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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安心两年A(000346)

建信安心两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9月6日证监许可
[2013]1161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5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
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
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5月 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4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1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9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00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第一部分


绪言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安心回报 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 指《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安 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5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业务规则》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运作周期 本基金以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2年后的对应日 的前一日止 自由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第一个自由 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年以后的年度对日, 第二个及以后的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自由开放 期结束次日的2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自 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受限开放期 在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运作周期期 间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季度月(即3月、6月、 9月、12月,下同)的日历8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不满3个月,则不进 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即该受限开放期距离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3个月); 在本基金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 自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个季度月的日历8日(如该日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受限开放 期距离该运作周期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不满 3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即该受限开 放期距离该运作周期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须超过3个月) 年度对日 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 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 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季度对日 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每3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 月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封闭期 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的期 间。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 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 购、赎回本基金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 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 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人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 银行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3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 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 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 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 总经理,2006年 5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2011年 3月出 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2015年 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 本管理公司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 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 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 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 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 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 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 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 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区域副总裁。1981年毕业 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银 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 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 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 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 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 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 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 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 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 士研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 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 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 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 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 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 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 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 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 年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获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 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 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 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 任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 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 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战略官;2013年 8月至 2015年 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任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 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 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我公司,担 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督 察长,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 海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历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黎颖芳女士,硕士。 2000年 7月毕业于湖南大学金融保险学院,同 年进入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工程部、规划发展部任职。2005年 1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09年 2月 19日至 2011年 5月 11日任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1年 1月 18日至 2014年 1月 22日任建信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11月 15日起任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4年 12月 2日起任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5年 12月 8日起任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理;2016年 6月 1日起任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 8日起任建信恒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 8日起任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 15日起任建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 1月 6日起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彭云峰先生:2013年 11月 5日至 2016年 6月 7日。 黎颖芳女士:2016年 6月 1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 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 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 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 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 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 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 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 股,4月 9日在上交 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 司。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 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 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 股。截至 2017年 3月 31日,本集团总资产 60,006.74亿元人民币,高 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4.43%,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08%。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 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 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 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 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 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 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 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 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 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 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 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 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 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 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 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 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 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 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 长。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 12月加 入本行,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 长助理,2008年 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 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 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 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 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 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年 3月 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285只开放 式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 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 和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 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 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 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 有室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 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 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 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 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 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 能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 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 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 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 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 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 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 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 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 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 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 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 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 数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 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 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 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 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 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 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 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 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 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 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 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 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 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 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网址:www. Licaike.com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3)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网址:www.noah-fund.com/ (1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6)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层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1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号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1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20)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36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客户服务热线: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2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fundzoe.cn (2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热线:400-033-79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4)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2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 04、 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3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网址:www.cc168.com.cn (3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3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3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5)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3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4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A02 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4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4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4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家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7)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4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49)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5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5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5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5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网址:www.chtfund.com (55)中金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 com.cn (5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 9月 6日证监许可 [2013]1161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 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3年 10月 10日至 2013年 11月 1日进行发售。如果在 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 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5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类别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 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 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一、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人民币,代 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 额不得低于 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 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 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 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费用。 十三、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6%)=49,701.79 元 认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认购份额=(49,701.79+5)/1.00=49,706.7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则其可得到 49,706.79份本基金 A 类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50,000 元 认购费用=50,000-50,000=0元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则其可得到 50,005.00份本基金 C 类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四、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 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 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六、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七、募集结果 截至 2013年 11月 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74,958,650.49元。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199,191.06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4,10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75,157,841.55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 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 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 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1月 5日正式生效。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 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 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 2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在 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二、基金的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至 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 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运作周期期间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每个季度月(即 3月、6月、9月、12月,下同)的日历 8日(如 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基金合同 生效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不满 3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 (即该受限开放期距离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 3个月);在本基金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自该运作 周期首日起每个季度月的日历 8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该运作周期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不满 3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即该受限开放期距离该运作周期 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 3个月)。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每个受限 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 5%(含)。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 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 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 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 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 限开放期,下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 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 相应延长。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假设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2月 3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运 作周期为 2013年 12月 3日至 2015年 12月 2日,其中受限开放期分别为 2014年 3月 10日(由 2014年 3月 8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014年 6月 9日、2014年 9月 8日、2014年 12月 8日、2015年 3月 9日、 2015年 6月 8日。在以上每个受限开放期,投资者可提出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申请,本基金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 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5%]区间内。 本基金的首个运作周期结束后即进入首个自由开放期,为 2015年 12月 3日起 5至 20个工作日。若基金首次自由开放期确定为 10个工作日, 则自 2015年 12月 3日至 2015年 12月 16日的十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自 由开放期,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 2015年 12月 17日起进入本基金下一个运作周期,以此类推。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 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 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 5至 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 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 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 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 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 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 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 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费率 N<30 天 1.5% 30 天≤N<180 天 0.7% 180 天≤N<2 年 0.2% A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N≥2 年 0 N<30 天 1.0% 30 天≤N<180 天 0.5% 180 天≤N<2 年 0.1% C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N≥2 年 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 年指 365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 100%。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 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 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49701.79 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 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5=47335.0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 47335.04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 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 元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 类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1.5%,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赎回费用=11480×1.5%=172.2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72.20=11307.8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307.80元。 例二: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基金 份额并在下一个自由开放期赎回,则赎回适用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1148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8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 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 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除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除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 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 的开放期与封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开放期与封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有关信息披露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执行。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机构债、债券回购、资产 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 10个工作日和后 10个工作日、自由开 放期的前 3个月和后 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 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 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个月 内卖出。 三、投资理念 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综合发挥团队投研优势,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基于利率和信用的专业化分析,不断优化组合,获取可持续 的稳健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久期,结合自下而上的个券 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所提供的稳定收益的基础上,适当参与一级市场新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久期管 理、期限管理、类属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具体来说,在债 券组合的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期限配置策略、套利 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管理 本基金建立了债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 资组合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 下”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 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固定 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时,建立较短平 均久期或缩短现有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 平下降时,建立较长平均久期或增加现有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 本基金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分析金融 市场中各种关联因素的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场趋势。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GDP、CPI/PPI、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 供应量 M1/2、新增贷款、新增存款、超额准备金率。央行货币政策通过 调整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窗口指导等方式,引导市场利 率变动;同时,央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也将带来明显影响,从 而引起债券需求变动。本基金在对市场利率变动和债券需求变动进行充分 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建立和调整最优久期固定收益资产组合。





(2)期限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 化进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 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 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套利策略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在市场低效或无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 类套利方法对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 获取超额收益。 a、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多种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静态组合的收益率, 比如运用回购与现券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相对低风险套 利操作等,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b、跨市场套利 跨市场套利是指利用同一只债券投资工具在不同市场(主要是银行间 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价格差进行套利,从而提高固定收益资产组合 的投资收益。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 风险分析、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具有以下一项或多 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1)利率预期策略下符合久期设定范围的债券; (2)具有较高信用等级、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3)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较大改善的企业发 行的债券; (4)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 曲线模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 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 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 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对 于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 率合理并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本基金将予以重点关注。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组合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基金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等因素,主要 从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相关性、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的信用 增强方式、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各个分支的风险与收益状 况进行评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确定资产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证 资产安全性的前提条件下,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每个 受限开放期的前 10个工作日和后 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 3个月和 后 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 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 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 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 票的总量; (14)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 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 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 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前)。 上述“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当期运作周期首日(若为首 个运作周期,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两年期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以后每一个运作周期首日进行调整。 2、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产品,运作周期为两年。以两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前)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 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 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 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 整。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八、投资决策体制和流程 1、投资决策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交 易部等部门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基金合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 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 制,审批重大投资事项;监督并考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 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跟踪和调整, 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议。 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情况 及时反馈。 2、投资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体制,具体的投 资管理流程包括四个步骤。 (1)研究分析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部门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外部的研究成果,了 解国家宏观货币和财政政策,对资金利率走势及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 行监测,并建立相关研究模型。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撰写宏观策略报告、 利率监测报告、债券发行人资信研究报告以及拟投资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等,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 讨论宏观经济环境、利率走势、债券发行人信用级别变化以及拟投资上市 公司情况等相关问题,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确定基金的投资原则以及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审批总体投资方案以 及重大投资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持仓比例 范围等总体投资方案,并结合研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自己的研究与分 析判断、以及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和市场整体情况,构建并优化投资组合。 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3)交易执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交易部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交易部接到指令后,首先应对 指令予以审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 范或者不合规的,交易部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及时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 人员。 交易部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 该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4)投资回顾 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 员会回顾前期投资运作情况,并提出下期的操作思路,作为投资决策委员 会决策的参考。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 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02,477,301.83 97.01 其中:债券


202,477,301.83 97.0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1,335,942.37 0.64 8 其他资产


4,904,795.02 2.35 9 合计





208,718,039.2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5,166,018.00 2.8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394,000.00 10.8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394,000.00 10.81 4 企业债券 67,016,133.10 37.3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89,993,000.00 50.15 6 中期票据 19,725,000.00 10.99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183,150.73 0.6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合计 202,477,301.83 112.83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160215 16国开15 200,000 19,394,000.00 10.81 2 136513 16电投03 150,000 14,770,500.00 8.23 3 1180107 11冀渤海 债 100,000 10,172,000.00 5.67 4 122204 12双良节 100,290 10,086,165.30 5.62 5 011698049 16津住宅 SCP002 100,000 10,051,000.00 5.6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 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773.6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95,199.1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906,822.1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904,795.0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28013 洪涛转债 103.78 0.00 2 132001 14宝钢EB 354,069.80 0.20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至日为 2017年 3月 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2013年 11月 5日 至 2013年 12月 31日 0.70% 0.04% 0.60% 0.01% 0.10% 0.03% 2014年 1月 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8.68% 0.09% 3.83% 0.01% 4.85% 0.08% 2015年 1月 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8.26% 0.09% 2.79% 0.01% 5.47% 0.08% 2016年 1月 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8% 0.05% 2.16% 0.01% -0.08% 0.04% 2017年 1月 1日— 2017年 3月 31日 0.78% 0.04% 0.53% 0.01% 0.25% 0.03%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至 2017年 3月 31日 21.89% 0.08% 10.25% 0.01% 11.64% 0.07% 2、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份额净 值增长 业绩比 较基准 业绩比 较基准 ①-③ ②-④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率① 率标准 差② 收益率 ③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2013年 11月 5日 至 2013年 12月 31日 0.70% 0.04% 0.60% 0.01% 0.10% 0.03% 2014年 1月 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8.16% 0.09% 3.83% 0.01% 4.33% 0.08% 2015年 1月 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7.85% 0.09% 2.79% 0.01% 5.06% 0.08% 2016年 1月 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1.68% 0.05% 2.16% 0.01% -0.48% 0.04% 2017年 1月 1日— 2017年 3月 31日 0.69% 0.05% 0.53% 0.01% 0.16% 0.04%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至 2017年 3月 31日 20.27% 0.08% 10.25% 0.01% 10.02% 0.07%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和基 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 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 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 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值的价格估值。 7、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1)上市流通金融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结算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2)未上市金融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 则采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信息披露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管 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 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 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 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 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 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 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 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 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 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 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 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 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 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 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 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 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 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 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 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交易数 据的,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 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 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月月末,当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超过 0.03元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下月首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分红方案;在符合有关基 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 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 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 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35% 。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按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35%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 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 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 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 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 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 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21、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可确认的净赎回数额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 金份额的比例区间; 22、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 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 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 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 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于本基金来说,巨额赎回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 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 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 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人按 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是指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 期风险、利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 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 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周期性的变化会对基金所投资 的证券的基本面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证券的价格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动,同时 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拟投资债券的融资成本和收益率水 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价格和基金资产的实际购买力。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 利率上升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8、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相对于本基金而言,主要为 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 险,以及无法偿债造成的信用违约风险。基金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 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三、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风险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 包括基金产品的风险、管理风险、交易风险、运营风险及道德风险。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 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 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以及无法偿债造成的 信用违约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 统性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 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 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 2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 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 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在自由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满足一定的情形时,无须召开持有人 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相关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合同终止进行基金 财产清算的风险。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 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 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 技能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 走势的判断,或者由于基金数量模型设计不当或实施差错导致基金收益水 平偏离业绩基准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 赖也可能产生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申请产生的仓位调 整可能使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成交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 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 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4、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 令的执行产生偏差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 易指令,事后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部门,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5、运营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或瘫痪 等情况而无法正常完成基金的申购、赎回、注册登记、清算交收等指令而 产生的操作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效率低下或人为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 操作风险。 6、道德风险 因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 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2亿 元;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 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客户 服务体系。公司承诺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并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 的变化,积极增加服务内容,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 周到的全方位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010- 66228000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 7天,每天 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内容包 括:基金净值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 9:00~17:00的人工电话 咨询服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客户留言服务将其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客服 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信件等方式 订制对账单服务。本公司在准确获得投资者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及电子邮 箱的前提下,将为已订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短信和纸质对 账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种电 子化的账单形式。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 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个工 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电子邮箱并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 送电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 子化的账单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份额市值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 机号码并成功定制短信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 3、纸质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是通过平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账单形 式。纸质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期 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 15个工作日 内向预留了准确邮寄地址并成功订制纸质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寄送纸质对 账单。 4、对账单补寄 投资者提出补寄需求后,我公司将于 15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三)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 公司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者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 查询内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 资者还可通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 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的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 的了解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者的疑问、建议及 联系方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短信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 费手机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 留手机号码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 包括产品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子邮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打客 服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六)微信、易信服务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易信等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 讯及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易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 者“ccbfund”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易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 息、理财资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易信账号 与基金账号绑定后可查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者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 人账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 服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 工坐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 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 2017年 11月 5日至 2017年 5月 4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 序 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 期 1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04-20 2 关于新增华融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04-20 3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 3月 8日受 限开放日申购赎回结果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03-10 4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 3月 8日受 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03-07 5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凤凰 金信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02-21 6 关于新增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 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01-17 7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 加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 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6-12-22 8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 12月 8日受 限开放日申购赎回结果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6-12-09 9 关于降低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 指定报刊和/或 2016-12-07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公告 公司网站 10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 12月 8日受 限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6-12-05 11 关于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6-12-03 1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 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为旗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6-11-28 1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 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为旗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购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6-11-10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 查阅上述公告。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 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 致。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注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文件 2、《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228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 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 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 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 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 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 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 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 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 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 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 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 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 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 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 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 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 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 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 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 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在开放期内,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 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 终止的有限责任;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 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 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在不影响已有投资人 利益的情形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 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 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 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 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 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 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 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 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 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 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 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 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 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 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 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 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 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 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 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 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 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 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 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 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 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 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 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 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 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 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 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 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 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 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 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 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 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成立时间:2005年9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 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 资的投资工具。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行为,基金托管人可 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行为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组合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限制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 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 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 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如基金托管人提醒基金管理人后仍无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 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 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相关 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 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 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 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 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 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 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 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 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 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 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 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 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 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 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 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 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 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 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 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 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 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 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六)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本协议所称的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 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 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认购,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且锁定期不得超过本 基金的剩余期限,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 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 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 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 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 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 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 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 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 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 人无法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 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 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 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七)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 票据投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 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制度》),以规范对 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协 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 限制;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 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因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 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10个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 例要求。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 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 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 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 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 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 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 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 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 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 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 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 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 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 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 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 及时催收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 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 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8.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 以外机构的委托财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委托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 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合同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 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委托财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9.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 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 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 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保 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 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 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 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 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 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 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 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 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 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 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 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 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信息披露的义务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 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 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 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 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 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对于基金合同约定披露的财务报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 表的编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 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 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 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 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 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 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 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 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 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本页无正文,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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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