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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定期宝六个月(000792)

招商定期宝六个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公告 招商 定期 宝六个 月期 理 财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民生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 构 :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 重要提示 1、 招商 定 期宝 六个 月期 理 财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简 称 “本 基金 ” )的 发售 已获 中 国证监 会证 监许 可 【2014 】864 号文 准予 注册 , 并 根 据 2017 年 5 月 19 日 中国 证监会 证券 基 金机构监管部《关于 招商 定期宝六个月期理 财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延 期募 集备 案 的 回 函 》 (机构 部函 【2017 】1250 号)公 开募 集 。 2、本 基金 类型 为契 约型 开 放式。 3、本基金 的管理 人为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招 商基金” 或“本 公司” ) , 托管人 为中国 民生 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 民生银行 ” ) , 登记 机构 为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4、本基金 自通过销 售机构 公开发售 。具体办 理业务 时间见各 销售机构 的相关 业务公 告 或拨打 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 5、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是 中 国境内的 个人投资 者和机 构投资者 (法律法 规 禁止 投资证 券 投资基金 的除外) 、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基 金 的 其他投 资者 。 6、本 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 直销机 构和 代销 机构 。 7、投资者 欲购买本 基金, 需开立登 记机构提 供的基 金账户。 发行期内 本公司 、本公 司 直销中心及网站和招 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 的其 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 理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8、投资者 在认购期 内可多 次认购本 基金。投 资者通 过代销机 构认购, 单个基 金账户 单 笔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 元 , 具体认 购金 额由 代销 机构 制定和 调整 。 通过 本基 金 管理人 官网 交易 平台认 购 , 每 笔最 低金 额 为 1 元 ,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 低金额 为 1 元 。 通 过本 基 金管理 人直 销机 构认购 ,单 个基 金账 户的 首次最 低认 购金 额 为 50 万 元,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 元。 9、销售机 构 (包括 各代销 机构及我 公司直销 中心) 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 请 一定成 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 机构接 受了 认购 申请 , 申 请的成 功与 否应 以 登 记机 构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投资 者在 发售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已 经正式 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销 。 投资 者 可以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到 原认购 网点 查询 成交 确认 情况。 10、 投资 者认 购款 项在 基 金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折 合成基 金份 额记 入投 资者 账户 , 具 体 份额数 以登记 机构 的 记录 为准。 11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 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7 年 6 月 10 日《 上海 证券 报》 上的 《招 商 定 期宝 六 个月期 理财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以 下简 称“ 招募 说 明书” ) 。 12、本 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 同 时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 。投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2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务 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本 基金 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13、 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以 及开户 和认 购等 事项 详见 各代销 机构 在各 代销 城市 当地主 要 媒介刊 登的 公告 或在 各代 销网点 发布 的公 告 。 对 位 于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 区的 投资者 , 可拨 打 本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7-9555(免长 途费 ) ) 垂询认 购事 宜。 14、 在发 售期 间, 除本 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 如 增加 或 减少 代销 机构 , 或 已有代 销机 构增加 或减 少 代 销网 点 , 本公司 及各 代销 机构 将及 时公告 。 请留 意近 期本 公 司及各 代销 机构 的公告 ,或 拨打 本公 司及 各代销 机构 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15、 投资 人应 当通 过本 公 司或本 公司 授权 的其 他代 销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 金 , 基金 代 销机 构名单 详见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以 及相 关公 告。 16、 本公 司可 综合 各种 情 况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并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 况 适当延 长或 缩短基 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告 。 17、风 险提 示 (1)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 简称 “基 金” ) 是一 种长 期 投资工 具 , 其 主要 功能 是 分散投 资, 降低投 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别 风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 行储蓄 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收 益预 期 的金融 工具 。 投资 人购 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 份 额分享 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 担基金 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2)基金 在投资运 作过程 中可能面 临各种风 险,既 包括市场 风险,也 包括基 金自身 的 管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 规风险 等。 (3)基金 分为股票 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 金、 货 币市场 基 金等不同 类型, 投资人 投 资不同 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的 收益 预期 , 也将 承 担不同 程度 的风 险 。 一 般 来说 , 基 金的 收 益预期 越高 ,投 资人 承担 的风险 也越 大。 (4)投资 人应当 认真阅读 《基金合 同》 、 《招 募说明 书》等基 金法律文 件,了 解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 并 根据 自 身的投 资目 的 、 投 资期 限 、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 判断本 基金 是否 与投资 人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应 。 (5)本基 金为 理财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是 证券投 资基金中 的 较低风 险品种 。本基 金 的预期 风险 和预 期收 益低 于股票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 金 、 普通 债券 型基 金 , 高于 货 币市场 基金 。 (6)基金 管理人建 议基金 投资者在 选择本基 金之前 ,通过正 规的途径 ,如: 招商基 金 客户服 务热线 (4008879555 ) ,招商 基金 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或者通过其 他代销 机构 , 对 本基 金进 行充 分 、 详 细的 了解 。 在对 自己 的资金 状况 、 投资 期限 、 收益预 期和 风险 承受能 力做 出客 观合 理的 评估后 ,再 做出 是否 投资 的决定 。 投 资者 应确 保在 投资本 基金 后 , 即使出 现短 期的 亏损 也不 会给自 己的 正常 生活 带来 很大的 影响 。 (7)投资 人应当充 分了解 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 和零存 整取等储 蓄方式的 区别。 定期定 额 投资是 引导 投资 人进 行长 期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 一种简 单易 行的 投资 方式 。 但 是定 期定 额 投资并 不能 规避 基金 投资 所固有 的风 险 , 不 能保 证 投资人 获得 收益 , 也不 是 替代储 蓄的 等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3 理财方 式。 (8)基金 管理人提 请投资 人特别注 意,因基 金份额 拆分、分 红等行为 导致基 金份额 净 值变化 , 不会 改变 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 不 会降 低 基金投 资风 险或 提高 基金 投资收 益 。 因 基 金份额 拆分 、 分红 等行 为 导致基 金份 额净 值调 整 至 1 元初 始面 值 , 在 市场 波动 等因素 的影 响 下,基 金投 资仍 有可 能出 现亏损 或基 金份 额净 值仍 有可能 低于 初始 面值 。 (9)基金 管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 产,但 不保证 本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请投 资者 正确 认识 和对待 本基 金未 来可 能的 收益和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 业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 理 人提醒 投资 人 基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 担。 一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的 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基金名 称: 招商 定期 宝六 个月期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招商 定期 宝六 个月期 理财 债券 基金代 码: 000792 (二) 基金类别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 本 基金 以 每个封 闭期 为周 期进 行投 资运作 , 每个 封闭 期为 六 个月 。 本 基 金的封 闭期 指自 《 基金 合 同》 生效 日 (包 括该 日) 起或每 一个 开放 期结 束之 日的次 日 (包 括 该日 ) 起 至六 个月 对日 ( 包括该 日 ) 的 期间 。 如六 个月对 日为 非工 作日 , 则 该日的 下一 工作 日为该 封闭 期的 最后 一日 , 如 六个 月后 没有 对应 的 日历日 期 , 则 以下 一个 工 作日为 该封 闭期 的最后 一日 。 除法 律法 规 或 《 基金 合同 》 另有 约定 外, 本基 金办 理申 购 、 赎 回业务 的开 放期 指本基 金每 个封 闭期 结束 之后第 一个 工作 日起 不超 过 5 个 工作 日的 期间 。 如在开 放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或其 他情 形致 使基 金无 法按时 开放 申购 与赎 回业 务的, 开 放 期时间 中止 计算 , 在不 可抗 力或其 他情 形影 响因 素消 除之日 次日 起 , 继 续计 算该 开放期 时间 , 直至满 足《 基金 合同 》关 于开放 期的 时间 要求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4 (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 五) 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 基金份 额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民 币 。 ( 六) 募集目标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目标 上限 ,但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实 际情况 提前 结束 募集 。 ( 七) 募集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和合 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 八) 发售 时间安排 本基金 的 发 售期 自 2017 年 6 月 13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 。 如 遇突 发事 件, 发售时 间 可 适当调 整。 ( 九) 办理认购的 销售机 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 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 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 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566 联系人 :莫 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5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88 联系人 :胡 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404 联系人 :贾 晓航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 :伊 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兴 科学 园 A3 单元 3 楼 招商基 金客 服中 心直 销柜 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冯 敏


2 、代销机构: 如 本次 募集 期间, 新增代 销机 构,将 另行公 告。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有 关 法律法 规规 定调 整销 售机 构,并 及时 另行 公告 。 ( 十) 基金的认购费 用及 认购份额 1、基 金面 值 本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 民币 1.00 元。 2、认 购价 格 本基金 按初始 面 值发 售, 认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 份额 人民 币 1.00 元。 3、认 购费用 :


本基金 不收 取认 购费 用。 4、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资 金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面 值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6 本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包 括认购 金额 和认 购金 额在 基金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 具体数 额 以本基 金登 记机 构计 算并 确认的 结果 为准 ) 折算 的 基金份 额 。 认 购份 额计 算 结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2 位, 小数 点后 第 3 位开始 舍去 ,舍 去部 分归 基金财 产。 例一: 某 投资 者投资 1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且 该 认购申 请被 全额 确认 ,假 定认购 期 产生的 利息 为 50.00 元, 则可认 购基 金份 额为 : 认购份 额=(1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 者选 择投 资 100,000 元本 金认 购本 基金 ,可 得到 100,050.00 份基 金份 额。 (十 一 )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 基金 采用 金额 认购 方 式,投 资人 认购 时, 需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2、投 资者 在认 购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得撤 销。 3、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认 购,单 个基 金账 户单 笔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1 元, 具体 认购金 额 由代销 机构 制定 和调 整 。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官 网交 易平台 认购 , 每笔 最低 金 额为 1 元 , 追 加 认购单 笔最 低金 额 为 1 元 。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 机构认 购 , 单 个基 金账 户 的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50 万元 ,追 加认 购 单笔最 低金 额 为 1 元。 4、基 金募 集期 间单 个投 资 人的累 计认 购规 模没 有限 制。 5、 投 资者 在 T 日规 定时 间 内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通常 应在 T+2 日 到原 认购 网点 查询认 购 申请的 受理 情况 。 6、销售机 构对认购 申请的 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 请一定 成功,而 仅代表销 售机构 确实接 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购 的确 认以 登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于认 购申 请及 认购 份额 的确认 情况 , 投资人 应及 时查 询并 妥善 行使合 法权 利。 二 、 个 人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 客户 登录 招商 基金 官网 交易平 台 (www.cmfchina.com ) , 根据 网站 操作 指引 进 行开户 和基金 网上 交易 。 2、业 务受 理时 间: 基金 份 额发行 期间 提供 24 小时 服 务(发 行截 止日 当天 除外 ) ,除特 别的系 统调 试及 升级 外, 本平台 均可 进行 交易 , 当 日 15:00 后提 交的 交易 申 请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理 。发 行截 止日 当天 交易结 束时 间 为 17:00 ,17:00 后提 交的 交易 申请 将不 予受理 。 3、开 户申 请提 交成 功后 可 即刻进 行网 上交 易。 4、招商基 金官网交 易平台 网上开户 和交易操 作详情 可参阅招 商基金官 网交易 平台相 关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7 操作指 引。 (二)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上 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 日 16 :00 之后 的委托 将作 废, 需于 下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2、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 程序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的清 算账 户。 到本公 司的 直销 中心 提供 下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购 手续 : (1)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2) 投资 者任 一储 蓄账 户 凭证。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本 公司 直销 总部 的直 销 专户: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一: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4、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8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栏 中须注明 “认购 招商 定期 宝 六个月 期 理财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其 余涉及汇 款 认 购的 , 都 请注 明 “ 认购 招 商 定期 宝六 个月 期 理 财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字 样 。 不 得使 用非 本 人银行 账户 汇款 。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b)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16:30 之前 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售专 户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将无 效认 购资 金划 往投 资者指 定 银行账 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三)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三 、 机 构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上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 日 16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作废, 需于下 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2、一 般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及 认购程 序: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 织提供民 政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登 记证 书加 盖单 位公 章的复 印件 。 b)办 理基 金业 务经 办人 授 权委托 书。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9 e )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一 式 两份。 f )指定银行账户的 银行《开户许可证 》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复印件(或指定 银 行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g)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 请表和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预 留印 鉴章 ) 。 其中 f )所 指的 指定 银行 账 户是指 在本 直销 中心 认购 基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 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3、合 格的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证 券投资 业务 许可 证复 印件 。 b)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外 汇登记 证复 印件 。 c )外 方经 办人 法人 授权 委 托书。 d)外 方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复印 件。 e )印 鉴卡 (若 无印 鉴则 以 签名为 准) 一式 两份 (交 易类业 务使 用) 。 f )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一式 两份。 g)指定银 行账户的 银行《 开户许可 证》或《 开立银 行账户申 请表》原 件及复 印件(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h)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与 托管银 行签 订的 托管 协议 。 i )托管 银行 方经 办人 授权 委托书 (由 托管 行出 具) 。 j )托管 银行 经办 人身 份证 复印件 。 k)托 管行 预留 印鉴 卡( 账 户类交 易使 用) 。 填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请 表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预留 印鉴 章) 。 其中 g ) 所 指的 指定 银行 账 户是指 在本 直销 中心 认购 基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4、本 公司 直销 部门 的直 销 专户 :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一 :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0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 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5、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栏 中须注明 “认购 招商 定期 宝六个月 期 理财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其 余涉及汇 款 认 购的 , 都 请注 明 “ 认购 招 商 定期 宝六 个月 期 理 财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字 样 。 不 得使 用非 本 机构银 行账 户汇 款。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b)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募 集期 截止 日 16 :30 之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 金销 售专户 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 记机构 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 将无 效认 购资 金 划 往投 资者指 定 银行账 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1 (二)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四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 合同 正式 生效 前 , 全部认 购资 金将 被冻 结在 本基金 的募 集专 户中 , 认 购资金 在 基 金募集期 间产生的 利息 ( 以本基金 的登记机 构计算 并确认的 结果为准 ) ,在基 金合同生 效 后 折成投 资者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归 投资 者所 有。 本基金 的权 益登 记由 登记 机构在 发售 结束 后完 成。 五 、 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 基金 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 金募 集 金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 的条 件下 ,基 金募 集 期限届 满或 基 金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募说 明书 可以 决定 停止 基金发 售, 并在 10 日内 聘 请法定 验资 机 构验资 ,自 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 中国 证 监会办 理基 金备 案 手 续。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 国证监 会 书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合 同》生效 ;否则《 基金合 同》不生 效。基金 管理人 在收到中 国 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 基金合 同 》 生 效事 宜予 以 公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将 基 金募集 期间 募集 的资金 存入 专门 账户 ,在 基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 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 有。 如果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以 其固 有财 产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务 和 费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 缴纳 的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活 期存 款 利息。 六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当 事 人 或 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设立日 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2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2.1 亿元 法定代 表人 :李 浩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 :赖 思斯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崎 联系人 : 罗 菲菲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 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 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 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566 联系人 :莫 然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88 联系人 :胡 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3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404 联系人 :贾 晓航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 :伊 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兴 科学 园 A3 单元 3 楼 招商基 金客 服中 心直 销柜 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冯 敏


2 、代销机构:如 本次 募集 期间, 新增 代销 机构 ,将 另行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有 关 法律法 规规 定调 整销 售机 构,并 及时 另行 公告 。 ( 四) 登记机构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浩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 :宋 宇彬 ( 五)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负 责人 ) : 廖 海 电话: (021 )5115029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4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 师: 廖海 、刘 佳 联系人 :刘 佳 (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 222 号外 滩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曾 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陶 坚 吴 凌志 联系人 :陶 坚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