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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兴源A(001965)

圆信永丰兴源: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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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 信 永 丰 兴 源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 圆信 永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 兴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发 售时 间:2017 年 5 月 31 日-2017 年 6 月 28 日 
 
重 要提 示 
 
1、 圆信永丰兴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
集已获中 国证 监会 证 监 许可〔2015 〕2318 号 文注册。 中国 证监会 对 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 断 、 推 荐 或 者 保 证 。 
2、本基金是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 金的基 金管理 人和登记 机构为 圆信永 丰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以下简
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 
4、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个人投资 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
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5、 圆信永丰兴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
份额将自 2017 年 5 月 31 日-2017 年 6 月 28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 分别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 本公司电子
直销 及本 公司指 定的其 他 销售机 构的销 售网点 (以下统 称“销 售网点 ” )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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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 
6、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须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投 资者不 得非法 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如果投资者
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则需要在该销售网
点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 者有效 认购款 项在募集 期内产 生的利 息折算为 基金份 额计入 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户归其所有,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 在基 金募集 期内, 投资者可 多次认 购基金 份额。投 资者通 过基金 管理人
电子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 每次认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时,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含认购费) 。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
子直销、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
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 。 
募集期间 不设置 投资者 单个账户 持有基 金份额 的比例和 最高认 购金额 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 
9、投资 者认购 基金份 额采用全 额缴款 的认购 方式。投 资者认 购时, 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者在 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对单一
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份额不设上限,但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在当日 (T 日) 规定时间内提交的 认购申请, 通常可在 T+2 日后
(包括T+2 日) 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
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 而仅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
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
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 
3 
 
份额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介的《 圆信永丰兴源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 募说明 书》 。 本基金的 基金合 同、招 募说明书及
本 公 告 将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www.gtsfund.com.cn)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相 关 信
息披露 媒介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
事宜。 
12、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公告。 
13、在募 集期间 ,各销 售机构可 能还将 适时调 整或增加 部分基 金销售 城市。
具体城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
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本公司在
募集期内还可能调整或增加新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 司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6070088 或(021 )60366818
咨询认购事宜, 也可拨打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
宜。 
15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070088 或(021 )60366818 咨询认购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 风险提示 : 证券投资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 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
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
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 属于中
高预期风险、 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 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风险承 受能力、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 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谨慎做出 独立决策。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 )本 基金在 类别资 产配置中 会由于 受到市 场环境、 公司治 理、制 度建设 等因素的不同影响, 导致资产配置偏离最优化水平, 这可能为基金投资绩效带来 风险 。 (2 )本 基金的 投资范 围包括中 小企业 私募债 券,该券 种具有 较高的 流动性 风险和信用风险, 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 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 券, 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 因此,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 从而增加了本基 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投资人购 买本基 金并不 等于将资 金作为 存款存 放在银行 或存款 类金融 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5 一 、基 金募集 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兴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 兴源A、圆信永丰兴源 C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代码 A 类 基金份额代码:001965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1966 (六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差异, 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1、投资 人认购/申购 基 金时收取 认购/ 申购费 用,在赎 回时根 据持有 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投资 人认购/申购 时 不收取认 购/申 购费, 而是从该 类别基 金资产 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 自行选 择认购/申购的 基金份 额类别 。本基金 不同基 金份额 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6 (八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九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 充分挖掘各类金融 工具的潜在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十 )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 金大厦 19 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 号金融中心大厦21 楼2102 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 ;021-60366818 2)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 ;021-60366818 二)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7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址:www.qzccbank.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8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7-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40088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王亚丹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10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2001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1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二 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 、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2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 一)募集时间安排与 基金合同生效


12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 为 2017 年 5 月 31 日-2017 年 6 月 28 日。在募 集期内, 本基金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 3、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 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4、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 或决定提前停止基金发售之日 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 5、若募 集期 限 届满, 基金募集 未达到 备案条 件,则 基 金合同 不能生 效,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6、如遇 突发事 件,以 上基金募 集期的 安排可 以依法适 当调整 并按规 定予以 公告。 (十二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 额(M ) 费率


13 M <100 万 1.2% 100 万≤M <300 万 1.0% 300 万≤M <500 万 0.6% 500 万≤M 每笔交 易 1000 元 注:M 为认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 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认购份额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 ,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0 元, 则其可得到 的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00 -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5.50 )/1.00=9,886.92 份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50 元,则其可得到 9,886.92 份A 类基金份额。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 14 认,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0.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0+550.00)/1.00=1,000,55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 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利息550.00 元,则其可获得1,000,550.00 份C 类基金份额。 二 、发 售方式 及有 关规定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 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 每次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首 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 元(含认 购费) ,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含认购费) 。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 直销、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 金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 。 募集期间 不设置 投资者 单个账户 持有基 金份额 的比例和 最高认 购金额 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 三、 个 人投资 者 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 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认购。 (2 )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 )在 直销中 心 开立 基金及交 易账户 的投资 者应指定 一个银 行账户 作为其 资金结算账户, 进行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资金 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 )营业时间: 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


15 (5 )请 有意在 本公司 直销中心 认购基 金的个 人投资者 尽早向 直销中 心 索取 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gtsfund.com.cn) 上下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 式一致。 (6 )直 销中心 与本公 司指定的 其他销 售机构 的申请表 不同, 投资者 请勿混 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 直销中心 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 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 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 直销中心 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 账户。 ③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 ; ?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 填妥、本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 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 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 日到 直 销中心 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 通过预留银行账户 存入本公 司 直销中心 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 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6 A.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 本公司 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 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 “汇款备注栏” 或 “用途栏” 中 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 本公司募 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资金 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 足额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 在募集 期结束 前) ,投 资人须 对其申 请表中的 申请日 期进行 修改(即有 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 17:00 之前未足额 划到指 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 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填妥并签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划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 ?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 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 印件。 若 投资者 身份证 明文件已 过有效 期,须 补充提供 其在有 效期内 的身份证明 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 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本公 司 直销中心 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 待 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17 (二) 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电子直销 在本基金募集期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 户及认购业务;基金发售日每 天 17:00 后客户提交 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 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从 未 开 通 过 本 公 司 电 子 直 销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可 在 本 公 司 网站 (www.gtsfund.com.cn )选择 “网 上交易 —— 开户” ,根据 页面 提示 ,进行 网上 开户 操作 ;在网 上 开户 申请提交 成功后 ,即可 登录“网 上交易 ” ,通 过 本公司网 站 进行网上 认购; (2 )已 开通本 公司 电 子直销 的 个人投 资者 , 可直接登 录 本公 司网站 “网上 交易” 进行网上认购 。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 投资者可于 T+2 个工作日起 (T 为申请日) 登 陆本公 司网站, 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 待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 购份额。 5、注意事项 电子直销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销售机构的 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 本 公司直销中心 及 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的 基金销售 网点认购 。 (一) 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 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认购。


18 (2 )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 )在 直销中 心 开立 基金及交 易账户 的基金 投资者应 指定一 个银行 账户作 为其资金交收账户, 以便进行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 )营业时间: 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 (5 )请 有意在 直销中 心 认购基 金的机 构投资 者尽早向 直销中 心索取 开户和 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 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6 )直 销中心 与本公 司指定的 其他销 售机构 的申请表 不同, 投资者 请勿混 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 直销中心 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 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 直销中心 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机构投资 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 ; ?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 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书 原 件 及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加 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预留印鉴卡》 ; ?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 ?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


19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 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 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 日到 直 销中心 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 如果开户确认成 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 通过预留银行账户 存入本公 司 直销中心 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 本 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 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 “汇款备注栏” 或 “用途栏” 中 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 本公司募 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 在募集 期结束 前) ,投 资人须 对其申 请表中的 申请日 期进行 修改(即有 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得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 17:00 之前未足额 划到指 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20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 机构投资者, 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 材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付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 (4 )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直销 中心 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 确认与否, 待 基金合 同 生效后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 (二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销售机构的 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一)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由各销售机构及时 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效 (一) 募集期截止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有效认购资 金 (不含认购费) 及有 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其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 产托管专户中, 并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认购份 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 基金合 同 达到 生效条件 ,基金 管理人 向中国证 监会提 交验资 报告, 21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募集备案条件而导致 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管 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的资金并 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返还认 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 、本 次基金 募集 当事人 及 中 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 国( 福建) 自 由贸易试 验区 厦门片 区 (保税港 区)海 景南 二 路 45 号4 楼 02 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 成立时间:2014 年1 月2 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 严晓波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8 月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 1988 第[271] 号


2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本基金的 份额发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 一、 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十) 销售 机构 。 (四) 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 国( 福建) 自 由贸易试 验区 厦门片 区 (保税港 区)海 景南 二 路 45 号4 楼 02 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021-60366009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 奇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23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逦迆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逦迆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 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