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关于增加陆金所资管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增 加 陆金所资管为嘉实 旗下 基金代销机 构
并开展 定投业务的 公告
根据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与上海 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 以 下简 称 “ 陆金所 资 管 ” )
签署的 开放 式基 金代 销协 议, 自 2017 年 6 月 5 日 起 ,增加 陆金 所资 管 为 嘉实 旗下基金 代销
机构 。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 1 个月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A 、 嘉 实 3 个 月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A 、 嘉 实
活期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合 计 3 只基 金 。
注:嘉 实 1 个月 理财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A 处于 暂 停运作 期、嘉实 3 个 月理 财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A 处于第 四 期运作 期, 下一 个开 放期 的 具体时 间请 参见 嘉实 基金 网站刊 载的 相
关公告
二、基金开户、申购 等业 务
自 2017 年 6 月 5 日 起, 投 资者可 通过 陆金 所资 管 办 理上述 基金 的开 户、 申购 等业务 ,
具体的 业务 流程 、办 理时 间和办 理方 式以 陆金 所资 管 的规 定为 准。 (特 别说 明 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
自 2017 年 6 月 5 日 起, 投 资者可 通过 陆金 所资 管 开 办上述 基金 的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务 ( 嘉
实 1 个 月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A 、 嘉 实 3 个月 理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A 除 外) , 在 办
理 “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 的 同时, 仍然 可以 进行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 。
1、申请方式
(1) 凡申 请办 理上 述基 金 “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 的投 资者, 须先 开立 嘉实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已 开户者 除外 ) 。
(2) 已开 立上 述基 金账 户 的投资 者, 应携 带本 人有 效身份 证件 及相 关业 务凭 证,通过
陆金所 资管 申请 办理 此项 业务。
2、办理时间
“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 申请 办理时 间, 为开 放式 基金 法定开 放 日 9:30-15 :00 。
3、扣款日期
投资者 应与 陆金 所资 管 约 定每月 固定 扣款 日期 , 该扣 款日期 视为 基金 合同 中约 定的申 购
申请日 (T 日 )。 4、 扣款金额
投资者 应与 陆金 所资 管 就 上述基 金申 请开 办 “ 定期 定 额投资 业务 ” 约 定每 月固 定 扣款 (申
购)金 额, 每只 基金 每月 扣款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起( 含 100 元) 。
5、扣款方式
(1) 将按 照投 资者 申请 时 所约定 的每 月固 定扣 款日 、扣款 金额 扣款 。若 遇非 基金申 购
开放日 ,则 顺延 至下 一基 金申购 开放 日;
(2) 投资 者须 指定 一个 有 效资金 账户 作为 每月 固定 扣款账 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 实际 扣款 日(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计算申 购份 额。 基金 份额 确认日 为
T+1 日 ,投 资者 可在 T+2 日通过 陆金 所资 管 查 询相 应基金 的申 购确 认情 况。
7、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的变更和终止
(1) 投资 者变 更每 月扣 款 金额、 扣款 日期 、扣 款账 户 等信 息, 须携 带本 人有 效身份 证
件及相 关凭 证通过 陆 金所 资管 申 请办 理业 务变 更手 续;
(2) 投资 者终 止 “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 , 须携 带本 人 有效身 份证 件及 相关 凭证 通过陆金
所资管 申请 办理 业务 终止 手续;
(3) 具体 办理 程序 应遵 循 陆金所 资管 的有 关规 定。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以下 途径 咨询、 了解 有关 基金 详情 :
1 、 上海陆金所资管 资产 管理 有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服电 话 4008219031
2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8800,网 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 告。
嘉 实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2017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