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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新财富混合(003655)

信达澳银新财富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1 
 
 
 
 
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1 期 
 
 
 
 
基 金 管理 人 :信 达 澳银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招商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〇一 七 年 六月 



2 重 要 提 示 信达澳银 新财富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以下简 称 “本 基金 ” )经中 国证监会2015 年9 月21 日证监许可 【2015 】092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根据有关 规定,本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起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 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 投资收 益,亦 承担基金 投资中 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 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等。 本基金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易 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 品种, 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认 (申) 购 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3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 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对投资者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 不向投资者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 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至2017 年3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4 一 、基 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广东 省深 圳 市 南山 区科 苑南 路( 深 圳湾段 )3331 号阿里 巴巴大 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科苑南路 (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 巴巴大 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邮政编码:518054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 】071 号 法定代表人: 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 郑妍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 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人民币 股本结构: 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400 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54% ; 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 )出资 4600 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于帆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1987 年 7 月至 1988 年 10 月 任化工部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法学教师,198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中国信5 达信托投资公司部门副总经理、 部门总经理,1999 年6 月至2000 年 9 月任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高级经理,2000 年9 月至2007 年9 月任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 理、 常务副总经理,2011 年10 月 至2013 年8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业务部总经理,2013 年8 月至今 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4 年9 月16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普敦(Michael Stapleton ) 先 生 , 副 董 事 长 , 澳 大 利 亚 墨 尔 本 Monash 大学经济学学士。 1996 年至1998 年担任JP 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 机构客户 经理,1998 年加入康 联首域 投资有 限公司机 构业务 开发部 门,负责澳 大利亚机构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2002 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 (伦敦) , 历任机构 销售总监、机构业务开发主管,2009 年 6 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 亚洲及日本区域董事总 经理。 于建伟先生, 董事, 中 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 学士, 东北财经大学 EMBA。 28 年证券从业经历,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建 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 券业务部总经理、 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 年至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至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 年至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 部总经理;2008 年至 2013 年5 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7 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潘广建先生, 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 德勤会计 师事务 所稽核 部、香港 期货交 易所监 察部。1997 年起历 任 山一证券分 析员、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 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经理、 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 国卫市场 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潘广建先生于 2007 年 5 月起任首域投资 (香港) 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並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公司监事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自 2016 年 5 月 14 日起,潘广建先生兼任信6 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孙志新先生, 独立董事, 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学学士, 高级经济师。 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副处长, 总行教育部副主任, 总行监察室主任, 广 东省分行党组副书记、 副行长, 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 总行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党 委组织 部部长 ) ,总行 个人业 务管理 委员会副 主任, 总行党 校(高级研 修院)常 务副校 长,总 行人力资 源部总 经理( 党委组织 部部长 ) ,总 行工会常务 副主席,总行监事会监事,于 2011 年1 月退休。 刘颂兴 先生, 独立 董事 ,香港 中文大 学工 商管 理硕士 。历任 W.I.Carr (远 东)有限 公司投 资分析 师,霸菱 国际资 产管理 有限公司 投资分 析师、 投资经理, 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 Intl 投资管理副经 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 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 年 5 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 股票董事, 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 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 总经理, 中国平安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 中国 国际金融 (香港) 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 (香港) 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总监。2012 年6 月19 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 (香港) 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治海先生 , 独立董事 , 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 北京市人大 立法咨询专家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 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干部 , 首都 经贸大学经济系讲师 ,自 1993 年 2 月起担任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2015 年5 月8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郑妍女士 ,中 国农业 大 学管理学 硕士 ,现任 监 察稽核 部副 总 监。2007 年 5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副总 经理、监察稽核总监助理。自 2015 年 1 月起 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 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于建伟先生, 总经理, 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 学士, 东北财经大学 EMBA。 28 年证券从业经历,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建 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7 券业务部总经理、 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 年至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2000 年至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 年至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 部总经理;2008 年至 2013 年5 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7 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晖女士, 督察长, 中南 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 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 士。19 年证 券、基金 从业经 历,具 有证券与 基金从 业资格 、基金业高 管人员任 职资格 。1999 年起历 任大成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研究 部分析 师、市场部 副总监、 规划发展部副总监、 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 其间两次 借调到中国证监 会基金部工作, 参与老基金重组、 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 。2000-2001 年参 与英国政 府“中 国金融 人才培训 计划” (FIST 项目) , 任职于 东方汇 理证券公司 (伦敦) 。 2005 年8 月加 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于鹏先生 , 副 总经理 , 中国人民 大学 经济学 学 士。22 年 证券 、基金 从业经 历,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 易中心交易员、 计划财务部会计、 深圳证 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 经理; 中国信达 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 机构管理总 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 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 资金管理总部总经 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 年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期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冯士祯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 领 先 增 长 混 合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中 小 盘 混 合 基 金 的 2016 年11 月 10 日 - 6 年 北 京 大 学 金 融 学 硕 士 。2011 年 7 月 加入 信达 澳银 基金 公 司, 历任 研究 咨询 部研 究 员、 信 达 澳 银 精 华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信 达 澳 银 消 费 优 选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信 达 澳 银 领 先 增 长 混合基 金基 金经 理(2015 年8 基金经 理 、 消 费 优 选 混 合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转 型 创 新 股 票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新 目 标 混 合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5 月 9 日起至 今) 、信 达澳 银 中 小 盘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5 年7 月1 日 起至 今 ) 、 信 达 澳 银 消 费 优 选 混 合 基 金 基金经 理 (2015 年8 月19 日 起至今 ) 、 信 达澳 银转 型创 新 股票基 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9 月 14 日 起至 今) 、 信 达澳 银 新 目 标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10 月 19 日起 至 今) 、 信 达澳 银新 财富 混合 基 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 11 月 10 日 起至 今) 。 唐弋迅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 慧 理 财 货 币 基 金 、 新 目 标 混 合 基 金 、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11 月 25 日 - 5 年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世 界 经 济 专 业 硕士 。 2012 年7 月至 2014 年 7 月在 第一 创业 证券 , 任研 究 所债券 研究 员;2014 年 7 月 至2015 年9 月在 第一 创业 证 券, 任固 定收 益部 销售 经 理、 产品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7 月在 第一 创业 证 券,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债 券 交 易 员 、 投资经 理助 理。2016 年 8 月 加 入 信 达 澳 银 基 金 , 任 信 达 澳 银 慧 理 财 货 币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 至 今) 、 信 达澳 银新 目标 混合 基 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 11 月 25 日 起至 今) 、 信 达澳 银新 财 富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 至今 ) 、 信 达 澳 银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7 年2 月21 日起 至今 ) 。 3 、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 设主席 1 名, 委员 4 名。 名单如下: 主席:于建伟 , 总经理 委员 : 曾国富, 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 、基金经理 孔学峰, 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 、基金经理 9 张培培,投委会秘书、基金经理 刘涛,产品创新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 、基 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 是我国第 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 在深圳。自成立以来, 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 次增资扩 股, 并于 2002 年 3 月 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 挂牌 (股票 代码:600036 ) ,是国 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 9 月又 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 所挂牌交易 (股票代码: 3968), 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 额配售, 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本集团总资产 60,006.74 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4.43% , 权重法下10 资本充足率 12.08% 。 2002 年 8 月, 招商银 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 8 月, 经报中国 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下设业务管理室、产 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 、稽核监 察室、 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 现有员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 经中国 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 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 内第一家 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 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 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 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 资管理托 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 、 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托管、 保险资金托管、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 “因势而变、 先您所想” 的托管理念和 “财富所托、 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 独创 “6S 托管银行” 品牌体系, 以 “保护您的业务、 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 、 服 务 和 产 品 : 在 业 内 率 先 推 出 “ 网 上托管银行系统”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 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 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 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 只券商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 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 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 一单 TOT 保管, 实现 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 得到了 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社会影响力 不断提升, 四度蝉联获 《财 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 托 管 银 行 奖 ” , 成 为 国 内 唯 一 获 奖 项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 托 管 通 ” 获 得 国 内 《 银 行 家》2016 中国金融创 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 中国资产管 理【金贝奖】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 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 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 高级经济 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 席、招商 局能源运 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中 国 国 际 海 运 集 装 箱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1 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 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 运输(集团)总公司总 裁助理、总经济师、副 总裁,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本行执 行董事。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 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 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 本行副 行长。 大学本科毕业, 副研究员。 1996 年 12 月加 入本行, 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 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 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南昌 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 年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大学本科毕业, 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 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 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 托管 工作。2002 年 9 月加 盟招商银行 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 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 级经理、总经理助理 等 职 。 是 国 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 开发者之一, 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 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 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 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 户关系管 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285 只开 放式基 金。 (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 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 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 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 行机制和 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 经营风险,确保 托 管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和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 防弊、堵塞漏洞、消除 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 行的风险 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 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确保内控机 制、体制12 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 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 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 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 分部、分 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 室 、各分部、各项业务 中的风险 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 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覆盖各项 业务 过程和操作环节、 覆盖 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内 部控制的核心是有 效防 范各种风险,托管 组织 体系的 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应当体现 “内 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各 室、各岗位职责应 当保 持相对独立,不同 托管 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 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 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 应当独立 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 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当具有高 度的 权威性,任何人不 得拥 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适应我行 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的需 要, 并能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 规、政 策 制 度 等 外 部 环 境 的 改 变 及 时 进 行 修 订 和 完 善 。 内 部 控 制 应 随 着 托 管 业 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 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 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业 务营运、稽核监察 等相 关室,应当在制度 上和 人员上13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 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 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 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当在全面 控制 的基础上,关注重 要托 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当在托管 组织 体系、机构设置及 权责 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 托管 业务的实施成本与 预期 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 、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 。招商银行资产托 管部 制定了《招商银行 证券 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 、 《招商银行基 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 程、会计 核算、岗位管理、档案 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 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 科学化、制度化、规范 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 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 运作,切 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 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 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 危机事件 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 、有效地处理,招商银 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 托管业务 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 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 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 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 部托 管项目审批、资金 清算 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 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 、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 整的操作 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 制。招商银行资产 托管 部采用加密方式传 输数 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 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 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 托管业务 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 制。招商银行资产 托管 部对业务办理过程 中形 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 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 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 ,须经总 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 险控制。招商银行 对信 息技术系统管理实 行双 人双岗14 双责、 机房 24 小时值 班并设置门禁管理、 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 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 全 行 业 务 网 双 分 离 制 度 , 与 外 部 业 务 机 构 实 行 防 火 墙 保 护 等 , 保 证 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 部通 过建立良好的企业 文化 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 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 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 机制,有 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 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 选 择 存 款 银 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费 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 整改的时 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 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基金 托管 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的投 资指令 违反《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应当拒绝执行,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改正,如 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 解释或举证;对基金 托管人按 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 督报告的 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15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 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 监督权,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 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 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 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 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 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科苑南路 (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 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 巴巴大 厦 T1 栋 8 、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077068/0755-828581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54 2、代销机构 (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6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科苑南路 (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 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 巴巴大 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17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港平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 郭淑仪 四 、基 金的 名称 信达澳银 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 金的运作方式和类 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 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对不同类别资产的优化配置, 严选安 全边际较高的股票、债券等进行投资,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 括中小 板、创 业板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 票等) 、债券(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 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 债券或 票据 ) 、债券回 购、现 金、货 币市场工 具、权 证、股 指期货、资18 产支持证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权证的投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 并对投资组 合进行动态调整。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 “自上而下” 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根据对宏观经济、 市场 面、政策 面等因 素进行 定量与定 性相结 合的分 析研究, 确定组 合中股 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 ) 宏观经济指标: 包括 GDP 增长率、 工业增 加值、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 生 产 者 价 格 指 数(PPI) 、 采 购 经 理 人 指 数 (PMI ) 、 市 场 利 率 、 货 币 供 应 量(M0 , M1 ,M2) 的增长率等指标。 (2 )市 场因素 :包括 股票及债 券市场 的涨跌 及预期收 益率、 市场整 体估值 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 。 (3)政 策因素 :包括 货币政策 、财政 政策、 资本市场 相关政 策和行 业政策 扶持等。 通过对以上各种因素的分析, 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 研判国内经济的发展 趋势, 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大类资产的 比例。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 严选安 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 行业 竞争结19 构、商业 模式、 竞争要 素等分析 把握其 投资机 会;自下 而上地 评判企 业的产品、 核心竞争力、 管理层、 治理结构等; 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 判,严 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进行投资。 (1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 增长前景、 行 业竞争结构、 近期发展趋 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 并根据行业综 合评价结果确定股票资产中各行业的权重。 (2 )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自下而上的选择。 在定性方面, 主要考察: 1) 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能 力 、 人 才竞争优势等; 2) 公司治理结构: 包括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组织框架、 信息透明度等 角度; 3) 公司 在发展过程中受政策的扶持程度 、 公司发展方向、 核心产品发展前 景 、 公司规模增长及经营效益 、 公司在同业中的地位, 核心产品的竞争力等因素。 在定量方面,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 内在价值、 相对价值、 收购价值等方面 的研究,考察市盈增长比率(PEG ) 、市盈率(P/E ) 、市净率(P/B ) 、企业价值/ 息税前利润 (EV/EBIT ) 、 自由现金流贴现 (DCF ) 、 市值与未来市场空间对比等 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 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 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 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以 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 以收益率曲线策略、 利差策略等为辅, 构造能够 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流动性较差、 信息披露不公开、 风险收益水平较 高等特点, 因此对该类信用产品的投资主要遵循精选个券、 总量控制、 分散投资、 长期持有的原则。 对个券投资前主要采取与股票投资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 对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的公司治理、 发展前景、 经营管理、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20 作出综合评价, 从而选择收益率水平与信用风险匹配, 利差对 违约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构成合理补偿的个券进行投资。 投资以后以高于普通信用债的频度对发行人 的情况进 行密切 跟踪, 包括且不 限于对 发行人 进行电话 和实地 调研, 与受托人、 投行、 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信息沟通等等, 以保持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偿债 能力变化情况的了解。 对于组合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暴露, 根据本基金的类属 配置策略、 个券的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管理要求, 进行总量控制、 分散投资, 降低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作为有效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 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工 具。 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 将根据权证对应公司 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 估值, 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 谨慎进行投资, 追求较为稳健的当期 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 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 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 通过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管理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1 )时机选择策略 本基金通 过对宏 观经济 运行状况 、市场 情绪、 市场估值 指标等 的研究 分析 , 判断是否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及选择套期保值的期货合约。 (2 )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需进行套期保值的投资组合的 beta 值的计算,在考虑 期货合 约基差、 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 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作为套期保值工具, 并根 据数量模型计算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 本基金将对投资组合的 beta 值 进行跟踪, 动态调整期货合约的头寸。 (3 )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时, 需要对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展期。 本基金在跟踪不 同交割日期期货合约价差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 及 期 货 合 约 进 行 展 期 。 21 (4 )保证金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数量化模型, 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 投资组合及期货合约的波 动性等参数计算所需的结算准备金, 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 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 成、 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 面分析, 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 )本 基金每 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 指期货 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证的 10 %; (7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22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16 )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 例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18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 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的 95% 。其 中, 有价证券 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 、权 证、 资 产支持 证券、买 入返售 金融资 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9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 (20 )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1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2)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3 (2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 应与基金托管人、 期货公司三方一同 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协议。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期间, 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作出强制性调整的, 本基金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 的调整或修改对本基金的效力并非强制性的, 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 后, 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执行, 而无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 后的组合限制政策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 监 管 机 关 报 告 或 备 案 。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4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 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 率×50% 1、沪深 300 指数是中 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 实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 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 业内也普遍采用。 因此, 沪深 300 指数是衡量 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2、 上证国债指数由上 交所编制, 具有较长的编制和发布历史, 以及 较高的 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 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七、基 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25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 截止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 中 财 务 资 料 未 经 审 计 。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44,946,837.10 60.83 其中: 股票


144,946,837.10 60.83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87,320,000.00 36.64 其中: 债券


87,320,000.00 36.64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3,400,000.00 1.4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899,880.25 0.38 8 其他资 产


1,723,979.71 0.72 9 合计





238,290,697.06 100.00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4,154,543.00 2.00 C 制造业 86,170,219.03 41.49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7,999,787.88 3.85 E 建筑业 135,563.04 0.07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1,980,560.39 5.77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3,605,303.06 6.55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2,667,786.00 1.28 J 金融业 8,280,730.00 3.99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4,162,249.26 2.00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177,730.16 0.09 26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3,235,100.00 1.56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2,377,265.28 1.14 S 综合 - - 合计 144,946,837.10 69.79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300408 三环集 团 244,945 4,852,360.45 2.34 2 600276 恒瑞医 药 88,967 4,833,577.11 2.33 3 600166 福田汽 车 1,344,900 4,397,823.00 2.12 4 000581 威孚高 科 187,781 4,290,795.85 2.07 5 000895 双汇发 展 190,000 4,284,500.00 2.06 6 000661 长春高 新 38,200 4,202,000.00 2.02 7 600562 国睿科 技 132,000 4,191,000.00 2.02 8 601318 中国平 安 113,000 4,182,130.00 2.01 9 600196 复星医 药 147,906 4,173,907.32 2.01 10 000028 国药一 致 55,383 4,169,232.24 2.01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0,047,000.00 4.84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0,047,000.00 4.84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9,991,000.00 4.81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67,282,000.00 32.40 9 其他 - - 27 10 合计 87,320,000.00 42.04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1790665 17 杭 州银 行CD018 300,000 28,710,000.00 13.82 2 111609346 16 浦发 CD346 200,000 19,302,000.00 9.29 3 111619155 16 恒 丰银 行CD155 200,000 19,270,000.00 9.28 4 140225 14 国开25 100,000 10,047,000.00 4.84 5 011697008 16 滨 海建 投SCP001 100,000 9,991,000.00 4.81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28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 金投资 的前十 名股票中 ,没有 投资超 出基金合 同规定 备选股 票库的 情形。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53,616.4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538,058.53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132,304.7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23,979.7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八、 基 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29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1、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 (2016 年 11 月 10 日 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1.70% 0.31% -0.94% 0.39% -0.76% -0.08% 2017 年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3 月 31 日) 5.60% 0.38% 2.33% 0.26% 3.27% 0.12% 自基金 合 同生效 起 至今 (2016 年11 月10 日至2017 年3 月31 日) 3.80% 0.36% 1.37% 0.32% 2.43% 0.04% 2、基金 合同生 效以来 基金份额 净值的 变动情 况,并与 同期业 绩比较 基准的 变动的比较 30 注: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 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权证的 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报告期末未满 1 年。 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本 报告期处于建仓期内, 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 各项投资比例将符合基 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 31 九、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 管理 费按前 一 日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7% 年费率 计提 。 管理 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 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托 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 费按前 一 日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1%的年费 率计 提。托 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32 H= 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 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托 管人协商解决。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 该项费用的列支 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托管 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 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4、证券 账户开 户费用 :证券账 户开户 费经 基金 管理人 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无 误后, 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划付, 如 基金财产 余额不 足支付该开户费用, 由 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 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33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 基金销售服务费 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 基金销售服务费 等费率, 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十、对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 分的说明 本公司作为信达澳银 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的 管理人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 2016 年 11 月 13 日刊登的 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现就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有关更新内容汇总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 ”部分, 更新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正式运作管理的时 间、 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 在“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 1 、 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 2 、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3 、 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4 4 、 更新了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成员相关信息。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 (四) 在“五、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更新 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的相关信 息; (五) 在“六、 基金的募集 ”部分, 更新了募集起始时间及募集份额的相关 信息; (六) 在 “七、 基金的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部分, 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 日的相关信息; (七) 在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的相关信息; (八) 在“九、 基金的投资 ”部分, 说明 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 容,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九) 在“十、 基金的业绩 ”部分, 说明 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 数据截至2017 年3月31 日; (十) 在“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调整了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十一) 在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部分, 更新了本 基金的联系方式内容, (十二) 在“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 更新了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 露事项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