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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惠利纯债(000372)

中银惠利纯债: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惠 利纯债半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开放申 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7 年 6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中银惠 利纯 债半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中银惠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37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11 月 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公告依 据 
《 中 银 惠 利 纯 债 半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中 银 惠 利 纯 债 半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的有 关约 定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 6 月 26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 6 月 26 日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时间 
根据 《 中银 惠利 纯债 半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 《中 银惠 利纯债 半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的有 关规定 , 中 银惠 利纯 债半 年定期 开 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以 下简 称“本 基金” ) 的封 闭期为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 起( 包括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 ) 或 自每 一开 放 期结束 之日 次日 起 (包 括 该日 )6 个月 的期 间 , 自每 个封闭 期结 束
之后第 一个 工作 日起 进入 开放期 , 期 间可 以办 理申 购与赎 回业 务 。 每个 开放 期最长 不超 过 1
个月, 最短 不少 于5 个工 作日, 本次 开放 的具 体时 间 为 6 月 26 日 —6 月30 日。 如 封闭 期结
束后或 在开 放期 内发 生不 可抗力 或其 他情 形致 使基 金无法 按时 开放 申购 与赎 回业务 , 或依 据基金合 同需 暂停 申购 或赎 回业务 的 , 开 放期时 间顺 延, 直至 满足 开放期 的时 间要求 , 具体 时
间以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公告 为准。 
自 2017 年6 月26 日 起, 本基金 进入 第七 个开 放期 ,2017 年6 月26 日为 本基 金 本开 放
期 的第 一个 开放 日, 基金 管理人 自该 日起 开始 办理 本基金 的申 购 、 赎回 业务 , 具 体办 理时 间
为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 但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规 、
中国证 监会 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 停本 基金的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 回业务 。 在
开放期 内, 投资 人在 基金 合同约 定之 外的 日期 和时 间提出 申购 、 赎 回申 请且 登记机 构确 认接
受的, 其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为 该开 放期 内下 一开放 日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的 价格;若
投资人 在开 放期 最后 一日 业务办 理时 间结 束后 提出 申购、 赎回 申请 ,视 为无 效申请 。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中心 柜台 申购 本基 金时 , 首次申购 最低 金额为 10000 元人 民
币 ,追 加申 购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人民 币 ;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电子 直销 平台 或基 金管理 人指 定
的其他 销售 机构 申购 本基 金时, 单笔 最低 申购 金额 为 1000 元人 民币 。投 资者 将当期 分配 的
基金收 益转 为基 金份 额时 , 不 受上 述最 低申购 金额 的限制 。 投资 者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 资
者累计 持有 基金 份额 不设 上限限 制。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 对申 购金 额的数 量限
制,并 在实 施前 依照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M <100 万 0.8% 
100 万≤M <200 万 0.5% 
200 万≤M <500 万 0.3% M ≥ 500 万 1000 元每 笔 
注:1 、申 购金 额中 已包 含 投资者 应支 付的 申购 费。 
2、投 资者 在一 天之 内如 有 多笔申 购, 适用 费率 按单 笔分别 计算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 项 
1 、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基 金申购 人承 担, 不列 入基 金财产 。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 合同约定 的范 围内调 整费 率或收费 方式 ,并最 迟于 新的费 率
或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 反法律法 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约定的 情形 下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针对 以特 定交易 方式( 如 网上 交易、 电话交 易等)进 行基 金交 易 的投资 人定 期
或不定 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 期间 , 按 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 履行 必要手 续后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适当 调低 基金申 购费 率和 基金 赎回 费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 将其 全部或 部分 基金份额 赎回 。如遇 巨额 赎回等情 况发 生而导 致延 期赎回时 ,
赎回办 理和 款项 支付 的办 法将参 照基 金合 同有 关巨 额赎回 或连 续巨 额赎 回的 条款处 理。 
4.2 赎回费率 
1、设 Y 为持 有期 限。 当 Y <30 天 时, 赎回 费率 为 0.75%;当 Y≥30 天时 , 赎 回费 率为 0 。 
2 、上 述持 有期 是指 在注 册 登记系 统内 ,投 资者 持有 基金份 额的 连续 期限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 项 
1 、本基 金的赎 回费用 由赎 回基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承担 ,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赎回
基金份 额时 收取 , 不 低于 赎回费 总额 的25%应归 基 金财产 , 其 余用 于支 付登 记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续 费 。


2 、基金 份额持 有人赎 回基 金份额时 ,除 基金合 同另 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 人按 “先进 先出 ”的 原则 , 对 该持 有人 账户在 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基金份 额进 行处 理, 即注 册登记 确认 日期 在先的 基金 份额 先赎 回, 注册登 记确 认日 期在 后的 基金份 额后 赎回 , 以 确定 被赎回 基金 份额 的持有 期限 和所 适用 的赎 回费率 。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 下,对 上述 业务办理 规则 、程序 、数 量限制 等 进行调 整, 并在 新规 则开 始实施 前依 照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 4 、赎回 金额的 处理方 式: 赎回金额 为按 实际确 认的 有效赎回 份额 乘以 申 请当 日基金 份 额净值 并扣 除相 应的 费用 , 四舍 五入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位 , 由 于四 舍五 入导 致的误 差归 入基 金资产 。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白 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 )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柜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电子直 销平 台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 信服 务号 (在 微信 中搜索 公众 号“ 中银 基金 ”并选 择关 注) 中银基 金官 方 APP 客 户端 (在各 大手 机应 用商 城搜 索“中 银基 金” 下载 安装 )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 磊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

















陈 洪源 2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建红 客服电 话:











95555 联系人 :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银 城中 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锡明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9 联系人 :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4 )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8 号 富华 大 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8 号 富华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








李庆萍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8


联系人 :














赵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5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静安 区新 闸 路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静安 区新 闸 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薛峰 联系人 :











刘晨、 李芳 芳 客服电 话:








95525 公司网 站:








www.ebscn.com 6 )中 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安 立 路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张佑君 联系人 :











辛晨晨 、许 梦园 客服电 话:








4008-888-108 公司网 站:








http://www.csc108.com 7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期) 北座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亮 马桥 路 48 号中信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王东明 联系人 :











陈忠 联系电 话:








95558 公司网 站:








www.cs.ecitic.com 8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 汇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徐 汇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联系人 :








黄莹 客服电 话:





95523 公司网 站:





www.swhysc.com 9)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88 号金 座( 东方 财富大 厦)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88 号金 座( 东方 财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户服 务电 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 :王 超 网址:http ://fund.eastmoney.com/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 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 排 本基金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在封 闭期 内,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至 少每 周公 告一 次基 金资产 净 值和基 金份 额净 值。 在本基 金的 开放 期内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每个 开放 日的次 日 , 通 过网站 、 基 金份额 发售 网点以 及其 他媒 介, 披露 开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开 放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业务 的有关 事项 予以 说明 ; 2 .投资 者欲了 解本基 金的 详细情况 ,请 详细阅 读《 中银惠利 纯债 半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 、《中 银惠利 纯债 半 年定 期开放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招募 说明书 》 等法律 文件 。投 资者 亦可 拨打本 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 陆本公 司网 站www.bocim.com 了 解相 关情 况。 3 .风 险提 示: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 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及其 净值高 低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表 现 , 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并 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现 的保 证 。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投 资者 基金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 金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致 的投 资 风险 , 由投 资者 自行 负担 。 本基金 以定 期开 放方 式进 行运作 , 在非 开放期 间投 资者不 能进 行申 购、 赎回 。 投 资者 投 资基金 前应 认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最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等法律 文件 , 了 解拟 投资 基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并根 据自 身投 资目 的、 投 资期 限、 投资 经验、 资产状 况等 判断 基金 是否 和投资 者的 风 险承受 能力 相匹 配。 特此公 告。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