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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LOF(164815)

原油LOF:关于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工
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鉴于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
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 ,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特将本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再次
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而来) 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国际原油人民币(场内简称:原油 LOF) 164815 工银国际原油美元 003563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 12 月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中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 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鉴于自 《基金合同》 生效后, 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情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 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包括终止上市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 资者关注。


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交易等业 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正式清算前,仍然 正常开放赎回(含转换出)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 资者关注折溢价风险及终止上市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6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