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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尊享A(004473)

前海开源尊享: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公告 前 海 开 源 尊 享 货币 市 场 基 金 开 放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 转换及 定 投 业 务的 公 告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尊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尊享 基金主代码 0044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6 月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前海开源尊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 《 前海开 源尊享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6 月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6 月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6 月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6 月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6 月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尊享 A 前海开源尊享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473 00447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 是 是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 定额投资 是 — 2. 日 常申 购、赎 回 、转 换 及 定投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转换 和定投业务, 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 除外 。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 公告。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 但如基金管理人接收某 笔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50%, 或者基金管 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 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申请确认失败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 者开通) 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首次申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 元; 追加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 B 类基金份 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临时公告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 则申购款 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该申购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申购以金额申请, 遵循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确 定,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归基金 资产所有。 申购份额余额处理方式 与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 本公告为准。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时, 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 赎回。 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 不得低于 1 份。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 托管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 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 额, 否则,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 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临时公告 本基金 在一般情况下 不收取赎回费用,但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 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 的其他 金融工具 占基金 资产净 值的比例 合计低 于 5% 且偏离度为 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 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该赎回 申请。 赎回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赎回以份额申请, 遵循 “未知价 ”原则, 即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除上述所述 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外,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资产所有。 赎回金额余额处理方式与招募 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 赎回申 请不成立。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递交赎 回申请, 赎回成 立;基 金份额登 记机构 确认赎 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 T 日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 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如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临时公告 流程, 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5. 日 常转 换业务 5.1 转换费 率 (1 )基 金转换 费用由 转出基金 的赎回 费用和 基金转换 的申购 补差费 两部分 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 基金赎 回费按 转出基金 的赎回 费率收 取,并按 照《证 券投资 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 补差费 率指转 入基金与 转出基 金的申 购费率之 差。当 转入基 金的申 购费率高 于转出 基金的 申购费率 时,应 缴纳转 入基金和 转出基 金的申 购费差额, 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 (转出金额-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 (1+申购 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转入基金涉及计算结果余额的处理方式参照各基金申购、 赎回处理 , 具 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1 )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 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 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 投资 人 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 )交 易限额 参见相 关基金招 募说明 书和相 关公告中 对申购 和赎回 限额的 规定。 (4 )投 资人 提 出的基 金转换申 请,在 当日交 易时间结 束前可 以撤销,交易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于 2014 年9 月 5 日发布在指定报刊和 本公司官网的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 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 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7 )本基金 A/B 类基 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 销机构和上述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 本 公 司 旗下其他 已 开 通 转 换 业 务 的 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具体开通的基金范围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 (8 )投 资 人通 过本公 司直销柜 台或 电 子直销 交易系统 (已开 通中国 工商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 国农业银行 、 招商银行 、 交通银行 、 通联支付 、 汇付天下 天天盈 借记卡 支付)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只收取赎回 费。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6.1 开通定 投业 务的销售 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办理方 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 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 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 办理时 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 申购金 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 申购金额扣款, 若 遇非基 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 金申购申请日(T 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 申购费 率 若无另行公告, 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 部分销售机构 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6 扣款和 交易 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 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 询申购成交情 况。 6.7 变更与 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 扣款日期、 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 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直销机 构 (1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楼

















临时公告 联系人: 胥阿南 电话:(0755 )83181190 传真:(0755 )83180622 (2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服电话: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qhkyfund 7.2 代销机 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办 理基金 份额申 购或者赎 回后, 基金管 理人将在 每个开 放日的 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 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9.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上的 《 前海开源尊享货币市场基 金 招募说明书》 ,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 )查询。 对未开设 销售网 点地区 的投资人 及希望 了解本 基金其它 有关信 息的投 资人,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临时公告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 投资 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 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货币市场基金表现 的保证。 投资者 投资于 本基金时 应认真 阅读基 金合同、 招募说 明书等 法律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 有 的风险, 也不能保证投资 人获得收益。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