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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精明(160138)

国企精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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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 恒生 中国 企业 精明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
金(QDII-LOF )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 回及
定 投 业务 的公 告 
 
 
 
 
 
 
 
 
 
 
 
 
 
 
 
 
 
 
 
 
 
 
 
 
公 告 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5 月 12 日 
 



第 2 页 共 11 页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南 方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精 明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QDII-LOF ) 基金简称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 (场内简称:国企精明) 基金主代码 160138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4 月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基金合同》 、 《 南方恒生 中国企业精明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5 月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5 月17 日 定投起始日 2017 年 5 月1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A 类:国企精明 C 类:国企 精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138 16013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 投业务 是 是 2 日 常申 购、 赎 回 、 定投 业 务 的 办理 时 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港股通及境外主要 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 。 本基金目前投资的主要 境外市场为香港证券市场。 若本基金投资的 主要市场发生变更, 将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 中 进行列示。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 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 交易市场、 证券/ 期货交 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 金额 限 制 1 、 本基金场 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 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要求, 具体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 第 3 页 共 11 页 金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且须 为 1 元的整 数倍; 2 、本基金不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 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公告。 3.2 申 购 费率 本基金 A 类 份额 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 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2% 100 万≤M <300 万 0.8% 300 万≤M <500 万 0.4%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份额场内申购费率按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对于申购本基金 C 类份 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 他 与申 购 相 关 的事 项 1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 时间结束前 受理 有效申 购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 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 应在 T +2 日后( 包括该 日) 及时到销 售 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 、 申购按照“未知价”原则, 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申购按照 “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 、当日的申 购申请可以 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 间以内撤销 ,在当日的 开放时间结 束 后 不得撤销 ; 6 、本基金场 内申购等业 务,按照 深圳 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 司 的 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第 4 页 共 11 页 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1 、本基金场 外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 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 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 同 时赎回份额 必须是整数份额,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 行,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 具体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及 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 、本基金不 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 4.2 赎 回 费率 本基金 A 类份额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不高于 0.5% , 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 体如下表所示 (其中 1 年指 365 天) : 赎回时点(T ) 赎回费率 T <1 年 0.50% 1 年≤T <2 年 0.25% T ≥2 年 0 本基金 A 类 份额 的场内赎回费率为 0.5%。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 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C 类 份额赎回费 赎回时点(T ) 赎回费率 T <30 天 0.125%


第 5 页 共 11 页 T ≥30 天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应归基金 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1 、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 申请,投资人 应在 T +2 日后( 包括该 日) 及时到销 售 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 2 、赎回以份 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3 、场内赎回 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 规则执行; 4 、场外赎回 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 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 人场外认购、申购 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5 、当日的赎 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 不成 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10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 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定 投业 务 1 、开通定投 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 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 第 6 页 共 11 页 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 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 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 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 资 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 公 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 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 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 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 (北京) 资 本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 第 7 页 共 11 页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深 圳市金斧子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具体以各 销售机构为准。 除上述机构外,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 、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 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 申 请办理本基金 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 、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 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1 )投资人 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 )销售机 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 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 (3 )投资人 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 、定投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 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 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 率优惠活动期间 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 、扣款和交 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 购份额将在 T +1 日进行确 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 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 、变更与解 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 扣款日期、 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 请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第 8 页 共 11 页 6 基 金销 售机 构 6.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6.1.1 直 销机 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2 场 外代 销 机 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 源 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 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 股 第 9 页 共 11 页 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亚 正行 (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 (北京)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 公 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 资管 理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 司、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虹 点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 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 (北京)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 注: 上述代销机构中,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本基金 A 类份额。 6.2 场 内 销售 机 构 场内代销机构 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 通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网信证券、 川财证券 、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 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 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 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 塔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金 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 海 证券、 金元证券、 联储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中 泰 第 10 页 共 11 页 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 纪 证 券 、 首 创 证 券 、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九州证券、 万和证券、 开源证券、 万联证券、 五矿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 达 证 券 、 兴 业 证 券 、 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 金 公 司 、 中 山 证 券 、 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 银 证 券 、 中 邮 证 券 、 中原证券 (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 7 基 金份 额净 值 公 告/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2 个工作 日内, 通过 其网 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2 个工作日 内 ,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8 其 他 需 要 提示 的 事 项 1 、 本基金包 括 A 类和C 类基金 份额。A 类份额分 为场外和场内两部分 ,C 类份额只有场 外部分。 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或场内方式申购赎回 A 类份额 , 可以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 C 类份额。 2 、本公告仅 对 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 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基金合同》 和 《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招募说 明书》 。 3 、未开设销 售网点地区的投资 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 资人,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 或拨 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 客服热线(400 -889 -8899)。 4 、由于各销售 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以各 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 11 页 共 11 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