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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惠元纯债(004704)

平安大华惠元纯债: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平 安大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 平安 大华 惠 元 纯债 债券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开放日常 申购、 赎 回 、转换 和定期 定 额投资业 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6 月 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平安大 华 惠 元纯 债 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平安大 华 惠 元纯 债 
基金主 代码 004704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6 月 1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平安大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登 记机 构名 称 平安大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及 其配 套法 规、 《平
安大华 惠元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 、 《平 安
大华惠 元纯 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等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 6 月 5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 6 月 5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7 年 6 月 5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7 年 6 月 5 日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2017 年 6 月 5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 、 定投业务 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和定投 业务 , 具体办 理时 间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规 、 中国 证
监会的 要求 或基 金合 同的 规定公 告暂 停申 购、 赎回 、转换 和定 投业务 时 除外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进 行公告 。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 资者通 过 基金 管理 人直销网 点申购 本基 金, 单个账户 首次 申 购的 最低 金额为 人民币 50,000 元 (含 申购 费 ) ,追 加 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单笔人 民 币 20,000 元( 含 申购费 ) 。 
(2)投 资者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网上交 易系 统或电 话交 易系统办 理基 金申购 业务 的不受 直
销网点 单笔 申购 最低 金额 的限制 , 申购 最低金 额为 单笔人 民 币 10 元 (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的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人 民币 10 元 (含 申购 费) 。 
(3) 投 资者 通过 其他 销售 机构申购 本 基金 , 单 个 账 户单笔 最低 申购 金额 起点 人民 币 10
元(含 申购 费) ,追 加 申 购 的最低 金额 为单 笔人 民币 10 元( 含 申 购费 ) 。 实际 操作中 ,投资
者通过 其他 销售 机构 申购 本基金 时, 除需 满足 基金 管理人 最低 申购 金额 限制 外, 当 销售 机构
设定的 最低 金额 高于 上述 金额限 制时 ,投 资者 还应 遵循相 关销 售机 构的 业务 规定。 
(4) 投资 者可 多次 申购 , 对单个 投资 者的 累计 持有 份额不 设上 限限 制。 
(5 )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 下 , 调 整上 述规定 申购 金额 份额 的数 量限制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在实 施前 依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并报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 
3.2 申购费率 
(1)投资 者可 以多次 申购 本基金, 申购 费率按 每笔 申购申请 单独 计算。 本基 金基金 份
额采用 前端 收费 模式 收取 基金申 购费 用。 投资 者的 申购费 用 如 下: 
金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 0.80% 
100 万 ≤M <300 万 0.50% 
300 万 ≤M <500 万 0.30% 
M≥50 0 万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 的申购 费用 由 投资人承 担, 主要用 于本 基金的市 场推 广、销 售、 登记等各 项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2) 投资 者通 过基 金管 理 人网上 直销 系统 、直 销柜 台申购 本基 金 如 实行 优惠 费率, 详 见基金 管理 人公 告; 其他 销售 机 构如 实行 优惠 费率 , 以 销售 机构 为准 , 请 投 资人参 见销 售 机 构公告 。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 金合同 约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 并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进行 公告。 (4)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 违反法 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情形 下根 据市 场情况 制 定基金 促销 计划 , 定 期或 不定期 地 开 展基 金促 销活 动。 在基 金促 销活动 期间 , 按 相关 监管 部 门要求 履行 必要 手续 后, 对基金 投资 者适 当调 低基 金申购 费率 ,并 进行 公告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 遵 循“ 未知 价” 原则 ,即 申 购 价格 以申 请当 日收 市后 计算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2 )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 形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投 资人的 申购 申请 : a) 因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法 正常运 作。 b) 发生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暂停 基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c) 证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非正 常停市 ,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 法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 d)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 益时 。 e) 基金资 产规 模过 大, 使基 金管理 人无 法找 到合 适的 投资品 种, 或其 他可 能对 基 金业绩 产生 负面 影响 ,或 发生其 他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 情形 。 f)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基金销 售机 构或 登记 机构 的异常 情况 导致 基金 销售 系统、 基金 登记 系统 或基 金会计 系统 无法 正常 运行 。 g)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 的比例 达到 或者 超 过 50% ,或者 变相 规 避 50% 集中 度的情 形时 。 h) 法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监 会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发生上 述 第a、b、c 、e、f 、h 项暂 停申 购情 形之 一且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暂停 申购 申请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根据 有关 规定进 行公 告。 如果 投资 人的申 购申 请被 拒绝 , 被 拒绝的 申购 款项 本金将 退还 给投 资 人 。在 暂停申 购的 情况 消除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及 时恢 复申 购业务 的办理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销 售机构 赎回 时, 每次 对本 基金的 赎回 申请 不得 低于 5 份基 金 份额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时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 构 (网 点) 保留 的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5 份 的, 在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申请 赎回。 (2)基 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 法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赎回 份额的 数量 限制。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实施 前依照 《 证 券投 资基 金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 告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4.2 赎回费率 (1)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率 见 下表:


持有期 间(Y) 费率 0≤Y<1 年 0.10% Y≥1 年 0% 注:1 年指365 日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收 取。不 低于 赎回 费总 额 的25%应 归基 金财 产, 其余 用 于支付 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续 费。 (2)基 金管理 人可以 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费率或收 费方 式,并 依照 《信息 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进行 公告。 (3)基 金管理 人可以 在不 违反法律 法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约定 的情形 下根 据市场 情 况制定 基金 促销 计划 , 定 期或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 销活动 。 在基 金促销 活动 期间 , 按 相关 监 管部门 要求 履行 必要 手续 后,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适当 调低基 金赎 回费 率, 并进 行公告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 遵 循“ 未知 价” 原则 ,即 赎 回 价格 以申 请当 日收 市后 计算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2 ) 赎 回遵 循 “先 进先 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 资人 认购 、 申购 的先 后次 序进行 顺 序赎回 ; (3)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发生下 列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a) 因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不能 支付 赎回 款项 。 b) 发生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暂停 基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c) 证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非正 常停市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 无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d) 连续两 个或 两个 以上 开放 日发生 巨额 赎回 。 e) 发生继 续接 受赎 回申 请将 损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的 情形 。 f) 法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监 会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发生上 述情 形 (d 项除 外) 之一且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拒 绝接受 或暂 停接 受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的赎回 申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项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当日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已确 认的 赎回 申请, 基金 管理 人应 足额 支付;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支 付, 未 支付 部分 可延 期支 付。 若 出现 上述 第 4 项 所述 情形 , 按 基金 合同的 相关 条款 处理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在 申请 赎回 时可事 先选 择将 当日可 能未 获受 理部 分予 以撤销 。 在 暂停 赎回 的情 况消除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恢 复赎 回业 务的办 理并 公告 。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 转换 费用 由转 出 基金赎 回费 用及 基金 申购 补差费 用两 部分 构成 。 (2)基 金转换 时,从 申购 费用低的 基金 向申购 费用 高的基金 转换 时,每 次收 取申购 补 差费用 ; 从申 购费用 高的 基金向 申购 费用 低的 基金 转换时 , 不收 取申购 补差 费用 。 申 购补 差 费用按 照转 换金 额对 应的 转出基 金与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差 额进 行补 差 , 具 体收 取情况 视每 次 转换时 两只 基金 的申 购费 的差异 情况 而定 。 (3) 基金 转换 的计 算公 式 转换费 用=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转 换申 购补 差费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转 出份 额×转 出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率 转换金 额= 转 出份 额× 转出 基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转出基金 赎回 费 转换申 购补 差费 用= 转 换金 额×转 入基 金申 购费 率÷ (1+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 ) - 转换金 额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 ÷(1+ 转 出基 金申 购费 率) 或, 固定申 购补 差费 转入份 额= (转 出份 额× 转 出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换 费用) ÷转 入基 金 当日基 金 份额净 值 (4) 具体 转换 费率 本基金 作为 转换 基金 时, 具体转 换费 率如 下: A 、 本基 金份 额转 入转 换 金额对 应申 购费 率较 高 的 基金 例 1 、某 投资 人 N 日持 有 平安大 华 惠 元纯 债债券 基 金份 额 10,000 份 ,持有 期 为三个 月 (对应 的赎 回费 率 为 0.10% ) , 拟 于 N 日 转换 为平 安 大华 智 能生 活灵 活配 置混 合基 金 A 类份 额 , 假设 N 日平 安大 华 惠 元纯债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050 元 , 平 安大 华智 能生活 灵活 配 置混合 基金 的 A 类份额 基 金份额 净值 为 1.150 元, 则: a) 转出基 金即 平安 大华 惠元 纯债 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 转出基金 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 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 ×1.050 ×0.10%=10.5 元 b) 申购补 差费 为扣 除赎 回费 用后按 转出 基金 与转 入基 金间的 申购 补差 费计 算可 得: 转 换 金 额 =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10000 × 1.050-10.50=10489.50 元 对应转 换金 额平 安大 华智 能生活 灵活 配置 混合 基 金 A 类 份额 的申 购费 率 1.5% ,平 安大 华 惠元 纯债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0.8% 。 转换申 购补 差费 用= 转 换金 额×转 入基 金申 购费 率÷ (1+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 ) - 转换金 额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 ÷ (1+ 转 出基 金申 购费 率)=10489.50 ×1.5%÷(1+1.5% )-10489.50× 0.8%÷(1+0.8% )=71.77 元 c) 此次转 换费 用: 转换费 用=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转 换申 购补 差费=10.5+71.77=82.27 元 d) 转换后 可得 到的 平安 大华 智能生 活灵 活配 置混 合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为: 转入份额 = (转 出 份额 ×转 出 基 金当 日 基金 份 额净值 — 转 换费 用 )÷ 转 入基金 当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10000 ×1.05-82.27)÷1.150=9058.90 份 B 、 转换 金额 对应 申购 费率 较高 的 基金 转入 到本 基金 时 例 2、 某投资 人 N 日持 有 平安大 华智 能生 活灵 活配 置混合 基金 A 类 份额 10,000 份, 持 有期为 六个 月 (少 于一 年 ,对 应的 赎回 费率 为 0.50% ) ,拟 于 N 日 转换 为平 安 大华 惠 元纯 债 债券基 金 的 ,假 设 N 日 平 安大华 智能 生活 灵活 配置 混合基 金的 A 类份 额净 值 为 1.150 元, 平安大 华 惠 元纯 债债券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 1.050 元, 则: (a ) 转出 基金即 平 安大 华 智能生 活灵 活配 置混 合基金 A 类 份额 的赎 回费用 : 转出基金 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 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 ×1.150 ×0.50%=57.5 元 (b) 对应 转换 金额 平安 大 华智能 生活 灵活 配置 混合 基金 A 类份 额 的申 购费 率 1.5% 高 于平安 大华 惠元 纯债 债券 基金的 申购 费 率 0.8% ,因 此不收 取申 购补 差费 用, 即费用 为 0 。 (c ) 此次 转换 费用 : 转换费 用=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转 换申 购补 差费=57.5+0=57.5 元 (d) 转换 后可 得到 的平 安 大华 惠 元纯 债 债 券基 金 的 基金份 额为 : 转入份额 = (转 出 份额 ×转 出 基 金当 日 基金 份 额净值 — 转 换费 用 )÷ 转 入基金 当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10000 ×1.15-57.5)÷1.050=10897.62 份 (5) 网上 交易 进行 基金 转 换的费 率认 定 对于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进行基 金转 换的 , 在 计算 申购补 差费 时, 将享 受一 定的申 购费 优惠 , 具 体详 见本公 司网 上交易 费率 说明 。 通过 其 他销售 机构 进行 基金 转换 的, 在计 算申 购 补差费 时, 如有 费率 优惠 ,具体 详见 销售 机构 相关 公告为 准。 本公司 可对 上述 费率 进行 调整, 并依 据相 关法 规的 要求进 行公 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1) 适用 基金 本基金 可以 与本 管理 人旗 下已开 通转 换业 务的 基金 转换 。 包 括平 安大 华行 业先 锋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代码 :700001 ) 、平 安大 华深 证 300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代 码:700002 ) 、 平 安大 华策 略先锋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代 码:700003 ) 、 平安大 华保 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代码 :700004 ) 、 平安 大 华添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A 类 ,基 金代码 : 700005 ) 、 平安 大 华添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C 类, 基 金代 码: 700006 ) (注: 700005 和 700006 之 间不 能互 相转 换) 、 平安 大华 日增 利货 币 基金( 基金 代码 :000379 ) 、平安 大华 金管家 货币 市场 基金 ( 基 金代码 : 003465)、 平 安大 华财富 宝货 币基 金 (基 金 代码 : 000759)、 平安大华交易 型货币 A ( 基金代码:003034)、 平安 大华新鑫先锋 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A 类, 基 金代 码: 000739 ) 、 平 安大华 智慧 中国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 代码: 001297)、 平安大 华鑫 享混 合证 券投 资基金 (A 类 ,基 金代 码 :001609 ) 、平 安大 华鑫 享 混合证 券投 资 基金 (C 类 , 基 金代 码:001610 ) (注:001609 和 001610 之间 不能 互相 转换) 、 平安 大华 鑫 安混合 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基 金代 码: 001664 ) 、 平安大 华鑫 安混 合证 券投 资基金 (C 类, 基金代 码 :001665 ) ( 注 :001664 和 001665 之 间不 能互相 转换 ) 、 平 安大华 安 心保本 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002304 ) 、 平安大 华安享 保本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代 码: 002282 ) 、 平安大 华安 盈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代 码:002537 ) 、 平安 大华睿 享文 娱 灵活配 置混 合证 券投 资基 金(A 类 ,基 金代 码:002450 ) 、 平安 大华 睿享 文娱 灵活配 置混 合 证券投 资基 金 (C 类 , 基 金代码 :002451 ) (注:002450 和 002451 之间 不能 互相转 换) 、 平 安大华 智能 生活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C 类, 基 金代 码:002599 ) ( 注:002598 和 002599 之 间不 能互 相转 换 ) 、 平安 大华 惠享 纯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 代 码: 003286)、 平安大华 惠利 纯债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003568 ) 、 平安大 华惠融 纯债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代 码: 003487 ) 、 平安 大华 惠隆 纯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 代 码: 003486)、 平安大 华量 化成 长多 策略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A 类, 基金 代码 :003559 ) 、平 安 大华量 化成 长多 策略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C 类 , 基金 代码 : 003560 ) (注 : 003559 和 003560 之间 不能 互相 转 换) 、 平安 大华 量化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A 类 , 基金 代 码: 003959 ) 、 平安大 华量 化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C 类 , 基 金代码 : 003960 ) ( 注: 003959 和 003960 之间 不 能互相 转换 ) 、 平安 大华 中 证沪港 深高 股息 精选 指数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代 码:003702 ) 、 平安大 华转 型创 新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A 类 ,基 金代 码:004390 ) 、 平 安大 华转 型创新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C 类, 基金 代码 :004391 ) (注:004390 和 004391 之间不 能互 相转 换) 等。 参加基 金转 换的 具体 基金 以各销售 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2) 办理 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平 安 大华 旗下 其 它 开 放 式 基 金 之间 转换 业 务 的 投 资 者 需 到同 时销 售 拟 转 出和转 入两 只基 金的 同一 销售机 构办 理基 金的 转换 业务。 具体 以销 售机 构规 定为准 。 本公司 直销 渠道 开通 本基 金的转 换 业 务 。 其 他销 售机 构 开通 本基 金转 换业务 的 时间以 销 售 机构 为准 , 本 公司 可不 再特别 公告 , 敬 请广 大投 资者关 注各 销售 机构 开通 上述业 务的 公告 或垂询 有关 销售 机构 。


(3) 转换 的基 本规 则 a) 基金转 出视 为赎 回, 转入 视为申 购。 b) 投资者 办理 基金 转换 业务 时, 转 出方 的基 金必 须处 于可赎 回状 态, 转入 方的 基 金必须 处于 可申 购状 态。 基金转 换只 能在 同一 销售 机构的 同一 交易 帐号 内进 行。 c) 基金转 换以 份额 为单 位进 行申请 。 d) 基金转 换采 取未 知价 法, 即以申 请受 理当 日各 转出 、 转入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基准 进行 计算 。 e) 对于转 换后 持有 时间 的计 算, 统 一采 取不 延续 计算 的原则 , 即 转入 新基 金的 份 额的持 有时 间以 转换 确认 成功日 为起 始日 进行 计算 。 f) 基金转 换采 用 “ 先进 先出 ” 原则 , 即 按照 投资 人认 购、 申 购的 先后 次序 进行 转 换。 (4) 转换 限 额 基金转 换分 为转 换转 入和 转换转 出。 通过 各销 售机 构网点 转换 的, 转出 的基 金份额 不得 低于 5 份 。 通 过本基 金管 理人官 网交 易平 台转 换的 , 每 次转 出份 额不得 低 于 5 份。 留存 份额 不足 5 份的 ,只 能一 次性 赎回, 不能 进行 转换 。 以上转 换费 率和 原则 以各 个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 由 于各代 理销 售机 构的 系统 差异以 及 业务安 排等 原因 , 开展 转换 业务的 时间 和基 金品 种及 其它未 尽事 宜详 见各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业 务规则 和公 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 是基 金申购 业务 的一 种方 式 。 投 资者可 以通 过销 售机 构提 交申请 , 约定每 期扣 款时 间、 扣款 金额及 扣款 方式 , 由 销售 机构于 每期 约定 扣款 日在 投资者 指定 资金 账户内 自动 完成 扣款 及基 金申购 业务 。 投 资者 在办 理基金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同时 , 仍 然可 以进行 日常 申购 、赎 回业 务。


(1) 扣款 日期 和扣 款金 额 投资者 应遵 循销 售机 构的 规定并 与销 售机 构约 定每 期固定 扣款 日期 , 若遇 非基 金申购 开 放日则 实际 扣款 日顺 延至 基金下 一申 购开 放日 。 投资 者可与 销售 机构 约定 每期 固定扣 款金 额 , 投资者 投资 平安 大华 基金 “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 时, 每 期扣款 金额 最 低 不少 于人 民币 100 元。 实际操 作中 ,以 各销 售机 构的具 体规 定为 准。 (2) 交易 确认 基金申 购申 请日 为每 期实 际扣款 日, 以每 期实 际扣 款日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基 准 计算申 购份 额。 基金 份额 将在 T+1 工 作日 确认 成功 后直接 计入 投资 者的 基金 账户内 ,投 资 者可 于 T+2 工作 日起 到各 销售网 点查 询申 购确 认结 果。 (3) 变更 和终 止 投资者 办理 “ 定期定 额投 资业务 ” 的变 更和终 止 , 须携带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相关 凭证 到原办 理该 业务 网点 申请 办理, 办理 程序 遵循 各销 售机构 的规 定。 (4) 办理 机构 本公司 直销 渠道 开放 本基 金的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 务 。 其 他销售 机构 开通 本基 金定投 业务 的 时间以 销售 机构 为准 , 本 公司可 不再 特别 公告 , 敬 请广大 投资 者关 注各 销售 机构开 通上 述业 务的公 告或 垂询 有关 销售 机构。


(5) 定期 定额 投资 费率 优 惠活动 的说 明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网 上直销 渠道 定投 申购 本基 金 如实 行优 惠费 率 , 详 见基 金管理 人 公告 ; 其 他销 售 机构 如实 行 定投 申购 优惠 费率 , 以 销售机 构为 准 , 请投 资人 参见 其 他销 售 机 构公告 。 7. 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 中心 名称: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三 路星 河发 展中 心大 厦五楼 电话:0755 -22621438 传真:0755 -23990088 联系人 : 尹 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00 -4800 (2) 网上 交易 平安大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网上 交易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 : 张


勇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00 -4800 (3) 销售 机构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者赎 回后 , 本 基金 将在 每个开 放日 的次 日,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基金 份额 销售 网点 以及其 他媒 介披 露开 放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 净值 , 敬 请投资 者留 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申购 和赎 回的 申请 方 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 在开 放日 的具 体业务 办理 时间 内提 出申 购或赎 回 的申请 。 (2) 申购 和赎 回的 款项 支 付 投资人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必须全 额交 付申 购款 项, 投资人 交付 申购 款项 , 申 购成立 ; 基 金份额 登记 机构 确认 基金 份额时 , 申 购生 效。 基金份额 持有 人递交 赎回 申请,赎 回成 立;基 金份 额登记机 构确 认赎回 时, 赎回生效 。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 支付 赎回 款项 。在发 生巨 额 赎回时 ,款 项的 支付 办法 参照基 金合 同有 关条 款处 理。 (3)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 确 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 时间 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 和赎 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 赎回申请 日(T 日) , 在正 常情 况下 , 本基金 登记 机构 在 T+1 日 内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 效申 请 , 投 资人 应 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 时到销 售网 点柜 台或 以销 售机构 规定 的其 他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 况。若 申购 不成 功, 则申 购款项 退还 给投 资人 。 销售机 构对 申购 、 赎 回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确 实接 收到申 购 、 赎 回申 请。 申购 与赎回 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于 申请 的确认 情况 , 投资人 应及 时查 询并 妥善 行使合 法权 利。 在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内 , 本基 金登 记机 构可 根据 相关业 务规 则, 对上 述业 务办理 时间 进行调 整,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于开 始实 施前 按照 有关 规定予 以公 告。 本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开 放日 常申购 、 赎回 、 转换 和定 期 定额投 资业 务 的 有关 事项 予以说 明。投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况 , 请 详细 阅读 《 平安 大华 惠 元纯 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和《平 安大华 惠元 纯债 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投资 者亦可 拨打本 基金管 理 人 的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 -800 -4800 ( 免 长 途 话 费 ) 及 直 销 专 线 电 话 0755 - 22621438 咨询 相关 事宜 。 风险提 示 : 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职 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投资 有风险 , 敬请 投资者 在投 资基金 前认 真 阅 读 《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书》 等基 金法 律文 件, 了解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并根 据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选 择适 合自 己的基 金产 品 。 平安大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