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策略精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发售公 告
天 弘 策略 精 选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发 起式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天弘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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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 示
1、 天弘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5 年11 月17 日证监许可 【2015】2642 号文注册 , 并经
机构部函 【2017】912 号确认。 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和注册登记机构 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 ) 。
3、本基金为混合 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开放式、发起式 。
4、本基金A 类 份额代码为004694;C 类份额 代码为004748。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 及基金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17 年 6 月 5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止(含 周六、
周日 )。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为1000 万元人民币 。
8、 在本基金 募集期间,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9、 投资者欲认购 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10 、 在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 不 含 网上
交易) 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含认购费, 下同 ) , 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
11 、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 、销售 机构 对 投 资 者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 接 收 了 认购申请 ,认购 申 请 成 功 与 否 及 其 确 认 情 况 应以本基金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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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为 准 。 投 资 者 应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其 办 理 认 购 业 务 的 销 售 机 构 指 定 的 销 售 网 点 或 通 过 其 指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最 终
确 认 情 况 和 有 效 认 购 份 额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本 基 金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不 承 担 对 确 认 结 果
的通知义务 ,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3 、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 请阅读 2017 年6 月2 日刊登在 《证券日报》 上的 《 天弘策略精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 、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销 售 网 点 以 及 开 户 、 认 购 等 事 项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向 各 销 售机
构咨询。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710-9999 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 、 本 公 司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本 基 金 的 发 售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 并 可 根 据 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 投 资 , 降 低 投 资 单一
证 券 所 带 来 的 个 别 风 险 。 基 金 投 资 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 定 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 具 , 投 资 者 购 买 基 金 , 既 可 能 按 其 持 有 份 额 分 享 基 金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
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应,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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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 基 金募集 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 代码
基金名称:天弘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A 类 :004694;C 类:004748 。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 之日(指自然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
金合同应当 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六)募集对象
募 集 期 间 , 本 基 金 的 发 售 对 象 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 天弘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及 基金 销售机 构的 销售 网 点公 开
发售 。
(八)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为1000 万元人民币 ,不设募集上限。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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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式基金 是指,基 金 管理人在募 集基金时 , 使用公司股 东资金、 公 司固 有
资 金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基 金 经 理 等 人 员 资 金 认 购 基 金 的 金 额 不 少 于 一 千 万
元 人 民 币 , 且 持 有 期 限 不 少 于 三 年 。 发 起 式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三 年 后 , 若 基 金
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九)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7 年6 月5 日至2017 年6 月16 日止 (含周六 、 周日) 。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 金 销售情况在 募集期限 内 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 整 基金 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 、 本 基金发 售的 相关规 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 购本基金 , 须开立本公 司基金账 户 ,已经有该 类账户的 投 资者 不
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 采取全额 缴 款认购的方 式。若资 金 未全额到账 则认购无 效 , 基金
管理人 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
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A 类份额 对养老 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 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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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养老金客户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认购。
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其他 A 类份额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认购
费率:
认 购金 额 M ( 元) 一 般认 购费率 特 定认 购费率
M<100 万 1.0% 0.10%
100 万≤M<200 万 0.8% 0.08%
200 万≤M<500 万 0.4% 0.04%
M≥500 万 每笔1000 元 每笔1000 元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
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 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 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额 -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 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500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 认购,认购费用=固定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某投资者 (养老金 客户) 投资10万元认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50元,对应 认购费率为0.1%,则其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1%)=99,900.10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900.10=99.90 元
认购份额 =(99,900.10+50)/1.00 = 99,950.10份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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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 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
利息为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 +5.00)/1.00=10,005.00 份
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7 年6 月5 日至2017 年6 月16 日止 (含 周六 、 周日) 。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网
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或其指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认购确认份额。
3、认购的限额
(1) 在募集期内, 投 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本公司直销网点 ( 不含网上
交易) 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含认购费, 下同 ) , 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在其他销 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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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除此 以外,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
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五)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含 直销 网点及指定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
2、其他销售机构 :天天基金、好买基金、陆金所资管、金牛理财、 京东金
融、 蛋卷基金、 唐鼎耀华、 钱景财富、 同花顺、 盈米财富、 和讯科技、 众禄基金、
宜信普泽、格上理财、金斧子、蚂蚁基金 。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 其他销售 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 、本 基 金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 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个人投资
者的申请预录入) 。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 开户手续需提供的 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卡(储蓄卡)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4)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能力测试问卷》;
5)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 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 资料:
1)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 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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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复印
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5) 填妥的加盖公章的 《账户业务申请表》 , 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
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 《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的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和
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务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填妥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 的 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 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 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 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
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087760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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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交换号:02020112
联行号:20201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 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 投资者因 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任 。
6、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
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 )查询。
7、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手续, 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定或说明为准。
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四 、清 算与交 收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 确认
为无效后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 本基金 《 基金 合同 》 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 金将 存入专门账户, 募集 期间产
生 的 资 金 利 息 将 折 合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 其 中 利 息 转 份 额以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基金募集结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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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 的 规定,本基 金的募集 期 为自 基金份 额发售 之 日 起不 超
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 止,基金 管 理人应督促 本基金的 基 金注册登记 机构将募 集 资金 划
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
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 到基金备 案 条件的,自 基金管理 人 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 续 并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 否 则 《 基 金 合 同 》 不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 》生效时 , 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内 产 生的利息将 折合成基 金 份额 归
投资 者所有。
若《基金合 同》不能 生 效时 ,本基 金管理人 以 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 集 行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加 计 银 行 同期 活期存 款 利 息 在 基 金 募集期限届
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
六 、 本 基金募 集的 当事人 和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自 贸区 (中心商 务区)响 螺湾 旷世国际 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成立时间:2004 年11 月8 日
电话:(022)83310208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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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秦湘
电话: 0755-26951111
(三)本基金的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thfund.com.cn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010)83571739
传真:(010)83571840
联系人:许丛立
网址:www.thfund.com.cn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 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010)83571789
传真:(010)83571900
联系人:申向阳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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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30 层E-F 单元
电话:(021)50128808
传真:(021)50128801
联系人:涂远宏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6 层 05 室
电话:(020)38927920
传真:(020)38927985
联系人:袁宇鹏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四号东方梅迪亚 C 座 901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186-1170-5311
联系人:丁姗姗
客户服务热线:400991891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200120 )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13916988520
联系人: 陆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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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15921301165
联系人:程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6666-18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4)中证金牛( 北京) 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电话:010-59336519
联系人:孙雯、 徐英
客户服务热线: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5)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C 座 2 层 22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C 座 2 层 222 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联系人:万荣
电话:18910325400
客服:400-088-8816
网址:http://jr.jd.com/
(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 塔 3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15910450297/15810005516
联系人:侯芳芳/ 戚先生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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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7)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大厦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13121820670
联系人:刘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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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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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18501250851
联系人:陈剑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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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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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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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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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9-2321-4111
联系人:黄敏嫦 、曾健灿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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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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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13911828608
联系人:刘洋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 13823219593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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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张得仙
电话:13520443582
客服: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4)北京格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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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3 室
法定代表人:安立欣
联系人:张林
电话:15600355787
客服:400-080-5828
网址:www.licai.com
(15)深圳市金斧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栋 7F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客服: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6888888/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彬(冷烽 )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基
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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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六)会计师事 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人:周祎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 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