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合惠货币:关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博时合惠货币市 场基金增加基金份
额类别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 更好地服务
于投资者, 根据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
有关约定 ,博时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基金管 理人” 或“本 公司” )决
定自 2017 年 6 月 26 日起对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增加
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划分为 A 类、 B 类两类基金份额。 按照
0.25 % 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4841 ) ;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B 类基金份
额(基金代码为:004137 ,原基金份额自动转 入 B 类基金份额且无论金额大小
均适用 0.01% 的销售服 务费率) 。
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现将本 基金 增加基金份
额类别 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 时合 惠货币 市场 基金 增加 基 金份额 类别 方案概 要
(1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 金份额
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 %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基金
份额类别;B 类基金份 额:指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 服 务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
(2 )基金费率
本基金 两类基金份额类别 的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与申购、 赎回数量限制以及
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如下表所示:
基金分类
A 类基金份额
B 类 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年费率) 0.15% 0.15%
托管费率(年费率) 0.05% 0.05%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25% 0.01%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0.01 元 0.01 元
直销机构 0.01 元 0.01 元
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0.01 元 0.01 元
直销机构 0.01 元 0.01 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01 份(按交易
账户统计)
0.01 份 (按交
易账户统计)
注: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
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其他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机构暂时为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
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1)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
2)、 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
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其他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3)、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 、对 《基金合同》与增加 基金份额 类别 有 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章节 原 基金 合同内 容 修 订后 基金合 同内 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50 、 基金份 额分 类: 本 基金 分设两 类基 金份额,A 类基金 份额
和 B 类 基金 份额。 两类基 金份 额分设 不同 的基金 代码, 收取不
同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并 分 别 公 布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7 日年 化收益 率。
51 、A 类基金 份额: 指按 照 0.25 % 年 费率 计提 销售 服务的 基金
份 额类 别 。
52 、B 类 基金份 额: 指按 照 0.01% 年 费率 计提销 售服 务的基 金
份 额类 别 。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
金份额分类, 并在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 基金 份额分 类
本 基 金 对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按 照 不 同 的 费 率 计 提 销
售 服务 费用 , 因此 形成不 同的 基金份 额类 别。 本 基金 设 A 类
基 金份 额、 B 类基 金份额, 两类 基金份 额单 独设 置基 金代码 ,
并 分 别 公 布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率 。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 不 利影响的情 况下,基 金 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 金份额分 类 ,并在实施 之日前依 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 定 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 召 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 、 上 述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况 消 除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重
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
收益率。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 、 上 述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况 消 除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重
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 工作日的 各 类基 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8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8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 各 类 基金 份额 的 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
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每 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各类
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第 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 一类 别 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的非交易日。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
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 金资产净值 、 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 、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资产
估值
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及七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金份 额的 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金份 额的 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 年费
率计提。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年销 售服务 费率 为 0.25% , B 类基
金 份额 的年销 售服 务费率 为 0.01%。 两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服 务与税
收
H =E ×0.01%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费 计提 的计算 公式 相同, 销售 服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 ×该 类 基金份 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 类基 金份 额 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 类基 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3、 本基金采用1.00 元 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根 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 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且定期进行
结转。 本基金的收益结 转方式支持按日结转或按月结转, 具体
采用哪种方式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不论何 种结转方式, 当
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3、 本基金采用 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 各 类基 金份额
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 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
配, 且定期进行结转。 本基金的收益结转方式支持按日结转或
按月结转,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不论何
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五、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
本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五、 本基金各 类 基金份额 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及七日年化
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分配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 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公告
1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当日净收益/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10000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七日年化收益率(% )=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采 用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至 百 分 号 内 小 数 点 后 第 3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 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公告
1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各 类基 金份额 的 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算方法如下: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当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净收益/ 当日 该 类基金 份额 的 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七日年化收益率(% )=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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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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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 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各 类基 金
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采 用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至位, 其中,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 包括节假日)
未结转份额。如果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类似规则计算。
2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 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 披露开放日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
法定节假日, 于节假日 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 公告节假日期间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以
及 节 假 日 后 首 个 工 作 日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或自然日) 基金资产 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小数点后第 4 位, 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
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其中,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
作日( 包括节假日) 未 结转 份 额 。 如 果 基 金 成立不 足 七 日 , 按 类
似规则计算。
2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 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
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 节假日
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
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
其规定。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或自然日) 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
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 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 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 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金 份额的 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
报 告 和 定 期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公 开 披 露 的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
十四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容
摘要
三、 对 《托管协议》与增 加基金份额类别有 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章节 原 托管 协议内 容 修 订后 托管协 议内 容
三、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 七日年化收
益率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
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需定期 (原则上为每个
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资产净值、资产清单。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 及收
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需定期
(原则上为每个工作日)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资产净值、 资产清
单。
四、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业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金 份额的 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七日务核
查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 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
额的日净收益, 精确到 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 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
年收益率, 精确到0.001%,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
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是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计 算
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七日(含节假
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
后第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七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
净值、 各 类 基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发
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 金资产净值 、 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 、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及七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九、 基
金收
益分
配
( 一) 基金收 益分 配的原 则
3、 本基金采用1.00 元 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根 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 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且定期进行
结转。 本基金的收益结 转方式支持按日结转或按月结转, 具体
采用哪种方式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不论何 种结转方式, 当
( 一) 基金收 益分 配的原 则
3、 本基金采用 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 各 类基 金份额
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 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
配, 且定期进行结转。 本基金的收益结转方式支持按日结转或
按月结转,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不论何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十、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和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 临 时 报 告 、 澄 清
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资产支持证券、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各类
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 七日 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报
告 (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和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
临时报告、 澄清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资产支持证
券、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 一、
基金
费用
(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 年费
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年销 售服务 费率 为 0.25% , B 类基
金 份额 的年销 售服 务费率 为 0.01%。 两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服 务
费 计提 的计算 公式 相同, 销售 服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 ×该 类 基金份 额 年 销售服务费率÷当年 天数
H 为每日该 类基 金份 额 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 类基 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修订 2017 年 6 月 26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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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