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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活期宝(000539)

中银活期宝:关于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 中银 活期宝货币 市场 基金开放转换 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5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中银活 期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简 称 中银活 期宝 货币 基金主 代码 000539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2 月 14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银 活期宝 货币市 场 基 金基金 合同》 、 《中银 活期 宝货币 市场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的 有关 约定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7 年 5 月 22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7 年 5 月 22 日 1. 日常转换业务 1.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 换费用由 转出基 金的赎回 费用加上 转出与 转入基金 申购费用 的补差 两部分 构 成, 具体 收取 情况 视每 次 转换时 两只 基金 的申 购费 差异情 况和 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而 定 。 基 金 转换费 用由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担 。


(1)基金 转换申购 补差费 :按照转 入基金与 转出基 金的申购 费的差额 收取补 差费。 当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低于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时 , 补 差费 为 转入基 金的 申购 费和 转出 基金的 申购 费 差额; 当转 出基 金申 购费 高于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时 ,补差 费为 零。


(2)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 按 转出基 金正 常赎 回时 的赎 回费率 收取 费用 。


2、基 金转 换的 计算 公式 A=[B× C× (1-D)/(1+H)+G]/E









































































































































2 F=B× C× D J=[B× C× (1-D)/(1+H)]× H 其中, A 为 转入 的基 金份 额数 量 ; B 为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数 量 ; C 为 转换 当日 转出 基金 份 额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赎 回 费率; E 为 转换 当日 转入 基金 份 额净值 ; F 为转出基金 份额 的赎 回 费; G 为 转出 基金 份额 对应 的 未支付 收益 ,若 转出 基金 为非货 币市 场基 金的 , 则 G =0; H 为申 购补 差费 率, 当转 出基金 净金 额所 对应 的申 购费率 ≥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时 , 则 H=0 ; J 为申 购补 差费 。


赎回费 按照 转出 基金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比例 归入 转出 基金资 产, 转出 金额 以四 舍 五入的 方 式保留 至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由此产 生的 误差 在转 出基 金的基 金资 产中 列支 ; 转 入份额 以四 舍五 入的方 式保 留至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在 转入基 金的 基金 资产 中列 支。 例如: 某投 资者 将其 持有 超 过 180 天不 到 1 年的 100 万份中 银 量 化精 选 基 金份 额转换 到 中银 活 期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则这 部分 中银 量化 精选 基金份 额的 赎回 费率 为 0.5% ,假 设转 换 日的中银 量 化精 选 基 金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 1.200 元, 因转换 金额 介于 100 万和 200 万元 之间 , 对应中 银 量 化精 选 基 金和 中银 活 期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的申购 费率 分别 为 1.2% 和 0 ,申 购补 差 费率 为 0。 则基 金转 换的 计算结 果如 下: B=1,000,000 份 C=1.200 D=0.5% E=1 G=0 H=0-1.2% =0 A=[B× C× (1-D)/(1+H)+G]/E


=[1,000,000.00× 1.200× (1-0.5%)/(1+0)+0]/1= 1,194,000 份 F= B× C× D =1,000,000.00× 1.2000× 0.5%=6, 000 元









































































































































3 J=[B× C× (1-D)/(1+H)]× H =[1,000,000.00× 1.200× (1-0.5%)/(1+0)]× 0= 0 元 即,该 投资 者承 担 6,000 元转换 费( 含 6,000 元 赎 回费和 0 元 申购 补差 费) 后,将 获得 1,194,000 份中 银 活 期宝 货 币市场 基金 。 注: 基金 转 换 只能 在同 一 销售机 构进 行 , 且 该销 售 机构应 当能 够同 时办 理拟 转出基 金与 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业 务。 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 照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最 新业务规则进 行。基 金管 理人 在不 损害 各基金 持有 人权 益的 情况 下可更 改上 述公 式并 公告 。 1.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1、办 理时 间 本次开 放转 换的 具体 起始 时间 为 5 月 22 日, 本基 金 转换业 务办 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交 易 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 所的正 常交易日 (基金管 理人公 告暂停基 金转换业 务时除 外) 。由于 各 销 售机构 系统 及业 务安 排等 原因 , 开 放日 的具 体交 易 时间可 能有 所不 同 , 投 资 者应参 照相 关销 售机构 的具 体规 定。 2、适 用基 金 本基金转换 业务适 用于与 中银多策略 灵活配 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000572 ) 、中银健 康生活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000591)、 中银 新经济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000805)、 中 银研 究精 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00939)、 中银 新动 力股票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 (000996 ) 、中 银宏观策略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001127 ) 、 中 银 国有 企 业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01235 ) 、中 银新 趋势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001370)、 中银智 能制 造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001476 ) 、 中 银 互联网+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001663)、 中 银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001677 ) 、 中 银 稳 进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002288 ) 、 中 银瑞 利 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份额 : 002413 、 C 类 份额 002414)、 中银丰 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A 类 份额 :002430 、C 类 份额 002431 ) 、 中银 宏利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份额 :002434 、C 类 份额 002435 ) 、 中 银 腾利 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份额 :002502 、C 类份 额:002503 ) 、 中银 鑫利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份 额 :002535 、C 类 份 额 :002536 ) 、 中 银 合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002693 ) 、 中 银量 化精 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03717 ) 、 中银 品质 生活 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03769 ) 、 中 银润 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A 类 份 额: 003966 、 C 类 份额 003967 ) 和 中 银 文体娱 乐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004396 ) 之间的 相互 转 换。 其中 , 基 金管 理人 电 子直销 平台 开通 以上 基金 与中银 活期 宝的 赎回 转申 购业务 , 并可 办 理以上 基金 转换 转出 至中 银活期 宝,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 柜台及 非直 销机 构可 办理 以上基 金与 中









































































































































4 银活期 宝之 间的 相互 转换 , 详 细信 息请 查阅 基金 管 理人相 关公 告 。 基 金管 理 人今后 发行 的开 放式基 金将 根据 具体 情况 确定是 否适 用于 基金 转换 业务并 另行 公告 。 3、办 理机 构 投资者 目前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直销 中心 ( 包括 电子 直销 平台 ) 及中 国银 行 的营业 网点 办理本 基金 转换 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将根 据业 务发 展情况 , 调整 业务 办理 机 构, 届时 将按 规定 在指 定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4、( 1 )基 金转 换的 申请 方 式 基金持 有人 必须 根据 基金 管理人 与相 关销 售机 构规 定的手 续, 在开 放日 的交 易 时间段 内 提出基 金转 换申 请。 (2)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以 收到 基金转 换申 请的 当天 作为 基金转 换申 请日 (T 日) , 并在 T+1 工作日 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确 认。 投资 者可 在 T+2 工 作日 及之 后到 其提 出 基金转 换申 请 的网点 或网 站进 行成 交查 询。 5、基 金转 换的 数额 限制 本基金 按照 份额 进行 转换 , 申 请转 换份 额精 确到 小 数点后 两位 , 单笔 转换 份 额不得 低于 1000 份。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转 换 时,如 剩余 份额 低于 1000 份,应 选择 一次 性全 部转 出,具 体 数量限 制以 各销 售机 构规 定为准 。 6、基 金转 换的 注册 登记 (1)基金 投资者提 出的基 金转换申 请,在当 日交易 时间结束 前可以撤 销,交 易时间 结 束后即 不得 撤销 。 (2) 基金 持有 人申 请基 金 转换成 功后 , 基金 注册 登 记机构 在 T+1 工 作日 为基 金持有 人 办理相 关的 注册 登记 手续 。 (3)基金 管理人可 在法律 法规允许 的范围内 ,对上 述注册登 记办理时 间进行 调整并 公 告。 2. 基金销售机构 2.1 场外销售机构 2.1.1 直销机构









































































































































5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白 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柜 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电子直 销平 台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 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 信服 务号 (在 微信 中搜索 公众 号 “ 中银 基金 ” 并选择 关注 ) 中银基 金官 方 APP 客 户端 (在各 大手 机应 用商 城搜 索 “ 中 银基 金 ” 下 载安 装)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 磊 2.1.2 其他场外销售 机构 1)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











陈洪 源 2.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 1.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开 放 基金份 额日 常转换 业 务的 有关事 项予 以说 明; 2.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基 金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 《中银 活期 宝货 币市 场 基 金基 金合同 》 、 《中银 活期 宝货 币市 场 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 等 法律 文 件。 投资 者亦 可拨 打本 公 司的客 户服 务电 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 陆本 公司 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 情况。 3.风 险提 示: 投资者 购买 货币 市场 基金 并不等 于将 资金 作为 存款 存放在 银行 或存 款类 金融 机构, 基 金管理 人承 诺依 照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职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资 产 ,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 基 金 的过往 业绩 及其 净值 高低 并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提 醒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 者 自负 ” 原则 ,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 金净值 变化 引 致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负 担。 投资者 投资 基金 前应 认真 阅读基 金合 同 、 最 新的 招 募说明 书等 法律 文件 , 了 解拟投 资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 并 根 据自身 投资 目的 、 投资 期 限、 投资 经验 、 资 产状 况 等判断 基金 是否 和投 资 者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匹配 。 特此公 告。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