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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中国互联股票人民币(001767)

华宝中国互联股票: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 以 通 讯 方式 召开 华
宝 兴 业中 国 互联 网 股票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 的 公告 
一、 会 议基本 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华宝 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华宝兴业 中国互联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基金管理人” 或 “基金 管理人” ) 决定以 通讯 方式 召开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简称 “本次 会议” ) , 审议 《关于 终止华宝兴
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会议 具体安排如
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2017 年5 月 24 日起, 至2017 年6 月 19 日17: 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龙怡 联系电话:400-700-5588, 021-38924558 传真:021-38505777-935 通过 专人送交、 邮寄送达 的,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 “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按上述传真号码以 传真方式发送至基金管理人。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终止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 、权 益登记 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5 月22 日,即该日 下 午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后 , 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 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 会 议的议 事程 序和表 决方 式 (一)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fsfund.com )下载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 。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 投资者 自行投 票的 ,需 在表决 票上签 字 ,并提 供本人 身份证 件 正反 面 复印件 ;


2、 机构 投资者 自行投 票的 ,需 在表决 票上加 盖本单位 公章 ( 或基金 管理人 认可的其 他印章 ,下同 ) ,并提 供加盖 公章的 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事业 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自行 投票的 ,需在 表决票上 加盖本 机构公 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并 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 、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 件 ,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 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3、 个人 投资者 委托他 人投票的 ,应由 受托人 在表决票 上签字 或盖章 ,并提 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详见附件 四) 。 如 受托人 为个人 ,还需 提供 受托 人的身 份证件 正反面复 印件 ; 如受托 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 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4、 机构 投资者 委托他 人投票的 ,应由 受托 人 在表决票 上签字 或盖章 ,并提 供 机构投资者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 章的有 权部门 的批文、 开户证 明或登 记证书复 印件等 ) ,以 及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 原件 ( 详见附 件 四) 。如 受托 人为个 人,还需 提供受托 人的 身份证件 正 反面 复印件 ; 如受托 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受托 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 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 印件等 ) 。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 者委托 他人投票 的,应 由 受托 人在表决票 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格的证明 文件的 复印件 和填妥的 授权委 托书原 件 (详见 附件四) 。如 受托人为个 人 , 还需提供 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 ;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 受托 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7 年 5 月 24 日起, 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 17 :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 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 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 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龙怡 联系电话:400-700-5588, 021-38924558 传真:021-38505777-935 (四)投 资 者 如 有 任 何 疑 问 , 可 致 电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88 或021-38924558 咨询。 五、 计票 1、本次 会议的 计票方 式为:由 本基金 管理人 授权的两 名监票 人在基 金托管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的第二个工作日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 决票填 写完整 清晰,所 提供文 件符合 本会议通 知规定 ,且在 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 基金管理人 的, 为有效表决票 ; 有 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 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会 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 (2 )如 表决票 上的表 决意见未 选 、多 选、模 糊不清或 相互矛 盾,但 其他各 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 , 并按“弃权 ”计入对 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会 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 (3 )如 表决票 上签字 或盖章部 分填写 不完整 、不清晰 的,或 未能提 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 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 基金管理人 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 无 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会 议表决 的基 金份额总数 。 (4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重复提交 表决票 的,如 各表决票 表决意 见相同 ,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 送达 时间不 是同一 天的,以 最后送 达的填 写有效的 表决票 为准, 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 2) 送达 时间为 同一天 的,视为 在同一 表决票 上做出了 不同表 决意见 ,计入 弃权 表决票 ; 3) 送达 时间按 如下原 则确定 : 专人送 达的以 实际递交 时间为 准,邮 寄的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传真的以基金管理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 六、 决 议生效 条件 1、本人 直接出 具表决 意见或授 权他人 代表出 具表决意 见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所代表的 基金份 额占权 益登记日 基金总 份额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二分 之一) ,则 本次通讯方式开会视为有效 。 2、 《关于终止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受托人) 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决定的事项自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 《基金法》 及 《华 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 规定, 本次会议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 之一 ) 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会议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根据 《基金 法》 ,本 基金管 理人可 在规定时 间内就 同一议 案重新召 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会议授权期间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 、本次 会议 相关 机构 1、召集人: 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联系人: 龙怡 联系电话:021 -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935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址:www.fsfund.com 2、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公证机关:上海 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 660 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021 -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丁媛 九 、重 要提示 1、请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在提交表 决票时 ,充分 考虑邮寄 在途时 间,提 前寄出 表决票。 2、 本次会议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88 或021-38924558 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 2 个工作日 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次 会议召 开期间 ,本基金 日常申 购赎回 业务照常 进行, 投资者 可以按 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18 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 华 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附件二: 《关于终止 华 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议案的说明》 附件 三: 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 四:授权委托书 (样本)


附 件一: 《 关于终 止华宝 兴业 中国互 联网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有关 事项 的 议案 》 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市场需求的变化,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华宝兴业中国 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有关规定, 经 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 终止 《基 金合同》 。 终止 《基金合同》 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 《关于终止华宝兴业中国 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18 日 附 件二 :《 关 于终 止华宝 兴业 中国互 联网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同 有关 事 项 议案 的说明 》 鉴于市场需求的变化,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华宝兴业中国 互联网股 票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 以下 简称“ 《 基金合同 》 ” ) 等有关规 定,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 以通讯 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 关于终 止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 终止 《基金合同》 方案应当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 (或其受托人) 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 因 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在生效后方 可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 终 止《基 金合 同》 方 案要 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 《关于终止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 本基金仍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具 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 ) 《关于终止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 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生效并 公告后 的下一个 工作日 起,本 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 投资者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 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 )基 金管理 人组织 基金财产 清算 小 组并在 中国证监 会的监 督下进 行基金 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本基金进入清算后,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 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6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 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 金管理人支付。 (7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本基金清算 费用由基 金管理 人支付 ) 、交纳 所欠税 款并清 偿基金债 务后, 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美元份额按照本基金最后一天开放日 的确认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进行折算后分配。 3、基金 财产清 算完毕 ,基金财 产清算 报告经 会计师事 务所审 计并由 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二 、基 金管理 人就 方案相 关事 项的说 明 (一) 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 年7 月7 日 《关 于准予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5】 1531 号)准 予募集 , 基金管理 人为华 宝兴业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华 宝兴业 中国互 联网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自 2015 年 8 月 24 日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 理备案 手续。 经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认 , 《华宝 兴业中 国互联 网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9 月23 日起正式生效。 (二) 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终止《基金合同》方案 不存在法律障碍 依照《中 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法 》 第四 十七 条规 定: “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行使下列职权: …… (二) 决定 修改基金合 同的重要 内容或者 提前 终止基金 合同; ” 。 《基 金合同 》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约定, “1、 当 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 终止 《基 金合同》 ; ……” , 为终 止 《基金合同》 的可行 性提供了法 律依据。 同时, 在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 六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 会议形式以及通过决议所需比例都作了详细的 规定。 2、 终止《基金合同》 方案不存在技术障碍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本基金即进入清 算程序。 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 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 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 、终 止《基 金合 同》的 主要 风险及 预备 措施 1、方案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终止 《基金合同》 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 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 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意见,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 《基金合同》 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 并重新 公告。基 金管理 人可以 在必要的 情况下 ,推迟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召开时间, 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 终止 《基金合同》 方案的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基金管 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 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 《基 金合同》方案 的议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 《关于终止华宝 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告后, 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 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仍需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方式进行。 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 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 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 排,对资产进行变 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仍将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同时, 由于所有清算费用 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 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四 、基 金管理 人联 系方式 基金份额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站:www.fsfund.com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18 日


附 件三 : 华 宝兴 业中国 互联 网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表 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7 年





日 说明: 1、 请以打 “√ ”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 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 份额的表决意见。2 、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 。3、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 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 (www.fsfund.com) 或从报纸上 剪裁、复印本表决票。 附 件四 :


授 权委 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机构 代 表本人/本 机构参 加投 票截止日 为 2017 年 X 月 X 日的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以受托 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 同议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委托日期:




















日 附注: (1 ) 本授权委托书中 “ 委托人证件号码” ,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 号码 或其现行有效 的更新。(2 )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 复印或 按以上格式或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后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