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北信瑞丰外延增长(002123)

北信瑞丰外延增长: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6月)查看PDF公告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 北 信 瑞丰基 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北信瑞丰 外延 增 长 主 题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发起式证 券投 资 基 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摘要 基 金 管理 人 :北 信 瑞丰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国 工商 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截止 日 期: 二 〇 一七 年五 月 十 七日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 经中 国证 监 会 2015 年 11 月 6 日证 监许 可[2015]2531 号文 注册 募集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准 确、 完 整 。 本招 募说明 书经 中国 证 监会注 册,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注 册,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市场 前景和 收益 做出 实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人在 投资 本基金 前 , 应 全面了 解本 基金的 产品 特性 , 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并承担 基金 投 资 中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包括 : 因政 治、 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形 成的 系 统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系 统性 风险 , 由 于基 金投资 人连 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生 的流 动性 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在 基金 管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理 风险 , 本基金 的特 定风险 等 , 详见 招募说 明书 “ 风 险揭 示 ”章节 。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者认 购 (或申 购) 基 金时应 认真 阅 读本 基金 的 《招 募说 明 书》 及 《 基 金合同 》 等 信息 披露 文件 , 自主 判断 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自 主做 出投 资决 策, 自行承 担投 资风 险。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人基金 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在投 资人 作出 投资 决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人 自行负 责。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新 基 金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不 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有关 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截 止 日为 2017 年3 月 31 日( 财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本 基 金托管 人已 复核 了本 次更 新的招 募说 明 书。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3 一 、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 人概况 名称: 北信 瑞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 河镇黄 坎 村 73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首体南 路 9 号主 语国 际大厦 4 号楼 3 层 成立时 间:2014 年 3 月 17 日 法定代 表人 : 周 瑞明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1.7 亿元 电话: (010 )68619312 传真: (010 )68619300 联系人 : 吕 佳静 北信瑞 丰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是经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可[2014]265 号文 批准 ,由 北京国 际 信托有 限公 司与 莱州 瑞海 投资有 限公 司 公 司共 同发 起设立 , 注 册资 本达 1.7 亿 元人民 币。 目 前股权 结构 : 北 京国 际信 托有限 公 司 60% 、莱 州瑞 海投资 有限 公 司 4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 事会 成员 周瑞明先生,董事 长, 中共 党 员 , 毕 业 于 中 国社 会科 学 院 工 经 所 , 获 博士 学位 。 历 任 原河北 省师 范学 院政 教系 助教 , 中 国人 民银 行金 融管 理司干 部 , 原 国务 院证 券委 办公室 处长 , 中国证 监会 上市 公司 部监 管二处 处长 , 中 国证 监会 信息统 计部 副主 任 , 中国 证监会 党委 办公 室 副 主 任 、 宣传 部 副 部 长、 系 统 团 委 书记 , 现 任 北京 国 际 信 托 有限 公 司 总 经理 、 北 信 瑞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吴京林先生,董事, 中共 党员,高级会计师, 毕业 于美国德大阿灵顿分 校, 获硕士学 位 。 历 任 北 京市 审 计 局 职员 , 现 任 北 京国 际 信 托 有限 公 司 总 会 计师 、 北 京 国投 汇 成 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富智 阳光管 理公 司董 事长 。 杜海峰先生,董事, 中共 党员,毕业于中国人 民大 学商学院,获硕士学 位。 历任济南 轨道交 通装 备有 限责 任公 司财务 主管 ,北 京科 技风 险投资 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务 经理, 凡和 ( 北 京)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现任 北京 国际 信托 有限公 司固 有资 产管 理事 业部高 级投 资 经理。 朱彦先生,董事,中 共党 员,助理会计 师 , 毕业 于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投 资 经济 系基 本 建 设 经济专 业, 获学 士学 位。 历任北 京国 际信 托投 资公 司计划 财务 部员 工 , 海 南赛 格国际 信托 投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4 资公司 资金 计划 部主 管 , 海南华 银国 际信 托投 资公 司北京 证券 营业 部总 经理 , 北京 国际 信托 投资公 司上 海昆 明路 证券 营业部 总经 理 ,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上海 通北 路证 券营业 部总 经 理 ,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上海 长阳 路证 券营 业部 总经理 , 中 欧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副总经 理, 现任 北信 瑞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王 薇 女 士 , 董 事 , 中 共 党 员 , 会 计 师 , 毕 业 于 首 都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会 计 系 , 获 学 士 学 位 。 历 任 北 京万 全 会 计 师事 务 所 项 目 经理 、 信 永 中和 会 计 师 事 务所 高 级 审 计员 、 北 京 金象 大药房 医药 连锁 有限 责任 公司内 审专 员, 现任 北京 正润创 业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财务 经理 。 赵鹏先生,董事,中 共党 员,中央财经大学经 济法 学专业硕士。现任聚 益科 投资有限 责任公 司总 裁助 理、 运营 总监。 曾任 北京 正润 创业 投资有 限责 任公 司项 目经 理。 李方先生,独立董事 ,中 共党员,毕业于哈佛 大学 法学院,获 硕士学位 。 历任 宁 夏 电 视台干 部、 北京 大学 法学 系讲师 ,现 任北 京市 天元 律师事 务所 合伙 人 。 岳彦芳女 士 , 独立董 事, 硕士,51 岁, 现任 中央财 经大学会 计学 院副教 授, 硕士研 究 生导师 。 张青先 生, 独立 董 事 ,中 共党员 ,教 授, 毕业 于中 国矿业 大学 (北 京) 经 济管 理系, 获 博士学 位。 历任 中国 矿业 大学管 理学 院副 主任 ,现 任复旦 大学 管理 学院 教授 。 2 、监 事会 成员 杨海坤 先生 , 监 事 会 主席 , 经济 学硕 士。 历任 山东 省农业 银行 业务 人员 , 山 东证券 登记 公司业 务经 理 , 山东 证券 公司投 行部 经理 , 上 海甘 证投资 管理 公司 副总 经理 , 卡 斯特 公司 投 行部负 责人 、 副 总经 理、 总经理 , 现 任正 润创 业投 资公司 副总 经理 , 北 信瑞 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监 事会 主席 。 赵颐先 生, 监事 , 法 学硕 士。 历 任河 北定 州新 华中 学教师 、 河 北林 平律 所律 师助理 、 北 京正润 创业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投 行部 经 理 助理 , 现任 北信瑞 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监察 稽核 部 副 总监 。 崔丽伟 女士 , 监 事, 大专 学历。 历任 海航 直属 柜台 售票主 管、 河北 开元 集团 北京万 通汽 车贸易 有限 公司 会计 ,现 任北信 瑞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综 合管 理部 财务 。 3 、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周瑞明先生,董事 长, 中共 党 员 , 毕 业 于 中 国社 会科 学 院 工 经 所 , 获 博士 学位 。 历 任 原河北 省师 范学 院政 教系 助教 , 中 国人 民银 行金 融管 理司干 部 , 原 国务 院证 券委 办公室 处长 , 中国证 监会 上市 公司 部监 管二处 处长 , 中 国证 监会 信息统 计部 副主 任 , 中国 证监会 党委 办公 室 副 主 任 、 宣传 部 副 部 长、 系 统 团 委 书记 , 现 任 北京 国 际 信 托 有限 公 司 总 经理 、 北 信 瑞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朱彦先 生, 总经 理 , 中共 党员, 助理 会计 师, 毕业 于中国 人民 大学 投资 经济 系基本 建设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5 经济专 业 , 获 学士学 位 。 历任北 京国 际信 托投 资公 司计划 财务 部员 工, 海南 赛格国 际信 托投 资公司 资金 计划 部主 管, 海南华 银国 际信 托投 资公 司北京 证券 营业 部总 经理 , 北京 国际 信托 投资公 司上 海昆 明路 证券 营业部 总经 理 ,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上海 通北 路证 券营业 部总 经 理,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上海 长阳 路证 券营 业部 总经理 ,中 欧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 副总经 理, 现任 北信 瑞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郭亚女士 ,督 察 长, 中国 政法大学 法学 硕士, 先后 在司法部 门、 政府财 政部 门工作 20 年。现 任北 信瑞 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高峰先生, 北 京大学 光华 管理学 院硕 士 , 21 年金 融 从业经 验 , 8 年 公募 基金 公 司投资 总 监工作 经验 。 历 任中 国对 外经济 贸易 信托 投资 公司 计划财 务部 财务 科经 理, 中化集 团公 司财 务部综 合部 经理 , 宝 盈基 金研究 发展 部副 总经 理, 中国对 外经 济贸 易信 托有 限公司 证券 业务 部总经 理、 资产 管理 总部 执行总 经理 兼宝 盈基 金董 事,宝 盈基 金总 经理 助理 、投资 部总 监 、 基金经 理、 公司 投委 会主 席。 现 任北 信瑞 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投 委会主 席, 基金 经理, 负责 公司 投研 业务 。 李鑫先生 ,国 际关系 学院 经济学学 士, 对外经 济贸 易大学在 职研 究生, 从事 证券业 16 年。 历任 湘财 证券营 业部 总经理 ; 泰达 荷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市场 营销 部总 经理 ; 汇 添富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专户 部总 监、 机构 部总 监; 上银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市场 总监 。 现 任北 信瑞 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4 、基 金经 理 吴洋先 生, 西安 交通 大学 工学学 士, 中国 人民 银行 研究生 部金 融学 硕士 ,6 年 证券行业 研究经 历。 曾 任 职于 华为 技术有 限公 司 、 渤海 证券 研究所 、 宏 源证 券研 究所 、 新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 具有 深厚 的研 究 功底 ,擅 长基 本面 分析 及主题 趋势 研究 。2015 年 8 月加 入北 信 瑞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投 资研究 部, 负责 权益 类产 品的研 究。 现任 北信 瑞丰 健康生 活混 合基 金基金 经理 、北 信瑞 丰丰 利保本 混合 基金 基金 经理 。 5 、基金 管 理人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成 员 总经理 朱彦 先生 , 副 总经 理、 基 金经 理高 峰先 生, 基金经 理于 军华 先生 , 研究 总监 庞琳 琳女士 ,权 益事 业一 部董 事总经 理黄 祥斌 先生 , 中 央交易 室副 总监 吴士 彬先 生。 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 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 责 1 、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 者委托经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6 2 、办 理基 金备 案 手 续; 3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 日起 ,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 格的人员 进行 基金投 资分 析、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 营方式 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财 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 管理 及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 所管理 的 基金财 产和 基金 管理 人的 财产相 互独 立 , 对所 管理 的不同 基金 分别 管理 , 分 别记账 , 进行 证 券投资 ; 6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外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 自己及 任 何第三 人谋 取利 益, 不得 委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财产 ; 7 、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的 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 计算基金 份额 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 符合《 基 金合同 》 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按 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金 资产 净值 , 确 定基 金份额 申购 、 赎 回的价 格; 9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10 、编 制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度基 金报 告; 11 、 严格 按照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务 ; 12 、 保 守基 金商 业秘 密, 不 泄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向等 。 除 《基 金法》 、 《基 金合同 》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 外,在 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 前应予 保密 ,不 向他 人泄 露; 13 、 按 《基 金合 同》 的 约定 确定 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基金 收 益; 14 、按 规定 受理 申购 与赎 回申请 ,及 时、 足额 支付 赎回款 项; 15 、 依 据 《 基金 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或 配合基 金 托管人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依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16 、按 规定 保存 基金 财产 管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报表 、记 录和 其他 相关 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 保需 要向 基金 投资 者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定 时间 发出 , 并 且保 证 投资 者 能 够按照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时间 和方 式, 随时 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 资料 , 并在 支付 合理 成本的 条件 下得 到有 关资 料 的复 印件 ; 18 、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管 、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 配 ; 19 、 面临 解散 、 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时 , 及 时报 告中 国证监 会并 通知基 金托 管人; 20 、 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 导 致基金 财产 的损 失或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权益 时, 应 当 承担赔 偿责 任, 其赔 偿责 任不因 其退 任而 免除 ; 21 、 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按法 律法规 和 《 基金 合同 》 规 定履行 自己 的义 务, 基金 托管人 违反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7 《基金 合同 》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 基金 托管人 追 偿 ; 22 、 当 基金 管理 人将 其义 务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 应 当对 第 三方 处理 有关 基金 事务的 行为 承担责 任; 23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行 为 ; 24 、基金 管理 人在募 集期 间未能达 到基 金的备 案条 件, 《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全 部募 集 费 用 ,将 已 募 集 资 金并 加 计 银 行同 期 活期 存 款利 息 在 基 金募 集 期 结 束后 30 日 内退 还基 金认 购人 ; 25 、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26 、建 立并 保存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 ; 27 、法 律法 规及 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和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其他 义务 。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 遵守 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 事 违反《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 证 券法》的 行为 ,并承 诺建 立健全 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止 违反 《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 证 券法 》行 为的 发生; 2 、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 以下违反 《基 金法》 的行 为,并承 诺建 立健全 的内 部风险 控 制制度 ,采 取有 效措 施, 防止下 列行 为的 发生 : (1) 将基 金管 理人 固有 财 产或者 他人 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产 从事 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管理 的 不同基 金财 产; (3)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者 职 务之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的 第三 人牟 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侵占 、挪 用基 金财 产 ; (6)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 的未公开 信息 、利用 该信 息从事或 者明 示、暗 示他 人从事 相 关的交 易活 动; (7) 玩忽 职守 ,不 按照 规 定履行 职责 ; (8) 法律 、行 政法 规 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3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 员管理 , 强化 职业操 守 , 督促和 约束 员工 遵守 国家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活动 : (1) 越权 或违 规经 营; (2) 违反 基金 合同 或托 管 协议; (3) 故意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或 其他 基金 相关 机构 的合法 权益 ; (4) 在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的资料 中弄 虚作 假;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 法 监管; (6) 玩忽 职守 、滥 用职 权 ,不按 照规 定履 行职 责 ; (7)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8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或利 用该 信息 从事 或者 明示、 暗示 他人 从事 相关 的交易 活动 ; (8) 协助 、接 受委 托或 以 其他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织 或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9)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 务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 等手段操 纵市 场价格 ,扰 乱市场 秩 序; (10) 贬损 同行 ,以 提高 自己; (11 )在 公开 信息 披露 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2)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3) 有悖 社会 公 德 ,损 害证券 投资 基金 人员 形象 ; (14)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 禁 止的行 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 禁止 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 销证 券; 2 、违 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 或 者提供 担保 ; 3 、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 资; 4 、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 是中国 证监 会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5 、向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出 资; 6 、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券 交易 活动 ; 7 、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中 国 证监会 规定 禁止 的其 他活 动。 法律 、 行 政 法 规或监 管部 门取消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 程 序后,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本 着谨 慎的原则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谋取 最 大利益 ; 2 、不 能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受 雇人 或任 何第 三者 谋取利 益; 3 、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或利 用该 信息 从事 或者 明示、 暗示 他人 从事 相关 的交易 活动 ; 4 、不 以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 织或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 部控 制制度 1 、内 部控 制制 度概 述 为了保 证公 司规 范运 作, 有效地 防范 和化 解管 理风 险、 经营 风险 以及操 作风 险, 确保 基 金财务 和公 司财 务以 及其 他信息 真实 、 准确 、 完 整, 从而最 大程 度地 保护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9 利益, 本基 金管 理人 建立 了科学 合理 、控 制严 密、 运行高 效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 内部控 制制 度是 指公 司为 实现内 部控 制目 标而 建立 的一系 列组 织机 制、 管理 方法、 操作 程序与 控制 措施 的总 称。 内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 控制 大纲 、 基 本管 理制度 、 部 门业务 规章 等组 成。 公司内 部控 制大 纲是 对公 司章程 规定 的内 控原 则的 细化和 展开 , 是对 各项 基本 管理制 度 的总揽 和指 导, 内部 控制 大纲明 确了 内控 目标 、内 控原则 、控 制环 境、 内控 措施等 内容 。 基本管 理制 度包 括内 部会 计控制 制度 、风 险控 制制 度、投 资管 理制 度、 监察 稽核制 度 、 基金会 计制 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信息 技术 管理 制度 、 资料 档案 管理 制度 、 业 绩评估 考核 制度 和紧急 应变 制度 等。 部门业 务规 章是 在基 本管 理制度 的基 础上 , 对 各部 门 的主要 职责 、 岗 位设 置、 岗 位责任 、 操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2 、内 部控 制原 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控 制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或机构 和各 级人员 , 并 涵盖到 决策 、执 行、 监督 、反馈 等各 个运 作环 节。 有效性 原则 。 通过科 学的 内控手 段和 方法 , 建 立合 理的内 控程 序 , 维护 内控 制度的 有 效 执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各 机构 、 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应 当保持 相对 独立 , 公 司基 金资产 、 自 有资产 、其 他资 产的 运作 应当分 离。 相互制 约原 则 。 公司 内部 部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必 须权 责分明 、 相互 制衡 , 并 通 过切实 可行 的措施 来实 行。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司 应充 分发挥 各机 构 、 各部 门及 各级员 工的 工作 积极 性, 运用科 学 化 的方法 尽量 降低 经营 运作 成本 , 提 高经 济效 益 , 以 合 理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 佳的 内部控 制效 果 。 3 、主 要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会计 控制 制度 公司依 据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会计 法》 、 《 金融企 业会 计制度 》 、 《证 券投资 基金 会计核 算 业 务指引 》 、 《 企业 财务 通则》 等国家 有关 法律 、 法 规制 订了基 金会 计制 度、 公司 财务会 计制 度、 会计工 作操 作流 程和 会计 岗位职 责, 并针 对各 个风 险控制 点建 立严 密的 会计 系统控 制。 内部会 计控 制制 度包 括凭 证制度 、 复 核制 度、 账务 处理程 序、 基金 估值 制度 和程序 、 基 金财务 清算 制度 和程 序、 成本控 制制 度 、 财务 收支 审批制 度和 费用 报销 管理 办法 、 财 产登 记 保管和 实物 资产 盘点 制度 、会计 档案 保管 和财 务交 接制度 等。 (2) 风险 管理 控制 制度 风险控 制制 度由 风险 控制 委员会 组织 各部 门制 定 , 风 险控制 制度 由风 险控 制的 目标和 原 则、 风 险控 制的 机构 设置 、 风险 控制 的程 序、 风险 类型的 界定 、 风 险控 制的 主要措 施、 风险 控制的 具体 制度 、风 险控 制制度 的监 督与 评价 等部 分组成 。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0 风险控 制的 具体 制度 主要 包括投 资风 险管 理制 度、 交易风 险管 理制 度、 财务 风险控 制制 度以及 岗位 分离 制度 、 防 火墙制 度、 岗位 职责 、 反 馈制度 、 保 密制 度、 员工 行为准 则等 程序 性风险 管理 制度 。 (3) 监察 稽核 制度 公司设 立督 察长 , 负责 监督 检查基 金和 公司 运作 的合 法合规 情况 及公 司内 部风 险控制 情 况。督 察长 由总 经理 提名 ,董事 会聘 任, 并经 全体 独立董 事同 意。 督察长 负责 组织 指导 公司 监察稽 核工 作。 除应 当回 避的情 况外 , 督 察长 享有 充分的 知情 权和独 立的 调查 权。 督察 长根 据 履行 职责 的需 要, 有权参 加或 者列 席公 司董 事会以 及公 司业 务、 投 资决 策、 风险 管理 等相关 会议 , 有 权调 阅公 司相关 文件 、 档 案。 督察 长应当 定期 或者 不定期 向全 体董 事报 送工 作报告 , 并在 董事 会及 董事 会下设 的相 关专 门委 员会 定期会 议上 报 告基金 及公 司运 作的 合法 合规情 况及 公司 内部 风险 控制情 况。 公司设 立监 察稽 核部 门 , 具 体执行 监察 稽核 工作 。 公司 配备了 充足 合格 的监 察稽 核人员 , 明确规 定了 监察 稽核 部门 及内部 各岗 位的 职责 和工 作流程 。 监察稽 核制 度包 括内 部稽 核管理 办法 、 内部稽 核工 作准则 等 。 通 过这些 制度 的建立 , 检 查公司 各业 务部 门和 人员 遵守有 关法 律 、 法规 和规 章的情 况; 检查 公司 各业 务部门 和人 员执 行公司 内部 控制 制度 、各 项管理 制度 和业 务规 章的 情况。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1 二 、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成 立 时 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易 会 满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 系 电 话 :010-66105799 联 系 人 : 郭 明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截至2017 年 3 月 末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205 人 ,平 均 年 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托 管 服 务 的 先 行 者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自 1998 年 在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QFII 资 产 、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 QDII 专 户 资 产 、ESCROW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截 至 2017 年 3 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709 只 。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四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53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 可 和 广 泛 好 评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自 成 立 以 来 , 各 项 业 务 飞 速 发 展 , 始 终 保 持 在 资 产 托 管 行 业 的 优 势 地 位 。 这 些 成 绩 的 取 得 , 是 与 资 产 托 管 部 “ 一 手 抓 业 务 拓 展 , 一 手 抓 内 控 建 设 ” 的 做 法 是 分 不 开 的 。 资 产 托 管 部 非 常 重 视 改 进 和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在 积 极 拓 展 各 项 托 管 业 务 的 同 时 , 把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力 度 , 精 心 培 育 内 控 文 化 ,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 强 化 业 务 项 目 全 过 程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重 要 工 作 来 做 。 继 2005 、2007 、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 八 次 顺 利 通 过 评 估 组 织 内 部 控 制 和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充 分 的 最 权 威 的 SAS70 ( 审 计 标 准 第 70 号 ) 审 阅 后 ,2015 年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第 九 次 通 过 ISAE3402(原 SAS70 ) 审 阅 获 得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控 制 及 有 效 性 报 告 , 表 明 独 立 第 三 方 对 我 行 托 管 服 务 在 风 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的 健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 也 证 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已 经 与 国 际 大 型 托 管 银 行 接 轨 ,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目 前 ,ISAE3402 审 阅 已 经 成 为 年 度 化 、 常 规 化 的 内 控 工 作 手 段 。 ( 一 )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保 证 业 务 运 作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强 化 和 建 立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风 格, 形 成 一 个 运 作 规 范 化 、管 理 科 学 化 、监 控 制 度 化 的 内 控体系;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保 证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维 护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保 障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安 全 、 有 效 、 稳 健 运 行 。 ( 二 )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 内 控 合 规 部 、 内 部 审 计 局)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风 险 控 制 处 及 资 产 托 管 部 各 业 务 处 室 共 同 组 成 。 总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对 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监 督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门 负 责 稽 核 监 察 工 作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处, 配 备 专 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对 业 务 的 运 行 独 立 行 使 稽 核 监 察 职 权 。 各 业 务 处 室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实 施 具 体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 三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的 原 则 1 、 合 法 性 原 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要 求, 并贯穿 于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始 终 。 2 、 完 整 性 原 则 : 托 管 业 务 的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都 必 须 有 相 应 的 规 范 程 序 和 监 督 制 约; 监 督 制 约 应 渗 透 到 托 管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和 各 个 操 作 环 节, 覆 盖 所 有 的 部 门 、 岗 位 和人 员。 3 、 及 时 性 原 则 :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在 发 生 时 能 准 确 及 时 地 记 录; 按 照 “ 内 控 优 先 ” 的 原 则, 新 设 机 构 或 新 增 业 务 品 种 时, 必 须 做 到 已 建 立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 4 、 审 慎 性 原 则 : 各 项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防 范 风 险, 审 慎 经 营,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和 其 他 委 托 资 产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3 5 、 有 效 性 原 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 法 律 及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适 时 修 改 完 善, 并 保 证 得 到 全 面 落 实 执 行, 不 得 有 任 何 空 间 、 时 限 及 人 员 的 例 外 。 6 、 独 立 性 原 则 : 设 立 专 门 履 行 托 管 人 职 责 的 管 理 部 门; 直 接 操 作 人 员 和 控 制 人 员 必 须 相 对 独 立, 适 当 分 离; 内 控 制 度 的 检 查 、 评 价 部 门 必 须 独 立 于 内 控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部 门 。 (四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措 施 (1) 严 格 的 隔 离 制 度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与 传 统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分 离, 建 立 了 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 科 学 的 业 务 流 程 、 详 细 的 操 作 手 册 、 严 格 的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并 采 取 了 良 好 的 防 火 墙 隔 离 制 度, 能 够 确 保 资 产 独 立 、 环 境 独 立 、 人 员 独 立 、 业 务 制 度 和 管 理 独 立 、 网 络 独 立 。


(2) 高 层 检 查 。 主 管 行 领 导 与 部 门 高 级 管 理 层 作 为 工 行 托 管 业 务 政 策 和 策 略 的 制 定 者 和 管 理 者, 要 求 下 级 部 门 及 时 报 告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和 特 别 情 况, 以 检 查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方 面 的 进 展, 并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督 促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改 进。


(3) 人 事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严 格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建 立 “ 自 控 防 线 ” 、 “ 互 控 防 线 ” 、 “ 监 控 防 线 ” 三 道 控 制 防 线, 健 全 绩 效 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树 立 “ 以 人 为 本 ” 的 内 控 文 化, 增 强 员 工 的 责 任 心 和 荣 誉 感, 培 育 团 队 精 神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 并 通 过 进 行 定 期 、 定 向 的 业 务与职 业 道 德 培 训 、 签 订 承 诺 书, 使 员 工 树 立 风 险 防 范 与 控 制 理 念 。


(4) 经 营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制 定 计 划 、 编 制 预 算 等 方 法 开 展 各 种 业 务 营 销 活 动 、 处 理 各 项 事 务, 从 而 有 效 地 控 制 和 配 置 组 织 资 源, 达 到 资 源 利 用 和 效 益 最 大 化 目 的 。


(5)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稽 核 监 察 、 风 险 评 估 等 方 式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对 业 务 运 作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监 控, 指 导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 评 估, 制 定 并 实 施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排 查 风 险 隐 患 。


(6) 数 据 安 全 控 制 。 我 们 通 过 业 务 操 作 区 相 对 独 立 、 数 据 和 传 真 加 密 、 数 据 传 输 线 路 的 冗 余 备 份 、 监 控 设 施 的 运 用 和 保 障 等 措 施 来 保 障 数 据 安 全 。


(7)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建 立 专 门 的 灾 难 恢 复 中 心, 制 定 了 基 于 数 据 、 应 用 、 操 作 、 环 境 四 个 层 面 的 完 备 的 灾 难 恢 复 方 案, 并 组 织 员 工 定 期 演 练 。 为 使 演 练 更 加 接 近 实 战, 资 产 托 管 部 不 断 提 高 演 练 标 准, 从 最 初 的 按 照 预 订 时 间 演 练 发 展 到 现 在 的 “ 随 机 演 练 ” 。 从 演 练 结 果 看, 资 产 托 管 部 完 全 有 能 力 在 发 生 灾 难 的 情 况 下 两 个 小 时 内 恢 复 业 务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托 管 人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 投 资 比 例 、 融 资 比 例 、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 基 金 资 产 净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4 值 计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托 管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等 进 行 监 督 。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行 为 ,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2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的 事 项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5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构 一、基金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名称: 北信 瑞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 河镇黄 坎 村 73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首体南 路 9 号主 语国 际大厦 4 号楼 3 层 法定代 表人 : 周 瑞明 电话:400-061-7297 传真: (010 )68619300 联系人 :史晓 沫 2、其 他销 售 机 构: (1) 名称 :中国 工 商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易 会满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联系人 :郭明 电话: (010 )66105769 公司网 址:www.icbc.com.cn (2) 其他 基金 销售 机构 情 况详见 基金 管理 人发 布的 相关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情 况变 更或增 减销 售机 构, 并予 以公告 。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北信 瑞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 河镇黄 坎 村 73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首体南 路 9 号主 语国 际大厦 4 号楼 3 层 法定代 表人 : 周 瑞明 电话: (010 )68619312 传真: (010 )68619300 联系人 :吕 佳静 三、出具法律 意见书 的律 师事务所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6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联系人 :孙 睿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吕红 、孙 睿 四、审计基金 财产的 会计 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010)_65338100 传真:(010)_6533880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张 勇、 薛竞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7 四 、 基金的 名 称和 类型 本 基金 名称 : 北 信瑞 丰外 延增 长 主题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类 型 : 契约 型开 放式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8 五 、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通过 积极 灵活 的资 产配置 ,采 用自 下而 上的 投资方 法, 以基 本面 分析 为立足 点 , 重点投 资于 外延 增长 主题 的上市 公司 , 优中选 优 ,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 谋 求基 金资 产 的长期 、稳 定增 值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含 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 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市 的股 票) 、债 券(包 括国 内依法 发行和 上市交 易的国 债、 金融 债、 企业 债、公 司债 、次 级债 、可 转换债 券、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央 行票 据 、 中期票 据、短 期融资 券 ) 、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 回购 、银行 存款、 货币市 场工 具、权 证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关 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股票投 资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为 0% –95% ,80% 以 上的 非现金 基 金 资产 投资 于 外 延增 长主 题 的上 市公 司证 券 ; 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券 不低 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5% ;权 证投资 比例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本 基金 投资于 其他 金融 工具 的 投资 比例 依照 法律 法规或 监管 机构 的规 定执 行。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 的投 资策 略分 为两 个层面 : 首 先, 依 据基 金管 理人的 大类 资产 配置 策略 动态调 整 基金资 产在 各大 类资 产间 的分配 比例 ; 而 后, 进行 各大类 资产 中的 个股 、 个 券精选 。 具 体由 大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股票 投资策 略、 固定 收益 类资 产投资 策略 和权 证投 资策 略四部 分 组 成 。 1 、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资 范围 内 , 结 合对 宏观 经济形 势与 资本 市场 环境 的深入 剖 析,自 上而 下地 实施 积极 的大类 资产 配置 策略 。主 要考虑 的因 素包 括: (1) 宏观 经济 指标 :年 度/ 季度 GDP 增 速、 固定 资 产 投资 总量 、消 费价 格指 数、采 购 经理人 指数 、进 出口 数据 、工业 用电 量、 客运 量及 货运量 等; (2)政 策因素 :税收 、政 府购买总 量以 及转移 支付 水平等财 政政 策,利 率水 平、货 币 净投放 等货 币政 策; (3) 市场 指标 :市 场整 体 估值水 平、 市场 资金 的供 需以及 市场 的参 与情 绪等 因素。 结合对 全球 宏观 经济 的研 判, 本 基金 将在 严格 控制 投资组 合风 险的 前提 下, 动态调 整基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9 金资产 在各 大类 资产 间的 分配比 例, 力图 规避 市场 风险, 提高 配置 效率 。 2 、股 票投 资策 略 (1) 外延 增长 主题 上市 公 司股票 的界 定 本基金 管理 人界 定的 外延 增长主 题 包 括以 下六 类上 市公司 : 1 )并购 已 实施 ,并 对公 司 的经营 持续 性产 生影 响的 上市公 司; 2 )已公 告并购 预案, 在对 其进行合 法性 、合理 性和 可行性分 析后 ,判断 其具 备较强 可 操作性 的上 市公 司; 3 )控股 股东或 者实际 控制 人发生变 动, 预期该 变化 对公司经 营产 生积极 及正 面影响 的 上市公 司; 4 )在国 家经济 政策或 企业 经营环境 发生 变化的 情况 下,大股 东或 实际控 制人 对其有 并 购 计划 并公 告的 上市 公司 ; 5 )根据 上市公 司公开 信息 ,如公告 成立 并购产 业基 金或与并 购产 业基金 合作 等,经 合 理分析 ,判 断其 具备 较强 外延增 长 预 期的 上市 公司 ; 6 )中小 市值上 市公司 并购 频繁,市 值成 长空间 较大 , 重点关 注此 类投资 机会 ,优先 选 取全市 场市 值排 名 后 30% 的中小 市值 上市 公司 。 以上公开信息来源包 括但 不限于中国 证 监 会 官网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 上市 公司 官 网 、 Wind 资讯 等公 开渠 道可 获 得信息 。 若未来 政策 或市 场变 化,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有更 适当 的 外延 增长 主题 的公 司划 分标准 ,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适 时对 上述 定义进 行补 充和 修订 。 (2) 个股 精选 策略 本基金 主要 采取 “ 自 下而 上 ” 的选 股策 略, 基 于对 行业 和上市 公司 基本 面 的 综合 评估, 重 点 关注 上市 公司 外延 并购 的潜力 和价 值 , 精选 股票 进行投 资 。 1 )基 本面 评估 本基金 将系 统地 评估 行业 的 生命 周期 、 行 业 结 构、 产业政 策、 竞争 格局 、 商 业模式 等因 素,对 行业 增长 前景 及并 购重组 活动 空间 形成 判断 。 本基金 将结 合定 性分 析和 定量分 析的 方法 , 来 综合 分析企 业的 基本 面情 况 , 重点关 注企 业的外 延增 长前 景。 定性 分析包 括从 公司 治理 、 管 理层能 力 、 竞争 优势 、 资 源禀赋 、 公 司战 略、 产 品竞 争力 、 技 术实 力等方 面进行 评 估。 定量 分析包 括从 行业 景气 度、 盈利能 力、 成长 能力以 及估 值水 平等 方面 进行评 估。 2 )外延 成长 的 价值 评估 通过并 购实 现外 延扩 张, 是实现 企业 价值 提升 的重 要途径 , 而 企业 价值 的提 升最终 会反 映在股 价上 。 本基金 将通 过深入 研究 , 定量分 析并 购重组 交易 的 定 价合 理性 , 评 估并 购重 组 活动给 公司 带来 的协 同效 应 (包 括但 不限 于: 经 营规 模扩张 , 竞 争优 势增 强, 品 牌价值 提升 , 经营效 率提 升等 ) , 精选 收 益较高 ,风 险相 对较 小的 上市公 司标 的。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0 3 、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投资 策 略 在进行 固定 收益 类资 产投 资时 , 本 基金 将会考 量利 率预期 策略 、 信用债 券投 资策略 、 套 利交易 策略 、 可 转换 债券 投资策 略 和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策 略, 选择 合适 时机 投资于 低估 的债 券品种 ,通 过积 极主 动管 理,获 得超 额收 益。 (1) 利率 预期 策略 通过全面 研究 GDP 、物价 、就业以 及国 际收支 等主 要经济变 量, 分析宏 观经 济运行 的 可能情 景 , 并 预测财 政政 策、 货币 政策 等宏观 经济 政策取 向 , 分 析金融 市场 资金供 求状 况 变 化趋势 及结 构 。 在此 基础 上, 预测 金融 市场利 率水 平变动 趋势 , 以及金 融市 场收益 率曲 线 斜 度变化 趋势 。 组合久 期是 反映 利率 风险 最重要 的指 标。 本基 金将 根据对 市场 利率 变化 趋势 的预期 , 制 定出组 合的 目标 久期 : 预 期市场 利率 水平 将上 升时 , 降 低组 合的 久期 ; 预 期 市场利 率将 下降 时,提 高组 合的 久期 。 (2) 信用 债券 投资 策略 根据国 民经 济运 行周 期阶 段, 分析 企业 债券 、 公 司 债券等 发行 人所 处行 业发 展前景 、 业 务发展 状况 、 市 场竞 争地 位、 财 务状 况、 管理 水平 和债务 水平 等因 素, 评价 债券发 行人 的信 用 风险 , 并 根据 特定 债券 的发行 契约 , 评 价债 券的 信用级 别, 确定 企业 债券 、 公司 债券 的信 用风险 利差 。 债券信 用风 险评 定需 要重 点分析 企业 财务 结构 、 偿 债能力 、 经营 效益等 财务 信息 , 同 时 需要考 虑企 业的 经营 环境 等外部 因素 , 着重 分析 企业 未来的 偿债 能力 , 评估 其违 约风险 水 平 。 (3) 套利 交易 策略 在预测和 分析 同一市 场不 同板块之 间( 比如国 债与 金融债) 、不同 市场的 同一 品种、 不 同市场 的不 同板 块之 间的 收益率 利差 基础 上 , 基 金管 理人采 取积 极策 略选 择合 适品种 进行 交 易来获 取投 资收 益。 在正 常条件 下它 们之 间的 收益 率利差 是稳 定的 。 但 是在 某种情 况下 , 比 如若 某 个 行 业在 经 济 周 期的 某 一 时 期 面临 信 用 风 险改 变 或 者 市 场供 求 发 生 变化 时 这 种 稳定 关系便 被打 破, 若能 提前 预测并 进行 交易 ,就 可进 行套利 或减 少损 失。 (4) 可转 换债 券投 资策 略 着重对可转换债券对 应的 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 究, 同时兼顾其债券价值 和转 换期权价 值,对 那些 有着 较强 的盈 利能力 或成 长潜 力的 上市 公司的 可转 换债 券进 行重 点投资 。 本 基金 管理 人将 对可 转换 债券对 应的 基础 股票 的基 本面进 行分 析 , 包 括所 处行 业的景 气 度、 成 长性 、 核 心竞 争力 等, 并 参考 同类 公司 的估 值水平 , 研 判发 行公 司的 投资价 值; 基于 对利率 水平 、 票 息率 及派 息频率 、 信 用风 险等 因 素 的分析 , 判 断其 债券 投资 价值; 采用 期权 定价模 型, 估算 可转 换债 券的转 换期 权价 值。 综合 以上因 素, 对可 转换 债券 进行定 价分 析 , 制定可 转换 债券 的投 资策 略。 (5)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1 本基金 将分 析资 产支 持证 券的资 产特 征, 估计 违约 率和提 前偿 付比 率, 并利 用收益 率曲 线和期 权定 价模 型, 对资 产支持 证券 进行 估值 。 本 基金将 严格 控制 资产 支持 证券的 总体 投资 规模并 进行 分散 投资 ,以 降低流 动性 风险 。 4 、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还可 能运 用组 合财 产进行 权证 投资 。 在 权证 投资过 程中 , 基 金管 理人 主要通 过采 取有效 的组 合策 略, 将权 证作为 风险 管理 及降 低投 资组合 风 险 的工 具: (1)运 用权证 与标的 资产 可能形成 的风 险对冲 功能 ,构建权 证与 标的股 票的 组合, 主 要通过 波幅 套利 及风 险对 冲策略 实现 相对 收益 ; (2)构 建权证 与债券 的组 合,利用 债券 的固定 收益 特征和权 证的 高杠杆 特性 ,形成 保 本投资 组合 ; (3)针 对不同 的市场 环境 ,构建骑 墙组 合、扼 制组 合、蝶式 组合 等权证 投资 组合, 形 成多元 化的 盈利 模式 ; (4)在 严格风 险监控 的前 提下,通 过对 标的股 票、 波动率等 影响 权证价 值因 素的深 入 研究, 谨慎 参与 以杠 杆放 大为目 标的 权证 投资 。 若未来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有新 规定 的, 本基 金将 按最新 规定 执行 。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 决策 程序 1 、决 策依 据 (1) 国内 国际 宏观 经济 环 境; (2) 国家 财政 、货 币政 策 、产业 政策 、区 域规 划与 发展政 策; (3) 证券 市场 的发 展水 平 和走势 及基 金业 发展 状况 ; (4) 上市 公司 的行 业发 展 状况、 景气 指数 及竞 争优 势; (5) 上市 公司 盈利 能力 、 增长能 力和 创新 能力 ,以 及对公 司综 合价 值的 评估 结论; (6)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2 、决 策程 序 (1)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制 定 整体投 资战 略; (2)研 究部根 据自身 或者 其他研究 机构 的研究 成果 ,构建各 级股 票池, 对拟 投资对 象 进行持 续跟 踪调 研, 并提 供个股 、债 券 决 策支 持; (3)投 资部根 据投资 决策 委员会的 投资 战略, 在研 究支持下 ,结 合对证 券市 场、上 市 公司、 投资时 机的 分析, 拟定所 辖基 金的 具体 投资 计划, 包括: 资产配 置、 策略配 置、 行 业 配置、 重仓 个股 投资 方案 ; (4)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对 投 资部提 交的 方案 进行 论证 分析, 并形 成决 策纪 要; (5)研 究部定 期进行 基金 绩效评估 ,并 向投资 决策 委员会提 交综 合评估 意见 和改进 方 案。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2 五、投资限制 (一) 禁止 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从 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承销 的证 券, 或 者从 事其 他重 大关 联交易 的, 应当 符合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和投 资策略 , 遵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优 先原 则, 防范 利益冲 突 , 建 立 健全内 部审 批机 制和 评估 机制, 按照 市场 公平 合理 价格执 行。 相关 交易 必须 事先得 到基 金托 管人的 同意 , 并按法 律法 规予以 披露 。 重大关 联交 易应提 交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审议 , 并经 过 三分之 二以 上的 独立 董事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 应至少 每半 年对 关联 交易 事项进 行 审 查 。 法律 、 行 政法 规或监 管部 门取消 上述 禁止 性规 定, 如适用 于本 基金 , 基 金管 理人在 履 行 适当程 序后 ,则 本基 金投 资不再 受相 关限 制。 (二) 投资 组合 限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股 票投资 占基金 资产 的比例 为 0% –95% ,80% 以上的非 现金基金 资 产投 资于外延 增长主 题 的 上市 公司 证券 ; (2)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 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3)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 (6)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8)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9)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3 (10) 本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 资产 支持 证券的 比例 , 不 得超 过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 的 10% ; (11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不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 10% ; (12)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基金持 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期 间, 如果 其信用 等级 下降 、 不 再符 合投资 标准 , 应 在评 级报 告发布 之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3 ) 基 金财 产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 本 基金所 申报 的金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14 ) 本 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 本基金 在全 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中 的债 券回 购最长 期限 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 期后 不 得展期 ; (15 ) 本 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 基金 管理人 应根 据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进 行投资 。 基 金管理 人应 制订 严格 的投 资决策 流程 和风 险控 制制 度, 防 范流 动性 风险、 法律 风险和 操作 风 险等各 种风 险; (16) 基金 资产 总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40% ; (1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或调整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或以 调整 后的 规定为 准。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 市公 司合并 、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投资 比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例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但中 国证 监 会规定 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在 上述 期间 内, 本 基金 的投 资 范 围、 投资策 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检 查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开始 。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 数收 益率× 60% + 中 证综 合债 券指 数收 益 率× 40% 中证 800 指 数是由 中证 指 数 有限 公司 开发 的中 国 A 股市场 统一 指数 ,它 的样 本选自 沪 深两个 证券 市场 。 中 证 800 指数 成分 股覆 盖了 中证 500 和 沪深 300 的所 有成 分 股, 综 合反 映 沪深证 券市 场内 大中 小市 值公司 的整 体状 况, 具有 一定权 威性 , 适 合作 为本 基金股 票投 资业 绩比较 基准 。 中证综 合债 券指 数是 一个 是综合 反映 银行 间和 交易 所市场 国债 、 金融债 、 企 业债 、 央 票 及短融 整体 走势 的跨 市场 债券指 数, 适合 作为 本基 金债券 部分 的业 绩比较 基 准。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4 本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基 金在运 作过 程中 将维 持 0% –95% 的 股票 投资 , 其 余资 产投资 于 债券及 其他 具有 高流 动性 的短期 金融 工具 。 本基 金将 业绩比 较基 准中 股票 指数 与债券 指数 的 权重确 定 为 60% 和 40% , 并用中 证综 合债 券指 数收 益率代 表债 券资 产收 益率 。 因此, “ 中证 800 指 数收 益率× 60%+ 中 证综合 债券 指数 收益 率 × 40 % ” 是衡 量本 基金 投资 业绩 的理想 基准 。 若未来 市场 发生 变化 导致 此业绩 比较 基准 不再 适用 或有更 加适 合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或 者 有更权 威的 、 更 能为 市场 普遍接 受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推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加适 合用 于本 基金的 业绩 基准 时, 基金 管理人 有权 根据 市场 发展 状况及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和投资 策略 , 调 整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变 更须 经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 并 在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中列 示,而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具 有较高 预期 风险 、 较 高预 期收益 的特 征 , 其预期 风 险和预 期 收 益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高于 债券型 基金 和货 币市 场基 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 行使 股东 权利 、债权 人 权 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 关规定代 表基 金独立 行使 股东 权利 、债 权人 权 利, 保护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2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3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4 、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人 或任 何存在利 害关 系的第 三人 牟取任 何 不当利 益。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 于 2017 年4 月20 复 核了 本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 值表现 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 保 证复 核内容 不存 在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 3 月31 日, 本报告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1,922,657.00 66.66 其中: 股票


11,922,657.00 66.66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5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 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4,500,000.00 25.1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171,595.59 6.55 8 其他资 产


291,067.76 1.63 9 合计





17,885,320.35





100.00 注: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期 为 2016 年05 月17 日, 截 止本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成立 未满一 年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 、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157,000.00 0.90 C 制造业 6,618,008.00 38.08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186,048.00 1.07 E 建筑业 562,250.00 3.23 F 批发和 零售 业 203,256.00 1.17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560,240.00 3.22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1,229,970.00 7.08 J 金融业 1,199,660.00 6.90 K 房地产 业 190,820.00 1.10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99,290.00 1.15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251,680.00 1.45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564,435.00 3.25 S 综合 - - 合计 11,922,657.00 68.59 注:以 上行 业分 类 以 2017 年3 月31 日证 监会 行业 分 类标准 为依 据。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6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002745 木林森 20,000 729,800.00 4.20 2 002542 中化岩 土 65,000 562,250.00 3.23 3 002250 联化科 技 31,000 487,630.00 2.81 4 600270 外运发 展 22,000 395,560.00 2.28 5 002343 慈文传 媒 8,500 329,035.00 1.89 6 600718 东软集 团 17,000 328,100.00 1.89 7 002332 仙琚制 药 24,000 319,200.00 1.84 8 300430 诚益通 7,000 316,890.00 1.82 9 000725 京东方 A 90,000 309,600.00 1.78 10 600557 康缘药 业 17,400 302,238.00 1.74





4、报告期末按债券 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 合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持 有债 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持 有权 证。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注: (1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持 有股 指期 货。 (2)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内 未进行 股指 期货 交易 。 8.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 期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未包 括股 指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政策 。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政 策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未包 括国 债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政策 。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7 9.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注: (1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持 有国 债期 货。 (2)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 国债期 货交 易。 9.3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评 价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无 相关 投资 评价。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0,455.4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69,672.55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939.77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91,067.76





10.2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10.3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2745 木林森 729,800.00 4.20 重大资 产重 组 注: 本基 金截 至2017 年3 月31 日止 持有 以上 因公 布 的重大 事项 可能 产生 重大 影响而 被暂 时 停牌的 股票 ,该 类股 票将 在所公 布事 项的 重大 影响 消除后 ,经 交易 所批 准复 牌。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8 六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 截止日 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以诚实 信 用、 勤 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基 金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 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代 表其未 来表现 。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 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 阅读本 基金的 招 募说明书 。 本报告期 基金份 额净值 增 长率及其 与同期 业绩比 较 基准收益 率的比 较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 月 0.38% 0.55% 2.20% 0.33% -1.82% 0.22%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9 七 、 基 金 的 收 益与 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 润指 基金 利息 收入 、 投资 收益、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和 其他 收入 扣除 相关 费用后 的 余额,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利 润减 去公 允价 值变 动收益 后的 余额 。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至 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 未分 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 中已 实现收益 的孰低 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 1、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 本 基金 每年 收益分 配次 数最 多为 12 次,每 次 收益分 配比 例不 得低 于该 次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25% , 若《基 金合 同》 生效 不 满 3 个 月可 不进 行收益 分配 ; 2、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式分 两种: 现金 分红 与红 利再 投资, 投资 者可 选择 现金 红利或 将 现 金 红 利 自 动转 为 基 金 份额 进 行 再 投 资; 若 投 资 者不 选 择 , 本 基金 默 认 的 收益 分 配 方 式是 现金分 红; 3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即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值减 去每 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分 配金 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4、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 分配权 ; 5、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中 应载 明截止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可供分 配利 润、 基 金收 益 分配对 象、 分配时 间、 分配 数额 及比 例、分 配方 式等 内容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 确定 、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基 金管理 人拟 定, 并由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在 2 个 工作 日内在 指 定 媒介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基金 红利发放 日距离收 益分配 基准日( 即可供分 配利润 计算截止 日)的时 间不得 超过 15 个 工作 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 发生 的费用 基金 收益分配 时所发生 的银行 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 用由投 资者自行 承担。当 投资者 的现 金红利 小于 一定 金额 , 不 足于支 付银 行转 账或 其他 手续费 用时 , 基 金登 记机 构可将 基金 份额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30 持有人 的现 金红 利自 动转 为基金 份额 。红 利再 投资 的计算 方法 ,依 照《 业务 规则》 执行 。 北信瑞丰 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31 八 、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一、更新 了 “ 重要提示” 相关信 息 。 二、更 新 了 “ 基金管理人 ”相关 信息 。 三、更 新 了 “ 基金托管 人 ”相关 信息 。 四、更 新了 “ 相关服务机 构 ”相关 信息 。 五、更新 了 “ 基金的投资 ”相关 信息 。 六、更 新 了 “ 基金的业绩 ”相关 信息 。 七、更 新了 “ 其他应披露 事项 ”相 关信 息 。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需与 本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 正文 )所 载之 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北信瑞丰 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7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