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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群利债券A(003420)

德邦群利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德邦群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5 月25 日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德邦群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4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3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 配套法规和《 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及 《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5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5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德邦群利债券 A 德邦群利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420 00342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本基金 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申购的, 其他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不必遵 守以上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 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 实行一定的优惠。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类别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万元 0.5% 2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1000 元/笔 C 类基金份额 0 (1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 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 设上限。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规则。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赎回的, 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不必遵 守以上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其中3 个月为90 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其中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 实行一定的优惠。 5 日常 转换业务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Y<3 个月 0.1% Y≥3 个月 0 C 类基金份额 Y<30 日 0.1% Y≥30 日 0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具体开通日常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 为准。 6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情况以 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 销售机 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德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 7.1.2 场外非直销 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以实际为准) 。 8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披露 安排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次 日 ,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9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的 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7 年3 月 4 日刊登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基金 管理人官网 上的《 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后续更新等法律文件 。 (2 )投资者可以登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dbfund.com.cn 或拨 打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21-7788 进行相关咨询。 (3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 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法律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