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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久盛量化先锋混合A(001897)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号





基 金 管 理人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 会 2015 年 9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5 】2171 号 文 注册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 国证监会 注册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注册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认 购 ( 或申购 )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 信息 披露 文件 , 自主 判断 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 的意 愿、 时机 、 数量 等投 资行 为作 出独 立决 策。 投资 者在 获得 基金 投资 收益 的同 时, 亦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可能 包括 : 证券 市场 整体 环境 引发 的系统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大量 赎回 或暴 跌导 致的 流动 性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投资 经营 过程 中产 生的 操作 风险 以及 本基 金特 有风 险等 。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般情况下其 预期 风险和 预期 收益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 , 低于股票型基金 , 属于 中 等 风险 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 基金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 股指 期货 和权证 等金 融衍 生品 , 可 能给 本基 金带 来额 外风 险 。本 基 金的 一般 风险 及 特有 风 险详 见本 招募 说 明书 的 “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 现截 止日 为2017 年 3 月 31 日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5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4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65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财产................................................................................................... 7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9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9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6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8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0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42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第一部分


前言 《九泰 久盛量化先锋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5 号<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 关法 律法 规以 及 《九泰 久盛量化先 锋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 募说 明书 阐 述了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的投 资目 标、 策略 、 风险 、 费率 等与 投资 者投 资决 策有 关的 全 部必 要事 项, 投资 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 九泰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基金 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和基 金合 同的 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九泰 久盛量化先锋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九泰 久盛量化先锋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 订之《 九泰久盛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 协议 》 及对 该托 管协 议的 任何 有效 修订 和 补充 6、 招募说明 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 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九泰 久盛量化先锋 灵活 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 法规 : 指中 国现 行有 效并 公布 实施 的法 律、 行政 法 规、 规范 性文 件、 司法 解释 、 行政 规章 以及 其他 对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有约 束力 的决 定、 决议 、 通知 等 9、 《基 金法 》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 售办 法》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 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 作办 法》 : 指 中国证监会2014 年 7 月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 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 投资 者: 指依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17、 机构 投资 者: 指依 法可 以投 资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 在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指符 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境内 证券 投资 管理 办法 》 及相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以投 资于 在中 国境 内依 法募 集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 者 : 指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1、 基金 销售 业务 : 指基 金管 理人 或销 售机 构宣 传推 介基 金, 发售 基金 份额 ,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 机构 : 指 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 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 业务 : 指基 金登 记、 存管 、 过户 、 清算 和结 算业 务, 具体 内容 包括 投资 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登记 机构 : 指办 理登 记业 务的 机构 。 本基 金的 登记 机构 为 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 投资者 开立 的、 记录 其持 有 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 交易 账户 : 指销 售机 构为 投资 者开立 的、 记录 投资 者通过该销售机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构 办理 认购 、 申购 、 赎回 、 交易 、 转换 及转 托管 等业 务而 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 募集 期: 指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至 发售 结束 之日 止的 期间 ,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 指销 售机 构在 规定 时间 受理 投资 者申购 、 赎回 或其 他业 务申 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 (不包含T 日 ) 34、 开放日 :指为投资 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 务规 则》 : 指 本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 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37、 认购 : 指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 投资 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投资 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按 基金 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 转换 :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按照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有效 公告 规定 的条 件, 申请 将其 持有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 某一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转 换为 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 管: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 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 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扣款 金额 及扣 款方 式, 由销 售机 构于 每期 约定 扣款 日在 投资 者 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 赎回 : 指本 基金 单个 开放 日, 基金 净赎 回申 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 基金 转换 中转 出申 请 份额 总 数后 扣除 申购 申 请份 额 总数 及基 金转 换 中转 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 收益 : 指基 金投 资所 得红 利、 股息 、 债券 利 息、 买卖 证券 价差 、 银 行存 款利 息、 已实 现的 其他 合法 收入 及因 运用 基金 财产 带来 的成 本和 费用 的节 约 46、 基金 资产 总值 : 指基 金拥 有的 各类 有价 证券 、 银行 存 款本 息、 基金 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 资产 估值 : 指计 算评 估基 金资 产和 负债 的价 值, 以确 定基 金资 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 媒介 : 指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用 以进 行信 息披 露的 报刊 、 互联 网网 站 及其他媒介 51、 销售 服务 费: 指从 基金 资产 中 计提 的, 用于 本基 金市 场推 广、 销售 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 费用 、销 售服 务费 收取 方式 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 51、 第三 方估 值机 构: 指中 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和 中证 指数 有限 公 司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其他估值机构 52、 不可 抗力 : 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 管理人的 基本情况 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 号院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 号金泽大厦西区6 层 设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联系人: 王海滨 联系电话:010-52601666 股权结构: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 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 、 拉萨 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九州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 分别持有 本 基金管理人26%、25% 、25%、24% 的 股权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强 先生 , 管理 学硕 士, 董事 长。 曾任 万联 证券 投行 部业 务经 理, 宏源 证券 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 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 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现任九州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刚 先生 , 管理 学硕 士, 董事 。 曾任 闽发 证券 投资 银行 部 项目 经理 , 中国 证 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 处长。 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伟 忠先 生, 金融 学硕 士, 董事 、 法定 代表 人, 总经 理。 曾任 金瑞 期货 研究 员, 安信 证券 股指 期货IB 业务 专员 , 安信 期货 办公 室主 任, 安信 期货IB 业务部 总经 理, 安信 证券 资产 管理 部产 品总 监, 安信 乾盛 常务 副总 经理 。 现任 九泰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 文女 士, 高级 管理 人员 工商 管理 硕士 , 独立 董事 。 曾任 广东 万通 期货 公 司副 总经 理, 浙江 金马 期货 公司 常务 副总 , 长城 伟业 期货 经纪 有限 公司 (后 更名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 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 女士 , 经济 学博 士, 独立 董事 。 曾任 长春 税务 学院 金融 系国 际金 融教 研 室主 任, 海国 投工 业开 发股 份有 限公 司投 资部 经理 , 现任 海南 大学MBA 教育中心 主任职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 山区政府( 高科技开 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重 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 学院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 中心主任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古志 鹏先 生, 大学 本科 , 监事 。 曾任 毕马 威会 计师 事务 所 经理 助理 , 中国 科 学院中 国科学传播研究所业务主管,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业务部负责 人、东北业务大区总经理。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 刘开 运先 生, 金融 学硕 士, 监事 。 曾任 毕马 威 华振会计 师 事务 所审 计 师,昆 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合伙人助理。 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 略投资部定增业务组(锐系列)执行投资总监 。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 女士 , 涉外 经济 本科 , 副总 经理 。 曾任 陕西 群力 子弟 学校 教师 , 北京 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 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 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 、 分公 司党 委委 员、 副总 经理 , 国风 共创 管理 咨询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 尧先 生, 工学 硕士 , 副总 经理 。 曾任 中国 信达 信托 投资 公司 证券 研究 部 副经 理, 中国 银河 证券 研究 中心 研究 主管 、 董事 总经 理, 中国 银河 证券 投行 内核 小组 成员 , 中国 银河 证券 投资 顾问 部董 事总 经理 , 中国 银河 证券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彦 斌先 生, 经济 学硕 士, 董事 会 秘书 。 曾任 中国 建设 银行 邯郸 市分 行科 员,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科员,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 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 监察 稽核 总监 , 九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谢海 波先 生, 经济 学硕 士, 督察 长。 曾任 南宁 铁路 局助 理 工程 师, 广西 斯壮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 中国证 监会青海监管局局长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严军 先生 , 工商 管理 硕士 , 总经 理助 理。 曾任 天津 证券 深圳 营业 部电 脑部 总 经理 , 渤海 证券 电子 商务 部银 证通 中心 总经 理,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运维 主管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郑立 昌先 生, 工商 管理 硕士 , 总经 理助 理。 曾任 立信 会计 师事 务所 北京 总部 高级 审计 经理 , 昆吾 九鼎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风险 控制 部负 责人 。 现任 九泰 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泳 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 , 总经 理助 理 。 曾任 深圳 清华 大学 研究 院国 际教 育 学院办公室主任, 安信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渠道组经理、 渠道组总监、 渠道和营销 团队 组负 责人 、 财富 管理 中心 产品 总监 , 安信 乾盛 结构 融资 部总 经理 , 安信 乾盛 总经理助理。 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王玥晰女士, 英国莱斯特理学硕士, 中国籍, 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9 年证券 从业 经验 。 历任 诺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债券 交易 员, 诺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经理 助理 , 诺安 货币 市场 基金 A/B 基金 经 理 (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1 月) 。 2015 年 4 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8 月 3 日至 今) 、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 11 月 10 日至 今) , 九泰 日添 金货 币市 场基 金 (2015 年 12 月 8 日至 今) 、 九泰 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今) 、九 泰久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11 月 7 日至今) 、 九泰 久鑫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今) 、九 泰久 兴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今) 、九 泰久 益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今) 的 基金经理。 孟亚强先生 , 南开大学保险精算硕士, 中国籍, 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8 年证 券从业经历,2 年投资经理任职经验。 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 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15 年 8 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九泰久盛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6 月 7 日至 今) 、 九泰 久稳 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6 月 7 日至今) 、 九泰 天富 改革 新动 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今) 、 九泰 久兴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2017 年 2 月 10 日至今) 的 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 员会主席) 、 张勇 先 生 、 刘开运先生 、刘心任先生 。 吴祖尧先生,同上。 张勇 先生 , 经济 学硕 士, 中国 籍, 14 年证 券从 业经 验 , 9 年基金经理任职经 验。 历任 南京 市商 业银 行信 贷员 、 债券 交易 员,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债券 交易 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 、博 时策 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 8 月至 2015 年 5 月) 、博 时稳 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2 月) 、博 时安 盈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 、博 时宏 观回 报债 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5 月) 、博 时天 天增 利货 币市 场基 金(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6 月)基金经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 基金 经理 、 博时 月月 盈短 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基金经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 基金 经理 。 现任 九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裁 助理 、 绝对 收益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 刘开运先生, 同上 。 刘心任先生, 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6 年证 券从 业经 验, 具有 基金 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 年 5 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现任 研究 发展 部总 监兼 定增 投资 中心 副总 经理 , 九泰 久利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 系。除此以外,上述 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1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 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 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 据 《基 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向 等 。 除 《基 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20 年以上;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 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 《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3 )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 取利益;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 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 定, 泄漏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 基金 的商 业秘 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 金投 资内 容、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社会为宗旨, 按照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 严格 遵守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会 发布 的监 管规 定, 不断 更新 投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 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 规定 , 泄漏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 基金 的商 业秘 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 基金 投资 内容 、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效地防 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 经营 , 保障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维护 公司 及公 司股 东的 合法 权益 , 本基 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 有效性原 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 独立性原则


公司 各机 构、 部门 和岗 位确 保相 对独 立并 承担 各自 的风 险控 制职 责。 公司 基 金资 产、 自有 资产 、 其他 资产 的运 作须 分离 。 督察 长和 监察 稽核 部对 公司 风险 控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 组织机构的设计、 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 相互 制约 的机 制, 从而 建立 起不 同岗 位之 间的 制衡 体系 , 消除 内部 风险 控制 中的 盲点 ,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 并充分发挥各机构、 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 性, 尽量 降低 经营 成本 , 提高 经营 效益 , 保证 以合 理的 控制 成本 达到 最佳 的 内部控制效果。


(6 )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 )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 执行 内控 制度 不能 有任 何例 外, 任何 人不 得拥 有超 越制 度或 违反 规章 的权 力; 公司业 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 基金投资、 交易执行、 基金清算 岗位之间, 基金会计和 公司 会计 之间 、 会计 与出 纳之 间等 等, 在物 理上 和制 度上 设置 严格 的防 火墙 进行 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 各机 构、 部门 根据 业务 需要 制定 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它们的制订、 修改、 实施、 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 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 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原则,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 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 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 岗位 职责 , 各业 务均 制定 详尽 的操 作流 程, 各岗 位人 员上 岗前 必须 以书 面形 式声明已 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 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 门、 相关 岗位 之间 建立 重要 业务 处理 凭据 传递 和信 息沟 通制 度, 后续 部门 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 个公 司活 动。 股东 会、 董事 会、 监事 会和 管理 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 ; 各项 经济 经营 业务 和管 理程 序必 须遵 从管 理层 制定 的操 作规 程, 经办 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 , 授权 书应 当明 确授 权内 容和 时效 。 公司 授权 要适 当, 对已 获授 权的 部门 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 客观, 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 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建立了交 易监 测系 统、 预警 系统 和交 易反 馈系 统, 完善 了相 关的 安全 设施 ; 集中 交易 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交易记 录应 完善 , 并及 时进 行反 馈、 核对 和存 档保 管; 同时 建立 了科 学的 投资 交易 绩效 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 会计 系统 , 对于 不同 基金 、 不同 客户 独立 建账 , 独立 核算 ; 公司 通过 复核 制 度、 凭证 制度 、 合理 的估 值方 法和 估值 程序 等会 计措 施真 实 、 完整 、 及时 地记 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 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 组织、 审核 和发 布工 作, 以此 加强 对信 息的 审查 核对 , 使所 公布 的信 息符 合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 察长 , 对董 事会 负责 , 经董 事会 聘任 , 报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 司相 关档 案, 就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执行 情况 独立 地履 行检 查、 评价 、 报告 、 建议 职 能。 督察 长定 期和 不定 期向 董事 会报 告公 司内 部控 制执 行情 况, 董事 会对 督察 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 公司 明确 了监 察稽 核部 及内 部各 岗位 的具 体职 责, 配备 了充 足的 人员 , 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 对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管理人 业务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 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 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 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 年 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 工205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 服务 以来 , 秉承 “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 的宗 旨, 依靠 严密 科学 的风 险管 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 模式 、 先进 的营 运系 统和 专业 的服 务团 队, 严格 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全、 高效 、 专业 的托 管服 务, 展现 优异 的市 场形 象和 影响 力。 建立 了国 内托 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 金、 证券 公司 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 证券 公司 定向 资产 管理 计划 、 商业 银行 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 展绩 效评 估、 风险 管理 等增 值服 务, 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709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 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 、 内地《证券时报》 、 《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 势地 位。 这些 成绩 的取 得, 是与 资产 托管 部 “一 手抓 业务 拓展 , 一 手抓 内控 建设 ” 的做 法是 分不 开的 。 资产 托管 部非 常重 视改 进和 加强 内部 风险 管 理工 作, 在积 极拓 展各 项托 管业 务的 同时 , 把加 强风 险防 范和 控制 的力 度, 精心 培育 内控 文化 , 完善 风险 控制 机制 , 强化 业务 项目 全过 程风 险管 理作 为重 要工 作 来做。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2015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 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 管理 、 内部 控制 方面 的健 全性 和有 效性 的全 面认 可。 也证 明中 国工 商银 行托 管服 务的 风险 控制 能力 已经 与 国际 大 型托 管银 行接 轨 ,达 到 国际 先进 水平 。 目前 ,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 规范 运作 的经 营思 想和 经营 风格 , 形成 一个 运作 规范 化 、 管理 科学 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有人的 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 工商 银行 资 产托 管 业务 内 部风 险控 制组 织 结构 由 中国 工 商银 行 稽核 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 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法律 规章 , 对业 务的 运行 独立 行使 稽核 监察 职权 。 各业 务处 室在 各自 职责 范围 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 性原 则。 内控 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及监 管机 构的 监管 要求 ,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 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 督制 约; 监督 制约 应渗 透到 托管 业务 的全 过程 和各 个操 作环 节, 覆盖 所有 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 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 “内 控优 先” 的原 则, 新设 机构 或新 增业 务品 种时 , 必须 做到 已建 立相 关的 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 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 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 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 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 岗位 职责 、 科学 的业 务流 程、 详细 的操 作手 册、 严格 的人 员行 为规 范等 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 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 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 托管 部在 实现 内部 控 制目 标 方面 的进 展, 并 根据 检 查情 况提 出内 部 控制 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 立“自控防线” 、 “互 控防 线” 、 “监 控防 线” 三道 控制 防线 , 健全 绩效 考核 和激 励机 制, 树立 “以 人为 本” 的内 控文 化, 增强 员工 的责 任心 和荣 誉感 , 培育 团队 精神 和核 心竞 争力。并 通过 进行 定期 、 定向 的业 务与 职业 道德 培训 、 签订 承诺 书, 使员 工树 立风 险防 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 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 活动 、 处理 各项 事务 , 从而 有效 地控 制和 配置 组织 资源 , 达到 资源 利用 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 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 管理 , 定期 或不 定期 地对 业务 运作 状况 进行 检查 、 监控 , 指导 业务 部门 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 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 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 据、 应用 、 操作 、 环境 四个 层面 的完 备的 灾难 恢复 方 案, 并组 织员 工定 期演 练。 为使 演练 更加 接近 实战 , 资产 托管 部不 断提 高演 练标 准, 从最 初的 按照 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 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 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 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 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 有效。 资产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 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 程中 。 经过 多 年努 力, 资产 托管 部已 经建 立了 一整 套内 部风 险控 制制 度, 包括 : 岗位 职责 、 业 务操 作流 程、 稽核 监察 制度 、 信息 披露 制度 等, 覆盖 所有 部门 和岗 位, 渗透 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 内部 风险 控制 始终 是托 管部 工作 重点 之一 , 保持 与业 务发 展同 等地 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 运作 , 一直 将建 立一 个系 统、 高效 的风 险防 范和 控制 体系 作为 工作 重点 。 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 重要 的位 置, 视风 险防 范和 控制 为托 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基 金合 同和 有关 基金 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对 基 金的 投融 资、 基金 的禁 止投 资行 为、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 投 资对 象、 基金 资产 的核 算、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 算、 基金 管理 人报 酬的 计提 和支 付、 基金 托管 人报 酬的 计 提和 支付 、 基金 申购 资金 的到 账和 赎回 资金 的划 付、 基金 收益 分配 等行 为的 合法 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 为,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要 求基 金管 理人 在规 定的 期限 内进 行整 改, 并且 有权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 基金 托管 人如 果对 基金 实际 投资 是否 符合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 金合 同 的相 关约 定存 在 疑义 , 应及 时向 基金 管 理人 提 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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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 号通港大厦812-818 室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A 类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100032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icbc/ (2 )九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 号通港大厦812-818 室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 郑妍 (3 )上海天 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 2 号楼 2 层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 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8911818-8002 网址:www.5ifund.com (6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 湖区梨园路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 号 26 号楼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 61 号 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a.leadfund.com.cn (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 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1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 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www.hexun.com (1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 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 武门外大街28 号富卓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彦 联系人: 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网址:8.jrj.com.cn (1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www.zengcaiwang.com (1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 1 幢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14)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15)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 陈剑炜 客服服务电话: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16)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富 中心34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传真:010-51957430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 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20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 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21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楼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7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 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传真:021-33323837 网址:www.chinapnr.com (2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2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 号盈科 中心B 座裙楼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 号盈科中心B 座裙楼2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 : 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传真:010-6595188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传真:010-59336586 网址:www.jnlc.com (25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南 山 区粤 海 街道 科 苑南 路 高新 南 七道 惠 恒集 团 二期 418 室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南 山 区粤 海 街道 科 苑南 路 高新 南 七道 惠 恒集 团 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 刘宇鹏 联系人: 杨涛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jinqianwo.cn (2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 11 层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 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fundzone.cn (27 )乾 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 ) 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京 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 联系人: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客户服务 电话:4000888080 传真:010-82057741 网址:www.qiandaojr.com (28)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延福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传真:021-50710161 (29)上海 华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 郭林 联系人:马丹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传真:021-68774818 (30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杨 高南 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办公 地址 :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杨 高南 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传真:021-20219923 网址:8.gw.com.cn (3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32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邮编 518054 ) 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33 )京东金融-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大 兴区 亦庄 经济 开发 区科 创十 一街 十八 号院 京东 集团 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万容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址:fund.jd.com (34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罗曦 传真:0755-86700688 客服电话:400-999-8877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3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住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3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东 省惠 州市 惠城 区江 北东 江三 路惠 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 四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惠 州市 惠城 区江 北东 江三 路惠 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 四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lxzq.com.cn/ (3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址:http://www.dgzq.com.cn/ (3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3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陈炽华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http://www.ghzq.com.cn/ (4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4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楼、20 楼 办公 地址 :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4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n (4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 2 号楼22-23 、25-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 2 号楼22-23 、25-29 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 (4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 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4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4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A 座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天泰金融 广场A 座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5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1 )九州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魏先锋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网址:www.jzsec.com (5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53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5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 (5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 (57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5 号楼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129 号文化创新工场四层404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58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59)北京唐鼎 耀华 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 延庆 经济 开发区白泉 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法定代表人:王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60 )北京恒天 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 技术开发 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客户 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61 )深圳前海 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 市 前海深港 合作区 前湾一路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668 网址:http://www.ph6.com/ (62 )深圳前海凯恩斯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 市 前海深港 合作区 前湾一路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锋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655588 网址:http://www.keynesasset.com/ (63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号万通中心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https://fund.shengshiview.com/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6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6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或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66 )北京电盈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朝阳区呼家楼( 京广 中心)1 号 楼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F 座 12 层 B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http://www.dianyingfund.com/ (67)浙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 庆春路28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 庆春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 (6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或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69)晋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 市长风西街1 号 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 号丽华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70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 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 武林时代 商务中心1604 室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7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文化大厦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72 )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 栋标准厂 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阿雪学术交流中心16楼 法定代表人:李陆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网址:http://www.hyzhfund.com/ (73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 街道 商报 东路 英龙 商务 大厦8 楼A-1 (811-812 )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1910 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7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 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7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盘古大观40-43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http://www.e5618.com/ (7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厦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 、16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厦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cczq/ (77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 、603 房间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 、603 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78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A 座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3 —7010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7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80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 号MSDC1-28 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润大厦B座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https://www.gomefund.com/ (8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网址 :http://www.cfzq.com/ (82 )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 号1 号楼22层2603-06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大 兴区 亦庄 经济 开发 区科 创十 一街 十八 号院 京东 集团 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万容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址:fund.jd.com (83 )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法定代表人:王延福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传真:021-50710161 (84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传真:021-68774818 (85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 号东方科技大厦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 单元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86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 号1 号楼1102 、11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 号1 号楼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传真:021-20219923 网址:8.gw.com.cn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C类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 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 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4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 电话:400-921-7755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www.hexun.com (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网址:8.jrj.com.cn (1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11 )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12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客服服务电话: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13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5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 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 楼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6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传真:010-51957430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7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18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传真:010-65951887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9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传真:021-33323837 网址:www.chinapnr.com (20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 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传真:010-59336586 网址:www.jnlc.com (21 )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延福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传真:021-50710161 (22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马丹丹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传真:021-68774818 (2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24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 号1 号楼1102 、11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 号1 号楼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胡旦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传真:021-20219923 网址:https://8.gw.com.cn/ (2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2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fundzone.cn (27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栋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 室, 1116 室及1307 室 (邮 编518054 ) 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28 )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 号1 号楼22层2603-06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大 兴区 亦庄 经济 开发 区科 创十 一街 十八 号院 京东 集团 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29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传真:010-82057741 网址:www.qiandaojr.com (30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 号东方科技大厦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 单元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 张烨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 号院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 号金泽大厦西区6 层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电话:010-52601666 传真:010-52601699 联系人: 付翩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 天元 律 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负责人: 朱 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 吴冠雄、 李晗 联系人: 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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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 8 层 10 室


北京分所负责人:崔劲


联系人: 杨婧





联系电话:010-8512 4461 、18588883695


传真电话:010-8518 121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文启斯、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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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第六部分基金 的 募集 与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2171 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期自2015 年10 月12 日至2015 年11 月 6 日止 , 共募 集388,036,526.34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82,237.86 份) ,募 集户 数为 3817 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2015 年 11 月 10 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合同 终止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第 七 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 金的 申购 与 赎回 将 通过 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 网点 和 其他 销 售机 构 的销 售 网点进行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 减销 售机 构, 并 予以 公告 。 基金 投资 者应当 在 销售 机构 办理 基 金销 售 业务 的营 业场 所 或按 销 售机 构提 供的 其 他方 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 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 时间 ,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 法规 、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11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 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 的, 其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为下 一开 放日 基金 份额 申购 、 赎回 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 ” 原则 ,即 申购 、赎 回价 格以 申 请当 日收 市后 计算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 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 者 认购 、申 购的 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四、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需 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 在开 放日 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申请。 投资者 在 提交申购申请 时, 须按 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金 ,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 申购、 赎回申请 不成立 。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 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 成立 。 投 资者 在规定时间 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 购生效。 若申购不 成立 或无 效, 申购 款项 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 损 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递交 赎回 申请 , 赎回 成立 ; 登记 机构 确认 赎回 时, 赎回 生效 。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 将在 T+7 日( 包括该日 ) 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 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处理。 如遇证券/ 期 货交 易所 或 交易 市场 数据 传输 延迟 、通 讯系 统故 障、 银行 交换 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 则 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登记机构 应以 交 易时 间 结束 前 受理 有效 申购 和 赎回 申 请的 当 天作 为 申购 或 赎回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在 T+1 日 (包括该日 )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 者 应在 T+2 日后 ( 包括 该日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 进行 调整 , 并必 须在 调整 实施 日前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 构申购基金, 每个 交易 账户首次 申购 各类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 申购 金额为 1,000 元 , 单笔 追加申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 每个 交易账户 首次 申购 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 最低 申购 金额为 50,000 元, 单笔 追加 申购 最低 申 购金额为 10,000 元 ;本基金管理人 电子交易平台 每个交易账户 首次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单笔 追加 申购 没有 最低 金额限制 。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2、 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办理各类 基金 份额 的 赎回 时 , 单笔 赎回 的 最低 份 额为 100 份基金份 额; 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时, 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 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 数量 限制 。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实施 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 2、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 小数 点后 第4 位四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 , 并在 T+1 日内 公告 。 遇特 殊情 况, 经中 国证 监会 同 意, 可以 适当 延迟 计算 或公告。 4、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 申购费率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 置。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费 用由 基金 申购 人承 担,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 (M) 收费标准 申购费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300 万元 1.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 (N) 收费标准 赎回费 Y<7 日 1.50% 7 日≤Y <30 日 0.75% 30 日≤Y <365 日 0.50% 365 日≤Y <730 日 0.25% Y≥7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 对持 有期 少于30 日 ( 不含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在30 日以上 (含 ) 且少于90 日 ( 不含 )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在90日 以上 ( 含) 且少 于180 日 ( 不含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 计入 基金 财产 ; 对 持续持有期180日 以上 ( 含 ) 的投资者 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投资者 的 份额持有 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 期限 为准。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见下表: C 类 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费率 Y <30 日 0.50% Y ≥30 日 0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 关监 管部 门要 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适 当调 低基 金申 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 5、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 (1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 有效申请当日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效申请当日 各类 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2 )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申购金 额包括 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1)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A 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 类 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 类 基金份额净值 例1 :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对应申购费率为1.5% , 假设申购当日A类 基金份额净 值为1.628 元,则 投资者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 ) =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 -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628 =60,517.30份 即: 若该投资者投资10万 元 申购本基金A类 份额 , 假设 申购 当日A类 基金份额 净值为1.628 元,可得到60,517.30份 本 基金A类 基金份额 。 2)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2 :某投资者投资本基 金C 类基金份额10万元,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1.127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1.127 =88,731.14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127 元, 则其 可得 到88,731.14 份本基金C类 基金 份额 。 在C 类基金份 额存续期间,本基金从C 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 )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对于 赎回 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份额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 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赎回 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T日申请A类 份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3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10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 , 假设赎回当日A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 ×1.528 =152,800.00 元 赎回费用 =152,800.00 ×0.50% =764.00 元 赎回金额=152,800.00 -764.00 =152,036.00 元 即: 投资 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10万份 , 对应 的赎 回费 率为0.50% , 假设 赎回当日A 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52,036.00 元。 2) 对于 赎回 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份额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 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赎回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T日申请C类基金份额×T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4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10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 , 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1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 ×1.118 =111,800.00 元 赎回费用=111,800.00 ×0.50% =559.00 元 赎回金额=111,800.00 -559.00 =111,241.00 元 即: 投资 者赎 回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10万份 , 对应 的赎 回费 率为0.50% , 假设 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1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1,241.00 元。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 者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 法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 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 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 、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3、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以 及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 上述 情形 之 一且 基 金管 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 投资 者 的赎 回 申请 或 延缓 支 付赎 回款 项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当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已确 认的 赎回 申请 , 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已确认的赎回申请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 付。 若出 现上 述第 4 项所 述情 形, 按基 金合 同的 相关 条款 处理 。 基金 份额 持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 回申请( 赎回 申请 份额 总 数加 上基 金 转换 中转 出申 请份 额总 数 后扣 除 申购 申请 份额 总 数及 基 金转 换中 转入 申 请份 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 额的 10% , 即认 为是 发生 了巨 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 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 支付 投资 者的 赎回 申 请而 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 能会 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造 成较 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 提下 , 可对 其余 赎回 申请 延期 办理 。 对于 当日 的赎 回申 请, 应当 按单 个 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 投资 者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可 以选 择延 期赎 回或 取消 赎回 区别 处理 。 选择 延期 赎回 的, 将自 动转 入下 一个 开放 日继 续赎 回,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止 ; 选择 取消 赎回 的, 当日 未获 受理 的部 分赎 回申 请将 被撤 销。 延期 的赎 回申 请与 下一 开放 日赎 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 类推 ,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止 。 如投 资者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未作 明确 选择 , 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 要, 可暂 停接 受基 金的 赎回 申请 ; 已经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可 以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 放日 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 值。 3、 如发 生暂停 的 时间超过 1 日 但少于 2 周 (含 2 周) , 暂 停结 束, 基金 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 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 人应 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 当连 续暂 停时 间超 过 2 个月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 频率 。 暂停 结束 ,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一 、基金转换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根据 相 关法 律 法规 以及 基金 合 同的 规 定决 定 开办 本 基金 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起开放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 告。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 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 者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 其合 法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捐赠 给 福利 性质 的基 金 会或 社 会团 体; 司法 强制 执行 是指 司法 机构 依据 生效 司法 文书 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 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 投资者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者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 必须 不低 于基 金管 理 人在 相 关公 告或 更新 的 招募 说 明书 中所 规定 的 定期 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起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五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 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 国证 监会 认可 的交 易 场所 或 者交 易方 式进 行 份额 转 让的 申请 并由 登 记机 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六、 基金的冻结 、 解冻 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 结部 分产 生的 权益 根 据有 关 机关 要求 及登 记 机构 业 务规 则决 定是 否 一并 冻 结。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 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第 八 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采用多策略量化模型,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 易的股票( 包含 中小 板、 创业 板及 其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股票) 、 债券( 含 国债 、 金融 债、 地方 政府 债、 企业 债、 公司 债、 央行 票据 、 中期 票据 、 短期 融资 券、 次级 债、 可转 换债 券、 可交 换债 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及 其他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 债券) 、债 券回 购、 货币 市场 工具 、权 证、 股 指期 货以 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相 关 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 ;基金持 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果法 律法规对该 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 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主要目的是在市场中找出具有投资价值的标的, 实现 资产的长期保值增值,投资主要依托于量化多策略体系平台来实现。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 财政及货币政策、 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 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 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 债券市场相对收益 率的 基础 上, 动态 优化 调整 权益 类、 固定 收益 类等 大类 资产 的配 置。 在严 格控 制 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量化多策略进行股票投资。量化多策略体系的理念主要有两个: 一方面可以获取超越指数的额外收益, 另一方面多策略轮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 分散 风险 。 量化 策略 是基 于市 场历 史数 据实 现的 , 不同 市场 信号 需要 采用 不同 策 略和 交易 手段 , 因此 建立 多种 策略 可以 弥补 单一 策略 失效 的可 能并 形成 互补 , 保 证整体投资业绩的持续性和增强。 策略间相关性越低, 越能分散组合的整体风险, 这是配置多个策略,并在策略之间设定适当比例的基本原理。 多策 略体 系在 架 构上 主 要包 括 策略 和策 略配 置 两个 层 次, 在 具体 的 多策 略 上, 主要 包含 因子 策略 、 事件 驱动 策略 以及 技术 分析 策略 , 而策 略配 置模 型是 根 据市 场变 化, 识别 市场 的当 前的 主要 矛盾 , 根据 主要 矛盾 配置 相适 应的 策略 , 保 证模型永远站在市场的风口上。 (1 )多策略模型 1 ) 因子 策略 : 多因 子模 型 是以 国际 市场 上 广泛 应用 的 多因 子阿 尔法 模 型 (Multiple Factors Alpha Model )为基础,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由本 基金管理人的量化投资团队开发的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数量化选股模型。 该模 型主要包括基本面因子和市场面因子两大类, 具体包括内含价值、 动态价值、 质 量、 反转 、 动量 、 分析 师预 期、 市场 特征 、 成长 等因 子, 可以 在一 定程 度上 解释 市场的变化。 2)事件驱动策略:事件策略作为因子策略的补充,是 广泛存在于市场中的 一类规律性事件, 该类策略的特点是或在特定的时间发生, 或在特定的对象上发 生, 或在 特定 的行 业发 生, 如并 购重 组、 指数 样本 股调 整、 股权 激励 、 定向 增发 、 高管增持、高送转、业绩预告、大宗交易、区域政策等; 3)技术分析策略:技术分析指标拥有广泛的使用人群 ,在没有机构投资者 信息优势的情况下, 技术分析策略作为策略的一种补充, 也可以有效的解释市场 的短期变动,与基本面因子形成很好的互补,如典型的动量和翻转等因子。 (2 )策略配置模型 在拥有了众 多的反映市场策略的规律之后, 我们需要把不同的策略通过一种 方法 串联 起来 , 形成 最终 的股 票组 合; 目前 我们 拥有 策略 动量 、 风格 轮动 、 行业 趋势等 3 大类策略配置模型, 每一种模型都是根据市场当前的运行状况来调整策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略的 配置 , 如果 当前 市场 处于 蓝筹 股主 导的 风格 , 配置 模型 就会 配置 相应 的策 略, 不仅能跑赢蓝筹指数, 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获取额外的超额收益, 这是策略配置模 型最显著的特点。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 的收 益率 水平 、 流动 性和 信用 风险 等因 素的 基础 上, 构建 债券 投资 组合 。 本基 金 运用久期控制策略、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 骑乘策略、 杠杆放大策 略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 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情 况下 , 通过 信用 研究 和流 动性 管理 , 选择 风险 调整 后的 收益 高的 品种 进行 投 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 信用风险较大、 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本基 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 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 风险进行分析和 度量 , 综合 考虑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的安 全性 、 收益 性和 流动 性等 特征 , 选择 风险 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投资。 6、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基金 管理 人可 运 用股 指 期货 , 以提 高投 资效 率 更好 地 达到 本 基金 的 投资 目 标。 本基 金在 股指 期货 投资 中将 根据 风险 管理 的原 则, 以套 期保 值为 目的 , 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 性风 险, 改善 组合 的风 险收 益特 性。 此外 , 本基 金还 将运 用股 指期 货来 对冲 诸如 预期 大额 申购 赎回 、大 量 分红 等 特殊 情况 下的 流 动性 风 险以 进行 有效 的 现金 管 理。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 避险交易, 控制基金组 合风 险, 获取 超额 收益 。 本基 金进 行权 证投 资时 , 将在 对权 证标 的证 券进 行基 本 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 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 确定其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合理内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 金可 以相 应调 整和 更新 相关 投资 策略 , 并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制: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基金保 留的 现金 或投 资于 到期 日 在一 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的比 例 合计 不低 于基 金 资产 净 值的 5% ; (3 )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 证券 , 其市 值不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本 基金 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基金 持有 的 同一 权证 ,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 基金 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 持证 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 金持 有单 只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本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12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13 )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 别评 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 基金 财产 参与 股票 发行 申购 , 本基 金所 申报 的金 额不 超过 本基 金的 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 )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最 长期 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95% 。 其中 , 有价 证券 指股 票、 债券 (不 含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约 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 准。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取 消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 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 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 者与 其有 其他 重 大利 害 关系 的公 司发 行 的证 券 或者 承销 期内 承 销的 证 券, 或者 从事 其他 重大 关联 交易 的, 应当 符合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和 投资 策略 , 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 按照 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 益率×20% 。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选取沪深 300 指数作为业绩比较 基准 , 该指 数能 够较 为 全面地反映中国股票市场的状况; 债券投资部分选择中国债券总指数作为业绩比 较基 准, 该指 数能 够较 为全 面地 反映 中国 固定 收益 市场 的状 况, 具有 广泛 的市 场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 基准 推出 ,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加 适合 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 的指 数时 , 本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但不 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 于中等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 权人或股东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 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九泰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本报 告中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审计。 1.1 报 告 期 末基 金资 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03,040,466.81 83.72 其中:股票


403,040,466.81 83.7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1,023,000.00 2.29 其中:债券 11,023,000.00 2.2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7,529,436.92 11.95 8 其他资产 9,829,482.92 2.04 9 合计 481,422,386.65


100.00 1.2 报 告 期 末按 行业 分 类的 股票 投资 组合 1.2.1 报 告 期 末按 行业 分 类的 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1,719,265.00 0.38 B 采 矿业 6,203,275.00 1.38 C 制造业 272,898,322.94 60.70 D 电力 、 热力 、 燃气 及水 生产 和供 应 业 7,857,050.20 1.75 E 建筑业 7,644,132.50 1.70 F 批发和零售业 17,186,378.03 3.8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712,019.39 1.94 H 住宿和餐饮业 1,810,975.00 0.40 I 信息 传输 、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 务业 27,884,422.23 6.20 J 金融业 7,357,920.20 1.64 K 房地产业 24,179,700.58 5.3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361,657.30 2.0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930.16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2,893,230.00 0.64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923,070.00 0.2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56,187.96 1.04 S 综合 1,735,930.32 0.39 合计 403,040,466.81 89.64


1.2.2 报 告 期 末按 行业 分 类的 沪港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1.3 报 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082 栋梁新材 283,000 5,515,670.00 1.23 2 600552 凯盛科技 249,400 4,095,148.00 0.91 3 600057 象屿股份 357,078 3,945,711.90 0.88 4 000016 深康佳 A 879,400 3,869,360.00 0.86 5 300138 晨光生物 203,340 3,832,959.00 0.85 6 000070 特发信息 159,210 3,832,184.70 0.85 7 002637 赞宇科技 281,514 3,814,514.70 0.85 8 600502 安徽水利 395,000 3,780,150.00 0.84 9 600389 江山股份 204,845 3,777,341.80 0.84 10 000521 美菱电器 527,564 3,766,806.96 0.84 1.4 报 告 期 末按 债券 品 种分 类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023,000.00 2.2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023,000.00 2.2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1,000,000.00 0.22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1,023,000.00 2.45 1.5 报 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40378 14 进出 78 100,000 10,023,000.00 2.23 2 113011 光大转债 10,000 1,000,000.00 0.22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两只债券。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1.6 报 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 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 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 投 资的 股指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9.1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 投 资的 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 卖) 合约市值 (元) 公允价值变 动(元) 风险说明 IC1704 IC1704 6 7,644,960.00 -131,460.00 本基金利用股指期 货进行 多头 套保 , 一 方面是为了应对由 于基金的大额赎回 而带来的对基金净 值的 影响 , 另一 方面 因为股指期货长期 折价 , 主力 股指 期货 当月到期后折价会 收敛 , 可以 享受 折价 带来的超额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 (元) -131,460.00 股指期货投资 本期收益 (元) 419,060.00 股指期货投资 本期 公允价值变动 (元) -160,260.00


1.9.2 本 基 金 投资 股指 期 货的 投资 政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少量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主要是用来调节组合头寸。 1.10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 投 资的 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10.1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 资 政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 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0.2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 投 资的 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1.10.3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 资 评价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1 投 资 组 合报 告附 注 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 其 他 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796,144.9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0,591.87 5 应收申购款 7,892,746.0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829,482.92


1.11.4 报 告 期 末持 有的 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 告 期 末前 十名 股 票中 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002082 栋梁新材 5,515,670.00 1.23 重大事项停 牌


1.11.6 投 资 组 合报 告附 注 的其 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第 九 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 户 、 期货 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 的基 金专 用账 户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销售 机构 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财 产, 并由 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登记 机构 和基 金销 售机 构以 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因 依法 解散 、 被依 法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等原 因进 行清 算的 , 基金 财产 不属 于其 清算 财产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运 作基 金财 产所 产 生的 债权 , 不得 与其 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第十部分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1.81% 0.77% 3.42% 0.42% -1.61% 0.35% 第十一 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 金的 估值 日 为本 基 金相 关 的证 券交 易场 所 的交 易 日以 及 国家 法 律法 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债券和银行存款 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 所上 市的 有价 证券 (包 括股 票、 权证 等) , 以其 估值 日在 证券 交易 所挂 牌的 市价 (收 盘价 ) 估值 ;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 盘价 ) 估值 ;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或证 券发 行机 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 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外) ,在 估值 日采 用第 三方 估值 机构 提供 的价 格数 据进 行估 值。 (3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减 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可转换债券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 交易 所上 市不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有 价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 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 据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 券所 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格进行 估值,估值当日无结 算价 的,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的, 采用 最近 交易 日结 算价 估 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2 ) 在任 何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人如 采用 本项 第 (1 ) 小项 规定 的方 法对 基金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资产 进行 估值 , 均应 被认 为采 用了 适当 的估 值方 法。 但是 ,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 按本 项第 (1 ) 小项 规定 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具 体情 况 与基 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 按最 能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 价格 估 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 本基 金的 基金 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 管理 人担 任, 因此 , 就与 本基 金有 关的 会 计问 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 讨论 后, 仍无 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 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 管理 人 于每 个工 作 日计 算 基金 资产 净值 及 各类 基 金份 额 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 各类 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 额净 值 结果 发送 基金 托 管人 ,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 核无 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 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 构、 或投 资者 自身 的过 错造 成估 值错 误, 导致 其他 当事 人遭 受损 失的 ,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由于 不可 抗力 原 因造 成 投资 人 的交 易资 料灭 失 或被 错 误处 理 或造 成 其他 差 错, 因不 可抗 力原 因出 现差 错的 当事 人不 对其 他当 事人 承担 赔偿 责任 , 但因 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 调各 方, 及时 进行 更正 , 因更 正估 值错 误发 生的 费用 由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承担 ;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应 对更 正的 情况 向有 关当 事人 进行 确认 , 确保 估值 错误 已 得 到更正。 (2 ) 估值 错误 的责 任方 对有 关当 事人 的直 接损 失负 责, 不对 间接 损失 负责 ,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 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 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 错误 调整 采用 尽量 恢复 至假 设未 发生 估值 错误 的正 确情 形的 方式 。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 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 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 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 设置 而产 生的 净值 计算 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 因不 可抗 力致 使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无 法准 确评 估基 金资 产价 值时 ;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 基金 信息 披 露的 基 金资 产 净值 和 各 类基 金 份额 的 基金 份 额净 值 由基 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束后 计算 当日 的基 金资 产 净值 和 各类基 金 份额 的 基金 份 额净 值并 发送 给 基金 托 管人 。 基金 托管 人对 净值 计算 结果 复核 确认 后发 送给 基金 管理 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 数据错误,有关国家 会计 政策 变更 、 市场 规则 变更 等或 由于 其他 不可 抗力 原因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 但基 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第十 二 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 可供 分配 利 润指 截 至收 益 分配 基准 日基 金 未分 配 利润 与 未分 配 利润 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 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 每次 收益 分配 比例 不得 低于 该次 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20% , 若基 金合 同生 效不 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 投资者 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 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 任 一类 基金 份额 净 值减 去 该类 每单 位基 金 份额 收 益分 配金 额后 不 能低 于 面值; 4、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 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 的前 提下 ,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按 照监 管部 门要 求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对基 金收 益分 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在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指定媒 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截止 日) 的时 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 等有关事项遵循相关规定 。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第十三 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基金合同 约定 , 可以 在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 ,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 管理人与 基 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 由基 金托 管人 于次 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 基金 管理 人无 需再 出具 资金 划拨 指令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 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 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 , 逐日 累计 至 每月 月末 , 按月 支付 , 经基金 管理人与 基 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 由基 金托 管人 于次 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 提取 , 基金 管理 人无 需再 出具 资金 划拨 指令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8%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8%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 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销售 服务 费 划款 指 令在 月初 三个 工 作日 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 次性 支 付给本基金登记机构,并由登记机构代为支付给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若遇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 付。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 费用 ” ,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 误 后, 自基 金产 品成 立一 个月 内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 中划 付, 如基 金财 产余 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或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 国家 税收 法律 、 法规 执 行。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第十 四 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 可以 并入 下一 个会 计年 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事务 所, 须 通报 基金 托管 人。 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第十五 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 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等 法律 法 规和 中国 证监 会 规定 的 自然 人、 法人 和 其他 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和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的 互联 网网 站 (以 下简 称 “网 站” )等 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 任何 自 然人 、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的祝 贺性 、 恭维 性或 推荐 性的 文字 ;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 金公 开披 露的 信息 应采 用中 文文 本。 如同 时采 用外 文文 本的 ,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 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 认购 、 申购 和赎 回安 排、 基金 投资 、 基金 产品 特性 、 风险 揭示 、 信息 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 后, 基金 管理 人在 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 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 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应当将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 介 上。 (三)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收 到 中国 证 监会 确认 文件 的 次日 在 指定 媒 介 上登 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 同 生效 后, 在开 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或 者赎 回前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 始办 理基 金 份额 申 购或 者 赎回 后, 基金 管 理人 应 当在 每 个开 放 日的 次 日, 通过 网站 、 基金 份额 发售 网点 以及 其他 媒介 , 披露 开放 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公告 半 年度 和 年度 最后 一个 市 场交 易 日基 金 资产 净 值和 各 类 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 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前款 规定 的市 场交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易日 的次 日, 将基 金资 产净 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在指定媒 介上。 (五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 说明 书等 信息 披露 文件 上载 明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的计 算方 式及 有关 申购 、 赎回 费率 , 并保 证投 资者 能够 在基 金份 额 销售机构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 年度 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 介 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不 编制 当期 季度 报告 、 半年 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 作日 , 分别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基 金管 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 公告 , 并在 公开 披露 日分 别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 公场 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 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 管部 门的 主要 业务 人员 在一 年内 变动 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董 事、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金 经理 受到 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 费、 托管 费 、 销售 服务 费 等费 用计 提标 准 、 计提 方式 和费 率发 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 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事项。 (八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 存续 期限 内, 任何 公共 媒 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知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 证 监会 备案 , 并予 以公 告。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 易日 内, 在中 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 一) 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在季度 报告 、 半年 度报 告、 年度 报告 等定 期报 告和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 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 分揭 示股 指期 货交 易 对基 金 总体 风险 的影 响 以及 是 否符 合既 定的 投 资政 策 和投资目标等。 (十 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 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 、 资产 支持 证券 市值 占基 金净 资产 的比 例和 报告 期末 按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建 立健 全信 息披 露管 理制 度, 指定 专人 负责 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 金定 期报 告和 定期 更新 的 招募 说 明书 等公 开披 露 的相 关 基金 信息 进行 复 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 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除 依法 在指 定媒 介 上披 露信 息外 , 还可 以根 据需 要 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 信息 , 但是 其他 公共 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 披露 信息 ,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金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第十 六 部 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政策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 及其他风险。 一、市场风险 由于 经济 环境 、 产业 和行 业状 况、 公司 基本 面等 方面 的变 化, 可能 导致 基金 投资组合中的证券市值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动, 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市场风险 主要包括: 1、 经济周期风险:市场的收益水平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动而变动,基金 所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水平 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2、 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动引起证券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 变化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并进一步影响证券收益的确定性; 3、 公司经营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会导致其股票价 格的 下跌 , 或股 息、 红利 减少 , 使基 金投 资收 益下 降 , 从而 给基 金的 投资 带来 风 险; 4、 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给投资者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 降的风险; 5、财务风险: 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 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在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 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 降低 , 基金 管理 人难 以在 合理 的时 间内 以公 允价 格将 其变 现而 引起 资产 的损 失或 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为基金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及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 经济形势及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因此 ,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水平 、 管理 手段 和管 理技 术等 因素 可能 会影 响本 基金 的 收益水平。 五、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各种经济和非经济政策的变化给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 带来 的风 险; 政策 风险 包括 : 货币 政策 的变 动、 财政 政策 的波 动、 税收 政策 的变 动、 产业 政策 的变 动、 进出 口政 策的 变动 等政 策的 变动 引发 的市 场价 格变 动, 对 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六、其它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等风险。 2、技术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 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其它风险 战争 、 自然 灾害 等不 可抗 力因 素的 出现 , 将会 严重 影响 证券 市场 的运 行, 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及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七、本基金特有风险 1、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 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其发行 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 因此, 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 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 债券投资风险。 2、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 与价格波动的预期。 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 流动性风险、 操 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 价格波动比标 的工具更为 剧烈 , 有时 候比 投资 标的 资产 要承 担更 高的 风险 。 并且 由于 衍生 品定 价相 当复 杂, 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 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第十 七 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 合同 约定 应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 决通 过之 日起 生效 ,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 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自出 现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 小组 , 基金 管理 人组 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 的监 督下 进行 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职责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负责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清 算过 程 中发 生 的所 有 合理 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 分配 本基金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 基金财产 清算 完毕 后, 基金 托管 人负 责注 销基 金财 产的 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户、债券托管专户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第 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 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 反了 《基 金合 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 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其 他监 管部 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 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 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 法规 为基 金的 利益 对被 投资 公司 行使 股东 权利 , 为基 金的 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 择、 更换 律师 事务 所、 会计 师事 务所 、证 券/ 期货 经纪 商 或其 他为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 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 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 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 符合 《基 金合 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 按有 关规 定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 按照 《基 金 法》 、 《基 金合 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 行 信息 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向 等 。 除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 应予 保密 , 不 向他人泄露;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13 ) 按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确 定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 及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 按规 定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 报表 、 记录 和其 他相 关资料 20 年以上; (17 )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 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 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 基金 财产 的损 失或 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按 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 基 金托 管人 违反 《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务 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 应当 对第 三方 处理 有关 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 《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全 部募 集费 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 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 同》 及国 家法 律法 规行 为, 对基 金财 产、 其他 当事 人的 利益 造成 重大 损失 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根据 相关 市场 规则 , 为基 金开 设证 券 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 交易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 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 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外, 不得 利用 基金 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 大合 同及 有关 凭证 ;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 证券账户 和期 货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 户; 按照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 指令 , 及时 办理 清算 、 交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 )办 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或有 关规 定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支 付基 金收 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 、 变现 和 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 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赔 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 督基 金管 理人 按法 律法 规和 《 基金 合同 》 规定 履行 自己 的义 务, 基金 管理 人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 应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 同》 的当 事人 , 直至 其不 再持 有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 规定 要求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 服务 机构 损害 其合 法权 益的 行为 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 法 律法 规要 求提 高该 等 报酬标准 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法 律法 规、 中 国证 监会 和《 基金 合 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以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提 议当 日的 基金 份额 计算 , 下同 ) 就同 一事 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 合同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或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应 当召 开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2、 以下 情况 可由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后 修改 《基金合同》 , 不需 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4 ) 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 以及 对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无 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 基金 管理 人、 登记 机构 、 销售 机构 在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范 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收益分配、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 业务的规则; (5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7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 面告 知基 金托 管人 。 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 ,应 当 自出 具书 面决 定 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 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召集 人应 于会 议召 开前 30 日, 在指 定媒 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 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 效期 限等 ) 、送 达时 间和 地点 ;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 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方式 或法 律法 规、 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 票授 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 出席 , 现场 开会 时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授 权代 表应 当列 席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金 管理 人或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 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 并且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 证与 基金 管理 人持 有的 登记 资料 相符;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 的基 金份 额不 少于 本 基金 在 权益 登记 日基 金 总份 额 的 二分 之 一(含 二分之 一) 。 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 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 召集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 到会 者在 权益 登 记日 代 表的 有效 的基 金 份额 应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 三 分之 一) 。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 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 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 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 管人 (如 果基 金托 管人 为召 集人 , 则为 基金 管理 人) 和公 证机 关的 监督 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不 小于 在 权益 登记 日基 金 总份 额 的二 分之 一( 含 二分 之 一) ;若 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 具书 面 意见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 , 就原 定审 议事 项 重 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4 ) 上述 第 (3 ) 项中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受 托代 表他 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 人出 具的 委托 人持 有 基金 份 额的 凭证 及委 托 人的 代 理投 票授 权委 托 证明 符 合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并 与基 金登 记机 构记 录相 符 。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 金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采 用 网络 、 电话 、 短信 等其 他非 书面 方式 授权 其代 理人 出席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具 体授权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可采用网络、电话、 短信 等其 他 非现 场 方式 或 者以 非 现场 方式 与现 场 方式 结 合的 方式 召开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 会议 程序 比照 现场 开会 和通 讯方 式开 会的 程序 进行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 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 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 法规 及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其 他事 项以 及会 议召 集人 认为 需提 交基 金份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 的情 况下 , 由基 金托 管人 授权 其出 席会 议的 代表 主持 ;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 二分之一 ) 选举 产生 一名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 名称 ) 、身 份证 明文 件号 码、 持有 或代 表有 表决 权的 基金 份额 、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二分之一 ) 通过 方为 有效 ; 除下 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涉及转换基金运 作方 式、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或 者基 金托 管人 、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 并、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 各项 提 案或 同一 项提 案 内并 列 的各 项 议题 应 当分 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 当在 会议 开始 后宣 布 在出 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和代 理人 中选 举 两名 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 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中选 举三 名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代表 担 任监 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 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 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 可以 在宣 布表 决结 果后 立即 对所 投票 数要 求进 行重 新清 点。 监票 人应 当进 行 重新 清点 , 重新 清点 以一 次为 限。 重新 清点 后, 大会 主持 人应 当当 场公 布重 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拒 不出 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托管 人授 权代 表 (若 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 则为 基金 管理 人 授权 代表 ) 的监 督下 进 行计 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 计票 过程 予以 公证 。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拒 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 上公 告。 如果 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应 当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基金 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 议事程序、 表 决条 件等 规定 , 与将 来颁 布的 其他 涉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规 定的 法律 法规 不一 致的 ,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 致并 提前 公告 后, 可直 接对 本部 分内 容进 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 基金合同的终止的事由与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其 他情 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自出 现 《基 金合 同 》 终止 事由 之日 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 清算 小组 , 基金 管理 人组 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 的监 督下 进行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职责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负责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形 出现 时,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三)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清 算过 程 中发 生 的所 有 合理 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七)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 基金托管人负责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 券账户、债券托管专户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四 、 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 友好 协商 未能 解决 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 员会 , 按照 中国 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 裁。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 仲裁 裁决 是终 局的 , 对各 方当 事人 均有 约束 力, 仲裁 费用 由败 诉方承担。 争议 处理 期间 , 双方 当事 人应 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职责 , 各自 继续 忠实 、 勤勉 、 尽责 地履 行 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 基金 份额持有 人 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受中国法律 (为本合同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 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 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第 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 号院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广宁伯街2 号 金泽大厦西区6 层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010-52601666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 】65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 存续期间: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经营 范围 : 基金 募 集、 基金 销售 、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 、 资产 管理 和中 国证 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 (010 )66105799 传真 : (010 )66105798 联系人: 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 决定 》 (国 发[1983]146 号)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 办理 人民 币存 款、 贷款 、 同业 拆借 业务 ; 国内 外结 算; 办理 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 销售 业务 ; 代理 发行 、 代理 承销 、 代理 兑付 政府 债券 ; 代收 代付 业务 ; 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代 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 证券 投资 基金 、 企业 年金 托管 业务 ; 企业 年金 受托 管理 服务 ; 年金 账户 管 理服 务; 开放 式基 金的 注册 登记 、 认购 、 申购 和赎 回业 务; 资信 调查 、 咨询 、 见 证业 务; 贷款 承诺 ; 企业 、 个人 财务 顾 问服 务; 组织 或参 加银 团贷 款; 外汇 存款 ;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 外汇 买卖 ; 外汇 金融 衍生 业务 ; 银行 卡业 务; 电话 银行 、 网上 银行 、 手机 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 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 易的股票( 包含 中小 板、 创业 板及 其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股票) 、 债券(含 国债 、 金融 债、 地方 政府 债、 企业 债、 公司 债、 央行 票据 、 中期 票据 、 短期 融资 券、 次级 债、 可转 换债 券、 可交 换债 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及 其他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 ) 按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本基 金的 投资 资产 配置 比例 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 基金 持有 全部 权证 的市 值不 得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基金 保留 的现 金或 投资 于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比 例合 计不 低于 基 金资产净值的5% 。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但须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方可纳 入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范围。 基金管理人须向基金托管人定期提供与前述投资范围对应的股票清单, 基金 托管人仅根据该股票清单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资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 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且 由本 基金 托管 人托 管的 全部 基金 持有 的同 一权 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 9)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产 支持 证券 ,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10)本 基金 持有 的同 一 (指 同一 信用 级别 )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比 例, 不得 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且 由本 基金 托管 人托 管的 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 财产 参与 股票 发行 申购 , 本基 金所 申报 的金 额不 超过 本基 金的 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不 得超 过基 金 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规定: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②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95% 。 其中 , 有价 证券 指股 票、 债券 (不 含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20% ;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6)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 17) 本基 金持 有单 只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本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3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 便于托管人实 施交易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 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 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 、 完整 性、 全面 性。 基金 管 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 单, 并负 责及 时更 新该 名单 。 名单 变更 后基 金管 理人 应及 时发 送基 金托 管人 , 基 金托管人于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 生时 ,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向 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运 用基 金财 产买 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或 者与 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 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 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 将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提交基金托管人,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 并按 法律 法规 予以 披露 。 重大 关联 交易 应提 交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审 议, 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 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 行审 查。 对于 交易 所场 内已 成交 的违 规关 联交 易, 基金 托管 人应 按相 关法 律 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 的名 单, 并按 照审 慎的 风险 控制 原则 在该 名单 中约 定各 交易 对手 所适 用的 交 易结 算方 式。 基金 托管 人在 收到 名单 后2 个工作日 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面确 认后 , 被确 认调 整的 名单 开始 生效 , 新名 单生 效前 已与 本次 剔除 的交 易对 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 应及 时提 醒基 金管 理人 撤销 交易 , 经提 醒后 基金 管理 人仍 执行 交易 并造 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 人不 承担 责任 , 发生 此种 情形 时,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 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 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和交 通银 行, 基金 管理 人在 通知 基金 托管 人后 , 可以 根据 当时 的市 场情 况调 整核 心交 易对 手名 单。 基金 管理 人有 责任 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 基金 托管 人的 监督 责任 仅限 于根 据已 提供 的名 单, 审核 交易 对手 是否 在名 单 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 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 行、 中国 银行 、 中国 建设 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和交 通 银行 , 本基 金投 资除 核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 托管 人后 , 可以 根据 当时 的市 场情 况对 于核 心存 款银 行名 单进 行调 整。 基金 托管 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2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 股票 、 公开 发行 股票 网下 配售 部分 等在 发行 时明 确一 定期 限锁 定期 的可 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 。 基金 投资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 基金 管理 人还 应提 供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批 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 金托 管人 , 保证 基金 托管 人有 足够 的时 间进 行审 核。 基金 托管 人应 在收 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 发行 证券 数量 、 发行 价格 、 锁定 期, 基金 拟认 购的 数量 、 价格 、 总成 本、 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 比例 、 资金 划付 时间 等。 基金 管理 人应 保证 上述 信息 的真 实、 完整 , 并应 至少 于拟 执行 投资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审核。 (5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 规定 , 对基 金管 理人 是否 遵守 法律 法规 进行 监督 , 并审 核基 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 面说 明, 并保 留查 看基 金管 理人 风险 管理 部门 就基 金投 资流 通受 限证 券出 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 如果 基金 托管 人切 实履 行监 督职 责, 则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如果 基金 托管 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 ) 基金 托管 人应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资 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 入确 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 相关 信息 披露 、 基金 宣传 推介 材料 中登 载基 金业 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 基金 托管 协议 有关 规定 时,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通 知后 应在 下一 个工 作日 及时 核对 , 并以 书面 形式 向基 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 期内 ,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 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 托管 人有 义务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赔 偿因 其违 反基 金合 同而致使 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 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该 投资 指令 违反 法律 法规 或者 违反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应 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 对基 金托 管人 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 取拖 延、 欺诈 等手 段妨 碍基 金托 管人 进行 有效 监督 , 情节 严重 或经 基金 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管基 金财 产、 开设 基金 财产 的资 金账 户 、 证券账户、 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 复核 基金 管理 人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指 令办 理清 算交 收、 相关 信息 披露 和监 督基 金投 资运 作等行为。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 基金 托 管人 擅 自挪 用基 金财 产 、未 对 基金 财 产实 行 分账 管 理、 无故 未执 行或 无故 延迟 执行 基金 管理 人资 金划 拨指 令、 泄露 基金 投资 信息 等 违反 《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 本托 管协 议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 限期 内,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促 基金 托管 人改 正, 并予 协助 配合 。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通 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 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 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 取拖 延、 欺诈 等手 段妨 碍基 金管 理人 进行 有效 监督 , 情节 严重 或经 基金 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 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 证 券账 户、 期货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 务和 其他 基金 的托 管 业务 实 行严 格的 分账 管 理, 确 保基 金财 产的 完 整与 独 立。 5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 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 金托 管人 处的 , 基金 托管 人应 及时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采 取措 施进 行催 收。 由此 给基 金造 成损 失的 , 基金 管理 人应 负责 向有 关当 事人 追偿 基金 的损 失, 基金 托管 人对 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募集 专户 。 该账 户由 登记 机构 管理 。 基金 募集 期满 , 募集 的基 金份 额总 额、 基金 募集 金额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人 数符 合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等有 关规 定后 , 由基 金 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 名以 上 (含 2 名)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签 字有 效。 验 资完 成, 登记 机构 应将 募集 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 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 金募 集期 限 届满 , 未能 达 到基 金合 同生 效 的条 件 ,由 基 金管 理 人按 规 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 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 行存 款。 该账 户的 开设 和管 理由 基金 托管 人承 担。 本基 金的 一切 货币 收支 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 金管 理暂 行条 例》 、 《人 民币 利率 管理 规定 》 、 《利 率管 理暂 行规 定》 、 《支 付结 算办 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 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 托管 人以 基 金托 管 人和 本 基金 联名 的方 式 在中 国 证券 登 记结 算 有限 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 托管 人 以 基 金托 管 人的 名 义在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 上海 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 义申 请并 取得 进入 全国 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 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 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 基金 财产 投资 的有 关实 物证 券、 银行 定期 存款 存单 等有 价凭 证的 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 物证 券也 可存 入中 央 国债 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 公司 或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 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 让,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办理 。 属于 基金 托管 人实 际有 效控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 承担 。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以 外机 构实 际有 效控 制或 保管 的证 券不 承 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 表基 金 签署 的 与基 金有 关的 重 大合 同 的原 件 分别 应 由基 金 托管 人、 基金 管理 人保 管。 除本 协议 另有 规定 外, 基金 管理 人在 代表 基金 签署 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 个工作日内 通过 专人 送达 、 挂号 邮寄 等安 全方 式将 合同 原件 送达 基金 托管 人处 。 合同 原件 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 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 估值 原则 应符 合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法律 、 法规 的规 定。 用于 基金 信息 披露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 负责 计算 ,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托管 人对 净值 计算 结果 复核 后以 双方 认可 的方 式发 送给 基金 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 《基 金法 》 ,基 金管 理人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 按照 基金 管理 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债券 和银 行存 款 本息 、 应收 款项 、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 所上 市的 有价 证券 (包 括股 票、 权证 等) , 以其 估值 日在 证券 交易 所 挂牌 的市 价 (收 盘价 ) 估值 ;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 以最 近交 易日 的市 价 (收 盘价 ) 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 响证 券价 格的 重大 事 件的 ,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 品种 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 变化 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 所上 市交 易或 挂牌 转让 的固 定收 益品 种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估值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减去 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可转换债券收盘价减去可转 换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2) 首次 公开 发行 未上 市的 股票 、 债券 和权 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 估值 ;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 股票 , 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 市场 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以第三方 估值 机构提供的价格 数据估值 。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5 )中小企业私募债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格进行估 值,估值当日无结算 价的 ,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的, 采用 最近 交易 日结 算价 估值 ; 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小 项 规定 的方 法对 基金 资 产进 行估 值, 均应 被认 为采 用了 适当 的估 值方 法。 但是 ,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按 本项第1 ) 小项 规定 的方 法对 基金 资产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 其公 允价 值的 ,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 , 并与 基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 值的 价格 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 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已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 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 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 责赔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任。 (四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按 估值 方法 的第 (7) 项进 行 估值 时, 所造 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 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据错 误, 有关 会计 制度 变化 、 市场 规则 变更 等,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虽 然已 经采 取必 要、 适当 、 合理 的措 施进 行检 查, 但是 未能 发现 该错 误而 造成 的基 金资 产估 值错 误,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可 以免 除赔 偿责 任 。 但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 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一次 并登载在网站上, 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 金管理人在每 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 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 日内 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 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 对报告加 盖公 章后 ,以 加密 传真 方 式将 有 关报 告提 供基 金 托管 人 复核 ;基 金托 管 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 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 基金 托管 人在 收到 后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 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 核对 无误 后, 基金 托管 人在 基金 管理 人提 供的 报告 上加 盖业 务印 鉴 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 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 相关 各方 各自 留存 一份 。 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 个工 作日 , 分别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基 金管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 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 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名册 由 基金 的 基金 登记 机构 根 据基 金 管理 人 的指 令 编制 和 保管,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 文档的形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 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 益 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 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12 月31 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等涉 及到 基金 重要 事项 日 期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 册应 于 发生 日后 十个 工 作日 内 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20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 守保密义务。 若基 金管 理人 或 基金 托 管人 由 于自 身原 因无 法 妥善 保 管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 友好 协商 未能 解决 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 员会 , 按照 中国 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 仲裁 裁决 是终 局的 , 对各 方当 事人 均有 约束 力, 仲裁 费用 由败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诉方承担。 争议 处理 期间 , 双方 当事 人应 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职责 , 各自 继续 忠实 、 勤勉 、 尽责 地履 行 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 基金 份额持有 人 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受中国法律 (为本合同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 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 协议 双 方 当 事人 经 协 商 一 致, 可 以对 协 议 的 内容 进 行 变 更。 变 更 后的 托 管协 议 , 其内 容 不 得 与基 金 合 同 的规 定 有 任 何冲 突 。 基金 托 管 协 议的 变 更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 以下 情况 ,本 托 管 协 议 终止 : (1 )基 金合 同 终 止 ; (2 )基 金托 管 人 解 散、 依 法 被 撤 销、 破 产 或 有其 他 基 金 托管 人 接 管 基 金资产; (3 )基 金管 理 人 解 散、 依 法 被 撤 销、 破 产 或 有其 他 基 金 管理 人 接 管 基 金管理权; (4 )发 生法 律 法 规 或基 金 合 同 规 定的 终 止 事 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自出 现基 金合 同终 止事 由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 小组 , 基金 管理 人组 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 的监 督下 进行 基金 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4、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职责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负责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 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 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第 二 十 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 项目 。 如因 系统 、 第三 方或 不可 抗力 等原 因 , 导致 下述 服 务无 法提 供, 基金 管理 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 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 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 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 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jtamc.com ) 查阅交易 对账 单。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 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订制 电子 邮件 或短信形式 的 交易 对账单。


交易账 单 的 查阅 和 订制 具体 方 法可 参见 基金 管 理人 网 站或 拨 打客 服 热线 咨 询。


三、 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 呼叫中心人工座 席、 书信 、 电子 邮件 、 传真 等渠 道对 基金 管理 人和 代销 机构 所提 供的 服务 进行 投 诉。 四、 服务联系方式


1、 客户服务中心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如下电话:400-628-0606 ( 免长途话费 ) 。 投资 者如 果认 为自 己 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的具体 内容, 也可拨打上述电 话详询。 传真 :010-52601227 2、 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 www.jta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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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电子信箱:service@jtamc.com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第二十 一 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 并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 关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系统 维护暂 停相关 服 务的公告 公司网站 2016-11-15


关于增加北京肯特瑞财富 投资管 理有 限 公司 为 我 公司所管理部分基金销售 机构并 参与申 购费率 优 惠活动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6-11-15


关于增加杭州科地瑞富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为我 公 司所管理部分基金销售机 构的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6-11-15


关于增加杭州科地瑞富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为我 公 司所管理部分开放式基金 销售机 构的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6-11-16


关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系统 维护暂 停相关 服 务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6-11-30


关于我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在上海 凯石 财 富基 金 销 售有限公司参加费率优惠 活动的 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6-12-02


关于我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在北京 肯特瑞 财富投 资 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业 务并参 加费率 优惠活 动 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6-12-09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 旗下基 金长期 停 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6-12-13


关于我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在上海 华信证 券有限 责 任公司开通定投业务并参 加费率 优惠活 动的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6-12-2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 于旗 下 基金 投 资非 公 开 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6-12-22


关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系统 维护暂 停相关 服 务的公告 公司网站 2016-12-21


关于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为 我公司 所 管理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参与费 率优惠 活动的 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6-12-23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 年第 2 号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6-12-23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 年第2 号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6-12-23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 基金投 资非公 开 证监会指定报 2016-12-26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发行股票的公告 刊和公司网站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 基金投 资非公 开 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6-12-29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 基金投 资非公 开 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6-12-30


开放式基金净值表 公司网站 2016-12-3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 基金投 资非公 开 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监会 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1-06


关于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为 我公司 旗 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参 与费率 优惠活 动的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1-16


关于 增加 奕丰 金 融服 务 (深 圳) 有 限公 司 为我 公 司 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参与费 率优惠 活动的 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1-18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 旗下基 金长期 停 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1-17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 旗下开 放式基 金 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证监会指 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1-20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2016 年第4 季度 报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1-19


关于 《九 泰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关于 旗下 基 金投 资 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的 更正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1-26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 基金投 资非公 开 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2-03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九泰 久盛量 化先锋 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增加 销售机 构的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2-09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高级 管理人 员变更 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2-14


关于增加贵州华阳众惠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为我 公 司所管理部分开放式基金 销售机 构的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2-16


关于增加深圳前海微众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为我 公 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并参与 费率优 惠活动 的 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2-22


关于增加深圳盈信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为 我公司 所 管理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机 构的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2-23


关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系统 维护暂 停相关 服 务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2-28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九泰 久盛量 化先锋 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增加 销售机 构的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3-01


关于调整我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在 上海华 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司申购下限的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3-20


关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系统 维护暂 停相关 服 务的公告 公司网站 2017-03-24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九泰 久盛量 化先锋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增加 销售机 构的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3-28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报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3-29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3-29


关于增加和耕传承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为 我公司 所 管理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 机构的 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3-30


关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系统 维护暂 停相关 服 务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3-31


关于 增加 济安 财 富 ( 北京 ) 资本 管 理有 限 公司 为 我 公司所管理部分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机 构 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4-06


关于增加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为我公 司所管 理 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 机构的 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4-10


关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系统 维护暂 停相关 服 务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4-11


关于增加天津国美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为 我公司 所 管理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机 构的 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4-18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九泰 久盛量 化先锋 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增加 销售机 构的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4-24


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2017 年第1 季度 报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4-24


关于增加武汉市伯嘉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为我公 司 所管理部分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 金销售 机构的 公 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和公司网站 2017-05-10


第二十 二 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 分别置备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 销售机构的 住所, 投资者 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 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投资者 也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第二十 三 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 中国 证监 会 准予 九泰 久盛量化先锋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 注 册 的文件 2、《 九泰 久盛量化先锋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 3、《 九泰 久盛量化先锋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证监会要求的 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 投资者 查阅方式:


1、存 放地 点: 《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存放 在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 查阅 方式 : 投资者 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