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稳利:关于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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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弘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天 弘 稳 利定 期开 放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开 放申 购 、 赎回 及转 换 业 务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7 年 6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02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7 月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天弘稳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天
弘 稳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相 关
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6 月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6 月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6 月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6 月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 A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44 00024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及 转换业务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包括该日) 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 (包括该日) 起
至下一年度六月份的倒数第八个工作日 (包括该日) 期间为本基金的封闭期。 每 2
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一个开放期, 每个开放期自其起始日起至其结束日止。 每个
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一工作日。 开放时间原则上 不少于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基金 管理人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 本基金的第四个开放期 为 20 个工作日, 具体时间安排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
至2017 年7 月19 日 , 投资者 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及转换业
务 ,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由于不可抗力 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 、
赎回 及转换业务,则 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本基 金在本 公司 直销系 统及 其他销 售机 构的首 次申 购或追 加申 购的单
笔最低 金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含申购 费、 下同 ) 。各 销售机 构对 最低 申购限 额及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 规
定的申购 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 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 至少在
一 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 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6%
100 万元 ≤M<300 万元 0.4%
300 万元 ≤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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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价格为“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并
在新规则实施前依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
少于1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
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如因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
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
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
定的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 至少在
一 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 4
在新规则实施前依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 换费 用由转 出基 金的赎 回费 和基金 转换 的申购 补差 费两部 分构 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 时, 基金转换费用按转换 基金原
费率 执行,暂不参与各 支付渠道的费率优惠活动 。
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 时, 基金转换 费用计算方式、 业务 规则按照
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天弘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
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执行。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代销银行: 中国 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东莞农商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江南农商行、北京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
渤海银行、 潍坊银行、 南京银行、 富滇银行、 浙商银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长
安银行、晋商银行、吴江农商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泉州银行。
(2) 代销 券商: 中泰 证券 、 光大 证券 、 中航 证券、 世纪 证券 、 中银 国际 、
新时代 证券、 中信建投 、 长江证券、 申万宏源 、 国泰君安、 广州证券 、 信达证券、
华安证券 、 国联证券 、 国金证券、 东海证券、 华宝证券、 西藏东方财富 、 爱建证
券 、 中信证券、 东莞证券 、 中信证券 (山东) 、 中邮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
国海证券 、联讯证券 、东北证券、兴业证券 、大同证券、中金公司、 德邦证券、
东吴证券 、中信期货 、华信证券、华西证券 、华泰证券。
(3) 第三 方独立 销售 机构: 蚂蚁 基金 、 天天 基金、 好买 基金 、 同花 顺、和 5
讯 科技、众禄基金、盈米财富、陆金所 资管 、恒天明泽、长量基金、金牛理财、
嘉实财富、 钱景财富、泰诚财 富、天相投顾 、中经北证、富济财富、唐鼎耀华、
汇付金融、 新兰德、 中正财富、 金观诚、 大泰金石、 蛋卷基金、 利得基金、 联 泰
资产、 懒猫金服、 新浪仓石、 广源达信、 泰信财富 、 前海凯恩斯、 万得基金、 众
升财富、晟视天下、肯特瑞财富、汇成基金、宜信普泽、奕丰金 融、创金启富、
格上理财、 基煜基金、 凤凰金信、 申万期货、 乾道金融、 金斧子、 凯石财富、 科
地瑞富、盈信基金、江西正融、朝阳永续、嘉晟瑞信、苏宁基金。
(4)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
行、 中信银行、 东莞农商行、 平安银行、 宁波银行、 江南农商行、 威海市商业银
行、 渤海银行、 潍坊 银 行、 南京银行、 富滇银 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长 安银行、
晋商银行、 吴江农商行、 哈尔滨银行、 浙江 泰 隆商业银行、 中泰证券、 光大证券、
中航证券、 世纪证券、 中银国际、 新时代 证券 、 中信建投、 长江证券 、 申万宏源 、
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 国联证券、爱建证券、中信证券、
东莞证券、 中信 证券 ( 山东) 、 中邮证券、 华 融证券、 联讯证券、 德 邦证券、 东
吴证券 、 中信 期货、 华西证券、 蚂蚁基金、 天天基金、 好买基金、 同 花顺、 和 讯
科技 、 众禄基金、 盈米财富、 恒天明泽、 长量基金、 金牛理财 、 嘉实财富、 钱景
财富、 泰诚财 富、 天相投顾 、 中经北证、 富济财富、 唐鼎耀华、 汇付金融、 新兰
德、 中正财富、 金观诚 、 大泰金石、 蛋卷基金 、 利得基金、 联泰资产 、 懒猫金服、
新浪仓石、 广源达信、 泰信财富 、 前海凯恩斯、 万得基金、 众升财富 、 晟视天下 、
肯特瑞财富、 汇成基金、 宜信普泽、 奕丰金 融 、 创金启富、 格上理财 、 基煜基金、
凤凰金信、 申万期货、 乾道金融、 金斧子、 凯 石财富、 科地瑞富、 盈信基金、 江
西正融、朝阳永续、嘉晟瑞信、苏宁基金。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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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的第四个开放期 即2017 年6 月22 日至2017 年7 月
19 日,办 理其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相关 事项 予以说 明。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基 金的
详细情 况,请 阅读 刊登 指定媒 介上更 新的 《招 募说明 书》 。 投资 者也 可登陆 本公
司 网 站(www.thfund.com.cn ) 查阅 本基 金《基 金 合同 》和 《招 募说明 书 》等 法
律文件。
(2) 投资 者可在 开放 期内的 开放 日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回 ,具 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
(3)投资者 T 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 准。
(4) 有关 本基金 开放 申购、 赎回 、转换 等业 务的具 体规 定若发 生变 化,本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
(5)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10-9999 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
宜。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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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 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