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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汇盈货币A(004699)

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 疆 前海 联 合 汇 盈 货币 市 场 基 金 开放 日 常申购 、 赎回 、
转换业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7 年 6 月1 日 
 
1. 公告基 本信息 
基 金名称 新 疆前海 联合汇盈 货币市 场基金 
基 金简称 前 海联合 汇盈货币 
基 金主代 码 004699 
基 金运作 方式 契 约型开 放式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2017 年 5 月 25 日 
基 金管理 人名称 新 疆前海 联合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 人名称 中 国邮政 储蓄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基 金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 新 疆前海 联合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公 告依据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
法 》 、 《公 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
息 披露管 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以
及 《新疆 前海联合 汇盈货 币市场
基 金基金 合同 》 、 《 新疆前 海联合
汇 盈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 明书》 
下 属分级 基金的基 金简称 前 海 联 合 汇 盈 前 海 联 合 汇 盈货币A 货币 B 
下 属分级 基金的交 易代码 004699 004700 
该 基金是 否开放 申 购、赎
回 、转换 
是 是 
申 购起始 日 2017 年 6 月 2 日 
赎 回起始 日 2017 年 6 月 2 日 
转 换转入 起始日 2017 年 6 月 2 日 
转 换转出 起始日 2017 年 6 月 2 日 
注 : 投 资者范 围指 符合法 律法规的 可投资 于证券投 资基金 的
个 人投资 者、 机构 投资者 、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以 及法律 法
规 或中国 证监会允 许购买 证券投资 基金的 其他投资 人。 
 
2. 日常申 购、赎 回 、转换 业 务的办 理 时间 
投 资人在 开放日办 理基金 份额的申 购 、 赎回 、 转换,具
体 办理时 间为上海 证券交 易所 、 深 圳证券 交易所的 正常交 易
日 的交易 时间, 但 基金管 理人根据 法律法 规、 中国 证监会 的
要 求 或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转换 时 除 外 。 
基 金合同 生效后, 若出现 新的证券 交易市 场、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他特 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 将视 情况对 前
述 开放日 及开放时 间进行 相应的调 整, 但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证券投 资基金 信 息披露 管理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
上 公告。


3. 日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 制 (1 ) 申购以 金额申 请。 (2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和 基金管理人 的 网上交 易系统 ( 目前仅 对个人投 资者开 通) 首次 购买本 基 金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分 别 为 人 民 币1,000 元 和 0.01 元,首次购买本基金B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币5,000,000 元。 (3 )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和 基金管理人 的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 目 前 仅 对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通 ) 追 加 购 买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分 别 为 人 民 币1,000 元 和0.01 元, 追 加 购 买B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100,000元。 3.2 申购费率 本 基金不 收取申购 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 相 关的事项 (1 ) 本基金 的申购 价格为 每份基金 份额1.00 元。 (2 ) 投 资人申 购基 金份额 时, 必须 全额交 付申购款 项, 投 资人交 付 申购 款 项, 申购 成立 ; 登 记机构 确认基金 份额时 , 申 购生效 ; 若 申购 资金在 规定时间 内未全 额到账则 申购不 成立 ,若申 购不成功 或无效 ,申购款 项将退 回投资者 账户。 (3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 申 购金额 的限制,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 调整实 施前依照 《证券 投 资 基金信 息披露管 理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并 报 中国证 监会备案 。 4. 日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 制 (1 ) 赎回以 份额申 请。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 赎回, 单笔赎回 不得少 于0.01 份。 4.2 赎回费率 本 基金不 收取赎回 费用 。 4.3 其他与赎回 相 关的事项 (1 ) 本基金 的赎回 价格为 每份基金 份额1.00 元。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 机 构确认 赎回时, 赎回生 效。 投资 者赎回 申请成功 后, 赎 回 款项将在T +1 日 ( 包 括 该 日 ) 内 从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中 划 出 , 通 过各销 售机构划 往基金 份额持有 人指定 的银行账 户。 (3 )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 的有关条 款处理 。 (4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 规 定 赎 回 份 额 的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调 整 实施 前 依 照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露 管理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介 上 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 案。 5. 日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转 换业务适 用基金 范围 本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与 本 公 司 旗 下 管 理 的 新 疆 前海联 合海盈货 币市场 基金 (简 称 “新 疆前海联 合海盈 货 币A ” , 基 金 代 码 :002247 ; “ 新 疆 前 海 联 合 海 盈 货 币B ” , 基 金 代码:002248 ) 之间的 基金转换 。 5.1.2 转 换业务费 用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由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加 上 转 出 与 转 入 基 金申购 费用补差 (外扣 ) 两 部分 构成。 因本次转 出基金 的 赎 回费用 为0 元, 转 入基金 申购费用 为0 元, 因 此本基 金转换 业 务费用 为0 元。 5.2 其他与转换 相 关的事项 5.2.1 基 金转换业 务规则 (1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某 只 基 金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份 额 转 换 为 同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另 一只开 放式基金 的份额 ; (2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 记 人登记 存管的、 同一基 金账户下 的基金 份额, 并 只能在 同 一 销售机 构进行, 且该 销售机 构须 同时代 理拟转出 基金及 拟 转 入基金 的销售; (3 )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 金 必须处 于可申购 状态; (4 ) 投资者 只能在 相同收 费模式下 进行基 金转换, 即" 前端转前端 、 后 端 转 后 端" 的 模 式 , 而 不 能 将 前 端 收 费 基 金 份 额转换 为后端收 费基金 份额 , 或 将后端 收费基金 份额转 换 为 前端收 费基金份 额。 目前本 公司 旗下基 金产品均 采用前 端 收 费模式 , 可以互 相转换 。 如今后 本公司 开通后端 收费模 式 基 金 的 转 换 业 务 , 具 体 转 换 业 务 规 则 以 相 关 公 告 内 容 为 准 ; (5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 额 精确到 小数点后 两位 , 单笔 转换 申请份 额不得低 于100 份; (6 )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 金 份额享 有该次分 红权益 , 权 益登 记日申 请转换转 入的基 金 份 额不享 有该次分 红权益 ; (7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 换 申请受 理当日各 转出 、 转入 基金 的份额 净值为基 准进行 计算; (8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 的 认购或 者申购的 基金份 额在转换 时先转 换; (9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 额 之 和 超 出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10% 时,为巨额赎回。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转 出 与 基 金 赎 回 具 有 相 同 的 优 先 级 , 基 金管理 人可根据 基金资 产组合情 况, 决定全 额转 出或部 分 转 出, 并 且对于基 金转出 和基金赎 回, 将 采取相同 的比例 确 认 。 在转 出申请得 到部分 确认的情 况下, 未确认的 转出申 请 将 不予以 顺延; (10 ) 转 入基金的 持有时 间将重新 计算, 与转出基 金的 持 有时间 无关; (11 )投资者在T 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 机 构在T+1 日 内为投 资者对 该交易的 有效性 进行确认 , 在T + 2 日 后 ( 包 括 该 日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或 以 基 金 份额发 售机构规 定的其 他方式查 询成交 情况 。 5.2.2 直 销机构 ( 包括 本公司 直销 柜台及 直销网上 交易 平 台) 开 通基金转 换业务 , 其他销 售机构 的基金转 换业务 以 其 当时有 效的业务 规定或 相关公告 为准。 6. 基金销 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新 疆前海 联合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6.2 其他销售机 构 本 基金暂 未通过其 他销售 机构代理 申购、 赎回 、 转 换 业 务。 基 金管理 人可以根 据情况 变化 、 增 加或者 减少销售 机构 , 并 另行公 告。 7. 基金份 额净值 公 告/ 基金收益 公告的 披露安排 本 基金的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在 开始 办理基 金份额申 购或 者 赎回前 , 基金管 理人至 少每周公 告一次 基金资产 净值 、各 类 基金份 额的每万 份基金 已实现收 益和7 日年 化收益 率 。 在 开始办 理基金份 额申购 或者赎回 当日 , 披露 截止 前一 日 的基金 资产净值 、 基 金合同 生效 至前一 日期间的 各类基 金 份 额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 前 一 日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7 日年 化 收益率 。 在 开始办 理基金份 额申购 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每 个开放 日的次日 , 通过 公司 网站 、 基金 份额销售 网点以 及 其 他媒介 , 披 露开 放日各 类基金份 额的每 万份基金 已实现 收 益和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市场 交易日 ( 或自然 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各类 基金份 额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上 述 市 场 交 易 日 ( 或 自 然 日 ) 的 次 日 ,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登 载在 指定 媒介 上。 8. 其他需 要提示 的 事项 本 公告仅 对本基金 的开放 日常申购 、 赎回 、 转换 业 务事 项 予以说 明。 投资 者欲了 解本基金 详细情 况, 可通 过本基 金 管 理人网 站 (www.qhlhfund.com ) 查 阅本基 金相关法 律文件 。 风 险提示 : 投资者 购买本基 金并不 等于将 资金作为 存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勉 尽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作基 金资产 , 但不保 证基金 一 定 盈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 益。 敬请 投资人 注意投资 风险。 投 资 者投资 于本基金 前应认 真阅读本 基金的 《 基金合同》 和 《招 募 说明书 》或更新 的《招 募说明书 》 。 特 此公告 。 新 疆前海 联合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二 〇一七 年 六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