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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钱包货币A(150988)

银河钱包货币: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 河 钱 包 货币 市 场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银河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 银河钱 包货币市场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银 河 钱包 货 币市 场基 金 (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 的 募集 已 获中 国证 券 监 督 管理 委 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2017 年6 月8 日证监许可 【2017 】866 号文核准。 中 国 证 监 会对 本 基金 的 核准 并 不 代表 中 国证 监 会对 本 基 金的 风 险和 收 益做 出 实 质性 判 断 、 推荐或者保证。


2 、 本 基 金 是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3 、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交 通 银 行 ” ) ,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4 、 本 基 金 将 自2017 年6 月20日至2017 年7 月4 日 , 向社会 公 开 发 售 。 发 售 渠 道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机 构 和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具体包括: 直 销 机 构 : 银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北 京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 广 州 分 公 司 、 哈 尔 滨 分 公 司 、 南 京 分 公 司 、 银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代 销 机 构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龙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平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长 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方 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西 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华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5 、 本基金的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 投资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个人投 资者、 机 构 投 资者 和 合格 境 外机 构 投 资者 , 以及 法 律法 规 或 中国 证 监会 允 许购 买 证 券投 资 基 金 的其他投资 人。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2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募集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 司 直 销 中心 同 时为 投 资者 办 理 开立 基 金账 户 的手 续 。 但每 个 投资 者 仅允 许 开 立一 个 基 金 账 户 。 在基 金 募集 期 间基 金 账 户开 户 和认 购 申请 手 续 可以 同 时办 理 。已 有 本 公司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者 , 可在 相 关销 售 机 构直 接 购买 本 基金 ( 未 在相 关 销售 机 构登 记 的 ,须 办 理 账 户登记手续) 。


7、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 律 、 合 约或 其 他障 碍 。投 资 者 不得 非 法利 用 他人 账 户 或资 金 进行 认 购, 也 不 得违 规 融 资 或 帮 助 他人 违 规进 行 认购 。 若 投资 者 在不 同 的销 售 机 构处 重 复开 立 基金 账 户 导致 认 购 失 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8 、 本基金A 类基金份 额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0.01 元;B 类基 金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 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 各销售机构在 符 合 上 述规 定 的前 提 下, 可 根 据情 况 调高 首 次认 购 和 追加 认 购的 最 低金 额 , 具体 以 销 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状 况 和 投 资 者 需 求 调 整 直 销 机构 的 最 低 认 购 标 准 , 并 及 时 公 告 。 9 、 投 资 者T 日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后 , 可 于T +2 日后 到 办 理 认 购 的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情 况 。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而 仅 代 表 该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确 实 接 受 了 认 购 申 请 ,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应 以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第 二 天 起 到 原 销 售 网 点 打 印 认 购 成 交 确 认 凭 证 。


10 、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详 细 情 况 , 请 详 细 阅 读 刊 登 在2017 年6 月17 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海 证 券 报 》 和 《 证 券 时 报 》 上 的 《 银 河 钱 包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11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set.com) 。 12 、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 咨 询 购 买 事 宜 。


13 、 募 集 期 内 , 本 基 金 有 可 能 新 增 代 销 机 构 , 请 留 意 近 期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咨 询 。 14 、 本 基 金 发 行 期 间 部 分 销 售 机 构 周 六 、 周 日 仍 然 受 理 认 购 业 务 , 所 受 理 的 认 购 委 托 与 下 一 交 易 日 合 并 办 理 , 具 体 情 况 可 咨 询 相 关 销 售 机 构 。 15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发 行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3 16 、 风 险 提 示 : (1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 《 基 金 合 同 》 等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 (2 ) 本 基 金 按 照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1.00 元 发 售 , 在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下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可 能 低 于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 投 资 人 存 在 遭 受 损 失 的 风 险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新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一 、基 金募集 的基 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 河 钱 包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 金 简 称 : 银河钱包货币 基 金 代 码 :A 类:150988 ;B 类:150998 。 (三)基金类型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货 币 市 场 基金 。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 定 期 。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面 值 为1.00 元 人 民 币 。 (六)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 风 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 下 ,力争实现稳定的、 超 越业绩比较 基 准的投资回报。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4 ( 七)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将 投 资 于 以 下 金 融 工 具 : 1 、 现 金 ; 2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银 行 存 款 、 债 券 回 购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同 业 存 单 ; 3 、 剩 余 期 限 在397 天 以 内 ( 含397 天 ) 的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 4 、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认 可 的 其 他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 八 ) 发售对象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 ( 九 ) 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银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其 北 京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 广 州 分 公 司 、 哈 尔 滨 分 公 司 、 南 京 分 公 司 、 银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2 、 代 销 机 构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龙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平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长 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方 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西 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华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5 ( 十 ) 基 金 募 集 期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为2017 年6 月20日至2017 年7 月4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认 购 情 况 提 前 终 止 或 延 迟 发 售 时 间 , 但 最 长 不 得 超 过3 个 月 的 基 金 募 集 期 。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届 满 , 若 本 基 金 募 集 总 份 额 不 少 于2 亿 份 , 募 集 总 金 额 不 少 于2 亿 元 人 民 币 , 且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不 少 于200 人 , 则 本 基 金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完 备 案 手 续 后 , 可 以 宣 告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否 则 本 基 金 将 延 长 募 集 期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若 自 基 金 发 售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届 满 , 本 基 金 不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以 其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本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30 日 内 通 过 登 记 机 构 返 还 基 金 认 购 人 已 缴 纳 的 款 项 ,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 一) 基金募 集期 内,本 基金 面向个 人和 机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 ( 二) 认购方 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1、 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 2、 认购价格: 初始面值。 3、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3)/1.00 = 10,003.00 份 (五)认购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6 (2 ) 投资人在募集期 内可多次认购, 基金份 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 (3 )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0.01 元;B 类 基金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 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 各销售机构 在 符 合 上述 规 定的 前 提下 , 可 根据 情 况调 高 首次 认 购 和追 加 认购 的 最低 金 额 ,具 体 以 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对 单个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持 有基 金 份额 的比 例 或 数 量无 上 限 , 法律 、法规或证 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开 户与认 购 ( 一 ) 直销网 点办 理开户 (或 账户登 记) 和认购 流程 1、 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或账户登记) 与认购申请。 2、 受理开户 (或账户登记) 及认购的时间: 网上交易系统 (本公司官网)2017 年6 月20 日至2017 年7 月4 日9 :30 至15:00 ,15:00 之后办理的认 购业务视为下一工作 日申请。 认购期内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 (或账户登记) 和认购业务的受理时间为 2017 年 2017 年6 月20 日至2017 年7 月4 日 (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7:30。 3、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 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 (3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4 ) 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5 ) 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办人) ; (6 )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 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 ) 企业有效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如有控股股东还需提供股东方 有 效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7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 业务经办人 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 照); (5 )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7 )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 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 账户, 银行 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8 )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 (2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 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 交易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2 )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 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 )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 资 者 办 理认 购 前 应将足 额 资 金 以“ 支 票结 算” 或 “ 电 汇结 算 ”方 式通 过 银 行 汇 入 银 河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指 定 的 在 中 国 农业 银 行、 中 国 工商 银 行、 交 通银 行 、 中信 银 行 和 中国 建设银行 开立的直销专户: A: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行: 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B: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8





账 号: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行: 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 支行 C: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66726018150012655 开户行:交 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D: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7312010187200001171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E: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5016136400000208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募集 期间每日 17:30 前到 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 日)。 至 募 集 期 结束 , 以 下情况 将 被 视 为无 效 认购 ,认 购 款 项 将在 基 金成 立后 三 个 工 作 日 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 200 万元 (含 2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 可拨打电话: (021) 38568981 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7、网上交易 投 资 者 可 通过 本 公 司网上 交 易 平 台认 购 本基 金, 具 体 开 户和 认 购流 程请 登 陆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et.com )查阅。 ( 二) 券商代 销网 点办理 开户 (或账 户注 册)和 认购 程序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9 1、 受理开户 (或账户注 册) 及认购的时间: 2017 年6 月20 日至2017 年7 月4 日 (周 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5:00。 2、开 立资 金账 户(已 在 代销券 商同 一代 销网点 开立了 资金 账户 的投资 者不必 再开立 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填妥的开立 《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0 (8) 资金账户卡。 4 、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个 人 投 资 者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须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1 ) 填 妥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 ; (2 )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 (3 ) 资 金 账 户 卡 。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须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1 ) 填 妥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2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颁 发 的 有 效 法 人 营 业 执 照(副本) 或 民 政 部 门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 上 述 文 件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3 )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5 ) 资 金 账 户 卡 。 5 、 注 意 事 项 (1 )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和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具 体 手 续 可 能 有 所 区 别 ,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代 销 网 点 的 业 务 公 告 或 咨 询 代 销 网 点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 (2 )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方 式 包 括 电 话 、 互 联 网 、 磁 卡 自 助 、 热 自 助 等 , 具 体 可 以 采 用 的 方 式 以 代 销 网 点 的 规 定 为 准 ; (3 )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确 认 情 况 的 方 式 可 能 有 所 区 别 , 以 代 销 网 点 的 规 定 为 准 ; (4 ) 个 人 投 资 者 若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 事 宜 , 须 按 照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的 要 求 提 供 授 权 委 托 书 等 证 明 文 件 ; (5 ) 其 他 有 关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程 序 , 若 有 其 它 方 面 的 要 求 , 以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的 说 明 为 准 。 四 、清 算与交 割 (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 , 任 何人 不 得动 用 。投 资 者 认购 款 项在 基 金合 同 生 效前 产 生的 银 行存 款 利 息归 投 资 者 所 有 , 在本 基 金认 购 结束 后 , 折算 为 基金 份 额计 入 投 资者 的 账户 , 具体 份 额 以注 册 登 记 人的记录为准。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1 (二)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 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自 募集期 限 届 满 之日 起 十日 内聘 请 法 定 验资 机 构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起 十 日内 , 向中 国 证 监会 提 交验 资 报告 , 办 理基 金 备案 手 续。 中 国 证监 会 自 收 到 基 金 管理 人 验资 报 告和 基 金 备案 材 料之 日 起三 个 工 作日 内 予以 书 面确 认 ; 自中 国 证 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 金 募 集 期限 届 满 ,募集 的 基 金 份额 总 额不 符合 《 证 券 投资 基 金法 》第 四十四条的 规 定 , 或不 具 备以 上 募集 份 额 总额 、 募集 金 额、 份 额 持有 人 条件 的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 承 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 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 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六 、本 次发行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世 纪 大 道1568 号1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世 纪 大 道1568 号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国 平 电 话 :(021)38568888 传 真 :(021)38568501 联 系 人 : 赵冉、郑夫桦、 张 鸿 网 址 :www.galaxy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2 名 称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锡 明 客服服务电话:95559


网 址 : www.bankcomm.com


(三)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 直销机构 (1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世 纪 大 道1568 号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国 平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et.com ( 支 持 网 上 交 易 )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20-0860 直 销 业 务 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 真 交 易 电 话 :(021)38568985 联 系 人 : 赵冉、 郑 夫 桦 、 张 鸿 (2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月 坛 西 街6 号A-F 座3 楼(邮编:100045 ) 电 话 :(010)56086900 传 真 :(010) 56086939


联 系 人 : 孙 妍 (3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90-108 号 光 华 大 厦 西 座 三 楼( 邮编: 510620) 电 话 : (020 )37602205 传 真 : (020 )37602384 联 系 人 : 史忠民 (4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分 公 司 地 址 :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果 戈 里 大 街206 号三层 电 话 : (0451 )82812867 传 真 : (0451 )82812869 联 系 人 : 崔 勇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3 (5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公 司 地 址 : 南 京 市 江 东 中 路201 号3 楼 南 京 银 河 证 券 江 东 中 路 营 业 部 内 ( 邮 编 :210019 ) 电 话 : (025 )84671299 传 真 : (025 )84523725 联 系 人 : 李 晓 舟 (6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4001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大 厦6F ( 邮 编 :518046 ) 电 话 : (0755 )82707511 传 真 : (0755 )82707599 联 系 人 : 史 忠 民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公 告 。 2、代销机构 (1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共 炎 电 话 : (010 )66568292 传 真 : (010 )66568990 联 系 人 : 邓 颜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888 网 址 :www.chinastock.com.cn (2 )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经 七 路8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电 话 : (0531 )68889155 传 真 : (0531 )68889752 联 系 人 : 吴 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8 网 址 :www.zts.com.cn (3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4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A 座38 -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电 话 :(0755)82943666 传 真 :(0755)82943636 联 系 人 : 林 生 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5 、4008-888-111 网 址 :www.newone.com.cn (4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150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电 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 系 人 : 李 芳 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25 网 址 :www.ebscn.com (5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9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689 号 海 通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电 话 :(021)23219000 传 真 :(021)23219100 联 系 人 : 金 芸 、 李 笑 鸣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3 或 拨 打 各 城 市 营 业 网 点 咨 询 电 话 网 址 :www.htsec.com (6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 人 代 表 : 杨 泽 柱


电 话 : (027 )65799999 传 真 : (027 )85481900 联 系 人 : 奚 博 宇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999 或95579 网 址 :www.95579.com (7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所: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989 号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梅 电 话 : (021 )33389888 传 真 :(021)33388224 联 系 人 : 黄 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8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第A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48 号 中 信 证 券 大 厦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东明 联 系 人 : 陈 忠 电 话 : (010 )84683893 传 真 : (010 )8468556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8 网 址 :www.cs.ecitic.com (9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4018 号 安 联 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2008 号 中 国 凤 凰 大 厦1 栋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冠 兴 电 话 :(0755)82825551 传 真 :(0755)82558355 联 系 人 : 朱 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01-001 网 址 :www.essence.com.cn (10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抚 河 北 路291 号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6 办 公 地 址 : 南 昌 市 红 谷 滩 新 区 红 谷 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 金 融 大 厦A 座4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航 电 话 :(0791)6768763 传 真 :(0791)6789414 联 系 人 : 余 雅 娜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66-567 网 址 :www.scstock.com (11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222 号1 号楼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联 系 人 : 吴 忠 超 电 话 : (0532 )85022326 传 真 : (0532 )8502260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532)96577 网 址 :www.zxwt.com.cn (12 )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海 口 市 南 宝 路36 号 证 券 大 厦4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4001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1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涛 电 话 : (0755 )83025666 传 真 : (0755 )83025625 联 系 人 : 蒋 浩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228 网 址 :www.jyzq.cn (13 ) 广 州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广 州 市 先 烈 中 路69 号 东 山 广 场 主 楼17 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西 路5 号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主 塔19 层、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邱 三 发 电 话 :(020)88836999 传 真 :(020)88836654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7 联 系 人 : 林 洁 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0-961303 网 址 : www.gzs.com.cn (14 ) 华 龙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静 宁 路308 号 办 公 地 址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东 岗 西 路63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晓 安 电 话 : (0931 )4890100、( 0931 )4890619 传 真 : (0931 )4890628 联 系 人 : 邓 鹏 怡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6668 、400-689-8888 网 址 :www.hlzqgs.com (15 )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198 号 办 公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198 号 财 智 中 心B1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工 电 话 : (0551 )65161666 传 真 : (0551 )65161600 联 系 人 : 甘 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318 网 址 :www.hazq.com (16 )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司 住 所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延 陵 西 路23 号 投 资 广 场18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1928 号 东 海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俊 电 话 : (021 )20333333 传 真 : (021 )50498851 联 系 人 : 王 一 彦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1 ;400-8888-588 网 址 :www.longone.com.cn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8 (17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66 号4 号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门 内 大 街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电 话 : (010 )85130588 传 真 : (010 )65182261 联 系 人 : 权 唐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108 网 址 :www.csc108.com (18 )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府 西 街69 号 山 西 国 贸 中 心 东 塔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侯 巍 电 话 : (0351 )8686703 传 真 : (0351 )8686619 联 系 人 : 邓 颖 云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66-1618 网 址 :www.i618.com.cn (19 )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 路179 号 办 公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 路12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凤 良 志 联 系 人 : 李 蔡 电话: (0551)2207921 传真: (0551)220796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777 、95578 网 址 :www.gyzq.com.cn (20 )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 厦20 楼2005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建 平 电 话 : (010 )88085858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19 传 真 : (010 )88085195 联 系 人 : 李 巍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0-0562 网 址 :www.hysec.com (21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住 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10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5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林 电 话 : (021 )68778075 传 真 : (021 )68777723 联 系 人 : 汪 明 丽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20-9898 网 址 :www.cnhbstock.com (22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19 号 富 凯 大 厦B 座70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5 号 新 盛 大 厦B 座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义 相 电 话 : (010 )66045566 传 真 : (010 )66045500 联 系 人 : 林 爽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10 )66045678 网 址 :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23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9 号院1 号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志 刚 电 话 : (010 )63081000 传 真 : (010 )63080978 联 系 人 : 唐 静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321 网 址 :www.cindasc.com (24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20 住 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7 、8 层 办 公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7 至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金 琳 电 话 : (0591 )87841160 传 真 : (0591 )87841150 联 系 人 : 张 腾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591 )96326 网 址 :www.hfzq.com.cn (25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建 国 门 外 大 街1 号 国 贸 大 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1 号 国 贸 大 厦2 座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立 群 电 话 : (010 )65051166 传 真 : (010 )65058065 联 系 人 : 肖 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10 )65051166 网 址 :www.cicc.com.cn (26 )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技 中 一 路 西 华 强 高 新 发 展 大 楼7 层、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扬 录 电 话 : (0755 )82943755 传 真 : (0755 )82960582 联 系 人 : 罗 艺 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329 网 址 :www.zszq.com.cn (27 ) 平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金 田 路4036 号 荣 超 大 厦16-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曹 实 凡 电 话 : (021 )38637436 传 真 : (0755 )82400862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2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11-8 联 系 人 : 周 一 涵 网 址 : stock.pingan.com (28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113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矫 正 中 电 话 : (0431 )85096517 传 真 : (0431 )85096795 联 系 人 : 安 岩 岩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00-0686 网 址 :www.nesc.cn (29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四 川 中 路213 号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俊 杰 联 系 人 : 邵 珍 珍 电 话 : (021 )53686888 传 真 : (021 )53686100-7008,( 021 )53686200-700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21 )962518 网 址 :www.962518.com


(30 )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皓 联 系 人 : 洪 诚 电 话 :(0755 )23953913 传 真 : (0755 )8321742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990-8826 网 址 :www.citicsf.com (31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95 号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22 法 定 代 表 人 : 冉 云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310 联 系 人 : 刘 婧 漪 、 贾 鹏 联 系 电 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 真 号 码 :(028)86690126 网 址 :www.gjzq.com.cn (32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115 号 投 行 大 厦2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学 民 联 系 人 : 毛 诗 莉 电 话 : (0755 )23838750 传 真 : (0755 )25838701 客 服 中 心 :95358 官 网 地 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33 )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天 府 二 街198 号 华 西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杨 炯 洋 联 系 人 : 李 进 电 话 :(021)65080566 传 真 :(028)8615004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84 、4008-888-818 网 址 :www.hx168.com.cn (34 ) 中 国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27 号院5 号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27 号 盘 古 大 观40-4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亚 刚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71 联 系 人 : 齐 冬 妮 电 话 :(010)59355807 传 真 :(010)56437030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23 网 址 :www.foundersc.com (35 ) 长 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0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4 、16 、1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耀 华 联 系 人 : 刘 阳 电 话 :(0755)83516289 传 真 :(0755)83515567 网 址 :www.cgws.com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66-6888 (36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5 号 新 盛 大 厦B 座12-15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5 号 新 盛 大 厦B 座1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勇 力 电 话 :(010)66555316 传 真 :(010)66555246 联 系 人 : 汤 漫 川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993 网 址 :www.dxzq.net (37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43 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天 河 北 路 大 都 会 广 场18 、19 、36、38 、41 和4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治 海


电 话 :(020)8755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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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25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林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205999 联 系 人 : 李 颖 电 话 :021-38784818 传 真 :021-68774818 网 址 : www.shhxzq.com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6 幢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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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公 告 。 (四)基 金登 记结算 机构 名 称 : 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世 纪 大 道1568 号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国 平 电 话 : (021 )38568888 联 系 人 : 富弘毅 ( 五 )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银河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26 地址: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 徐莘 ( 六 )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 称 :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安 永 大 楼16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10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5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葛 明 经 办 会 计 师 : 徐 艳 、 濮 晓 达 电 话 : (021 )22288888 传 真 : (021 )22280000 联 系 人 : 蒋 燕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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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