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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理财14天债A(380001)

中银理财14天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中银理财 14 天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更 新 招募说 明 书摘要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二〇一 七年 六 月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 经 2012 年 9 月 3 日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证监许 可 【2012 】1175 号 文核准 募 集 ,基 金合 同 于 2012 年 9 月 24 日正 式生 效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 认购 (或申 购) 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全面认 识本 基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类 风险 , 包 括: 市 场风 险、 管 理风 险、 流动性 风险 、 本 基金 的特 定风险 、 操 作或 技术 风险 、 合规 性风 险和 其他 风险 等。 本 基金 是短 期理财 债券 型基 金, 属于 证券投 资基 金中 较低 预期 风险 、 预 期收 益较为 稳定 的品种 。 预期 风 险收益 水平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混 合型 基金 及普 通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投资 者应充 分考 虑自 身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并对 于认购 (或 申购 ) 基 金的 意愿、 时机 、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作 出独 立决 策。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的 “ 买 者自 负 ” 原 则, 在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 责。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并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基 金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投 资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 并按 照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 承 担义 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 准确 、 完 整。 本基 金招 募说明 书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募 集的 核准 , 并 不表 明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摘要 所 载内容 截止 日 为 2017 年 3 月 23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 净值表 现 截止日 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 基金 托管 人中 国工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已复 核了本 次更 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一、 基金合 同生效日 2012 年 9 月 24 日 二、 基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 况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白 志中 设立日 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 爽秋 注册资 本:1 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 资本 的比 例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人民 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 相当于 人民 币 1650 万元 的 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 会成 员 白志中 (BAI Zhizhong ) 先 生, 董 事长 。 国 籍: 中国 。 上海交 通大 学工 商管 理专 业硕士 , 高级经 济师 。 历 任中 国银 行山西 省分 行综 合计 划处 处长及 办公 室主 任, 中国 银行宁 夏回 族自 治区分 行行 长、 党委 书记 , 中国 银行 广西 壮族 自治 区分行 行长 、 党 委书 记, 中国银 行四 川省 分行行 长、 党委 书记 , 中 国银行 广东 省分 行行 长、 党委书 记等 职。 现任 中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李道滨(LI Daobin )先生 ,董事。国籍:中国。清 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 行总 裁。2000 年10 月至2012 年4 月任职 于嘉 实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历 任市场部 副总 监、总 监、 总经 理助 理和 公司副 总经 理。 具有17年 基金行 业从 业经 验。 王超 (W ANG Chao ) 先生 , 董 事。 国籍 : 中国 。 美 国Fordham 大学工商管理 硕 士。 现任 中国银 行总 行人 力资 源部 副总经 理。 历任 中国 银行 总行人 力资 源部 经理 、高 级经理 、主 管 ,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人力 资源 部总 经理 、董 事会办 公室 负责 人、 董事 会秘书 等职 。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宋福宁 (SONG Funing ) 先生, 董事 。 国 籍: 中 国 。 厦门 大学 经济 学硕 士, 经济师 。 历 任中国 银行 福建 省分 行资 金计划 处外 汇交 易科 科长 、 资金计 划处 副处 长 、 资 金业 务部负 责人 、 资金业 务部 总经 理, 中国 银行总 行金 融市 场总 部助 理总经 理, 中国 银行 总行 投资银 行与 资产 管理部 助理 总经 理等 职。 现任中 国银 行投 资银 行与 资产管 理部 副总 经理 。 曾仲诚 (Paul Tsang ) 先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为 贝莱德 亚太 区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 董事总 经理 , 负责领 导亚 太区的 风险 管理 工作 , 同 时担任 贝莱 德亚 太区 执行 委员会 成员 。 曾 先生于2015 年6 月加 入贝莱 德。此前 ,他 曾担任 摩根 士丹利亚 洲首 席风险 管理 总监,以 及其 亚太区 执行 委员 会成 员, 带领独 立的 风险 管理 团队 , 专责 管理 摩根 士丹 利在 亚洲各 经营 范围 的市场 、 信 贷及 营运 风 险 , 包括 机构 销售 及交 易 ( 股票及 固定 收益 ) 、 资本 市 场、 投 资银 行、 投资管 理及 财富 管理 业务 。 曾先 生过 去亦 曾于 美林 的市场 风险 管理 团队 效力 九年, 并曾 于瑞 银的利率 衍生工具交易\ 结构部工作 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 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 管理 客座讲 师。 他拥 有美 国威 斯康辛 大学 麦迪 逊分 校工 商管理 学士 学位 , 以 及宾 夕法尼 亚大 学沃 顿商学 院工 商管 理硕 士学 位。 荆新 (JING Xin ) 先生, 独立董 事。 国籍: 中国。 现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商 学院 副院长 、 会 计学教 授、 博士 生导 师、 博士后 合作 导师 , 兼 任财 政部中 国会 计准 则委 员会 咨询专 家、 中国 会计学 会理 事 、 全国 会计 专业学 位教 指委 副主 任委 员、 中国 青少 年发展 基金 会监事 、 安泰 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 风神 轮胎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董 事。 曾任 中国 人民 大学会 计系 副主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审 计处 处长、 中国 人民 大学 商学 院党委 书记 等职 。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 生,独 立董 事。 国籍 :中 国。美 国西 北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曾 在美国 威廉 与玛 丽学 院商 学院任 教, 并曾 为美 国投 资公司 协会 (美 国共 同基 金业行 业协 会 ) 等公司 和机 构提 供咨 询。 现 任中欧 国际 工商 学院 金融 学与会 计学 教授 、 副 教务 长 和金融MBA 主任, 并在 中国 的数 家上 市公司 和金 融投 资公 司担 任独立 董事 。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 先生 , 独 立董 事。 国籍: 英国。 法国INSEAD 工商 管 理硕士 。 曾任白 狐技 术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目 前仍 担任该 公司 的咨询 顾问 。 在此之 前 , 曾任英 国电 信集 团零售 部部 门经 理, 贝特 伯恩顾 问公 司董 事、 北京 代表处 首席 代表 、 总 经理 , 中英 商会 财务 司库、 英中 贸易 协会 理事 会成员 。现 任银 硃合 伙人 有限公 司合 伙人 。 杜惠芬(DU huifen )女 士 ,独立董 事。国 籍: 中国 。山西财 经大学 经济 学学 士,美 国 俄克拉 荷马 州梅 达斯 经济 学院工 商管 理硕 士, 澳大 利亚国 立大 学高 级访 问学 者, 中 央财 经大 学经济 学博 士。 现任 中央 财经大 学 金 融学 院教 授, 兼任新 时代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独 立董 事 。 曾任山 西财 经大 学计 统系 讲师、 山西 财经 大学 金融 学 院副教 授、 中央 财经 大学 独 立学院 (筹)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教授、 副院 长、 中央 财经 大学金 融学 院副 院长 等职 。 2. 监事 乐妮(YUE Ni ) 女士 ,职 工监事 。国 籍: 中国 。上 海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分 别 就职于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山西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友邦华 泰基 金管理 公司 。2006 年7月加 入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现 任基 金运 营部总 经理 。 具 有16 年证 券从业 年限 , 13 年基 金行 业 从业经 验。 3. 管理 层成 员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董事 、执 行总 裁。 简历 见董事 会成 员介 绍。 欧阳向 军(Jason X. OUYANG )先 生, 督察 长。 国 籍:加 拿大 。中 国证 券业 协会- 沃顿 商学院 高级 管理 培训 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 加拿 大西 部大学 毅伟 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 士 (MBA ) 和 经济 学硕士 。 曾在 加拿大 太平 洋集 团公 司 、 加 拿大帝 国商 业银 行和 加拿 大伦敦 人寿 保险 公司 等海 外机构 从事 金 融工作 多年 , 也 曾任 蔚深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现英 大证券 ) 研 究发 展中 心总 经 理、 融通 基金 管理公 司市 场拓 展总 监、 监察稽 核总 监和 上海 复旦 大学国 际金 融系 国际 金融 教研室 主任 、 讲 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 先生, 副执 行总 裁。 国籍 :中国 。西 安交 通大 学工 商管理 硕 士。 历任 中国 银行苏 州分 行太仓 支行 副行 长、 苏州 分行风 险管 理处 处长 、 苏 州分行 工业 园 区 支行行 长、 苏州 分行 副行 长、党 委委 员。 陈军(CHEN Jun ) 先生 , 副执行 总裁 。国 籍: 中国 。上海 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美 国伊利 诺伊 大学 金融 学硕 士。2004 年加 入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基金 经理、 权益 投 资部总 经理 、助 理执 行总 裁。 杨军(YANG Jun )先 生, 副执行 总裁 。国 籍: 中国 。统计 学硕 士。 曾任 中国 银行总 行 金融市 场总 部主 管。2012 年加入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任 资深 投资 经理 。 4. 基金 经理 王妍(WANG Yan )女士 , 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助理副总裁(A VP ) , 管 理 学学士。 曾任南京 银行 金融市 场部 债券交易 员。2012 年9月至 今任中银 理财14 天债 券基 金基金经 理, 2012 年10 月至2016 年7 月 任中 银 理 财60 天 债 券 基金 基金 经 理 ,2013 年1 月至 今 任中 银 理 财30 天债券 基金 基金 经理,2013 年12月 至今 任中 银中 高等 级债券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6 年2月 至今 任 中银瑞 利基 金基 金经 理, 2016 年3 月至 今任 中银 珍利 基金基 金经 理, 2016 年4月 至今任 中银 裕 利基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7 月至今任 中银 季季红 基金 基金经理 。具 有12年 证券 从业年限 。具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备银行 、基 金和 银行 间债 券市场 交易 员从 业资 格 。 吴旅忠 (WU Lvzhong ) 先 生, 金融 学硕 士。 曾任 国 泰君安 证券 固定 收益 证券 投资经 理。 2015 年 加入中 银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曾 任固定 收益 基金经理 助理 。2016 年3月 至今任中 银理 财7天债 券基金 基金经 理,2016 年3 月至今 任中 银理财14天债券 基金 基金经 理,2016 年3月至 今任中 银理 财21 天债 券基 金基金 经理 , 2016 年3月至2016 年7 月任 中银 理财30天 债券基 金基 金 经理,2016 年3 月至2016 年7月任中 银理财60天债 券基 金基金经 理 ,2017 年3月至 今任中银 丰 庆基金基 金经 理,2017 年4 月至今任 中银 理财90 天债 券基金基 金经 理 。具有10 年证券从 业年 限。 具 备基 金、 证券 、银 行间本 币市 场交 易员 从业 资格。 5.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的 姓名及 职务 主席: 李道 滨( 执行 总裁 ) 成员 : 陈 军 ( 副 执行 总裁 ) 、 杨 军 ( 副 执行 总裁 ) 、 奚 鹏洲 (固 定收 益投 资部 总 经理 ) 、 李建( 权益 投资 部总 经理 ) 列席成 员: 欧阳 向军 (督 察长) 6. 上述 人员 之间 均不 存在 近亲属 关系 。 三、 基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 本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成 立 时 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易 会 满 注 册 资 本 : 人民 币 35,640,625.71 万 元 联 系 电 话 :010-66105799 联 系 人 : 郭 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 年 3 月 末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205 人 ,平 均 年 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 情况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托 管 服 务 的 先 行 者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自 1998 年 在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QFII 资 产 、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 QDII 专 户 资 产 、ESCROW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截 至 2017 年 3 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709 只 。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四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53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 可 和 广 泛 好 评 。 四、 相关服 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白 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柜 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 虹 2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电子直 销平 台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 信服 务号 (在 微信 中搜索 公众 号“ 中银 基金 ”并选 择关 注) 中银基 金官 方 APP 客 户端 (在各 大手 机应 用商 城搜 索“中 银基 金” 下载 安装 )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 磊 2 、其 他销 售机 构


1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 立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














陈洪 源 2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建 清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95588 联系人 :














王佺 银行网 站:











www.icbc.com.cn 3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联系人 :

















黄莹 客服电 话:














95523 公司网 站:














www.swhysc.com 4 )中 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地址:








北京 建国 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丁学 东 联系人 :





罗春蓉 肖婷 联系电 话:


010-6505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5)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 区宛平 南 路 88 号金 座( 东 方财富 大厦 )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 区宛平 南 路 88 号金 座( 东 方财富 大厦 )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客户服 务电 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 :





王超 网址:








http://fund.eastmoney.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基金 , 并及 时 公 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太平桥 大街17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太平桥 大街17 号 法定代 表人 : 周明 电话: (010 )59378835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 任瑞 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 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吕红 、安 冬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联系人 :吕 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 事务 所名 称: 安永 华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东 方经 贸城安 永大 楼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汤 骏 经办会 计师 :汤骏 、 许培 菁 五、 基金的 名称 中银理 财 14 天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六、 基金的 类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短 期理财 ) 七、 基金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 在追 求本 金安 全、 保持资 产流 动性 的基 础上 , 努 力追 求绝 对收益 ,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谋 求资 产的 稳定 增值 。 八、 基金的 投资方向 本基金 投资于法律法 规允许的金 融工具包括: 现金、通知 存款、一年以 内(含一年 ) 的银行 定期 存款 和大 额存 单、 剩余 期限 (或 回售 期限 ) 在 397 天以 内 ( 含 397 天 ) 的 债券 (国 债、 金融 债 、 公 司债 、 企业 债、 次级 债等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中 期票 据 、 期 限在 一年以 内 (含 一年) 的债券 回购、 期限 在一年 以内 ( 含一 年) 的 中央银 行票 据、 短 期融 资 券、 超级 短期 融 资券,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九、 基金的 投资策略 本基金 将采 用积 极管 理型 的投资 策略 ,将 投资 组合 的平均 剩余 期限 控制 在 134 天以 内 , 在控制 利率 风险 、尽 量降 低基金 净值 波动 风险 并满 足流动 性的 前提 下, 提高 基金收 益。 (1) 债券 类属 资产 配置 策 略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本基金 定性 和定 量地 分析 不同类 属债 券类 资产 的信 用风险 、 流动 性风 险及 其经 风险调 整 后 的 收 益 率 水平 或 盈 利 能力 , 通 过 比 较或 合 理 预 期不 同 类 属 债 券类 资 产 的 风险 与 收 益 率变 化, 确 定并 动态 地调 整不 同类属 债券 类资 产间 的配 置比例 , 确 定最 能符 合本 基金风 险 收 益特 征的资 产组 合。 (2) 固定 收益 类品 种投 资 策略 1 )资 产配 置策 略 每个运 作期 初 , 本基 金首 先对回 购利 率与 短债 收益 率、 存款 利率 进行比 较 , 并在对 运作 期资金 面进 行判 断的 基础 上, 判断 是否 存在利 差套 利空间 , 以确 定是否 进行 杠杆操 作 ; 其 次 对各类 货币 市场 工具 在运 作期内 的持 有期 收益 进行 比较, 确定 优先 配置 的资 产类别 , 并 结合 各类货 币市 场工 具的 市场 容量, 确定 配置 比例 。 2 )银 行定 期存 款及 大额 存 单投资 策略 运作期 初, 本基 金在 向交 易对手 银行 进行 询价 的基 础上, 选取 利率 报价 较高 的几家 银行 进行存 款投 资, 注重 分散 投资, 降低 交易 对手 风险 。 3 )短 期信 用类 债券 策略 本基金 对于 市场 公开 发行 的所有 短期 融资 券 、 中 期票 据等信 用债 券采 取自 上而 下与自 下 而上相 结合 的投 资策 略。 根据内 部的 信用 分析 方法 对可选 债券 品种 进行 筛选 过滤, 通过 自上 而下地 考察 宏观 经济 环境 、 国家 产业 发展 政策、 行业 发展状 况和 趋势 、 监 管环 境、 公 司背 景、 竞争地 位、 治理 结构 、 盈 利能力 、 偿 债能 力、 现金 流水平 等诸 多因 素, 给予 不同因 素不 同权 重, 采 用数 量化 方法 对主 体所发 行债 券进 行打 分和 信用评 级, 只有 内部 评级 为投资 级的 信用 类债券 方可 纳入 备选 品种 池供投 资选 择。 根据 各短 期信用 债的 到期 收益 率、 剩余期 限与 运作 周期的 匹配 程 度 ,挑 选适 当的短 期债 券进 行配 置。 信用债 收益 率是 在基 准收 益率基 础上 加上 反映 信用 风险收 益的 信用 利差 。 基准 收益率 主 要受宏 观经 济政 策环 境的 影响 , 信 用利 差收 益率 主要 受该信 用债 对应 信用 水平 的市场 信用 利 差曲线 以及 该信 用债 本身 的信用 变化 的影 响。 因此, 信用债 的投 资策 略可 细分 为基于 信用 利 差曲线 变化 的投 资策 略、 基于信 用债 个券 信用 变化 的投资 策略 。 4 )息 差策 略 当回购 利率 低于 债券 收益 率时, 本基 金将 实施 正回 购并将 融入 的资 金投 资于 信用债 券 , 从而获 取债 券收 益率 超出 回购资 金成 本( 即回 购率 )的套 利价 值。 5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管 理 人通 过考 量宏 观经济 形势 、 提前偿 还率 、 违 约率 、 资 产池 结构 以 及资产 池资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产所在 行业 景气 情况 等因 素, 预判 资产 池未来 现金 流变动 ; 研究 标的证 券发 行条款 , 预测 提 前偿还 率变 化对 标的 证券 平均久 期及 收益 率曲 线的 影响 , 同 时密 切关 注流 动性 变化对 标的 证 券收益 率的 影响 , 在 严格 控制信 用风 险暴 露程 度的 前提下 , 通过 信用研 究和 流动性 管理 , 选 择风险 调整 后收 益较 高的 品种进 行投 资。 十、 基金的 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2) 国内 外宏 观经 济形 势 及对中 国债 券市 场的 影响 ; (3) 企业 信用 评级 ; (4) 国家 货币 政策 及债 券 市场政 策; (5) 商业 银行 的信 贷扩 张 。 2 、投 资决 策机 制


本基金 实行 投资 决策 团队 制, 强调 团队 合作 , 充 分 发挥集 体智 慧 。 本基 金管 理人将 投资 和研究 职能 整合 , 设 立了 投资研 究部 , 策 略分 析师 、 固定 收益 分析 师、 数量 分析师 和基 金经 理, 充 分发 挥主 观能 动性 , 渗透 到投 资研 究的 关键 环节, 群策 群力 , 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取 中长期 稳定 的较 高投 资回 报。 3 、投 资决 策程 序 本基金 具体 的投 资决 策机 制与流 程为 : (1)宏 观分析 师根据 宏观 经济形势 、物 价形势 、货 币政策等 判断 市场利 率的 走向, 提 交策略 报告 。 (2)债 券策略 分析师 提交 关于债券 市场 基本面 、债 券市场供 求、 收益率 曲线 预测的 分 析报告 。 (3) 信用 分析 师负 责信 用 风险的 评估 、信 用利 差的 分析及 信用 评级 的调 整。 (4) 数量 分析 师对 衍生 产 品和创 新产 品进 行分 析。 (5)在 分析研 究报告 的基 础上,基 金经 理提出 月度 投资计划 并提 交投资 决策 委员会 审 议。 (6)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 议 基金经 理提 交的 投资 计划 。 (7)如 审议通 过,基 金经 理在考虑 资产 配置的 情况 下,挑选 合适 的债券 品种 ,灵活 采 取各种 策略 ,构 建投 资组 合。 (8) 集中 交易 室执 行交 易 指令。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十一、 投资限制 1 、本 基金 不得 投资 于以 下 金融工 具: (1) 股票 ; (2) 可转 换债 券; (3) 剩余 期限 (或 回售 期 限)超 过 397 天 的债 券;


(4) 信用 等级 在 AAA 级 以下的 企业 债券 ;


(5) 以 定期 存款 利率 为基 准利率 的浮 动利 率债 券, 但市场 条件 发生 变化 后另 有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6) 非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 交易市 场或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7) 中国 证监 会禁 止投 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后 ,本 基金 不受 上述规 定的 限制 。 2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的 平 均剩余 期限 在每 个交 易日 均不得 超 过 134 天; (2)投 资于同 一公司 发行 的短期企 业债 券及短 期融 资券的比 例, 合计不 得超 过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10% ; (3)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4)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 间同业市 场进 行债券 回购 的资金余 额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 (5) 存放 在具 有基 金托 管 资格的 同一 商业 银行 的存 款,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30% ; 存放在 不具 有基 金托 管资 格的同 一商 业银 行 (指 具有 基金代 销资 格以 及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托管人 资格 的商 业银 行) 的存款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 (6) 本基 金持 有的 剩余 期 限不超 过 397 天 但剩 余存 续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券 摊 余成本 总计 不得 超过 当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7)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资 产支 持证 券, 其市 值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本 基 金持有的同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0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不得 超过 其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 规模 的 10 %; 本基 金应 投 资于信 用级 别评 级 为 AAA 以上( 含 AAA)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的资产 支持 证券 。 基 金持 有资产 支持 证券 期间 ,如 果其信 用等 级下 降、 不再 符合投 资标 准 , 应在评 级报 告发 布之 日 起 3 个月 内予 以全 部卖 出; (8)本 基金的 存款银 行仅 限于有基 金托 管资格 、基 金代销资 格以 及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 者托管 人资 格的 商业 银行 ; (9) 本基 金投 资的 短期 融 资券的 信用 评级 ,应 不低 于以下 标准 : 1 )国 内信 用评 级机 构评 定 的 A-1 级 或相 当于 A-1 级 的短期 信用 级别 ; 2 )根据 有关规 定予以 豁免 信用评级 的短 期融资 券, 其发行人 最近 三年的 信用 评级和 跟 踪评级 具备 下列 条件 之一 : i )国内 信用 评级 机构 评定 的 AAA 级或 相当 于 AAA 级的长 期信 用级 别; ii )国际信 用评 级机 构评 定 的低于 中国 主权 评级 一个 级别的 信用 级别 ( 例如 , 若中国 主 权评级 为 A- 级,则 低于 中 国主权 评级 一个 级别 的 为 BBB+ 级 )。 3 )同 一发 行人 同时 具有 国 内信用 评级 和国 际信 用评 级的, 以国 内信 用级 别为 准。 4 )本基 金持有 短期融 资券 期间,如 果其 信用等 级下 降、不再 符合 投资标 准, 应在评 级 报告发 布之 日 起 20 个交 易 日内予 以全 部减 持。 (10)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比 例限 制。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公 司合 并、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例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 则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3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5)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出资 或者买 卖其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发行的 股 票或者 债券 ; (6)买 卖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有控股 关系 的股东或 者与 其基金 管理 人、基 金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托管人 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公 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期 内承 销的 证券 ;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依照 法律 法规 有关 规 定,由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其 他活 动。 十二、 业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七天 通知 存款 税后 利率 。 通知存 款是 一种 不约 定存 期, 支 取时 需提 前通 知银 行, 约 定支 取日 期和 金额 方能支 取的 存款, 具有 存期 灵活 、存 取方便 的特 征, 同时 可获 得高于 活期 存款 利息 的收 益。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 者有 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出 现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业 绩基 准时 , 经 与基 金托管 人协 商一致 , 本基 金 可以在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变更 业绩 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告 , 而无 需经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审 议。 十三、 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 是短 期理 财债 券型 基金,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较低 预期 风险 、 预 期收 益较为 稳定 的品种 。预 期风 险收 益水 平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金 及普 通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十四、 投资组 合报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复 核 了 本报 告中 的财 务指标 、 净 值表 现和 投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 保 证复 核内容 不存 在虚 假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一)报末基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2,699,846,529.09 51.74 其中: 债券 2,699,846,529.09 51.74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599,192,318.88 30.65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900,599,493.73 17.26 4 其他各 项资 产 18,585,192.38 0.36 5 合计 5,218,223,534.08 100.00 (二)债券回购融资 情况 序 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22.88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 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比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821,208,168.18 18.6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报告 期内 债券 回购 融资 余额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融资余 额 占资产 净值 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的说明 本基金 合同 约定 : “ 本基 金 进入全 国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进行债 券回 购的 资金 余额 不得超 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40% ” ,本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发生 超标情 况。 (三)基金投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76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23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50 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 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 1 30 天 以内 48.48 18.69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 ) —60 天 13.41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 ) —90 天 20.64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 ) —120 天 7.26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5 120 天 (含 ) —397 天( 含 ) 26.35 - 其 中 : 剩 余 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116.14 18.69 (四)报告期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存 续期 未出 现超 过 240 天的 情况 。 (五)期末按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 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39,801,849.60 5.4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39,801,849.60 5.46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749,821,823.65 17.07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1,710,222,855.84 38.93 8 其他 - - 9 合计 2,699,846,529.09 61.46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 - (六)期末按摊余成 本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60204 16 国开 04 1,100,000 110,001,126.74 2.50 2 111696357 16 张 家口 银行 CD049 1,000,000 99,634,987.66 2.27 3 111697909 16 锦 州银 行 CD004 1,000,000 99,297,490.14 2.26 4 111697870 16 桂 林银 行 CD070 1,000,000 99,286,121.61 2.26 5 111697838 16 鄞 州银 行 CD017 1,000,000 99,279,336.14 2.26 6 111698733 16 包 商银 行 CD056 1,000,000 99,101,087.79 2.26 7 111697310 16 东 莞农 村商 业银 行 CD070 1,000,000 98,494,702.43 2.24 8 111696621 16 盛京银 行 CD117 1,000,000 98,081,712.67 2.23 9 111619223 16 恒 丰银 行 CD223 1,000,000 97,899,785.58 2.23 10 111698485 16 南 京银 行 CD123 1,000,000 97,687,195.94 2.22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七)“ 影子定价 ” 与 “ 摊余成本法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的 次数 8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1231%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4256% 报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73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 绝对 值达到 0.25% 情况说明 序号 发生日 期 偏离度 原因 调整期 1 2016-12-13 -0.2779% 市场波 动 8 2 2016-12-14 -0.2830% 市场波 动 7 3 2016-12-15 -0.3844% 市场波 动 6 4 2016-12-16 -0.3564% 市场波 动 5 5 2016-12-19 -0.3882% 市场波 动 4 6 2016-12-20 -0.4256% 市场波 动 3 7 2016-12-21 -0.3173% 市场波 动 2 8 2016-12-22 -0.2767% 市场波 动 1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 绝对 值达到 0.5% 情况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正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没有 达 到 0.50% 。 (八)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九)投资组合报告 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 估值 采用 摊余 成本 法计价 , 即 估值 对象 以买 入成本 列示 , 按 票面 利率 或商定 利率 并考虑 其买 入时 的溢 价与 折价, 在其 剩余 期限 内平 均摊销 。 9.2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 券的发 行主 体本 期没 有出 现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在报 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5,471.4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18,536,720.96 4 应收申 购款 43,000.00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7 其他 - 8 合计 18,585,192.38 9.4 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 项标题 由于计 算中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本 报告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 差。 十五、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2 年 9 月 24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以来 基金 投资 业绩 与同 期业绩 比 较基准 的比 较如 下表 所示 : 中银理 财 14 天 债券 A :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 ① 净值收 益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12 年 9 月 2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0.9527% 0.0024% 0.3713% 0.0000% 0.5814% 0.0024%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4.4837% 0.0068% 1.3688% 0.0000% 3.1149% 0.0068%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0340% 0.0057% 1.3688% 0.0000% 3.6652% 0.0057%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0486% 0.0077% 1.3688% 0.0000% 2.6798% 0.0077%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6161% 0.0024% 1.3725% 0.0000% 1.2436% 0.0024%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8.0993% 0.0062% 5.8500% 0.0000% 12.2493% 0.0062% 注:本 基金 每个 运作 期期 末例行 收益 结转 (如 遇节 假日顺 延) 。 中银理 财 14 天 债券 B :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 ① 净值收 益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12 年 9 月 2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0317% 0.0024% 0.3713% 0.0000% 0.6604% 0.0024%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4.7878% 0.0068% 1.3688% 0.0000% 3.4190% 0.0068%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3504% 0.0057% 1.3688% 0.0000% 3.9816% 0.0057%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3512% 0.0077% 1.3688% 0.0000% 2.9824% 0.0077%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9142% 0.0024% 1.3725% 0.0000% 1.5417% 0.0024%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9.5714% 0.0062% 5.8500% 0.0000% 13.7214% 0.0062% 注:本 基金 每个 运作 期期 末例行 收益 结转 (如 遇节 假日顺 延) 。 十六、 基金费 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 关的 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的 销售 服务 费; 4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相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和诉讼 费; 6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8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 金合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7%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 H =E× 0.27 %÷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2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或不 可抗 力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本 基 金 的 托管 费 按前 一 日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08% 的年 费 率 计 提。 托 管费 的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 0.08%÷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托 管费 划款指 令, 基金托管 人复 核后于 次月 前 2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一次 性支 取。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或 不可 抗力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3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 售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30% , 对于 由 B 类降 级 为 A 类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基金 年销 售服 务费率 应自 其达 到 A 类条 件的开 放日 后的 下 一 个工 作日起 适 用 A 类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费率 。 本基金 B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 售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01% ,对于 由 A 类 升级 为 B 类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基 金年 销售 服务费 率应 自其 达 到 B 类 条件的 开放 日后 的下 一个 工作日 起适 用 B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费 率。 各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销售 服务费 计提 的计 算公 式如 下: H =E×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销 售服务 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 送销 售服 务费划 付 指令,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次 月首 日 起 3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资产 中划 出, 经登记 机构 或基 金管理 人分 别支 付给 各个 基金销 售机 构 。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 休息 日或不 可抗 力等 , 支 付日 期 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9)项费用 ”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 费用实 际支 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用 ,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3、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中银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3 )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的相 关 费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4、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不收 取申 购费 用和 赎回费 用。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 其他 费用 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执 行。 十七、 对招募 说明书更新部分的 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它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结合 本基 金运作 的实 际情 况, 对本 基金的 原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了更新 , 主要 更 新的内 容如 下: (一) 在 “ 重要 提示 ” 部 分, 对 本 更新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日 和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表 现截 止日 进行 了更 新 ; (二) 在“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 对 董事会 成员 、监事 、 基金 经理 的 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 (三) 在“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 对 基金托 管人 情况 、 主 要人 员情况 、 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 情况等 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四) 在“相 关服 务机 构部 分” , 对基金 份额 发售 基金 的相 关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五) 在“ 投 资组 合报 告 ” 部 分 , 根据 《信 息披 露内 容与 格 式准则 第 5 号 》 及 《 基金 合 同》 , 披露 了本 基金 最近 一 期投资 组合 报告 的内 容;


(六) 在“ 基 金的 业绩 ” 部分 ,披 露了基 金自 合同 生效 以来 的投资 业绩 ;


(七) 在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部 分 , 列 明 了 前 次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布 以 来 的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