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开 泰富 基 金 管理有 限 责任公司
国 开 泰 富 开航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发 起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招 募 说 明 书
基金管 理人: 国开泰富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 年六月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日起 , 每 6 个 月更 新一次 , 并 于每 6 个 月结 束之日 后 的 45 日内
公告, 更新 内容 截至 每 6 个月的 最 后 1 日。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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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提示 】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
2017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7】570 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收益
及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 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基金合同
约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
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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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绪 言 ............................................................ 5
二 、释 义 ............................................................ 6
三 、基 金管理 人 ..................................................... 12
四 、基 金托管 人 ..................................................... 23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 26
六 、基 金的募 集 ..................................................... 33
七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 38
八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 40
九 、基 金的投 资 ..................................................... 50
十 、基 金的财 产 ..................................................... 59
十 一、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 60
十 二、 基金收 益与 分配 ............................................... 67
十 三、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 69
十 四、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71
十 五、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 72
十 六、 风险揭 示 ..................................................... 79
十 七、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 84
十 八、 基金合 同内 容摘要 ............................................. 87
十 九、 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 107
二 十、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 121
二 十一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122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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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二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 122
二 十三 、备查 文件 .................................................. 122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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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绪 言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 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 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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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 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国开泰富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国开泰富 开航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国开泰 富 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 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 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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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 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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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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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指《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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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基
金经理之外的公司投研人员等,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 限的
证券投资基金
5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5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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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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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 金管 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 号 4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7 号五矿广场 C 座 10 层
邮政编码:100010
法定代表人: 郑文杰
设立日期 :2013 年 7 月 16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0 号 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7% ;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33.3%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
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 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
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董事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市场部、固定收益投资部、权益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基金运营
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法律合规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共十二个职
能部门。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 二) 主要成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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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杰 先生,董事长。 硕士,国开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党 委副 书记 、总 裁; 曾任职 于国
家开发银行业务发 展局、 新疆分行、评审管 理局、 统计局,及总参兵 种部, 长期在银行、证 券
等金融 行业 从事 管理 工作 。
张锡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年在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投资和管理工作,经验丰富。
张志坚先生,董事。理学金融硕士,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曾在国家
开发银行资金局、香港分行长期从事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投资、交易和管理工作。
李鑫先生,董事 。理学硕士。曾任国开证券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机
构发展与创新部、投资 银行部副总经理。曾在国家开发银行青海分行、金融研发中
心从事信贷管理、金融产品研发等工作,具有十年金融从业经验。
江志平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
经理,具有多年基金业务投资和营销管理经验。
刘建国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在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财会局、人事局工作,长期从事银行资金管理、人事管
理等相关工作。
刘迎生 先生,独立董事。 法学硕士,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
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长期从事金融 服务和相关法律方面的 工作。
李志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金融学系主任、教授,中国金
融学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金融研究工作。
张景溢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台湾华威国际科技顾问股份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创始人,长期从事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
2、监事
马红女士,监事会主席,会计师。曾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
理。
张雍川先生,监事。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具有
多年投资管理经验,投资业绩优良。
李惠婷女士, 监事。 法 学硕士。 曾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现任国开泰富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岗。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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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 先生,监事。 法学硕士。曾在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安信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法律、金融 工作。现任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察稽核
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郑文杰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瑜女士,副总经理 。工学硕士,曾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
经理,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客户二处工作。
张智先生,财务总监,兼任财务部总经理。管理学硕士,曾任国开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资金部副总经理,曾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
从事财务管理及资金交易相关工作。
肖强先生,督察长。法学学士,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交易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北京勤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国开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工作。长期从事证券研究、交易、基金管理等工作。
高海宁先生,总经理助理,兼任交易部总经理。经济学学士,曾在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银行业务部,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业务部 ,国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工作。
洪宴先生,投资总监。硕士,曾任光大银行资金部投资交易处处长,货币与债
券交易副处长(主持工作),货币与债券交易业务副经理/ 经理。
4、基金经理
林聪先生 ,12 年证券从业经历,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硕士学位。
历任国信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助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行业研究员,
专户投资经理和社保组合经理(股票组合)等职务。2015 年 10 月加 盟国开泰富基
金管理责任有限公司,现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成员:
李鑫先生,总经理。
高海宁 先生,总经理助理,兼任交易部总经理。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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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先生,财务总监,兼任财务部总经理。
洪宴先生,投资总监。
王俊峰先生,研究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
肖强先生,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 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 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 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 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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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 五)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 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六)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本基金管理人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
安全与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活动合
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
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 措施而形成的系
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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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证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
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
(2 )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 ) 确保基金、 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 确保公司
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 ) 健全性原则。 内 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 机构和各级岗 位, 并渗透
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 有效性原则。 通 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 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
必须独立地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 ) 防火墙原则。 公司 管理的基金财产、 公司固有财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必
须分离,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 相互 制衡, 消除
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 ) 成本效益原则。 公 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 ) 合法合规原则。 公 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规
定和行业监管规则。
(2 ) 全面性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 ) 审慎性原则。 内 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因此, 公 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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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
件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
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控制度体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
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
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1 ) 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公司章程、 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
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 ) 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内控原则,进行的细化和展开,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 门业务规章
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
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
的总称。
(3 ) 公司基本管理制 度包括了以下内容: 内 部控制大纲、 风险管理 制度、 投 资
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
术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4 ) 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 在基本管理制度
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具体 说
明,将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完善。
(1 ) 控制环境是构成 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 包括内控文化、 公司治 理结构、 组
织结构等内容。
(2 ) 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 风险评估就是确
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3 ) 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
制手段。公司目前制定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 内控防线:各岗位
职责明确,随业务发展持续完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
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
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
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 信息沟通是指公 司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系统, 确保获得真实、 及时、 完整
的经营信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每个员工应当清楚自己在内控中的职责,经营管
理层应当及时了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5 ) 内部监控。 公司 建立有效的 内部监控制度, 设置独立的监察稽 核部门, 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层层落实。
6、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董事会
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从公司内控文化建设、治理机构设计、总体风
险识别、内控制度完善等角度对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
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由各级组织从业务控制和组织控制两个相互交叉
的方面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从业务的角度划分,公司的内部控制
可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业务控制 和后线业务控制。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
内部控制由公司各级组织的自我控制和监督控制组成。公司内部组织包括总经理、
业务部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等多个层次。
7、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
标:
(1 ) 董事会层面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审 计委员会的
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内控制度和政策进行审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审议公司监察稽核和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审计结果进行了解和
掌握。薪酬委员会的职责为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激励政策,批准公司员
工的薪酬激励政策和公司年度薪酬支出计划等与薪酬有关的重大事项。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2 ) 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的职责为确立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计划、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
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 ;审定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
的其他重要事项;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为拟订风险基本管理制度,确定具体风险
控制指标和监控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和基金运作的过程和程序进行监控和评估,
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的风险状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汇报。
(3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
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
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相关制度和章程,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
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
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 )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通过事前防范、 事中监督与事后检查和评价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
制的作业流程。
(5 )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 通过检查、 评价和控 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
险特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
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6 ) 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
的部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8、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
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
措施。对公司的前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
括: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1 ) 前线业务控制的 主要内容
1)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 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 投资
授权制度、归责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2) 交易执行控制: 包括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 公 平交易制度、 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
易审批制度等;
3) 投资风险管理控制: 包括建立完善且与业务相称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 人
员安排、风险承受水平、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买卖限额及持仓限额、定期检查与
报告制度等;
4)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 : 包括建立渠道销售管 理、 机构销 售管理、 市 场推广与媒
体关系维护、投资者服务等制度。
(2 ) 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基金运营业务控制: 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度、 清算交割
和会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的互相监
督、信息披露规则等;
2) 法律合规控制: 包括 规定公司合法合规制度的检查和评估、 内控制度执行情
况的核查、施行合同管理和法律性文件审查制度等;
3) 监察稽核控制: 包 括制定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设立独立的监察稽 核部门、 制
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监管动态和要求等;
4)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 手册和
风控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
制度等;
5) 危机处理控制: 包括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
序、界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紧急事件处理、系统备份、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等;
6)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设立专门的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制度等;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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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管理控制: 包 括投资业绩归因分析、 投资组合绩效评估、 运 作风险识别
及评估及定期通报与汇报制度等。
(3 )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 包括建立公司财务、 基金财务互相独立、 凭证制度、 用
印制度、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
核制度、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
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2)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 训控制: 包括制定招聘 及培训政策、 入职和持 续培训、 绩
效评估体系等。
9、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 )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 ) 将测试结果与内 控目标进行比较;
(3 ) 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10、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将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业 务 的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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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 金托 管人
( 一 ) 基金托 管人 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 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 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
长” 服务品牌, 依托覆 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 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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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
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 )认
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
升, 在 2010 年首届 “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 获 “最佳托管银
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3 年
至 2015 年连续获得中国债券市场 “优秀托管 机构奖” ,2015 年被中 国银行业协会授
予“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养老金管理中心,
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
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市场营销处、内控 监管处、账
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 余名,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 余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 业务素质好、 服务 能力强, 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342 只。
( 二)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说 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总 体 负 责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的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对托管业
务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和 评 价 。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风 险 管 理 处,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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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 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三)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同、 托 管协议规定
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
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 对本基 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 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 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 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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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 一) 基金份 额销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 号 4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7 号五矿广场 C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郑文杰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16 日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直销
公司网站:https://www.cdbsfund.com
交易网站:https://etrade.cdbsfund.com/etrade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 办理认购业务的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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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3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袁冰昕
电话:010-58170955
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5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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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徐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6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www.zlfund.cn
(7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021-5450999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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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 )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1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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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12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3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0324158
网址:www.dtfunds.com
(14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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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东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
网址: www.66zichan.com
(1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213600
网址:www.ehowbuy.com
(16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联系电话:个人业务:95118 , 400 098 8511 企 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1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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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82140
网址:www.fundzone.cn
(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上 述 排 名 不 分先 后 , 投资 者 如 需 查 询详 细 销 售地 点 , 请 向 有关 销 售 机构 咨 询 。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 述 排 名 不 分先 后 , 投资 者 如 需 查 询详 细 销 售地 点 , 请 向 有关 销售 机构 咨 询 。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 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 二) 登记机 构
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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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 号 4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7 号五矿广场 C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郑文杰
联系人:姚劼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 安冬、陆奇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 :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程红粤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程红粤
六 、基 金的 募集
( 一) 基金募 集的 依据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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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 会 2017 年 04 月 21 日 证监许可 【2017】570 号 文准予 募 集 注册。
( 二) 基金类 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三)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四) 基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份 额的 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 募集期间个人投
资者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除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
发售基金份额。
1、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自 2017 年 06
月 12 日起至 2017 年 07 月 07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 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中“七、基金合同的生
效”中的“(一)基金备案的条件”的规定,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
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 ) 销售渠道: 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3 ) 销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4 )发起资金的认购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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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公告。
2、基金份额的 认购和持有限制
(1 )基金份额的认购 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 时, 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 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 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含认购费) ,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认购费 )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 基金
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
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
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具体认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 发售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 )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为人民币 1.0000 元 。
(2 )认购费率 :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 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 购金 额 M ( 人民 币元)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前端 )
M <100 万 1.2%
100 万≤M <200 万 0.8%
200 万≤M <500 万 0.5%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总金额=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总金额/ (1+ 认购费率)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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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
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3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 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 -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00 +5/1.0000 =9,886.42 份
即: 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公告的其他方式。
(2 )认购款项支付:投资人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认购 申请的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 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到 基金销售机构 查询交易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
功确认,而仅代表 基金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投
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或相关公告 。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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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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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一) 基金备 案的 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满足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
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 否则 《基金合同》 不 生效。 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 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 二) 基金合 同不 能生效 时募 集资金 的处 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三) 基金存 续期 内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资 产规 模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 基金存续期内,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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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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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 一) 申购和 赎回 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 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 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 座10层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联系人:邓彬
网址:www.cdbsfund.com ,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 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cdbs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 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 五、相关服务机
构 ”章节或拨打 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 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 二) 申购和 赎回 的开放 日及 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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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 三) 申购 与 赎回 的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 即申 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四 ) 申购和 赎回 的 数量 限制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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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10 元 (含申购费) ; 已在直销机构有 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
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
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含申购费) 。 本基 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
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
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有基金份额暂不设上限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每次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 基金份额 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 若当日
该账户同时有 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
相关公告 。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
最低 基金份额 保留余额 等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 申购和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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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 ,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
给投资人。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已经受理了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 六 ) 基金的 申购 费和赎 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用 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表:
申 购金 额 M ( 人民 币元) 申 购费 率
申购费率(前端 )
M <100 万 1.5%
100 万≤M <200 万 1.2%
200 万≤M <500 万 0.6%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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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
持续持有份额时间大于等于 30 日但少于 1 年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赎回费 75% 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份额时间大于等于 1 年但少于 2 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赎回费 25% 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赎回费率 (后端)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期限<7 日 1.5%
7 日≤期限<30 日 0.75%
30 日≤期限<1 年 0.5%
1 年≤期限<2 年 0.25%
期限≥2 年 0.0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 七 ) 申购和 赎回 的数额 和价 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 )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申购份额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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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 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总金额/ (1+ 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 (申购总金额- 申购费用)/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 (1+1.5% )=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 -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 =46,915.3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
则其可得到 46,915.31 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份 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金额=10,000 ×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 ×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 元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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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 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 +1 日 (包括该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八 ) 拒绝或 暂停 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期货 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 认为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 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 九 ) 暂停赎 回或 延缓支 付赎 回款项 的情 形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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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 十) 巨额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 全额赎回: 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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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 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 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 一 )暂停 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和重 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的公 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 三 )基金 转换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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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 四 )基金 的非 交易过 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 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四 )基金 的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五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 六 )基金 份额 的冻结 和解 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 七 )基金 份额 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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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九 、基 金的 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
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灵活配置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
产,并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较高的长期稳健回报。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
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
须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相 关 规定) 。 如法 律法 规或 监管机 构以 后允 许基 金 投资其 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三) 投 资策 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
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
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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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投资策略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
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
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 其投资机会;自
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
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1 )定量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结合案头分析与实地调研,对列入研究范畴的股票进行全面系统
地分析和评价。
1)成长能力较强
本基金认为,企业以往的成长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未来的增长潜力,
因此,本基金利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增长率指
标来考量公司的历史成长性,作为判断公司未来成长性的依据。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考察公司成长性最重要的指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所
隐含的往往是企业市场份额的扩大,体现公司未来盈利潜力的提高,盈利稳定性的
加大,公司未来持续成长能力的提升。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新报告期的主营业务
收入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净利润
的增长反映的是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增长情况。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新报告期
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经营性现金流量反映的是公司的营运能力,体现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 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新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
行业相比较。
2)盈利质量较高
本 基 金 利 用 总 资 产 报 酬 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盈 利 现 金 比 率 ( 经 营 现 金 净 流 量/
净利润)指标来考量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质量。总资产报酬率是反映企业资产综合利
用效果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企业总资产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反映
企业利用股东资本盈利的效率,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且保持增长的公司,能为股东带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来较高回报。本基金考察公司过去两年的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并与同行
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此外,本基金还将关注公司盈利的构成、盈利的主要来源等,全面分析其盈利
能力和质量。
3)未来增长潜力强
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的预期决定股票价格的变化。因此,在关注公司历史成长性
的同时,本基金尤其关注其未来盈利的增长潜力。本基金将对公司未来一至三年的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预测,并对其可能性进行判断。
4)估值水平合理
本基金将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采用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对公司股票
价值进行动态评估,分析该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合理的估值区间,以规避股票价值
被过分高估所隐含的投资风险。
(2 )定性分析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结合定性分析筛选优质股票,定性分析主要判断
公司的业务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产业政策方向,是否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良好
的治理结构。
根据定性分析结果,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股票重点投资:
1)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发展方向;
2)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竞争力;
3)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
4)具有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
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
(1 )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认真 研判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由此引致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密切跟踪 CPI 、PPI 、M2 、M1 、 汇率等利率敏 感指标, 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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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对未来中国债券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分析与判断,并由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久
期。
(2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
和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
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
言,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 陡时, 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
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3 )信用类债券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的收益,所以在个券的选择当
中特别重视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
本基金对于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公司)债等信用类债券采取自
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
行筛选过滤。
内部信用分析方法通过自上而下地考察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
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监管环境、公司背景、竞争地位 、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
能力、现金流水平等诸多因素,通过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统计模型方法对
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基准
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
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信用债的投
资策略可细分为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基于信用债个券信用变化的投
资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首先,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到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的影 响。如果宏观经
济向好,企业盈利能力增强,现金流好转,信贷条件放松,则信用利差将收窄;如
果经济陷入萧条, 企业亏损增加, 现金流恶化, 信贷条件收紧, 则信用利差将拉大。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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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
影响;同时政策的变化也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本
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不同风险类别的
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个券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除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周期影响外,信用债发行人自身素质也是影响个券信用变
化的重要 因素,包括股东背景、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
融资能力等因素。本基金将通过公司内部的信用债评级系统,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资
质评估并结合其所属行业特点,判断个券未来信用变化的方向,采用对应的信用利
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从而发掘价值低估债券或规避信用风险。
(4 )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并将融入的资金投资于信
用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率)的套利价值。
(5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可转换债券的投资采取基本面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基金
管理人行业研究员对可转债发行人的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公司的盈利和
成长能力进行充分论证。在对可转债的价值评估方面,由于可转换债券内含权利价
值,本基金将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方法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进行估算,选择
价值低估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
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
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 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
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
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4、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基金
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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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
风险收益特 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
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
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
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中公告。
( 四) 投资限 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
(2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6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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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 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遵守如下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 价证 券指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 20% ;
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 0%-95%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3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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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 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五)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50%+ 中债财富(总 值)指数
收益率*50%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 2005 年 4 月 8 日联合发布的反
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 的指数。 它的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
貌和运行状况, 并能够 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 沪深 300 指数样本 覆盖了沪深市
场 60% 左右的市值,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 中债财富 (总值) 指数是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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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同时考虑了利息再投资因素,这类指数在市场上应用最
广泛,可用于作为被动型投资组合的跟踪标的,也可作为主动型投资组合的业绩比
较基准。中债财富(总值)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不同品种、不同期限债券,覆盖
范围广,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适 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六)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 七)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股东 及债 权人权 利的 处理原 则及 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 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当利益。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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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基 金的 财产
( 一) 基金资 产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和 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 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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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 二)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 、银行存款本息、 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三) 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
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 四 ) 估值方 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 或 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
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估值价,确定公允价值;
(3 )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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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股、 转增股 、 配 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
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 价进行调整,确认计
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
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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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
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
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
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
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
收入。
5、同业存单的估值方法
投资于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
凭证,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
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 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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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
行估值。
(4 ) 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 估值当日无结算 价的,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
格数据。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 事项, 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五 ) 估值程 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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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六 )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 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 下述 “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
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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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 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
部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损 失 (“ 受损方”) , 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赔 偿
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
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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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七 )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 八 ) 基金净 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九 ) 特殊情 形 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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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基金 收益 与分 配
( 一) 基金利 润的 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二) 基金可 供分 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三) 基金收 益分 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 基 金 收益 分 配 方式 分 两 种 : 现金 分 红 与红 利 再 投 资 ,投 资 者 可选 择 现 金
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 金 收 益分 配 后 基金 份 额 净 值 不能 低 于 面值 , 即 基 金 收益 分 配 基准 日 的 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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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收益分 配 方 案的确 定、 公告与 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 基金收 益分 配中发 生的 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 七) 收益分 配方 式的修 改
投资人可至销售机构办理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投资人对本基金不同的交易账
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人同一日多次申报 收益分配方式变更的,按照《业务规则》执行,最终确
认的 收益分配 方式以登记机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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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 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 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 =E ×1.5%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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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 上述“( 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一章。
(2 )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一章。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四 ) 基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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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十 四、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一) 基金会 计政 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
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确认。
( 二) 基金的 年度 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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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五、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 露应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二)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 网
站 ”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三)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承诺公 开披 露的基 金信 息,不 得有 下列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 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 五) 公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
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 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
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 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应
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 《基金合同 》 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等情
况。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
售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
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告方
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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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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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
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1 、本基金投资资产 支 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 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 六) 信息披 露事 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 七) 信息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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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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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风险 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是一 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 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
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
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
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
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发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分红等行
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发售 面值或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 发售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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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 一) 市场风 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 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 地区发展
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 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
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
影响。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 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
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
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 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 理能力、 财
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
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
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 二) 管理风 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
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 三) 流动性 风险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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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
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
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
金份额净值。
( 四) 信用风 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
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 五) 本基金 投资 策略所 特有 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通过在股票 、债券等各类资产之间进行配置来降低风
险,提高收益。如果 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同时出现下跌,本基金 将 不能完全抵御两
个市场同时下跌的风险 ,基金净值将出现下降 。此外,本基金在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时,可能由于基金经理的预判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较大差异,出现资产配置不合
理的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 六) 投资股 指期 货的特 定风 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
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
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 基差风险、 保证金风险、
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 )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
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 ) 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
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 ) 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
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 )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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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 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 或者
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
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七)投资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
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具体为:
(1 ) 信用风险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
(2 ) 利率风险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 一
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
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 ) 流动性风险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资产支持
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
(4 ) 提前偿付风险是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 从而使
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 八 ) 基金合 同终 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 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
( 九 ) 其他风 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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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 展, 在制度建设、 人员 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 方面的不完
善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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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 一)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 变 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事 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的;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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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 四)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基金财 产清 算剩余 资产 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 六) 基金财 产清 算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 七) 基金财 产清 算账册 及文 件的保 存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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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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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八、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 一)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与 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2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 )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同 》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 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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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 、 期货经纪机构或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 )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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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 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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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 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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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 ) 依 《基金合同》 约 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 )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 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账 户、 资金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 为
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 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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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 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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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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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 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 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 在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范 围内, 承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 终止的有限
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召 集、议 事及 表决的 程序 和规则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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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 合同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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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事项。
(2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 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
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
整份额类别设置等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同》 的修 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按照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2、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 除法律法规规定 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
召集 ,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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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3、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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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 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 如召集人为基金 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 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
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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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
通知的 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 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
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
(2 )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 《基 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 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
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
不参加收取 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 人 直 接出 具 书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人 代 表 出具 书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 若本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
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 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 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
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 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
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 )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
其他书面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 ,具体
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 ) 在会议召开方式 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
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
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 大修改、
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 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 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机关监督
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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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 本基金与其他
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 书面 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 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7、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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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 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 书
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 表决条件
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
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三) 基金合 同 解 除和终止 的 事由、 程序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的;
(4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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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4、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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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四) 争议 解 决方 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 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五) 基金合 同存 放及投 资者 取得基 金合 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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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九、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 一 ) 托管协 议当 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 号 4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7 号五矿广场 C 座 10 层
邮政编码:100010
法定代表人: 郑文杰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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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
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
务; 贷款承诺; 组织或 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 款; 外汇借款;
发行、 代理发行、 买卖 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
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二)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的业 务监 督和核 查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
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 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 、 债券 (含国债、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央行票据、 短
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 可交换债
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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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
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 上 (含 BBB )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回购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遵守如下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 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日在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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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 含质押式回购)
等;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 20% ;
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 0%-95%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3)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 本协议第十五
条第 十一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
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
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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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
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
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
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
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
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
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
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
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任何损失和责任。
(5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投
资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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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
基金托管人完成相关业务办理。
(6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
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7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
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通受限证券, 包 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 公开发行股
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
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
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
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上述规章制度经
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
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
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
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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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的过程中, 如认为因市场出
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
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
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
中国证监会。
6)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并确保
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7)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
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8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
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
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
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报告中国证监会。
(9 )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 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4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
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0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基金管 理人 对基金 托管 人的业 务核 查
1、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期货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
法》、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
规 定 期 限 内, 基 金 管理人 有 权 随 时对 通 知事 项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金 托管 人 改 正 。 基
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 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
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 四) 基金财 产保 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5
(2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
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期货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
(4 )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2、 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
基金认购账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 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
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3、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 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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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5 )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
付金账户,并代表所 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
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
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 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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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 其规定办理。
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
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
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 五)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与会 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
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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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外公布。
( 六)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的 登记与 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权益
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
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七) 争议解 决方 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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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 八) 托管协 议的 修改与 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 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 具有 从事 证券相 关 业 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 基金 财产 清算 过程中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 人应 各自 履行 职责, 继 续 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4) 基 金清 算小 组负 责基金 财 产的 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 现和 分配 。基金 清 算 小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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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1
二 十、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 一)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交 易资 料的寄 送服 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每次交易结束后, 投资者 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 销售机构
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电子或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
投资者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010-59363299)联系。
( 二) 网上直销 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 服务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的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办理开户手续,并在本基金募集期间 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办理 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在本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后 通过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 办理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有关详情可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网上直销 交易平台 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网上 直销业务的发展状况,适时
调整 可用于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的银行卡种类,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
( 三) 信息咨 询、 查询服 务
投资人如果想查询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分红方式状态、基金账户余额、基
金 产 品与 服务 等 信息 ,请 拨 打本 基金 管 理人 客户 服 务电 话(010-59363299 ) 或登 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dbsfund.com )进 行咨询、查询。
服务联系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cdbs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s@cdbsfund.com
投资者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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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如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在 任 何 您/ 贵 机 构 无 法 理 解 的 内 容 , 可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联 系基 金管理 人。 请确保 投资 前,您/贵 机构已 经全 面理解 了本 招募说 明书 。
二 十一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二 十二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住所,投资人可
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 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 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dbsfund.com) 查 阅 和 下 载 招 募
说明书。
二 十三 、备 查文 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 准予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注册 的文件
(二)《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关于申请 募集注册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
法律意见书
(七)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