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量化智选混合:关于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中融量化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 C 类基金 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 满足广 大投资者 的理财 需求 , 提 供更灵 活的理财 服务 ,
根 据 《 中融 量化智 选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 下简
称 “ 《 基金合 同》 ” ) 和 《 中融 量化智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
募 说明书 》 的相关 约定, 经与基金 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 “基 金托管人 ” ) 协商一 致, 中 融基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管 理人 ” ) 决 定自2017 年6 月
26 日 起 增 加 中 融 量 化 智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基金 ” ) 的C 类 基金份 额, 并对 《 基金合 同》 、 《托管 协议 》
及 相关法 律文件 做 相应修 改。现将 具体事 宜公告如 下:
一、增加 C 类 基金 份 额 的 基 本 情况
自2017 年6 月26 日 , 本 基金增 加C 类基 金份额 ( 基金代码 :
004783 ) , 各类 基金 份额分 别 设置对 应的基 金代码。 在 本基金
的 基金份 额分类实 施后 , 本基 金的 原有基 金份额全 部自动 划
归 为本基 金A 类基 金份额 (基 金代 码:004212 ) , 即 目前已 持
有 本基金 基金份额 的投资 人, 其基 金账户 中保留的 本基金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视 为A 类 基 金 份 额 。 投 资 人 申 购 时 可 以 自 主 选 择
A 类 基金 份额或C 类 基金份 额对应的 基 金代 码进行申 购。 投资
人 可办理 本基金的 定期定 额投资 及 转换业务 。 各销售 机构 的
定 投金额 起点 以销 售机构 规定为准 , 本 基金不 同基 金份额 类别 之 间 不 得 互 相 转 换 。 由 于 基 金 费 用 的 不 同 , 本 基 金A 类基
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并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本
基金A 类 基 金 份 额 和C 类 基 金 份 额 销售费用 费 率 结 构 如 下 所
示:
( 一) A 类 基金 份额 ( 现有 份额类别 ) , 基金代 码: 004212
1 、申 购费
本 基金A 类基金份 额 的申 购费率如 下表所 示: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 元≤M<300万元 1.00%
300 万 元≤M<500万元 0.80%
M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2 、赎 回费
本 基金A 类基金份 额的赎 回费率具 体如下 表所示 :
持有时间 (Y ) 赎回费率
Y <7 日 1.50%
7 日≤Y <30 日 0.75%
30 日≤Y <1 年 0.50%
1 年≤Y <2 年 0.25%
Y ≥2 年 0
( 注:Y :持有时 间;1 年=365 日)
投 资者可 将其持有 的全部 或部分基 金份额 赎回 。 本 基金
A类基金份额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对 于A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期少于30 日的 基金份 额所收 取的赎 回费 , 赎 回费用
全 额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于A 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期 不 少 于30日但
少于3 个月的 基金份 额所收 取的赎回 费, 赎回 费用75% 归 入基
金 财 产 ; 对 于A 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期 不 少 于3 个 月 但 少 于6 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A 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期 不 少 于6 个 月 的 基 金 份 额 所 收 取 的
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 用于支 付登记费 和其他 必要的手 续费 。 (注 : 1 个月=30日)
(二) C 类基 金份 额 (新 增份额 类别 ) , 基金代 码: 004783
1 、申 购费
本 基金C 类 基金份额 不收取 申购费用 。
2 、赎 回费
本 基金C 类 基金份额 的赎回 费率具体 如下表 所示 :
持有时间 (Y ) 赎回费率
Y <30 日 0.50%
Y ≥30 日 0
对于C 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
费 ,将全 额计入基 金资产 。
3 、 销 售服务 费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
额 资产净 值的0.80% 年费 率计提 。 二、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 .直 销机构
(1 ) 名称: 中融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 所:深 圳市福田 区莲花 街道益田 路 6009 号新世 界
中心 29 层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 28 号民生 金
融 中心 B 座 12 层
法 定代表 人:王瑶
邮 政编码 :100005
电 话:010-85003535 、010-85003560
传 真:010-85003387 、010-65127767
邮 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 系人: 郭丽苹、 赵静
网 址:www.zrfunds.com.cn
(2 ) 中融基 金直销 电子交 易平台
本 公司直 销电子交 易包括 网上交易 、移动 客户端交 易
等 。投资 者可以通 过本公 司网上交 易系统 或移动客 户端办
理 业务, 具体业务 办理情 况及业务 规则请 登录本公 司网站
查 询。
网 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
2 .其 他销售 机构
1) 交 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 上 海市浦东 新区银 城中路188 号
办 公地址 : 上海市 浦东新 区银城中 路188 号
法 定代表 人 : 牛锡 明
客 服电话 :95559
2) 宁 波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住 所:浙 江省宁波 市鄞州 区宁南南 路700 号
办 公地址 :浙江省 宁波市 鄞州区宁 南南路700 号
法 定代表 人:陆华 裕
客 服电话 :95574
3) 国 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 所: 深圳市 罗湖 区红岭 中路1012 号国 信证券 大厦十 六
层 至二十 六层
办 公地址 : 深 圳市 罗湖区 红岭中路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厦
6 楼
法 定代表 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联 系人 : 周杨
客 服电话 :95536
4) 五 矿证券 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田 路4028 号 荣超经 贸中心办 公楼
47 层01 单元
办 公地址 : 深 圳市 福田区 金田路4028 号 荣超经 贸中心 办公楼47 层01 单元
法 定代表 人:赵立 功
电 话:0755-23902400
联 系人: 赖君伟
客 服电话 :40018-40028
5) 中泰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 所:济 南市市中 区经七 路86 号
办 公地址 :济南市 经七路86 号23层
法 定代表 人:李玮
电 话:0531-68889155
联 系人: 吴阳
客 服电话 :95538
6) 东 北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 所:长 春市生态 大街6666 号
办 公地址 :长春市 生态大 街6666 号
法 定代表 人:李福春
电 话:0431-85096517
联 系人 : 安岩岩
客 服电话 :95360
7) 中 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北座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亮马桥路48 号中 信证券大 厦
法 定代表 人:王东 明
电 话:010-60838888
联 系人: 顾凌
客 服电话 :95548
8) 中 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 任公司
住 所:青 岛市崂山 区深圳 路222 号1 号楼2001
办 公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22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1 号楼20 层
法 定代表 人:杨宝 林
电 话:0532-85022326
联 系人: 吴忠超
客 服电话 :95548
9) 中 信建投 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 所:北 京市朝阳 区安立 路66 号4号楼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 朝内大街188 号
法 定代表 人:王常 青
电 话:010-85156398
联 系人: 许梦园
客服 电话 :95587/4008-888-108
10) 中 国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 所:北 京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35号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 定代表 人:陈共 炎
电 话:010-66568292
联 系人: 邓颜
客 服电话 :4008-888-888 或95551
11) 国 泰君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 所:中 国(上海 )自由 贸易试验 区商城 路61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
厦29 楼
法 定代表 人:杨德 红
电 话:021-38676666
联 系人: 芮敏祺
客 服电话 :95521
12) 国 金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 所:四 川省成都 市东城 根上街95 号
办 公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东城根上 街95 号
法 定代表 人:冉云
电 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联 系人: 刘婧漪、 贾鹏
客 服电话 :95310
13) 华 西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 所:成 都市高新 区天府 二街198 号
办 公地址 :成都市 高新区 天府二街198 号华西 证券大 厦
法 定代表 人:杨炯 洋
电 话:028-86135991
联 系人: 周志茹
客 服电话 :95584/4008-888-818
14) 申 万宏源 证券有限 公司
住 所:上 海市徐汇 区长乐 路989 号45层
办 公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 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 定代表 人:李梅
电 话:021-33389888
联 系人: 钱达琛
客 服电话 :021-33389888
15) 华 融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 所:北 京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8 号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朝阳区 朝阳门北 大街18 号中国人 保寿
险 大厦
法 定代表 人:祝献 忠
电 话:010-85556048
联 系人: 孙 燕波
客 服电话 :95390/400-898-9999
16) 平 安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金 田 路4036 号 荣 超 大 厦16-20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金 田 路4036 号 荣 超 大 厦
16-20 层
法 定代表 人:谢永 林
电 话:021-38637436
联 系人: 周一涵
客 服电话 :4000-188-288
17) 信 达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 所:北 京市西城 区闹市 口大街9号院1 号楼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闹市口大 街9 号院1 号楼
法 定代表 人:张志 刚
电 话:010-63080985
联 系人: 唐静
客 服电话 :95321
18) 长 江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 所:武 汉市新华 路特8 号长 江证券 大厦
办 公地址 :武汉市 新华路 特8 号长江 证券大 厦
法 定代表 人:尤习 贵
电 话:027-65799999
联 系人: 奚博宇
客 服电话 :95579 19) 东 海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 所:江 苏省常州 延陵西 路23 号投 资广场18 层
办 公地址 : 上 海市 浦东新 区东方路1928 号 东海证券 大厦
法 定代表 人:赵俊
电 话:021-20333333
联 系人: 王一彦
客 服电话 :95531
20) 中 国国际 金融股份 有限公 司
住 所: 北京市 朝阳 区建国 门外大街1 号 国贸大 厦2 座27 层
及28 层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朝阳区 建国门外 大街1 号国 贸大厦2 座
27 层及28 层
法 定代表 人:丁学 东
电 话:010-65051166-1753
联 系人: 任敏
客 服电话 :010- 65051166
21) 宏 信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住 所:四 川省成都 市人民 南路二段18 号川 信大厦10 楼
办 公地址 : 四 川省 成都市 人民南路 二段18 号川信大 厦10
楼
法 定代表 人:吴玉 明
电 话:028-86199041 联 系人: 杨磊
客 服电话 :4008-366-366
22) 安 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 所: 深 圳市福田 区金田 路4018 号 安联大 厦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楼、
28 层A02 单元
法 定代表 人:王连 志
电 话:0755-82558305
联 系人: 陈剑虹
客 服电话 :95517
23) 渤 海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 所 : 天 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二 大 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 公地址 :天津市 南开区 宾水西道8 号
法 定代表 人:王春 峰
电 话:022-28451991
联 系人: 蔡霆
客 服电话 :400-651-5988
24) 首 创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住 所:北 京市西城 区德胜 门外大街115 号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德胜门外 大街115 号 法 定代表 人:吴涛
电 话:010-59366070
联 系人: 刘宇
客 服电话 :400-620-0620
25) 联 讯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 广东省 惠州 市惠城 区江北东 江三路 惠州广播 电视
新 闻中心 三楼
办 公地址 : 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中路2002 号 中广核大 厦北
楼10 楼
法 定代表 人 : 徐刚
电 话:0755-83331195
联 系人 : 彭莲
客 服电话 :95564
26) 光 大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 上 海市静安 区新闸 路1508 号
办 公地址 : 上海市 静安区 新闸路1508 号
法 定代表 人 : 薛峰
电 话:021-22169999
联 系人 : 刘晨、李 芳芳
客 服电话 :95525
27) 上 海华信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 : 上 海浦东新 区世纪 大道100 号 环球金 融中心9 楼 办 公地址 : 上 海浦 东新区 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 金融中 心9
楼
法 定代表 人 : 郭林
电 话:021-63898427
联 系人 : 徐璐
客 服电话 :4008205999
28) 招 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 :深 圳市福田 区益田 路江苏大 厦 A 座 38-45 层
办 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江 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 定代表 人:宫少 林
电 话:0755-82943666
联 系人: 黄婵君
客 服电话 :95565
29) 国 都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 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直 门南大街3 号 国华投 资大厦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
厦9 层10 层
法 定代表 人:王少 华
电 话:010-84183389
联 系人: 黄静 客 服电话 :400-818-8118
30) 民 生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28 号民生金 融中
心A 座16-18 层
法 定代表 人:冯鹤年
客 服电话 :400-619-8888
31) 北 京植信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 所:北 京市密云 县兴盛 南路8 号院2号楼106 室-67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惠河南路 盛世龙 源10 号
法 定代表 人:杨纪 峰
电 话:010-56075718
联 系人: 吴鹏
客 服电话 :4006-802-123
32) 北京 唐鼎 耀华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 延庆 县延庆 经济开发 区百泉 街10 号2 栋236
室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朝阳区 亮马桥路 甲40 号 二十一世 纪大
厦A303
法 定代表 人 :张冠 宇
电 话:010-85870662 联 系人 : 刘美薇
客 服电话 :400-819-9868
33) 北 京晟视 天下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住 所:北 京市怀柔 区九渡 河镇黄坎 村735 号03 室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朝阳区 朝外大街 甲6 号万通 中心D 座28
层
法 定代表 人:蒋煜
电 话:010-58170949
联 系人: 殷 雯
客 服电话 :400-818-8866
34) 北 京恒天 明泽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宏 达 北 路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 号乐成中心A 座
23 层
法 定代表 人:梁越
电 话:010-53509644
联 系人: 张鼎
客 服电话 :4008-980-618
35) 众 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住 所:北 京市朝阳 区望京 东园四区13 号楼A 座9 层908 室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望京浦项 中心A 座9 层04-08
法 定代表 人:李招弟
电 话:010-59497361
联 系人: 李艳
客 服电话 :400-876-9988
36) 深 圳众禄 金融控股 股份有 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 罗湖 区笋岗 街道梨园 路物资 控股置地 大厦
8 楼801
办 公地址 : 深 圳 市 罗湖区 笋岗街道 梨园路 物资控股 置地
大厦8 楼801
法 定代表 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联 系人: 童彩平
客 服电话 :4006-788-887
37) 上 海好买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 上 海市虹口 区欧阳 路196 号26号楼2 楼41 号
办 公地址 : 上 海市 浦东新 区浦东南 路1118 号鄂尔多 斯国
际 大厦903 ~906 室
法 定代表 人:杨文 斌
电 话:021-20613999
联 系人: 张茹
客 服电话 :400-700-9665
38) 北 京增财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 所:北 京市西城 区南礼 士路66号1号楼12 层1208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南 礼 士 路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法 定代表 人:罗细 安
电 话:010-67000988
联 系人: 杜娟
客 服电话 :400-001-8811
39) 蚂蚁 ( 杭 州)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 : 杭州市 余杭 区仓前 街道文一 西路1218 号1 栋202 室
办 公地址 : 浙江省 杭州市 西湖区黄 龙时代 广场B 座6 层
法 定代表 人: 陈柏 青
客 服电话 :4000-766-123
联 系人 : 韩爱彬
40) 上 海天天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 所:上 海市徐汇 区龙田 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 公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 龙田路195 号3C 座7 楼
法 定代表 人:其实
客 服电话 :400-1818-188
联 系人: 潘世友
41) 北 京钱景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 所:北 京市海淀 区丹棱 街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丹棱街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 定代表 人:赵荣 春
电 话:010-57418813
联 系人: 崔丁元
客 服电话 :400-893-6885
42) 浙 江同花 顺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 所:浙 江省杭州 市文二 西路1 号元 茂大厦903
办 公地址 : 杭 州市 余杭区 五常街道 同顺路18 号同花 顺大
楼
法 定代表 人:凌顺 平
电 话:0571-88911818
联 系人: 吴强
客 服电话 :95105885
43) 中 期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14 号1 幢11 层1103
号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朝阳区 建国门外 光华路16 号中期 大厦
A 座8 层
法 定代表 人:姜新
客 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44) 诺 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 售投资顾 问有限 公司
住 所:上 海市虹口 区飞虹 路360 弄9 号3724 室
办 公地址 : 上 海市 杨浦区 昆明路508 号北美 广场B 座12 楼 法 定代表 人:汪静 波
电 话:021-38509735
联 系人: 张裕
客 服电话 :400-821-5399
45) 上 海陆金 所资产管 理有限 公司
住 所:上 海市浦东 新区陆 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单元
办 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1333 号14楼
法 定代表 人:郭坚
电 话:021-20665952
联 系人: 宁博宇
客 服电话 :400-866-6618
46) 北 京虹点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 所:北 京市朝阳 区西大 望路1 号1 号楼16 层1603 室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朝阳区 西大望路1 号1 号楼16 层1603 室
法 定代表 人:胡伟
客 服电话 :400-068-1176
联 系人: 葛亮
47) 北 京微动 利投资管 理有限 公司
住 所: 北京市 石景 山区古 城西路113 号景山 财富中心34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古 城 西 路113 号景山财富中
心341
法 定代表 人:梁洪 军 电 话:010-52609656
联 系人: 季长军
客 服电话 :400-819-6665
48) 深 圳市新 兰德证券 投资咨 询有限公 司
住所 : 深圳市 福田 区华强 北路赛格 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西城区 宣武门 外 大街28 号富卓大 厦16
层
法 定代表 人 : 杨懿
电 话:010-83363101
联 系人 : 文 雯
客 服电话 :400-166-1188
49) 上 海长量 基金销售 投资顾 问有限公 司
住所 : 上 海市浦东 新区高 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 公地址 : 上海市 浦东新 区东方路1267 号11 层
法 定代表 人 : 张跃 伟
电 话:021-20691923
联 系人 : 苗明
客 服电话 :400-820-2899
50) 上 海凯石 财富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 : 上 海市黄浦 区西藏 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 公地址 : 上海市 黄浦区 延安东路1 号 凯石大 厦4 楼
法 定代表 人 : 陈继 武 电 话:021-63333389
联 系人 : 王哲宇
客 服电话 :4006-433-389
51) 奕 丰金融 服务(深 圳)有 限公司
住所 : 深圳 市前海 深港合 作区前湾 一路1 号A 栋201 室 ( 入
住 深圳市 前海商务 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 座17
楼1704 室
法 定代表 人 :TAN YIK KUAN
电 话:0755-89460500
联 系人 : 陈广浩
客 服电话 :400-684-0500
52) 北 京新浪 仓石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
扩)N-1 、N-2 地块新 浪总部 科研楼5 层518 室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海淀区 东北旺西 路中关 村软件园 二期
( 西扩)N-1 、N-2 地 块新浪 总部科研 楼5 层518 室
法 定代表 人 : 李昭 琛
电 话:010-60619607
联 系人 : 吴翠
客 服电话 :010-62675369
53) 北 京展恒 基金销售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 : 北 京市顺义 区后沙 峪镇安富 街6 号
办公地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苑 路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法 定代表 人 : 闫振 杰
电 话:010-59601366-7024
联 系人 : 李露平
客 服电话 :400-818-8000
54) 珠 海盈米 财富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珠 海市横琴 新区宝 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 保利国际广场
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 定代表 人 :肖雯
电 话:020-896290994
联 系人 : 黄敏嫦
客 服电话 :020-89629066
55) 北 京懒猫 金融信 息 服务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
号楼1119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朝阳区 四惠东通 惠河畔 产业园区1111
号
法 定代表 人 : 许现 良
电 话:010-58527835 联 系人 : 李雪
客 服电话 :4001-500-882
56) 一 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 : 北 京市西城 区阜成 门外大街2 号1 幢A2208 室
办 公地址 : 北京市 西城区 阜成门外 大街2 号1 幢A2208 室
法定 代表 人: 吴雪 秀
电话 :010-88312877-8028
联 系人 : 段京璐
客 服电话 :400-001-1566
57) 上 海利得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 上 海市宝山 区蕴川 路5475 号1033 室
办 公地址 : 上海浦 东新区 峨山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 代表 人 : 李兴 春
电话 :021-50583533
联 系人 : 曹怡晨
客 服电话 :400-921-7755
58) 北 京广源 达信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 : 北 京市西城 区新街 口外大街28 号C 座六 层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 座19
层
法 定代表 人:齐剑 辉
59) 上 海云湾 投资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 贸易试验 区新金 桥路27 号13 号
楼2 层
办 公地址 : 中国 (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区 新金桥路27 号
13 号楼2 层
法 定代表 人 : 戴新 装
电话 :021-20530224
联 系人 : 江辉
客 服电话 :400-820-1515
60) 上 海联泰 资产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 贸易试验 区富特 北路277 号3 层
310 室
办 公地址 : 上海市 长宁区 福泉北路518 号8 号楼3 层
法 定代表 人 : 燕斌
电 话:021-52822063
联 系人 : 兰敏
客 服电话 :021-52822063
61) 北 京电盈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 北 京市朝阳 区呼家 楼 (京广 中心)1号楼36 层3603
室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东城区 朝阳门北 大街8 号富 华大厦F 座
12 层B 室
法 定代表 人 : 程刚 电 话:010-56176118
联 系人 : 张旭
客 服电话 :400-100-3391
62) 深 圳前海 凯恩斯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 市前海 深港合 作区前湾 一路1 号A 栋201 室 ( 入
驻 深圳市 前海商务 秘书有 限公司)
办 公地址 : 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6019 号 金润大厦23A
法 定代表 人 : 高锋
电 话:0755-83655588
联 系人 : 廖苑兰
客 服电话 :400-804-8688
63) 泰 诚财富 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 司
住所 : 辽 宁省大连 市沙河 口区星海 中龙园3 号
办 公地址 : 辽宁省 大连市 沙河口区 星海中 龙园3 号
法 定代表 人 : 林卓
电 话:0411-88891212
联 系人 : 张晓辉
客 服电话 :400-6411-999
64) 上 海万得 投资顾问 有限公 司
住所 : 中 国 (上海) 自由贸 易试验区 福山路33 号11 楼B 座
办 公地址 : 上海市 浦东新 区福山路33 号8 楼
法 定代表 人 : 王廷 富 电 话:021-51327185
联 系人 : 徐亚丹
客 服电话 :400-821-0203
65) 北 京汇成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 北 京市海淀 区中关 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办 公地址 : 北京市 海淀区 中关村大 街11 号11 层1108
法 定代表 人 : 王伟 刚
电 话:010-56282140
联 系人 : 丁向坤
客 服电话 :400-619-9059
66) 深 圳市金 斧子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 南山 区粤海 街道科苑 路16 号 东方科技 大厦
18 楼
办 公地址 : 深 圳市 南山区 粤海街道 科苑路 科兴科学 园B3
单元7 楼
法 定代表 人:赖任 军
电 话:0755-66892301
联 系人: 张烨
客 服电话 :400-9500-888
67) 北 京肯特 瑞财富投 资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 : 北 京市 海淀 区海淀 东三街2 号4 层401-15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大兴区 亦庄经济 开发区 科创十一 街18号 院京东 集团总部
法定 代表 人 : 江卉
电 话:010-89181356
联 系人 : 徐伯宇
客 服电话 :95118
68) 北京 君德 汇富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 东城 区建国 门内大街18 号办 一22 层07 单元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18 号恒基中 心办
公 楼一座2202 室
法 定代表 人 : 李振
电 话:010-51455516
联 系人 : 周 雯
客 服电话 :400-829-1218
69) 上 海基煜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长 兴 镇 路 潘 园 公 路1800 号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 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488 号的太平金融
大厦1503-1504 室
法 定代表 人 : 王翔
电 话:021-65370077-209
联 系人 : 俞申莉
客 服电话 :400-820-5369 70) 凤凰 金信 ( 银川) 投资管 理有限公 司
住所 : 宁夏回 族自 治区银 川市金凤 区阅海 湾中央商 务区
万 寿路142 号14 层1402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朝阳区 紫月路18 号院 朝来高 科技产 业
园18 号楼
法 定代表 人: 程刚
电话 :010-58160168
联 系人 : 张旭
客 服电话 :400-810-5919
71) 南 京苏宁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 南 京市玄武 区苏宁 大道1-5 号
办 公地址 : 南京市 玄武区 苏宁大道1-5 号
法 定代表 人: 钱燕 飞
电话 :025-66996699-887226
联 系人 : 王锋
客 服电话 :95177
72) 深 圳盈信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
楼A-1
办 公地址 : 大连市 中山区 南山1910 小区A3-1
法 定代表 人 : 苗宏 升
电 话:0411-66661322 联 系人 : 王清臣
客 服电话 :4007-903-688
73) 乾 道金融 信息服务 (北京 )有限公 司
住 所:北 京市西城 区德胜 门外大街13 号院1号楼1302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合 生 财 富 广 场
1302 室
法 定代表 人:王兴 吉
电 话:18500501595
联 系人: 宋子琪
客 服电话 :400-088-8080
74) 北 京蛋卷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阜 通 东 大 街1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阜 通 东 大 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
21 层222507
法 定代表 人:钟斐 斐
电 话:010-61840688
联 系人: 戚晓强
客 服电话 :4000-618-518
75) 武 汉市伯 嘉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武 汉 中 央 商 务 区 泛 海 国 际
SOHO 城( 一期)第7 栋23 层1 号、4 号 办 公地址 : 湖 北省 武汉市 江汉区武 汉中央 商务区泛 海国
际SOHO 城 (一期) 第7 栋23 层1 号、4 号
法 定代表 人 : 陶捷
客 服电话 :4000-027-9899
76) 天 津国美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天 津经济技 术开发 区第一大 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霄云路 26 号鹏润 大厦 B 座
9 层
法 定代表 人:丁东 华
电 话:010-59287105
联 系人: 许艳
客 服电话 :400-111-0889
77) 北 京格上 富信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住 所:北 京市朝阳 区东三 环北路19 号楼701 内09 室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东三环北 路19 号楼701 内09 室
法 定代表 人:李悦 章
电 话:010-85594745
联 系人: 张林
客 服电话 :400-066-8586
78) 中 信期货 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 市福田 区中心 三路8 号卓 越时代 广场 (二 期)北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 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中心三路8 号 卓越时 代广场 ( 二
期 )北座13 层1301-1305室、14 层
法 定代表 人:张皓
电 话:010-60834022
联 系人: 刘宏莹
客 服电话 :400-9908-826
79) 东 海期货 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 : 江 苏省常州 市延陵 西路23、25 、27 、29 号
办 公地址 : 上 海市 浦东新 区东方路1928 号 东海证券 大厦
8 楼
法 定代表 人: 陈太 康
电话 :021-68757102
联 系人 : 李天雨
客 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三 、 修 订 基 金 合同 、 托 管 协议 的相 关 说 明
1. 为 确 保 本 基金增 加C 类 基金 份额 类 别符 合法 律、 法 规
和 《基金 合同 》 的 规定, 本基金管 理人根 据与基金 托管人 协
商 一致的 结果, 对 《基金 合同》 的 相关内 容进行了 修订 , 《基
金 合同》 的具体修 订内容 见附件。
2. 本 次 《基 金合同 》 修 订的内 容对 原有基 金份额持 有人
的 利益无 实质性不 利影响 , 也 不涉 及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利 义务 关系发 生重大变 化, 不 需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并 已
报 中国证 监会备案 。 修订 后的 《基 金合同 》 自本公 告发布 之
日 起生效 。 本基金 管理人 经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一致 , 已相 应
修 改本基 金的《托 管协议 》 。
四、重要提示
1 . 本 基金将 在下期 更新的 《招募说 明书》 中, 对上 述修
改 内容进 行相应更 新。
2 . 本公 司将在 网站 上公布 经修改后 的 《基金 合同 》 和 《 托
管 协议 》 。 本公 告的 解释权 归中融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如有疑
问 , 请 拨 打 中 融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400-160-
6000 ( 免 长 途 话 费 ) , (010 )85003210 或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zrfunds.com.cn ) 获 取相 关信 息。
五 、 风险提示
本 基金管 理人承诺 以诚实 信用 、 勤 勉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
运 用基金 资产, 但 不保证 基金一定 盈利, 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
投 资者投 资于本基 金前应 认真阅读 本基金 的 《基金 合同》 和
《 招 募 说 明 书 》 , 并 选 择 适 合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投 资 品 种
进 行投资 。敬请投 资者注 意投资风 险。
特 此公告 。
中 融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7 年 6 月 24 日 附 件:《 基金合同 》修订 说明
章节 修 改前 条款 修 改后 条款
第二部分 释
义
增 加 以 下条 款 :
40、 销售 服 务 费 : 指从 基 金 资 产 中计 提
的 , 用于 本 基 金 市 场推 广 、 销 售 以及 基
金份额持 有人服 务的费 用
41、 基金 份 额 类 别 :指 根 据 认 购 费用 、
申购费用 、 销 售服务 费收取 方式的不 同,
将 基 金份 额 分 为 不 同的 类 别 , 各 基金 份
额 类 别代 码 不 同 , 并分 别 公 布 基 金份 额
净值
42、A 类基金 份额: 指 在投 资人认/ 申购
时收取认/ 申购 费用, 并 不再 从本类别 基
金资产中 计提销 售服务 费的 基金份额
43、C 类基金份 额:指 从本 类别基金 资
产 中 计提 销 售 服 务 费, 而 申 购 时 不收 取
申购费用 的基金 份额
第三部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
况
增 加 以 下条 款 :
八、基金 份额类 别设置
本 基 金根 据 认 购 费 用、 申 购 费 用 、销 售
服 务 费等 费 率 收 取 方式 的 不 同 , 将基 金
份额分 为 A 、C 两类份 额。 在投资者 认
购 、 申购 基 金 时 收 取认 购 、 申 购 费用 、
赎 回 时收 取 赎 回 费 用, 并 不 再 从 本类 别
基金资产 中计提 销售服 务费 的,称为 A
类 基 金份 额 ; 从 本 类别 基 金 资 产 中计 提
销 售 服务 费 、 赎 回 时收 取 赎 回 费 用, 而
不收取申 购费用 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相 关 费率 的 设 置 及 费率 水 平 在 招 募说 明
书中列示 。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 分别设置 基
金 代 码。 由 于 基 金 费用 的 不 同 ,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 额将分别 计
算基金份 额净值 并单独 公告 。
投 资 人 可 自 行 选 择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 本基 金 不 同 基 金份 额 类 别 之 间不 得
互相转换 。
基 金 管理 人 可 调 整 申购 各 类 基 金 份额 的
最 低 金额 限 制 及 规 则, 无 需 召 开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 基 金管 理 人 必 须 在开 始
调 整 之日 前 依 照 《 信息 披 露 办 法 》的 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 刊登公 告。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申
购与赎回
六、 申 购和赎 回的价 格、 费 用及其用 途
1 、 本基金份额 净值的 计算 , 保留到小 数
点后 4 位,小数 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在 当天收市 后
计算, 并在 T+1 日 (包括该 日) 内公 告。
遇特殊情 况, 经中国 证监会 同意, 可以
适当延迟 计算或 公告。
2 、 申购份额的 计算及 余额 的处理方 式:
六、申购 和赎回 的价格 、费 用及其用 途
1 、 本 基 金 基金 份 额分 为 A 类和 C 类基
金 份 额 。 投 资 人申 购 A 类基金 份 额 在申
购 时 支 付申 购 费用 , 申购 C 类 基 金 份额
不支付申购费用, 而是从该 类别基金资
产 中 计 提销 售 服务 费 。
2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 计算, 均 保 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 的
收益或损 失由基 金财产 承担 。T 日的 各
类 基 金 份额 净 值 在 当天 收 市 后 计算 , 并
在 T+1 日 (包括该日) 内公 告。 遇特殊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监 会同 意 , 可 以 适当 延
迟计算或 公告。
3 、 申购份额的计 算及余 额 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 的申购 费率由 基 金管理人 决
定, 并 在招募 说明书 中列示 。 申购 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 有 效份额 单位为 份, 上 述计
算结果均 按四舍 五入方 法, 保留到小 数
点后 2 位, 由此产 生的收 益 或损失由 基
金财产承 担。
3 、 赎回金额的 计算及 处理方 式: 本 基金
赎回金额 的计算 详见 招 募说 明书。 本基
金的赎回 费率由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 书中列 示。 赎回 金 额为按实 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 扣除相 应的费 用, 赎回金额 单
位为元。 上 述计算 结果均 按 四舍五入 方
法, 保 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 , 由此产生 的
收益或损 失由基 金财产 承担 。
4 、 申购费用由 投资人 承担 , 不列入基 金
财产。
……
7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 定基金 促销计 划, 定期和不 定
期地开展 基金促 销活动。 在 基金促销 活
动期间, 基 金管理 人可以 按 中国证监 会
要求履行 必要手 续后, 对 投 资人适当 调
低基金申 购费 率 、赎回 费率 。
本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详 见 招 募 说 明
书 。 本基 金 的 申 购 费率 由 基 金 管 理人 决
定 , 并在 招 募 说 明 书中 列 示 。 申 购的 有
效 份额 为 净 申 购金 额 除 以 当 日 的 该类基
金 份 额净 值 , 有 效 份额 单 位 为 份 ,上 述
计 算 结果 均 按 四 舍 五入 方 法 , 保 留到 小
数点后 2 位,由 此产生 的收 益或损失 由
基金财产 承担。
4 、 赎回金额的计 算及处 理 方式: 本 基金
赎 回 金额 的 计 算 详 见招 募 说 明 书 。本 基
金 的 赎回 费 率 由 基 金管 理 人 决 定 ,并 在
招 募 说明 书 中 列 示 。赎 回 金 额 为 按实 际
确 认的 有 效 赎 回份 额 乘 以 当 日 该类 基金
份 额 净值 并 扣 除 相 应的 费 用 , 赎 回金 额
单 位 为元 。 上 述 计 算结 果 均 按 四 舍五 入
方法,保 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 ,由 此产 生
的收益或 损失由 基金财 产承 担。
5 、 本 基金 A 类份 额 的 申购 费用由申购
A 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 财
产。
……
8 、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 违反 法律法规 规
定 及 基金 合 同 约 定 的情 形 下 根 据 市场 情
况 制 定基 金 促 销 计 划, 定 期 和 不 定期 地
开 展 基金 促 销 活 动 。在 基 金 促 销 活动 期
间 , 基金 管 理 人 可 以按 中 国 证 监 会要 求
履 行 必要 手 续 后 , 对投 资 人 适 当 调低 基
金申购费 率、 赎 回费率 和 销 售 服 务 费率 。
第七部分 基 三、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三、基金 份额持 有人 金 合 同 当事
人 及 权 利义
务
……
每份基金 份额具 有同等 的合 法权益。
……
同一类别 每 份 基金 份 额 具有 同 等的 合法
权益。
第八部分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组成,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 合法授权 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并表决。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持 有的每一 基
金份额拥 有平等 的投票 权。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由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组 成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的 合 法 授 权代 表
有 权 代表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出 席 会 议并 表
决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持有 的 同一类别 每
一基金份 额拥有 平等的 投票 权。
第 十 四 部分
基 金 资 产估
值
四、估值 程序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 后, 基金 资产净 值 除以当日 基
金份额的 余额 数 量计算, 精 确到 0.0001
元, 小 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 入。 国 家另
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如遇特 殊情况 , 经 中国 证监会同 意,
可以适当 延迟计 算或公 告。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估值。 但 基金管 理人根 据 法律法规 或
本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停 估值 时除外。 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基金 份额净 值结果 发 送基金托 管
人, 经 基金托 管人复 核无误 后, 由 基金
管理人按 约定对 外公布 。
五、估值 错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将 采取必要、
四、估值 程序
1 、 由 于 基金 费 用的 不 同 , 本基 金 各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 净值。各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按 照 每 个 工 作 日 闭 市
后 , 基金 资 产 净 值 除以 当 日 基 金 份额 的
余额数量 计算, 精 确到 0.0001 元, 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 。 国家 另有规定 的,
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 人 于 每 个 工作 日 计 算 基 金资 产
净 值及 各类基 金 份 额 净值 , 并 按规 定 公
告。 如遇 特殊 情况, 经中国 证监会同 意,
可以适当 延迟计 算或公 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 估 值。 但 基 金 管 理人 根 据 法 律 法规 或
本 基 金合 同 的 规 定 暂停 估 值 时 除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后 ,将 各类基 金 份 额 净值 结 果 发送 基 金
托 管 人, 经 基 金 托 管人 复 核 无 误 后, 由
基金管理 人按约 定对外 公布 。
五、估值 错误的 处理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 将 采 取 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 确保基 金 资产估值 的
准确性 、 及时 性。 当基金 份 额净值小 数
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 错
误时,视 为基金 份额净 值错 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 )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 错误时 , 基
金管理人 应当立 即予以 纠正 , 通报基金
托管人, 并 采取合 理的措 施 防止损失 进
一步扩大 。
(2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25%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人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 错误偏差 达
到基金份 额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 人
应当公告 。
……
七、基金 净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 净值由 基金管 理人 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 人负责 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 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 管 人对净值 计
算结果复 核确认 后发送 给基 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
公布。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确保 基 金 资 产 估值 的
准 确性 、 及 时性 。 当 任一类 基 金份 额净
值小数点 后 4 位以内( 含 第 4 位)发生
估 值错 误 时 , 视为该类 基 金 份 额净 值 错
误。
……
4 、 基金份 额净值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法 如
下:
(1 ) 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错 误
时 , 基金 管 理 人 应 当立 即 予 以 纠 正, 通
报 基 金托 管 人 , 并 采取 合 理 的 措 施防 止
损失进一 步扩大 。
(2 ) 错误 偏差达 到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 值
的 0.25% 时,基金管 理人 应 当通报 基金
托 管 人并 报 中 国 证 监会 备 案 ; 错 误偏 差
达到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 值的 0.5% 时, 基
金管理人 应当公 告。
……
七、基金 净值的 确认
用 于基 金 信 息 披 露的 基 金 资 产 净值 和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金 托 管 人 负 责进 行 复 核 。 基金 管
理 人 应于 每 个 开 放 日交 易 结 束 后 计算 当
日 的基 金 资 产 净值 和 各类 基 金 份额 净 值
并 发 送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对 净
值 计 算结 果 复 核 确 认后 发 送 给 基 金管 理
人 , 由基 金 管 理 人 依据 基 金 合 同 和相 关
法 律 法规 的 规 定 对 基金 净 值 按 约 定予 以
公布。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 费 用与
税收
增 加 以 下内 容 :
一、 基金费用 的种类
……
3 、C 类 基 金 份额 的 销售 服务 费 ;
……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
付方式
……
3 、C 类 基金 份 额的 销 售服务 费
本基金 C 类基 金 份额 的 销售服 务 费 按前
一日 C 类 基金 份 额资 产 净值的 0.80% 年
费 率 计 提。 计 算方 法 如下 :
H =E ×0.80% ÷当 年 天数
H 为 C 类 基 金 份 额 每 日应计 提 的 销 售
服务费
E 为 C 类 基 金 份 额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 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一
致 的 财 务数 据 ,自 动 在月初 5 个 工 作日
内 、 按照 指 定的 账 户路 径 进行 资 金 支付 ,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
顺延。费用自动扣 划后,基 金管理人应
进行核对,如发现 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
基 金 托 管人 协 商解 决 。
上述“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 中第 4 -10
项 费 用” , 根 据 有 关法 规 及 相 应 协议 规
定, 按 费用实 际支出 金额列 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 基金财 产中 支付。
第 十 六 部分
基 金 的 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 收益分 配原则
……
2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两 种 : 现 金
分红与红 利再投 资, 投资 者 可选择现 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 资; 若投资 者不选 择, 本 基金
默认的收 益分配 方式是 现金 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 收益分 配 基准日的 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 后不能 低于面 值;
4 、 每一基金 份额享 有同等 分配 权;
……
六、基金 收益分 配中发 生的 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 费用由 投资者 自行 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 金红利 小于一 定金 额, 不足于
支付银行 转账或 其他手 续费 用时, 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 基金份 额。 红利 再 投资的计 算
方法,依 照《业 务规则 》执 行。
三、 基金收益 分配原 则
……
2 、 本基金收 益分 配方式 分 两种: 现 金分
红 与 红利 再 投 资 , 投资 者 可 选 择 现金 红
利 或将 现 金 红 利自 动 转 为该类 基 金 份额
进 行 再投 资 ; 若 投 资者 不 选 择 , 本基 金
默认的收 益分配 方式是 现金 分红;
3 、 基金收 益分配后 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 值
不 能 低于 面 值 , 即 基金 收 益 分 配 基准 日
的任一类 基金 份 额 净值 减 去 每单 位 该类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后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4 、 由 于 本 基金 A 类 基 金份额 不 收 取销
售 服 务 费, 而 C 类基 金 份额收 取 销 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 的可供分配
利润将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 一类别的 每
一基金份 额享有 同等分 配权 ;
……
六、基金 收益分 配中发 生的 费用
基 金 收益 分 配 时 所 发生 的 银 行 转 账或 其
他 手 续费 用 由 投 资 者自 行 承 担 。 当投 资
者 的 现金 红 利 小 于 一定 金 额 , 不 足于 支
付 银 行转 账 或 其 他 手续 费 用 时 , 登记 机
构 可 将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的 现 金 红 利自 动
转为 相应类别的 基 金 份 额。 红利 再 投资
的计算方 法,依 照《业 务规 则》执行 。
第 十 八 部分
基 金 的 信息
五、 公开披露 的基金 信息
(四) 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份 额净 值
五、公开 披露的 基金信 息
(四)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 披露 ……
在开始办 理基金 份额申 购或 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每个 开放 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 额发售 网 点以及其 他
媒介, 披露 开放日 的基金 份 额净值和 基
金份额累 计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个市 场交易 日 ( 或自然 日) 基 金资
产净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 基 金管理人 应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
日) 的次日, 将 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
……
(七) 临时报告
……
16、 基金管理 费、 基金托 管 费等费用 计
提标准、 计提方 式和费 率发 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 误 达基金份 额
净值 0.50% ;
……
六、 信息披露 事务管 理
……
基金托管 人应当 按照相 关法 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 的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对
基金管理 人编制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 、 基 金份额 申购赎 回价格 、 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在 开 始办 理 基 金 份 额申 购 或 者 赎 回后 ,
基 金 管理 人 应 当 在 每个 开 放 日 的 次日 ,
通 过 网站 、 基 金 份 额发 售 网 点 以 及其 他
媒介 ,分别 披露 开 放日 的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 金份额 累计净值 。
基 金 管理 人 应 当 公 告半 年 度 和 年 度最 后
一 个 市场 交 易 日 ( 或自 然 日 ) 基 金资 产
净 值和 各类基 金 份 额 净值 。 基 金管 理 人
应 当 在前 款 规 定 的 市场 交 易 日 ( 或自 然
日 )的 次 日 ,将 基 金 资 产净 值 、 各类基
金份额的 基 金 份额 净 值 和基 金 份额 累计
净值登载 在指定 媒介上 。
……
(七)临 时报告
……
16、基 金 管 理费 、 基 金托 管 费 和销售服
务费等 费 用计 提 标 准 、计 提 方 式和 费 率
发生变更 ;
17、任一类 基金 份 额 净值 估 值 错误 达基
金份额净 值 0.50% ;
……
六、 信息披露 事务管 理
……
基 金 托管 人 应 当 按 照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会 的 规 定 和 基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管 理 人 编 制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各类
基金份额 净值 、 基金 份额申 购赎回价 格、
基 金 定期 报 告 和 定 期更 新 的 招 募 说明 书等公开披 露的相 关基金 信息 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 基金管 理人出 具 书面文件 或
者盖章或 者 XBRL 电子 方式 复核确认。
……
等 公 开披 露 的 相 关 基金 信 息 进 行 复核 、
审 查 ,并 向 基 金 管 理人 出 具 书 面 文件 或
者盖章或 者 XBRL 电子 方式 复核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