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聚利:聚利B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之聚利 B 份额开 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6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63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本 基金 以 18 个 月为一 个分 级运 作周 期。 在
每个分 级运 作周 期内 , 聚 利 A 的 开放 期为 自每 个分 级
运作周 期起 始日 起每6 个 月即将 届满 的最 后两 个工 作
日的期 间 。 聚 利 A 自分 级 运作周 期起 始日 起 每 6 个月
开放一 次申 购、 赎回, 但 自分级 运作 周期 起始 日起 满
18 个月 的 开放 期只 开 放赎回 , 不开 放申 购 ;聚 利 B
仅在分 级运 作周 期到 期日 开放申 购、 赎回, 期间 封 闭
运作且 不上 市交 易。 每个 分级运 作周 期到 期后 , 本 基
金将安 排不 超过 十个 工作 日的过 渡期 , 办理 聚利B 的
赎回以 及聚 利 A 的赎回 等 事宜。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6 月 5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 中
银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的 有 关
约定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 6 月 20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A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632 000633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 是 2. 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 第二 个分 级运 作周 期到期 日为2017 年6 月20 日 。 聚 利B在 第二 个分 级运 作 周期到 期
日开放 赎回 。 同 时将 对聚 利A和 聚利B 进行 基金 份额 折算, 聚利A 和聚 利B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调整
为1.000 元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持有 的聚 利A 和聚 利B 份 额数按 折算 比例 相应 增减 。
本基金 在每 个分 级运 作周 期到期 后, 本基 金将 安排 不超过 十个 工作 日的 过渡 期, 过 渡期
包括聚 利B 的开 放期 和聚 利 A的赎回 期 二个 阶段 。其 中自过 渡期 的第 一个 工作 日(2017年6
月21日 )起 本基 金继 续开 放聚利B的 赎回 。
聚利B 份额 开放 期的 具体 时 间为2017 年6月20 日至2017 年6月28 日。
3. 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 则
第 二个 分级 运作 周期 到期 日 及到 期后 过渡 期的 聚利 B 份额 的开 放期 内, 对于 聚利 B 份
额赎回 申请 ,所 有经 确认 有效的 赎回 申请 全部 予以 成交确 认。
4 赎回的金额限制
(1)在 第二个 分级运 作周 期到期日 及到 期后 过 渡期 内,投资 者可 申请将 其全 部或部 分
聚利B 份额 基金 份额 赎回 。
(2 )基 金管理 人可与 其他销售 机构 约定, 对投 资人委托 其他 销售机 构在 第 二个分 级运
作周期到 期日 及到期 后 过 渡期 内办 理聚利 B 份额赎 回的,其 他销 售机构 可以 按照委托 协议
的相关 规定 办理 ,不 必遵 守以上 限制 。
(3)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市场情 况 , 在 法律法 规允 许的情 况下 , 调整上 述规 定赎回 份额
的数量 限制 。
5 第 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 期日 及到期后过渡期 赎回 费用
(1) 第二 个分 级运 作周 期 到期日 及到 期后 过渡 期 赎 回费用
在 第 二 个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到 期 日 及到期后 过 渡 期 的 聚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进行聚利 B
份额的 赎回 ,不 收取 赎回 费用。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白 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徐 琳
6.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客服电 话:
95555
联系人 :
邓炯 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 汇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徐 汇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联系人 :
黄莹 客服电 话:
95523
公司网 站:
www.swhysc.com
4 )上 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胡 学勤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9031
联系人 :宁 博宇
网址: www.lufunds.com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 公告 仅对 聚利 B 在本 基金 第 二个 分级 运作 周期 到期日 及到 期后 过渡 期 开 放赎回 业
务的有 关事 项予 以说 明 。
2 .投资 者欲了 解本基 金的 详细情况 ,请 详细阅 读《 中银聚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 《 中银聚利 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等 法律文 件 。 投资者 亦可 拨打
本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 登陆 本公 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 关情 况。
3. 本基金将自 2017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8 日 17:00 止(以表决 票收件人
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准) , 投 票表决审议 《 关于中银聚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 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 , 决议生效 后, 若有关聚利 B 本次开放日 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 有变 化, 届时以管
理人的具体公告为准 ,具 体安排详见持有人大 会公 告及届时的相关公告 。
4 .风 险提 示: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职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及其 净值高 低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表 现 。 基 金
管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 做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况 与基 金
净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者 自行 负担 。 投资者 投资 基金 前应 认真 阅读基 金合 同、 最新 的招 募说明 书等 法律 文件 , 了 解拟投 资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并根 据自身 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断 基金 是否
和投资 者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匹配 。
特此公 告。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