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A(003252)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5月 31日
证监许可【2016】119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6年 9月 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型
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的品种。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
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
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
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本基金设有三类基金份额,分别是
A 类份额、B 类份额和 E 类份额。A 类和 B 类为场外基金份额,E 类为场内基金份额。三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3月 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 12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


言................................................................................................................................................1 二、释


义................................................................................................................................................1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9 九、基金的投资......................................................................................................................................38 十、基金的业绩......................................................................................................................................46 十一、基金的财产..................................................................................................................................4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4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7 十七、风险揭示......................................................................................................................................6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65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8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98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0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0 二十五、备查文件................................................................................................................................101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9、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在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 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场所: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 24、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5、场外:指不通过场内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而通过各销售 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6、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 包括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购和赎回 业务的销售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场内发售业务的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登记机构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场内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开放式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通过场外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2、证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内份额) 记录在该账户下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46、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 的文件 47、申购对价:指投资人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 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8、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基金赎回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9、现金替代:指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场外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 收益 58、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场内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 收益 5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 6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1、场外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场外基金 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 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场外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62、场外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场外基金份额达到 上一级场外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该级场外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场外基金份额类别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场外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使场内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 持在人民币 100.00 元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68、收益账户: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投资人场内基金份额的 累计未付收益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 4月 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月,任职 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 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 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 风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 询师,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13年2月至 2014年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 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2月17日起代为履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职务。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 1993年4月至1996年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 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 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 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 大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 金融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 科基金、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结报告,在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 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6年被亚洲风 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2000年1月,先后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审计部、合规(法律)部总经理;2007年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 务副总裁、党委委员;2010年7月,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年6月,兼任镇江银 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1月 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 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 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 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现任风险管理 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 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单证部、信贷部。1999年至2009年任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2010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2016年10月起兼 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Hunton & Williams美国及国际 律师事务所。曾任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 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 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 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 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 世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 外投资部副主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 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 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 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 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 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 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17年 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朱哲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拥有7年固定 收益市场从业经验,6年证券市场从业经验。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银行金融市 场总部助理投资经理。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任嘉实基金交易部交易员。2013年5月 至2015年7月任银华基金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5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固定收益总部基金经理。 2016年8月29日起担任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 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年9月6日起任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12日起任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杨雅洁 2016年 9月 29日至 2017年 3月 27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4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名, 其他委员 3名。名单如下: 陈翔凯,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总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张文平,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 、 《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 他重大利害管理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 、 《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 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 及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 估,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 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 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 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 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 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 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 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 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 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 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 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 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 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 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 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 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 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 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 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 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 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53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500只, QDII 基金 34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6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2、申购与赎回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联系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人代表 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http://www.cbhb.com.cn 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 座 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9、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 座 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1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 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1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安彬 客服电话:(021)6537 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联系人:宁博宇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室,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9、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层 1101-1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1、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3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苗杨 2、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 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登 记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 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划分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场外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E 类基金份 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项目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购最低限额 0.01 元 500万元 1000份 追加认购最低限额 0.01 元 0.01元 1000份 首次申购最低限额 0.01 元 500万元 1份 追加申购最低限额 0.01 元 0.01元 1份 认(申)购费 0 0 0 赎回费 0 0 0 管理费(年费率%) 0.25 0.25 0.25 托管费(年费率%) 0.08 0.08 0.08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 0.25 0.01 0.25 场外基金份额的升级: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500万份)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 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已 于 2016年 9月 2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 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E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方式办理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 场外申购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场内申购和赎回: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具体的销售网点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 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 体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 A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B 类基金份额净值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为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 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元,首次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万元,追加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元。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投资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0.01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投资人每个基 金交易账户的最低 B 类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0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 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场外申购与赎回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 场外申购与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份额确认”的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1.00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00=100,000.00份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金额确认”的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例:某投资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10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00×1.00=50,000.00元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场内申购与赎回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E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进行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 E 类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00元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 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 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收益账户高于 100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将兑付为基金份额转入投 资人的证券账户; 6、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现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 的基金份额不足,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三)申购和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及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为 1份; 2、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每日运作情况,可对基金场内每日总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进行 控制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投资人每个基 金交易账户的最低 B 类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0份;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 结算规则。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场内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00元; 2、场内申购和赎回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替代及其 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 定; 4、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市前公告。 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场外和/或场内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场内申购业务。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10、场外或场内申购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数额限制。 11、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认为若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 金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2、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至 6、8、9、11、12、13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10项拒 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场外和/或场内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场内赎回业务。 6、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7、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8、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9、场内赎回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数额限制。 10、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 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2、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至 8项、10、11、12、13项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对于上述第 9项暂停接受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公布相关赎回上限设定。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定办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八、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九、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与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三、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四、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 基金份额转让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良好的组合流动性,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 回报。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 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 资,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1、利率趋势评估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宏观政策、市场资金面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对资金利率变动趋 势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优化存款期限、回购和债券品种组合。 2、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评估各品种在流动性、收益率稳定性基础上,结合预先制定的组合平 均期限范围确定类属资产配置。 3、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配置策略 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结合基金资产流动性的要求动态调整组合久期。 当预期短期利率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预 期短期利率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以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4、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银行存款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在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不同商业 银行和不同存款期限的选择,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存款的投资,在获 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资产的流动性。通过对宏观经济、宏 观政策、市场资金面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对资金利率变动趋势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优化 存款期限。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日常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与赎回资金变化情况、季节性资 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但需提前公告。 2、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除外;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本基金将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并符合下述比例限制: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8)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 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7)项第 1)条、第(8)项第 4)条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负债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 ? ? ? ? ?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 投 资 于金融工具 产 生的 资产× 剩余存 续 期限 ? ∑ 投 资 于金融工具 产 生的 负债× 剩余存 续 期限+ 债 券正回 购× 剩余存 续 期限 投 资 于金融工具 产 生的 资产 ? 投 资 于金融工具 产 生的 负债+ 债 券正回 购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天;证 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 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 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 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 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法律法规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其他代表性更 强、 更科学客观的或者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 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的风险和预期 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的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1、不参与所投资发债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年 4月 24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674,252,939.93 21.13 其中:债券 674,252,939.93 21.13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79,462,300.50 30.7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0.00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31,564,520.55 48.00 4 其他各项资产 5,475,691.40 0.17 5 合计 3,190,755,452.38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4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0.00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 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3、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4.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本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4.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49.43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0.00 0.00 2 30天(含)—60天 14.86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0.00 0.00 3 60天(含)—90天 21.33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0.00 0.00 4 90天(含)—120天 0.00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0.00 0.00 5 120天(含)—397天(含) 14.29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0.00 0.00 合计 99.90 0.00 4.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0.00 2 央行票据 - 0.00 3 金融债券 99,990,940.34 3.1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990,940.34 3.14 4 企业债券 - 0.0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9,926,161.53 3.13 6 中期票据 - 0.00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7 同业存单 474,335,838.06 14.88 8 其他 - 0.00 9 合计 674,252,939.93 21.15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 债券 - 0.00 5.1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610623 16兴业 CD623 2,500,000 248,838,568.04 7.80 2 111618229 16华夏 CD229 2,000,000 195,634,026.90 6.14 3 160401 16农发 01 1,000,000 99,990,940.34 3.14 4 011698886 16联通 SCP007 1,000,000 99,926,161.53 3.13 5 111616266 16上海银行 CD266 300,000 29,863,243.12 0.94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 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04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1392%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值 0.0288%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均未达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均未达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5,475,691.40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5,475,691.40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年 9月 2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A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09.29-2016.12.31 0.6708% 0.0015% 0.0899% 0.0000 % 0.5809% 0.0015 %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B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09.29-2016.12.31 0.7321% 0.0014% 0.0899% 0.0000% 0.6422% 0.0014% 交易货币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①-③ ②-④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③ 标准差 ④ 2016.09.29-2016.12.31 0.6962% 0.0035% 0.0899% 0.0000% 0.6063% 0.0035%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注:1、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年 9月 29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的 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 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 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 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 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银行存款按照约定利率在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应收利息,在利息到账日以实收利息入 账。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及 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份额的 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 7日年化收 益率是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位或 7日年化 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及存款银行发送的数据错误,或 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为 0.01%,E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除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其他 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五、基金税收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正收益;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 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场外份额“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 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 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 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 时,则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份额; 5、本基金场内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 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 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若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 收益不低于 100元时,则 100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场内基金份额。投资人当 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 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 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见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 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E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1)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 7 365 7 1 )] 10000 1 ( [ ? ? ? i i R -1}×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2)E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 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7日年化收益率={ 7 365 7 1 )] 100 1 ( [ ? ? ? i i R -1}×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如果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 类似规则计算。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个自然日,公告节 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 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 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申购赎回清单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公告当日的申 购赎回清单。 (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E 类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 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 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故意或过失的情形。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5、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 任何情况; 6、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投资工具,而货币市场投资工具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 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市场风险的主要存在以下几种: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货币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经济运行的 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债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国债、央行票据的价格和收益率,进而影响金融债、 企业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影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 4、收益率曲线风险 不同信用水平货币市场投资品种应具有不同短期收益率曲线结构,收益率曲线的变化 将影响相同信用水平、不同期限债券的的收益水平。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买 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二、信用风险 发债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偿付能力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投资的公司债所在公司经营不善, 导致不能按期付息或偿还本金,将影响基金收益。 三、管理风险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四、本基金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 性风险。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并影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 动。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 风险。 2、场内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场内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 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 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自决议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分配权。每份 E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份 A 类基金份额或每 100份 B 类基金份额拥有同等分配权,下同)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包括二次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3)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必要限度内以基金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 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或对价;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有关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或对价;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或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由于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面值为 1元,E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折算后的面值为 100元,因此在本部分中,在计算包括但不 限于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 案和表决等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时,每 100份 A 类基金 份额或每 100份 B 类基金份额等同于 1份 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 内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计提标准,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计提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14)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除外) ;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7)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 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 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确定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确定的 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 投资人记正收益;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 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场外份额“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 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 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 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 时,则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份额; 5、本基金场内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 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若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 益不低于 100元时,则 100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场内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 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 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 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 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见本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为 0.01%,E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除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其他 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 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 资,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二)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但需提前公告。 3、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金融债券除外;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本基金将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并符合下述比例限制: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8)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 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7)项第 1)条、第(8)项第 4)条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六、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E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1)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 7 365 7 1 )] 10000 1 ( [ ? ? ? i i R -1}×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2)E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 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7日年化收益率={ 7 365 7 1 )] 100 1 ( [ ? ? ? i i R -1}×100%;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如果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 类似规则计算。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个自然日,公告节 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 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 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自决议 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分配权。每份 E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份 A 类基金份额或每 100份 B 类基金份额拥有同等分配权,下同)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包括二次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 友好协商解决,但若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 刘卓 成立时间:


1999年4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1999]1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元人民币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 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 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 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 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证券库等各投资品 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 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 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除外;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7)本基金将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并符合下述比例限制: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8)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 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9)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7)项第1)条、第(8)项第4)条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 、 (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 约定的,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 规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 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 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 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 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合同生 效后,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场外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 在人民币1.00 元,使场内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00 元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 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 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 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 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 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 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 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 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 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 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 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 进行清算。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服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8-5558(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A、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小时电话自助语音的服务,可进行账户查询、基金净值、 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 8小时的人工坐 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情 况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二)综合对账单服务 大成基金按季度和年度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单服务,服务形式包括网站自 助查询、电子邮件账单、手机短信账单、客服热线查询、纸质对账单邮寄等。其中,纸质 对账单邮寄仅限 70岁以上持有人、或确有需要并已订制纸质对账单的持有人。 (三)财经汇资讯服务 大成财经汇是专为大成旗下持有人提供的资讯服务平台,财经汇提供专业、独家、一 手的理财资讯,并采用分级服务方式提供差异化资讯服务。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cfund.com.cn)财经汇平台或下载财经客户端,免费使用。 (四)网站自助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及交易情况查询、个人 资料修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理财刊物查阅、公司公告、热 点问答、市场点评等信息资讯服务。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 callcenter@dcfund.com.cn)和网上在线答疑服务。 (五)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cfund.com.cn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 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其中, 基金定投、转换等业务的开通时间,已另行公告为准。 (六)财富俱乐部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财富俱乐部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高端(VIP)客户专门设立的服务体系,将为高 端(VIP)客户提供专项的个性化服务。 (七)投资理财中心 大成基金各地投资理财中心负责所辖区域高端(VIP)客户的柜台式服务工作。 (八)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投资理财中心、客服热线、网站在线 栏目、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对于受理的投诉或建议,基金管理人 承诺最迟 T+1 日内给予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约定的最晚主动联系客户时间内告知客 户。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 3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 任何处罚。 (三)2016年 9月 30日至 2017年 3月 29日发布的公告: 1.2016年 9月 30日《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关于大 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 。 2.2016年 10月 13日《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 3.2016年 10月 17日《大成添益货币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E 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4.2016年 11月 5日《关于部分证券公司设置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E 类份额 证券交易佣金为零的提示性公告》 、 《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加部分证券公司 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 《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B 类份额增加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 5.2016年 11月 10日《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 6.2016年 11月 12日《关于部分证券公司设置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E 类份额 证券交易佣金为零的提示性公告》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7.2016年 12月 22日《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 件的公告》 。 8.2016年 12月 27日《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元旦”假期前暂停申购 (定期定额申购除外)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 9.2017年 1月 21日《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6年第 4季度报告》 。 10.2017年 1月 23日《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春节”假期前暂停申购 (定期定额申购除外)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 11.2017年 2月 18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陈翔凯) 》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的公告(杜鹏) 》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谭晓冈) 》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 更的公告(姚余栋) 》 。 12.2017年 3月 2日《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加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 13.2017年 3月 11日《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加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为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 14.2017年 3月 25日《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加方正证券有限公司为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 、 《大成添益交 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 15.2017年 3月 28日《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变更基金经理公告》 。 16.2017年 3月 29日《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清明节”假期前暂停申购 (定期定额申购除外)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 (四) 《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为准。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6年 9月 5日公布的《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 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 告”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增加了“十、基金业绩”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四、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办公场所, 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 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二十五、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