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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财债券(000622)

华富恒财债券:恒财A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富 恒财 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恒 财 A 开 放赎 回 
业务 的 公告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华富恒 财 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华富恒 财 分 级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62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年5月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富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华富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及配套 法规 、 《华富 恒 财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华 富恒财 分级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赎回 起 始日


2017年5月23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华富恒 财分 级债 券A


华富恒 财 分 级债 券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623


000624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赎回 是





2 开放 日 赎 回业务 的办理 时间


根据华富恒 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基金 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在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 本基金以 “24个月分级 运作周期滚动” 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 恒 财A每满6个月开放 一次(但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除外), 恒财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恒财A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每个分级运作周期 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 对日 (但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除外) 。 该 日及该日的前后一日均需为工作日, 如该对应日不满足该条件, 则顺延至满足该条件的第一个工作日。 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开 放赎回的, 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后满足上述条件的第一个工作日。 2017年5月23日为恒财A第二个运作周期的 第二 个开放日。 3 开放 日 赎回 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单笔赎 回份额不 得低 于 1,000 份。基 金持 有人赎 回 时或赎回 后在 销售机 构 (网点)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2 赎回费率


恒财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恒 财A的开放日,恒 财A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恒 财A的赎回价格以 该开放日的恒 财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基金 销售 机构


4.1 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4.2 代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 任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增财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厦 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万 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以上各代销机构的地址、 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请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 5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的 有关规定,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6.1 赎回的原则 (1 ) 在恒财A的开放日, 恒 财A赎回按照 “未知价” 原则, 即恒 财A的赎回价 格以该开放日的 恒财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4 )当日的赎 回申请可 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 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2 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在本基金恒 财A的每个开放日,所 有经确认有效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恒财A 的净赎回份 额较多,恒财A 、恒财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 额 配比可能 会出现小于7:3 的 情形。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该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6.3 约定收益率 恒财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恒财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4+ 利差


其中,计算恒 财A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其后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 恒财A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前的第三个 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 新调整 恒财A的年约定收益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 效日前约定并公告首个 恒财A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 其后在每个 恒财A的开放日 前的第三个工作日确定 恒财A下一个六个月封闭期内适用 恒财A的约定收益率的 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3%(含)。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 决定自 恒财A第 二个运作周期的 第二 个开放日后6个月内,恒财A适用的利差为0.9%。 鉴于恒财A 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即2017年5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0% , 恒财A在第本次个开放日后 (即2017 年5月24 日起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3.0%(=1.5%×1.4+0.9%)。 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 恒财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 恒财B享 有, 亏损以 恒财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 恒财B首先承担。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 恒财A的约定收益, 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 恒财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4 本公告仅对 恒财A本次开放日即2017年5 月23日, 办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4年4月19 日《中国证 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com) 查阅本基金 《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5 对于 恒财A提出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 恒 财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份额折算结果以及赎回的确认比例请见本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6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6.7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