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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合惠货币B(004137)

博时合惠货币:关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博时合惠货币市 场基金增加基金份
额类别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 更好地服务
于投资者, 根据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
有关约定 ,博时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基金管 理人” 或“本 公司” )决
定自 2017 年 6 月 26 日起对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增加
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划分为 A 类、 B 类两类基金份额。 按照 
0.25 % 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4841 ) ;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B 类基金份
额(基金代码为:004137 ,原基金份额自动转 入 B 类基金份额且无论金额大小
均适用 0.01% 的销售服 务费率) 。 
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现将本 基金 增加基金份
额类别 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 时合 惠货币 市场 基金 增加 基 金份额 类别 方案概 要 
(1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 金份额
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 %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基金
份额类别;B 类基金份 额:指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 服 务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 
(2 )基金费率 
本基金 两类基金份额类别 的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与申购、 赎回数量限制以及
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如下表所示: 
基金分类 
 
A 类基金份额 
 
B 类 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年费率) 0.15% 0.15% 
托管费率(年费率) 0.05% 0.05%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25% 0.01%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0.01 元 0.01 元 
直销机构 0.01 元 0.01 元 
 
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0.01 元 0.01 元 
直销机构 0.01 元 0.01 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01 份(按交易
账户统计) 
0.01 份 (按交
易账户统计) 
注: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
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其他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机构暂时为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
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1)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 
2)、 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
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其他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3)、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 、对 《基金合同》与增加 基金份额 类别 有 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章节 原 基金 合同内 容 修 订后 基金合 同内 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50 、 基金份 额分 类: 本 基金 分设两 类基 金份额,A 类基金 份额
和 B 类 基金 份额。 两类基 金份 额分设 不同 的基金 代码, 收取不
同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并 分 别 公 布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7 日年 化收益 率。 
51 、A 类基金 份额: 指按 照 0.25 % 年 费率 计提 销售 服务的 基金
份 额类 别 。 
52 、B 类 基金份 额: 指按 照 0.01% 年 费率 计提销 售服 务的基 金
份 额类 别 。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 金份额分类, 并在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 基金 份额分 类 本 基 金 对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按 照 不 同 的 费 率 计 提 销 售 服务 费用 , 因此 形成不 同的 基金份 额类 别。 本 基金 设 A 类 基 金份 额、 B 类基 金份额, 两类 基金份 额单 独设 置基 金代码 , 并 分 别 公 布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率 。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 不 利影响的情 况下,基 金 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 金份额分 类 ,并在实施 之日前依 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 定 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 召 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 、 上 述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况 消 除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重 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 收益率。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 、 上 述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况 消 除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重 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 工作日的 各 类基 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8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8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 各 类 基金 份额 的 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 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每 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各类 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第 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 一类 别 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的非交易日。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 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 金资产净值 、 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 、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资产 估值 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及七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金份 额的 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金份 额的 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 年费 率计提。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年销 售服务 费率 为 0.25% , B 类基 金 份额 的年销 售服 务费率 为 0.01%。 两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服 务与税 收 H =E ×0.01%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费 计提 的计算 公式 相同, 销售 服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 ×该 类 基金份 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 类基 金份 额 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 类基 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3、 本基金采用1.00 元 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根 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 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且定期进行 结转。 本基金的收益结 转方式支持按日结转或按月结转, 具体 采用哪种方式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不论何 种结转方式, 当 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3、 本基金采用 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 各 类基 金份额 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 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 配, 且定期进行结转。 本基金的收益结转方式支持按日结转或 按月结转,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不论何 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五、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 本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五、 本基金各 类 基金份额 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及七日年化 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分配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 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公告 1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当日净收益/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10000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七日年化收益率(% )=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采 用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至 百 分 号 内 小 数 点 后 第 3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 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公告 1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各 类基 金份额 的 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算方法如下: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当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净收益/ 当日 该 类基金 份额 的 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七日年化收益率(% )=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 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各 类基 金 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采 用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至位, 其中,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 包括节假日) 未结转份额。如果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类似规则计算。 2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 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 披露开放日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 法定节假日, 于节假日 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 公告节假日期间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以 及 节 假 日 后 首 个 工 作 日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或自然日) 基金资产 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小数点后第 4 位, 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 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其中,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 作日( 包括节假日) 未 结转 份 额 。 如 果 基 金 成立不 足 七 日 , 按 类 似规则计算。 2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 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 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 节假日 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 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 其规定。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或自然日) 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 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 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 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 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金 份额的 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 报 告 和 定 期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公 开 披 露 的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 十四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容


摘要 三、 对 《托管协议》与增 加基金份额类别有 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章节 原 托管 协议内 容 修 订后 托管协 议内 容 三、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 七日年化收 益率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 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需定期 (原则上为每个 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资产净值、资产清单。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 及收 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需定期 (原则上为每个工作日)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资产净值、 资产清 单。 四、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业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金 份额的 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七日务核 查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 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 额的日净收益, 精确到 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 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 年收益率, 精确到0.001%,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 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是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计 算 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七日(含节假 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 后第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七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 净值、 各 类 基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发 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 金资产净值 、 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 、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及七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九、 基 金收 益分 配 ( 一) 基金收 益分 配的原 则 3、 本基金采用1.00 元 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根 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 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且定期进行 结转。 本基金的收益结 转方式支持按日结转或按月结转, 具体 采用哪种方式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不论何 种结转方式, 当 ( 一) 基金收 益分 配的原 则 3、 本基金采用 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 各 类基 金份额 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 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 配, 且定期进行结转。 本基金的收益结转方式支持按日结转或 按月结转,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不论何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十、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和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 临 时 报 告 、 澄 清 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资产支持证券、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各类 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 七日 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报 告 (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和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 临时报告、 澄清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资产支持证 券、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 一、 基金 费用 (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 年费 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年销 售服务 费率 为 0.25% , B 类基 金 份额 的年销 售服 务费率 为 0.01%。 两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服 务 费 计提 的计算 公式 相同, 销售 服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 ×该 类 基金份 额 年 销售服务费率÷当年 天数 H 为每日该 类基 金份 额 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 类基 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修订 2017 年 6 月 26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