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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理财28日盈A(000134)

信诚理财28日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信诚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 年 五 月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 8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0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4 五、清算与交割 ................................................................................................ 14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4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15


3 【重要提 示】 1.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 2013 年 4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3]328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核准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 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 理人为信诚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 公司” ) ,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7 年 5 月 16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 公司直销中 心及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 顺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 海利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 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募 集 对象为个 人 投资者、 机 构投资者 和 合格境外 机 构投资者 和 法 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 周岁, 合法持有现 时有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 证、军人证 件等有效身 份证件的中 国 公民,以及 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 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 在中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 记或经有权 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 法可以投资 于 证券投资基 金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 织;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 者 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人欲 购 买本基金 , 需开立本 公 司基金账 户 。基金募 集 期内本公 司 直销 中 心和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 点同时为投 资人办理开 立基金账户 的手续。投 资人在办理 基 金账户开户 手续时可同 时办理认购 申请。一个 投资人只能 开立和使用 本公司的一 个 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 民币。通过 直销中心首 次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 币,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 为 100 元人民 币。投资人 在募集期内 可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请 一经销售机 构 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本基金根 据 投资者认 购 、申购本 基 金的金额 , 对投资者 持 有的基金 份 额按 照 4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因此形成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 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并 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净 收益、七日 年化收益率 和运作期年 化 收益率。 9. 销售网点 (指销售网点和/或直销网点) 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 功确认,而 仅代表销售 网点确实接 受了认购申 请,申请的 成功确认应 以基金登记 机 构的确认登 记为准。投 资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原认 购网点查询 认购成交确 认 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 人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刊登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 定媒介和网 站上的的《 信 诚理财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 投资 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业务办理 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 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2.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募集 期限,并及 时公告。但 整个募集期 限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 个 月。 14.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咨询购 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 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 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债 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 资基金中的 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 险与 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 投资人做出 投资 决 策 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承 担。投资有 风 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5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 金名称 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财 28 日盈 A,基金代码:000134 , 理财28 日盈B,基金代码:000135) ( 二 )基 金类别 债券型 (三)运 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四 )基 金存续期 限 不定期 (五)基 金份额初始 面值( 认购价格 )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售 (六)投 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 格控制风险 和保持资产 流动性的基 础上,追求 基金资产稳 定增 值 , 力争成为投资者短期理财的理想工具。 ( 七 )募 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 证监 会 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 集方式及 场所 本基金通过 各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 进行公开发 售。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 名单 见 发 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 构认购申请 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 购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 购 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 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九)销 售渠道与 销售地点


6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陈强 直销中心传真交易专线:021-501208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发售期间, 客户可以通 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 电话进行募 集相关事宜 的问 询 、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销售机构: (1)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 刘岫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电话:010-66594977 网址:www.boc.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021-54660526 传





真:021-5466050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





话:0571-88911818 传





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人代表:李兴春 联系电话:021-60195148 传真:021—50583633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客服电话:400-921-7755 (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人代表:陈超 联系电话:010-89189285 公司传真:010-89189566


8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官网网址:http://jr.jd.com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要求选择其 他机构代理 销售基金, 并及 时 公 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十)基 金的最低 募集份额 总额和金 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 十一) 募集时间 安排与基 金合同生 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认购的情 况,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 的规定适当 延长或缩短 募集期,但 整 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募 集结束之日 起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 认 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份额认购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9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22)/1.00=100,100.22 份 (2)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 效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 期间产生的 利息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 将折 算 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发售 募集期间每 天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 ,由发售公 告或各销售 机构 的 相 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 构在本基金 发售募集期 内对于个人 投资者 或机 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可 能不同,若 本招募说明 书或发售公 告没有明确 规定,则由 各销售机构 自 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2)认购原则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 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6) 对于T 日 (此处, 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 销售机构认 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 到 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 确 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 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 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 10 每笔最低金额 100 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 情调整。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 元人民币。 募集期内投 资人可以多 次认购本基 金,其中机 构投资者需 在其首次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 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下 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 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填妥的经投资 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 及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 票主动付款 方式将足额 认购资金汇 入本公司指 定银行开立 的下列直 销资金专户。 A. 中信银行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号:7311010187200000315 B.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代理情况) ;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传真交易) 。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 之前, 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 基金直销资 金专户 , 则 当日提交的 申请顺延受 理。申请受 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 )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 不 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 外)投资人 可以就已到 账资金再次 提出认购申 请,未再次 提出认购申 请的由本公 司 12 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 机构投资 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 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 ;事业法 人、社会团 体其他组织 需 提供加盖 单位公章的 由 民政部门 或其他主管 部门颁发的 注 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如 为境外机构 投资者的, 还应提交中 国证监会颁 发的《合格 境 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 制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或负责人章) 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 (非法 定代 表 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 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 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加 盖单位公章) , 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还需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复 印件;加盖 公章的法定 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复 印件; 加盖 单位公章的机 构代码证和 税务登记证 的复印件; 指定银行出 具的开户证 明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 公 章的申请表;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预留印鉴卡。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 票主动付款 方式将足额 认购资金汇 入本公司指 定银行开立 的下列直 销资金专户。 A.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3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B.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代理情况) ; D.《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传真交易) 。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代理情况) ;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适用于传真交易) 。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 之前,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 基金直销资 金专户,则 当日提交的 申请顺延受 理。申请受 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 ) 14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 在基金 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本公司将在7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 回,投资人 可在退回的 认购资金到 账后再次提 出认购申请 (届时募集 期已结束的 除 外)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冻 结期间的利 息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 投资人所有 ,不收取利 息折算基金 份额的认购 费 用。 2、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 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 无效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 内向投资人 的指定银行 账户或指定 券商资金账 户划出。通 过 直销机构进 行认购时产 生的无效认 购资金在认 购结束后三 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人的 指 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 集结束后, 由银行出具 基金募集专 户存款证明 ,由基金管 理人 委 托 15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十日内,基 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 告, 办 理 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 手续办理完 毕,基金合 同 生效。 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 集失败,本 基金管理人 应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因 募集行为而 产生 的 债 务和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 还基金认购人。


七 、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 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 年9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境外证券投 资管理和中 国证 监 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xcfunds.com (二)基 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16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boc.cn (三)登 记机构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68649788 网址:http://www.xcfunds.com.cn/ ( 四 ) 律 师事务所 和经办律 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 五 )会 计师事务 所和经办 注册会计 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人代表: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17 联系人:王国蓓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