行部、 监察稽核部 、 人力资源部、 公司办公室、 行政
财务部、 深圳管理部等24个职能部门, 并设有北京分公司、 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
公司。 此外,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 高决策机构 , 同时
下设“ 主 动 型 A股投 资决策 、固定 收益投 资决策、 量化和 境外投 资决策 及养老 金
投资决策”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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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 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西南证券副总裁, 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 西
南证券董事、 总裁; 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 重
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
员会执行主任、 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 董事, 经济学硕士。 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
理; 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
董事、 总裁, 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 并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
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 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 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
展部部长、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 长
春市副市长、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吉林省政府秘书长。 现任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重
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 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重庆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长, 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重庆股份转让中
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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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执行董事,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王立新先生: 董事, 总经理 , 经济学博士。 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 中央
党校研究生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长江商学院EMBA。 先后就职于中国工
商银行总行、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 ; 参与
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 市场拓展部总监 。 现
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 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
长。 此外, 兼任中 国基金 业协会理 事、香 山论坛 发起理 事、秘 书长 、 《中 国证券
投资基金年鉴》 副主编、 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 、 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 北
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后 , 教授, 博士生导师, 曾任中国社会
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 院长助理、 副院长。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
书记、 所长,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 博
士生导师, 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 , 武汉大
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
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 独立董事, 管理学博士,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
授、 博士生导师 、 国务院 “政府特殊津贴 ” 获得者, 全国先进会计 ( 教育 ) 工作
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中国会计学会对
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 中国管理现代
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 独立董事, 法律硕士, 律师。 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
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 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任北京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金融部负责人, 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
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 独立董事, 会计学硕士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财政部所
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主管合伙人, 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 ; 还
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委员、 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 , 北京注册
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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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女士: 监事会主席, 研究生学历。 2000年至2004年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 2004年10月起历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首席律师、 法律
合规部总经理、 合规总监、 副总裁。 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合
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 监事, 管理学博士。 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 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 高级客户经理、 总经理助理 、 业
务总监,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 此外, 还曾先后担任重庆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 企业管理三处副
处长、 企业管理二处处长、 企业管理三处处长, 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 监事, 硕士学历。 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
人,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
核经理,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
杜永军先生: 监事, 大专学历。 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 北京赛特饭店
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 副总经理, 工学硕士。 曾任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 平安
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 平 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筹) 总经理、 广
发基 金机构 投资部 总经理 等职, 2011年3月加 盟银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任 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
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 曾任银华全球
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及银华抗通胀主
题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基 金经理 和公司 总经理 助理职 务。现 任公司 副总经 理,
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 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 银华国际资本管
理有 限公司 总经理 ,并同 时兼任 银华深 证 100指数 分级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中 证
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 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 。 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 西南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2001 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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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 基金基金经理
哈 默 女 士 , 学 士 学 位 。 2007 年 7 月 加 盟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股 票
交 易 员 、 债 券 交 易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等 职 位 , 2015 年 5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3 月
22 日担任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8 日兼任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7 日 兼 任 银 华 双 月 定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银 华 惠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5 年 7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17 日 兼 任 银 华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至 2017 年 3 月 22 日兼任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7 月 21 日起兼任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起 兼任本 基金及 银华汇 利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经理, 自 2017 年 2 月 28 日起兼任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自 2017 年 5 月 2 日起 兼任银 华万物 互联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经理。
本基 金历任基金经理:
胡娜 女士,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
3.公 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 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 : 封树标、 周毅、 王华 、 姜永康、 王世伟、 倪明、 董岚枫、 肖侃宁、 周
可彦
王立 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 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 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 先生, 硕士学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曾任职于西南证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2000 年 10 月 加 盟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筹 ) , 先 后 在 研 究 策
划部、 基金经理部工作, 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 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逆向投资灵活
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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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 投资管理一部总监及 A 股基金投资总监 。
姜永 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 年至 2005 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员 、 组 合 经 理 等 职 。 2005 年 9 月 加 盟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证转债
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永泰积极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
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王世 伟先生, 硕士学位, 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 平安证券兴
华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 都邦保险股权投资部总经理 ; 金元
证 券 资 本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 2013 年 1 月 加 盟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曾 担 任 银 华
财富资本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京) 有限
公司总经理。
倪明 先生, 经济学博士; 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 历
任债券信用分析师、 债券基金助 理、 行业研究员 、 股票基金助理等职, 并曾任 大
成 创 新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职 务 。 2011 年 4 月 加 盟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 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
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董岚 枫先生, 博士学位; 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 2010
年 10 月加 盟银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历任研 究部助 理研究 员、行 业研究 员、研
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 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
天同 (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 180 指数基金、 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
基金基金经理,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
金, 在长 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 经理 、 总经理、 投资总监 、
公司总经理助理 (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 。 2016 年 8 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周可 彦先生, 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 申万巴黎基金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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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曾担任嘉实泰和价值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曾担任天弘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2013 年 8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现任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及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 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 托管人 概况
(一 )基 金托管 人基 本情况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成 立 时 间 : 1 9 8 4 年 1 月 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易 会 满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 5 , 6 4 0 , 6 2 5 . 7 1 万 元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6 1 0 5 7 9 9
联 系 人 : 郭 明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截 至 2 0 1 7 年 3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2 0 5 人 , 平 均
年 龄 3 0 岁 , 9 5 %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三 )基 金托管 业务 经营情 况
作为 中国大 陆托 管服务 的先行 者,中 国工商 银行 自 1998 年在 国内首 家提 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 诚实信用 、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 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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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保障基 金、基 本养老 保险 、企业 年金基 金、 QFII 资产 、 QDII 资产 、股权 投
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商业银行信
贷资 产证券 化、 基金公 司特定 客户资 产管理 、 QDII 专户 资产、 ESCROW 等门 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 可以
为各 类客户 提供个 性化的 托管服 务。截 至 2017 年 3 月, 中国工 商银行 共托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709 只 。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四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国 《全球 托管人 》 、香 港《财 资 》 、美 国《环 球金融 》 、内 地《证 券时报 》 、 《上
海证 券报》 等境内 外权威 财经媒 体评选 的 53 项最 佳托管 银行大 奖;是 获得奖 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自 成 立 以 来 , 各 项 业 务 飞 速 发 展 , 始 终 保 持 在
资 产 托 管 行 业 的 优 势 地 位 。 这 些 成 绩 的 取 得 , 是 与 资 产 托 管 部 “ 一 手 抓 业 务
拓 展 , 一 手 抓 内 控 建 设 ” 的 做 法 是 分 不 开 的 。 资 产 托 管 部 非 常 重 视 改 进 和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在 积 极 拓 展 各 项 托 管 业 务 的 同 时 , 把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力 度 , 精 心 培 育 内 控 文 化 ,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 强 化 业 务 项 目 全 过 程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重 要 工 作 来 做 。 继 2 0 0 5 、 2 0 0 7 、 2 0 0 9 、 2 0 1 0 、 2 0 1 1 、 2 0 1 2 、 2 0 1 3 、
2 0 1 4 年 八 次 顺 利 通 过 评 估 组 织 内 部 控 制 和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充 分 的 最 权 威 的
S A S 7 0 ( 审 计 标 准 第 7 0 号 ) 审 阅 后 , 2 0 1 5 年 、 2 0 1 6 年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均 通 过 I S A E 3 4 0 2 ( 原 S A S 7 0 ) 审 阅 , 迄 今 已 第 十 次 获 得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控
制 及 有 效 性 报 告 , 表 明 独 立 第 三 方 对 我 行 托 管 服 务 在 风 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的 健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 也 证 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已 经 与 国 际 大 型 托 管 银 行 接 轨 ,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目 前 , I S A E 3 4 0 2 审
阅 已 经 成 为 年 度 化 、 常 规 化 的 内 控 工 作 手 段 。
1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目 标
保 证 业 务 运 作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 强 化 和 建 立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风 格 , 形 成 一 个 运 作 规 范 化 、 管 理 科
学 化 、 监 控 制 度 化 的 内 控 体 系 ;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 保 证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维 护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 保 障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安 全 、 有 效 、 稳 健 运 行 。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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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 内 控 合 规 部 、 内 部 审 计 局 )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风 险 控 制 处 及 资 产
托 管 部 各 业 务 处 室 共 同 组 成 。 总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 对 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监 督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门
负 责 稽 核 监 察 工 作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处 ,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对 业 务 的 运 行 独 立 行 使 稽 核 监 察 职 权 。 各
业 务 处 室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实 施 具 体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3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原 则
( 1 ) 合 法 性 原 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要
求 , 并 贯 穿 于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始 终 。
( 2 ) 完 整 性 原 则 。 托 管 业 务 的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都 必 须 有 相 应 的 规 范 程
序 和 监 督 制 约 ; 监 督 制 约 应 渗 透 到 托 管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和 各 个 操 作 环 节 , 覆 盖
所 有 的 部 门 、 岗 位 和 人 员 。
( 3 ) 及 时 性 原 则 。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在 发 生 时 能 准 确 及 时 地 记 录 ;
按 照 “ 内 控 优 先 ” 的 原 则 , 新 设 机 构 或 新 增 业 务 品 种 时 , 必 须 做 到 已 建 立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
( 4 )审 慎 性 原 则 。各 项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防 范 风 险 , 审 慎 经 营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和 其 他 委 托 资 产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
( 5 ) 有 效 性 原 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 法 律 及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适
时 修 改 完 善 , 并 保 证 得 到 全 面 落 实 执 行 , 不 得 有 任 何 空 间 、 时 限 及 人 员 的 例
外 。
( 6 ) 独 立 性 原 则 。 设 立 专 门 履 行 托 管 人 职 责 的 管 理 部 门 ; 直 接 操 作 人 员
和 控 制 人 员 必 须 相 对 独 立 , 适 当 分 离 ; 内 控 制 度 的 检 查 、 评 价 部 门 必 须 独 立
于 内 控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部 门 。
4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实 施
( 1 ) 严 格 的 隔 离 制 度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与 传 统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分 离 , 建 立 了
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 科 学 的 业 务 流 程 、 详 细 的 操 作 手 册 、 严 格 的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 并 采 取 了 良 好 的 防 火 墙 隔 离 制 度 , 能 够 确 保 资 产 独 立 、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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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独 立 、 人 员 独 立 、 业 务 制 度 和 管 理 独 立 、 网 络 独 立 。
( 2 ) 高 层 检 查 。 主 管 行 领 导 与 部 门 高 级 管 理 层 作 为 工 行 托 管 业 务 政 策 和
策 略 的 制 定 者 和 管 理 者 , 要 求 下 级 部 门 及 时 报 告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和 特 别 情 况 ,
以 检 查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方 面 的 进 展 , 并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 督 促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改 进 。
( 3 ) 人 事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严 格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 建 立 “ 自 控 防 线 ” 、 “ 互
控 防 线 ” 、 “ 监 控 防 线 ” 三 道 控 制 防 线 , 健 全 绩 效 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 树 立 “ 以
人 为 本 ” 的 内 控 文 化 , 增 强 员 工 的 责 任 心 和 荣 誉 感 , 培 育 团 队 精 神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 并 通 过 进 行 定 期 、 定 向 的 业 务 与 职 业 道 德 培 训 、 签 订 承 诺 书 , 使 员 工
树 立 风 险 防 范 与 控 制 理 念 。
( 4 ) 经 营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制 定 计 划 、 编 制 预 算 等 方 法 开 展 各 种 业
务 营 销 活 动 、 处 理 各 项 事 务 , 从 而 有 效 地 控 制 和 配 置 组 织 资 源 , 达 到 资 源 利
用 和 效 益 最 大 化 目 的 。
( 5 )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稽 核 监 察 、 风 险 评 估 等 方 式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对 业 务 运 作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监 控 , 指 导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 评 估 , 制 定 并 实 施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排 查 风 险 隐 患 。
( 6 ) 数 据 安 全 控 制 。 我 们 通 过 业 务 操 作 区 相 对 独 立 、 数 据 和 传 真 加 密 、
数 据 传 输 线 路 的 冗 余 备 份 、 监 控 设 施 的 运 用 和 保 障 等 措 施 来 保 障 数 据 安 全 。
( 7 )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建 立 专 门 的 灾 难 恢 复 中 心 , 制 定 了
基 于 数 据 、 应 用 、 操 作 、 环 境 四 个 层 面 的 完 备 的 灾 难 恢 复 方 案 , 并 组 织 员 工
定 期 演 练 。 为 使 演 练 更 加 接 近 实 战 , 资 产 托 管 部 不 断 提 高 演 练 标 准 , 从 最 初
的 按 照 预 订 时 间 演 练 发 展 到 现 在 的 “ 随 机 演 练 ” 。 从 演 练 结 果 看 , 资 产 托 管
部 完 全 有 能 力 在 发 生 灾 难 的 情 况 下 两 个 小 时 内 恢 复 业 务 。
5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 1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全 程 监 控 思 想 ,
确 保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健 康 、 稳 定 地 发 展 。
( 2 ) 完 善 组 织 结 构 ,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需 要 从 上
至 下 每 个 员 工 的 共 同 参 与 , 只 有 这 样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措 施 才 会 全 面 、 有 效 。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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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托 管 部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 将 风 险 控 制 责 任 落 实 到 具 体 业 务 部 门 和 业 务
岗 位 , 每 位 员 工 对 自 己 岗 位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负 责 , 通 过 建 立 纵 向 双 人 制 、
横 向 多 部 门 制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 形 成 不 同 部 门 、 不 同 岗 位 相 互 制 衡 的 组 织 结
构 。
( 3 ) 建 立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 资 产 托 管 部 十 分 重 视 内 控 制 度 的 建 设 , 一 贯 坚
持 把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理 念 和 方 法 融 入 岗 位 职 责 、 制 度 建 设 和 工 作 流 程 中 。
经 过 多 年 努 力 , 资 产 托 管 部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包 括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稽 核 监 察 制 度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等 , 覆 盖 所 有 部 门 和
岗 位 , 渗 透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 形 成 各 个 业 务 环 节 之 间 的 相 互 制 约 机 制 。
( 4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始 终 是 托 管 部 工 作 重 点 之 一 , 保 持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地
位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是 商 业 银 行 新 兴 的 中 间 业 务 , 资 产 托 管 部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就
特 别 强 调 规 范 运 作 , 一 直 将 建 立 一 个 系 统 、 高 效 的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体 系 作 为
工 作 重 点 。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托 管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 新 问 题 、 新 情 况 不
断 出 现 , 资 产 托 管 部 始 终 将 风 险 管 理 放 在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重 要 的 位 置 , 视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为 托 管 业 务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生 命 线 。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根 据《 基 金 法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和 有 关 基 金 法 规 的 规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对 象 、 基 金 投 融 资 比 例 、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 基
金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其 中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的 监 督 和 核 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后 六 个 月 开 始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或
有 关 基 金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确 认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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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三、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 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4006783333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
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2824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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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俞卫峰 联系人 孙睿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住所 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
公楼 8 层 10 室
法定 代表人 崔劲 联系人 于亚楠
电话 010-8520 7381 传真 010-85181218
经办 注册会计师 范里鸿、 杨婧
四、 基金 的名称
银华 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 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 的投资 目标
通过把握大类资产走势变化, 对股票、 债券等投资工具进行灵活配置 , 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获取稳定回报。
七、 基金 的 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 包 括中小板 、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 衍生工具 (权
证、 股指期货等 ) 、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券 、 中期票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含分离
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可交换 债券、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
银行存款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权证投资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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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为 0% – 3%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如果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 基金 的 投资 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结合对宏观经济环境、 国家经
济政策、 行业发展状况、 股票市场风险、 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
求关系等因素的定性分析, 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 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
配置时机。 在此基础上, 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对权益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和
现金等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的选择上, 本基金将运用定量与定性的指标相结合的方法, 采取 “自
下而上” 的选股策略, 以价值选股 、 组合投资为原则, 选择具备估值吸引力、 增
长潜力显著的公司股票。 通过选择流动性较好的股票, 保证组合的流动性 ; 通过
选择具有上涨或分红潜力的股票, 保证组合的收益性; 通过分散投资、 组合投资 ,
降低个股风险与集中度风险。 通 过 “ 自下而上 ” 精选个股, 强调动态择时选股的
主动管理策略, 关注具有高成长性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并在此基础上运用动态调
整的资产配置技术及相应的数量化方法进行组合管理,提高投资组合绩效。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市场利率走势、 信用利差状况
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 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 并通过
自下而上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收益。
(1)债券类金融工具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 动
态的分配和调整, 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具体包括市场
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
在市场配置层面,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 根据交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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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变化、 流动性变化和
市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债券类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债券类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的变化特
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
采 取 定 量 分 析 和 定 性 分 析 结 合 的 方 法 , 在 各 种 债 券 类 金 融 工 具 之 间 进 行 优 化 配
置。
(2)久期调整策略
债券投资受利率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
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 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 进而主动
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
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 反之, 当预期市场总体
利率水平上升时, 则缩短组合久期, 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 ,
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 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
化和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 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 哑铃策略或梯形
策略等, 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一
般而言,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 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
变平时, 将采用哑铃策略; 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 则采用梯形策
略。
本基金还将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 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
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所占投资比例。
(4)基于信用变化策略
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 本基
金将通过行业分析、 公司资产负债分析、 公司现金流分析、 公司运营管理分析和
公司发展前景分析等细致的调查研究, 依靠本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建立信用债
券的内部评级, 分析违约风险及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 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 、 客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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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的价值评估。
(5)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 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并将所融入的资金投资
于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6)信用债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 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 期限、 流
动性、 市场分割 、 息票率、 税赋特点 、 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 建立不
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 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
值, 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 用债券: 较高到期收益率、 较高当期收入、 价值
被低估、 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 期权和债权突出、 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
场充分发现。
(7)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 债性特征、 流动性 、 摊薄率
等因素的基础上, 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
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 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 发行条款相对优惠 、 流
动性良好, 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 优良、 具有较强盈利能力 、 成长前景好、 股性活
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 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根据内含收益率 、 折溢
价比率、 久期、 凸性等因素构建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 , 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
此 外 ,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分 析 不 同 市 场 环 境 下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股 性 和 债 性 的 相 对 价
值, 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 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 进而
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
当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与 正 股 之 间 存 在 套 利 机 会 或 者 可 转 换 公
司债券流动性暂时不足时, 为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本基金将把所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并择机抛售。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支持资产的构成及
质量、 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 估计资产违约风
险和提前偿付风险, 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 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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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 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 评
估其内在价值。
4、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可能运用组合财产进行权证投资。 在权证投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
主 要 通 过 采 取 有 效 的 组 合 策 略 , 将 权 证 作 为 风 险 管 理 及 降 低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的 工
具。
本基 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
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 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
的交易成本。
九、 基金 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1.00%。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旨在为持有人提供高于定期存款的稳定增值回报, 从过往
历史 数据看 , “一年 期人民 币定期 存款基 准利率 (税后 ) +1.00% ”绝大 部分时 间
都能战胜通货膨胀, 市场上同类基金也多采用类似的业绩比较基准。 综合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和市场情况,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定为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税后)+1.00%” 。
如 果 未 来 利 率 市 场 化 推 进 导 致 资 金 成 本 大 幅 超 过 一 年 期 人 民 币 定 期 存 款 基
准利率, 或通货膨胀明显上行, 或者相关数据编制单位停止编制、 公布该基准利
率, 或有更具权威、 更科学的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 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基金 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 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 其 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
十一 、投 资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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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的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 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1 .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 合情况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
1 权 益 投 资 1 3 1 , 8 2 8 , 0 0 6 . 9 6 1 0 . 8 5
其 中 : 股 票 1 3 1 , 8 2 8 , 0 0 6 . 9 6 1 0 . 8 5
2 基 金 投 资 - -
3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9 3 6 , 9 8 5 , 6 0 0 . 0 0 7 7 . 1 5
其 中 : 债 券 9 3 6 , 9 8 5 , 6 0 0 . 0 0 7 7 . 1 5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4 贵 金 属 投 资 - -
5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 8 , 4 0 0 , 0 0 0 . 0 0 1 . 5 2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1 0 4 , 5 3 1 , 9 7 2 . 6 4 8 . 6 1
8 其 他 资 产 2 2 , 7 3 9 , 5 6 3 . 8 9 1 . 8 7
9 合 计 1 , 2 1 4 , 4 8 5 , 1 4 3 . 4 9 1 0 0 . 0 0
2 . 报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 的股票 投资组 合
2 . 1 报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 的境内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 码 行 业 类 别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A 农 、 林 、 牧 、 渔 业 5 , 8 6 3 , 9 2 9 . 2 5 0 . 4 8
B 采 矿 业 4 , 8 4 1 , 6 9 0 . 0 0 0 . 4 0
C 制 造 业 4 8 , 9 5 3 , 3 3 0 . 1 9 4 . 0 3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3 , 6 6 7 , 1 1 0 . 0 0 0 . 3 0
E 建 筑 业 3 , 7 5 8 , 3 5 5 . 5 2 0 . 3 1
F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 -
G 交 通 运 输 、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1 1 , 6 5 4 , 8 3 1 . 0 0 0 . 9 6
H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 -
I
信 息 传 输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 -
J 金 融 业 3 1 , 3 0 8 , 0 3 4 . 0 0 2 . 5 8
K 房 地 产 业 1 8 , 1 7 8 , 7 7 7 . 0 0 1 . 5 0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5 - 2 1
L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3 , 6 0 1 , 9 5 0 . 0 0 0 . 3 0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 -
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 -
O 居 民 服 务 、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 -
P 教 育 - -
Q 卫 生 和 社 会 工 作 - -
R 文 化 、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 -
S 综 合 - -
合 计 1 3 1 , 8 2 8 , 0 0 6 . 9 6 1 0 . 8 6
2 . 2 报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 的沪港 通投资 股票 投资组 合
注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沪 港 通 股 票 投 资 。
2 . 3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名 称 数 量 ( 股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6 0 1 3 3 6 新 华 保 险 2 1 5 , 5 0 0 9 , 0 9 1 , 9 4 5 . 0 0 0 . 7 5
2 6 0 0 8 8 7 伊 利 股 份 4 5 5 , 8 0 0 8 , 6 1 9 , 1 7 8 . 0 0 0 . 7 1
3 6 0 1 0 0 6 大 秦 铁 路 8 7 0 , 8 0 0 6 , 5 9 1 , 9 5 6 . 0 0 0 . 5 4
4 0 0 0 0 0 2 万 科 A 3 0 3 , 8 5 0 6 , 2 5 3 , 2 3 3 . 0 0 0 . 5 2
5 0 0 1 9 7 9 招 商 蛇 口 3 4 3 , 8 0 0 6 , 0 5 0 , 8 8 0 . 0 0 0 . 5 0
6 0 0 0 7 7 6 广 发 证 券 3 5 3 , 3 0 0 6 , 0 3 7 , 8 9 7 . 0 0 0 . 5 0
7 0 0 0 6 5 1 格 力 电 器 1 8 9 , 6 1 6 6 , 0 1 0 , 8 2 7 . 2 0 0 . 5 0
8 0 0 0 0 0 1 平 安 银 行 6 5 0 , 0 0 0 5 , 9 6 0 , 5 0 0 . 0 0 0 . 4 9
9 0 0 2 1 4 6 荣 盛 发 展 6 7 3 , 7 0 0 5 , 8 7 4 , 6 6 4 . 0 0 0 . 4 8
1 0 0 0 0 9 9 8 隆 平 高 科 2 8 2 , 5 9 9 5 , 8 6 3 , 9 2 9 . 2 5 0 . 4 8
3 . 报告 期末 按债券 品种 分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
号
债 券 品 种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国 家 债 券 1 9 , 9 0 8 , 0 0 0 . 0 0 1 . 6 4
2 央 行 票 据 - -
3 金 融 债 券 4 1 , 9 1 9 , 6 0 0 . 0 0 3 . 4 5
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4 1 , 9 1 9 , 6 0 0 . 0 0 3 . 4 5
4 企 业 债 券 6 8 4 , 9 0 9 , 0 0 0 . 0 0 5 6 . 4 4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2 0 , 0 4 4 , 0 0 0 . 0 0 1 . 6 5
6 中 期 票 据 1 6 4 , 0 3 4 , 0 0 0 . 0 0 1 3 . 5 2
7 可 转 债 ( 可 交 换 债 ) 6 , 1 7 1 , 0 0 0 . 0 0 0 . 5 1
8 同 业 存 单 - -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5 - 2 2
9 其 他 - -
1 0 合 计 9 3 6 , 9 8 5 , 6 0 0 . 0 0 7 7 . 2 2
4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 券 代 码 债 券 名 称 数 量 ( 张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1 4 8 0 2 9 3
1 4 徐 高 铁
债
5 0 0 , 0 0 0 5 2 , 8 5 0 , 0 0 0 . 0 0 4 . 3 6
2 1 0 1 4 6 6 0 0 4
1 4 扬 州 经
开 M T N 0 0 1
5 0 0 , 0 0 0 5 2 , 8 3 5 , 0 0 0 . 0 0 4 . 3 5
3 1 4 8 0 2 3 3 1 4 昌 平 债 5 0 0 , 0 0 0 5 2 , 6 5 0 , 0 0 0 . 0 0 4 . 3 4
4 1 2 8 2 5 6 5
1 2 川 高 速
M T N 2
5 0 0 , 0 0 0 5 0 , 8 2 0 , 0 0 0 . 0 0 4 . 1 9
5 1 4 8 0 1 4 5 1 4 宣 城 债 5 0 0 , 0 0 0 4 2 , 6 4 0 , 0 0 0 . 0 0 3 . 5 1
5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注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6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明细
注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贵 金 属 投 资 。
7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注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权 证 。
8 .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股指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注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股 指 期 货 。
9 .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注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国 债 期 货 。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5 - 2 3
1 0 .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1 0 . 1 本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证券的 发行主 体本 期不存 在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查 ,或
在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1 0 . 2 本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没 有超出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之外的 情
形。
1 0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3 1 , 8 1 6 . 3 6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4 9 1 , 4 2 6 . 9 2
3 应 收 股 利 -
4 应 收 利 息 2 2 , 2 1 6 , 3 2 0 . 6 1
5 应 收 申 购 款 -
6 其 他 应 收 款 -
7 待 摊 费 用 -
8 其 他 -
9 合 计 2 2 , 7 3 9 , 5 6 3 . 8 9
1 0 . 4 报告 期末 持有的 处于 转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注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
1 0 . 5 报告 期末 前十名 股票 中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注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不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
1 0 . 6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述 部分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 比 例 的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可 能 有 尾 差 。
十二 、基 金的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5 - 2 4
( 一 ) 本 基 金 A 类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比 较 表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2 0 1 5 . 5 . 1 4 ) 起 至
2 0 1 5 . 1 2 . 3 1
1 7 . 1 0 % 0 . 4 1 % 1 . 8 2 % 0 . 0 1 % 1 5 . 2 8 % 0 . 4 0 %
2 0 1 6 . 1 . 1 至 2 0 1 6 . 1 2 . 3 1 7 . 5 1 % 0 . 1 7 % 2 . 5 4 % 0 . 0 1 % 4 . 9 7 % 0 . 1 6 %
2 0 1 7 . 1 . 1 至 2 0 1 7 . 3 . 3 1 0 . 7 9 % 0 . 0 7 % 0 . 6 2 % 0 . 0 1 % 0 . 1 7 % 0 . 0 6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2 0 1 5 . 5 . 1 4 ) 起 至
2 0 1 7 . 3 . 3 1
2 6 . 9 0 % 0 . 2 7 % 5 . 0 5 % 0 . 0 1 % 2 1 . 8 5 % 0 . 2 6 %
( 二 )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收 益 率 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比 较 表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自 C 类 份 额 成 立 日
( 2 0 1 6 . 4 . 1 ) 至 2 0 1 6 . 1 2 . 3 1
0 . 0 0 % 0 . 0 8 % 1 . 9 0 % 0 . 0 1 % - 1 . 9 0 % 0 . 0 7 %
2 0 1 7 . 1 . 1 至 2 0 1 7 . 3 . 3 1 0 . 6 3 % 0 . 0 6 % 0 . 6 2 % 0 . 0 1 % 0 . 0 1 % 0 . 0 5 %
自 C 类 份 额 成 立 日
2 0 1 6 . 4 . 1 至 2 0 1 7 . 3 . 3 1
0 . 6 3 % 0 . 0 7 % 2 . 5 3 % 0 . 0 1 % - 1 . 9 0 % 0 . 0 6 %
十三 、基 金的费 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仲裁费等法律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 基金合同 》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5 - 2 5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3% 。 销 售 服 务 费 计 提 的 计 算
公式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5 - 2 6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 服务费 每日计 提,按 月支付 。经基 金管理 人与基 金托管 人核对 一致后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
付。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因未 履行或 未完全 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十四 、对 招募说 明书 更新部 分的说 明
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原招
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 示 ”部分, 更新了 本次 更新招 募说明书内 容的截止日 期及相
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三、基 金管理人 ” 中,对 基金管理人 的概况及主 要人员情 况进行了
更新;
3、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会计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5、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银华 汇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要
5 - 2 7
6、 在“十、基 金的业绩 ” 部分, 更新了截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基 金投资
业绩;
7、 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