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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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1 号)
基 金管 理人 : 英大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农 业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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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提示 】
英大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87 号文核 准募
集。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7 日正式生效, 自该日起基金管
理人开 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市场,基金净值会 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
产生波 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
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 购基金的意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获 得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 亦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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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特 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认购时承诺 使用的发起资金,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 3 年后可赎回。
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及基 金合同。
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17 年 5 月 6 日, 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 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财 务数据未经审 计) 。
本招募 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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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联系人:马若璞
联系电话:400-890-5288
010-57835666
成立时间:2012 年 8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75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 是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12】 759 号文批 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由 英 大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交 通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航 天 科 工 财 务 有
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获得开业批文, 初始注册资
本 1.2 亿元人民币,三 家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 49% 、36% 、15% 。2014 年 12
月三家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对本公司增资 8,000 万人民币,增资后注 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 三家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 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办理完毕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传良:董事长,自 2014 年 9 月 18 日起任 职,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现 任 英 大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 党 组 副 书 记 。2000
年 1 月加入英大国际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证券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副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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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监事长、纪委书记、党组成员,其中 2008 年 5 月至 2012 年 4 月期间
兼任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
范 海荣 :董事, 自 2017 年 3 月 29 日起任职 ,挪威管理学院管理学专业硕
士 学 位 , 经 济 师 。 现 任 国 网 英 大 国 际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投 资 部 主 任 。 历 任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江 西 省 分 行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科 员 、 主 任 科 员 , 上 海 浦 东 科 技 创
新 基 金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 上 海 浦 东 生 产 力 中 心 金 融 部 经 理 、 广 东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高 级 经 理 、 亚 洲 资 产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英 大 长 安 保 险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发
展策划部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等职务。
王利生: 董事, 自2014 年9 月18 日起任职 ,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高 级 工 程 师 、 高 级 经 济 师 、 国 家 注 册 一 级 建 筑 师 。 现 任 中 交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中 交 四 航 局 第 三 工 程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 中 交 第 四 航 务 工 程
局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王小红: 董事, 自2015 年12 月18 日起任职 , 海军工程学院管理工程 学士
学 位 , 高 级 经 济 师 。 现 任 航 天 科 工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 历 任 三 江 航 天 集
团 红 林 机 械 厂 人 事 教 育 处 干 事 、 计 划 处 处 长 、 厂 办 主 任 、 厂 长 助 理 兼 财 务 处 处
长,三江航天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杨庆蔚:独立董事, 自 2014 年 9 月 18 日 起任职 ,北京师范大学学校教育
学士学位,经济师。自 2009 年 12 月正式 离开工作岗位,现已退休。 历任国家
计 委 科 教 局 教 育 处 干 部 , 国 家 计 委 文 教 局 综 合 处 副 处 长 , 国 家 计 委 社 会 发 展 司
综 合 处 处 长 , 国 家 计 委 社 会 发 展 司 副 司 长 、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社 会 发 展 司 司
长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投 资 司 司 长 , 中 国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副 首
席投资官,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投资协会理事。
刘少军:独立董事, 自 2014 年 9 月 18 日 起任职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
博 士 。 现 任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金 融 法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民 商 经 济 法 学 院 财 税 金 融 法 研
究 所 所 长 ,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中 国 法 学 会 银 行 法 学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 历 任 山 西 财 经 大 学 财 政 金 融 学 院 ( 原 山 西 财 经 学 院 财 政 金 融 系 ) 金 融
业务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尹惠芳: 独立董事, 自2014 年9 月18 日起任职 , 专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自2009 年3 月正式离开工作岗位, 现已退休 。 历任南京晨光集团有 限责任公 司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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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处 会 计 员 、 副 处 长 、 处 长 、 副 总 会 计 师 、 总 会 计 师 、 董 事 及 总 会 计 师 ; 航
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金明: 监事会主席, 自2014 年9 月18 日起任职, 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
高 级 会 计 师 。 现 任 中 交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会 计 师 。 历 任 交 通 部 第 一 公 路 工
程 总 公 司 天 津 高 架 桥 项 目 经 理 部 财 务 科 会 计 员 , 中 国 路 桥 ( 集 团 ) 总 公 司 黄 石
长 江 大 桥 施 工 指 挥 部 主 管 会 计 , 中 国 路 桥 ( 集 团 ) 总 公 司 卢 旺 达 基 加 利 办 事 处
主 管 会 计 , 中 国 路 桥 ( 集 团 ) 总 公 司 肯 尼 亚 内 罗 毕 办 事 处 财 务 部 经 理 , 中 国 路
桥 ( 集 团 ) 总 公 司 财 务 部 分 部 经 理 , 中 国 路 桥 ( 集 团 ) 总 公 司 上 市 工 作 办 公 室
项 目 经 理 , 路 桥 集 团 国 际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 经 理 , 中 国 路 桥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 财 务 总 监 、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 中 交 公 路
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
松 芙蓉 : 监事, 自2017 年3 月29 日起任职 , 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现 任 国 网 英 大 国 际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部 主 任 。 历 任 贵 州 省 电 力 建 设 第 一 工
程 公 司 财 务 部 出 纳 、 核 算 主 管 , 贵 州 省 电 力 公 司 财 务 资 产 部 资 金 、 电 价 主 管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北 供 电 局 电 费 室 主 任 , 长 安 保 险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财 务 主 管 ,
国 家 电 网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筹 备 组 财 务 会 计 小 组 组 员 , 英 大 泰 和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部 财 务 管 理 处 处 长 、 财 务 会 计 部 主 任 助 理 , 英 大 国 际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资 产 部 职 员 、 主 任 助 理 , 国 网 英 大 国 际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资 产
部主任助理、审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等职务。
王兴梅:职工监事,自 2015 年6 月16 日起任职。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财务管理硕士,中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服
务部总经理兼 华北(北京)营销中心营销总监 。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
局。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传良先生: 代行总经理, 自 2016 年9 月2 日起代行总经理职务。 工商管
理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现 任 英 大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 党 组 副 书 记 。
2000 年1 月加入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曾任证券投资经理、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监事长、纪委书记、党组成员,其中 2008 年 5 月至 2012 年 4 月期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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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兼任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赵照先生, 副总经理, 自 2012 年12 月 26 日起任职。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高级经济师。18 年证券、银行、信托和基金等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历任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工 作 部 副 主 任 、 法 律 及 合 规 部 主 任 、 发 展 策 划 部 主
任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部 发 展 策 划 处 处 长 , 国 网 英 大 国 际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策 划 部 主 任 ; 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湘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 中 信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咨 询 委 员 会 委 员 , 中 广 核 ( 二 期 ) 产 业
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4、督察长
宗宽广先生,督察长,自 2016 年 3 月 16 日 起任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
博 士 , 中 级 经 济 师 。 曾 任 广 州 证 券 北 京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营 业 部 交 易 部 主 管 、 华 泰
证 券 北 京 月 坛 南 街 营 业 部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经 理 助 理 、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操 作
风险组组长、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二部负责人。
5、本基金基金经理
袁 忠 伟 先 生 , 武 汉 工 业 大 学 工 程 学 士 ,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管 理 工 程 硕 士 。 具 备
15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历任中国民族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公司部经
理 , 证 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执 行 总 经 理 ;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总
部投资管理部研究总监、 投资主办人。 2015 年 1 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张琳娜女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8 年基金从业经历。 曾任益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交易员、副总经理等职务。2012 年 3 月加入英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公司交易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现 任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赵照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副主任樊锐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发展部负责人。
委员袁忠伟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委员张琳娜女士,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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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 违 反 了 《 基 金 合 同 》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应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其 他 监 管 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 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对 被 投 资 公 司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为 基 金 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依 法 为 基 金 进 行 融 资 、 融
券;
(14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 择 、 更 换 律 师 事 务 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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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保 证 所管 理的 基金 财产和 基 金管 理人 的财 产相互 独 立, 对所 管理 的不同 基 金分 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 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
方 法 符 合 《 基 金 合 同 》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按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基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其 他 有关规 定 ,履 行 信息 披 露
及报告义务;
(12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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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 规 定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会 计 账 册 、 报 表 、 记 录 和 其 他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 保 需 要 向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各 项 文 件 或 资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发 出 , 并
且 保 证 投 资 者 能 够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 随 时 查 阅 到 与 基 金 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 参 加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财 产的 保管 、 清理 、估 价 、
变现和分配;
(19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其 义 务 委 托 第 三 方 处 理 时 , 应 当 对 第 三 方 处 理 有 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实 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全 部 募 集 费 用 ,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行为, 并承诺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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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发生。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不 从 事 以 下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的 行 为 , 并 承 诺 建 立 健 全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下 列 行 为
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 卖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的证券;
7)从 事内幕交易 、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 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应 当 遵 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的 原 则 , 防 范 利 益
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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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违 反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业 务 规 则 , 利 用 对 敲 、 倒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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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 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 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 基 金财产、 公司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
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I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 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
合 规 性 进 行 检 查 和 评 估 ; 对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价 ; 监 督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 审 计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 评 估 公 司 的 财 务 表 现 , 保 证 公 司 的 财 务 运 作
符 合 法 律 的 要 求 和 通 行 的 会 计 标 准 ; 对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评 价 , 草 拟 公 司
风险管理战略, 对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 评估公司风险 管理状况。
2) 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协助总经理控制公司风险的议事机构, 在总经理
办 公 会 的 领 导 下 制 定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和 政 策 , 统 一 领 导 和 协 调 公 司 的 风 控 与
合 规 工 作 , 对 监 察 稽 核 部 提 交 的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作 出 全 面 的 讨 论 和 决 定 , 从 而 使
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3 )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 : 投 资决 策委 员 会是 公司 投 资管 理的 最 高决 策机 构 ,
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投资总监、 投资部经理、 资深基金经理、
研 究 部 经 理 , 督 察 长 列 席 会 议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 制 定 公 司 的 投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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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决 策 程 序 及 权 限 设 置 ; 制 定 基 金 的 投 资 原 则 、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理 念 ; 制 定 基
金 的 资 产 分 配 比 例 , 制 定 并 定 期 调 整 投 资 总 体 方 案 ; 审 批 基 金 经 理 提 出 的 行 业
配 置 及 超 过 基 金 经 理 和 投 资 总 监 权 限 的 投 资 品 种 ; 审 批 基 金 经 理 的 年 度 投 资 计
划及考核其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并调整 投资限制性指标。
4) 督察长: 督察长坚持原则、 独立客观, 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本 出 发 点 , 公 平 对 待 全 体 投 资 人 。 督 察 长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管 理 、
基 金 运 作 遵 规 守 法 、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进 行 内 部 监 控 和 检 查 ; 对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及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和 检 查 ; 就 以 上 监 控 和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向 经 营 层 通 报 并 提 出 整 改 和 处 理 意 见 ; 定 期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工 作 报
告;审核监察稽核部的工作报告。
5) 监察稽核部: 对公 司经营层负责, 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 监察稽核部在
各 部 门 自 我 监 察 的 基 础 上 依 照 所 规 定 的 职 责 权 限 、 工 作 程 序 进 行 独 立 的 再 监 督
工 作 , 对 公 司 经 营 的 法 律 法 规 风 险 进 行 管 理 和 监 察 , 与 公 司 各 部 门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的 关 系 。 监 察 稽 核 部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制 度 合 法 合 规 性 的 检 查 , 监 督 各 项 制 度
的 落 实 ,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违 法 违 规 风 险 进 行 监 控 , 及 时 报 告 , 并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提
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II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 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 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 设立独立的法律、 监察稽核部, 法律、 监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 相互制约原则 : 公 司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应 当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制 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 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 公司内控制 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规 章和各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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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 制 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 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 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 、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 控 制 严 密 、 运 行 高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和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 建 立 了 科 学 合 理 的 层 次 分 明 的 内
控 组 织 架 构 、 控 制 程 序 和 控 制 措 施 以 及 控 制 职 责 在 内 的 运 行 高 效 、 严 密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通 过 不 断 地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进 行 修 改 , 公 司 已 初 步 形 成 了 较 为 完 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 立 健 全 了 管 理 制 度 和 业 务 规 章 : 公 司 建 立 了 包 括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基 金 会 计 制 度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
公 司 财 务 制 度 等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包 括 岗 位 设 置 、 岗 位 职 责 、 操 作 流 程 手 册 在
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 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 立 了 岗 位 分 离 、 相 互 制 衡 的 内 控 机 制 : 公 司 在 岗 位 设 置 上 采 取 了 严 格 的
分 离 制 度 , 实 现 了 基 金 投 资 与 交 易 , 交 易 与 清 算 , 公 司 会 计 与 基 金 会 计 等 业 务
岗 位 的 分 离 制 度 , 形 成 了 不 同 岗 位 之 间 的 相 互 制 衡 机 制 , 从 岗 位 设 置 上 减 少 和
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 立 健 全 了 岗 位 责 任 制 : 公 司 通 过 建 立 健 全 了 岗 位 责 任 制 使 每 位 员 工 都 能
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 建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 公 司 通 过 建 立 风 险 评 估 、 预 警 、 报 告 和 控 制 以 及 监 督
程 序 , 并 经 过 适 当 的 控 制 流 程 , 定 期 或 实 时 对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 预 警 、 监 督 , 从
而确认、 评估和预警与 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 通过顺畅的 报告渠道,
对 风 险 问 题 进 行 层 层 监 督 、 管 理 、 控 制 , 使 部 门 和 管 理 层 及 时 把 握 风 险 状 况 并
快 速 做 出 风 险 控 制 决 策 。 建 立 自 动 化 监 督 控 制 系 统 : 公 司 启 用 了 电 子 化 投 资 、
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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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数 量 化 的 风 险 管 理 手 段 : 采 用 数 量 化 、 技 术 化 的 风 险 控 制 手 段 , 建 立
数 量 化 的 风 险 管 理 模 型 , 以 便 公 司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的 措 施 , 对 风 险 进 行 分 散 、 规
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 供 足 够 的 培 训 : 制 定 了 完 整 的 培 训 计 划 , 为 所 有 员 工 提 供 足 够 和 适 当 的
培 训 , 使 员 工 具 有 较 高 的 职 业 水 准 , 从 培 养 职 业 化 专 业 理 财 队 伍 角 度 控 制 职 业
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 公 司 承 诺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和 公 司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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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 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情况
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
京 。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整 体 改 制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于
2009 年1 月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 资 产 、 负 债 、 业 务 、 机 构 网 点 和 员 工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网 点 遍 布 中 国 城 乡 , 成
为 国 内 网 点 最 多 、 业 务 辐 射 范 围 最 广 , 服 务 领 域 最 广 , 服 务 对 象 最 多 , 业 务 功
能 齐 全 的 大 型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 在 海 外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同 样 通 过 自 己 的 努 力
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 一家城乡并
举 、 联 通 国 际 、 功 能 齐 备 的 大 型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一 贯 秉 承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经 营 理 念 , 坚 持 审 慎 稳 健 经 营 、 可 持 续 发 展 , 立 足 县 域 和 城 市 两 大 市
场 , 实 施 差 异 化 竞 争 策 略 , 着 力 打 造 “ 伴 你 成 长 ” 服 务 品 牌 , 依 托 覆 盖 全 国 的
分 支 机 构 、 庞 大 的 电 子 化 网 络 和 多 元 化 的 金 融 产 品 , 致 力 为 广 大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是 中 国 第 一 批 开 展 托 管 业 务 的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 经 验 丰 富 , 服
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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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通 过 了 美 国 SAS70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 并 获 得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SAS70 审 计 报 告 。 自 2010 年 起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连 续 通 过 托 管 业 务 国 际 内 控 标 准
(ISAE3402 ) 认 证 , 表 明 了 独 立 公 正 第 三 方 对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运 作 流 程
的 风 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的 健 全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着 力 加 强 能 力
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届 “ ‘金牌理财’TOP10 颁 奖盛典” 中
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
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 。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2013 年至2016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 “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
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 称号;2015 年、2016 年
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 年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处 、 委 托 资 产 托 管 处 、 境 外 资 产 托 管 处 、 保 险 资 产 托 管 处 、
风险管理处、 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 市场营 销处、 内控监管处、 账 户管理处,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 名 , 服 务 团 队 成 员 专 业 水 平 高 、 业 务 素 质 好 、 服 务 能 力 强 , 高 级 管 理 层 均 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7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61 只。
( 二)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说 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 作、 严格监察,确保业 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完整,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及时,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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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
管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和 评 价 。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风 险
管理处,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实 行 严 格 的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 息披露人负
责,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 独
立。
( 三)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同、 托 管协议
规 定 的 投 资 比 例 和 禁 止 投 资 品 种 输 入 监 控 系 统 , 每 日 登 录 监 控 系 统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并 通 过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等 监 督 基 金 管
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 基 金 出 现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针 对 不 同 情 况 进 行 以 下 方 式
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 对本基 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 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 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 对投资 比例超标、 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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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成立时间:2012 年 8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75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835666 ,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马若璞
网址:www.ydamc.com
2. 代销机构:
(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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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3)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客服电话:95162
400-8888-160
公司网站:www.cifcofund.com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官网:http://1234567.com.cn
(6)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朝阳 区通惠 河畔 产业 园区1111 号国投 尚科 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懒猫金服官网:www.lanmao.com
(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海淀 区中关 村大 街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汇成基金官网:www.hcjijin.com
(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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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9)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官网: www.zlfund.cn
本基金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增加代销机构并进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电话:010-57835666 ,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马若璞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6 层
负责人:王冰
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经办律师:张天民、周淼鑫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负责人:杨剑涛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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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 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琴、石文余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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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 金的名称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 类型
混合型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把握宏观经济转折点, 灵活配置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
并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较高的长期稳健回报。
七 、 基金的 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是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包 括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 、 权 证 、
股 指 期 货 等 权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债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次 级 债 、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 中 期 票 据 、 可 转 换 债
券 ( 含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 短 期 融 资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等 )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其 投 资 比 例 遵 循 届 时 有 效 法 律 法 规 或 相 关
规定。
本 基 金投 资组 合资 产配置 比 例: 股票 资产 占基金 资 产的 0%-95% ;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 –3% ;投资于 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
银 行 存 款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不 低 于 基 金
资产的 5% ;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及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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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 金 的投资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首 先 是 进 行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 尽 可 能 地 降 低 证 券 市 场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把 握 各 类 资 产 的 稳 健 投 资 机 会 ; 其 次 是 采 取 自 下 而 上 的 分 析 方 法 , 从 定 量 和 定
性 两 个 方 面 , 通 过 深 入 的 基 本 面 研 究 分 析 , 精 选 具 有 良 好 投 资 价 值 的 个 股 和 个
债券,构建股票组合和债券组合
2 、股票投资策略
在 新 股 投 资 方 面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全 面 深 入 地 把 握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面 , 运 用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研 究 平 台 和 股 票 估 值 体 系 , 深 入 发 掘 新 股 内 在 价 值 , 结 合 市 场 估
值 水 平 和 股 市 投 资 环 境 , 充 分 考 虑 中 签 率 、 锁 定 期 等 因 素 , 有 效 识 别 并 防 范 风
险,以获取较好收益。
本 基 金 二 级 市 场 股 票 投 资 以 定 性 和 定 量 分 析 为 基 础 , 从 基 本 面 分 析 入 手 。
根 据 个 股 的 估 值 水 平 优 选 个 股 , 重 点 配 置 当 前 业 绩 优 良 、 市 场 认 同 度 较 高 、 在
可预见的未来其行业处于景气周期中的股票。
1 )定量分析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结 合 案 头 分 析 与 实 地 调 研 , 对 列 入 研 究 范 畴 的 股 票 进 行 全 面
系统地分析和评价。
①成长能力较强
本 基 金 认 为 , 企 业 以 往 的 成 长 性 能 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企 业 未 来 的 增 长 潜
力 , 因 此 , 本 基 金 利 用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率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增长率指标来考量公司的历史成长性,作为判断公司未来成长性的依据。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率 是 考 察 公 司 成 长 性 最 重 要 的 指 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所 隐 含 的 往 往 是 企 业 市 场 份 额 的 扩 大 , 体 现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潜 力 的 提 高 , 盈 利
稳 定 性 的 加 大 , 公 司 未 来 持 续 成 长 能 力 的 提 升 。 本 基 金 主 要 考 察 公 司 最 新 报 告
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净 利 润 是 一 个 企 业 经 营 的 最 终 成 果 , 是 衡 量 企 业 经 营 效 益 的 主 要 指 标 ,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反 映 的 是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盈 利 增 长 情 况 。 本 基 金 主 要 考 察 公 司 最
新报告期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反 映 的 是 公 司 的 营 运 能 力 , 体 现 了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和 抗 风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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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能力。 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新报告 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上年同期的比较,
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②盈利质量较高
本 基 金 利 用 总 资 产 报 酬 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盈 利 现 金 比 率 ( 经 营 现 金 净 流
量/ 净利润)指标来考量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质量。
总 资 产 报 酬 率 是 反 映 企 业 资 产 综 合 利 用 效 果 的 核 心 指 标 , 也 是 衡 量 企 业 总
资 产 盈 利 能 力 的 重 要 指 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反 映 企 业 利 用 股 东 资 本 盈 利 的 效 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较 高 且 保 持 增 长 的 公 司 , 能 为 股 东 带 来 较 高 回 报 。 本 基 金 考 察 公
司过去两年的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并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盈 利 现 金 比 率 , 即 经 营 现 金 净 流 量 与 净 利 润 的 比 值 , 反 映 公 司 本 期 经 营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与 净 利 润 之 间 的 比 率 关 系 。 该 比 率 越 大 , 一 般 说 明 公 司 盈
利 质 量 就 越 高 。 本 基 金 考 察 公 司 过 去 两 年 的 盈 利 现 金 比 率 , 并 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进行比较。
此 外 , 本 基 金 还 将 关 注 公 司 盈 利 的 构 成 、 盈 利 的 主 要 来 源 等 , 全 面 分 析 其
盈利能力和质量。
③未来增长潜力强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增 长 的 预 期 决 定 股 票 价 格 的 变 化 。 因 此 , 在 关 注 公 司 历 史 成
长 性 的 同 时 , 本 基 金 尤 其 关 注 其 未 来 盈 利 的 增 长 潜 力 。 本 基 金 将 对 公 司 未 来 一
至 三 年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率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进 行 预 测 , 并 对 其 可 能 性 进 行 判
断。
④估值水平合理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公 司 所 处 的 行 业 , 采 用 市 盈 率 、 市 净 率 等 估 值 指 标 , 对 公 司
股 票 价 值 进 行 动 态 评 估 , 分 析 该 公 司 的 股 价 是 否 处 于 合 理 的 估 值 区 间 , 以 规 避
股票价值被过分高估所隐含的投资风险。
2 )定性分析
在 定 量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本 基 金 结 合 定 性 分 析 筛 选 优 质 股 票 , 定 性 分 析 主 要
判 断 公 司 的 业 务 是 否 符 合 经 济 发 展 规 律 、 产 业 政 策 方 向 , 是 否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力和良好的治理结构。
根据定性分析结果,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股票重点投资: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27
①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发展方向;
②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竞争力;
③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
④具有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3 、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采 用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主 要 投 资 策 略 包 括 : 久 期 策 略 、 期 限 结 构 策 略
和个券选择策略等。
(1 )久期策略
根 据 国 内 外 的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 经 济 周 期 、 国 家 的 货 币 政 策 、 汇 率 政 策 等 经
济因素,对未来利率走势做出准确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短。
考 虑 到 收 益 率 变 动 对 久 期 的 影 响 , 若 预 期 利 率 将 持 续 下 行 , 则 增 加 信 用 投
资 组 合 的 久 期 ; 相 反 , 则 缩 短 信 用 投 资 组 合 的 久 期 。 组 合 久 期 选 定 之 后 , 要 根
据各相关经济因素的实时变化,及时调整组合久期。
考 虑 信 用 溢 价 对 久 期 的 影 响 , 若 经 济 下 行 , 预 期 利 率 将 持 续 下 行 的 同 时 ,
长 久 期 产 品 比 短 久 期 产 品 将 面 临 更 多 的 信 用 风 险 , 信 用 溢 价 要 求 更 高 。 因 此 应
缩短久期,并尽量配置更多的信用级别较高的产品。
(2 )期限结构策略
根 据 国 际 国 内 经 济 形 势 、 国 家 的 货 币 政 策 、 汇 率 政 策 、 货 币 市 场 的 供 需 关
系、
投 资 者 对 未 来 利 率 的 预 期 等 因 素 , 对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幅 度 做
出 预 测 ,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变 动 趋 势 包 括 : 向 上 平 行 移 动 、 向 下 平 行 移 动 、 曲 线 趋
缓 转 折 、 曲 线 陡 峭 转 折 、 曲 线 正 蝶 式 移 动 、 曲 线 反 蝶 式 移 动 , 并 根 据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幅 度 预 测 来 决 定 信 用 投 资 产 品 组 合 的 期 限 结 构 , 然 后 选 择 采 取 相 应 期 限
结构策略: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或梯式策略。
若 预 期 收 益 曲 线 平 行 移 动 , 且 幅 度 较 大 , 宜 采 用 杠 铃 策 略 ; 若 幅 度 较 小 ,
宜 采 用 子 弹 策 略 , 具 体 的 幅 度 临 界 点 运 用 测 算 模 型 进 行 测 算 。 若 预 期 收 益 曲 线
做 趋 缓 转 折 , 宜 采 用 杠 铃 策 略 。 若 预 期 收 益 曲 线 做 陡 峭 转 折 , 且 幅 度 较 大 , 宜
采 用 杠 铃 策 略 ; 若 幅 度 较 小 宜 采 用 子 弹 策 略 ; 用 做 判 断 依 据 的 具 体 正 向 及 负 向
变动幅度临界点,需要运用测算模型进行测算。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28
(3 )个券选择策略
1 )特定跟踪策略
特 定 是 指 某 类 或 某 个 信 用 产 品 具 有 某 种 特 别 的 特 点 , 这 种 特 点 会 造 成 此 类
信 用 产 品 的 价 值 被 高 估 或 者 低 估 。 特 定 跟 踪 策 略 , 就 是 要 根 据 特 定 信 用 产 品 的
特 定 特 点 , 进 行 跟 踪 和 选 择 。 在 所 有 的 信 用 产 品 中 , 寻 找 在 持 有 期 内 级 别 上 调
可 能 性 比 较 大 的 产 品 , 并 进 行 配 置 ; 对 在 持 有 期 内 级 别 下 调 可 能 性 比 较 大 的 产
品 , 要 进 行 规 避 。 判 断 的 基 础 就 是 对 信 用 产 品 进 行 持 续 内 部 跟 踪 评 级 及 对 信 用
评 级 要 素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与 判 断 , 简 单 的 做 法 就 是 跟 踪 特 定 事 件 : 国 家 特 定 政 策
及 特 定 事 件 变 动 态 势 、 行 业 特 定 政 策 及 特 定 事 件 变 动 态 势 、 公 司 特 定 事 件 变 动
态 势 , 并 对 特 定 政 策 及 事 件 对 于 信 用 产 品 的 级 别 变 化 影 响 程 度 进 行 评 估 , 从 而
决定对于特定信用产品的取舍。
2 )相对价值策略
本 策 略 的 宗 旨 是 要 找 到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信 用 产 品 。 属 于 同 一 个 行 业 、 类 属 同
一 个 信 用 级 别 且 具 有 相 近 期 限 的 不 同 债 券 , 由 于 息 票 因 素 、 流 动 性 因 素 及 其 他
因 素 的 影 响 程 度 不 同 , 可 能 具 有 不 同 的 收 益 水 平 和 收 益 变 动 趋 势 , 对 同 类 债 券
的 利 差 收 益 进 行 分 析 , 找 到 影 响 利 差 的 因 素 , 并 对 利 差 水 平 的 未 来 走 势 做 出 判
断 , 找 到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个 券 , 进 而 相 应 地 进 行 债 券 置 换 。 本 策 略 实 际 上 是 某 种
形式上的债券互换,也是寻求相对价值的一种投资选择策略。
这 种 投 资 策 略 的 一 个 切 实 可 行 的 操 作 方 法 是 : 在 一 级 市 场 上 , 寻 找 并 配 置
在 同 等 行 业 、 同 等 期 限 、 同 等 信 用 级 别 下 拥 有 较 高 票 面 利 率 的 信 用 产 品 ; 在 二
级市场 上 , 寻 找 并 配 置 同 等 行 业 、 同 等 信 用 级 别 、 同 等 票 面 利 率 下 具 有 较 低 二
级市场信用溢价(价值低估)的信用产品并进行配置。
4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充 分 考 虑 股 指 期 货 的 收 益 性 、 流 动 性 及 风 险 特 征 , 通 过 资
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旨在通过股指期货实现基金的套期保值。
1 )套保时机选择策略
根 据 本 基 金 对 经 济 周 期 运 行 不 同 阶 段 的 预 测 和 对 市 场 情 绪 、 估 值 指 标 的 跟
踪分析, 决定是否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及其比例。
2 )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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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套 期 保 值 的 现 货 标 的 确 认 之 后 , 根 据 期 货 合 约 的 基 差 水 平 、 流 动 性 等 因
素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 运用多种量化模型计算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
对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 Beta 值进行动态的 跟踪, 动态的调整套期保值的期货头
寸。
3 )展期策略
当 套 期 保 值 的 时 间 较 长 时 , 需 要 对 期 货 合 约 进 行 展 期 。 理 论 上 , 不 同 交 割
时 间 的 期 货 合 约 价 差 是 一 个 确 定 值 ; 现 实 中 , 价 差 是 不 断 波 动 的 。 本 基 金 将 动
态的跟踪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的价差,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进行展仓。
4 )保证金管理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套 期 保 值 的 时 间 、 现 货 标 的 的 波 动 性 动 态 地 计 算 所 需 的 结 算
准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5 )流动性管理策略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的 现 货 替 代 功 能 和 其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成 本 低 廉 的 特 点 , 可 以
作 为 管 理 现 货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工 具 , 降 低 现 货 市 场 流 动 性 不 足 导 致 的 交 易 成 本 过
高 的 风 险 。 在 基 金 建 仓 期 或 面 临 大 规 模 赎 回 时 , 大 规 模 的 股 票 现 货 买 进 或 卖 出
交 易 会 造 成 市 场 的 剧 烈 动 荡 产 生 较 大 的 冲 击 成 本 , 此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考 虑 运 用
股指期货来化解冲击成本的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 年 度 报 告 等 定 期 报 告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等 文 件 中 披 露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 包 括 投 资 政 策 、 持 仓 情 况 、 损 益
情 况 、 风 险 指 标 等 , 并 充 分 揭 示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对 基 金 总 体 风 险 的 影 响 以 及 是 否
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5 、权证投资策略
权 证 为 本 基 金 辅 助 性 投 资 工 具 , 其 投 资 原 则 为 有 利 于 基 金 资 产 增 值 。 本 基
金 在 权 证 投 资 方 面 将 以 价 值 分 析 为 基 础 , 在 采 用 数 量 化 模 型 分 析 其 合 理 定 价 的
基础上, 立足于无风险套利, 尽力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 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建 立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决 策 部 门 或 小 组 , 授 权 特 定 的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审 批 事 项 , 同 时 针 对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制 定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风 险
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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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 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其中,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 1 年期人
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未 来 , 如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调 整 或 停 止 发 布 基 准 利 率 , 或 市 场 有 其 他 更 适 合 本
基 金 的 基 准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对
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 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风 险 、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和 债 券 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 告
本 投资 组合报 告所 载数据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 财务数 据未 经 审 计 ) 。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138,241,502.80 21.68
其中:股票
138,241,502.80 21.6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72,423,000.00 42.72
其中:债券
272,423,000.00 42.7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19,969,169.96 34.50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17,290.32 0.41
8 其他资产
4,429,132.03 0.69
9 合计
637,680,095.11
100.00
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3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81,039,085.74 12.73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35,591.10 0.02
F 批发和零售业 130,984.00 0.0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1,314.89 0.02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83,996.91 0.15
J 金融业 55,803,600.00 8.77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930.16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38,241,502.80 21.72
3、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651 格力电 器 900,000 28,530,000.00 4.48
2 601166 兴业银 行 1,600,000 25,936,000.00 4.08
3 600015 华夏银 行 2,040,000 23,031,600.00 3.62
4 000063 中兴通 讯 800,000 13,568,000.00 2.13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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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00104 上汽集 团 500,000 12,690,000.00 1.99
6 002202 金风科 技 700,000 11,242,000.00 1.77
7 000625 长安汽 车 500,000 7,890,000.00 1.24
8 000776 广发证 券 400,000 6,836,000.00 1.07
9 002396 星网锐 捷 300,000 5,646,000.00 0.89
10 300508 维宏股 份 10,383 983,996.91 0.15
4、 报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9,102,000.00 23.4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49,102,000.00 23.4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10,212,000.00 17.32
6 中期票据 10,031,000.00 1.58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078,000.00 0.48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72,423,000.00 42.81
5、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50417 15 农发 17 500,000 50,050,000.00 7.86
2 160217 16 国开 17 500,000 49,650,000.00 7.80
3 011698126 16 科伦 SCP003 300,000 30,105,000.00 4.73
4 011698846 16 首农 SCP003 300,000 29,943,000.00 4.70
5 160208 16 国开 08 300,000 29,358,000.00 4.61
6、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33
7、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9.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0.1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11.1 本期 内未发 现本基 金投 资前十 名证 券的发 行主 体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查 或
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开 谴责 、批评 的情 况
11.2 本期 内本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股 票均 未超出 基金 合同规 定, 也均在 基金 的
备 选股 票池之 内。
11.3 其 他资 产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77,384.1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31,597.1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919,651.26
5 应收申购款 499.5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429,132.03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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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 告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300508 维宏股 份 983,996.91 0.15 新股锁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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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5月7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截至2017年3月31
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英大灵活配置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5.7-2015.12.31 2.7% 0.1% 2.52% 0.01% 0.18% 0.09%
2016.1.1-2016.12.31
2.81% 0.09% 3.42% 0.01% -0.61% 0.08%
2017.1.1-2017.3.31
1.85% 0.16% 0.81% 0.01% 1.04% 0.15%
英大灵活配置B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5.7-2015.12.31 2.5% 0.1% 2.52% 0.01% -0.02% 0.09%
2016.1.1-2016.12.31 2.30% 0.09% 3.42% 0.01% -1.12% 0.08%
2017.1.1-2017.3.31 1.73% 0.16% 0.81% 0.01% 0.92% 0.15%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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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B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 %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 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等 , 支 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37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B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用 于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佣 金 、 基 金 的 营 销 费 用 以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率为年费率 0.5% 。
在通常情况下,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 0.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5% ÷当年天 数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 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
中 一 次 性 划 出 , 经 登 记 机 构 分 别 支 付 给 各 个 销 售 机 构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 基 金 认 购 费 的 费 率 水 平 、 计 算 公 式 、 收 取 方 式 和 使 用 方 式 等 事 项 请 参 考
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相关内容。 本基金申购费、 赎回费、 转换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和使 用方式等事项请参考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相关内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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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四、基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行。
英大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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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我 公 司 结 合 英 大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券
投资基金 的 运 行 情 况 , 对 其 原 招 募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更 新 , 主 要 更 新 的 内 容 说 明 如
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有关信息。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更新了 相关信息。
5、 在 “九、 基金的投 资” 部分, 更新了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基金投资
组合报告。
6、在“十、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的基金业
绩。
7、根据最新公告,对“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