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519001)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核准文件名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17 号 本基金募集核准日期:2005年7月1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05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3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7年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2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募集.............................................................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九、基金的投资.............................................................44 十、基金的业绩.............................................................54 十一、基金的财产...........................................................5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6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6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5 十七、风险揭示.............................................................68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9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1 二十四、备查文件...........................................................92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4.基金合同: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指2005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5年7月14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 (试行)》 7.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就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 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事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5日修订通过、2011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 5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 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 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28.场外或柜台: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9.场内或交易所: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30.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3.注册登记系统:指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4.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银华核 6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基金管理人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4.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 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变更的操作 50.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8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 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 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 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 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 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 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 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 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 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等24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 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及养老金投资决策” 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 程和风险管理。 9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 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 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 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任中国证券 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 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 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 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 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 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 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 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 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 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10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 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 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 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 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 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 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 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4年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 持部经理,2004年10月起历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 监、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任第一创 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 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 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 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 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 11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 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 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 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 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自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 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9月26日起担任本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6日起兼任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8月27日起兼任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 7月8日起兼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蒋伯龙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5年9月27日至2008年7月11日。 况群峰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6年9月14日至2008年10月21日 陆文俊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8年10月21日至2013年8月30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倪明、董岚枫、肖侃宁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 12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 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 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 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华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 资管理三部总监、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董事。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1月 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 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 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 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 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 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13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与权威性。 14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 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 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 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 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 定客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 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 15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 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 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9.5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9万亿元,增长10.67%;客户存款总额13.67万亿元,增长5.96%。净利润2,289亿元, 16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增长0.28%;营业收入6,052亿元,增长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4.65%,手续费及佣 金净收入增长4.62%。平均资产回报率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7%,成本收入比 26.98%,资本充足率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 1.45万个,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8%。启动深圳等8家分行物理渠道全 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 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较上年提升7.55个百分点; 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 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万张,消费交易额2.22万亿元,多项核心指 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23.08%,客户金融资产 总量增长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 业务规模7.17万亿元,增长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 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 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最 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品牌1000强”中,以一级 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度全球企业2000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 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 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17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 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18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 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 机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19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1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www.gdb.com.cn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20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客服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安东 客服电话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1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1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网址 www.drcbank.com 1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客服电话 0571-96523、400- 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1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2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21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2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客服电话 021-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22)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农惠臣 客服电话 96518 网址 www.uccb.com.cn 23)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 马千真 客服电话 96899(重庆地区); 400-709-6899(其他 地区) 网址 www.cqcbank.com 2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http://www.xmccb.com 2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26)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 赵玺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2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22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www.dxzq.net 3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31)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法定代表人 张宝荣 客服电话 400-88-95593 网址 www.gkzq.com.cn 3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www.cnht.com.cn 3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3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gs.com 3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23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 www.hrsec.com.cn 3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3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3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3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刚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4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4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 www.grzq.com 4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4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4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侯巍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 www.i618.com.cn 4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4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46)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4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4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4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5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s.com.cn 51)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法定代表人 马功勋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网址 www.izqzq.com 5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5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5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5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5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网址 www.ajzq.com 5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5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 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网址 www.ctsec.com 5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6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服电话 95579;400-8888- 999 网址 www.95579.com 6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6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6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6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 www.dgzq.com.cn; www.dfzq.com.cn 6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 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6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27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6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6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400-888- 8788 网址 www.ebscn.com 6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7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7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7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7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马跃进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www.gszq.com 7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7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7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7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7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 况雨林 客服电话 400-871-8880 网址 www.hongtastock.com 7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8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8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 先拨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29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 林立 客服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188-3888; 全国统一电话委托号 码:400-880-2888 网址 www.chinalions.com 8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8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029- 68918888;400-109- 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8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8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 www.njzq.com.cn 8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88)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www.xmzq.cn 30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服电话 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9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 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9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网址 www.csco.com.cn 9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唐昌田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9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服电话 028-86711410;027- 87618882 网址 www.tfzq.com 9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www.wlzq.com.cn 9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立功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96)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宏 31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400-911-2233 网址 www.xzsec.com 9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坚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9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网址 www.xcsc.com 9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10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www.ydsc.com.cn 1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服电话 400-8888-111;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0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客服电话 0571-967777 网址 www.stocke.com.cn 10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客服电话 95532 网址 www.china-invs.cn 10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32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10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http://www.zszq.com/ 10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107)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服电话 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10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0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 3C座9楼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1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联系人 吴杰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ijijin.cn 111) 北京钱景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3号楼6层616室 联系人 博乐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网址 www.niuji.net 11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33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费勤雯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11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联系人 马鹏程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 网址 www.chtfund.com/ 114)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联系人 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11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1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200120) 联系人 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1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联系人 单丙烨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1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联系人 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 11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1333号14楼 联系人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2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34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张裕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2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 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联系人 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 徐一文 电话 010-50938888,010-59378888 传真 010-6621093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 王玲 联系人 宋萍萍 电话 0755-22163307 传真 0755-22163380 经办律师 靳庆军


宋萍萍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人 马剑英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马剑英 六、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7月1日证监基金字[2005]117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募集的 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519,070,123.63份,有效认购总户数为5134户。 (二)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5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 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36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9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 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 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上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5年10月17日起开始办理申购。 4.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起2005年12月2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追加 申购每笔最低10元人民币。 38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 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 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刊登公告。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场外交易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场内交易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 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 入基金资产。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以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 束以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更改上述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的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 39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T+2日之后(含当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 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 的大小分为三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1.2% 申购费率 1000万元(含)以上 1500元 自2013年1月25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的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 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特定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45% 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0.36% 特定申购费率 1000万元(含)以上 固定收取1,500元 申购费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 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 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收取0.5%的赎回费,投资者 40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持有本基金一年到两年(含两年)之间的收取0.2%的赎回费,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两年以 上的免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超过2年 0% 一年到两年(含两年) 0.2% 赎回费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 0.5%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自2013年1月25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对养 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特定赎回费率 超过2年 0% 一年到两年(含两年) 0.05% 特定赎回费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 0.125%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电子交易方式适用的申购、赎回费率可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具体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与各销售机构约定。 5.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申购方式时,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6.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由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后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7.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41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 等不充分;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拒绝或暂停基金份额申购时,应当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经备案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 工作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基金份额赎回时,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并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方可进行。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申购和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 42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 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 43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一)其他 1.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申请受理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2.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因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 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 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 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3.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外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的开放式基金柜台销售系统)之间进行本基金的跨市场转托管。 4.基金份额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5.其他的特殊交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并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还可以办理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特殊交易业务。 44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优选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公司,同时 通过优化风险收益配比以获取超额收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基本范围:股票资产(A股以及监管机构授权的其他市场的股票资产等)、 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可转债等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含央行 票据、债券回购等)以及现金资产;本基金还可以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金融 工具。各类资产投资比例须符合《基金法》的规定。 本基金的具体投资比例如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60%-95%;除股票资产以 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5%。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资金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具备利润创造能力 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公司。 (三)投资策略 在价值创造主导的投资理念指导下,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自下而上的股票精选 为主,同时也通过辅助性的主动类别资产配置,在投资组合中加入债券资产以降低 整个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充分发挥“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通过 定量的业绩归因分析深入发掘主动性回报的相关信息,适当加大选股因素的贡献度, 借助投资组合优化技术实现投资风险与收益的最佳配比。 1.股票投资策略 从估值至上的价值投资理念出发,本基金坚持以具有价值创造优势和估值优势 的公司作为个股选择的主要目标。 在宏观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中,行业经济秩序呈现出非 均衡的特征,只有那些以价值增长为核心的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因 此本基金以严格的价值创造评估为基础,精选个股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1)首先根据公司的商业模式、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因 素,分析公司目前的价值创造力;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根据宏观经济趋势、产业发展周期、产品生命周期、企业的创新能力、企 业竞争优势等影响企业成长能力的因素,分析企业未来的价值创造力; (3)运用适合中国资本市场实际的定量估值体系,对企业的估值水平进行评估; (4)根据严格的量化指标构建股票投资的备选库,在把握宏观经济和行业趋势 的同时,我公司主要以竞争力分析、价值指标、增长率等指标选择进入股票备选库 的个股,即通过对经济数据和经济政策的分析,对主要经济变量做出预测,作为股 票选择的基础;通过对行业增长前景和行业结构的分析,预测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 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公司;通过 价值指标来衡量公司的价格是高估还是低估,主要采用指标包括P/B、P/E等;在建 立股票库后,根据企业基本面(当前的价值创造力)、成长趋势(未来的价值创造 力)和企业当前的估值水平对个股进行综合评级;并根据公司价值创造力和公司成 长的不同特征,将股票分类; (5)基于对股票的分类和个股的综合评级水平,遵循基金投资组合构建原则及 风格特征形成最终的股票投资组合。 在投资组合构建的具体过程中,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企业的估值水平、核心竞争 力以及市场预期三个方面的因素: 1)估值水平 本基金认为股票估值水平的高低最终将会决定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因此本基金 将对公司的估值优势进行评级,将那些估值水平具备国内市场甚至国际市场竞争力 的公司锁定为我们的投资目标。由于驱动公司价值创造的因素不同,本基金将借鉴 国际上通用的估值理念,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以及公司发展过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 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指标(PE、PB、EV/EBITDA等指标以及DCF模型)对公司的价值 进行评估,甄选出估值水平在国内市场或者国际市场具备竞争力的公司作为投资对 象。 2)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基础上,通过企业素质方面的考察,我们不但要根据 企业现有的业务组合和盈利能力评估企业当前的价值创造能力,还要根据宏观经济 趋势、产业发展周期、产品生命周期、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竞争优势等影响企业 成长能力的因素,分析企业未来的价值创造力。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公司能够在激烈 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而这种竞争优势能够为公司带来超 46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越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回报率,因此本基金将投资对象 锁定为具有价值创造优势的公司。在考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过程中, 首先由行业研 究员根据行业的特点总结出行业内的公司关键成功要素,交由整个投资团队进行讨 论,并确定影响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几个关键成功因素;其次研究员在具体研究公司 时,围绕行业的关键成功因素,总结出公司可能的核心竞争能力,然后由投资研究 团队进行可模仿性检验、可持久性检验、专用性检验、可替代检验和竞争优势检验, 识别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并进行评分;最后,按照不同的权重进行加权,根据得分 的多少确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强弱。 3)市场预期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不但关注公司的估值水平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带来的 价值创造力,而且关注市场预期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将市场预期作为个股选择的重 要考虑因素。由于股票价格反映的是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因此包含公司未来基本 面信息的市场预期就成为驱动股价变化的驱动因素,这些市场预期反映未来可能出 现的影响企业基本面的重要事件,它将在一定阶段一定程度上催化或者抑制公司的 股价,因此,能够清楚地了解市场各参与主体之间的预期及预期的变化,将在一定 程度上帮助基金管理人把握好对公司的估值水平与时机。 根据企业价值创造力和核心竞争力评估,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倾向于选择以下四 类公司: 1)上游具备垄断性质的资源型企业,能够分享中国以及世界经济的增长,通过 “量增价升”来提升公司业绩; 2)在中国经济资源环境下具备全球范围的竞争力,并且管理层有能力将这种竞 争力发展为相对全球范围内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 3)具有品牌溢价和差异化的竞争优势,能够锁定相对于竞争对手更高的利润率; 4)具有清晰明确的发展策略,管理层具备强有力的执行能力,作为行业的整合 者出现,能够穿越经济周期。 由于本基金坚持估值至上的投资理念,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具有自下而上的个 股精选风格特征,因此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可能形成较高的行业集中度,从而出 现投资组合流动性下降的风险和承担较高非系统风险,本基金将结合行业整体估值 水平评估、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对股票投资组合的行业分布进行适度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47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将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 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 (1)根据利率预期调整久期 久期调整是根据对基准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基准利率下降时,适当增加组 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同时获得比较高的利息收入;在 预期基准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本基金将久期 调整视为获取稳定债券收益的关键。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和研究利率走势和收益率期限结构,为积极债券投资提供基 础。利率的变化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息息相关,研究利率走势具有很强的客观性 和现实可行性。这是债券投资组合的战略配置基础。 (2)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预期确定组合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进一步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可能的变化 形态,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 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言,当我们预期收 益率曲线变陡时,我们将可能采用集中策略;而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我们将 可能采用两端策略。梯形策略则是把组合平均分配在收益率曲线不同的点上,一般 在预测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用。 (3)根据收益率和流动性等因素确定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包括各市场债券及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根据各市场、各券种的相对 投资价值、流动性及信用风险,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 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3.类别资产配置 本基金为“自下而上”的精选混合型基金,力求借助基金管理人在股票选择上 所具备的经验和能力,通过精选个股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但是鉴于中国 股市目前仍具备新兴市场波动性较大的特征,因此也将类别资产的主动性配置作为 基金投资的辅助策略。 本基金在做类别资产的主动性配置时所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整体市场估值水平、 市场预期、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利率水平、货币供应量、制度因素。 在整体市场估值水平方面,本基金主要关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高低以及市场 整体盈利增长速度的高低;在市场预期方面,本基金将主要考虑驱动股票市场向上 48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或者向下的驱动因素以及各市场主体之间市场预期之间的差距;在宏观经济方面, 本基金主要关注GDP、工业增加值以及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在利率水平方 面,主要关注由于市场收益率水平变化引起的资本成本的变化;在政策方面主要关 注政府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其他产业政策的变动。 除以上考虑因素外,在做类别资产的主动性配置时我们也会利用基金管理人在 长期投资管理过程中所累积的经验,以应对突发事件、财报季节效应以及市场非有 效例外效应所形成的短期市场波动。 4.风险收益相匹配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采用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实现风 险的识别、度量和控制,通过调整风险结构,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本基金 在投资中利用Barra多因子模型优化投资组合,将与行业、投资风格密切相关的风 险因素控制在最低程度,借助主动选股获利,通过优化组合增强超额收益。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 率×20%。 因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大约为80%,因此本基金 采用业界较为公认的、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加权作为 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之下,使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 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9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 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得展期,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5)遵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6)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2)、(5)款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0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 的利益。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 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367,823,278.40 85.33 其中:股票 4,367,823,278.40 85.3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76,000,534.00 5.3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64,812,324.11 9.08 8 其他资产


10,114,275.16 0.20 9 合计





5,118,750,411.6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414,850,417.78 8.27 C 制造业 3,261,199,822.62 65.01 51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149,394,968.11 2.98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1,314.89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51,614,033.56 1.03 J 金融业 301,078,875.63 6.00 K 房地产业 100,548,533.44 2.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4,723,322.37 1.29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281,990.00 0.48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367,823,278.40 87.08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535 天士力 8,150,537 325,613,953.15 6.49 2 600887 伊利股份 10,797,802 204,186,435.82 4.07 3 601318 中国平安 5,472,864 202,550,696.64 4.04 4 002567 唐人神 12,477,343 186,785,824.71 3.72 5 002202 金风科技 8,921,943 143,286,404.58 2.86 6 600146 商赢环球 3,883,668 138,763,457.64 2.77 7 002509 天广中茂 10,869,867 137,829,913.56 2.75 8 601225 陕西煤业 20,397,334 126,055,524.12 2.51 9 002129 中环股份 12,400,708 122,394,987.96 2.44 10 300021 大禹节水 6,634,860 121,749,681.00 2.4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2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949,915.8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784,300.0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9,562.88 5 应收申购款 210,496.4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114,275.16 53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0146 商赢环球 138,763,457.64 2.77 重大事项 2 002509 天广中茂 137,829,913.56 2.75 重大事项 3 002129 中环股份 122,394,987.96 2.44 重大事项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4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55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6.1.1至 2006.12.31 164.37% 1.45% 92.54% 1.10% 71.83% 0.35% 2007年 121.66% 1.99% 107.13% 1.82% 14.53% 0.17% 2008年 -53.15% 2.21% -56.29% 2.40% 3.14% -0.19% 2009年 116.08% 1.78% 68.71% 1.63% 47.37% 0.15% 2010年 -2.72% 1.62% -9.86% 1.24% 7.14% 0.38% 2011年 -27.36% 1.27% -19.41% 1.04% -7.95% 0.23% 2012年 4.03% 1.04% 6.87% 1.02% -2.84% 0.02% 2013年 13.64% 1.28% -6.22% 1.12% 19.86% 0.16% 2014年 18.69% 1.13% 42.96% 0.97% -24.27% 0.16% 2015年 47.58% 2.47% 7.38% 1.99% 40.20% 0.48% 2016年 -15.30% 1.33% -8.54% 1.12% -6.76% 0.21% 2017.1.1至 2017.3.31 0.78% 0.57% 3.42% 0.42% -2.64% 0.15%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3.31 667.61% 1.630% 212.55% 1.46% 455.06% 0.17%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 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形式开立基金证 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 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 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 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 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6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按成本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 价值计量;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57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 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依法持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58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通报基金托管人,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 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 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的;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件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等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以双方确认的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照股票估值方法(3)、债券估值方法的(7)和权证估值方法 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本 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 59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免除赔偿责任。但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 务的指导意见》,自 2008年 9月 16日起本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的 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 的参考方法》确定。) 60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 余额。 (三)收益分配基本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60%。基金成立不满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7.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 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方式;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 61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2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条第1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 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 大小分为三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1.2% 申购费率 1000万元(含)以上 1500元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 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 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超过2年 0% 一年到两年(含两年) 0.2% 赎回费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 0.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 易、电话交易)。电子交易方式适用的申购、赎回费率可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 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与各销售机构约定。 5.转换费用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6.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7.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63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税收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64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 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 面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公告。 65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规定将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站等媒介披露。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 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1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 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6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7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 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 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68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各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 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证券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使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 或变现成本增加。出现部分品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基金 赎回金额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基金净值出现波动。本基金产品设计 时充分考虑了基金流动性问题。针对巨额申购和赎回设定限制条款,在资产配置中 适当加大期限短、流动性好的资产配置比例。通过上述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低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在投资理念上以企业利润创造能力为出发点,通过严 格的估值流程构造投资组合。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会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带来 较高的系统性风险。鉴于中国股市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具有波动性较大的特征, 因而本基金管理人在必要时将通过辅助性的类别资产配置,力求降低系统性风险。 (五) 其他风险 除以上主要风险以外,基金还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1.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突发性事 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2.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经理违反职业操守的道德风险,以及因内 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3.人才流失风险,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如基金经理的离职等可能会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69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因为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5.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会导致基金 资产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70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并、撤销;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后,须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71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72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 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3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 74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 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0)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12)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5)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款项; (17)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75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依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询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 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76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 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 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 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 77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 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 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 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 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78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 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 应在2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 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 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 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 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 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 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 6.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 79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40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 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0天公告。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 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 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 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 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 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 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 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 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 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 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80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第2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 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 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8.计票 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 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 81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3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并、撤销;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82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83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 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邮政编码:100738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84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 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所托管的本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金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 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行为进 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 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 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85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资产。 (2)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 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3)除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外,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 (4)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5)基金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达到法定人数,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有符 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 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资产。 2.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注册登记机构将属于 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属于基金财产的资金若通过基金有关账户办理,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基金托管人无关。 86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出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 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 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7.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 8.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重大 合同包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附件)。 (四)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87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担任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编制及持续保管义务由注册 登记人承担,但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 利登记日、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 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但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涉及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所有费用,应从注册登记费用中支取,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也不得向基金托管人另外收取。 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六)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须经证监会核准的,经其核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88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对账单服务采取定制方式,未定制此服务的投资人可通过互联网站、语音电话、 手机网站等途径自助查询账户情况。纸质对账单按季度提供,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内有交易的持有人寄送。电子对账单按月度和季度提供,包 括彩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持有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持有人可前往销售机构办理分红方式变更。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选择红利再投资分配方式的持有人,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 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投资计划 定期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 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本基金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执行金额 遵从销售机构规定。 (四)咨询、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人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知晓 基金账号后,及时登录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修改基金查询密码,为充分保障 投资人信息安全,新密码应为6-18位数字加字母组合。 2.信息咨询、查询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 服务等信息,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400-678-3333、010-85186558 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89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线上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资讯及基 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六)电子交易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线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 或相关公告。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 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90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 91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 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 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 查阅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 92




















银华价值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二十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 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 工本费购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