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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互联网(001150)

融通互联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融通互联网传媒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五月 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重要提示 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3 月5 日证监许可[2015]345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4 月1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 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 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 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购买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4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12月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目录 一、 绪言 ................................................................ 4 二、 释义 ................................................................ 5 三、 基金管理人 .......................................................... 9 四、 基金托管人 ......................................................... 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 基金的募集 ......................................................... 36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8 九、 基金的投资 ......................................................... 52 十、 基金的业绩 ......................................................... 6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七、风险揭示 ........................................................... 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20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2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4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25 3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 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以及《融通互联网 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二、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年10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 月15 日颁布、2013年 6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并于 2014 年 7 月 7 日修订且于 2014 年8 月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融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6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 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8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部高 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 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7 年3 月起至今,代行公司 总经理职责。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 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 年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历任 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 究院教授。2011 年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 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 年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9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 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黄庆华先生,工科学士,现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历 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事业部综合管理处 主管。2015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David Semaya(薛迈雅)先生,教育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 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有限公司顾问。历任日本美林副总,纽约美林总监,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运营官、代表董事和副总、代表董事和主席,巴克莱全球投资者日本信托银行有限公司总裁及 首席执行官,巴克莱全球投资者(英国)首席执行官,巴克莱集团、财富管理(英国)董事及总经理。 2015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历任富达投资公司 (美国波士顿) 分析员、 富达投资公司(日 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 年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 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部高 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 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7 年3 月起至今,代行公司 总经理职责。 常务副总经理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 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晓玲女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2015 年 9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曾 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督 察长。 10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伍文友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部金融学硕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融学学士,6 年证券投 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2015 年 5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融通领先成长混合(LOF)、融通互 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鹏先生,复旦大学理学硕士、大连理工大学理学学士,4 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2012年7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 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 2015 年4月 16 日起至2015年 5月11 日,由刘格菘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由刘格菘先生和林清源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自2015年8月29日起至2015年11月16日,由刘格菘先生、林清源先生和张鹏先生共同担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11月17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由刘格菘先生、林清源先生、张鹏先生和伍文 友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17 日,由刘格菘先生、张鹏先生和伍文友先生共同担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2月 18 日起至今,由张鹏先生和伍文友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总监商小虎先生,权益投资负责人、基金经理邹曦 先生,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余志勇先生,研究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付伟琦先生,基金经理 张延闽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11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 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 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 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 责任; 12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 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 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13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 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4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 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 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 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 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 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 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 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 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 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 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 15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 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 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 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 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16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 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5 年末,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67%;客户存款总额 13.67 万亿元,增长 5.96%。净利润 2,289 亿元,增 长 0.28%;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入增长 4.62%。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成本收入比 26.98%,资 本充足率 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1.45万 个,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8%。启动深圳等8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 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 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较上年提升7.55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 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 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17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万张,消费交易额2.22万亿元,多项核心指标继 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23.08%,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7.17 万亿元,增长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 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 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年,中国建设银行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 志“中国最佳银行” 、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 行”等大奖。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品牌1000强”中,以一级资 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度全球企业2000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 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 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 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 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 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 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 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 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 18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 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 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 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中 国建设银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 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 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 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9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 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 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 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以及网上直销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 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 (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 、 (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1241-1243 单元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魏艳薇 电话: (010)66190989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501 号 上海中心大厦 34 层3405 单元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 (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 (0755)26947856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21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刘秀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 (010)85109619


传真: (010)85108557


客服电话:95599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22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热线: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599


传真:010-8831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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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网址:www.yilucaifu.com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 (021)545099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 4F(07)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 4F(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联系人:陈广浩 电话:0755-3337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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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热线:400-820-2819 公司网站:www.fund.bundtrade.com (13)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24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马力佳 客服热线:0755-83999907 公司网站:www.jinqianwo.cn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24 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1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 25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1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崔丁元 客服热线: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2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2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26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2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传真:0512-69868370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12-69868519 客服热线: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213600 传真:021-68596916 27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联系人:张茹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2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 号 10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热线:400-921-7755 公司网站:http://a.leadfund.com.cn/ (2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 座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郭宝亮


客服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7)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联系人:姜吉灵 客服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8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8)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站:www.zzwealth.cn (2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 层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 层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葛亮 客服热线: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3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021-20324153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3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 0500 29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传真:0755-2167 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3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4 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京东集团总部 A 做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热线:95518 公司网站:jr.jd.com (33)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热线:4008048688 公司网站:www.keynesasset.com (3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 (021)36976666 客服热线:400-8888-666/95521 (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周雪晴 电话: (010)60838995 客服热线:0755-23835888 (3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1)68751860 客服热线:400-8888-999、95579 (3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5096710 客服电话:4006000686,95360 (38)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热线:400-6989-898 (3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 (4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联系:0791-86283080 客服热线:4008222111 (4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 (0755)25831754客服热线:4008881888,95358 (4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2001 法人代表: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 (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4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人代表: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4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 (021)33389888客服热线: 95523 或4008895523 (4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32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联系人: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4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电话:010-85679888-6035 客服电话:4009101166 (4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 (010)85130236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或95587 (4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66568450客服热线:400-8888-888 (4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3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客服热线:400-8888-788、10108998、95525 (5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5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 (0755)82134993客服热线:800-8108-868或 95536 (5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尚瑾 客服电话:4008188866 (5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 (0755)82558038 客服热线:4008001001 (2)其他代销机构资料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设立日期:2001 年5 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 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 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34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联系人:鲍泽飞 经办律师: 闵齐双鲍泽飞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35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3 月5 日证监许可[2015]345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5 年 4 月 9 日至 2015 年 4 月14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 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5,720,472,231.00 份基金份额,有效 认购户数为 62,231 户。 36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7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 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与转换。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与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已于 2015年 5 月18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已于 2015 年5 月 18 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38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申请日 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连续巨 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本基金的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 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 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 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9、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10、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11、补差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 时,补差费为 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 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12、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 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1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或转 换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39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 换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入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 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 申购费)为 10 万元。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转换份额和 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 2 个工作日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申购或转换入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或转换入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 40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或转换出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或转换出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或转换 出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或转换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八、申购、赎回与转换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前端申购的养老金 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 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 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前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前端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 100 元。 41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投资者后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费率 T<1 年 1.8% 1 年≤T<2年 1.35% 2 年≤T<3年 0.9% 3 年≤T<4年 0.45% T≥4 年 0 注:1 年指365 天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投资者选取前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投资者选取后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 某投资者 (普通客户) 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其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93,830.6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 93,830.64 份基金份额。 例 2: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如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 则申购费用为 100 元,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 42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确认,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99,900元 申购份额=99,900/1.050=95,142.86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为 100 元,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 95,142.86 份基金份额。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且该笔 申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0=95,238.1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可得到 95,238.10 份基 金份额。 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过直 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公告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 年 0.50% 1 年≤N<2年 0.25% N≥2 年 0











注:1 年指365天 43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养老金客户特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原赎回费计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 特定赎回费折扣 (即在原赎回费率的 基础上优惠程度) 特定赎回费计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 30 天以内 100% 0% 100% 30 天-90 天 75% 25% 100% 90 天-180 天 50% 50% 100% 180 天以上 25% 75% 1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含)但少于 30 日 的投资人收取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 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 3 个月指90日,6 个月180 日,1 年指 365 日,2年指 730 日,以此类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 应在调整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4、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 4:假定 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3 元,投资者赎回 100,000 份选择缴纳前端认 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10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 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5%=606.50 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 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 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44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净值是 1.213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0,693.50 元。 (2)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 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 5:假定 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3 元,某投资者(普通客户)赎回 100,000 份 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1.5 年,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 1.20%,赎回费率 为 0.25%,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 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0×1.000×1.20%=1200 元 赎回费用=121,300×0.25%=303.25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1200-303.25=119,796.75 元 即:该投资者(普通客户)赎回本基金 100,000 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5 年,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9,796.75 元。 例 6:假定 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3 元,某养老金客户赎回 100,000 份选择缴纳 前端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37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 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375%=454.88 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454.88=120,845.12元 即:该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 100,000 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30 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 1.213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0,845.12 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 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45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例 7:某投资者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3 元。1.5年后该投资人申请赎回 100,000 份, 赎回当日(T 日)的基金份额值为 1.400 元,该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1.400=140,00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213×1.35%=1637.55 元 赎回费用=140,000×0.25%=350 元 净赎回金额=140,000-1637.55-350=138,012.45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 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5 年,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213 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38,012.45 元。 5、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 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 0;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 购(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4)对于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补差费;对于缴纳 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至货币型基金时,补差费按照转出基金正常赎回 时的后端费用收取; (5)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 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目前参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率详见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 的约定。 6、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46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1)转入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 1 万份基金 X 至本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本基金份额为: 基金 X 转换份额 10,000 份; 基金 X 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 元;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V) 1.000 元; 假设基金 X转换至本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 0.3%,补差费率为 0.2%;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 元; 转换费=12,000×0.3%=36 元; 补差费=[(12,000-36)/(1+0.2%)]×0.2%=23.88 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11,940.12份。 即投资者转换 1 万份基金 X 至本基金,获得本基金份额为 11,940.12 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2)转出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 1 万份本基金份额至基金 X,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 X 份额为: 本基金份额转换份额 10,000 份; 基金 X 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 元; 本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0 元; 假设本基金份额转换至基金 X 的转换费率 0.5%,补差费率为 0.2%; 转换金额=10,000×1=10,000 元; 转换费=10,000×0.5%=50 元; 补差费=[(10,000-50)/(1+0.2%)]×0.2%=19.86 元; 转入基金 X的份数=(10,000-50-19.86)/1.20=8,275.12份。 即投资者转换 1 万份本基金份额至基金 X,获得基金 X 份额为 8,275.12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总额 47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8、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10、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1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 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48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 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9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含 2 周)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在指定报 刊和网站等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 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 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 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50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51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互联网传媒相关优质上市公司,同时通过合理的动态资产配置,在注重风险 控制的原则下,追求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股指期货、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持有全部权证 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于互联网传媒行业的证 券资产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个股优选”的投资策略,挖掘互联网传媒行业的投资机会。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规避系统性 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PMI水平、GDP 增长率、M2增长率及趋 势、PPI、CPI、利率水平与变化趋势、宏观经济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 发展的方向。 在经济周期各阶段,综合对所跟踪的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指标的分析,本基金对大类资产进 52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行配置的策略为:在经济的复苏和繁荣期超配股票资产;在经济的衰退和政策刺激阶段,超配债 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力争通过资产配置获得部分超额收益。 2、互联网传媒行业股票的界定 (1)互联网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界定 1)主营业务为基于互联网技术实践产生业务形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提供商、互联网 增值服务提供商、应用开发商、平台提供商等。 2)传统行业中运用互联网技术、理念对企业经营进行变革和重构的企业,包括利用互联网思 维对企业架构、流程和经营理念的重构,利用互联网工具对营销和渠道环节的重构,和利用互联 网技术对生产环节及供应链的重构等。 (2)传媒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界定 广义上看,传媒行业是关于大众信息生产和传播,以满足人们精神和生活需要的行业。本基 金对传媒上市公司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 1)传媒信息内容的生产型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图书出版公司、报业公司、影视公司、游戏公 司等。 2)传媒信息内容的渠道传播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营销公司、有线网络、互联网渠道平台 公司等。 本基金所指的传媒行业具体包括: (1)按照《申银万国行业划分标准》定义的申万传媒一级 行业,包括互联网传媒、文化传媒和营销传播共 3 个二级子行业; (2)当前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 或服务隶属于传媒产业的公司; 同时,本基金对传媒相关以及互联网相关的产业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升 级,相关行业主题的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行业主题概 念和投资范围的认定。 3、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状况分析,财务分析和股票估值分析的 三层分析来逐级优选股票,在确定互联网传媒上市公司范畴的基础上,发掘商业模式独特、竞争 壁垒明显、具有长期可持续增长模式、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组合式投资。 (1)上市公司基本面状况分析 近几年来,中国互联网传媒行业高速发展,在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生活方式的同时,其市 场空间不断扩大,竞争格局也开始走向清晰,商业模式日趋成熟。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 商业模式、所处行业地位、产品创新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 53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和广阔增长前景的上市公司股票。 具体分析,本基金在商业模式方面,选择盈利模式清晰、产品与服务有广阔空间的上市公司; 行业地位分析方面,选择在产业链上有稳固地位,行业壁垒高的上市公司;产品创新能力方面, 通过对公司产品和研发人员的判断,选择有竞争优势,符合互联网传媒产业发展趋势的公司。公 司治理结构方面,选择管理层优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有清晰的竞争战略,人员激励到位的公 司。 (2)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本基金的财务分析偏重于公司的成长性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系统性的分 析企业的经营情况,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业务成长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资金杠杆水平以及现金流管理水平,对公司做出综合分析和评价,预测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挑 选出有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3)上市公司股票估值分析 本基金将采用多种指标对股票进行估值分析。包括盈利性指标(市盈率、市销率等) 、增长性 指标(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以及其他指标对公司股票进行多方面的评估。本基金 同时将公司市值与行业竞争对手,未来市场成长空间进行多维度对比。基于以上的综合评估,确 定本基金的重点备选投资对象,从中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我们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采用三级资产配置的流程。 (1)久期管理 根据对利率趋势的判断以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确定各类债券组合的组合久期策略。 (2)类属配置与组合优化 根据品种特点及市场特征,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可转换债券、 央行票据、交易所国债六个子市场。在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险、收益(等价税后收益)进行综 合分析后确定各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具体而言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市场的信用状况、各 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税收选择等因素。 (3)通过因素分析决定个券选择 从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选有投资价值的 投资品种。本基金财产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价值评估, 从中选择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重点关注:期限相同或相近品种中,相对收益率水平较高的券种;到期期限、收益率 54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水平相近的品种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券种;同等到期期限和收益率水平的品种,优先选择高票 息券种;预期流动性将得到较大改善的券种;公司成长性良好的可转债品种;转债条款优厚、防 守性能较好的可转债品种。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 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 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 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本着风险可控和优化组合风险收益的原则,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以期获得稳定 的收益。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综合考虑信用等级、债券期限结构、分散化投资、行业分布等因素, 制定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计划。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把握市场交易 机会,积极调整投资策略。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 将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以 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为低成本避险和合 理杠杆操作。 6、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 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 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 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如期权、互换等其他金融衍生品种, 本基金将以风险管理和组合优化为目的,根据届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本基金投资于互联网传媒行业的证券资 产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55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 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 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 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6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21)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 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57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 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 资的比较基准; 2、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 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 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3月31日。 9.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58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1 权益投资 2,073,286,193.76 88.47 其中:股票


2,073,286,193.76 88.4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0,147,000.00 1.29 其中:债券


30,147,000.00 1.2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6,675,094.83 9.67 8 其他资产


13,280,278.90 0.57 9 合计





2,343,388,567.49 100.00 9.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236,621,117.64 53.0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25,130,775.60 1.08 E 建筑业 373,733,960.79 16.02 F 批发和零售业 130,984.00 0.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1,314.89 0.0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0,183,094.38 4.72 J 金融业 224,123,423.70 9.61 K 房地产业 22,296,761.40 0.96 59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777,554.16 0.38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066,090.00 0.99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9,091,117.20 2.10 S 综合 - - 合计 2,073,286,193.76 88.89 9.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322 理工环科 7,512,127 150,993,752.70 6.47 2 600614 鹏起科技 10,699,913 149,477,784.61 6.41 3 600068 葛洲坝 10,464,173 123,163,316.21 5.28 4 601117 中国化学 12,831,704 112,277,410.00 4.81 5 300367 东方网力 4,599,570 95,901,034.50 4.11 6 600176 中国巨石 8,026,526 84,760,114.56 3.63 7 002304 洋河股份 853,610 74,588,441.80 3.20 8 000858 五 粮 液 1,699,989 73,099,527.00 3.13 9 002051 中工国际 2,317,790 65,662,990.70 2.81 10 002624 完美世界 2,217,592 65,396,788.08 2.80 9.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147,000.00 1.2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147,000.00 1.29 4 企业债券 - - 60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0,147,000.00 1.29 9.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40220 14 国开 20 300,000 30,147,000.00 1.29 9.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9.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9.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9.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61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9.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9.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9.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68,987.1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127,822.7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72,086.77 5 应收申购款 111,382.2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280,278.90 9.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9.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300367 东方网力 95,901,034.50 4.11 重大资产重组 62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十、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年 4 月16 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6年 12 月 31日,本基金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年4月16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17.30% 3.26% -4.40% 1.35% -12.90% 1.91% 2016 年度 -28.66% 1.99% -6.01% 0.70% -22.65% 1.29% 63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十一、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基金款项以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 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 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 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64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 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 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或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 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5、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从其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 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65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 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 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 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 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 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 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 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66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 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 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 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67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68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 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 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 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 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69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70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71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72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 日至12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 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 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3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 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74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 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 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5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 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 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76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77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 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 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 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 制。 78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十七、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 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 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 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 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 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 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 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风险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管理风险、交易风 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及道德风险。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主观因素的限 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或者由于基金数量模型设计不 当或实施差错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偏离业绩基准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 理的依赖也可能产生管理风险。 (2)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执行产生偏差或错 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部门, 79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者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 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 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收益下 降风险。 (4)运营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或瘫痪等情况而无法正常完成 基金的申购、赎回、注册登记、清算交收等指令而产生的操作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效率低下 或人为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操作风险。 三、本基金特定风险 1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受到经济 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 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2、本基金资产中股票部分重点投资于互联网传媒行业相关的上市公司,因此在具体投资管理 中可能面临目标行业股票所具有的特定风险,或者目标行业股票的业绩表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 均水平的风险。 3、本基金在股票投资方面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精选具有一定 核心优势的且成长性良好、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这种对股票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存在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首先,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 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 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发行人信用风险。 其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 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从而导致流动性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80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 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 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81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书; 82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83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 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 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4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 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 85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 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 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 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 86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 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 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87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88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未设日常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前提 下,履行相应程序后可增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9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 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 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 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该日常机构提出书面提 议。 该日常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该日常机构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六十日内召开;该日常机构决定不召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按照未设立日常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 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三十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7、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90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 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 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91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 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 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 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 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 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92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 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 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 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 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93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 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 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 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 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 同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决条件等内容,凡 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直接 94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 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 作日。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5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96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股指期货、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持有全部权证 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于互联网传媒行业的证 券资产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本基金投资于互联网传媒行业的证券资 产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97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 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 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 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98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21)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 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六、基金资产估值 99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 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 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或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 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5、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从其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 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0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 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 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 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 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 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 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 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 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101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 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 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 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102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103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 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查阅。 104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高峰 成立日期:2011 年5 月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09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105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股指期货、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持有全部权证 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于互联网传媒行业的证 券资产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本基金投资于互联网传媒行业的证券资 产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6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3)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107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股指期货的开户、 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 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 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 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 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 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 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 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 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108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 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 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 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 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 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 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 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险处 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 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 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 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 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 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 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109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 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 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 此遭受的损失。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 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10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 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 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 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 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111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 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 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 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 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 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 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 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 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 112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 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的归还: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托管产品承担,于证券账户开立次月第七个 工作日由托管人从本托管产品银行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若因托管产品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导致证 券账户开户费无法扣收,托管人顺延至次月第七个工作日进行扣收;证券账户开立后连续六个月 内,因本托管产品银行存款余额一直不足导致证券账户开户费无法扣收的,资产管理人有义务归 还托管人垫付的开户费用。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 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 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 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 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 113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 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 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 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 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 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 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 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114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 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或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 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5、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从其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 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 115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 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 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 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 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 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16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 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 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 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 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 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 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 117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 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书;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118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19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二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持有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话费) 、0755-26948088 可享有如 下服务: A、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电话自助语音服务,可进行账户查询、基金净值、信息 定制等自助服务。 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工作日人工坐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持有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 得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二、综合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单服务,服务形式包括网站自助查询、电子邮件 账单、手机短信账单、客服热线查询、纸质对账单邮寄等。其中,纸质对账单邮寄仅限给已定制 纸质对账单的持有人邮寄。 三、网站自助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为持有人提供基金账户及交易情况查询、资料修改、手 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公司公告、热点问答、市场评述等资讯服务。同时, 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mail.rtfund.com) 。 四、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提供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服务。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rtfund.com 可 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 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积分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网站、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答复,当日未能答复的,我们也会在当日将处理进展情况及 时告知持有人。 六、联系方式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120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电话费) 、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r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mail.rtfund.com 3、客户服务传真:0755-26948079 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楼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邮 编:518053) 。 121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2016年 10月 17 日至 2017年 4月 15日发布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中正达 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管理人网站 2016/12/5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肯特瑞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管理人网站 2016/12/5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管理人网站 2016/12/30 4 关于融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 倾心回馈”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管理人网站 2016/12/30 5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参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管理人网站 2016/12/30 6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天津国美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管理 人网站 2017/1/6 7 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管理 人网站 2017/2/18 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参加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管理 人网站 2017/2/20 122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9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参加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购费 率优惠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管理 人网站 2017/3/30 10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 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管理 人网站 2017/3/31 1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乐融多 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管理 人网站 2017/4/6 123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 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上述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24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125 二十四、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二)《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