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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A(519334)

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浦银安盛 盛勤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5 月 20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 盛盛勤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 盛勤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3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4 月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浦银安 盛 盛 勤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合同》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合 同 》 ” ) 、 《浦银
安盛 盛勤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
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5 月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5 月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 盛勤纯债债券 A 
浦银安盛盛勤 纯 债 债 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334 519335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和 赎回业务 
是 是


2 2 日常 申购 和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 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和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 至15 :00。 电子直销 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 当日15:00 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 日受理。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3.1.1 投资者申购时, 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 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 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3.1.2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最低 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 元。


3.1.3 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 每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10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 元。 3.1.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 费率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0 100 万元≤M<300万元 0.4% 300 万元≤M<500万元 0.1%


500万元≤M 每笔交易500元 注:


3 1、 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 (除公司 电子直 销平台 外)适用 以上前 端收费 费率标 准 ;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 3、费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笔申购金额; 4、申购金额已包含申购费 ; 5、投资 者在不 同的销 售机构办 理申购 业务, 各销售机 构如有 申购费 优惠活 动,以各销售机构公告或规定为准。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3.3.1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各银行卡的申 购费率优惠不同,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 的按原费率执行。具体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交易费率”。 3.3.2 通过银联通模式进行的申购, 投资人在申购费外另需支付每笔2元到 8元不等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各借记卡单笔申购上限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电子直 销开户指南及参照银联通规定。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3.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 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4.1.1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4.1.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0份。


4.1.3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调 整 上 述 规 定 赎 回 份 额 的 4 数量限制、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 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 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 持有期限(N) A 类/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0≤N<30 天 0.10% N≥30 天 0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 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5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E)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 代销机 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和 《基金 合同》 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从 2017 年5 月 24 日起, 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 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敬请投资 者留意。 7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7.1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 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 对账单。 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 更改。 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 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 示原发送内容, 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 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 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 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 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 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和赎回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 年3 月15 日 《中 国证券 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 券时报》 上的 《浦银安盛 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 等。 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 6 关法律文件。 7.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 和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 本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7.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 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 但并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浦 银安 盛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