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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预算(162205)

泰达预算: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5月)查看PDF公告

 1 
 
 
泰 达 宏 利 风险 预 算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招募 说 明 书 
 
 
 
 
 
 
 
 
 
 
基金管理人: 泰 达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交 通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 示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4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 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 【2004 】216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05 年4 月5 日正式生效。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正
文。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4 月 5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3 月31 日,已经托管银行复核,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8 四、 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 回和基金 间转换 …………………………………………………………49 七、 基金的投资 ……………………………………………………………………………………………55 八 、 基 金 的 业 绩 ………………………………………………………………………………… 65 九 、 基 金 的 财 产 ………………………………………………………………………………… 67 十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68 十 一 、 基 金 的 收 益 和 分 配 ……………………………………………………………………………73 十 二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74 十 三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76 十 四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审 计 露 ……………………………………………………………………77 十 五 、 风 险 揭 示 ………………………………………………………………………………… 80 十 六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81 十 七 、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 要 ………………………………………………………………… 83 十 八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96 十 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103 二十、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105 二 十 一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107 二 十 二 、 备 查 文 件 …………………………………………………………………………… 108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 理 办法》 (以 下简称 《 运 作办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 ( 以下 简称《销售 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 管理办法 》 (以下简 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等 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 性、完 整性 承担法律责 任 。本 基金 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 书所 载明的资料 申请 募 集的 。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 照 《基金 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 解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二、释义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 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证券 法》 :指 1998 年12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及立法机关对其所作的修订 ; 《基金 法》 :指 2012 年12 月2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 办法》 : 指 2014 年 7 月 7 日由中国证监会 公布并于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 办法》 : 指 2013 年2 月17 日由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八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的自 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2004 年6 月8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 ; 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招募 说明书:指本基金 合同生效 后依法对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文件 发售公告: 指《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并依据本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交易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 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 机构 :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 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的条件并与 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企业 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 基金 合同的生效:指 本基金募集完成, 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 效 基金 合同的 终止: 指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或者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 时,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 本基金 合同 募集期 限:指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本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 段, 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终止 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 对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间 转换或其他业务的申 请日 T+n 日:指自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指 投资者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申请购买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 投资者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其所持 基金份 额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 指在 本基金存续期间, 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巨额赎回: 指基金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包括基金间转换导致的本基金 减少的份额) 扣除 本基金 申购份额和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份额后的总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 本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 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 指 本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 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及其 他合法收入 基金 资产总值: 指 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财产的 价值总和 基金 资产净值:指 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本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 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 况的账户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签署 本基金合同之日后发生的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 无法避免 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合同 的任何事 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法律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6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 代表人 :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808 信息披露 联系人: 陈沛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 目前, 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 领 先 中 小 盘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泰 达 宏 利 聚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泰 达 宏 利 中 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泰 达宏 利养老收益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泰达宏 利淘 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改革 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 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新 思路灵 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泰达宏利 创益灵 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泰达宏利活 期友货 币市 场基金、泰 达宏利 绝对 收益策略定 期开放 混合 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 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 资基金、 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 宏利量 化增 强股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泰达宏利 启智灵 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亚 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 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迪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京天宝货 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 董事长。 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天津 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长。 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 经济观察报社、 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编辑; 2003 年至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 2012 年至今 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 董事。 拥有 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信托经理,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 助,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 财 务部部长,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等职。 何达德先生, 董事。 毕 业于 英国伦敦城市大学, 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位。 现为宏利行 政副总裁及宏利人寿保险 (国际) 有限公司首 席行政总监, 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 首 席行政总监, 负责宏利于香港的全线业务, 包括个人保险、 雇员福利及财富管理等业务。 同时 何先生分别为宏利人寿保险 (国际) 有限公司 及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之董事。 现 为 澳大利亚精算学会及美国精算学会会员, 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年的丰富经验,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期间担任多个领导层要职。 杜汶高先生, 董事。 毕 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 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士学位, 现为 宏利资产管理( 亚洲) 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掌管亚洲及日本 的投资事务, 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 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 出 任现职前, 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 年至2004 年, 负责波士顿 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 曾获派驻纽约、 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 拥有二十多年的 资本市场经验。 任赛华女士, 董事。 毕 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 (University of Waterloo ) , 获得数 学学士学 位,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任女士于 2007 年加 盟宏利资产,曾任首席行 政事务总监, 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主管。 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大的著 名国际投资银行、 会计事务所及省级退休金委员会, 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务 客户关系管理、 新业务发展及会计等高级职务。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刘建先生, 董事。 先后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天津财经学院, 获法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学 位。1988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处长;2001 年至 2003 年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 2003 年至 2014 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何自力先生, 独立董事,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 经济学博士。1975 年至 1978 年, 于宁 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 年至 1985 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1988 年至今 任职于南 开大学, 历任经济 学系 系主任、 经济学院 副院 长,担任 教授、博 士生 导 师;兼任中 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 年 1 月至 7 月在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 独立董事。 二级律师, 南开大学 法学学士、 国际经济法硕士。 曾担任天津市 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天津市律师协会 理事, 担任天津市政府、 河西区政府、 北辰区 政府, 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 万 达、招商、 保利等 房地 产企业法律 顾问, 以及 天津物产集 团等大 型国 有企业的法 律顾问 等职 。 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公司、投资。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查卡拉? 西索瓦先 生, 独立董事 。 拥有艾 戴克 高等商学 院(北部 )工 商管理学 士、法国金 融分析学院 财务分 析学 位、芝加哥 商学院 工商 管理学硕士 等学位 。曾 担任欧洲联 合银行 (巴 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京)高级分析师,NatWest Secur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主管、 高级分析师, Comgest 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基金经理及董事。 现任 Jayu Ltd. 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 独立董事。 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 学士、 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管 理学硕士、 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 曾担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 金融经济 师, 芝加哥 商 业交易所 高级 金融经 济 师,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 人、研 究 主管,Martingale 资 产管理公 司( 波士顿 ) 董事,Commerz 国际 资 本管理 (CICM ) (德 国) 联合首席执行官/副执行董事, 德国商业银行 (英国) 资产管理部 门董事总经理。 现任上海交 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天津市劳动 和社会保 障局;2008 年加入天 津市泰达 国际 控股(集 团)有限 公司 ,担任党 委委员、 董事 会 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 监事。 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 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和南 澳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 1998 年先后就职于渣打银行、 巴克莱资本、 Baron Asset Management ; 2005 年加入宏利资产,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投资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廖仁勇先生, 职工监事, 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 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检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7 年 6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自 2014 年10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 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葛文娜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金融学在职研究生。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 职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渠道经理、 机构主管、 销售部 门总经理助理;2016 年1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销售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傅国庆先生, 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 获文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 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 研发部经理、 信托业 务总部总经理、 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 月 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 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 获企业管理学士和财务金融硕 士学位。1998 年8 月至 2001 年4 月, 先后在国际证券、 日商大和 证券、 元大投信担任股票 分 析师;2001 年 5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保德信投信股票投资主管;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执行长;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就职于 宏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2015 年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投资总监,2015 年12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张萍女士, 督察长。 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 管理学和理学双 硕士。 先后任职 于中信公 司、毕马 威国 际会计师 事务所等 公司 ,从事财 务管理和 管理 咨询工作 。2002 年起 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05 年10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 年11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丁宇佳女士,理学学士;2008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交易部交易 员, 负责债券交易工作;2013 年9 月至2014 年9 月, 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 从事债券研 究 工作;2014 年10 月至 2015 年2 月, 担任基金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 理;2015 年3 月26 日起担任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6 月1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6 日至今担 任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6 日起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6 月 18 日起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11 月4 日起至今担任泰 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起担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26 日起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9 月29 日至今担任泰达 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京元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 年 1 月 22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恒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 日至 今 担任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3 月10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 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具备9 年基金从业经验,9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 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 刘欣先生,理学硕士,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就职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 年 12 月至 2011 年 7 月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产品与金融工程 部高级研究员, 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现担任金融工程部 总经理。2014 年 1 月 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1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1 月 17 日至今担任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2 月23 日至今 担任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 年 9 月 26 日 起至今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多 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 任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1 月 23 日至今担任泰达 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备10 年基金从业经验,10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 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 经 理 : 梁 钧 先 生 ,2005 年 2 月至2007 年 3 月管理本基金;康赛波先生, 2005 年2 月至 2006 年 12 月管理本基金;彭泳先生,2007 年 3 月至2008 年 3 月管理本基金; 许杰先生,2006 年12 月至2011 年9 月管理本基金; 沈毅先生,2008 年3 月至2012 年9 月管 理本基金; 吴俊峰先生,2011 年9 月至2014 年9 月管理本基金; 陈晓舜先生,2014 年9 月至 2015 年6 月管理本基金;胡振仓先生,2015 年3 月至2015 年 6 月管理 本 基 金 ; 卓 若 伟 先 生 , 2015 年6 月至 2016 年 9 月管理本基金; 李坤元女士, 2015 年6 月至2016 年9 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刘建、 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彦杰、 投资副总监兼 基金投资 部总监邓艺颖、 金融工程部 总监戴洁、 研究部总监陈伯祯、 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 腾飞组成。督察长张萍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事项。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 陈伯祯、 庄腾飞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成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 管理人承 诺不 从事违反 《证券法 》的 行为,并 承诺建立 健全 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 管理人承 诺不 从事违反 《 基金 法 》的 行为,并 承诺建立 健全 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 (3) 承销证券 ;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 管理人承 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化 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束 员工 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对 倒、倒 仓等手段操 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 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 照有关法 律、 法规、规 章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 本着 勤勉 谨慎 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 泄露在任 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 、基 金的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 的原则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1) 全 面性原则 : 内 部控制 必 须覆盖公 司的 所有部门 和岗位, 渗透 各 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 环节; (2) 独 立性原则 :设 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 与风 险管理部 ,监察稽 核与 风险管理 部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 互制约原 则: 各部门在 内部组织 结构 的设计上 要形成一 种相 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 性和定量 相结 合原则: 建立完备 的风 险管理指 标体系, 使风 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2、内部控制 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 内部控制 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理层对 内部控 制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 内部控制政策, 对 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董事会下设 合规控制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 督察 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及时向合规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 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 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 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 略; 风险控制 委员会 :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 监察稽核 部 与风险管理部: 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 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 标;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护, 用于 识 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 立、健全 内控 体系,完 善内控制 度: 公司建立 、健全了 内控 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 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 立的, 并 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2) 建立相互分离、 相 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从制度上减少和防 范风险; (3) 建立、 健全岗位责 任制: 建立、 健全了岗 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 (4) 建 立风险分 类、 识别、评 估、报告 、提 示程序: 分别 建立 了 公 司营运风险 和投资风 险控制委员会 ,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 和投资 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 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 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 用数量化 的风 险管理手 段:采取 数量 化、技术 化的风险 控制 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 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 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 供足够的 培训 :制定了 完整的培 训计 划,为所 有员 工提 供足 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 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注册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 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6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 资本位列第13 位, 较上年上升 4 位; 根据 2016 年美国 《财富》 杂志 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 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3 位,较上年上升 37 位。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 交通银行资产总 额为人民币84,031.66 亿元。 2016 年 1-12 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672.10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员 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 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 以及 经济师、 会计师、 工 程师和律师 等中高级 专业 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 职业技能优良, 职 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 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 今任本行 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行 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牛先生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 获学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 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 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 起任本行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 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 事、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 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 南宁分行行 长,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 年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12 月至2015 年 8 月, 历任 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 年12 月至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 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 高级经理。 袁女士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 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 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70 只。此 外, 交通银行 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 特定客 户资 产管理计划 、证券 公司 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 、银 行理财产品 、信托 计划 、 私募投资 基金、保 险资 金、全国 社保基金 、养 老保障管 理基金、 企业 年金基金 、QFII 证券 投 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部管理, 保证托 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 监控, 有效 地 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制定 的各项制 度符 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 监管 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 托管中 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 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 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 性原则: 托管 中心独立 负责受托 基金 资产的保 管,保证 基金 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 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 性原则: 托管 中心贯彻 适当授权 、相 互制约的 原则,从 组织 结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 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 则: 托管中 心在岗位、 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内部 控制与基 金托 管规模、 业务范围 和业 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 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 制定了一 整套严密、 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 规章制度, 确保 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 高 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 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 理,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 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 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 责。


托管中心 通过对基 金托 管业务各 环节的事 前指 导、事中 风 控和事 后检 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 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 申购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交通 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应当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 纠正,基金 管理人 收到 通知后及时 核对确 认并 进行调整。 交通银 行有 权对通知事 项进行 复查 ,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 交通银行须报 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 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 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 农业银行卡、 建设银行 卡、 民生银行卡、 招商 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中信银行卡、 光大银行 卡、 交通银行卡、 浦发 银 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 、汇付天下支付和快钱支付 等。 (2)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 、汇付天下 支付和快钱支付 。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二)代销机构 1) 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 工 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3) 中 国建 设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ww.ccb.com 4) 中 国农 业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 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5) 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6) 招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中 国邮 政储蓄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 (010 )6885811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9) 中 信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东 莞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电话:0769 -22119061 传真:0769 -22117730 联系人: 陈幸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 平 安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12) 渤 海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3) 宁 波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14) 华 夏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15) 北 京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6) 天 津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客户服务热线:4006-960296 公司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 17) 温 州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热线:浙江省 96699,上海 962699,其他地区(0577)96699 公司网 站: www.wzbank.cn 18) 包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成立时间:1998 年12 月16 日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注册资本:391173.904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19) 湘 财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11 层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 68865680 公司网站:www.xcsc.com 20) 渤 海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hutt@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1) 中国 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 邓颜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2) 广 发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天 河 北 路 大 都 会 广 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 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3) 中 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 -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24)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 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25) 平 安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 吴琼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26) 东 方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联系人: 胡月茹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7) 世 纪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王雯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8) 申 万宏 源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40 层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9) 申 万宏 源西部 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0) 中 泰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31) 中 银国 际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40 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客服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 王炜哲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32) 华 泰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 区江东中路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传真 :0755-82492962 联系人: 庞晓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33)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 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4) 新 时代 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35) 招 商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6) 长 城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 刘阳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7) 南 京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 潘月 联系电话:025-52310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8) 兴 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9)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广东路689 号 办公 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40) 广 州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41) 华 福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传真:0591-87383610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联系人:张宗锐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42) 国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43) 金 元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44) 德 邦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 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朱磊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45) 安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楼、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6) 东 海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47) 国 都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100007 )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100007 )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48) 财 富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49) 长 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50) 方 正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1) 民 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6-18 层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法定代表人:余政


公司网址:www.mszq.com


客服热线:400-619-8888 52) 国 金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53) 中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48





54) 西 藏东 方财富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 弄2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陈宏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400-911-2233 55) 中 山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 大楼 7、8 层, 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 道9010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400-102-2011


56) 中信 证 券(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第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服热线:95548 57) 红 塔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9 楼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 :况雨林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客服热线:400-871-8880 58) 西 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 吴坚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客服热线:400-809-6096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59) 上 海华 信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2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电话:021-63898951 联系人:李颖 公司网站: www.shhxzq.com 60) 中 信期 货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61) 天 相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62 ) 诺亚正 行( 上海)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8 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热线:400-821-5399 63 ) 深圳众 禄金 融控股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64 ) 上海好 买基 金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65 ) 蚂蚁( 杭州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266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支付宝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66 ) 上海天 天基 金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6 幢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9 楼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7 ) 上海长 量基 金销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021-2069194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68 ) 和讯信 息科 技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817 传真号码:021-20835885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69 ) 北京展 恒基 金销售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6661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70 ) 浙江同 花顺 基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71 ) 一路财 富( 北京)信 息科 技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C 座702 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热线: 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72 ) 上海汇 付金 融服务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73 ) 上海陆 金所 资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74 ) 北京恒 天明 泽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23 层 2302# 法定代表人:李悦 客户服务热线: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75 ) 大泰金 石投 资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区峨山璐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 400-928-2266


公司网址: http://www.dtfortune.com 76 ) 浙江金 观诚 财富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户服务热线: 400-068-0058


公司网址: http:// www.jincheng-fund.com 77 ) 深圳市 新兰 德证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 1006#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A 座17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户服务热线: 400-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money.jrj.com.cn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78 ) 上海 联 泰资 产管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310 室 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 400-046-6788 公司网址: http://www.66money.com


79 ) 北京广 源达 信投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公司网址:http://www.niuguwang.com 客服热线:400-623-6060 80 ) 武汉市 伯嘉 基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七幢 23 层1 号4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泛海国际 SOHO 城 7 栋2301、2304 法定代表人:陶捷 公司网址:http://www.buyfunds.cn 客服热线:400-027-9899 81 ) 北京晟 视天 下投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D 座21-28 层 公司网址:www.gscaifu.com 客服热线:400-818-8866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82 ) 上海钜 派钰 茂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 号24 幢N3187 室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10 楼 公司网址:www.jpinvestment.cn 客服热线:400-021-2428 83 ) 北京蛋 卷基 金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 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址:www.ncfjj.com 84 ) 北京新 浪仓 石基金 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5 层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http://www.xincai.com/ 85 ) 珠海盈 米财 富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86 ) 北京汇 成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5 网址:www.fundzone.cn 87 ) 上海云 湾投 资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88 ) 上海万 得投 资顾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89 ) 上海基 煜基 金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20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90) 北京肯 特瑞 财富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联系人: 赵德赛


客服电话:95518/400 088 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91) 天津国 美基 金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热线:400-111-0889 92) 北京格 上富 信投资 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701 内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701 内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93) 泰诚财 富基 金销售( 大连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94) 上海利 得基 金销售有 限公 司 公司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三)注册登记 机构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南楼三层 法人代表: 弓劲梅 联系人: 石楠 电话:010 -66577769 传真:010 -66577750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 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梁丽金、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六、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和基金间转换 (一) 申购 和赎回的场所 1、 本 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 (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及网站) 、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 销机构,上述直销和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 2、投资 者应当在 销售 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 业务 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 售机 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 和 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4、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二)申购 和 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基金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 应的调整并公告。 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 年4 月15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 年6 月13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申购 和 赎回的公告 在确定申购 和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 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会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公告。 (三)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原则 1、“ 未 知价 ”原 则, 即申购、 赎回、基 金间 转换价格 以申请当 日的 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 额申购、 份额 赎回、基 金间份额 转换 ”原则, 即申购以 金额 申请,赎 回、基金间 转换以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 撤销。 4、基金 管理人在 不损 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 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 则。在变 更上述原则 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 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报刊和网站上 公告。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 规定 的其他方式。 2、投资 者在提交 申购 基金的申 请时,须 按销 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 备足 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时, 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 和基金间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予 确认。 3、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确认与通知: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申购 、赎回款 项和 基金间转 换份额的 支付 :基金申 购采用全 额缴 款方式。 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 赎回款项在 T+7 日内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间转换申请注册登记机 构于 T+1 日确认。发 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 处理。 5、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赎回和基金份额转换的数额约定: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申购费) , 已 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代销 机构申购本基金, 单个基金账 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 (含申购费) , 销售 机构在 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 投资者在办理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 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 ,单 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人按金额申购基金, 首次申购基金最低金额 1 元, 已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本限制; 追加申购基金最低金额为 1 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基金申购份额计量单位为份,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投资人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时按份额赎回和基金份额转换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将 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 1 份; 赎回金额计 量单位为人民币元, 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舍去 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单笔基金转换最低份数为 1 份; 基金间转换份额计量单位为份,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当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 基金管 理人有权 将该持有人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 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该调整 实施前两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报刊和网站公告。 (五)申购 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 申购费用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形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 1.5%




















50万≤M<250万 1.2% 250万≤M<500万 0.75% 500万≤M<1000万 0.5% M≥1000 万 每笔1000 元 注:网上直销等特殊申购费率另见已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赎回费 用由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承 担,赎 回费用的 75 %用于 注 册登记费 及相关手续 费等,25 %归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 ~ 365 天 0.5% 366 天(含)~730 天 0.25% 731 天(含)以上 0 3.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1 月19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金额下限的公告》 , 宣布自 2017 年1 月 23 日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 1 元,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极差限制; 追加申购金 额为1 元,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身的 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 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 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六)申购份额 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申购价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例: 某投资者投资5 万 元申购基金, 对应费率为1.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1.016×(1+1.5% )=1.03124 元 申购份额=50000/1.03124=48485.32 份 即:投资 者投资 5 万 元申购基 金,假 设申购 当日基金 份额净 值为 1.0160 元,则 可得到 48485.32 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价格, 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舍去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赎回 费=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基金份额 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 例:某投资者赎回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 有期小于 1 年,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5%,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 费=1.0160×10000×0.5%=50.8 元 赎回金额= 1.016 0×10000-50.8=10109.2 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等于当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总份额。 (七)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 投资者在T+2 日 (含该日 ) 后有权赎 回该部分基金或基金间转换该基金份额。 投资者 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 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基金转换前原持有基 金的权益并办理 转换后持有基金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情形与处理 1、出现 以下情况 之一 时,基金 管理人可 拒绝 或暂停接 受基金投 资者 的申购和 基金间转换 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 券交易所 交易 时间非正 常停市或 其他 情形,导 致基金管 理人 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 资 产净值; (3)基 金管理人 认为 市场缺乏 合适的投 资机 会,继续 接受申购 和基 金间转换 可能对已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和基金间转换;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 下列情形 之一 时,基金 管理人可 拒绝 或暂停接 受基金投 资者 的赎回和 基金间转换 申请: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1)不可抗力; (2)证 券交易所 交易 时间非正 常停市或 其他 情形,导 致基金管 理人 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 资 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已确认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 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暂停期间, 每两周至少刊登一次提示性公告。 暂停期间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赎回和基金间 转换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应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转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的转换费 。 本基金已于2005 年6 月13 日起开放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理详见相关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包括基金间转换导致本基金减少的份额) 扣 除申购份额和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份额后的总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 即认 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1)全 额赎回和 基金 间转换: 当基金管 理人 认为有能 力兑付投 资者 的赎回和 基金间转换 时,按正常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程序执行。 (2)顺 延赎回和 基金 间转换: 巨额赎回 申请 发生时, 基金管理 人在 当日接受 赎回和基金 间转换比例 不低于 本基 金总份额的 10 %的 前 提下,可以 对其余 赎回 申请延期办 理。对 于当 日 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量占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 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份额; 赎回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 办理, 基金间转换未受理部分不做延迟处理, 但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本基金份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并延 期支付时,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规定 的时间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报刊和网站 上公告,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 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3)基 金连续两 个开 放日以上 发生巨额 赎回 和基金间 转换,如 基金 管 理人认 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 已经确认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和基金间转换份额,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后的 20 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 、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 、 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两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及规 定的派出机构 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 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 赎回或基金间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 赎回或 基金间转 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和网站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 赎回 或基金间转换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 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 赎回 或基金间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两日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和网站上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 赎回或基金间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 赎回 或基金间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风险预算的投资策略, 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 分享市场 向上带来的收益,控制市场向下的风险。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二)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 行定 期存款 利 率(税后)*50%+ 富 时中 国 A200 指数*20%+ 中 证金融债 指数*15%+ 中 证企业债指数*10%+ 中证国债指数*5% 本基金定位为中低风险的产品,无论市场向上还是向下,本基金将通过对投资组风险的 控制,力争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回报。 (三 )投资范围和 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债券投资范围 包括一年以上的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可转 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包 括短期票据、回购、银 行 存款以及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 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是: 股票 0-50%, 债券 20%-70%, 货币市场工具 5%- 80%。 (四)投资理念 通过对风险的事前控制获取稳定收益。 (五)投资 策略 1、风险预算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全面引进一种全新的投资策略 ――风险预算。 这一技术是从荷兰银行 的全球投资流程中移植过来的。 风险预算技术是最近几年在欧洲和美国发展起来的, 并很快得 到了市场的认可,主要原因是它给投资流程带来的创新和附加值。 风险预算是指基金在 投资组合构建和调整前基于对市场信心度的判断来分配风险,然后 根据风险的分配限制来调整具体资产的投资策略, 使未来的投资组合满足风险预算的要求, 也 就是说投资组合在构建和调整前其风险就已锁定。风险预算的策略将体 现 在 投 资 的 各 个 环 节 。 大量应用数量化的事前和事后的风险控制手段是本基金的重要特色。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的 一个重要参考来自于数理化的风险预算。 本基金的风险预算范围: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年跟踪误差(事前)上限为 10%。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 形成对市场的看法, 运用 MVPS 模型对市场进行综合 评分 得出对市场的信心度, 信心度分为以下五类: 非常有信心看空、 有信心看空、 中性、 有信心 看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多、非常有信心看多。 (2) 根据不同的信心度确定相应的投资组合风险预算范围, 然后在风险预算范围内确定资 产配置比例。 (3)基金经理根据资产配置比例确定下一阶段的投资操作策略,投资策略对组合的预期 影响将通过专门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测试,看是否满足对风险预算的要求。 荷兰银行为了管理此类基金, 专门开发了系统软件 LIBRA 进行事前风险预算和事后的风险 控制。 本基金将共享荷兰银行的这一系统, 风险管理部定期将基金的投资策略、 投资组合等数 据传送至荷兰银行(伦敦), 通过LIBRA 系统测算基金目标组合的风险程度, 通过此项分析, 风 险管理部提出对现有组合的改进建议,作为基金资产配置的参考。 2、资产配置策略 研究部结合内外部研究成果, 根据与荷兰银行投资管理公司共同开发的适用于国内市场的 资产配置模型 ——MVPS 模型,提出资产配置方案。 MVPS 模型包括对以下四个方面的分析: M:宏观经济环境(Macro Environment ) V:价值(Valuation ) P:国家对证券市场的政策(Policy) S:市场气氛(Sentiment)。 ①M-宏观经济环境(Macro Environment ) 研究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 ? 季度GDP 的增长速度 ? 每月CPI 的数据 ? 每月工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 ? 货币供应量 M2 的增长 ②V- 价值(Valuation ) ? P/B 、P/E 运行模型 我们衡量市场整体价值的主要标准是 P/B 和P/E, 这两个指标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 都有 价值回归的特征。 当市场偏离真实价值太远时, 都会有回归的趋势。 现实中我们总是无法准确 判断市场的真实价值是多少, 而只能尝试用各种模型来描述其运行轨迹。 通过实证分析, 我们 运用的P/B 、P/E 运行模型能基本显示市场的重要拐点。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影响证券市场发展的长期因素,这一因素虽然很难用具体指标来量化, 但它的完善和优化,能促进企业的良性运作,最终在业绩和市场形象中得到体现。 ③P- 政策(Policy )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对证券市场下一阶段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用。 ④S- 气氛(Sentiment ) 市场气氛是证券市场政策发挥作用的土壤。 在短期内, 市场气氛是决定国家政策, 甚至宏 观政策变化在证券市场中能否得到体现的重要基础。 市场气氛将主要考虑保证金、 分析师指数、 基金仓位 、市场的特殊效应等方面。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每月召开例会, 研究部将针对以上各层面提供分析报告, 为投资决策会 提供参考依据,会议将形成对 MVPS 的评分。 3、组合管理策略 在确定了基金下一阶段风险预算的范围和资产配置后,基金经理将在风险预算和资产配 置范围的指导下,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1 )债券组合管理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类属配置和个券选择的投资策略来运作债券组合。 债券的投资组合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管理模式的结合。 所谓自上而下, 是指债券的投资 策略是建立在对宏观经济、 货币和财政政策、 市场结构变化等的分析基础之上的 。 通过对宏观 面的分析, 可以预测整个债券市场的下一步趋势, 以及不同的债券类别包括国债、 企业债、 金 融债和可转换债券未来的不同表现, 同时可以确定在不同市场上交易的不同类型、 不同到期年 限债券的预期价值, 据此可以发现市场的失衡情况, 确定债券的投资策略。 所谓自下而上, 是 指通过对比个券的久期、 到期收益率、 信用等 级、 税收因素等其他决定债券价值的因素, 确定 个券的投资价值。 类属配置指组合在银行间国债、 交易所国债、 金融债和企业债之间的配置比例。 类属配置 将基于对各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和走势预测, 增持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 减持会 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 同时, 风险管理部利用 LIBRA 系统, 分析不同债券类属配置 情况下的风险度, 并同比较基准进行对比, 提出对不同债券类别的配置比例的建议, 作为基金 经理进行债券组合的重要参考。 个券选择的标准包括: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a.符合总体投资理念的要求; b.符合资产配置策略、 调整策略和投资策略的要求, 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包括流动性指标 要求; c.到期收益率相对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债券较好的债券; d.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e.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及担保条件较好,信用质量较高的金融债或企业债券; f.价值严重被低估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 (2 )股票组合管理 选股方面, 本基金力争在最好的行业中选择最好的公司, 包括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两个层 面。 泰达宏利的行业选择和选股将基于详细的行业文档。 行业文档的研究方法是引进的荷兰银 行的研究方法和平台, 荷兰银行在运用行业文档、 从行业视角来选择股票方面有很长时间的经 验。 1)行业配置 确定行业配置的主要依据为: 根据行业文档进行分析, 确定国内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和比 较竞争优势的行业。 行业文档的主要要素包括: a. 行业趋势不仅仅是从中国角度,还从全球视角来研究; b. 详细分析中国特定行业公司的独特运作; c. 主要业务的驱动因素和行业增长的驱动因素。 研究员对每个行业进行深入的分析,根据行业文档并结合对风险和收益的综合考虑,作出 行业投资价值判断。 2)利用市值指标作为流动性指标,对股票进行筛选,建立待投资股票库: 对股票市值大小进行排序, 挑选出符合基金投资规模和流动性需要的股票, 作为基础股票 池; 以每月更新的个股 未来每股收益预测值, 对每股收益率影响较大的每股收益增长率、 市盈 率、市净率、每股现金流、流通市值等基本因素和技术因素为指标建立数据库。 3)对重点公司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商业评估、公司评估、价值评估和盈利预测,从而在 基础股票库中寻找价格合理、基本面良好的上市公司。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六)风险管理 “中低风 险”和“ 风险 预算”是 本基金的 两大 特点,这 对本基金 管理 人的风险 管理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 本基金管理人充分吸收了外方股东荷兰银行在风险管理上的技术, 并结合在中国 资本市场中风险管理的经验, 构建了多层次、 全方位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涵盖前台、中台、后台各个方面的工作、各项工作环节和流程。 在此基础上,针对本产品的特点,本基金将共享荷兰银行的风险管理软件 “LIBRA ” 。 它 的最大特点是能够把多种不同类别的资产整合在一起进行风险管理。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 投资 的资产类别包括股票、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 “LIBRA” 能够进行风 险分解, 把整个组合的风险 分为资产配置的风险、 资产类别的风险, 分析组合风险的来源, 分析不同的投资策略对组合风 险的影响,从而在构建投资组合前,使投资组合、投资策略的风险与预期收益相匹配。 本基金将使用风险预算技术, 根据对市场的信心度控制组合的跟踪误差, 动态调整组合的 资产配置、 行业、 债券 类属配置和个股、 个券选择, 风险管理部根据风险管理指标监控组合的 风险水平, 定期出具风险分析报告, 对组合的业绩和风险进行归因分析, 找到基金管理人的优 势所在, 为风险分配提供依据, 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 在不增加额外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 的投资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七)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决定了 本 基金属于风险中低的证券投资基金 。 (八)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限制: 1、本 基金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 ,其市值 不超过该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2、本 基 金与由本 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 基金 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 券总和不 超过该证券 的10%; 3、本基 金参与股 票发 行申购所 申报的金 额不 得超过本 基金的总 资产 ,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 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4、不违反基金合同中对投资比例、投资策略等的约定;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于 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六个月内,在正常情况下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 符合上述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 十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以使 基金投资符合上述规定。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 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建仓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十)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 出资 或者买卖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行 的股 票 或者债券;





(6) 买卖与 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 或者 与其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一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 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或发债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 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4 月24 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7 年 3 月31 日,本报告中所列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1 、报 告期末 基金 资产组 合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1 权益投 资 128,200,447.88 29.19 其中: 股票


128,200,447.88 29.19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256,602,361.90 58.42 其中: 债券


256,602,361.90 58.42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48,865,313.30 11.12 其 中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292,329.90 0.29 8 其他资 产


4,292,990.74 0.98 9 合计





439,253,443.72





100.00 2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326,485.00 0.08 B 采矿业 7,605,460.30 1.83 C 制造业 85,597,147.22 20.60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518,716.49 0.12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425,116.00 0.34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217,620.00 0.29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6,585,036.11 1.58 J 金融业 6,592,903.00 1.59 K 房地产 业 15,310,089.76 3.69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3,021,874.00 0.73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8,200,447.88 30.86 3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沪 港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沪港通 股票 。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4 、 报告期 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0383 金地集 团 192,527 2,137,049.70 0.51 2 600104 上汽集 团 84,100 2,134,458.00 0.51 3 300116 坚瑞沃 能 98,011 2,132,719.36 0.51 4 600066 宇通客 车 99,200 2,130,816.00 0.51 5 601155 新城控 股 138,400 2,128,592.00 0.51 6 600887 伊利股 份 111,800 2,114,138.00 0.51 7 000651 格力电 器 66,600 2,111,220.00 0.51 8 600166 福田汽 车 645,100 2,109,477.00 0.51 9 600690 青岛海 尔 172,800 2,104,704.00 0.51 10 000625 长安汽 车 133,300 2,103,474.00 0.51 5 、报 告期末 按券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68,643,011.10 16.52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71,758,000.00 17.2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71,758,000.00 17.27 4 企业债 券 28,084,050.80 6.76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59,037,300.00 14.21 6 中期票 据 29,080,000.00 7.00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56,602,361.90 61.76 6 、报 告期末 按市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018002 国开1302 500,000 51,775,000.00 12.46 2 010303 03 国债 ⑶ 500,000 49,960,000.00 12.03 3 041656021 16 云投 CP002 200,000 20,028,000.00 4.82 4 011756009 17 天 富能 源SCP001 200,000 19,996,000.00 4.81 5 112252 15 鄂能 01 200,000 19,974,000.00 4.81 7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 报告期 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8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0.1 报告 期末 本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0.2 本基 金投 资股指期 货的 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股指期货, 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1 、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1.1 本期 国债 期货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1.2 报告 期末 本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1.3 本期 国债 期货投资 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2 、 报告附 注 (1) 报 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的前 十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本 期没有出 现被 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单位: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03,301.1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077,243.66 5 应收申 购款 112,445.95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292,990.74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4) 报告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 末前 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5 年4 月5 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 较如下表所示: (一)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 ①-③ ②-④ ① ② ③ ④


2005.4.5 ~ 2005.12.31 4.00% 0.47% 1.65% 0.25% 2.35% 0.22% 2006.1.1 ~ 2006.12.31 49.40% 0.71% 20.93% 0.32% 28.47% 0.39% 2007.1.1 ~ 2007.12.31 68.81% 1.15% 23.02% 0.50% 45.79% 0.65% 2008.1.1 ~ 2008.12.31 -14.74% 0.87% -14.01% 0.57% -0.73% 0.30% 2009.1.1~200 9.12.31 36.27% 0.87% 17.40% 0.42% 18.87% 0.45% 2010.1.1~201 0.12.31 -4.73% 0.63% -0.18% 0.31% -4.55% 0.32% 2011.1.1~201 1.12.31 -3.47% 0.35% -2.40% 0.25% -1.07% 0.10% 2012.1.1~201 2.12.31 9.74% 0.53% 5.20% 0.25% 4.54% 0.28%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2013.1.1~201 3.12.31 21.40% 0.92% -0.42% 0.28% 21.82% 0.64% 2014.1.1~201 4.12.31 11.70% 0.78% 14.30% 0.26% -2.60% 0.52% 2015.1.1~201 5.12.31 12.10% 0.40% 4.75% 0.48% 7.35% -0.08% 2016.1.1~201 6.12.31 2.21% 0.64% -0.71% 0.26% 2.92% 0.38% 2017.1.1~201 7.3.31 -0.16% 0.33% 1.03% 0.11% -1.19% 0.22% 基金合 同生 效 以来至 2017.3.31 377.04% 0.73% 87.18% 0.37% 289.86% 0.36%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 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比较 图 本基金 在建 仓期 结束 时及 截止报 告期 末各 项投 资比 例已达 到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比例要 求。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九、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 资产总值 基金 资产总值是指 运用基金募集资金 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 资产净值是指基金 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包括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 款项以及待摊费用等 。 (三)基金财产的帐户 基金托管人代表本基金, 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证券帐户, 以本基金名义在托 管银行开立银行存款帐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 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 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 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 本基金帐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机构 、注册登记 机构自有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帐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 保管与处分 1、基金 财产独立 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的固有财 产。基金 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不得 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因依法 解散 、被依法 撤销或者 被依 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 进行 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 财产。








4、基金 财产的债 权,不得 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固有 财产 的债务相 抵销;不 同基 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6、除依据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十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并为基金份额提 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 市流通股 票按 估值日其 所在证券 交易 所的收盘 价估值; 估值 日无交易 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 发行未上 市的 股票,采 用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价 值,在估 值技 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开 增发新股 等发 行未上市 的股票, 按估 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 公开发行 有明 确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 股票在交 易所上市 后, 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 非公 开发行的 且在 发行时明 确一定期 限锁 定期的股 票,按监 管机 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 何情况 下, 基金管理人 如采用 本项 第(1)- (2) 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 均 应被 认为 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 方法 。但是,如 果基金 管理 人认为按本 项第(1)- (2)小项 规定的 方法 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具 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在 交易所 市场上 市交易或挂 牌转让 的固 定收益品种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3)对 在交易所 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支 持证 券和私募 证券,估 值日 不存在活 跃市场 时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 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 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 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4)首 次发行未 上市 债券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 的公允价 值进行估 值, 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对 在交易所 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挂 牌转 让的债券 ,对存在 活跃 市场的情 况下,应以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 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 于不存在市 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 对 全国银行 间市 场上不含 权的固定 收益 品种,按 照第三方 估值 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 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 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 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8)在任 何情况 下, 基金管理人 如采用 本项 第(1)- (7) 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 均应被 认为 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 方法 。但是,如 果基金 管理 人认为按本 项第(1)- (7)小项 规定的 方法 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金管 理人在 综合 考 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 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 金持有的 权证 ,从持有 确认 日起 到卖 出日或行 权日止, 上市 交易的权 证按估值日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 次发行未 上市 的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 确定公允 价值,在 估值 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 持有股票 而享 有的配股 权,以及 停止 交易、但 未行权的 权证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 何情况 下, 基 金管理人 如采用 本项 第(1)- (3) 项规定 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 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3) 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 金资 产进行估值 不能客 观反 映其公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 情况 ,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 结果以 书面 形式报给基 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 按基金 合同 规定的估值 方法、 时间 、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 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 占 基金相当 比例 的投资品 种的估值 出现 重大转变 ,而基金 管理 人为保障 投 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


(4) 如 出现基金 管理 人认为属 于紧急事 故的 任何情况 ,会导致 基金 管理人不 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 ; (5)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 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 基金财产 的估 值导致基 金份额净 值小 数点后四 位内(含 第四 位)发生 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 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 应通报基 金托管人 ,并 报告中国 证监会; 计价 错误达到 基金份额 净值 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 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差错类 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人、 代理销售机构或投 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 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 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力 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 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 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差错处理原则 因 基 金 估 值 错 误 给 投 资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予以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差错。 1)差错 已发生, 但尚 未给当事 人造成损 失时 ,差错责 任方应及 时协 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 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 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 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有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依法分别各 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更正; 2)差错 的责任方 对可 能导致有 关当事人 的直 接损失负 责,不对 间接 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 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 错而获得 不当 得利的当 事人负有 及时 返还不当 得利的义 务。 但差错责 任方仍应对 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 益损失, 则 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 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 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 因基金管 理人 原因造成 基金财产 损失 时,基金 托管人应 为基 金的利益 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 方追偿; 6)如果 出现差错 的当 事人未按 规定对受 损方 进行赔偿 ,并且依 据法 律、行政 法规、本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 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 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 差错处理 的方 法,需要 修改基金 注册 登记人的 交易数据 的, 由基金注 册登记人进 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计 价错误 达到基 金份额净 值 0.5%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 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1)基金 管理人 按本 条第(四) 项 “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具体 情况 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处 理 。 (2)由 于不可抗 力原 因,或由 于证券交 易所 及登记结 算公司发 送的 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 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 一 、 基 金 的 收 益 和 分 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本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本 基金买卖证券价差; 3、本 基金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 其他 合法收入; 5、运用 本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本 基 金 净 收 益 为 本 基 金 收 益 扣 除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 本 基 金 收 益 中 扣 除 的 费 用 后 的 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分红收益权; 2、根据 自身情况 ,在 符合有关 基金分红 条件 的前提下 ,基金收 益每 年至少分 配一次, 每 年分配次数最多不超过四次,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收益可不分配; 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 结束后4 个月内完成; 3、本 基 金收益分 配采 用现金方 式,持有 人可 以选择现 金分红方 式或 者将现金 红利按红利 发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红利再投资方式, 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分红 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 现金 分红方 式; 4、本 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本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 合有关基 金分 红条件的 前提下, 基金 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 最低 不低于已 实现收益的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50%; 7、本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 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两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 分配时发 生的 银行转账 等手续费 用由 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 行承 担;如果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 红利发放日前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基金份额。 具体业务规则以公告的收益 分配方案为准。 十 二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 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 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本基金 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 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支的其它费用。 (二) 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 0.70%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7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 人 于2015 年11 月5 日发布 《关于降低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理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决定自 2015 年 11 月 5 日 起,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费年费率由0.90%/ 年降为 0.70%/年。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划 款 指 令 于 次 月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的基金托 管 费 按 基 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的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 资 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 一)3 至 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复核后从本基金 资产中支付。 基金 合同生效 前的验资费(会计师费)、 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 从基金认购费用中 列支。 4、经基 金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 ,可 以酌情调 低基金管 理费 率及基金 托管费率, 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三)申购、赎回的费用和基金间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50万 1.50% 50万≤M <250万 1.20% 250 万≤M <500万 0.75% 500 万≤M <1000万 0.5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注:网 上直 销等 特殊 申购 费率另 见已 发布 的相 关公 告 2、赎回费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赎回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适用的赎回费率 1 天-365 天 0.5% 366 天(含)-730 天 0.25 % 731 天(含)以上 0 说明: ①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申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申购的 注册登记日。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②投资人对本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 365 天,赎回费率为 0.25%;连续持有期限超过 730 天,赎回费率为零。期间如进行基金转换,持有期限可以累计。 ③赎回费的25%划归基金资产。 3、基金间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本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 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 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 十 三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各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帐目 、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金 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制 等进 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 确认。 (二)基金审计 1、本基 金管理人 聘请 与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 管人相独 立并 具有 相关 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2、会计 师事务所 更换 经办注册 会计师, 须事 先征得基 金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人 同意,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经基金托管人 (或 基金管理人) 同意, 在 2 日内编制完成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报告, 予以公告, 并 在公开 披 露日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十 四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本基金的 信息披露 应符 合《 基金 法》 、 《 信息 披露 办法 》 、本基 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二) 基金募集 信息披露 1、基金 募集申请 经中 国证监会 核准后,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基金 份额 发售的三 日前,将招 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 管理人应 当就 基金份额 发售的具 体事 宜编制基 金份额发 售公 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 合同生效 后, 基金管理 人 应当在 每六 个月结束 之日起四 十五 日内,更 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定期报告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有 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 季度报告 。 1、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 2、 基金 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 3、 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四)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基金 合同生效 后, 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 额申 购和赎回 前,每周 公告 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 2、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半 年度和年 度最 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 的次 日公告半 年度和年 度最 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 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予以公告, 并在公 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 金管理人 的董 事 长、总 经理及其 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金 经理 和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 人发生变动 ;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 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 30 %以上;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 金管理人 及其 董事、 总 经理及其 他 高 级管理人 员 、基金 经理 受到严重 行政 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 (14 )重大关联交易 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 (22 )基金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支付; (24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 (25 )其它暂停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情形; (26 )暂停后重新接受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情形; (27 )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重大事项。 (六)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 波动时,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 披露事务。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2、基金 托管人须 对基 金管理人 编制的 基 金资 产净值、 基金份额 净值 、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 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复核、 审查 , 并就此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或者盖章确认 。 3、本基 金的基金 合同 、招募说 明书、更 新招 募说明书 等公告文 本在 编制完成 后,应存放 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注册登记 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 间免费查阅。 基金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对投资者 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 全一致。 十五、风险揭示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 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 风险 :因 国家 宏观政策 (如货币 政策 、财政政 策、行业 政策 、地区发 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 周期风险 :随 经济运行 的周期性 变化 ,证券市 场的收益 水平 也呈周期 性变化。基 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 风险 :金 融市 场利率的 波动会导 致证 券市场价 格和收益 率的 变动。利 率直接影响 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 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 公司经营 风险 :上市公 司的经营 好坏 受多种因 素影响, 如管 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 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 力风险 : 基金 的利润将 主要通过 现金 形式来分 配,而现 金可 能因为通 货膨胀的影 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行业 选择风险 :本 基金强调 以行业为 导向 进行个股 投资,如 果出 现行业背 景发生较大 变化与行业趋势变化预 测产生较大差异,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而产生风险。 (二)信用风险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 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 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 本基金的收益 水 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 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 于开放式 基金 , 在基金 的所有开 放日 ,基金管 理人都有 义务 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 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由于应对基金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经验不足, 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 大, 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和基 金间转换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基金间转换所产生的风险 在基金间转换时, 可能使相关的基金的规模发生较大改变, 从而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原持 有人利益产生影响。 (六) 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 金业务快 速发 展而在制 度建 设、 人员 配备、内 控制度建 立等 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 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 、自然灾 害等 不可抗力 可能导致 基金 资产的损 失,影响 基金 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 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 六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一)基金 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 合同应当 终止: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 终止时 ,基 金管理人 应当组 织清算 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 清算 。清算组 由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 起, 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 易应立即停止。 在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并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清算小组 作出 的 清算报 告经会计 师事务 所审计 ,律师事 务所出具 法律 意见书后 ,报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 1、 基金 合同 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对终止后的基金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 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具有证 券从 业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 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 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 合同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本 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 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后, 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的 职责 1、基金 合同 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统一接管终止后的基金财产; 3、对终止后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终止后的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5、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以自身名义参加与基金有关的民事诉讼;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8、公布终止后的基金清算结果公告; 9、进行终止后的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的接管 2、基金财产的清理 3、基金财产的确认 4、基金财产的评估 5、基金财产的分配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 优先从终止的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终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至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七)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八)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 七 、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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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 委派 代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 行使 表 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 份额 发售机构 损害其合 法权 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 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照法律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 费用; (3)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 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致使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损失的, 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银监会,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决定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但本基金合 同规定应由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批准的,从其规定; (5) 发售 基金份额, 收取认购、申购和基金间转换费用; (6)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7)代表 本基金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8)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 的权利; (9)担任注册登记 机构或委托其他合法 机构担任注册登记 机构; (10 )委托合法的销售代理机构,并对其销售服务代理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 规定, 制订 、修改并公 布有关 基金 募集、认购 、申购 、赎 回、转托管 、基金 转换 、 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11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 换; (12 )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基金托管人; (14 )于基金终止时,组建或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5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并运用基金财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和基金 间转换业务或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 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7) 确保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确保所管理的每只基金 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8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不得转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 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价格的方法 ; (11 )按照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 的判决、 裁决、 决定、 命令而做出的披露 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 不应视为基金管 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3 )按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约定受理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和转换后的 基金份额; (15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 )依照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8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投 资人能够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得到有关 资料的复印件 ; (19 ) 组织并 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当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 财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处分基金财产,或者因违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管理职责、 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致使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 应采取适当、 合理的方式向基金投 资人进行赔偿,其 违约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 ) 基金托管人因违约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5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为; (2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27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取得基金托管费; (3)依法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基金管理人;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依法持有基金财产;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3)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 金 托管业务专职人员从事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4)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其托管不同基金分别设置 帐户, 独立核算, 分帐 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帐户设置、 资金划拨、 帐册记 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


(5 )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不得转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 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立一个或多个证券账户; 以托 管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开 设银行间债 券市场 债券 托管账户, 并代表 基金 进行债券和 资金的 清算 。 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认真办理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及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法律、 法规、 规 章及本 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或基金份额净值; (10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等事 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 回、基金间转换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 (12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规 定; (13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银监会 和中国证监会; (14 )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在定期报告内出具 托管人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 )按有关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6 )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17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及时核对; (18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支 付到专用账户; (19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2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违约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23 )监督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基金管理人 违约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授权 的代表共同组成。 2、召开事由 (1)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 7)更换基金托管人;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 9)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报 酬标准 ,根据法 律法规 的要求 提高该等 报酬标 准的 除外; 1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 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以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就涉及本基金的事项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进行修改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变 更基金 的申购 费率、赎 回费率 、基金 间转换费 率或收 费方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召集人和 召集 方式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开会的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 召集的 ,应当自 出具书 面决定 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基 金管理人 决定不召 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 记 日。 (3)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 出书 面提议。基 金管理 人应 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 之日 起10日内决 定是否 召集 ,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 召集的 ,应当自 出具书 面决定 之日起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理人 决定不召 集,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 自收到 书面提议 之日起10 日内 决定是否 召集, 并书面 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 (4)代 表基金 份额10 %以上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就同一 事项要 求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 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通知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 应当至少提前 30 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至少一种报刊 和网站上 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议事程序 ; (3)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 (6)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7)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5、召开方式 (1) 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更换的事项必须 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 少于代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 ②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 章、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2)通讯方式开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 份额不少于代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②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 交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 备,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 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 效表决。 代理人在通讯方式开会中进行表决时, 应向召集人同时提交有关基金份 额持有人出具 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④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审议事项 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 就未经公告的事项 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 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 也可以在 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提交 召 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审议事项的修改及增加 临时提案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5 日前公告。 对于基金 份额持有 人 提交的提 案(包括 临时 提案) , 大会召集 人应 当按照以 下 原则 对 提案 进行审核: 1)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本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 超出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审议。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 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以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50% 以 上 多 数 选 举 产 生 一 名 代 表 作 为 该 次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 当制作出 席会 议人员的 签名册。 签名 册载明参 加会议人 员姓 名(或单 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持有或者代表有表 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等 事 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 在开会通知中公告审议事项、 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 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等。 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7、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对 一 般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0% 以 上 都 通 过 方 为 有效;除 下列 2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为特别决议事项, 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8、计票 (1) 现场 开会 1)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 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果大 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 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 结果有异议,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 重新 清点仅限一次。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 并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时公告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及公证员姓名。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两日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 报刊和网站公告。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均有法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律约束力。 (五)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及程序 1、变更 基金合同 应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基金合 同 变更 的 内容 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同意。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 (7)更换基金托管人;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 (9)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10)单 独或合 计持有 本基金 10% 以上基 金份 额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以基金管 理人收 到提 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涉及本基金 的同一事项以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就涉及本基金的事项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就变更 内容协商一致 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 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 变更并不导致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 (3) 因为当事人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 人变更, 当事人分立、 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 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2、基金 合 同 变更 后 应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或备案,并在变更后 两日内公告。 3、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 终止时 ,基 金管理人 应当组 织清算 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 清算 。清算组 由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 起, 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 易应立即停止。 在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并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清算小组 作出的 清算报 告经会计 师事务 所审计 ,律师事 务所出具 法律 意见书后 ,报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争议的解决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在北京, 按照中 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 当 事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注册登记 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基金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基金合 同的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 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 八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法定代表人: 弓劲梅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法定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 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等有关证券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 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 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 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 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核查。 (1 )基 金管 理人 定期对 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的基金 资 产进 行核 查。 基金管 理 人发 现基 金托 管 人未对基金 资产实 行分 账管理、擅 自挪用 基金 资产、因基 金托管 人的 过错导致基 金资产 灭失 、 减损、 或处于危险状态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 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 《基金法》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 基金托 管人 改正。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 规事 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 正的 ,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本托 管协议,基 金管理 人应 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 其他 监管部门, 有权利 并有 义务行 使法 律法规 、 《 基 金合同》 或本托管协议赋予、 给予、 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 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 人有 义务 配合 和协助 对 方依 照本 协议 对基金 业 务执 行监 督、 核 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 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 方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三)基金资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 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资产的保管责任, 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将遵守 《基金法》 、 《信托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基 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 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 谨慎、 有 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 (2) 基金 托管人 应当 设立专门的 基金托 管部 门,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 业场所,配 备足够 的、 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 管业 务的专职人 员,负 责基 金资产托管 事宜; 建立 健全内部风 险监控 制度 , 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 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3) 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 (包括硬件和软 件) ,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 (4) 除依 据《基 金法》 、 《信托法 》 、 《 运作办 法》 、本《 基金合 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 ,不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 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 取利益, 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不得将固有 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 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 违背此款规定的, 将承担 相应的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 (5) 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 将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 产严格分开; 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 建立独立的账簿,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6) 除依据 《基金法》 、 《信托法》 、 《运作办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外, 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 2、基金 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 (1)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或基金宣布停止募集时,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 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 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基金银行账户中, 并确保 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 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 基 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 (3) 本 基金银行 账户 的开立和 使用,限 于满 足开展本 基金业务 的需 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4)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 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 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 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 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 (2)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 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 托管人 以自 身法人名义 在中国 证券 登记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开立结算备 付金账 户, 用 于 办 理 基 金 托 管 人 所 托 管 的 包 括 本 基 金 在 内 的 全 部 基 金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所 涉 及 的资金结算业务。 结算备付金、 结算互保基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的规 定执行。 (4) 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 而不限于 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 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 的规定。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 管理人负 责以基金 的名 义申请并 取得进入 全国 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 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 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 由基金托 管人 存放于托 管银行的 保管 库,但要 与非本基 金的 其他实物 证券分开保 管;也可存 入中央 国债 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 或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公司 的代保 管库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 产净值是 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是指 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 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 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 当日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相应的基金托管人。 该基金托 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 果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相应的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 差异, 且双方经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相应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 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 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记 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 双方应每日核对 账目, 如发现双方的账 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 须 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 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3、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基金财务报表由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5 日内完成; 季度报告在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每季度公告一次, 在每季 终了后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 并于每季终了后 15 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20 日内编制完毕,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 公告。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 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 结束后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在月 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 表盖章后提供给相应的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 托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 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 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 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应在收到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20 个工作日 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 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 基金托管人在复 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 报表存在不符时, 该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 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 一 致以该基金管理人的 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 公章,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 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 报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月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之。 为基 金托管人履行 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应当提供任何必要 的协助。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 基金管 理人、 基金/基金 托管人 之间 因本协议产 生的或 与本 协议有关的 争议可通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 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该 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除提交仲裁的 争议之外, 各方当 事人 仍应履行本 协议的 其他 规定。争议 处理期 间, 双方当事人 应恪守 基金/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基 金托管人职 责,各 自继 续忠实、勤 勉、尽 责地 履行《基金 合同》 和托 管 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 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十 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 交易资料的 对账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查阅对账单。 (2)基 金份额持 有人 也可向本 公司定制 纸质 、电子或 短信形式 的定 期或不定 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 400-698-8888 咨询。 2、其它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 将其所获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用。 (三)基金间转换 指本基金存续期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请, 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 者可以定时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 本基金已于2006 年8 月1 日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要求请见相关公告 。 根据2017 年1 月 19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下限的公告》 ,自 2017 年 1 月 23 日起,投资者定期定 额申购本基 金,首 次定 期定额申购 最低金 额调 整为 1 元, 超过部 分 不设最低级 差限制 ;追 加 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 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金额下限,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申购 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 http://www.mfcteda.com 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 资策略分析报告、基金月度报告以及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的定期在线交流的服务。 (六) 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1)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 农业银行卡、 建设银行 卡、 民生银行卡、 招商 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中信银行卡、 光大银行 卡、 交通银行卡、 浦发 银 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 、汇付天下支付和快钱支付 等。 (2)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 、汇付天下 支付和快钱支付 。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对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基 金 直 销 交 易 系 统 申 购 本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的 客 户 实 行 优 惠申购费率。 上述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七) 资讯 服务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为投资者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 投资者可 通过客服电话 400-698-8888 ( 免 长 话 费 ) 或 010 -66555662 的 语 音 系 统 或 登 录 公 司 网 站 http://www.mfcteda.com , 查询基金净值、 基 金帐户信息、 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 人工座席在 工作时间还将为您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八)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698-8888 (免长话费) 或010-66555662 投诉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二 十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 基金参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发布 《泰达宏利关于增加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3.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10 月15 日发布 《泰达宏利关于增加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发布 《泰达宏利关于增加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6.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10 月19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 基金参与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 年10 月26 日发布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3 季度报告》。 9.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10 月26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1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10 月28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 基金参加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 资者及时更 新已过 期身 份证件或者 身份证 明文 件并接受或 重新接 受风 险承受能力 调查的 公告》。 1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北京 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 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 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11 月12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和讯 科技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11 月18 日发布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及摘要》。 1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11 月23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泰诚 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7.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 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 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1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11 月29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发布 《泰达宏利关于在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12 月13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12 月21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增加上海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12 月22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2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12 月28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 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12 月30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 参与工商银行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1 月14 日及1 月17 日分别 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下限的公告》。 2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 年1 月20 日发布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4 季度报告》。 3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3 月3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包商银 行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3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上海 利得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参加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3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 年3 月30 日发布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 十 一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存放地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 服务机构 住所。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或登陆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mfcteda.com )查阅。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二 十 二 、 备 查 文 件 (一)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 核准 基金募集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托管协议 ;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查阅 方式:基 金投 资者可在 营业时间 免费 查阅,或 基金投资 人也 可通过指 定信息披露 报 纸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或 登 陆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互 联 网 网 址 (http://www.mfcteda.com )查阅。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