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新目标混合: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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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关 于 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安信 新目 标灵
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公 告
一 、召 开会议 基本 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 《安信 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的约定,经 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协商一致, 安信 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代码:A 类份额
003030 、C 类份额003031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或 “本 公司” ) 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 时间: 自2017 年5 月22 日起, 至2017 年6 月12
日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 的时间为准)。
(三 )会议计票日:2017 年6 月14 日
(四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联系人: 江程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请在信封表面标注: “ 安信 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关于 调整安信 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费相关事项的议
案 》(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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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 详见《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基
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的 说明书》(见附件二)。
三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权 益登 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5 月19 日, 即在2017 年5 月19 日交易时
间 结束后, 在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在册的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 与本次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表决。
四 、表 决票的 填写 和寄交 方式
(一)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
印附件 三 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essencefund.com ) 下载并打印
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或经授权的业
务章 , 下同) , 并提供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如 有 )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
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
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可参照附件 四) 。 如代理人
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3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 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 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参照附件 四) 。 如代 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
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
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
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
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 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
为准。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7 年 5 月22 日起,至 2017 年6 月14 日 17:00 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表决票 的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 快 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 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安信 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收件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联系人: 江程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五 、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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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 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
日期 (即2017 年6 月12 日) 后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
和表决结果。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
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 并
按 “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规定时间
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 见,计
入弃权表决票;
(3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
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 、决 议生效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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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
上 (含二分之一) 时, 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
讯会议, 会议有效召开; 在此基础上, 《 关于 调整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的议案 》 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 《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
之一) 方可举行。 如果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
开,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
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
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
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 、本 次大会 相关 机构
(一) 召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联系人: 江程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传真:0755-827992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二) 监督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 700 号 6
联系人: 贺碧波
联系电话:0574-89103198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三) 公证机关: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INN 大厦五层
A528 室
联系人: 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四) 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 、重 要提示
(一)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 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 确保表
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投
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400-808-8088 咨询。
(三) 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四)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2017 年 5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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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关于调整安 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的
议案 》
附件二:《 安信新目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的
说明书 》
附件三 : 《安信新目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
决票》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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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 于调 整安信 新目 标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管 理费 相 关事 项的议 案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及 《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 的约定, 经 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 基金管理
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基 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 ) 提议对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基金管理费进行调整。《 安信新目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的说明书》见附件二。
为确保本次 调整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的顺利完成, 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 办理
本次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基金管理费相关事项的有关
具体事宜, 并根据 《安 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基金管理费 相
关事项的说明书》 的有关内容对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 《安信新目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和 《安信新目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5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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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安 信新 目标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调整基 金管 理费 相 关事 项的说 明书
一 、声 明
安信 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6]982 号文批准,于2016 年8 月9 日成立,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 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为本基金的管理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 ”)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及 《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 的有关约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 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基金
管理人 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关于调整安 信新目标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费相关事项的议案 》。
本次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基金管理费相关事项 的
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故本次 调整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 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的 可 能 。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
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或
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
二、 调 整方案 要点
( 一) 基金合 同修 改要点
章节 原 文内 容 修 订后 内容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 0.80% 年费率计提。 管理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 0.860% 年费率计提。 管理10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8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 划 款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 860% ÷当年 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综上所述, 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述事项修订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 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 ) 本基金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修改基金 管理费 的议案后, 修订内容将在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修改后的 《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 调 整基金 管理 费 相关 事项 的可行 性
( 一 ) 法律方 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约定, 调整本基金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 《基金合同》 约定, 本次 调整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
项 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二
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 本次 调整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符合 《基金合同》 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各项要求, 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无抵触。 11
( 二) 调整基 金管 理费 相 关事 项 后投 资 运 作的可 行性
为保证 调整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的顺利完成,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在基金运行的系统环境、 人员准备、 客户服务和市场
推广、 风险管理与应急计划等方面均建立有完备制度与业务流程, 力求最大化保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三) 关于本 次 调 整基金 管理 费 相关 事项 的合规 情况 说明
1、本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 调整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出
具了无异议函。
2、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 调整基金管理费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认为本基金 调整基金管理费相关事项 的方案的内容符合 《 中华人民共
和国 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 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 调整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 已向证监会备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 调 整基金 管理 费 相关 事项 的主要 风险 及预备 措施
本次 调整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的方案存在 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
为防范 调整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的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 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对 调整基金管理费相关事项的 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 基金
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或更改其他会务
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 调整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的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将
按照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 调整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的方案重新表决
或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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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安信 新 目标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通讯 表决 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 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
受托人姓名/ 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 于 调整 安 信新 目标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费 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7 年
月
日
说明:
1、 请就审议事项表示 “同意”、“反对 ”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 √”,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
的表决意见。
3、 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受
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
寄达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5、本表决票中 “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
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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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
授 权委 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 本机构于权
益登记日所持有的 安信 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
有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 安信新目
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 若安信 新目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 本授权继
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2、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
授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