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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现金宝A(000371)

民生现金宝: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更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要 
 
2017 年第1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5-1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重要提 示 
民生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经2013年9月25日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3 】1244 号文 准
予募 集 注册 ,本 基金 合同 已于2013 年10 月18 日 正式 生效。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招 募说 明书。 
本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 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基 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基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募 说明书 的内 容 真 实 、 准确 、 完 整 。 本招 募 说明 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
册 , 但中 国证 监 会 对 本 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 不 表 明其对本基 金的 价 值 和 收 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
或保 证 , 也 不表明 投 资 于 本基 金 没 有 风险。投资者认 购(或申 购)本基 金时应 认真阅读 本招
募说明 书。 
证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 是 一 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其 主 要 功 能是 分散投资, 降
低投 资单 一 证 券所 带 来 的个别风险。 基 金投资 不 同 于 银 行储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定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具 , 投资人 购买 基 金 , 既 可 能 按 其持 有份 额 分享 基金 投资 所 产 生的 收 益 , 也 可 能
承 担基 金 投 资所 带 来 的 损 失。 
基金 投 资 人 应 当 充 分了 解基金 定期 定 额 投 资 和零 存整取等储 蓄 方 式的 区别 。 定 期定额投
资是 引导 投 资 人进 行 长 期投资、 平 均 投 资成 本 的 一种简单易 行 的 投资 方 式 , 但并不能 规避基
金投 资 所固 有的 风 险 , 不 能保 证 投资 人 获 得 收 益 , 也不 是 替代 储蓄 的 等 效 理 财方式 。 
基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中 可能面 临各 种 风 险 , 既包 括市场 风险 , 也 包 括 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
险 、 技 术 风 险 和合 规 风 险等 。 巨 额 赎 回 风险 是开 放式基金所 特有 的 一 种 风 险, 即 当 单 个 开放
日基 金的 净 赎 回申 请 超 过上一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百 分之十时, 投 资 人 将 可 能 无 法及时 赎 回 持 有
的全 部 基金 份额 。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较 低 风 险 收 益 品 种 , 但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投 资 者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 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 了
解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 投 资 期 限 、 投 资 经 验 、 资 产 状 况 等 判 断 基 金
是 否 和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适 应 , 并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资格 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基 金。 
基金 管 理 人 承 诺依 照 恪 尽职 守 、 诚实 信 用 、 谨 慎勤勉的原 则 管 理 和运 用 基 金资 产 , 但不
保证 本基 金 一 定盈 利 , 也不保证最 低 收 益。 本 基 金的过往业 绩及 其净 值高 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
业绩 表现 , 基 金管 理 人 管理的其他 基 金 的业 绩 也 不构成对本 基 金 业绩 表 现 的保证。 基 金管理5-2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人提 醒投 资 人 注 意 基金 投资 的 “ 买 者自 负” 原 则 , 在 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 状况 与基 金
净值变 化 引 致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资 人 自行 负 担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2017 年4 月18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现截 止日 为2017 年3月31日。 
 5-3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目 录
 
重要提 示 ....................................................................... 1 
一 、基金 管理人 ................................................................. 4 
二 、 基 金托 管人 ................................................................. 8 
三 、相关 服务机 构 .............................................................. 11 
四 、基金 的名称 ................................................................ 12 
五 、 基 金的 类型 ................................................................ 12 
六、 基 金的 投资目 标 ............................................................ 12 
七、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 12 
八、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 13 
九、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14 
十、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14 
十一、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 15 
十 二、基 金的业 绩 .............................................................. 18 
十 三 、 基金 的费用与税 收 ........................................................ 20 
十 四、对 招募说 明书更 新部 分的说 明 ............................................. 21 
 5-4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一 、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街 道福 中三 路 2005 号 民生金 融大 厦 13 楼13A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街 道福 中三 路 2005 号 民生金 融大 厦 13 楼13A 
法定代 表人 :张 焕南 
成立时 间:2008 年 11 月3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 【2008 】1187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外 合资 )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叁 亿元 存续期 间: 永续 经营 经营范 围: 基金 募集 、基 金销售 、资 产管 理和 中国 证监会 许可 的其 他业 务。 股 权 结 构 : 公 司 股 东 为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63.33 % )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持 股30 %) 、 三峡 财务 有限责 任公 司( 持 股 6.67 %) 。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 :李 良翼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有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 经 营 管 理 层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和 产 品 委 员 会 , 以 及 设 立 常 设 部 门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下 设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常 设 部 门 包 括 : 投 资 部 、 研 究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 专 户 理 财 一 部 、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 资 产 配 置 部 、 产 品 部 、 市 场 策 划 中 心 、 渠 道 管 理 部 、 机 构 一 部 、 机 构 二 部 、 机 构 三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 交 易 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 险 管 理 部 、 运营管 理部 、信 息技 术部 、深圳 管理 总部 、综 合管 理部、 国际 业务 部( 筹) 。 基金管 理情 况: 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 ,民 生加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管 理 39 只 开放式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品 牌 蓝 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内 需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景 气 行 业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中 证 内 地 资 源 主 题 指 数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信 用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红 利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金增 利货 币市 场基 金、 民生加 银积 极成 长混 合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民 生加银 家盈 理 财 7 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转 债 优 选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策 略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岁 岁 增 利 定5-5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添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城 镇 化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研 究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战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和 鑫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量 化 中 国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瑞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添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盈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福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安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养 老 服 务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享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前 沿 科 技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腾 元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喜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升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民 生加 银鑫 益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张 焕 南 先 生 : 董 事 长 , 硕 士 。 历 任 宜 兴 市 实 验 小 学 校 长 , 无 锡 市 委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市 委 副 秘 书 长 , 江 苏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财 贸 处 处 长 , 中 国 银 监 会 江 苏 监 管 局 调 研 员 , 中 国 银 监 会 银 行 监 管 一 部 副 主 任 , 海 南 省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 研 究 室 主 任 , 民 生 银 行 董 事 会 战 投 办 主 任 。 现 任 民 生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党委 书 记、 董事 长、 民生 加银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吴 剑 飞 先 生 : 董 事 、 总 经 理 , 硕 士 。 历 任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研 究 员 ;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和 基 金 经 理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及投资 部副总监;2009 年至 2011 年 ,任职于平安资产管 理公司,担任股 票投资部 总经理; 2011 年 9 月 加入 民生 加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自 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5 月 担任公 司副 总经 理(分 管投 研) ;现 任总 经 理、党 委委 员、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主席 、公 募投 资决 策委员 会主 席。 林海先 生: 董事 、督 察长 ,硕士 。1995 年至1999 年历任 中国 民生 银行 办公 室秘书 、宣 传 处 副 处 长 ;1999 年至 2000 年 ,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管 理 部 阜 成 门 支 行 副 行 长 ;2000 年至 2012 年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同 业部处长、公司银行部处 长、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 资管理 委员会 办公 室处 长;2012 年 2 月加 入民 生加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4 月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党 委 委员。 Clive Brown 先生 :董 事 ,学士 。历 任 Price Waterhouse 审计 师、 高级 经理 ,JP Morgan 资产管 理亚 洲 业 务、JP Morgan EMEA 和 JP Morgan 资产管 理的 首席 执行 官。 现任加 拿大 皇家 银行环 球资 产管 理( 英国 )有限 公司 亚洲 区 和 RBC EMEA 全球 资产 管理 首席 执 行官。 王 维 绛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 外 汇 管 理 局 储 备 管 理 司 副 司 长 及 首 席 投 资 官 、 汇 丰 集 团 伦 敦 总 部 及 香 港 分 行 全 球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资 本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现 任加 拿大 皇家 银行 中国区 董事 总经 理、 北京 分行行 长。 5-6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张 星 燎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 历 任 葛 洲 坝 电 厂 会 计 、 中 国 长 江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主 任 、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 湖 北 大 冶 有 色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财 务 总 监 、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 湖 北 清 能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党 委 委 员 、 副 总 经 理 、 总 会 计 师 、 中 国 长 江 三 峡 集 团 公 司 资 产 财务部 主任 、三 峡财 务有 限责任 公司 总经 理、 党委 副书记 。 任 淮 秀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工 业 经 济 系 讲 师 , 基 本 建 设 经 济 教 研 室 主 任 、 党 支 部 书 记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系 主 任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教 授 , 财 金 学 院 投 资 经 济 系 系 主任, 人民 大学 财金 学院 副院长 ,现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财政 金融 学院 教授 委员 会副主 席。 于学会 先生 :独 立董 事, 学士。 从事 过 10 年 企业 经营管 理工 作。 历任 北京 市汉华 律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北 京 市 必 浩 得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 现 任 北 京 市 众 天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杨有红 先生 :独 立董 事, 会计学 博士 。1987 年 7 月起至 今, 先后 曾任 北京 工商大 学商 学 院讲师 、副 教授 、教 授, 会计学 院副 院长 、书 记、 院长, 商学 院院 长, 现任 科技处 处长 。 2 .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朱 晓 光 先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国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财 会 部 副 科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财 会 部 会 计 处 处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监 事会 主席 、党 委委员 。 谭 伟 明 先 生 : 监 事 , 香 港 专 业 文 凭 ,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会 士 、 香 港 特 许 公 认 会 计 师 工 会 资 深 会 员 。 曾 在 普 华 永 道 国 际 会 计 事 务 所 、 黛 丽 斯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怡 富 集 团 从 事 财 务 工 作 , 曾 任 摩 根 资 产 管 理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北 亚 区 主 管 、 德 意 志 银 行 资 产 与 财 富 管 理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全 球 客 户 亚 太 区 ( 日 本 除 外 ) 主 管 。 现 任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环 球 资 产 管 理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亚 洲 业 务 总 主 管。 李 君 波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研 究 员,研 究发 展部 研究 员、 副经理 ,股 权投 资管 理部 经理, 现任 创新 业务 部经 理。 于 善 辉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曾 任 职 于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任 分 析 师 、 金 融 创 新 部 经 理、总裁 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 工程与 产 品 部 总 监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总 监 、 专 户 投 资 总 监、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专户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 席。 董 文 艳 女 士 : 监 事 , 学 士 。 曾 就 职 于 河 南 叶 县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从 事 统 计 工 作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外管局 从事稽核检查工作。2008 年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深圳 管理 总部 负责人 兼工 会办 公室 主任 。 申 晓 辉 先 生 : 监 事 , 学 士 。 历 任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机 构 经 理 ,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总 监 助 理 、 北 京 中 心 总 经 理 ,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公司总 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 理。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 基金管5-7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理有限 公司 ,现 任民 生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机构 一部总 监。 3 .基 金管 理人 高级 管理 人 员 张焕南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见上 。 吴剑飞 先生 :董 事, 总经 理,简 历见 上。 林海先 生: 督察 长, 简历 见上。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杨林耘 女士:北京大学 金融学硕 士,23 年金融从业经历。 曾任东方基金基 金经理(2008 年-2013 年 ) ,中国外贸信托高级投 资经理、部门副总经 理, 泰康人寿投资部高级投资 经理, 武汉融 利期 货首 席交 易员 、研究 部副 经理 。 自 2013 年 10 月 加盟 民生 加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担任总 经理 助理 兼固 定收 益部总 监。 自 2014 年 3 月起至 今担 任民 生加 银信 用双利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4 年 4 月起 至今 担任 民生 加银平 稳增 利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民 生加 银现 金宝 货币 市场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4 年 8 月起 至今 担任 民生 加银平 稳添 利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自 2016 年 6 月 起至 今担 任民 生加 银 新动力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民 生加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民 生加 银转 债优 选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5 年 6 月 起至 今担任 民生 加银 新 战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5 年 12 月 至今 担任 民生 加银新 收益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 担任 民生 加银 家盈 理财 7 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民生 加银 现金增 利货 币市 场基 金基 金经理 ;自 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担 任民生 加银 家盈 理财 月度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担 任 民生加 银岁 岁增 利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吕军涛 先生 :对 外经 济贸 易大学 本科 毕业 ,17 年金 融从业 经历 。自 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在 北京 恒城 经济 发 展总公 司投 资部 担任 投资 研究员 职务 ; 自 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财 富网 络科 技有 限公 司担任 证券 分析 员职 务; 自 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10 月 在嘉 实基 金 管理公 司担 任股 票交 易员 、组合 控制 员职 务; 自 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 在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担 任固 收交 易、权 益交 易业 务主 管职 务;2013 年 5 月加 入民 生加银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曾 担任 交易 部副 总监职 务, 现担 任固 定收 益部总 监助 理的 职务 。 自 2016 年 10 月至 今担任 民生 加银 现金 宝货 币市场 基金 基金 经理 的职 务。 自 2016 年 11 月至 今担任 民生 加银 鑫 安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历任基 金经 理: 乐瑞 祺先 生, 自 2013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 月担任 本基 金基 金 经理。 曹晋 文先生 , 自2015 年1 月至 2016 年12 月 担任 本基 金基金 经理 。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投资决 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 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 委员会, 由 9 名成员组成 。由 吴 剑 飞 先 生 担 任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现 任 董 事 、 总 经 理 ; 于 善 辉 先 生 , 担 任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投 资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监 事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专 户 理5-8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财 二 部 总 监 ; 杨 林 耘 女 士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牛 洪 振 先 生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专 户 投 资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交 易 部 总 监 ; 陈 廷 国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研 究 部 首 席 分 析 师 ; 宋 磊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研 究 部 总 监 ; 张 岗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投 资 部 总 监 ; 李 宁 宁 女 士 ,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专 户 理 财 一 部 总 监 ; 赵 景 亮 先 生 ,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专 户 理 财 一部副 总监 。 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 属关系 。 二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成 立 于1954 年10 月 ,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 国 际 知 名 的 大 型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总 部 设 在 北 京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于2005 年10 月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股 票 代 码939) ,于 2007 年9月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 所挂牌 上市(股 票代 码601939) 。 2015年末, 本集团资 产总额18.35 万亿元 ,较上年增长9.59% ;客户 贷款和垫款总额10.49 万亿元,增长10.67% ; 客 户 存 款 总 额13.67 万 亿 元 , 增 长5.96% 。 净 利 润2,289 亿元,增长 0.28% ; 营 业 收 入6,052 亿元 , 增 长6.09% , 其 中 , 利 息 净 收 入 增 长4.65%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增长4.62% 。 平 均 资 产 回 报 率1.30%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17.27% , 成 本 收 入 比26.98% , 资本充 足率15.39% , 主要 财务指 标领 先同 业。 物 理 与 电 子 渠 道 协 同 发 展 。 营 业 网 点 “ 三 综 合 ” 建 设 取 得 新 进 展 , 综 合 性 网 点 数 量 达 1.45 万 个 , 综 合 营 销 团 队2.15 万 个 , 综 合 柜 员 占 比 达 到88% 。 启 动 深 圳 等8 家 分 行 物 理 渠 道 全5-9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面 转 型 创 新 试 点 , 智 慧 网 点 、 旗 舰 型 、 综 合 型 和 轻 型 网 点 建 设 有 序 推 进 。 电 子 银 行 主 渠 道 作 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 , 较 上 年 提 升7.55 个百分 点 ; 同 时 推 广 账 号 支 付 、 手 机 支 付 、 跨 行 付 、 龙 卡 云 支 付 、 快 捷 付 等 五 种 在 线 支 付 方 式 , 成 功实现 绝大 多数 主要 快捷 支付业 务的 全行 集中 处理 。 转型业 务快速增长。 信用卡累计 发卡量8,074 万张,消费交 易额2.22 万亿元,多项核 心指 标继续 保持同业领先。 金融资产1,000 万以上的 私人银行客 户数量增长23.08% ,客户 金融资产 总量增 长32.94% 。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累计 承销5,316 亿元,承销额 市场领先。 资产托管 业 务 规 模7.17 万 亿 元 , 增 长67.36% ;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数 量 和 新 增 只 数 均 为 市 场 第 一 。 人 民 币 国 际 清 算 网 络 建 设 再 获 突 破 , 继 伦 敦 之 后 , 再 获 任 瑞 士 、 智 利 人 民 币 清 算 行 资 格 ; 上 海 自 贸区、 新疆 霍尔 果斯 特殊 经济区 主要 业务 指标 居同 业首位 。 2015年,本集团 先后获得国内外 各类荣誉总计122 项,并独 家荣获美国《环 球金融》 杂志 “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 、 香 港 《 财 资 》 杂 志 “ 中国最佳银行 ” 及 香 港 《 企 业 财 资 》 杂 志 “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 等 大 奖 。 本 集 团 在 英 国 《 银 行 家 》 杂 志2015 年 “ 世 界 银 行 品 牌1000 强 ” 中 , 以 一 级 资本总 额位 列全 球第 二; 在美国 《福 布斯 》杂 志2015 年度 全球 企业2000 强中 位 列第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基 金 市 场 处 、 证 券 保 险 资 产 市 场 处 、 理 财 信 托 股 权 市 场 处 、QFII 托 管 处 、 养 老 金 托 管 处 、 清 算 处 、 核 算 处 、 跨 境 托 管 运 营 处 、 监 督 稽 核 处 等10 个 职 能 处 室 , 在 上 海 设 有 投 资 托 管 服 务 上 海 备 份 中 心 , 共 有 员 工220 余 人 。 自2007 年 起 , 托 管 部 连 续 聘 请 外 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托 管 业 务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 并 已 经 成为常 规化 的内 控工 作手 段。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赵 观 甫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市 分 行 、 总 行 信 贷 部 、 总 行 信 贷 二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 并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总 行 审 计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和 内 部 审 计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验 。 张 军 红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 岛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零 售 业 务 部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 长 期 从 事 零 售 业 务 和 个 人 存 款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张 力 铮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建 筑 经 济 部 、 信 贷 二 部 、 信 贷 部 、 信 贷 管 理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 公 司 业 务 部 , 并 在 总 行 集 团 客 户 部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集 团 客 户 业 务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黄 秀 莲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长 期 从 事 托 管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5-10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 、QFI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 行之一。截至2016 年 一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584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专 业 高 效 的 托 管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 赢 得 了 业 内 的 高 度 认 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自2009 年 至 今 连 续 六 年 被 国 际 权 威 杂 志 《 全 球 托 管 人 》 评 为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银行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监 督 稽 核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督人 员负 责托 管业 务的 内控监 督工 作, 具有 独立 行使监 督稽 核工 作职 权和 能力。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的发 生, 技术 系统 完整 、独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利 用 自 行 开 发 的 “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并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 用 的 提 取 与 开 支 情 况 进行检 查监 督。 5-11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二) 监督 流程 1. 每 工 作 日 按 时 通 过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比 例 控 制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 如 发 现 投 资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风 险 提 示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 况 核 实 , 督 促 其 纠 正,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对 指令 要素 等内 容进行 核查 。 3.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情 况 ,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的 合法合 规性 和投 资独 立性 等方面 进行 评价 ,报 送中 国证监 会。 4. 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电话或 书面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解释 或举证 ,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三 、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销售 机构 及联 系人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街 道福 中三 路2005 号 民生金 融大 厦13 楼13A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街 道福 中三 路2005 号 民生金 融大 厦13 楼13A 法定代 表人 :张 焕南 客服电 话:400-8888-388 联系人 :林 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新 增 为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机构, 并及 时公 告。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街 道福 中三 路2005 号 民生金 融大 厦13 楼13A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街 道福 中三 路2005 号 民生金 融大 厦13 楼13A 法定代 表人 :张 焕南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 :蔡 海峰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5-12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 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Tony Mao 毛鞍 宁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吴 翠蓉 、乌爱 莉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 : 吴 翠蓉 四 、 基 金的 名称 民生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货币市 场基 金 六、基 金的 投 资目标 在 充 分 控 制 基 金 资 产 风 险 、 保 持 基 金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 追 求 超 越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投 资回报 ,力 争实 现基 金资 产的稳 定增 值。 七、基金的投资 方 向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投 资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现 金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银 行 存 款 、 债 券 回 购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同 业 存 单 , 剩 余 期 限 在397 天 以 内 ( 含 397天)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 认可的 其他 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货 币市 场工 具。 5-13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当 程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 策 略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将 以 保 证 资 产 的 安 全 性 和 流 动 性 为 基 本 原 则 , 力 求 在 对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走 势 、 货 币 财 政 政 策 变 动 等 因 素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科 学 预 计 未 来 利 率 走 势 , 择 优 筛 选 并 优 化 配置投 资范 围内 的各 种金 融工具 ,进 行积 极的 投资 组合管 理。 1 、投 资决 策依 据 (1) 本基 金的 任何 投资 决 策和行 为都 将遵 循国 家有 关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有关规 定; (2 )本基金在制定投资 策略时,将 充分考虑国家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以及产业政策, 并 及时依 据政 策的 变化 而对 投资策 略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 2 、整 体资 产配 置策 略 整体资产 配置策略主要体现在:1)根据宏观经济 走势、货币 政策、短期资金市场状况 等 因素对短期利 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2)根据前述判断形成的利率 预期动态调整基金投资组 合 的平均 剩余 期限 。 (1) 利率 分析 通 过 对 各 种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 资 金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等 因 素 的 观 察 分 析 , 预 测 政 府 宏 观 经 济 政 策取向 和资 金市 场供 求变 化趋势 ,以 此为 依据 预测 金融市 场利 率变 化趋 势。 (2) 平均 剩余 期限 调整 在 对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做 出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合 理 运 用 量 化 模 型 , 动 态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具 体 而 言 , 在 预 期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将 会 出 现 上 升 时 , 适 度 缩 短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限; 在预 期市 场利 率水 平将下 降时 ,适 度延 长投 资组合 的平 均剩 余期 限。 3 、类 属配 置策 略 类 属 配 置 策 略 指 在 各 类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如 央 行 票 据 、 国 债 、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以 及 现 金 等 投 资 品 种 之 间 配 置 的 比 例 。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个 类 别 金 融 工 具 政 策 倾 向 、 信 用 等 级 、 收 益 率 水 平 、 供 求 关 系 、 流 动 性 等 因 素 的 研 究 判 断 , 采 用 相 对 价 值 和 信 用 利 差 策 略 , 挖 掘 不 同 类 别 金 融 工 具的结 构性 投资 价值 ,制 定并调 整类 属配 置, 形成 合理组 合以 实现 稳定 的投 资收益 。 4 、个 券选 择策 略 选 择 个 券 时 , 本 基 金 将 首 先 考 虑 安 全 性 , 优 先 配 置 央 票 、 短 期 国 债 等 高 信 用 等 级 的 债 券 品 种 。 此 外 , 本 基 金 也 将 配 置 外 部 信 用 评 级 等 级 较 高( 符 合 法 规 规 定 的 级 别) 的 企 业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信 用 类 债 券 。 除 安 全 性 因 素 之 外 , 在 具 体 的 券 种 选 择 上 , 本 基 金 将 正 确 拟 合 收 益 率 曲 线 , 在 此 基 础 上 , 找 出 收 益 率 出 现 明 显 偏 高 的 券 种 , 并 客 观 分 析 收 益 率 出 现 偏 高 的 原 因 。 若 出 现 因 市 场 原 因 所 导 致 的 收 益 率 高 于 公 允 水 平 , 则 该 券 种 价 格 出 现 低 估 , 本 基 金 将 对 此 类5-14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低 估 品 种 进 行 重 点 关 注 。 此 外 , 鉴 于 收 益 率 曲 线 可 以 判 断 出 定 价 偏 高 或 偏 低 的 期 限 阶 段 , 从 而指导 相对 价值 投资 ,这 也可以 帮助 基金 管理 人选 择投资 于定 价低 估的 短期 债券品 种。 5 、套 利策 略 套利操 作策 略主 要包 括两 个方面 : (1 ) 跨 市 场 套 利 。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有 交 易 所 市 场 和 银 行 间 市 场 构 成 , 由 于 其 中 的 投 资 群 体 、 交 易 方 式 等 要 素 不 同 , 使 得 两 个 市 场 的 资 金 面 、 短 期 利 率 期 限 结 构 、 流 动 性 都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差 别 。 本 基 金 将 在 充 分 论 证 套 利 机 会 可 行 性 的 基 础 上 , 寻 找 合 理 的 介 入 时 机 , 进 行 跨 市 场套利 操作 ,以 期获 得安 全的超 额收 益。 (2 )跨品种套利。由于 投资群体存 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 相近的交易品种同样可能 因 为 存 在 流 动 性 、 税 收 等 市 场 因 素 的 影 响 出 现 内 在 价 值 明 显 偏 离 的 情 况 。 本 基 金 将 在 保 证 高 流 动性的 基础 上进 行跨 品种 套利操 作, 以期 获得 安全 的超额 收益 。 6 、流 动性 管理 策略 本 基 金 作 为 现 金 管 理 工 具 , 必 须 具 备 较 高 的 流 动 性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遵 循 流 动 性 优 先 的 原 则 下 , 综 合 平 衡 基 金 资 产 在 流 动 性 资 产 和 收 益 性 资 产 之 间 的 配 置 比 例 , 通 过 现 金 留 存 、 持 有 高 流 动 性 债 券 种 、 正 向 回 购 、 降 低 组 合 久 期 等 方 式 提 高 基 金 资 产 整 体 的 流 动 性 。 同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密 切 关 注 投 资 者 大 额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需 求 变 化 ,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流 动 性 需 求 提 前 做 好 资金准 备。 九、基金的业绩 比 较基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七 天通知 存款 利率(税后) 通 知 存 款 是 一 种 不 约 定 存 期 , 支 取 时 需 提 前 通 知 银 行 , 约 定 支 取 日 期 和 金 额 方 能 支 取 的 存 款 , 具 有 存 期 灵 活 、 存 取 方 便 的 特 征 , 同 时 可 获 得 高 于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的 收 益 。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具 有 低 风 险 、 高 流 动 性 的 特 征 。 根 据 基 金 的 投 资 标 的 、 投 资 目 标 及 流 动 性 特 征,本 基金 选取 同期 七天 通知存 款利 率( 税后) 作为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变 更业绩 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 告,而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十、基金的风险 收 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是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低 风 险 品 种 。 本 基 金 的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低于 股 票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金 、债 券型 基金 。 5-15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十一、基金投资 组 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复 核 了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内 容,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截至 时间 为2017 年3 月31 日, 本报 告 中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1、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9,908,071,802.89 47.04 其中: 债券 9,813,571,802.89 46.59 资产支 持证 券 94,500,000.00


0.45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5,438,200,897.29 25.8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5,577,611,079.80 26.48 4 其他资 产 138,278,892.83 0.66 5 合计 21,062,162,672.81 100.00 2、报 告期 债券 回购 融资 情 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7.2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130,452,184.32 5.68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额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为 报告 期内 每日 融资 余额占 资产 净值 比例的 简单 平均 值。 债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在本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债券 正回购 的资 金余 额未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5-16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3、基 金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 期限 (1)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 限基本 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71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01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65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超 过120 天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合同 约定 : “ 本基 金投资 组合 的平 均剩 余期 限在每 个交 易日 均不 得超 过 120 天”,本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未发生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超 过 120 天 的情 况。


(2) 报告 期末 投资 组合 平 均剩余 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34.10


5.68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0.05 - 2 30 天( 含)-60 天 16.71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0.25 - 3 60 天( 含)-90 天 29.65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20 天 14.17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20 天( 含)-397 天( 含)


10.43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105.06 5.68


4、报 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240 天情 况说明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生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存 续期超 过 240 天 的情 况。 5、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361,182,687.52 6.83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361,182,687.52 6.83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3,423,702,242.99 17.19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5,028,686,872.38 25.25 8 其他 - - 5-17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9 合计


9,813,571,802.89 49.27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率债 券 59,997,327.96 0.30 6、报 告期 末按 摊余 成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140208 14 国开 08 6,000,000 600,290,776.91 3.01 2 011698674 16 首钢 SCP004 5,000,000 498,284,607.84 2.50 3 111794670 17 合 肥科 技农 村商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CD008 5,000,000 494,287,797.35 2.48 4 111697310 16 东 莞农 村商 业银 行CD070 4,000,000 397,633,549.62 2.00 5 011698958 16 沪 华信SCP005 2,000,000 199,966,103.72 1.00 6 011698685 16 珠 海华 发 SCP006 2,000,000 199,951,024.55 1.00 7 111698654 16 萧 山农 商银 行 CD044 2,000,000 199,679,990.53 1.00 8 111698791 16 江 苏紫 金农 村商 业银 行CD057 2,000,000 199,606,485.69 1.00 9 111699930 16 阜 新银 行CD126 2,000,000 199,283,847.45 1.00 10 111791380 17 汉 口银 行CD013 2,000,000 199,060,016.76 1.00 7 、 “ 影子 定价 ”与 “摊 余成本 法 ”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的偏 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012%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688% 报告期 内每 个 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218% 报告期 内负 偏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 0.25% 情 况说 明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生负 偏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 0.25% 的 情况 。 报告期 内正 偏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 0.5% 情 况说 明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生正 偏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 0.5% 的 情况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份)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689267 16 鑫浦 2A 1,000,000 94,500,000.00 0.47 9、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5-18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1) 基金 计价 方法 说明 本基金 估值 采用 “摊 余成 本法 ” ,即 估值 对象 以买 入成本 列示 ,按 票面 利率 或协议 利率 并考虑 其买 入时 的溢 价与 折价, 在剩 余存 续期 内平 均摊销 ,每 日计 提损 益。 本基金 不采 用市 场利率 和上 市交 易的 债券 和票据 的市 价计 算基 金资 产净值 。 为了避 免采 用 “ 摊余 成本 法 ”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与按市 场利 率和 交易 市价 计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发 生重 大偏 离, 从而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产 生稀 释和 不公 平的 结果, 基金 管理 人于每 一估 值日 ,采 用估 值技术 ,对 基金 持有 的估 值对象 进行 重新 评估 ,即 “影子 定价 ”。 当“ 摊 余成 本法 ”计 算的 基金资 产净 值与 “影 子定 价 ”确 定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产生重 大偏 离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与 基金 托管人 协商 一致 后, 参考 成交价 、市 场利 率等 信息 对投资 组合 进行 价值重 估, 使基 金资 产净 值更能 公允 地反 映基 金资 产价值 。 如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述 规定不 能客 观反 映基 金资 产公允 价值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具 体情况 ,在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议后 ,按 最能 反映 基金 资产公 允价 值的 方法 估值 。 (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 报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138,278,892.83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38,278,892.83 (4 )投资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他 文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十 二 、 基金 的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报告 期基 金份 额 净 值收 益率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 年度 (2017 年 1 月1 日至3 月31 0.8403% 0.0004% 0.3329% 0.0000% 0.5074% 0.0004% 5-19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日) 2016 年度 2.6583% 0.0011% 1.3537% 0.0000% 1.3046% 0.0011% 2015 年度 3.8372% 0.0022% 1.3500% 0.0000% 2.4872% 0.0022% 2014 年度 5.0038% 0.0023% 1.3500% 0.0000% 3.6538% 0.0023% 2013 年度 (2013 年 10 月18 日至 12 月31 日) 1.1028% 0.0051% 0.2774% 0.0000% 0.8254% 0.005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至今(2017 年3 月 31 日) 14.1167% 0.0034% 4.6640% 0.0000% 9.4527% 0.0034% 注:业 绩比 较基 准= 七天 通 知存款 利率(税后)


5-20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十 三、 基金 的费用 与税收 (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 销售 服务 费;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相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有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8.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9.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 金合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30% 年 费率 计提 。 管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 0.3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应 及时联 系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解决。 2.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金 托管 费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08% 的 年费 率计 提。 托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 .08%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应 及时联 系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解决。 5-21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3. 销售 服务 费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0.2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销 售 服 务 费 计 提 的 计 算公式 如下 : H =E×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销 售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 使无法 按时 支付 的, 顺延 至最近 可支 付日 支付 。 4 .本章第( 一) 款第4 —9 项 费 用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当期 基金 费用 ,由 基金 托管人 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的相 关 费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五) 基金 管理 费、 基金 托管费 和销 售服 务费 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 销售服 务费 等相 关费 率。 调 高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 销 售 服 务 费 等 相 关 费 率 ,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六)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规 执行 。 十四、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运 作 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对 2016 年 12 月 1 日 公布 的《 民 生加银 现金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5-22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7 年第 1 号) 2016 年第 2 号 》进 行了 更 新,本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容 截止 日为 2017 年 4 月 18 日,有 关 财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 2017 年3 月31 日, 主要修 改内 容如 下: 1 、 在 “ 重 要 提 示 ” 中 , 对 招 募 书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期 以 及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截止 日期 进行 了更 新。 2 、 在“三 、基 金管 理人 ”部 分,更 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信 息。 3 、 在“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 中,对 销售 机构 及联 系人 相关信 息进 行了 更新 。 4 、 在“九 、基 金的 投资 ”中 ,更新 了 “ (十 一) 基金 投资组 合报 告 ” 的相 关信 息。 5 、 在“十 、基 金业 绩 ” 中, 对基金 的业 绩进 行了 更新 。 6 、 在“二 十二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 中, 更新 了本 次更 新内容 期间 的历 次公 告。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二〇一 七年 六月 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