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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掌柜季季盈(000833)

易方达掌柜季季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2014年9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掌
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988号)和2017年5月4日《关于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118号)进行募
集。
 2. 本基金为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
 4.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
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三个月的月度对日
(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次三个月无该对日,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
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六个月的月度对日(如
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次六个月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
类推。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提起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
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办理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该份基金份额到期日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截止时
间前提交有效的赎回申请或赎回申请被确认失败,则该份基金份额将在
该运作期到期后自动滚入下一运作期。
 5. 本基金将自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5日通过直销机构
(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中心)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
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交易方式首次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
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
施。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
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
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
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
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投资期限较长的债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
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
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
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
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流
动性风险,在非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因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赎回申请或赎回申请被确认失
败而导致基金份额自动滚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因收益分配处理的业务
规则造成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等等。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33)
 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
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三个月的月度对日
(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次三个月无该对日,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
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六个月的月度对日(如
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次六个月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
类推。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提起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
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办理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该份基金份额到期日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截止时
间前提交有效的赎回申请或赎回申请被确认失败,则该份基金份额将在
该运作期到期后自动滚入下一运作期。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 基金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将自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5日公开发售。在
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
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
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
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
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5.50份基金份额。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
后(包括T+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
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
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3.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
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
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
提供的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该两项无需提供),上述文件
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印鉴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
力调查问卷》;
 (9)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
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
交易等业务申请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
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
格式一致。
 5.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二)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
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
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
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
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
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
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
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
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并提供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2)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
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
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
50476668
 (三)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
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
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
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
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
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
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
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
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
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
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
购资金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
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
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
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贺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 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 1988 
第[27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陈心心
 联系电话: 021-52629999
 (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
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
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
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四)注册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
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联系人:刘焕志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赵雅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周祎
 联系人:周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