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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票A(000022)

南方中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 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号) 
 
 
 
 
 
 
 
基 金管理人 :南方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人 :中国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截 止日:2017 年05 月 03 日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 1 绪言 ............................................................................................................................................ 4
§ 2 释义 ............................................................................................................................................ 5
§ 3 基金管理 人


................................................................................................................................ 9 § 4 基金托管 人


.............................................................................................................................. 19 § 5 相关服务 机构


.......................................................................................................................... 21 § 6 基金的募 集


.............................................................................................................................. 66 § 7 基金合同 的生效


...................................................................................................................... 67 § 8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 68 § 9 基金的投 资


.............................................................................................................................. 77 § 10 基金的 财产


............................................................................................................................ 86 § 11 基金资 产估值


........................................................................................................................ 87 § 12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 91 § 13 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 93 § 14 基金的 会计与审计


................................................................................................................ 95 § 15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96 § 16 风险揭 示


.............................................................................................................................. 101 § 17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4 § 18 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


.......................................................................................................... 106 § 19 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 20 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


.......................................................................................................... 133 § 21 其他应 披露事项


.................................................................................................................. 135 § 22 招募说 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6 § 23 备查文 件


.............................................................................................................................. 137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12 月 31 日证监许可[2012]1767 号 文核准募集。 基金合 同 已于 2013 年5 月3 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详见招 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 益率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所投资债 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 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 可能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本基金通过被动 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跟踪中债-新中期票据总指数, 但由于基金费用、 交易成本等因素, 可 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 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5 月 3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3 月 31 日(未 经审计)。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 §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以及《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 息, 或对 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 § 2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南方中 债中期票据 指数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南方中 债中期票据 指数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 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南方中 债中期票据 指数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 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南方中 债中期票据 指数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托 管 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6 月1 日 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2011 年6 月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1 年10 月1 日 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 2004 年6 月 29 日由中 国证监会颁布、2004 年7 月1 日实 施并在 2012 年 6 月 19 日 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发起式基金: 指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增 设发起式基 金审核通道 有 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 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 理人股东、 基 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 承诺认购一 定金额并持 有 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资金: 基金管理人 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 高 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 等投资管理 人员参与认 购的资金。 发 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 发起资金认 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元: 指人民币元;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 记、存管、 过户、清算 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 包 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 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 确 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 册和办理非 交 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 金登记业务 的机构。本 基金的登记 机构为南方 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 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 理 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 币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 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 有关法律法 规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 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 内合法注册 登记或经有 权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和 有 效存续并依 法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企业 法人、事业 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 相 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 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指按照《基 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 资 者境内证券 投资试点办 法》(包括 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 律 法规规定可 以投资于在 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 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 金合同规定 召集、召开 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 其 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 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 ,基金募集 的基金份额 总额、募集 金额和基金 份 额持有人人 数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 管 理人依据《 基金法》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备案手 续后,中国 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 认购: 指在基金募 集期内,投 资者按照本 基金合同的 规定申请购 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 合同生效后 的存续期间 ,投资者申 请购买本基 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 合同生效后 的存续期间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按基 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按基 金管理人规 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 有 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 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或基 金中的某一 类 别份额(转 出基金)转 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或 其 他类别份额(转入基金)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 基金账户内 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 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 人在运用基 金财产进行 投资时,向 基金托管人 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 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 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用 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报刊 和互联网网 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 为基金投资 者开立的记 录其持有的 由该登记机 构 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 为投资者开 立的记录投 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 理 认购、申购 、赎回、转 换及转托管 等业务而引 起的基金份 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 中,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 总 份额扣除申 购申请总份 额后的余额 )与净转出 申请(转出 申 请总份额扣 除转入申请 总份额后的 余额)之和 超过上一日 基 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 有关销售机 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 款 金额及扣款 方式,由销 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者 指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 日: 指 T 日后( 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 作日,n 指自 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 收入、投资 收益、公允 价值变动收 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 的各类有价 证券、银行 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以 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 日基金份额 余额所得的 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 估基金财产 和负债的价 值,以确定 基金资产净 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 共和国现行 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 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 预见、无法 克服、无法 避免的事件 和因素,包 括 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 疫情、骚乱 、 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 、法律变化 、突发停电 、电脑系统 或 数据传输系 统非正常停 止以及其他 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 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 § 3 基金 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 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 )82763888 传真:(0755 )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文批准, 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 际信托投资 公司、广西 信托投资公 司共同发起 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 证 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 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 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 批准进行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 经证监许可[2010]1073 号文核准 深圳市机场 (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 股权 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 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3.2 主要人员 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 董事长,1963 年出生, 籍贯安徽, 工商管理硕士, 十八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1998 年 12 月加入 华泰证券,曾任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 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泰证券 (上海) 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曾分管投资 银行、 固定收益投资、 资产管理、 直接投资、 海外业务、 计划财务、 人力资源等工作。 现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 王连芬女士, 董事,1966 年出生, 籍 贯天津, 金融专业硕士, 二十四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 历任赛格集团销售, 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 大鹏证券经纪业 务部副总经理、 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总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 第一证券总裁助理, 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 渠道服务部总经理、 运营中心总经理、 零售客户 部总经理、 执行办主任、 总裁助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 理。 张辉先生,董事,1975 年出生,籍贯浙江,管理学博士,十八年证券从业经历,中国 籍。 曾任职于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 通商控股有限公司、 北 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2 月加入华泰 证券,先后担任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 级经理、 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 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 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综合事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人力资 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1966 年出生,籍 贯江西,工学学士,中国籍。历任陆军第 124 师 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 集团军 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 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 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 干事、 陆军第 163 师政 治部宣传科副科长( 正营 职) 、 深圳市 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 副处 级纪检员、 深圳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 深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1981 年出生,籍贯四川,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深圳市城建 集团办公室文秘、 董办文秘、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信访办) 高级主管。 现任 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三部高级主管。 李自成先生,董事,1961 年出生,籍 贯福建,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 厦 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1970 年出生,籍贯安徽,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历任安徽泗县人 民医院临床医生、 瑞金医院主治医师、 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 总经理助理、 副 总 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 董事,1970 年出生, 籍 贯四川, 经济学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籍。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 、证监 会处长、 副主任、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党委 副 书记。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1950 年出 生 ,籍贯山东,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国家经 委副处长、 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国际合作司处长、 副司长、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 业 行业分会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秘 书长、 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 安徽省统计局局长、 党组书记、 国 家 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 坛成员、 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 独立董事,1966 年出生 , 籍贯湖南, 金融学博士,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籍。 历任东南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 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 究院院长、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 教授、 博 士生导师、 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 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 中国金融学 年 会常务理事、 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 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 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 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1951 年出 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 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 历任香港警务处( 商业罪案调查科) 警务总 督察、 香港证券及 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 现任香港金融 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1964 年出 生,籍贯北京,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 注册会计师, 中国籍。 历 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 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 京都会计 师事务所副主任。 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合伙人、 中国证监会第三 届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1971 年出生, 籍贯广东,法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北京市万商 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 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 广 东 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 深圳市女企业 家协会理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 监事会主席,1969 年 出生, 籍贯江苏, 法律博士, 中国籍。 历任中国证 监会法律部法规处副处长、 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副处长、 上市公司监管部公司治理监 督处处长、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处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党委书记、副总裁、 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监事会主席。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 舒本娥女士 ,监事,1964 年出生,籍贯江西, 大学本科学 历,十八年 证券从业经 历 , 中国籍。 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稽查监察部副 总经理、 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华泰联合证 券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姜丽花女士 ,监事,1964 年出生,籍贯浙江, 大学本科学 历,高级会 计师,中国 籍 。 历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 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 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 会计、 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 计师、 经理助理、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预算部副部长。 现任深 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 (集团) 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 圳市建安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深投物业发 展 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 ,监事,1961 年出生,籍贯福建, 船舶工程专 业学士,中 国籍。历任 厦 门 造船厂技术员、 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 任、 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 投资部副经理、 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 现任厦门国 际 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 ,监事,1969 年出生,籍贯福建, 工商管理硕 士,中国籍 。历任厦门 对 外 供应总公司会计、 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 理、 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 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 计划财务部经理、 风险 控 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总监、 稽核审计部副总监、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 理 (主持工作) 、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 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兴证 期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 职工监事,1969 年出生,籍贯安徽 ,计算机硕 士研究生, 中国籍。历 任 安 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 南方基金运作保 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 ,职工监事 ,1964 年出生,籍贯山 东,企业管 理硕士学历 ,中国籍。 历任 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 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海王生物人力 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人力资源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 ,职工监事 ,1977 年出生,籍贯广 东,民商法 专业硕士, 中国籍。历 任 金 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 银华基金 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中国籍。 历任江苏省投资公 司业务经理、 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 苏国信高科 技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 理。2003 年 加入南方基 金,现任南 方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运东先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 经济学学士, 中国籍。 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 办公厅、中 国经济开发 信托投资公 司,2002 年 加入南方基 金,历任北 京分公司总 经理、 产 品开发部总监、 总裁助理、 首席市场执行官,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 。 常克川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 国籍。历任 中国农业银 行 副 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 沈阳分公司总经理、 总裁助理, 联 合 证券(现为 华泰联合证 券)董事会 秘书、合规 总监等职务 ;2011 年加 入南方基金 ,任职 董 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南方 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 士,中国籍 。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 高级分析师 ,2002 年加 入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高 级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 理、基 金 经理、 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 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总经理 助 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 南 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 督察长, 中 国民主同盟盟员,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 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 计师,南方 证券有限公 司投行部及 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 ,1998 年加 入南方 基 金, 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 公司监事、 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助理,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刘朝阳 ;2014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 刘朝阳 、 孟飞;2014 年9 月至2015 年9 月, 孟飞;2015 年 9 月至2015 年12 月, 孟 飞、董浩;2015 年12 月 至今,董浩。 董浩先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历 任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 固定收益部货币理财类研究员;2014 年3 月至 2015 年9 月, 任 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 南方 50 债基 金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任南方现金通、南方中票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 至今,任南方日添益货币基金经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 理;2016 年8 月至今, 任南方 10 年国 债基金经理;2016 年11 月至今, 任南方理财 60 天基 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 南方 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 港) 董事李海鹏先生, 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 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夏晨曦先生, 固定收 益 部副总监李璇女士。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 在近亲属关 系。 3.3 基金管理 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 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 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 式 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 的 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 的财产相互 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 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 券投资; 6 、 除依据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 《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 14、按规定 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确保需要 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 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 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 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 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4 基金管理 人关于遵守 法律法规的 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违反《证 券法》的行 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 度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风 险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 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 场 秩 序; (10)贬损 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金管理 人关于禁止 性行为的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出资 或者买卖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 或 者 债券, 但在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除外; 6 、买卖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 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但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的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除外;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 8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3.6 基金经理 承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 取 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 人的内部控 制制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 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 控制制度 (1 )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 司 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复核制度、 账务处理程序、 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 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 风险类型的界定、 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 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 岗位职责、 反馈制度、 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 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 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 投资决策、 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 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 档案。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9 § 4 基金 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 , 现有员工 110 余人, 大 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 基金、 信托从业经验, 且具有海外工作、 学习或培训经历,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 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一对多 、一对一)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QFII、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 构、券 商 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 企业年金、 银行理财产品、 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 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 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7 年03 月 31 日, 中国银行已托管 576 只 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境内基金 541 只, QDII 基金 35 只, 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 混合型、 货币型、 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 坚持 “规 范运作、 稳健经营” 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 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 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 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0 “SAS70”、“AAF01/06 ” “ISAE3402”和“SSAE16 ”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 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 双准则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 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 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 定的, 应当及 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1 § 5 相关 服务机 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南方中票 A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 :易会满 联系人: 陶 仲伟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农业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 人 : 周慕 冰



































客 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2 5 交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 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 储 蓄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 电 话:95580 联系人: 王 硕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 发 展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吴 斌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 街 9 号东方 文化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庆萍 联系人: 丰 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中国民生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 :洪崎 联系人: 穆 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3 11 中国光大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外 大街 6 号光 大大 厦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太平桥 大 街 25 号中国光大 中心 法定代表 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2 兴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 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3 平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地址:深 圳 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建一 联系人: 施 艺帆 联系电话 :021-50979384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4 杭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下 城 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下 城 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 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5 上海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金煜 联系人: 汤 征程 联系电话 :021-68475521 客服电话 :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6 北京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王金山 联系人: 李 小鹏 电话:010-85605054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 :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4 网址:www.bjrcb.com 17 烟台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 台 市芝罘区 海 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烟 台 市芝罘区 海 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 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 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 :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8 上海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 传荣 联系电话 :021-38523692 客服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9 青岛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香 港中路 68 号华普 大厦 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香 港中路 68 号华普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叶 旻 联系电话 :0532-68609960 客服电话 : (青岛 )96588, (全国 )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0 宁波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 波 市鄞州区 宁 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 波 市鄞州区 宁 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华裕 联系人: 任 巧超 联系电话 :0574-81850830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1 临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 沂 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临 沂 市兰山区 北 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 人 :钱进 联系人: 田 宇


吕芳芳 联系电话 :0539-7877821





0539-7877773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5 22 汉口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 汉 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江 汉 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曾 武 联系方式 :027-82656704 客服电话 :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23 江苏张家 港 农村商业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 杨 舍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办公地址 : 张家港市 杨 舍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自忠 联系人: 施 圆圆 联系电话 :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 :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24 温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 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 波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 :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25 深圳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罗湖区 深 南东路 3038 号合 作金融大 厦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罗湖区 深 南东路 3038 号合 作金融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光安 联系人: 王 璇 联系电话 :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 :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26 东莞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 莞 市东城区 鸿 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东 城 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 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 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6 27 哈尔滨银 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 道 里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 道 里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志文 联系人: 吴 昊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450 客服电话 :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28 乌鲁木齐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黎 联系人: 余 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9 渤海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 东 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东 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 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0 河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 人 :乔志强 联系人: 郑 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1 大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大连市中 山 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 际 大厦 办公地址 : 大连市中 山 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 际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 朱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7 32 徽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合肥 安 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 合肥市安 庆 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宏鸣 联系人: 叶 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96588(安徽省 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33 广东顺德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 德 区大良德 和 居委会拥 翠 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佛山市顺 德 区大良德 和 居委会拥 翠 路 2 号 法定代表 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 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 :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34 天津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宗唐 联系人: 李 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35 重庆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洋河东路 10 号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洋河东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 :刘建忠 联系人: 范 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 :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36 金华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 华 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金 华 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 :徐雅清 联系人: 陈 秀端 电话:0579-82178271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 :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8 37 包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包 头 市青山区 钢 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内蒙古包 头 市青山区 钢 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张 建鑫 联系电话 :010-64816038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www.bsb.com.cn 38 广州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继康 联系人: 卢 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 :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39 珠海华润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 海 市吉大九 洲 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珠 海 市吉大九 洲 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 人 :刘晓勇 联系人: 钟 春苗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40 江苏江南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 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网址:www.jnbank.cc 41 吉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宝祥 联系人: 孙 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全国) ,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9 42 杭州联合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建 国 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 : 杭州市建 国 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晨 联系人: 张 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 :96592 网址:www.urcb.com 43 厦门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 厦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 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44 富滇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 人 :夏蜀 联系人: 杨 翊琳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客服电话 :4008896533 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45 威海市商 业 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威海市宝 泉 路 9 号


办公地址 : 济南市经 十 路奥体金 融 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 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 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 : 省内 96636 、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46 山东寿光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寿 光 市银海路 1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寿 光 市银海路 19 号 法定代表 人 : 颜廷军 联系人: 周 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 :0536-96633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0 47 浙江绍兴 瑞 丰农村商 业 银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绍兴 柯 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绍兴 柯 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 人 : 俞俊海 联系人: 孔 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48 西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陕西 西 安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雁 塔 区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军 联系人: 白 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 :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49 苏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工业园 区 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工业园 区 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兰凤 联系人: 朱 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 :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50 晋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万柏林 区 长风西街 一 号丽 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万柏林 区 长风西街 一 号丽 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 :阎俊生 联系人: 卫 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 :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1 华融湘江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芙 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大 厦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芙 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张永宏 联系人: 杨 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 :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1 52 龙江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哈 尔 滨市道里 区 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哈 尔 滨市道里 区 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 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 :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53 广东南粤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湛 江 市经济技 术 开发区乐 山 大 道 60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湛 江 市经济技 术 开发区乐 山 大道 60 号 法定代表 人 : 韩春剑 联系人: 张 云昌 电话:0755-36996424 传真:0759—2631600 客服电话 :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54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桂林市中 山 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 : 桂林市中 山 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 人 : 王能 联系人: 周 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55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 人 :傅子能


联系人: 陈 铮泓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58871 客服电话 :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56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技术产业 开 发区高新 四 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技术产业 开 发区高新 四 路 13 号 法定代表 人 :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 : (029)96669 、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2 57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 州 市松山新 区 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 : 辽宁省锦 州 市松山新 区 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伟 联系人: 庞 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58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乐 清 市城南街 道 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乐 清 市城南街 道 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 高剑飞 联系人: 金 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59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 州 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德 州 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 人 : 孙玉芝 联系人: 王 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 :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60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 坊 市胜利东街 513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潍 坊 市胜利东街 5139 号 法定代表 人 :史跃峰


联系人: 张 永财 电话:0536-8050039 传真:0536-8051916 客服电话 :400-61-96588 网址:www.bankwf.com 61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 州 市路桥区 南 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上城区 望 江东路 59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钧 联系人: 陈 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 :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3 62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余杭区 南 苑街道南 大 街 72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余杭区 南 苑街道南 大 街 72 号 法定代表 人 :来煜标 联系人: 蔡 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 :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63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富 阳 区鹿山街 道 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 杭州市富 阳 区鹿山街 道 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表 人 :马富华 联系人: 陈 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64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二道区 自 由大路 5755 号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绿园区 正 阳街 4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马铁刚 联系人: 张 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 :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65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 博 市张店区 金 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淄 博 市张店区 金 晶大道 105 号 法定代表 人 :杲传勇 联系人: 焦 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 :96588 网址:www.qsbank.cc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4 66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郑 州 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 : 河南省郑 州 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 人 :窦荣兴 联系人: 赵 栋一 电话:0371-85519823 传真:0371-85519869 客服电话 :96688 网址:www.zybank.com.cn 67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萧 山 区人民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 杭州市萧 山 区人民路 25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云龙


联系人: 朱 光锋


电话:0571-83812315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 :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南方中票 A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 东 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 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 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 人 :兰荣 联系人: 乔 琳雪 联系电话 :021-38565547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 六 层至二十 六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 六 层至二十 六 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5 4 中国银河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陈共炎 联系人: 邓 颜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 试 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6 9 长城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特区报业 大 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 人 :丁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021-62821733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0 招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江 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 中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中 心三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场 ( 二期)北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 申万宏源 证 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徐汇 区 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3 光大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何耀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7 14 中国中投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与 福中路交 界 处荣 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 、 03、05、11 、12、13、15 、16、18、19、20、21 、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 人: 高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联系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5 申万宏源 西 部证券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 :韩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 王 怀春 客户服务 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 湘财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958 号华能 联合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 人 :林俊波 联系人: 李 欣 联系电话 :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7 中信证券 ( 山东)有 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 融广场 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东 海西路 28 号龙 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宝林 联系人: 赵 艳青 联系电话 :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8 18 中银国际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银大 厦 39F 法定代表 人 :宁敏 联系人: 王 炜哲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19 信达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 地址: 北 京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街 9 号 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0 民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 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 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 人 :余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话 :010-85127622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1 华融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18 号中国 人保寿险 大 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 人 :祝献忠 基金业务 联 系人:李 慧 灵 联系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2 华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 西证券大 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 西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 国梅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9 23 长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 华 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尤习贵 客户服务 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 客 户服务网 址 :www.95579.com 24 世纪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昧军 联系人: 王 雯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5 东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春市生 态 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 : 长春市净 月 区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 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6 上海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 浦 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 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 浦 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 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联系电话 :021-53686262 客户服务 电 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277 或 021-536861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27 江海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松 北 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0 28 国联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苏省无锡 滨 湖区太湖 新 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 锡 滨湖区太 湖 新城金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 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9 东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 源 中心 办公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 源 中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0 渤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第二大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 天津市南 开 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1 平安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 超 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 超 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 :詹露阳 联系人: 石静 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1 32 国都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少华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3 东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 :范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34 广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 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 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 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梁 微 联系电话 :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5 南京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歩国旬 联系人: 王 万君 联系电话 :025-83367029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6 华安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 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工 联系人: 范 超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www.hazq.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2 37 华宝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世 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世 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陈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20515589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8 山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 贸 易中心东 塔 楼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 贸 易中心东 塔 楼 法定代表 人 :侯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话 :0351-868665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39 第一创业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 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0 华福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黄金琳 联系人: 王 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3 41 中山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 山 区科技中 一 路西华强 高 新发 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华 侨 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 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42 国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西省桂 林 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竹 子林四路 光 大银 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 人 :何春梅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3 中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 月艳 范春艳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www.ccnew.com 44 西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坚 联系人: 张 煜 联系电话 :023-63786633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5 德邦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 陀 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 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姚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4 46 中航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昌市红 谷 滩新区红 谷 中大道 1619 号 国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德尚 6 号楼 3 层中 航证券 法定代表 人 :王宜四 联系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47 国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 厦 A 座 25 层 法定代表 人 :蔡咏 联系电话 :0551-2634400 客服电话 : 全国统一 热 线 95578,4008888777,安 徽省内热线 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48 国盛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 际 金 融大厦 办公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 际 金 融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马跃进 联系人: 周欣 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49 中国国际 金 融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 国 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联系人: 杨 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0 大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 区 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 原 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 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 人 :董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5 51 方正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 厦 22 —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其聪 联系人: 高 洋 联系电话 :010-68546709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2 东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 州 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赵俊 联系人: 王 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3 新时代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 人 :叶顺德 联系人: 田 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54 瑞银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 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 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程宜荪 联系人: 冯 爽 联系电话 :010-58328373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5 金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海口市南 宝 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融 中 心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作义 联系人: 马 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6 56 万联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 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 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甘蕾 联系电话 :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57 国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 :冉云 联系人: 刘 婧漪、贾 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8 财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 财 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 财 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 磊












































联系电话 :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 : 400-88-35316 (全国) 网址:www.cfzq.com 59 恒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 君座 D 座 14 层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 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 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 丽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0 华龙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晓安 联系人: 范 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www.hlzq.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7 61 华鑫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 人 :俞洋 联系人: 杨 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2 国融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呼 和 浩特市新 城 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长安 兴融 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智河 联系人: 虞哲 维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63 中天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 平 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 平 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 座 4 楼中天 证券经纪 事 业部 法定代表 人 :马功勋 联系人: 李 泓灏 联系电话 :024-23280806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网址:http://www.iztzq.com 64 五矿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 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 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立功 联系人: 马 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8 65 大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 连 市沙河口 区 会展路 129 号大 连国际金 融 中心 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 河 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 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 :赵玺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66 天相投资 顾 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谭 磊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 网 网址:www.jjm.com.cn 67 东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 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9034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68 开源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9 69 中邮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 安 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 政 信息 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珠市口 东 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丁奇文 联系人: 吉 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 :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0 中国民族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古大 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古大 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 人 :赵大建 联系人: 齐 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1 太平洋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 明 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 厦 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北展北 街 九号华远 企 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 人 : 李长伟 联系人: 马 焮 电话:010-88321967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72 宏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 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张 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0 73 网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 河 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 沈阳市沈 河 区热闹路 49 号恒信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 王媖 联系人: 赵 辉 电话:024-22955400 传真:024-22955426 客服电话 :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74 天风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 汉 市东湖新 技 术开发区 关 东园 路 2 号高科 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 汉 市武昌区 中 南路 99 号保利 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 人 : 余磊 联系人: 夏 旻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75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德胜门 外 大街 115 号德 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德胜门 外 大街 115 号德 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 人 :吴涛 联系人: 张 蕴璞 电话:010-59366245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 :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76 诺亚正行 ( 上海)基 金 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杨 浦 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 人 :汪静波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1 77 深圳众禄 金 融控股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 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78 上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 尔 多斯国际 大 厦 903~906 室;上海 市 虹口区欧 阳 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 园 )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9 蚂蚁(杭 州 )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 杭 区仓前街 文 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西湖区 万 塘路 18 号黄龙 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 人 :陈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80 上海长量 基 金销售投 资 顾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跃伟 联系人: 佘 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2 81 上海天天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 (东方财 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其实 联系人: 黄 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82 北京展恒 基 金销售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 义 区后沙峪 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 :闫振杰 联系人: 张 云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83 浙江同花 顺 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文二西 路 一号元茂 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 杭 区五常街 道 同顺街 18 号 同 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 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4 中期资产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门 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新 联系人: 侯 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 :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3 85 众升财富 ( 北京)基 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东 园 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浦 项 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 人 :李招弟


联系人: 李 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86 和讯信息 科 技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莉 联系人: 刘 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87 宜信普泽 投 资顾问( 北 京)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 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 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88 浙江金观 诚 财富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5 号 (锦 昌大 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 团 (锦 昌大厦)13 楼 法人:徐 黎 云 联系人: 来 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4 89 泛华普益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高 地中 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高 地中 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 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 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90 嘉实财富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 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1 深圳市新 兰 德证券投 资 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华强北 路 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外 大街 28 号富卓 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彦 联系人: 张 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92 北京恒天 明 泽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宏达北路 10 号 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北 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 :周斌 联系人: 祖 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5 93 北京钱景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高 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94 深圳宜投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 山 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 学深 圳产学研 大 楼 B815 房( 入驻深圳 市 前海商务 秘 书 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 中心 2405 法定代表 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黄 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 :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95 深圳前海 汇 联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 海 深港合作 区 前湾一路 鲤 鱼门 街 1 号前海 深港合作 区 管理局综 合 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 深 圳市前海 商 务秘书有 限 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铜鼓路 39 号大冲国 际 中 信 5 号楼 7D 法定代表 人 : 薛峰 联系人: 贾 海霞 联系电话 : 0755-26900826 转 804 客服电话 :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96 中国国际 期 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门 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麦子店 西 路 3 号新恒 基 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兵


联系人: 许 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6 97 北京创金 启 富投资管 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白纸坊 东 街 2 号 经济日报 社 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 人 :梁蓉


联系人: 魏 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98 海银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惠 联系人: 刘 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99 上海大智 慧 财富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 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 人 : 申健 联系人: 印 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网址:http://8.gw.com.cn 100 上海联泰 资 产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富 特 北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 宁 区福泉北路 518 号8 座 3 层 法定代表 人 :燕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7 101 北京增财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 人 :罗细安 联系人: 史 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 :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02 上海利得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 山 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新 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 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兴春 联系人: 曹 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3 上海汇付 金 融服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虹梅路 1801 号 7 层 法定代表 人 : 金佶 联系人: 陈 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 :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104 厦门市鑫 鼎 盛控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 人 :陈洪生 联系人: 梁 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8 105 中信建投 期 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 楼平街 11-B ,名义层 11-A ,8-B4 ,9-B 、C 办公地址 : 渝中区中 山 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 平 街 11-B ,名义层 11-A ,8-B4,9-B 、C 法定代表 人 : 彭文德 联系人: 万 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106 上海陆金 所 资产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 人 :胡学勤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07 中经北证 ( 北京)资 产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 人 : 徐福贺 联系人: 李 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68292964 客服电话 :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08 中信期货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 场(二期 )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 场(二期 )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皓 联系人: 刘 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9 109 北京虹点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工人体 育 馆北路甲 2 号盈 科中心 B 座 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 人 :胡伟 联系人: 陈 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0 北京新浪 仓 石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 淀 区东北旺 西 路中关村 软 件园 二期( 西扩)N-1 、N-2 地 块新浪总 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 淀 区东北旺 西 路中关村 软 件园 二期( 西扩)N-1 、N-2 地 块新浪总 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 人 : 李昭琛 联系人: 付 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11 珠海盈米 财 富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 琴 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 珠 区琶洲大 道 东 1 号保利 国际 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 人 :肖雯


联系人: 黄 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2 深圳富济 财 富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 山 区粤海街 道 科苑南路 高 新南 七道惠恒 集 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高新南 七 道 12 号惠恒集 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 人 :刘鹏宇


联系人: 杨 涛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0 113 北京唐鼎 耀 华投资咨 询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延 庆 县延庆经 济 开发区百 泉 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 区 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一 世 纪 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 人 : 张鑫 联系人: 刘 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14 上海凯石 财 富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 陈继武 联系人: 王 哲宇 电话: 021-63333389-611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15 大泰金石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 邺 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 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 :袁顾明 联系人: 何 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16 济安财富 ( 北京)资 本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中 心 A 座 46 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 人 : 杨健 联系人: 付 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075-6663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1 117 中证金牛 ( 北京)投 资 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 台 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外 大街甲 1 号新 华社第三 工 作区 5F 法定代表 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18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法定代表 人 : 齐凌峰 联系人: 阮 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 :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19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 人 : 吴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12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表 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2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 人 : 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 :95177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2 网址:www.snjijin.com 122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 28 号 C 座 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东 园 四区浦项 中 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 齐剑辉 联系人: 姜 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23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福 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福 山 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 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徐 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12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 人 :钟斐斐 联系人: 吴 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25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新 金 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新 金 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 人 : 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26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 人 :黄欣


联系人: 戴 珉微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3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27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 人 : 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 :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28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 州 市延陵西路 23、25、27 、 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 陈太康 联系人: 李 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129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秦 淮 区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秦 淮 区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 厦 2-10 楼 法定代表 人 : 周剑秋 联系人: 孙 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 :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13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 明 县长兴镇 路 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 展区)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488 号太平 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 人 :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4 131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粤海街 道 科苑路 16 号东 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 山 区粤海街 道 科苑路科 兴 科学 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 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张 烨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 :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32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东 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 兴 区亦庄经 济 开发区科 创 十一 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 陈超





联系人: 江卉 电话:13141319110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jr.jd.com 13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 口 区东大名路 687 号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一梅


联系人: 仲 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4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 阳 市南明区 新 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 际 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 阳 市南明区 新 华路 110-134 号 富中国际 广 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 王荻 联系人: 潘 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35 本基金其 他 代销机构 情 况详见基 金 管理人发 布 的相关公 告 以上代销机构均代销南方中票 C 。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5 5.2 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 )82763849 传真:(0755 )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 意见书的律 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 场 A 座16 楼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 审计基金 财产的会计 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6 § 6 基金 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12 月 31 日证 监许可[2012]1767 号文批 准募集。 募集期 自 2013 年4 月 1 日至2013 年4 月26 日, 共募集 2,212,968,732.50 份基金 份额, 募集户数 为 8,870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7 § 7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 手续: 1 、基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少于 5000 万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 人民币;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3 、 使用发起 资金认购新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 3 年。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5 月 3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8 § 8 基金 份额的 申购和赎 回 8.1 申购与赎 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与赎 回的开放日 及时间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 、申购、赎 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7 月17 日起开放日 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详见 2013 年7 月12 日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投业 务的公告》。 8.3 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价格 以受理申请 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 准 进 行计算; 2 、基金采用 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赎 回基金份额 时,基金管 理人按“先 进先出”的 原则,即对 该 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9 4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5 、基金管理 人在不损害 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可更 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 在 新 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4 申购与赎 回的程序 1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 日) ,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对基金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应在 T+2 日 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及时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 回款项在自 受理基金投 资者有效赎 回申请之日 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 时间内划往 投资者银 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8.5 申购与赎 回的数额限 制 1 、 本基金首 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各销售 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 制定和调整。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0 2 、本基金单 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 具体以基 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2 月25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赎回限额的公告》;。 3 、本基金不 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 、本基金不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 额 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6 申购费用 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5 %, 且随申购 金额的增减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 A 类申购费率 M <100 万 0.5% 100 万≤M <500 万 0.3%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 记等各项费用。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不高于 0.1% ,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 中 1 年为365 天) ,如下 表所示: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1% 1 年≤N <2 年 0.05% N ≥2 年 0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不高于 0.3 %, 随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 所示: 持有期限(T ) 赎回费率 T <90 天 0.3% T ≥90 天 0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1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25% 。 3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 律法规和本 基金合同规 定范围内调 整申购费率 和赎回费率 及 收 取方式。 申购赎回费率或收取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金管理 人及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 可以在不违 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 定 的 情形下,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7 申购份额 与赎回金额 的计算 1 、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 者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即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前端申 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 投资10 万元 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 缴纳前端申 购费, 对应费 率为0.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若投资者选择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5%) =99,502.49 元 前端申购费用=100,000—99,502.49=497.51 元 申购份额=99,502.49/1.0160 =97,935.52 份 (2 )若投资 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 ,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 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 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0 元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4 份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1 ) 若投资 者选择 A 类 基金份额, 即缴纳前端认/ 申购费用, 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2 例: 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持有半年赎回 10 万份, 赎回费率为 0.1%,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 ×1.0170 ×0.1% =101.70 元 赎回金额=100,000 ×1.0170 -101.70=101,598.30 元 (2 )若投资 者选择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持有 1 个月赎回10 万份,赎回 费率为 0.3% ,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 ×1.0150 ×0.3% =304.5 元 赎回金额=100,000 ×1.0150 -304.5=101,195.5 元 3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 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上述涉及金额的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以当日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8.8 申购与赎 回的登记 1 、经基金销 售机构同意 ,基金投资 者提出的申 购和赎回申 请,在基金 管理人规定 的 时 间内可以撤销。 2 、 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 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 +2 日 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 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 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对 上述登记办 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 迟 于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8.9 拒绝或暂 停申购的情 形及处理方 式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 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 ) 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3 (3 )发生本 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 )基金财 产规模过大 或受标的指 数成份券交 易流动性影 响,使基金 管理人无法 找 到 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的情形; (5 )本基金 资产组合中 的重要部分 发生暂停交 易或其他重 大事件,继 续接受申购 可 能 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 )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 金销售机构 或登记结算 机构的异常 情况导致基 金 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 )基金管 理人认为接 受某笔或某 些申购申请 可能会影响 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利益时。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 发生上述 (1)至(7 ) 项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 应当依法公告。 在暂停 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8.10 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 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 ) 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连 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 )发生本 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5 )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 除非发生 巨额赎回,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 支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 以后续开放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 金额。若出 现上述第(3 )项所述情 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8.11 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4 单个开放日中,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 的余额) 与净转出申请 (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为巨额 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接受全 额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能力 兑付投资者 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 正 常 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兑 付 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 日基金总份 额 10%的前提下,对其 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当发生 巨额赎回并 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 或招募说明 书 规 定的其他方式, 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4 )暂停接 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8.12 其他暂 停申购和赎 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发生 《基金合同》 或 《招 募说明书》 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 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公告。 8.13 暂停申 购或赎回的 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 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 人应按规定 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 案 ,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5 2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 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 ,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 ,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4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 年7 月12 日起 开通本基金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间的转换业 务, 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7 月12 日发 布的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转换公告。 8.15 基金的 非交易过户 (一)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 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 申请人按基金登记机 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8.16 基金的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7 定投计 划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7 月12 日发布的 《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8.18 基金的 冻结和解冻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6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 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8.19 基金的 质押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7 § 9 基金 的投资 9.1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追求取得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 9.2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 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 公司债、 资产支持证券、 债 券 逆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 本基金投资 于债券资产 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标的指数成 份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 本基金债券资产的 80%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 票、权证、可转债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申购或增发新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9.3 投资理念 本基金通过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跟踪标的指数, 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分享中国中 期票据市场发展的有效投资工具。 9.4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 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 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为基础, 综合考 虑债券利息类型、 债券主体资质、 债券剩余期限和债券流动性等因素构建组合, 并根据本基 金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间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 进行优化操 作,以力争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力争本基金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的总回报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 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 跟 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为了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基金管理人还将综合考虑标的指数成份券的数 量、 流动性、 投资限制、 交易费用及成本, 以及税务及其他监管限制, 决定是否采用其他复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8 制方法的策略。 对于复制方法的变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本基金管理人需在 方法变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并阐明变更复制方法的原因。 1 、资产配置 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其中 标的指数成份券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 80% 。 本 基金将主要采用抽样 复制法, 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为基础, 综合考虑债券利息类型, 债券主体资质、 债券剩余 期 限和债券流动性等因素构建组合, 并根据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间 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优化操作,以力争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 、债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抽样复制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主要根据标的指数各成份券构成, 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1 )债券投 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的方法, 在综合考虑个券的发行规模、 流动性、 行业等因素的 基础上, 根据债券利率类型、 发债主体资质和债券剩余期限进行分层抽样, 选择部分抽样债 券构建投资组合, 并根据银行间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优化, 确定投资组合中 各债券的配置比例。 1 )债券预分 层 由于债券的利息类型、 剩余期限和主体资质是债券价格的重大决定性因素, 因此本基金 在抽样复制时, 首先按照债券利率类型进行分层; 再根据债券的剩余期限进行分层; 然后再 按照债券的主体资质进行分层。 2 )分层抽样 在每个债券同质层, 主要根据久期匹配的原则抽取成份券, 并且根据债券发行主体行业、 债券发行规模、市场流动性进行优化处理。 3 )确定最终 抽样组合 根据各债券分层的市值占比最终决定抽取样本的权重, 并根据银行间债券交易特性及交 易惯例等情况进行优化调整,最终确定抽样组合。 (2 )债券投 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为抽样复制的指数型基金, 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 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 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 新债 发行、 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变化, 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 以保证基金总值增长率与 业绩比较基准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 )定期季度 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每个季度根据上述方法进行优化处理, 调整债券投资 组合及个券配置比例。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9 2 )不定期调 整 a )根据指数 编制规则, 当成份券组 成发生变动 ,本基金将 根据指数的 新构成,运 用 抽 样复制方法进行相应调整; b )根据标的 指数新债纳 入规则,本 基金将综合 考虑组合调 整需求,参 与债券一级 市 场 投标; c )本基金处 理日常申购 赎回时,本 基金将综合 考虑交易规 模、交易惯 例和成份券 的 流 动性等因素,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3 、其他 本基金将关注国内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债券 市场的期权、 期货等衍生工具, 本基金将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 在充分 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9.5 投资决策 依据和决策 程序 1 、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 微观经济运 行环境和证 券市场走势 。这是本基 金投资决策 的 基 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 的配比关系 。在充分权 衡投资对象 的收益和风 险的前提下 作 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 、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 投资决策委 员会是公司 投资的最高 决策机构, 决定基金的 主 要 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投资建议:依托 基金管理人 固定收益投 资研究团队 ,整合外部 信息以及券 商 等 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 开展指数跟踪、 成份券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 流动 性分析、 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 撰写研究报告, 结合基金合同、 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 提 出投资建议。 (3) 制定投资 决策和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 根据研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 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根据标的指数, 结 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抽样复制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 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部依 据基金经理 的指令,制 定交易策略 ,通过指数 交易系统执 行 指 数投资组合的买卖, 同时判断执行该投资指令是否将发生违法、 违规行为, 是否会发生特殊 交易、是否将要超过比例限制等,履行一线监控职责。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0 (5)进行风险评估:风险 管理部门对 公司旗下基 金投资组合 的风险进行 监测和评估 , 并 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6)组合维护:基金经理 将跟踪标的 指数变动, 结合成份券 基本面情况 、流动性状 况 、 基金申赎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7)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 :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 环境的变化 和实际的需 要调整决策 的 程 序。 9.6 投资限制 1 、禁止用本 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 资或者买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 票 或 者债券; (6 )买卖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或 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 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 律、行政法 规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由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禁 止 的 其他活动。 2 、基金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 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 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 80% ; (2 )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4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若将来法 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发 生修改或变 更,致使本 款前述约定 的 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 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 本基金 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4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基 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六个 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 金 合 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1 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9.7 标的指数 和业绩比较 基准 中债- 新中期 票据总指数×95% +银行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债- 新中期票 据总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 发布或授权, 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 代、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 指数时, 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 相应调整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 基金的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 其中, 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 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体公告。 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 指数更名等事项) 或由此引起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基金名 称的变更,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9.8 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9.9 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 行使权利的 处理原则及 方法 1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债权人 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的利益。 9.10 基金的 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9.11 未来条 件许可情况 下的基金模 式转换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2 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以 “中债-新中期票据总指数” 为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 (ETF) ,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本基金相应调整为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 ) 的联接 基金模式并对投资运作等相关内容进行适应联接基金运作模式的调整, 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提前公告。 联接基金是指其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 ),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为目的的指数化产品。 9.12 基金投 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 一 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 细 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3 月31 日 (未经审计)。 1.报告期 末基金 资产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4,809,900.00 96.42 其中:债券


54,809,900.00 96.4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991,072.15 1.74 8


其他资产


1,041,744.47 1.83 9


合计


56,842,716.62 100.00 2.报告期 末按行 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3 2.1 报告期末按 行业分类的 境内股票投 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 行业分类的 沪港通投资 股票投资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十名 股票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 末按债 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497,900.00 6.9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51,312,000.00 102.2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4,809,900.00 109.20 5.报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 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82085 11 华润 MTN1 100,000 10,429,000.00 20.78 2 101353010 13 中煤 MTN002 100,000 10,317,000.00 20.56 3 101454057 14 建材 集 MTN001 100,000 10,304,000.00 20.53 4 101453020 14 南电 MTN002 100,000 10,251,000.00 20.42 5 101570007 15 光明 MTN001 100,000 10,011,000.00 19.95 6.报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十名 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 贵金属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4 8.报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 权证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 末本基 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 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 组合报 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 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69,164.81 5


应收申购款


72,579.6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41,744.47 10.4 报告期末 持有的处于 转股期的可 转换债券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 前十名股票 中存在流通 受限情况的 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13 基金业 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 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 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 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5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发起式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5.3-2013.12.31 0.44% 0.05% -3.70% 0.08% 4.14% -0.03% 2014.1.1-2014.12.31 8.41% 0.09% 5.11% 0.08% 3.30% 0.01% 2015.1.1-2015.12.31 7.18% 0.08% 4.62% 0.07% 2.56% 0.01% 2016.1.1-2016.12.31 -1.12% 0.09% -2.01% 0.09% 0.89% 0.00% 2017.1.1-2017.3.31 -0.24% 0.09% -0.43% 0.07% 0.19% 0.02%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15.12% 0.08% 3.39% 0.08% 11.73% 0.00%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发起式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5.3-2013.12.31 0.23% 0.05% -3.70% 0.08% 3.93% -0.03% 2014.1.1-2014.12.31 8.12% 0.09% 5.11% 0.08% 3.01% 0.01% 2015.1.1-2015.12.31 6.95% 0.08% 4.62% 0.07% 2.33% 0.01% 2016.1.1-2016.12.31 -1.36% 0.09% -2.01% 0.09% 0.65% 0.00% 2017.1.1-2017.3.31 -0.23% 0.09% -0.43% 0.07% 0.20% 0.02%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14.06% 0.08% 3.39% 0.08% 10.67% 0.00%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6 § 10 基金 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的应收款 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银行间债券托 管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 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1 、本基金财 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因基金 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 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 和 收 益,归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因依法 解散、被依 法撤销或者 被依法宣告 破产等原因 进 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 、基金财产 的债权不得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固有财 产的债务相 抵销;不同 基 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7 § 11 基金 资产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 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 债 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 所 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4 )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 证券,以其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 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8 2 、首次公开 发行未上市 的债券,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 靠 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4 、 本基金持 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 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 、本基金持 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 、在任何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5 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7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 将估值结果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 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 当比例的投 资品种的估 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 金管理人为 保障投资人 的 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9 1 、当基金财 产的估值导 致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 后四位(含 第四位)内 发生差错时 , 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 案;当计价 错误达到或 超过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并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估值错误 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构、 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 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 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4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 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对有关当事 人的直接损 失负责,不 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 仅 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 错误而获得 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负有 及时返还不 当得利的义 务。但估值 错 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 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0 (5 )差错责 任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 管理人过错 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 基 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 现差错的当 事人未按规 定对受损方 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 律、行政法 规 、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估值错误 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 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 明所有的当 事人,并根 据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 确 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 原则或当事 人协商的方 法由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进行更正和 赔 偿 损失; (4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需 要修改基金 登记机构交 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 机 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估值错误 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估 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 采 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 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处理; 2 、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 错误,基金 管 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 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1 § 12 基金 的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采用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相同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 份基 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 或 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4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 额 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 、收益分配 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2 2 、收益分配 时发生的银 行转账等手 续费用由基 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 份 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3 § 13 基金 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从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管理 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用费; 5 、因基金的 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6 、基金合同 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7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8 、基金合同 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 、基金资产 的资金汇划费用; 10、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年费率计提 。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年费率计提 。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 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 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 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4 、 本条第一 款第 3 至第10 项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5 § 14 基金 的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12 月 31 日。 2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核算 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5 、本基金会 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金管理 人应保留完 整的会计账 目、凭证并 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法 律 法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7 、如果《基 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 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独立的、 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资格 的 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 、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务 所,须报中 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管 理 人 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 告。 3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6 § 15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 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招 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7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报送 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并 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 进行复核。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1 、 基金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8 2 、 基金半年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 完成基金半年 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 基金季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 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 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件,包括: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 合同;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基 金经理和基 金托管人基 金 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0、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9 17、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8、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 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 换基金登记机构; 21、基金开 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 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 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 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 27、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1 § 16 风险 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


政策 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


经济周 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


利率 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 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 其收益水平 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


购买力风险。基金 的利润将主 要通过现金 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 能因为通货 膨 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 、债券收益 率曲线变动 风险。债券 收益率曲线 变动风险是 指与收益率 曲线非平行 移 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 、再投资风 险。再投资 风险反映了 利率下降对 固定收益证 券利息收入 再投资收益 的 影 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 率 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7 、债券回购 风险。较高的债券正回购比例可能增加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8 、税收风险 。指数计算 未考虑信用 债收税问题 ,实际操作 中信用债税 收制度可能 造 成 组合收益率低于指数收益率的风险。 9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 债务人的违 约风险,若 债务人经营 不善,资不 抵债,债权 人 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信用债中。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 策、 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 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出现较大数 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2 四、本基金有关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通过 被动式指数 化投资以实 现跟踪中债- 新中期票据 总指数,但 由于基金费 用 、 交易成本、 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和基金估值方法之间的差异等因素, 可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 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作为一只指数型基金,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标的指数 的风险:即 标的指数因 为编制方法 的缺陷有可 能导致标的 指数的表现 与 总 体市场表现的差异, 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 增加基金投资 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 、标的指数 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 成份券的价 格可能受到 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发 债 主体状况、 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导致指数波动, 从而使基金收 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 、跟踪偏离 风险:即基 金在跟踪指 数时由于各 种原因导致 基金的业绩 表现与标的 指 数 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可能包括: (1 )基金在 跟踪指数过 程中由于买 入和卖出债 券时均存在 交易成本, 导致本基金 在 跟 踪指数时可能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2 )受市场 流动性风险 的影响,本 基金在实际 管理过程中 ,由于投资 者申购而增 加 的 资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标的指数的成份券、 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债 券及时地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3 )在本基 金实行指数 化投资过程 中,管理人 对指数基金 的管理能力 例如跟踪指 数 的 技术手段、 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 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4 )在标的 指数编制中 ,债券利息 计算再投资 收益,而基 金再投资中 未必能获得 相 同 的收益率; (5 )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包括交易成本、 市场冲击成本、 管理费和托管费等 , 以及信用债的税收等,可能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五、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业务快 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 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 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不可抗力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 、其他意外 导致的风险。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3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 机构( 包括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 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4 § 17 基金 合同的 变更、终 止和基金 财产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 过 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 、变更基金 合同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应 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 案,并自中 国 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但如因相 应的法律法 规发生变动 并属于本基 金合同必须 遵照进行修 改的情形, 或 者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职责终 止,在六个 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承 接的; 4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的 ; 5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销 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 管理人应当 按法律法规 和本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 定组织清算 组 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组 (1 )自基金 合同终止事 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 理人组织成 立基金财产 清 算 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5 (2 )基金财 产清算组成 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 格 的 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 )基金财 产清算组负 责基金财产 的保管、清 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 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 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 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 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 算报告; (6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7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 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 算费用; (2 )交纳所 欠税款; (3 )清偿基 金债务; (4 )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 、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6 § 18 基金 合同的 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 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 项 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损害 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依法 提 起 诉讼; (9 )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 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4 )在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 金、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 人及其他基 金合同当事 人合法利益 的 活 动; (6 )执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8 )遵守基 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9 )基金管 理人股东、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 人高级管理 人员或基金 经理使用发 起 资 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10)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7 (1 )依法募 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依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 )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 修 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 )根据法 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 定决定本基 金的相关费 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获 得 基 金管理费, 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5 )根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 )在本合 同的有效期 内,在不违 反公平、合 理原则以及 不妨碍基金 托管人遵守 相 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监督。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 )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 定选择适当 的基金代销 机构并有权 依照代销协 议和有关法 律 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 )自行担 任基金登记 机构或选择 、更换基金 登记代理机 构,办理基 金登记业务 , 并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 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1)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 按照 法律法规, 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6) 以基金 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7)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 (1 )依法申 请并募集基 金,办理或 者委托经国 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 认定的其他 机 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8 (3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 方 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 管 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 证券投资; (6 ) 按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不 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 谋 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采取 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 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 保存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 代 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7) 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 (1 )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9 (2 )依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在基金 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 (1 )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 管部,具有 符合要求的 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 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按规定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不 得以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 任 何 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对所托 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 )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 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 在 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 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 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保存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按照 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 因过 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9)因基 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0 (20)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 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 合同(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时,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除外,下同); 2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3 、提高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 提高该等报 酬 标 准的除外;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变更基金 类别; 6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 (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 另 有 约定的除外); 7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 9 、对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 利、义务产 生重大影响 ,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变 更 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 、在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本 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及 销 售 服务费率; 3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金管理人 、代销机构 、登记结算 机构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 范 围 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 、《基金合 同》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终 止;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1 8 、依据《基 金合同》, 在不改变本 基金投资目 标的前提下 ,变更为以 “中债-新 中 期 票据总指数”为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 的联接基金; 9 、除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 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 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 为有必要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 ,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5 、 代表基金份额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依法 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7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拟审 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2 3 、 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 限等) 、送达 时间和地点; 4 、会务常设 联系人姓名、电话; 5 、权益登记 日; 6 、如采用通 讯表决方式 ,还应载明 具体通讯方 式、委托的 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 和 联 系人、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7 、召集人需 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召集人约定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 决。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 会议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 凭证和受托 出席会议者 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 份 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 出示的在权 益登记日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 凭 证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50 %,下同) 。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 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3 、本人直接 出具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意见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 额 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4 、直接出具 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 他人出具意 见的其他代 表,同时提 交 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会议通知 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 件达不到上 述的条件, 则召集人可 另行确定并 公告重新表 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 25 个工作 日后) ,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1 )议事内 容限为本条 前述第(二 )款规定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 开事由范围 内 的 事项。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3 (2 )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在大 会 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 ) 对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 对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 案涉及事项 与基金有直 接关系,并 且 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 可以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提案涉及 的程序性问 题做出决定 。 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4 )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 的 提 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得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集人 发出召开会 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 对原有提案 进 行 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 隔期。 (6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特别决 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 (2 )一般决 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通 过。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4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 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九)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 为召集人授 权出席大会 的代表,如 大会由基金 管 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中推举两 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 与大会召集 人授权的一 名监督员( 如 果基金管 理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 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 人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 指定) 共同担 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 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 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 票的效力。 (2 )监票人 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表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并 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 计 票 结果。 (3 )如果大 会主持人对 于提交的表 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对 所投票数进 行重新清点 ; 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 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 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 )在基金 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担 任召集人的 情形下,如 果在计票过 程中基金管 理 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 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 、通讯方式 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十)生效与公告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5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按照《基金 法》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 表决通过的 事项,召集 人 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对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 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 书 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采用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相同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 份基 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 或 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4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 额 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6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 、收益分配 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收益分配 时发生的银 行转账等手 续费用由基 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 份 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从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管理 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用费; 5 、因基金的 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6 、基金合同 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7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8 、基金合同 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 、基金资产 的资金汇划费用; 10、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年费率计提 。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7 H =E ×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年费率计提 。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 ×0.1%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3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 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 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 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4 、 本条第 ( 一) 款第 3 至第 10 项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本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税收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8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 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 公司债、 资产支持证券、 债 券 逆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 本基金投资 于债券资产 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标的指数成 份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 本基金债券资产的 80%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 票、权证、可转债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申购或增发新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 、禁止用本 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 律、行政法 规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由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禁 止 的 其他活动。 2 、基金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 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 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 80% ; (2 )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4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若将来法 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发 生修改或变 更,致使本 款前述约定 的 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 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 本基金 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9 六、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 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 债 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 所 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4 )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 证券,以其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 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首次公开 发行未上市 的债券,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 靠 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0 3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4 、 本基金持 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 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 、本基金持 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 、在任何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5 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7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 将估值结果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 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 当比例的投 资品种的估 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 金管理人为 保障投资人 的 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 、当基金财 产的估值导 致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 后四位(含 第四位)内 发生差错时 , 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1 2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 案;当计价 错误达到或 超过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并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前述内容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6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 错误,基金 管 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 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 过 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 、变更基金 合同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应 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 案,并自中 国 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但如因相 应的法律法 规发生变动 并属于本基 金合同必须 遵照进行修 改的情形, 或 者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职责终 止,在六个 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承 接的; 4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的 ;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2 5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销 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 管理人应当 按法律法规 和本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 定组织清算 组 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组 (1 )自基金 合同终止事 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 理人组织成 立基金财产 清 算 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 产清算组成 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 格 的 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 )基金财 产清算组负 责基金财产 的保管、清 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 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 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 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 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 算报告; (6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7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 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 算费用; (2 )交纳所 欠税款;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3 (3 )清偿基 金债务; (4 )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 、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 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一)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 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4 § 19 基金 托管协 议的内容 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 、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 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 年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 同业外汇拆借;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 担保; 结汇、 售汇; 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国际贵金属买卖; 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5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应 将拟投资的 债券库、标 的 指 数成份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 化, 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 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 、对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 本基金 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 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 80% ; (2 )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根据法律 法规有关基 金从事的关 联交易的规 定,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事 先 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并 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 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 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 金 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 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4 、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其 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的 交易对手库 ,交易对手 库 由 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 实力雄厚、 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 、基金托管 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6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 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 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 应尽 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6 、基金如投 资银行存款 ,基金管理 人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 事 先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 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 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 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 (一) 、 (二) 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 》 及本协议的约定,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限期内, 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及本协议的 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 《基金合同》 、 本 协议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包括但不限于: 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在本协议 的有效期内 ,在不违反 公平、合理 原则以及不 妨碍基金托 管人遵守相 关 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7 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 人发现基金 托管人擅自 挪用基金财 产、未对基 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 无 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配 合基金管理 人的核查行 为,包括但 不限于:提 交相关资料 以 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 基金托管 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 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 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除依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外 , 基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 、 基金募集 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 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基金管理 人应将属于 本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 划入在基金 托管人处为 本基金开立 的 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8 2 、基金托管 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开设 本基金的银 行账户。本 基金的银行 预留印鉴由 基 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 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 行账户的开 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 展本基金业 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 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 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基 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 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应当代表 本基金,以 基金托管人 和本基金联 名的方式在 中国证券登 记 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证 券账户的开 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 展本基金业 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 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以外的活动。 3 、 基金托管 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在本托管 协议生效日 之后,本基 金被允许从 事其他投资 品种的投资 业务的,涉 及 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9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基金资产 净值是指基 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 的价值。基 金份额净值 是指计算日 基 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基金管理 人应每开放 日对基金财 产估值。估 值原则应符 合《基金合 同》、《证 券 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 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 、 当相关法 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 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 值方法、程 序 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 正。 5 、当基金资 产的估值导 致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 后四位内发 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 额 净 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 误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 、由于基金 管理人对外 公布的任何 基金净值数 据错误,导 致该基金财 产或基金份 额 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 则基金 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 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0 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 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 得利, 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 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 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 由于证 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 、如果基金 托管人的复 核结果与基 金管理人的 计算结果存 在差异,且 双方经协商 未 能 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可 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 、基金账册 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 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 、会计数据 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 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 、基金财务 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 内公告。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毕 并于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 公告;半年 度报告在会 计年度半年 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 毕并于会计 年度半年终 了后 60 日 内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 在会计年度 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 完成 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1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 、基金募集 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 、每半年度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 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2 (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 同》终止; 2 、本基金更 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 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 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3 § 20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 明书存在任 何您/ 贵机构 无法理解的 内容,请及 时通过下述 方式联系基 金 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 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 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 以下是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在符 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 如因系统、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 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 H 类份额, 则该份额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中 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 、纸质对账 单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场外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外 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 2 、电子对账 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 季度、 年度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 季度场外交易手机 短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 3 、注册登记 机构和基金 管理人不提 供投资人的 场内交易( 本基金是否 支持场内交 易 ,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对账单服务 (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 。投 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4008898899 ”)或客户 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号、 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微信 公众号或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 、网上交易 服务 投资人可通 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微 信公众号或 客户端办理 开户、认购/ 申购、赎回 及 信 息查询等业务。 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 务规则。 3 、信息资讯 服务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4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4 、自助答疑 服务 投资人可通 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及客 户端的“在 线客服” , 根据提示操 作输入要咨 询 问 题的关键词,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 、网上人工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端的 “在线客服” 或微信公众号的 “微客服” 获得 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9-8899 ( 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 、自助语音 服务:提供 7 ×24 小时基 金净值信息、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 、人工服务 :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 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及建议、 信息定制等专 项服务。 3 、电话交易 服务:基金 管理人电子 直销投资人 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电 话交易系统 办 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申购、 交易撤单、 交易密码修改、 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 式基金的赎回等业务。 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 业务规则。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 在线客服、 微客服、 书信、 电 子邮 件、 短信、 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 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5 § 21 其他 应披露 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1 季度报 告 2017-04-2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4-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河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4-06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年度报告 2017-03-30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年度报告摘要 2017-03-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东南粤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7-03-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夏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3-1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萧山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7-03-06 南方基金关于继续开展直销柜台部分债券型基金申购费 1 折的公告 2017-03-0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原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2-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2-23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4 季度报 告 2017-01-1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肯特瑞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 告 2017-01-1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金斧子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1-0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公募基金交易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6-12-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齐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2-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基煜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2-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长春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6-11-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富阳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6-11-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弘业期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1-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首创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1-0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生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1-08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6 § 22 招募 说明书 存放及其 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 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中票(2017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7 § 23 备查 文件 1 、中国证监 会核准本基金成立的文件; 2 、《南方中 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南方中 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 书; 5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