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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优选混合(5900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I 中 邮 核心 优 选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 第 1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中邮 创 业 基 金 管 理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 七 年 五 月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II 重要提 示 本基 金 根 据 2006 年 8 月 16 日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 关于 同意 中邮 核心 优选 股 票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批 复》 (证 监基 金字[2006]158 号 ) 和2006 年8 月 23 日 《 关于 同意 中邮 核 心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募 集时 间安 排的 确认 函 》 ( 基金 部函[2006]206 号) 的核 准, 进 行募 集。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 同 于2006 年9 月28 日正 式生 效。 基 金 管理 人保 证本 《招 募说 明 书》 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 完整 。本 《招 募说 明书 》 经中 国 证监 会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 核准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 值和 收益 作 出实 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基金 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 表现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 财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 收益 。 投资 有 风险 ,投 资者 投资 于本 基 金前 应认 真阅 读本 《招 募 说明 书》 。 本招 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 止日 为 2017 年 3 月 28 日 ,有 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 现数 据 截 止日为 2016 年12 月31 日 。本 招 募说 明书 已经 基金 托管 人 复核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III 中 邮核 心优 选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产 品说 明 基金 名 称: 中邮 核心 优选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类 型: 契约 型开 放式 ,混 合 型 投资 目 标 : 以 “ 核心 ” 与 “优 选” 相结 合为 投资 策 略主 线 , 在充 分控 制风 险 的前 提 下分 享 中国 经 济成 长带 来的 收益 ,进 而 实现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 增值 。 投 资 理念 :在 坚持 并深 化价 值 投资 理念 基础 上, 通过 专 业化 的研 究分 析, 积极 挖 掘具 有 核心 竞争 优势 、稳 定成 长 前景 和内 在价 值的 行业 和 公司 。具 体来 说, 该理 念 包含 以下 几 层含 义 : 1 . 在全 球经 济增 长和 全球 经济 一 体化 的背 景下 , 中 国经 济 获得 不断 增长 的动 力源 泉 , 在这 一过 程 中 , 各 行业 呈现 繁 荣交 替 态势 。 通过 专业 化 的研 究 分析 , 力争 把握 各 行业 景 气周 期, 最大 限 度地 挖掘 优势 行业 的投 资 价值 和具 有核 心竞 争优 势 的公 司。 2 . 公司 的内 在价 值是 投资 的基 础 。 随着 股权 分置 改 革的 全 面推 进和 成功 完成 , 困 扰中 国资 本 市场 的制 度障 碍被 清除 , 上市 公司 的治 理结 构会 得 到实 质性 改善 、经 营业 绩 明显 提升 等 积极 因 素, 最终 将在 公司 价值 中 得到 充分 的体 现, 上市 公 司的 投资 价值 必将 凸现 。 3 . 中国 经济 持续 稳定 的快 速增 长 , 作 为微 观经 济主 体的 企 业将 明显 受益 。 事 实上 , 一些 上 市 公司 已经 呈现 出良 好的 成 长性 ,投 资于 这些 成长 型 股票 ,可 以最 大程 度的 分 享中 国经 济 快速 增 长的 成果 。 4 .与 此同 时, 通过 专业 研 究获 取 信息 优势 ,充 分挖 掘证 券 市场 不完 全有 效特 征中 的 机会 , 通过 积 极主 动投 资, 获得 较高 的 投资 收益 。 投 资 范围 :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 为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金 融 工具 ,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 上市 的股 票 、债 券及 法律 、法 规或 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


本基 金 投资 组合 范围 为: 股票 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为 60%-95% ,债 券 、权 证 、短 期 金融 工 具以 及证 监会 允许 投资 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比 例 为 0%-40% ( 其中 , 权 证的 投 资比 例为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3% ) , 并保 持不 低 于基 金 资产 净 值 5 % 的现 金或 者 到期 日 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如 果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以 后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品 种, 基金 管 理人 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如果 法 律法 规对 上述 比例 要求 有 变更 的, 本基 金 投资 范围 将及 时做 出相 应 调整 ,以 调整 变更 后的 比 例为 准。 业绩 比 较基 准: 整体 业绩 比较 基 准= 沪深 300 指数× 80%+ 中 国债 券总 指数× 20% ” 。 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基 金为 混 合型 基金 ,其 预期 风险 与 预期 收益 高于 债券 型基 金 和货 币市 场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IV 基金 ,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属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中 等风 险 品种 。 风 险管 理工 具: 严格 风险 管 理制 度和 流程 ,有 效降 低 投资 风险 ,保 障基 金资 产 的安 全和 投 资者 的 利益 ,实 现基 金资 产的 长 期稳 定增 值。 上述 内 容仅 为概 要, 须与 本《 招 募说 明书 》所 载详 细资 料 一并 阅读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V 目





录 一 、前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 金合 同生效 .............................................. 49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 回 .................................................. 50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 户、 转托管、冻结、质押 与基 金转 换 ......................... 56 九、基金的投资 ............................................................ 57 十、基金的财产 ............................................................ 66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7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 7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 税 收 .................................................... 7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 7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 露 ...................................................... 78 十六、风险揭示 ............................................................ 83 十七、差错处理 ............................................................ 85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 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 .................................................... 8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 容摘要 .............................................. 9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务 ........................................... 10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 事项 ................................................... 105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VI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 存放 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23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一、前





言 本 《招 募说 明书 》 依 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 证 券投 资 基金 运 作管 理 办法 》 (以 下 简称 《 运作 办 法》 ) 、 《证 券 投资 基 金销 售 管理 办法 》 (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 法》 ) 、 《 证券 投资 基 金信 息 披露 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信 息披 露 办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 式 准则 第5 号< 招募 说 明书 的 内容 与格 式> 》 等 有 关法 律 法规 以 及《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编写 。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 其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本 基 金 是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 基金 合 同的 承认 和接 受 , 并按 照《 基金 法》 、 基金 合 同及 其他 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二、释





义 本《 招 募说 明书 》中 除非 文意 另 有所 指 , 下列 词语 有如 下 含义 : 基金 合 同 指《 中邮 核心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及 对 该合 同的 任 何修 订和 补充 《托 管 协议 》 指《 中邮 核心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协议 》及 对 该协 议的 任 何修 订和 补充 《基 金 法》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 《运 作 办法 》 《证 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销 售 办法 》 《证 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信 息 披露 办法 》 《证 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 法》 元 指人民 币元 本基 金 、基 金 指依 据 基金 合同 所募 集的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中国 证 监会 指中 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基金 管 理人 指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 基金 托 管人 指中 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简称 “中 国农 业银 行” ) 代销 机 构 指依 据有 关销 售代 理协 议办 理 本基 金申 购、 赎回 和其 他 基金 业务 的 代理 机构 基金 注 册登 记机 构 指基 金管 理人 或接 受基 金管 理 人委 托代 为办 理本 基金 注 册与 过户 登 记业 务的 机构 销售 机 构 指依 据有 关规 定办 理本 基金 申 购、 赎回 和其 他业 务的 机 构, 包括 基 金管 理人 和代 销机 构 基金 销 售网 点 指基 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中心 及代 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 指定 媒 体 指中 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进行 信 息披 露的 报纸 和互 联网 网 站 《更 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基金 管理 人 应按 有关 规定 于 每 六个 月 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 编 制并 公 告《 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 并应 按 规 定报 中 国证 监会 北京 监管 局审 核 ,并 在指 定媒 体公 告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指受 基金 合同 约束 ,根 据基 金 合同 享受 权利 并承 担义 务 的法 律主 体 ,包 括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 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个人 投 资者 指依 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有关 法 律法 规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可 以投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资于 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自然 人投 资 者 机构 投 资者 指依 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有关 法 律法 规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可 以投 资于 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法人 、社 会 团体 、其 它组 织或 投资 主 体 募集期 指自 基金 份额 开始 发售 之日 起 到基 金份 额发 售结 束之 日 止的 时间 段 ,最 长不 超 过3 个月 本基 金 合同 生效 日 指本 基金 达到 规定 的条 件后 , 并按 规定 办理 了验 资和 备 案手 续、 得 到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 日 存续 期 限 指基 金 合同 生效 并存 续的 不定 期 之期 限 工作日 指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开放日 指为 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申购 、赎 回 等业 务的 工作 日 T 日 指申 购 、赎 回或 其他 交易 的 申请 日 认购 指在 募 集期 内购 买基 金份 额的 行 为 申购 指本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投 资者 购 买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赎回 指本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投 资者 卖 出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基金 转 换 指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种基金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 在 同一 注册 登记 机构 处注 册 登记 的另 一种 基金 的业 务 基金 收 益 指基 金投 资所 得利 息、 买卖 证 券差 价、 银行 存款 利息 以 及其 他收益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基 金 所购 买 的各 类证 券及 票 据价 值、 银行 存款 本息 和 基金 应收 的 申购 款项 以及 其他 投资 所 形成 的价 值总 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基 金 资产 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 值 基金 资 产估值 指计 算评 估基 金资 产和 负债 的 价值 ,以 确定 基金 资产 净 值和 基金 资 产份 额净 值的 过程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指基 金 管理 人承 诺为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提供 的一 系列 服务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三、基 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基 本情 况 名





称: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 理股 份 有限 公司 成立 时 间:2006 年 5 月 8 日 住





所 : 北京 市 东 城区 和平 里 中街 乙 16 号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 东 城区 和平 里 中街 乙 16 号 法定 代 表人 :吴 涛 注册 资 本:3 亿 元人 民币 股权 结 构: 股东 名 称 出资 比 例 首创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47% 中国 邮 政集 团公 司 29% 三井 住 友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4% 总


计 100% 公司 客 服电 话:400-880-1618 公司 联 系电 话:010-82295160 联系 人 :李 晓蕾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周克 先 生 , 董 事, 中共 党 员 。 曾任 中信 实业 银行 北 京分 行 制度 科科 长 ; 中 信 实业 银 行总 行开 发 部副 总经 理; 中信 实业 银 行总 行阜 成门 支行 行长 ; 首 创证 券有 限 公司 副总 经 理 ; 现 任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总经 理、 首誉 光控 资产 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并代 为履 行董 事长 职 务 。 曹均 先 生, 中共 党员 ,经 济学 硕 士。 曾任 河北 省财 政厅 主 任科 员、 中央 财政 金融 学 院 教师 、 北 京京 广中 心 有限 公司 中 方财 务总 监、 日本 大和 证 券北 京代 表处 代表 、 北 京利 达行 房 地产 集 团副 总经 理、 北京 永事 达 投资 顾问 有限 责任 公司 总 经理 、 首 创证 券经 纪有 限 责任 公司 财务 总 监; (其 中:1998 年 12 月-2000 年 1 月为 公 司筹 备 期) ,现 担任 首创 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 司副 总 经理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王洪 亮 先生 ,中 共党 员, 经济 学 硕士 。曾 任深 圳外 汇经 纪 中心 业务 经理 、中 国新 技 术 创业 投 资公 司深 圳证 券部 部门 经 理、 首创 证券 经纪 有限 责 任公 司深 圳证 券营 业部 总 经理 、 首 创证 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深圳 证券 营 业部 总经 理、 首创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经 纪业 务总 部 总经 理 、 首创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总 经理 助 理、 经纪 业务 总部 总经 理 , 现 担任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 张志 名 先生 ,中 共党 员, 经济 学 硕士 。曾 任首 创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固定 收益 部交 易 员 、 首创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固 定收 益 部总 经理 助理 、首 创证 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固定 收益 部 副总 经 理、 首 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固 定 收益 总部 总经 理, 现担 任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固 定收 益事 业部 、 事业 部总 裁兼 销售 交易 部 总经 理。 马敏 先 生 , 董 事, 中共 党 员, 大学 本科 学历 , 会 计 师。 曾任 广西 壮族 自治 区 财政 厅 商财 处干 部 、 广西 壮族 自 治区 财政 厅 商财 处副 主任 科员 、 广 西财 政厅 商财 处 主任 科员 、 财 政部 商 贸司 内 贸 二 处主 任科 员、 财政 部 经贸 司粮 食处 主任 科员 、 财 政部 经建 司 粮食 处副 处 长 、 财 政 部经 建 司粮 食处 处长 、 财 政部 经 建司 交通 处处 长、 财政 部 经建 司粮 食处 处长 、 财 政部 经建 司 粮食 处 调研 员 、 中国 邮政 集团 公 司财 务部 干部 、 中 国邮 政 集团 公司 财务 部总 经理 助 理 。 现 任 中国 邮 政集 团公 司财 务部 副总 经 理。 金昌 雪 先生 , 董事 , 大 学 本科 。 曾 任职 于北 京煤 炭 管理 干 部学 院 (期 间曾 赴 日本 东 丽大 学任 教 、赴 日 本埼 玉 大学 研究 生 院进 修) ;日 本住 友 银行 北 京代 表 处职 员 、代 表; 日 本三 井 住友 银 行北 京代 表处 副代 表见 北 京分 行筹 备组 副组 长;2008 年 3 月 至今 ,任 三井 住 友银 行 (中 国 ) 有 限公 司北 京分 行副 行 长、 总行 行长 助理 。 王忠 林 先生 , 董 事, 曾 在中 国人 民 银行 总行 办公 厅任 职; 在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任 职, 历 任法 律部 稽查 处负 责人 ; 稽查 局信 访处 副处 长、 处 长; 办公 厅信 访办 主任 ; 2009 年 3 月, 自 中国 证监 会退 休。 刘桓 先 生, 董事 , 大 学本 科。 曾 就职 于北 京市 朝阳 区服 务 公司 ;1978 年至 1982 年, 就 读于 中 央财 经金 融学 院;1982 年 7 月至 今, 就职 于 中央 财 经大 学, 现任 中央 财经 大 学税 务 学院 副 院长 。 期间 于 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 在 北京 市 地方 税务 局挂 职锻 炼, 任职 局长 助理。 戴昌 久 先生 , 董事 ,法 学 硕士 。 曾 在财 政部 条法 司 工作 (1993 年美 国波 士 顿 大学 访 问 学者 ) ; 曾 任职 于中 洲会 计 师事 务 所 ; 1996 年 2 月 至 今, 任北 京市 昌久 律师 事务 所 ( 主任 / 支 部书 记) 。期 间 任北 京市 律 师协 会 五届 、 六届 理 事会 理事 ; 北京 市 律师 协 会预 算委 员 会副 主 任、 主 任; 北京 市律 师协 会税 务 专业 委员 会副 主任 ; 全国 律师 协会 财务 委员 会委 员 ; 曾 任南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方基 金 管理 公司 、( 香港) 裕田 中 国发 展有 限公 司 独 立董 事 ; 现 任深 圳天 源迪 科信 息 技术 股 份有 限 公司 、信 达金 融租 赁有 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 2. 监事会成员 赵永 祥 先生 , 监 事长 , 中 共党 员 , 硕 士研 究生 , 高 级经 济 师。 曾任 河北 省邮 电 管理 局计 财处 干 部 、 河 北省 邮 电管 理局 经 营财 务处 干部 、 石 家庄 市 邮政 局副 局长 、 借 调国 家 邮政 局 计 财部 任 副处 长 、石 家 庄市 邮政 局 党委 副 书记 及 副局 长( 主 持工 作) 、石 家庄 市 邮政 局 局长 及 党委 书 记、 河北 省邮 政局 助理 巡 视员 、 中 国邮 政集 团公 司 财务 部副 总经 理及 河北 省 邮政 公司 助理 巡 视员 、中 国邮 政集 团公 司 财务 部副 总经 理。 现任 中 国邮 政集 团公 司审 计局 局 长。





周 桂岩 先生 , 监 事 , 法学 硕 士 。 曾 任中 国 信息 信托 投 资公 司证 券部 经理 助理 兼 北京 营业 部总 经 理 ; 北 京凯 源 律师 事务 所 律师 ; 航空 信 托投 资有 限 责任 公司 证券 部总 经理 ; 首 创证 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资 产管 理总 部总 经 理; 现任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合 规总 监兼 合规 部 经理 , 首 创京 都 期货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有 二十 多年 证券 从业 经历 。 张钧 涛 先生 , 监 事, 大学 学历 。 曾任 西南 证券 北京 营业 部 客户 经理 ; 中 国民 族证 券 北京 知春 路 营业 部副 总经 理;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综合 管理 部副 总经 理、 营 销部 副总 经理 、 营销 部总 经理 ,现 任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营 销总 监。 刘桓 先 生, 监事 , 大学 学历 。 曾任 真维 斯国 际香 港有 限 公司 北 京分 公司 行政 人事 部主 任 ; 北京 国 声文 化艺 术有 限公 司副 总 经理 ; 北 京时 代泛 洋广 告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北京 尚 世先 锋广 告有 限 公司 总经 理;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客 户 服务 部部 门总 经理 助理 , 营销 部副 总经 理 、人 力资 源部 总经 理; 现 任公 司基 金运 营副 总监 。 潘丽 女 士 , 监 事, 大学 学 历。 先后 就职 于英 国 3 移 动通 讯 公司 、 武汉 城投 房 产集 团 有限 公司 、 雀巢 (中 国) 有 限 公司 、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 份有 限公 司, 现 任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 公司 营销 总部 副总 经 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克 先 生 , 董 事, 中共 党 员 。 曾任 中信 实业 银行 北 京分 行 制度 科科 长 ; 中 信 实业 银 行总 行开 发 部副 总经 理; 中信 实业 银 行总 行阜 成门 支行 行长 ; 首 创证 券有 限 公司 副总 经 理 ; 现 任 中邮 创 业基 金 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总经 理、 首誉 光控 资产 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并代 为履 行董 事长 职 务 。 张静 女 士, 经济 学硕 士, 中 共党 员 , 曾 任中 国旅 行社 总社 集 团证 券部 、 人 力资 源部 职 员; 中国 国 际技 术智 力合 作公 司人 力 资源 部副 经理 ; 中邮 创业 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人 力 资源 部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总经 理 、公 司人 力资 源总 监、 总 经理 助理 ,现 任中 邮创 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副 总经 理 、 中邮 创 业国 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董事 长。 李小 丽 女士 , 大 学本 科, 中共 党 员, 曾任 邮电 部邮 政运 输 局财 务处 会计 师; 国家 邮 政局 邮政 储 汇局 ( 中国 邮 政储 蓄银 行 前身 ) 资金 调 度中 心主 任 ; 中国 邮政 集 团公 司财 务 部资 深 经 理, 现 任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唐亚 明 先生 , 本科 , 经 济 学学 士 曾任 职于 联合 证券 赛格 科 技园 营业 部、 深圳 赛格 财 务公 司、 中 信实 业银 行、 首创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邮 创业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首誉 光 控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司 , 现 任中 邮创 业基 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 理。 郭建 华 先生 , 工学 硕 士 , 曾任 长 城证 券有 限公 司研 发中 心 总经 理助 理、 长城 证券 有 限公 司海 口 营业 部总 经理 ,现 任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督 察长 。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刘涛 先 生: 工商 管理 硕士 , 中共 党员 , 曾 任中 国民 族国 际 信托 投资 公司 职员 、 安信 证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研 究员 、 中 邮创 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行 业研 究员 、 中 邮核 心主 题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助理 、 研 究部 副总 经理 、 研 究 部总 经 理 , 现 任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投资 部总 经理 、 中 邮核 心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 中 邮新 思路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纪云 飞 先生 : 曾 担任 首创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证 券投 资总 部 总经 理助 理、 中邮 创业 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 公司 行业 研究 员、 基金 经理 助理 , 现 担 任 中邮 核心 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 中 邮核 心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 历任基金经理: 王海 涛 女士 , 工 商管 理硕 士, 曾 任厦 瑞 医 疗器 械有 限公 司 任工 程师 、 招 商证 券投 资 银行 部任 高 级经 理 、 招商 证券 研究 部 任行 业分 析师 、 招 商局 中 国基 金任 投资 经理 、 中 邮创 业基 金 管理 股 份有 限公 司任 行业 分析 师 、基 金经 理助 理, 从 2008 年 9 月 13 日至 2010 年 5 月 25 日任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许炜 先 生, 国际 金融 学硕 士, 特 许金 融分 析师 (CFA ) , 证券 从业 16 年。 曾任 职于 中 银 信托 投资 公司 、中 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中 信 证券 公司 和银 华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 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至 2008 年 9 月 13 日任 中邮 核心 优选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王丽 萍 女士 , 金 融学 专业 经济 学 硕士 。 曾 任中 国铝 业公 司 青海 分公 司工 艺及 新材 料 研究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员、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 公司 行业 研究 员、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投资 助理 兼行 业 研究 员、 基金 经理 助理 , 从 2010 年 5 月 12 日至 2012 年 5 月 3 日任 中 邮核 心 优选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厉建 超先 生: 经济 学 硕士 ,10 余 年金 融 从业 经历 , 曾任 中国 证券 市场 研 究设 计中 心 高 级研 究 员 、 东 吴基 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研 究员 、 中 海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研究 员、 中邮 创 业基 金 管 理股 份 有限 公司 研究 员、 中 邮核 心 优势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助理 , 从201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4 年1 月 27 日 任 中邮 核心 优选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陈钢 先 生: 清华 大学 研究 生, 工 商管 理理 学硕 士, 曾任 汉 唐证 券研 究部 研究 员、 汇 丰晋 信基 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研究 部研 究 员、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金 融工 程部 基金 经理 助 理、 新华 资产 管 理有 限公 司研 究发 展部 投 资经 理、 华夏 银行 合资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研 究主 管 、 中 邮创 业基 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投资 研 究部 基金 助理 、研 究负 责 人、 资产 管理 部投 研负 责 人 。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本公 司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包 括 :


委员 会 主席 : 周克 先 生, 见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介绍 。 委员:


邓立 新 先生 : 大学 专 科 , 曾任 中 国工 商银 行北 京珠 市口 办 事处 交换 员、 中国 工商 银 行北 京信 托 投资 公司 白塔 寺证 券营 业 部副 经理 兼团 支部 书记 、 华 夏证 券有 限公 司北 京三 里 河营 业 部交 易 部经 理、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投 资部 职员 、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基 金交 易部 总 经理 、 投 资研 究部 投资 部 负责 人、 投资 部总 经理 、 投资 副总 监, 现任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 公司 投资 总监 兼邓 立 新投 资工 作室 总负 责人 、 中 邮核 心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 理、 中邮 核心 优势 灵活 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中邮 创新 优势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 邮风 格轮 动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中 邮低 碳经 济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张萌 女 士: 商学 、 经 济学 硕士 , 曾任 中信 银行 总行 营业 部 国际 业务 部主 管、 日本 瑞 穗银 行悉 尼 分行 资金 部助 理 、 澳 大利 亚 康联 首域 全球 资产 管理 公 司全 球固 定收 益与 信用 投 资部 基 金交 易 经理 、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固定 收益 部 负责 人 、 固定 收益 部总 经 理 , 现 任 中 邮 创 业 基 金管 理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固 定 收益 副 总 监 兼中 邮 稳 定 收 益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基金 经理 、 中邮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中邮 双动 力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 邮稳 健添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 中 邮纯 债聚 利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基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金基 金 经理 、 中 邮增 力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 中 邮稳 健合 赢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中 邮纯 债 恒 利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刘涛 先 生: 工商 管理 硕士 , 中共 党员 , 曾 任中 国民 族国 际 信托 投资 公司 职员 、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研 究员 、 中 邮创 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行 业研 究员 、 中 邮核 心主 题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助理 、 研 究部 副总 经理 、 研 究 部总 经 理 , 现 任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投资 部总 经理 兼中 邮核 心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 中邮 新思 路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任泽 松 先生 : 理学 硕 士 , 曾任 毕 马威 华振 会计 师事 务所 审 计员 、 北京 源 乐晟 资产 管 理有 限公 司 行业 研究 员、 中邮 创业 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行 业 研究 员、 中邮 核心 成长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助 理、 中邮 战 略新 兴产 业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助 理、 投 资部 总经 理助 理 、 投资 部副 总 经理 、 投 资部 总经 理, 现任 中 邮创 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任 泽松 投资 工作 室 总负 责人 、 中 邮战 略新 兴 产业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 中 邮双 动力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邮 核心 竞 争力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中邮 信息 产业 灵活 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 中 邮 尊 享一 年定 期 开放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邮 绝对 收 益策 略定 期开 放混 合型 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 中邮 增力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 陈梁 先 生 : 经 济学 硕 士 , 曾任 大 连实 德集 团市 场专 员、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行 业 研究 员、 中 信产 业投 资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高级 研究 员、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研究 部副 总经 理 、 中 邮乐 享收 益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 现 任中 邮创 业基 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投 资部 副总 经理 、 中邮 多策 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 邮核 心主 题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中 邮稳 健添 利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 中 邮稳 健 合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 黄礴 先 生 : 理 学硕 士 , 曾 任新 时 代证 券有 限公 司研 究员 、 中 邮创 业基 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行 业 研究 员、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研 究员 、 中 邮创 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研 究部 新兴 产业 研 究组 组长 ,现 任中 邮创 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研 究部 总经 理。 俞科 进 先生 : 经济 学 硕士 , 曾 任安 徽省 池州 市 殷汇 中学 教 师 、 中 国人 保 寿险 有限 公 司 职 员、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金 融 工程 分析 师、 中邮 创业 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金 融 工程 研究 员、 中邮 核心 竞争 力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助 理 、 量化 投资 部员 工 , 现任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 公司 量化 投资 部副 总 经理 兼中 邮上 证 380 指 数增 强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中 邮绝 对收 益策 略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发 起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许进 财 先生 : 经济 学 硕士 , 曾 任安 信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投 资经 理助 理、 中邮 创业 基 金 管 理股 份 有限 公司 行业 研究 员、 中 邮中 小盘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助 理, 现任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许进 财投 资工 作室 总负 责 人 、 中 邮中 小盘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中 邮趋 势 精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中邮 乐享 收益 灵活 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中邮 睿信 增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 中邮 稳健 合 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聂 璐女 士 : 硕士 研究 生, 曾任 中邮 创业 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 公司 研究 员、 首誉 光 控资 产 管 理有 限 公司 投资 经理 ,现 任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投 资经 理。 刘田 先 生 : 经 济学 硕 士 , 曾任 中 邮核 心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助 理, 现担 任 中邮 核 心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 、 中 邮创 新优 势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中 邮军 民融 合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 张腾 先 生 : 工 学硕 士 , 曾 任申 银 万国 证券 研究 所研 究员 、 中 邮 创 业基 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行 业 研究 员、 中邮 核心 优势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助 理, 现任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邮 核心 优 势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中 邮低 碳 经济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 曹思 女 士 : 经 济学 硕 士 , 曾任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 公司 行业 研究 员、 中邮 中 小盘 灵活 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助 理 、 中 邮核 心竞 争 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 理 , 现 任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邮 核心 科 技创 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周楠 先 生 : 工 商管 理 硕士 , 曾 任大 唐微 电子 技 术 有 限公 司 工程 师 、 大唐 电信 科技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产品 工程 师、 中邮 创业 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行 业 研究 员、 中邮 战略 新兴 产 业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助 理、 中 邮核 心竞 争力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助 理 , 现任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 公司 中邮 信息 产业 灵活 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 中邮 消 费升 级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 杨欢 先 生 : 经 济学 硕 士 , 曾任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研究 部研 究员 、 中 邮创 业 基金 管理 股 份有 限公 司行 业研 究员 、 中邮 中小 盘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助理 , 现 任 中 邮 中 小 盘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经理 兼 中 邮 趋 势精 选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基金 基金 经 理。





吴 昊先 生 : 理学 硕士 , 曾 任宏 源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固 定收 益研 究员 、 中 邮创 业 基金 管 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固 定收 益研 究员 、 中邮 双动 力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助 理, 现 任中 邮创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业基 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邮 稳 定收 益债 券型 基金 基金 经 理 、 中 邮稳 健添 利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邮 乐 享收 益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 邮景 泰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 李晓 博 先生 : 经 济学 硕士 , 曾任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 公司 中邮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 经理 助理 ,现 任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固 定收 益研 究员 。





许 忠海 先生 : 理 学硕 士, 曾任 贝迪 中国 区 研发 中心 工 程师 、 方正 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行 业 研究 员 、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 公司 行业 研究 员、 中 邮核 心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中 邮创 新优 势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 现 任中 邮核 心竞 争 力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6、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在 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1 、 依法 募集 基 金, 办 理或 者委 托经 国务 院证 券 监督 管理 机构 认定 的其 他 机构 代为 办 理 基金 份 额的 发售 、申 购、 赎回 、 转换 和 登 记事 宜; 2 、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 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 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 证 券投 资; 4 、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 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 5 、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 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 、编制 半 年度 和年 度基 金 报告 ; 7 、 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 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 格; 8 、 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 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 、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10 、保 管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 表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 权利 或者 实施 其他 法律 行 为 ; 12 、 国 务院 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 规 定的 其他 职责 。 (四) 基金 管理 人的 承诺 1 、 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严 格 遵守 现 行有 效的 相关 法律 、法 规 、规 章、 基金 合同 和中 国 证 监会 的 有关 规定 。 2 、 本 基金 管理 人 承诺 严格 遵守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法 》 、 《基 金法 》 及 有关 法律 法 规, 建立 健 全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采 取 有效 措施 ,防 止下 列行 为 发生 : (1 )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 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 投资 ; (2 )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 同 基金 财产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3 )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谋取 利 益; (4 )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 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 会禁 止 的其 他行 为。 3 、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加 强 人员 管 理, 强化 职业 操守 ,督 促 和约 束员 工遵 守国 家有 关 法 律、 法 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 活动 : (1 ) 越权 或违 规经 营; (2 ) 违反 基金 合同 或托 管 协议 ; (3 ) 故意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或 其他 基金 相关 机构 的合 法 利益 ; (4 ) 在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的资 料 中弄 虚作 假; (5 )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 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 (6 ) 玩忽 职守 、滥 用职 权 ; (7 ) 违反 现行 有效 的有 关 法律 、 法规 、 规 章、 基 金 合同 和 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 泄漏 在任 职 期间 知悉 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 密 , 尚 未依 法 公开 的基 金投 资内 容、 基金 投资 计 划等 信 息; (8 ) 违反 证券 交易 场所 业务 规 则, 利用 对敲 、倒 仓等 手 段操 纵市 场价 格, 扰乱 市 场秩 序; (9 ) 贬损 同行 ,以 抬高 自己 ; (10 )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 发 展; (11 ) 有悖 社会 公德 ,损 害证 券 投资 基金 人员 形象 ; (12 )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 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 欺 诈成 分; (13 )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以 及 中国 证监 会禁 止的 行为 。 4 、基 金经 理承 诺 (1 ) 依照 有关 法律 、 法 规 和基 金 合同 的规 定, 本着 谨慎 的 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谋 取最 大利 益 ; (2 )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及 其 代理 人、 受雇 人或 任何 第 三人 谋取 利益 ; (3 ) 不违 反现 行有 效的 有 关法 律 、 法 规、 规章 、 基 金合 同 和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 , 泄 漏在 任 职期 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 基 金的 商业 秘 密 、 尚未 依 法公 开的 基金 投资 内容 、 基 金投 资 计划 等 信息 ; (4)不 从 事损 害基 金财 产 和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证券 交 易及 其他 活动 。 (五)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 体系 为保 证 公司 规范 化运 作, 有效 地 防范 和化 解经 营风 险, 促 进公 司诚 信、 合 法、 有效 经 营, 保障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 维 护公 司及 公司 股 东的 合法 权 益 , 本 基金 管 理人 建立 了 科学、严 密、 高 效的 内部 控制 体系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1、公司的 内部控制 目标 (1 ) 确保 合法 合规 经营 ; (2 ) 防范 和化 解风 险; (3 ) 提高 经营 效率 ; (4 )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和股 东 的合 法权 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 原 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 管 理必 须涵 盖公 司各 个部 门 和各 个岗 位, 并渗 透到 各 项业 务过 程和 业务 环节 , 包括 各项 业 务的 决策 、执 行、 监督 、 反馈 等环 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 科 学的 内控 手段 和方 法, 建 立合 理的 内控 程序 ,维 护 风险 管理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 (3)独立性原则 公司 各 机构 、 部门 和 岗位 确保 相 对独 立并 承担 各自 的风 险 控制 职责 。 公 司基 金资 产 、 自 有资 产 、 其 他资 产的 运作 须分 离 。 督 察长 和监 察稽 核部 对 公司 风险 控制 制度 的执 行 情况 进行 检查 和 监督 。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 在 制度 安排 、 组 织机 构 的设 计 、 部 门和 岗位 设置 上 形成 权 责分 明、 相互 制约 的 机制 , 从而 建 立起 不同 岗位 之间 的制 衡 体系 , 消 除内 部风 险控 制 中的 盲点 , 强 化监 察稽 核 部对 业务 的监 督 检查 功能 。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 将 运用 科学 化的 经营 管理 方 法 , 并 充分 发 挥各 机构 、 部 门及 员工 的 工作 积极 性 , 尽 量降 低 经营 成本 ,提 高经 营效 益 ,保 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 达到 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 (6)适时性原则 风险 管 理应 具 有 前瞻 性, 并且 必 须随 着国 家法 律、 法规 、 政 策制 度等 外 部环 境的 改 变 和 公司 经 营战 略、 经营 方针 、经 营 理念 等内 部环 境的 变化 及 时进 行相 应的 修改 和完 善 。 (7)内控优先原则 内 控 制度 具有 高度 的 权威 性 , 所有 员工 必须 严 格遵 守 , 自觉 形成 风险 防 范意 识 ; 执行 内 控 制度 不能 有任 何例 外, 任 何人 不得 拥有 超越 制度 或 违反 规章 的权 力; 公司 业 务的 发展 必须 建 立在 内控 制度 完善 并稳 固 的基 础之 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 在 敏感 岗位 如: 基金 投资 、 交易 执行 、 基 金清 算岗 位 之间 , 基 金会 计和 公司 会 计之 间、 会 计与 出纳 之间 等等 ,在 物 理上 和制 度上 设置 严格 的 防火 墙进 行隔 离 , 以控 制 风险 。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 制 定了 合理 、 完 备 、 有效 并 易于 执行 的制 度体 系。 公司 制度 体系 由 不同 层面 的 制度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构成 。 按 照其 效力 大 小分 为四 个 层面 : 第一 个 层面 是公 司 章程 ; 第二 个 层面 是公 司 内部 控 制 大纲 , 它 是公 司制 定 各项 规章 制 度的 基础 和依 据; 第三 个 层面 是公 司基 本管 理制 度 ; 第四 个 层面 是 公司 各机 构、 部门 根据 业 务需 要制 定的 各种 制度 及 实施 细则 等。 它们 的制 订 、修 改 、 实施 、 废 止应 该遵 循 相应 的程 序 , 每一 层面 的 内容 不得 与 其以 上层 面的 内容 相违 背 。 监察 稽 核部 定 期对 公司 制度 、内 部控 制 方式 、方 法和 执行 情况 实 行持 续的 检验 ,并 出具 专 题 报 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 现 职责 明确 、 相 互制 约的 原 则, 公司 根据 基金 管理 业 务的 特点 , 设 立顺 序递 进 、 权 责分 明 、严 密有 效的 三道 监控 防 线: (1 ) 建立 以各 岗位 目标 责任 制 为基 础的 第一 道监 控防 线 。 各 岗位 均制 定明 确的 岗 位职 责, 各 业务 均制 定详 尽的 操作 流 程, 各岗 位人 员上 岗前 必 须以 书面 形式 声明 已知 悉 并承 诺遵 守, 在 授权 范围 内承 担各 自职 责 。 (2 ) 建立 相关 部门 、 相 关岗 位 之间 相互 监督 的第 二道 监 控防 线。 公司 在相 关部 门 、 相 关岗 位 之间 建立 重要 业务 处理 凭 据传 递和 信息 沟通 制度 , 后 续部 门及 岗位 对前 一部 门 及岗 位 负有 监 督的 责任 。 (3 ) 建立 以督 察长 、 监 察稽 核 部对 各岗 位、 各部 门、 各 机构 、 各 项业 务全 面实 施 监督 反馈 的 第三 道监 控防 线。 公司 督 察长 和内 部监 察稽 核部 门 独立 于其 他部 门, 对内 部 控制 制度 的执 行 情况 实行 严格 的检 查和 反 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 资 、交易等方面的控制 点 (1 ) 授权 制度 公司 的 授权 制度 贯穿 于整 个公 司 活动 。 股东 会 、 董 事会 、 监 事会 和管 理 层必 须充 分 履行 各自 的 职权 , 健全 公 司逐 级授 权 制度 , 确保 公 司各 项规 章 制度 的贯 彻执 行; 各项 经 济经 营 业 务和 管 理程 序必 须遵 从管 理层 制 定的 操作 规程 , 经办 人员 的 每一 项工 作必 须是 在业 务 授权 范 围内 进 行 。 公 司重 大 业务 的授 权 必须 采 取 书面 形式 , 授 权书 应当 明确 授 权内 容和 时 效 。 公 司 授权 要 适当 , 对 已获 授权 的部 门 和人 员应 建立 有效 的评 价 和反 馈机 制, 对已 不适 用 的授 权应 及时 修 改或 取消 授权 。 (2 ) 公司 研究 业务 研究 工 作应 保持 独立 、 客 观, 不受 任何 部门 及 个人 的不 正 当影 响 ; 建立 严密 的研 究 工 作 业务 流 程, 形成 科学 、 有 效的 研 究方 法; 建立 投资 产品 备 选库 制度 , 研 究部 门根 据 投资 产品 的特 征 , 在充 分研 究 的基 础上 建 立和 维护 备选 库。 建立 研 究与 投资 的业 务交 流制 度 , 保持 畅 通的 交 流渠 道; 建立 研究 报告 质 量评 价体 系, 不断 提高 研 究水 平。 (3 ) 基金 投资 业务 基金 投 资应 确立 科学 的投 资理 念 , 根据 决策 的风 险防 范原 则 和效 率性 原则 制定 合理 的 决 策程 序 ; 在 进行 投资 时应 有明 确 的投 资授 权制 度, 并应 建 立与 所授 权限 相应 的约 束 制度 和考 核制 度 。 建立 严格 的 投资 禁止 和 投资 限制 制度 , 保 证基 金 投资 的合 法合 规性 。 建 立投 资风 险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评估 与 管理 制度 , 将 重点 投资 限 制在 规定 的风 险权 限额 度 内; 对于 投资 结果 建立 科 学的 投资 管理 业 绩评 价体 系。 (4 ) 交易 业务 建立 集 中交 易室 和集 中交 易制 度 , 投资 指令 通过 集中 交易 室 完成 ; 建立 了交 易监 测系 统 、 预警 系 统和 交易 反馈 系统 , 完 善了 相关 的安 全 设施 ; 集 中交 易室 对交 易 指令 进行 审 核 , 建 立 公平 的 交易 分配 制度 , 确 保各 基 金 利 益的 公平 ; 交 易记 录 应完 善, 并及 时进 行反 馈 、 核 对和 存档 保 管; 同时 建立 了科 学的 投 资交 易绩 效评 价体 系。 (5 ) 基金 会计 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 业务 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 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 严密 的会计系 统, 对 于不 同 基金 、 不同 客户 独 立建 账, 独 立核 算 ; 公司 通 过复 核制 度、 凭 证制 度、 合理 的 估值 方 法和 估值 程序 等会 计措 施 真实 、 完 整、 及 时地 记载 每 一笔 业务 并正 确进 行会 计 核算 和 业务 核 算。 同时 还建 立会 计档 案 保管 制度 ,确 保档 案真 实 完整 。 (6 ) 信息 披露 公司 建 立了 完善 的信 息披 露制 度 , 保 证公 开披 露的 信息 真 实、 准确 、 完 整。 公 司设 立 了 信息 披 露 负 责人 , 并 建立 了相 应 的程 序进 行信 息的 收集 、 组织 、 审 核和 发布 工作 , 以此 加强 对信 息 的审 查核 对, 使所 公布 的 信息 符合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 同 时加 强对 信息 披露 的 检查 和评 价, 对 存在 的问 题及 时提 出改 进 办法 。 (7 ) 监察 稽核 公司 设 立督 察长 , 对 董事 会负 责 , 经 董事 会聘 任, 报中 国 证监 会核 准。 根据 公司 监 察稽 核工 作 的需 要和 董事 会授 权, 督察 长可 以列 席 公司 相关 会 议 , 调 阅公 司 相关 档案 , 就 内部 控 制制 度 的执 行情 况独 立地 履行 检 查、 评价 、 报 告、 建 议职 能 。 督 察长 定期 和不 定期 向 董事 会 报告 公 司内 部控 制执 行情 况, 董 事会 对督 察长 的报 告进 行 审议 。 公司 设 立监 察稽 核部 开展 监察 稽 核工 作, 并保 证监 察稽 核 部的 独立 性和 权威 性。 公 司明 确了 监 察稽 核部 及内 部各 岗位 的 具体 职责 ,配 备了 充足 的 人员 ,严 格制 订了 专业 任 职条 件 、 操作 程 序和 组织 纪律 。 监察 稽 核部 强化 内部 检查 制度 , 通过 定期 或不 定期 检查 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执行 情况 , 确保 公司 各 项经 营管 理活 动的 有效 运 行。 公司 董 事会 和管 理层 充分 重视 和 支持 监察 稽核 工作 , 对违 反法 律、 法 规和 公司 内部 控 制 制度 的 ,追 究有 关部 门和 人员 的 责任 。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 控 制制度声明书 (1 )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 控 制制 度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 (2 )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 和 公 司 业务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 部控 制制 度。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四 、基金托管 人 (一) 基金托管人 的 基本 情况 1 、基 本情 况 名称 :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简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 住所 :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 大 街69 号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 内大 街28 号 凯晨 世 贸中 心 东座 法定 代 表人 :周 慕冰 成立 日 期:2009 年1 月 15 日 批准 设 立机 关和 批准 设立 文号 : 中国 银监 会银 监复[2009]13 号 基金 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 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3 号 注册 资 本:32,479,411.7 万元 人 民币 存续 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 电 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 人 :林 葛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是 中国 金融 体系 的 重要 组成 部分, 总行 设在 北 京。 经国 务 院 批准 , 中国 农业 银行 整体 改 制为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并于2009 年1 月15 日依 法 成立 。 中国 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承 继 原中 国农 业银 行全 部资 产 、负 债、 业务 、机 构网 点 和员 工 。 中国 农 业银 行网 点遍 布中 国城 乡 ,成 为国 内网 点最 多、 业 务辐 射范 围最 广, 服务 领 域最 广 , 服务 对 象最 多 , 业务 功能 齐全 的 大型 国有 商业 银行 之一 。 在 海外 , 中 国农 业 银行 同 样通 过自 己的 努 力赢 得了 良好 的信 誉, 每 年位 居《 财富 》世 界500 强企 业之 列。 作为 一家 城 乡并 举 、 联通 国 际 、 功 能齐 备的 大型 国有 商 业银 行 , 中 国农 业银 行一 贯 秉承 以客 户为 中心 的经 营 理念 , 坚持 审 慎稳 健经 营、 可持 续发 展 , 立 足县 域和 城市 两大 市 场, 实施 差异 化竞 争策 略 , 着 力打 造 “伴 你成 长” 服务 品牌 , 依托 覆 盖全 国的 分支 机构 、 庞大 的电 子化 网络 和多 元化 的 金融 产 品, 致 力为 广大 客户 提供 优质 的 金融 服务 ,与 广大 客户 共 创价 值、 共同 成长 。 中国 农 业银 行是 中国 第一 批开 展 托管 业务 的国 内商 业银 行 , 经验 丰富 , 服 务 优质 , 业 绩 突出,2004 年被 英国 《全 球托 管 人》 评为 中国 “最 佳托 管 银行 ” 。2007 年中 国 农业 银 行通 过 了美 国 SAS70 内部 控制 审 计, 并 获得 无保 留意 见 的SAS70 审 计报 告。 自 2010 年起 中 国农 业 银行 连 续通 过托 管业 务国 际内 控 标准 (ISAE3402 ) 认证 , 表 明了 独立 公 正第 三方 对 中国 农业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银行 托 管服 务运 作流 程的 风险 管 理、 内部 控制 的健 全有 效 性的 全面 认可 。 中 国农 业 银行 着力 加强 能 力建 设 , 品 牌声 誉 进一 步 提升 , 在2010 年首 届 “ ‘金 牌理 财 ’TOP10 颁 奖盛 典 ” 中成 绩突 出, 获“ 最佳 托 管银 行” 奖。2010 年再 次荣 获 《首 席财 务官 》杂 志 颁发 的“ 最佳 资产 托管 奖 ” 。2012 年荣 获第 十届 中 国财 经风 云榜 “最 佳资 产 托管 银行 ”称 号;2013 年至 2016 年连 续 荣获 上海 清算 所授 予的 “ 托管 银行 优秀 奖” 和 中央 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 授予 的 “优 秀 托管 机构 奖” 称号 ;2015 年、2016 年荣 获中 国银 行 业协 会授 予的 “养 老金 业 务最 佳 发展 奖 ”称 号。 中国 农 业银 行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 部于1998 年 5 月经 中国 证 监会 和中 国人 民银 行批 准 成 立,2014 年更 名为 托管 业 务部/ 养老 金管 理中 心, 内 设综 合 管理 处、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 管处 、 委托 资 产托 管处 、 境 外资 产托 管 处、 保险 资产 托管 处、 风 险管 理处 、 技术 保障 处、 营 运中 心、 市场 营 销处 、内 控监 管处 、账 户 管理 处, 拥有 先进 的安 全 防范 设施 和基 金托 管业 务 系统 。 2 、主 要人 员情 况 中国 农 业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现有 员 工近140 名, 其中 具有 高 级职 称的 专家30 余 名, 服 务 团队 成 员专 业水 平高 、业 务素 质 好、 服务 能力 强, 高级 管 理层 均有20 年 以上 金融 从 业经 验 和高 级 技术 职称 ,精 通国 内外 证 券市 场的 运作 。





3 、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 情况





截止到 2017 年3 月31 日 , 中 国农 业 银行 托管 的 封闭 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开 放式 证 券投 资 基金 共 361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 内部 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 部控 制目 标 严格 遵 守国 家有 关托 管业 务的 法 律法 规 、 行 业监 管规 章和 行 内有 关管 理规 定, 守 法经 营 、 规范 运 作 、 严 格监 察,确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保 证基 金 财产 的 安全 完整, 确 保有 关 信息 的 真实 、 准确 、 完整 、及 时, 保护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2 、内 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风险 管理 委员 会总 体 负责 中国 农业 银行 的风 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 管 理和 内 部控 制 工作 进 行监 督和 评 价。 托 管业 务 部专 门设 置 了风 险 管理 处, 配备 了专 职 内控 监 督人 员 负责 托管 业务 的内 控监 督 工作, 独 立行 使监 督 稽核 职 权。 3 、内 部控 制制 度及 措施 具备 系 统、 完善 的制 度控 制体 系 , 建 立了 管理 制度 、 控制 制度 、 岗 位职 责、 业务 操 作流 程, 可以 保证 托管 业 务的 规范 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 具备 从业 资格 ; 业 务 管理 实行 严 格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的复 核 、 审 核、 检 查制 度 , 授权 工作 实行 集中 控制 , 业务 印章 按规 程保 管、 存放 、 使用 , 账 户资 料 严格 保 管, 制 约机 制严 格 有效 ; 业务 操 作区 专门 设 置, 封 闭管 理, 实施 音像 监 控; 业 务信 息 由专 职 信息 披 露人 负责, 防 止泄 密 ;业 务实 现 自动 化 操作 , 防止 人 为事 故的 发 生, 技 术系 统 完整 、独 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 监督 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 托管 人通 过参 数 设置 将《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基 金合 同、 托管 协 议规 定的 投 资 比例 和 禁止 投资 品种 输入 监控 系 统, 每日 登录 监控 系统 监 督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运 作 , 并 通过 基金 资 金账 户、 基金 管理 人 的投 资指 令等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 的其 他行 为。 当基 金 出现 异常 交易 行为 时,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针对 不同 情 况进 行以 下方 式的 处理 : 1 、电 话提 示。 对媒 体和 舆 论反 映 集中 的问 题, 电话 提示 基 金管 理人 ; 2 、书 面 警示 。 对本 基 金投 资比 例接 近超 标、 资 金头 寸不 足等 问题 ,以 书 面方 式对 基 金 管理 人 进行 提示 ; 3 、书 面报 告。 对投 资比 例 超标 、 清算 资金 透支 以及 其他 涉 嫌违 规交 易等 行为 ,书 面 提示 有 关基 金 管理 人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 份有 限 公司 直销 中心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 平里 中街 乙 16 号 法定 代 表人 :吴 涛 联系 人 :杨 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 中邮 创业 基金 网上 直 销平 台 :https://i.postfund.com.cn/ (3 ) 中邮 基金 官方 微信 平 台 —— 中邮 基金 服务 号 (4 ) 京东 金融 基金 直销 平 台中 邮 基金 旗舰 店 公司 地 址: 北京 市亦 庄经 济开 发 区科 创十 一 街 18 号院 公司 网 址:http://jr.jd.com 客 服电 话:400-098-8511 2、代销机构 (1 )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住所 :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 大 街 69 号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 代 表人 :周 慕冰 联系 人 :刘 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 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 (2 )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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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 街 3 号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 街 3 号 法定 代 表人 :李 国华 联系 人 :王 硕 传真 : (010 )68858117 客服 电 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 )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 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 人 :宋 扬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 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 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 人 :邓 炯鹏 客服 电 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 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 门 北大 街 9 号东 方文 化大 厦 法定 代 表人 :常 振明 联系 人 :丰 靖 客服 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 ) 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 街 甲 17 号首 层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 街 丙 17 号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法定 代 表人 :闫 冰竹


联系 人 :赵 姝 电话:010-66223584


客服 电 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 ) 上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 法 定代 表人 :金 煜 联系 人 :王 笑 电话:021-68475732 客服 电 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 )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 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 人 :张 莉 电话:0755-25879756 、021-38637673 客服 热 线:95511-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9 )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 京市 西城 区复 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办公 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复兴 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 代 表人 :田 国 立 客服 电 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10 )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洪武 北 路 55 号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华 路 26 号 法定 代 表人 :黄 志伟 联系 人 :田 春慧 ,法 晓宁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客服 电 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1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 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 人 :辛 国政 联系 电 话:010-83574507 客服 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 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 人 :顾 凌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 电 话:40088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3 )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阳 门 内大 街 2 号凯 恒大 厦 B 座 18 层 法定 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 人 :权 唐 客服 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 )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 原 申 银万 国) 注册 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 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 人 :钱 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 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网址:www.swhysc.com (15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 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 人 :芮 敏祺 客服 电 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6 )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华 泰证 券广 场 办公 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 中 路 228 号 华泰 证券 广场 法定 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 人 :庞 晓芸 联系 电 话: :0755-82492193 客服 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 )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 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 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人 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 人 :周 杨 联系 电 话:0755-82130833 客服 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8 )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 路 大都 会广 场 5 、18 、19、36 、38 、39、41、42 、43 、44 楼 法定 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 人 :黄 岚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客服 电 话:(020) 95575 或 致电 各 地营 业网 点 网址:www.gf.com.cn (19 )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 道 2008 号中 国凤 凰 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 代 表人 :王 连志 联系 人 :陈 剑虹 客户 服 务电 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 )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 嘴环 路 1088 号招 商 银行 大 厦 18 、19 层 法定 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 人 :王 虹 联系 电 话:021-20655183 业务 传 真:021-20655196 客服 电 话:96326 ( 福建 )400-88-96326 (全 国) 网址 : www.hfzq.com.cn (21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 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 人 :林 生迎 客服 电 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2 )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上 海市 淮海 中 路 98 号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 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 人 :金 芸、 李笑 鸣 电话:021 -23219000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客户 服 务电 话:95553 或 拨打 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3 )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 268 号标 力大 厦 法定 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 人 :谢 高得 客户 服 务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4 )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 京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 代 表人 :沈 伟桦 联系 人 :程 刚 联系 电 话:010-52855713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5 )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原齐 鲁证 券) 注册 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 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 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 人 :吴 阳 客服 电 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6 ) 湘财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黄兴 中 路 63 号 中山 国际 大 厦 12 号楼 法定 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 人 :李 欣 客服 电 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7 )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法定 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 人 :刘 阳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 电 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8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 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 人 :刘 晨 客服 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9 )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 代 表人 :许 钢 联系 人 :张 静


客服 电 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0 )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 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 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 市南 区 东海 西 路 28 号五 楼 法定 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 人 :吴 忠超 客服 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1 ) 东莞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 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办公 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 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法定 代 表人 :张 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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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联系 人 :张 巧玲 联系 电 话:0769-22112062 客服 电 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2 ) 新时 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 环 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 环 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 代 表人 :田 德军 联系 人 :孙 恺 联系 电 话:010-83561149 客服 电 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3 )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 有限 公 司( 原宏 源证 券) 注册 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 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 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 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 代 表人 :韩 志谦 客服 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4 ) 浙商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 路 1 号黄 龙世 纪广 场 办公 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 路 1 号黄 龙世 纪广 场 6-7 层 法定 代 表人 :吴 承根 联系 人 :吴 颖 联系 电 话:0571-87902080 客服 电 话: (0571 )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 (35 ) 南京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大钟 亭 8 号 法人 代 表: 步国 旬 联系人 :王 万君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客服 电 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6 )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无锡 市县 前东 街 168 号 办公 地 址: 无锡 市县 前东 街 168 号 法定 代 表人 :雷 建辉





联系 人 :袁 丽萍 客服 电 话:0510-82588168


400-888-5288 网址: www.glsc.com.cn (37 )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 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 层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 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 代 表人 :赵 俊 联系 人 :王 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 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8 ) 世纪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40-42 楼 法定 达 标人 :姜 昧军 联系 人 :袁 媛 联系 电 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39 )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抚河 北 路 291 号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红谷 滩 新区 红谷 中大 道 1619 号 国际 金融 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 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 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客服 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0 ) 国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原日 信证 券) 注册 地 址: 呼和 浩特 市新 城区 锡 林南 路 18 号 办公 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 1 号长 安兴 融中 心西 楼 11 层


法定 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 人 :陈 韦杉 、朱 晓光 电话:010-88986830-730 ;010-88986830-737 客服 电 话:400-660-9839 网址:www.rxzq.com.cn (41) 天 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 701 法定 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 人 : 尹伶 联系 电 话:010-66045152 客服 电 话: 010-66045678 天相 投 顾网 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 基 金网 网址 :www.jjm.com.cn (42 ) 西部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 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厦 16-17 层 办公 地 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 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厦 16-17 层 法定 代 表人 :刘 建武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 人 :梁 承华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 服 务电 话:95582 (43 )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 门 外大 街 115 号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 门 外大 街 115 号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法定 代 表人 :吴 涛 联系 人 :刘 宇 客服 电 话:400 620 0620


网址:www.sczq.com.cn (44 )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 根 上 街 95 号 办公 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 根 上 街 95 号 法定 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 人 :刘 婧漪 、贾 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客服 电 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5 ) 民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 代 表人 :余 政


联系 人 :赵 明 客服 电 话:400 619 8888 网址:www.mszq.com (46 )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 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 代 表人 :胡 运钊 联系 人 :李 良、 奚博 宇 客服 电 话:95579 或 400 8888 999 网址: www.95579.com (47 )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厦 16-20 层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陆 家嘴 环路 1333 号平 安金 融大 厦 26 楼 法定 代 表人 :谢 永林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联系 人 :周 一涵 全国 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95511-8 开放 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58991896 全国 统 一总 机:95511 网址: stock.pingan.com (48 )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 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 地 址: 哈尔 滨市 松北 区创 新 三 路 833 号 13 楼


法定 代 表人 : 孙 名扬 联系 人 :周 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 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9 )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 务 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 务 中 心 A 栋第 04 、18-21 层 法定 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 人 :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 电 话:95532 、400 600 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50)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 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 区 地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安 苑 路 15-1 号 邮电 新闻 大厦 2 层 法定 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 人 :马 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网址:www.myfund.com (51)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上海 市 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 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 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 电 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2 ) 北京 增财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 士 路 66 号 建威 大厦 1208 室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 士 路 66 号 建威 大厦 1208 室 法定 代 表人 :罗 细安 联系 人 : 杜娟 联系 电 话: (8610 )67000988-6075 客服 电 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53) 蚂 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 街 道海 曙路 东 2 号 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 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 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 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4 )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 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 代 表人 :王 莉 客服 电 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5 ) 深圳 众禄 金融 控股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 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 路 物资 控股 置 地大厦 8 楼 法定 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 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 电 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6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 代 表人 : 杨文 斌 联系 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 电 话:400-700-9665 公司 网 站:www.ehowbuy.com (57 )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 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 地址 :杭 州市 余杭 区 五常 街 道同 顺 街 18 号 同 花顺 大 楼 4 层 法定 代表 人: 凌顺 平 联系 人: 刘晓 倩 联系 电话 :13116765372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服 电话 : 4008-773-772 公司 网站 : http://www.10jqka.com.cn/ (58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 公 地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 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 人: 潘世 友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客服 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9 ) 众升 财富 (北 京) 基金 销 售有 限公 司( 原万 银财 富 )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 东 园四 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 浦 项中 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 代 表人 :李 招娣 联系 人 :李 艳


传真:010-64788105 众升 客 服电 话:400-059-8888 众升 财 富网 址:www.zscffund.com (60 ) 诺亚 正行 (上 海 ) 基金 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 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 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 人 :李 娟 客服 电 话:400 -821 -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61 )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 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东 方 路 1267 号陆 家嘴 金融 服务 广 场二 期 11 层


法定 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 人 :苗 明 电话:021-20691923 传真:021 —58787698 客服 电 话:400-820-2899 公司 网 站: www.erichfund.com (62 ) 网信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原诚 浩证 券) 注册 地 址: 沈阳 市沈 河区 热闹 路 49 号 法定 代 表人 :王 晓 联系 人 :贾 丽媛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电话:024-22955449 网址: www.chstock.com (63 )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 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 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16 层 法定 代 表人 :杨 懿 联系 人 :张 燕 电话:010-83363099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4 ) 中期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 原中 期时 代)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2 层 法定 代 表人 :朱 剑林 联系 人 :方 艳美


客服 电 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65 )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 街 8 号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阳 门 北大 街 18 号 中国 人 保寿 险 大 厦 12 层 法定 代 表人 :祝 献忠 联系 人 :李 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客服 电 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66 ) 晋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万柏 林 区长 风西 街 1 号丽 华大 厦


办公 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万柏 林 区长 风西 街 1 号丽 华大 厦


法定 代 表人 :阎 俊生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客服 电 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67 ) 一路 财富 (北 京) 信息 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 庄 大 街 9 号 五栋 大 楼 C 座 702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 庄 大 街 9 号 五栋 大 楼 C 座 702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 人 :宋 志强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8 ) 北京 钱景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 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 人 :魏 争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893-6885 公司 网 站:www.qianjing.com (69 ) 开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 门 B 座 5 层 办公 地 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 代 表人 :李 刚 联系 人 :付 琦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70 )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 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 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 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法定 代 表人 : 李工 联系 人 :范 超 客户 服 务电 话:95318 、4008096518 网址: www.hazq.com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71 ) 浙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庆春 路 288 号 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庆春 路 288 号 法定 代 表人 :张 达洋 联系 人 :毛 真海 客户 服 务电 话 :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72 ) 中国 国际 期货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麦子 店 西 路 3 号 新恒 基国 际大 厦 15 层 法定 代 表人 :王 兵 联系 人 :许 黎婧 电





话:010-65807848 客服 电 话: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73 )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技 中 一路 西华 强高 新发 展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技 中 一路 西华 强高 新发 展 大楼 7 、8 层和 深圳 市华 侨城 深 南大 道 9010 号 法定 代 表人 :黄 扬录 联系 人 :刘 军 电话:0755- 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74 )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 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武昌 区 中南 路 99 号 保利 广 场 A 座 37 楼 法定 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 人 :夏 旻 电话:027-87618882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客服 电 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75 ) 东亚 银行 (中 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 区 花园 石 桥 路 66 号东 亚银 行 金融 大 厦 29 楼 办公 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花园 石 桥 路 66 号东 亚银 行 金融 大 厦 29 楼 法定 代 表人 :李 国宝 联 系 人: 杨俊 客服 电 话:800 830 3811 网址:www.hkbea.com.cn (76 )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产 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车公 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 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 代 表人 : 徐福 星 联系 人 :徐 娜 联系 电 话:010-68292940 客服 电 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77 ) 联讯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惠州 市江 北东 江三 路 55 号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惠 州市 惠城 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广播 电视 新 闻中 心 法定 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 人 :张 悦 客户 服 务电 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8 )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 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18 层 法定 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 人 :洪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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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79 )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 154 号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江 宁 路 168 号 法定 代 表人 :高 建平 联系 人 :李 博 客服 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0 ) 北京 创金 启富 投资 管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 胡 同 31 号 5 号楼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白纸 坊 东 街 2 号 经济 日报 社 A 座综 合 楼 712 号 法定 代 表人 : 梁蓉 联系 人 :李 婷婷 联系 电 话:010-66154828 客户 服 务电 话:010-88067525 网址:www.5irich.com (81 ) 上海 汇付 金融 服务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 19 楼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虹梅 路 1801 号 凯科 国际 大 厦 7 楼 法定 代 表人 :金 佶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 系 人: 陈云 卉 客服 电 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82 )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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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法定 代 表人 :沈 继伟


联系 人 :曹 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 电 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83 ) 宏信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人民 南 路二 段 18 号 川信 大 厦 10 楼 法定 代 表人 :吴 玉明 联 系 人: 杨磊 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 电 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4 ) 北京 君德 汇富 投资 咨询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 内大 街 18 号 15 层 办公 楼 一 座 150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 内大 街 18 号 恒基 中 心一 座 22 层 法定 代 表人 :李 振 电话: 010-53361051 传真:65174782 联 系 人: 周雯 客服 电 话:400-057-8855 网址:www.kingstartimes.com (85 )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 代 表人 :鲍 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 系 人: 宁博 宇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客服 电 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6 ) 北京 汇成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 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 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 代 表人 :王 伟刚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 系 人: 丁 向坤 客服 电 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87 ) 上海 云湾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 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 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 代 表人 : 戴新 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 系 人: 江辉 客服 电 话:400-820-1515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88 ) 北京 新浪 仓石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北 旺 西路 中关 村软 件园 二期 ( 西扩 )N-1 、N-2 地 块新 浪 总部 科 技研 楼 5 层 518 室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北 旺 西路 中关 村软 件园 二期 ( 西扩 )N-1 、N-2 地 块新 浪 总部 科 技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 代 表人 :李 昭琛 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5979 联 系 人: 付 文红 客服 电 话:010-62675369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网址:www.xincai.com (89 ) 中证 金牛 (北 京) 投资 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丰 台区 东管 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宣 武门 外大 街 甲一 号新 华社 第三 工作 区 A 座 5 层 法定 代 表人 :钱 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 系 人: 仲 甜甜 客服 电 话:4008909998 网 址:www.jnlc.com (90 )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 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 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 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 人 :黄 敏嫦 联系 电 话:020-89629099 客服 电 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91 ) 北京 乐融 多源 投资 咨询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 体 育场 北路 甲 2 号裙 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 体 育场 北路 甲 2 号裙 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 代 表人 :董浩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 系 人: 牛亚 楠 客服 电 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92 ) 北京 晟视 天下 投资 管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 河 镇黄 坎 村 735 号 03 室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 大 街甲 六号 万通 中 心 D 座 21&28 层 法定 代 表人 :蒋 煜 电话:010-58170949 传真:010-58170800 联 系 人: 殷雯 (93 ) 华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高新 区 天府 二 街 198 号华 西证 券 大厦 法定 代 表人 :杨 炯洋 联系 人 :谢 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服务 热 线:95584 公司 网 址:www.hx168.com.cn (94 )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建国 门 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 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建国 门 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 代 表人 : 丁学 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 系 人: 任 敏、 陈曦 客服 电 话:010-6505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95 ) 和耕 传承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东 风 南路 康宁 街互 联网 金融 大 厦6 层 办公 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东 风 南路 康宁 街互 联网 金融 大 厦6 层 法定 代 表人 : 李淑 慧 联系 人 :郭 兆英 电话:0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 服 务电 话 :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96 ) 上海 基煜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域 代 码 已 更 改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长 兴 镇 路 潘 园 公 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 地 址: 上海 是浦 东新 区银 城 中路488 号太 平金 融 大厦1503 室 法定 代 表人 :王 翔 联系 人 :蓝 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820-5369 网址 : www.jiyufund.com.cn (97 ) 上海 万得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33 号11 楼B 座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福 山 路33 号8 楼 法定 代 表人 :王 廷富 联系 人 :徐 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 :021-50710161 客户 服 务电 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98 ) 奕丰 金融 服务 (深 圳)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住深 圳市 前 海商 务 秘书 有 限公 司 )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海德 三 路海 岸大 厦东 座 1115-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 代 表人 :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 人 :叶 健 客服 电 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99 ) 浙江 金观 诚财 富管 理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云 路 45 号( 锦昌 大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 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云 路 45 号锦 昌大 厦一 楼 金观 诚 财富 域 代 码 已 更 改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法定 代 表人 :徐 黎云 联系 人 :孙 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0 )北 京微 动利 投资 管 理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古 城 西 路 113 号 景山 财 富中 心 341 室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古 城 西 路 113 号 景山 财 富中 心 341 室 法定 代 表人 :梁 洪军 联系 人 :季 长军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819-6665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101 ) 上 海华 信证 券 有 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环球 金融 中心 9 楼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南京 西 路 399 号 明天 广 场 18-22 楼 法定 代 表人 :郭 林 联系 人 :陈 媛 客服 电 话:4008205999 网址 信 息:www.shhxzq.com


(102 )金 惠家 保险 代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升 园 公 寓 1 号楼 1 层南 部 办公 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阜 成门 外 大 街 2 号 万通 新世 界 A 座 2107 法定 代 表人 :夏 予柱 联系 人 :胡 明哲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855-7333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网址:www.jhjfund.com (103 )北 京格 上富 信投 资 顾问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 环 北 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 环 北 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 代 表人 :李 悦章 联系 人 :张 林 电 话:010-85594745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104 )济 安财 富( 北京 ) 资本 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 区 东三 环 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 环 中 路 7 号 北京 财富 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 代 表人 :杨 健 联系 人 :李 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05 ) 天 津万 家财 富资 产 管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天津 自贸 区( 中心 商 务区 )迎 宾大 道 1988 号 滨海 浙商 大厦 公寓 2-2413 室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 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 大厦 5 层 法定 代 表人 :李 修辞 联系 人 :邵 玉磊 电话:010-59013825 传真:010-59013707 客户 服 务电 话: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06 ) 联 储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 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 北路 圣廷 苑酒 店 B 座 26 楼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北三 环 东 路 36 号环 球贸 易 中心 A 座 27 层 法定 代 表人 :沙 常明 联系 人 :丁 倩云


联系 方 式:010-56177851 客户 服 务电 话: 400-620-6868


公司 网 站: www.lczq.com (107 )泰 诚财 富基 金销 售 (大 连 )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辽 宁省 大连 市 沙河 口 区星 海中 龙 园 3 号 办公 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 口 区星 海中 龙 园 3 号 法定 代 表人 :林 卓 联系 人 :姜 焕洋 电话:0411-88891212-325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6411-999 公司 网 址:www.haojiyoujijin.com (108 )上 海凯 石财 富基 金 销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 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延安 东 路1 号 4 楼 法定 代 表人 :陈 继武 联系 人 :王 哲宇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6-433-389 公司 网 址:www.lingxianfund.com 基金 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 法 规的 要求 ,选 择其 他符 合 要求 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 基 金 , 并及 时 履行 公告 义务 。 (二)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 名称 :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 里中 街 乙 16 号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 里 中街 乙 16 号 法定 代 表人 :吴 涛 联系 人 :李 焱 电话:010 -82295160 -170 传 真:010 -82292422 (三)律师事务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 北京 市瑞 天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 环西 路48 号院3 号楼 11C 房间


负责 人 :姜 森林 联系 人 :李飒 电话:010 -62116298 传真:010 -62216298 经办 律 师: 姜森 林


李飒 (四)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致同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22 号赛 特广 场五 层 法定 代 表人 :徐 华 联系 人 :卫 俏嫔 联系 电 话:010 -65264838 传真 电 话:010 -65227521 经办 注 册会 计师 : 王娟


卫俏嫔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六、基 金的募集和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 金 由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基 金 法》 、 《运 作办 法》 、 《 销售 办 法》 、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规 定 、 并经 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关 于同 意中 邮核 心优 选股 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募 集的 批 复》 ( 证 监基 金 字[2006]158 号) 核准 募 集。 (一 ) 基金类型 契约 型 开放 式, 混合 型基 金 ( 二) 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 三) 基金份额 的 募 集对 象 募集 对 象: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境 内 的个 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 者 ( 法律 法规 禁止 投资 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除 外) 、合 格境 外 机构 投 资者 及 法律 法 规或 中国 证 监会 允 许购 买 证券 投资 基 金的 其 他投 资 者。 ( 四) 募集目标 本基 金 不设 定募 集规 模上 限。 (五)募集结果 本 次募 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55 ,033 户, 按照 每份 基金 份 额1.00 元人 民币 计算 ,设 立募 集 期间 募 集的 有效 份额 为1 , 587, 867 , 114.67 份 基金 份 额, 利 息结 转的 基金 份额 为209 , 650.45 份基 金份 额, 两项 合计 共1 ,588 ,076 ,765.12 份 基金 份 额, 已全 部记 入投 资人 基 金帐 户 , 归投 资 人所 有。 (六) 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 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 续 办理 完毕 , 基 金合 同生 效 。 本 基金 合 同已 于2006 年9 月28 日生 效。 (七)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数 量 和资 产规 模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的存 续期 内,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数量 不满 200 人或 者 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及 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数量 连 续20 个 工作 日达 不到200 人 , 或 连续 20 个 工作 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 人民 币5000 万 元,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及 时 向中 国 证监 会报 告, 说明 出现 上 述情 况的 原因 并提 出解 决 方案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七、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 围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的个 人投 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 法律 法 规禁 止投 资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 除外 )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 者及 法 律法 规 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 投资 者 。 (二)申购、赎回的 场所 1 、基 金管 理 人 的直 销网 点 。 2、各 代 销机 构 开办 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的营 业网 点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情 况变 更或 增 减 基金 的 销售 机构 及网 点, 并按 规 定予 以公 告。 3 、 销售 机构 也 可以 提 供电 话委 托、 传真 交易 或 网上 交易 等非 现场 方式 , 为投 资者 办 理 申购 、 赎回 等业 务。 (三)申购、赎回的 时间 本基 金 自 2006 年 10 月 27 日起 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业 务, 自 2006 年 12 月 11 日 开始 办 理 日常 赎 回业 务。 申购 、 赎回 的开 放日 为证 券交 易 所交 易日 (基 金管 理人 公 告暂 停申 购、 赎回 时除 外)。 具体 由 基金 管理 人在 《招 募说 明 书》 或 《 更新 的招 募说 明 书》 中规 定。 若出 现新 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或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更 改或 其 它原 因 , 基 金管 理人 将根 据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 的原 则 视情 况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 (四)申购、赎回的 原则 1、“ 未知 价原 则 ” , 即 本基 金的 申购 与赎 回价 格 以受 理申 请当 日收 市后 计 算的 基金 份 额 净值 为 基准 进行 计算 ;


2 、本 基金 采用 金额 申购 、 份额 赎 回原 则 , 即申 购以 金额 申 请 ,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赎 回时 ,基 金管 理人 按先 进 先出 的原 则, 对该 份额 持 有人 账户 在 该 销售 机 构托 管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处 理, 即先 确认 的 份 额先 赎 回, 后确 认的 份额 后赎 回 ; 4 、当 日 的申 购 、赎 回 申请 可以 在当 日交 易结 束 时间 前撤 销, 在当 日的 交 易时 间结 束 后 不得 撤 销; 5 、基 金 管理 人 在不 损 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 的 情况 下可 更改 上述 原则 , 但应 最迟 在 新 的原 则 实施 前三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 告。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五)申购、赎回的 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 式 基金 投 资者 必须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 金代 销机 构规 定的 手 续 , 在 开放 日的 业务 办理 时 间 提出 申 购、 赎回 的申 请。 投资 者在 提交 申购 申 请时 , 须按 销 售机 构规 定 的方 式备 足申 购资 金; 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账户 中 必须 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余额 ,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 赎回 的申 请无 效而 不予 成 交。 2 、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 认 基金 管 理人 应以 在规 定的 业务 办 理时 间段 内收 到申 购、 赎 回申 请的 当天 作为 申购 、 赎回 的申 请 日 (T 日 ) , 并在T+1 工作 日 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 认 。 投 资者 可 在T+2 工作 日 及之 后 到其 提 出申 请的 网点 进行 成交 查 询。 3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 付 申购 采 用全 额缴 款方 式, 若申 购 不成 功或 无效 , 基 金管 理 人或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代 销机 构将 投 资者 已缴 付的 申购 款项 本 金退 还给 投资 者。 投资 者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 赎回金额 将 由基 金管 理人 通常 在T +3 个 工作 日但 不 超过T +7 个工 作 日之 内 划 往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账 户 。 在发 生巨 额 赎回 并延 期支 付时 , 款 项和 份 额的 支付 办法 参 照有 关巨 额赎 回的 条款 处 理。 在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按 基金 合同 及 本招 募说 明 书有 关规 定处 理。 (六)申购、赎回的 数额 限制 1 、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限制 投资 者 通过 代销 网点 申购 的单 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人民 币 (含 申购 费) ;通 过 直销 中 心 首次 申 购的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10000 元 人民 币 ( 含申 购费 )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1000 元 人民 币( 含 申购 费) 。 投资 者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 转 购基 金份 额或 采用 定期 定 额投 资计 划时 , 不受 最低 申 购 金额 的 限制 。 投资 者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 资 者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 上限 限制 。 法律 法 规 、 中国 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 除外 。 2 、赎 回的 份额 限制 投资 者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 份 额赎 回。 单笔 赎回 不得 少 于100 份 (如 该账 户在 该 销售 机构 托 管的 单只 基金 余额 不足 100 份 , 则必 须一 次 性赎 回 或转 出该 基金 全部 份额 ) ;若 某笔 赎回 将 导致 投资 者在 销售 机构 托 管的 单只 基金 余额 不足100 份时 ,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将 投资 者 在该 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该基 金剩 余 份额 一次 性全 部赎 回。 3 、基 金 管理 人 可根 据 市场 情况 制定 或调 整上 述 申购 、赎 回的 程序 及有 关 限制 ,但 应 最 迟在 调 整生 效前 二个 工作 日在 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七) 申购 、赎 回的 费率 1 、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费 率 本基 金 的申 购、 赎回 费率 设置 如 下表 所示 : 申购 费 率为 : 申购 金 额 ( 元 )


申购 费 率


100 万 元以 下 1.50% 100 万 元至200 万元 以下 1.20% 200 万 元至500 万元 以下 0.80% 500 万 元( 含) 以上 1000 元/ 笔 赎回 费 率为 :


持有 时 间 [1]


赎回 费 率


一年 以 下


0.5%


1 年( 含 1 年) 至 2 年


0.25%


2 年以 上( 含2 年) 0 注: [1]


就赎 回费 的计 算而 言,1 年指365 天,2 年为 730 天, 以此 类推 。 在申 购 费按 金额 分档 的情 况下 , 如果 投资 者多 次申 购, 申 购费 适用 单笔 申购 金额 所 对应 的费 率 。 基 金 管 理人 可 以在 基 金合 同 规 定 的范 围 内调 整 申购 费 率 和 赎回 费 率, 调 整后 的 申 购 费 率和 赎 回费 率在 《更 新的 招募 说 明书 》 中 列示 。 上 述费 率 如发 生变 更, 基金 管理 人 还 应 最迟 于新 的 费率 实施 前3 个工 作日 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的信 息披 露 媒体 公告 。 基 金 管 理人 可 以在 不 违背 法 律 法 规规 定 及基 金 合同 约 定 的 情形 下 根据 市 场情 况 制 定 基 金促 销 计划 , 针对 特定 地域 范 围、 特定 行业 、 特 定职 业 的投 资者 以及 以特 定交 易 方式 ( 如 电话 交 易等 ) 等 进行 基金 交易 的 投资 者定 期或 不定 期地 开 展基 金 促 销活 动。 在基 金 促销 活动 期间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对 促销 活 动范 围内 的投 资者 调低 基 金申 购 、 赎回 费率 。 (八)申购份额、赎 回金 额的计算方式 1 、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 金的 申购 金 额包 括申 购费 用和 净申 购 金额 ,对 于单 笔 500 万元 以 上( 包 括 500 万) 的 申购 , 适 用绝 对数 额的 申 购费 金额 , 不 适用 外扣 法 计算 ; 对 于单 笔500 万元 以下 (不 包括500 万 )的 申购 ,其 中: 净申 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 (1 +申 购 费率 ) 申购 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 申 购金 额 申购 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 份数 10,000 元 1.5% 147.78 元 9852.22 元 1.00 元 9852.22 份 5 ,000,000 元 1000 元 1000 元 4 ,999,000 元 1.00 元 49,999,000 份 申购 费 以人 民币 元为 单位 ,计 算 结果 按照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留 至小 数点 后两 位; 申 购 份额 计 算结 果按 照四 舍五 入方 法 ,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由此 误差 产生 的损 失由 基 金财 产承 担, 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 2 、基 金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本基 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 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 总 额= 赎回 数量 ?T 日 基金 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 用= 赎回 总额 ? 赎回 费率 赎回 金 额= 赎回 总额 ? 赎回 费用 举例 说 明: 赎回 份 额 基金 份 额净 值 持有 时 间 赎回 费 率 赎回费 赎回 金 额 10,000 1.00 元 100 天 0.5% 50 元 9,950 元 10,000 1.00 元 500 天 0.25% 25 元 9,975 元 10,000 1.00 元 800 天 0 0 10,000 元 赎回 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单 位, 计算 结果 按照 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留 小数 点 后两 位; 赎回 金 额计 算 结果 按照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由 此误 差产 生的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 承担 , 产生 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 3 、T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在 当天 收 市后 计算 ,并 在 T+1 日 内公 告。 遇特 殊 情况 ,经 中 国 证监 会 同意 ,可 以适 当延 迟计 算 或公 告。 其计 算公 式为 : 基金 份 额净 值= 计算 日基 金 资产 净 值÷ 计算 日基 金总 份额 4 、本 基 金的 申 购费 由 申购 人承 担, 不计 入基 金 财产 ;本 基金 的赎 回费 由 赎回 人承 担 , 在扣 除 注册 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 手续 费后 , 余 额归 基金 财 产, 归入 基金 财产 的比 例 不得 低于 所收 赎 回费 的25% 。 (九)申购、赎回的 注册 登记 1 、投 资者 申购 基金 成功 后 ,基 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1 工作 日为 投资 者增 加权 益并 办 理 注册 登 记手 续, 投资 者 自T+2 工 作日 起有 权赎 回该 部分 基 金份 额。 2 、投 资者 赎回 基金 成功 后 ,基 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1 工作 日为 投资 者扣 除权 益并 办 理 相应 的 注册 登记 手续 。 基金 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 范围 内, 对上 述注 册登 记 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 并最 迟于 开始 实 施前 三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 (十)拒绝或暂停申 购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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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发生 下 列情 况时 , 基 金管 理人 可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 办理 投 资人 的申 购申 请, 此时 , 本基 金管 理 人管 理的 其它 基金 的转 入 申请 将按 同样 方式 处理 : 1. 不可 抗力 原因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 无法 接受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 请。


2.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非 正常 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 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 产 净值 。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受某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能会 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 益时。


4. 基金 资产 规模 过大 , 使 基金 管 理人 无法 找到 合适 的投 资 品种 , 或 其他 可能 对基 金 业绩 产生 负 面影 响, 从而 损害 现有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情 形 。


5. 发生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暂停 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6.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 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 上 述 1 、2 、4 、5 项情 形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向中 国证 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如 果投 资 人 的申 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拒 绝的 申 购款 项将 退还 给投 资人 。 在 暂停 申购 的 情况 消除 时 , 基金 管 理人 应 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 的 办理 ,并 按规 定公 告及 报中 国 证监 会备 案。


(十一)暂停赎回或 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 下 列情 形时 , 基金 管理 人可 暂 停接 受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此时 , 本基 金 的转 出申 请将 按同 样方 式 处理 :


1. 不可 抗力 的原 因导 致基 金管 理 人不 能支 付赎 回款 项。


2.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非 正常 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 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


3. 发生 巨额 赎回 ,根 据本 基金 合 同的 规定 ,可 以暂 停接 受 赎回 申请 的情 况。


4. 发生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暂停 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5.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 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 上 述 情 形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2 日 内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并公 告 , 已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 , 基金 管 理人 应按 时足 额支 付; 如 暂时 不能 足额 支付 , 可支 付 部分 按单 个账 户申 请量 占 申请 总 量的 比 例分 配给 赎回 申请 人, 未 支付 部分 可延 期支 付, 但 不得 超过 正常 支付 时间20 个工 作 日。 投 资人 在申 请赎 回时 可事 先 选择 将当 日可 能未 获受 理 部分 予以 撤销 。 在 暂停 赎 回的 情况 消除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及 时恢 复 赎回 业务 的办 理。


(十二)巨额赎回的 情形 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 基 金单 个开 放日 内的 基金 份 额净 赎回 申请 ( 赎回 申请 份 额总 数加 上基 金转 换中 转 出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申请 份 额总 数后 扣除 申 购 申请 份 额总 数及 基金 转换 中转 入 申请 份额 总数 后的 余额 ) 超 过前 一 日的 基 金总 份额 的10% , 即认 为 是发 生了 巨额 赎回 。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 金 出现 巨额 赎回 时 , 基 金管 理 人可 以根 据基 金当 时的 资 产组 合状 况决 定全 额赎 回 或 部分 顺 延赎 回。


(1 ) 全额 赎回 : 当 基金 管 理人 认 为有 能力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 回申 请时 , 按 正常 赎回 程 序执 行。


(2 ) 部 分顺 延赎 回: 当 基 金管 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 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支付 投 资人 的赎 回 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 能会 对基 金份 额净 值造 成 较大 波动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在 当日 接 受赎 回比 例不 低于 上 一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10 % 的前 提 下, 对其 余赎 回申 请 延期 办理 。对 于当 日的 赎 回申 请, 应当 按单 个账 户 赎回 申请 量占 赎回 申请 总 量的 比例 , 确 定当 日受 理 的赎 回份 额; 投资 人未 能赎 回 部分 , 投 资人 在提 交赎 回 申请 时可 以 选择 延期 赎回 或取 消赎 回 。 选择 延 期赎 回 的, 将自 动转 入下 一个 开 放日 继续 赎回 , 直 到全 部 赎回 为止 ; 选 择取 消赎 回 的, 当日 未获 赎 回的 部分 申请 将被 撤销 。 延期 的赎 回申 请与 下一 开 放日 赎回 申请 一并 处理 , 无优 先权 并以 该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基础 计算 赎回 金额 。 如投 资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未 作 明确 选 择, 投 资人 未能 赎回 部分 作自 动 延期 赎回 处理 。


(3 ) 暂 停赎 回: 连 续2 日 以上 ( 含本 数 ) 发生 巨额 赎回 , 如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 有必 要, 可 暂停 接 受基 金的 赎回 申请 ; 已经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可 以延 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 但 不得 超 过正 常支 付时 间 20 个工 作日 ,并 应 当在 指 定媒 体上 进行 公告 并报 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 生巨 额赎 回并 顺 延赎 回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 立即 向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并在 2 日内 通 过指 定 媒体 、基 金管 理人 的公 司 网站 或销 售机 构的 网点 刊 登公 告, 说明 有关 处理 方 法。


(十三)暂停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 赎回的公告


1 、 发 生上 述暂 停申 购或 赎 回情 况 的 , 基 金管 理 人应 立即 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并 在规 定期 限内 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 暂停 公告 。


2 、 如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1 日, 第2 个 工作 日基 金管 理人 应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 体上 刊 登基 金重 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公 告, 并 公布 最 近1 个 开放 日的 基 金份 额净 值 。


3 、 如 发生 暂停 的 时间 超 过1 日但 少于2 周 , 暂 停结 束 ,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 基 金管 理 人应 提 前2 个 工作 日在 至 少一 种指 定媒 体上 刊登 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公 告 , 并 公 告最 近 1 个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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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4 、 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超 过2 周, 暂停 期间 , 基 金管 理 人应 每2 周 至少 刊登 暂停 公告1 次。 暂停 结 束,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 赎回 时, 基金 管 理 人应 提 前2 个工 作日 在至 少一 种 指定 媒体 上连 续 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 赎回 公告 ,并 公告 最近1 个开 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八、基 金的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冻结、质 押与基金转换 (一 )非 交易 过户 是 指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受 理 继承 、捐 赠和 司法 强制 执 行而 产生 的非 交易 过户 。 无论 在上 述何 种情 况下 , 接受 划转 的主 体必 须是 合 格的 个人 投资 者或 机构 投 资者 。 继承 是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死亡 , 其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由其 合 法的 继承 人继 承; 捐赠 指 受理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将其 合法 持有 的 基金 份额 捐赠 给福 利性 质 的基 金会 或社 会团 体; 司法 强制 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构 依 据 生 效司 法 文 书 将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持 有 的 基 金份 额 强 制 划转 给 其 他 自然 人、 法人 或其 他组 织 。 办 理非 交 易过 户必 须提 供基 金注 册 登记 机构 要求 提供 的相 关 资料 , 按 基金 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规定 办理 , 并按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规 定的 标准 收费 。 (二 )办 理非 交易 过 户业 务必 须提 供基 金注 册 登记 机构 规定 的相 关资 料 ,其 中, 因继 承、 捐赠 、 遗赠 、 自 愿离 婚、 分 家析 产 原因 导致 的非 交易 过户 向 基金 销售 网点 申请 办理 , 因国 有 资产 无 偿划 转、 机构 合并 或分 立 、 资 产售 卖、 机构 清算 、 企业 破产 清算 、 强制 执行 原因 导致 的非 交 易过 户直 接向 基金 注册 登 记机 构统 一申 请办 理。 (三 )符 合条 件的 非 交易 过户 申请 自 申 请受 理 日起 ,二 个月 内办 理; 申 请人 按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规定 的标 准缴 纳过 户费 用 。 (四 )本 基金 目前 实 行份 额托 管的 交易 制度 。 投资 者可 将所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 从一 个交 易账 户转 入 另一 个交 易账 户进 行交 易 。 具 体办 理方 法参 照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 公司 开放 式基 金 业务 规则 》的 有关 规定 以 及基 金代 销机 构的 业务 规 则。 (五 )基 金注 册登 记 机构 只受 理国 家有 权机 关 依法 要求 的基 金账 户或 基 金份 额的 冻结 与解 冻。 基 金账 户或 基金 份额 被冻 结 的, 被冻 结部 分产 生的 权 益( 包括 现金 分红 和红 利 再投 资 ) 一并 冻 结。 (六 )根 据相 关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 将可 以办 理 基 金份 额的 质 押业 务或 其他 基金 业务 , 并制 定和 实施 相应 的业 务 规则 。 (七) 基金 转换 在本 公司 所管 理 的开 放式 基金 之间 进行 。 基金 转换 需收 取一 定的 转 换费 用, 具 体 可 相 互 转 换 的 基 金 及 转 换 费 率 由 本 公 司 另 行 确 定 后 公 布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九、基 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 金定 位为 混合 型 基金 。以 “ 核心 ” 与“ 优 选” 相结 合为 投资 策略 主 线 , 在充 分 控 制风 险 的前 提下 分享 中国 经济 成 长带 来的 收益 ,进 而实 现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 (二) 投资理念 在坚 持 并深 化价 值投 资理 念基 础 上, 通过 专业 化的 研究 分 析, 积极 挖掘 具有 核心 竞 争优 势、 稳 定成 长前 景和 内在 价值 的 行业 和 公 司。 具体 来说 , 该理 念包 含以 下几 层含 义 : 1 .在 全 球经 济 增长 和 全球 经济 一体 化的 背景 下 ,中 国经 济获 得不 断增 长 的动 力源 泉 , 在这 一 过程 中 , 各行 业呈 现繁 荣 交替 态势 。 通 过专 业化 的 研究 分析 , 力 争把 握各 行 业景 气 周 期, 最 大限 度地 挖掘 优势 行业 的 投资 价值 和具 有核 心竞 争 优势 的公 司。 2 .公 司 的内 在 价值 是 投资 的基 础。 随着 股权 分 置改 革的 全面 推进 和成 功 完成 ,困 扰 中 国资 本 市场 的制 度障 碍被 清除 , 上市 公司 的治 理结 构会 得 到实 质性 改善 、 经 营业 绩 明显 提升 等积 极 因素 ,最 终将 在公 司价 值 中得 到充 分的 体现 ,上 市 公司 的投 资价 值必 将凸 现 。 3 .中 国 经济 持 续稳 定 的快 速增 长, 作为 微观 经 济主 体的 企业 将明 显受 益 。事 实上 , 一 些上 市 公司 已经 呈现 出良 好的 成 长性 , 投 资于 这些 成长 型 股票 , 可 以最 大程 度的 分 享中 国经 济快 速 增长 的成 果。 4 .与 此 同时 , 通过 专 业研 究获 取信 息优 势, 充 分挖 掘证 券市 场不 完全 有 效特 征中 的 机 会, 通 过积 极主 动投 资, 获得 较 高的 投资 收益 。 (三) 投资 范围 和投 资比 重 本基 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 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 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债券 及法 律 、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


本基 金 投资 组合 范围 为 : 股票 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为60%-95% , 债 券、 权证 、 短 期金 融工 具以 及证 监 会允 许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 具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为 0%-40% ( 其中 , 权证 的 投资 比例 为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3%) , 并保 持 不低 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5 % 的现 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如果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品 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如果 法 律法 规对 上述 比例 要求 有 变更 的 , 本基 金 投资 范围 将及 时做 出相 应 调整 ,以 调整 变更 后的 比 例为 准。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四) 投资策略 本基 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充分 体现 “ 核心 ”与 “优 选” 相结 合 的主 线。 “核 心 ” 包含 核心 趋 势和 公司 核 心竞 争优 势 两 个层 面。 通过 自上 而下 的 研究 , 从 宏观 经 济 和产 业 政策 走向 、行 业周 期和 景 气变 化、 市场 走势 等方 面 ,寻 找促 使宏 观经 济及 产 业政 策 、 行业 及 市场 演化 的核 心驱 动因 素 , 把握 上述 方 面未 来变 化 的趋 势 ; 与此 同时 , 强 调甄 别公 司 的核 心 竞争 要素 , 从 公司 治理 、 公司 战略 、 比 较优 势等 方 面来 把握 公司 核心 竞争 优 势, 力求 卓有 远 见的 挖掘 出具 有核 心竞 争 力的 公司 。 “优 选 ” 体 现在 对公 司价 值的 评 价和 估值 水平 的横 向比 较 , 利 用绝 对估 值和 相对 估 值等 方 法来 优 选个 股。 本基 金针 对不 同 行业 和公 司的 特点 , 通过 建立 估值 模型 来分 析评 价 公司 的内 在价 值 ,并 进行 横向 比较 来发 现 具有 估 值 优势 的公 司, 从 而达 到优 选个 股的 目的 。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 金 在构 建和 管理 投资 组合 的 过程 中, 主要 采取 “ 自上 而 下 ” 为主 的投 资方 法 , 研究 员 着重 在 行业 内通 过分析 上 下游 产 业链 景气 状况 的不 同、 供需 情况 、 传 导机 制 的变 化 , 选择 基 本面 良 好的 优势 企业 或估 值偏 低 的股 票 。 通过 宏观 经济 、 金 融货 币、 产业 景 气等 运 行状 况及 政策 的 分析 , 对 行业 判断 进行 修 正, 结合 证券 市场 状况 , 做出 资产 配置 及组 合的 构 建, 并根 据上 述 因素 的变 化及 时调 整资 产 配置 比例 。 本基 金将 持续 地 进行 定期 与不 定期 的投 资 组合 回 顾与 风 险监 控, 适时 地做 出相 应 的调 整。 战略 资 产配 置首 先要 确定 各类 资 产的 预期 回报 率和 波动 率 , 然后 再按 照要 求对 满足 风 险 收益 目 标的 资产 进行 混合 。由 于 使用 了预 期回 报率 和波 动 率等 信息 ,该 类信 息具 有 长期 性 ; 战术 资 产配 置增 加了 对市 场中 短 期趋 势判 断的 重视 , 通过 对市 场的 研究 , 把握 时机 进 行仓 位 调整 和 波段 操作 , 一 般用 于中 短 期的 资产 配置 。 本基 金 采用 战略 资产 配置 为主、 战术 资产 配置 为辅 的配 置 策略 : 中 长期 (一 年以 上 ) 采 用战 略 资产 配置 ,短 期内 采用 战 术资 产配 置。 2、股票投资策略 (1 ) 行业 配置 策略 本基 金 行业 配置 在资 产配 置的 基 础上 ,遵 循自 上而 下方 式 。具 体方 法是 : ? 基于 全 球视 野下 的产 业周 期的 分 析和 判断 本基 金 着眼 于全 球视 野, 遵循 从 全球 到国 内的 分析 思路 , 从对 全球 产业 周期 运行 的 大环 境分 析 作为 行业 研究 的出 发点 , 再 结合 国内 宏 观经 济、 产业 政策 、 货 币金 融 政策 等 经济 环境 的分 析 , 从而 判别 国 内各 行业 产 业链 传导 的内 在机 制, 并从 中找 出处 于 景气 中的 行 业 。 在 行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业把 握 上, 本基 金进 一步 通过 从 宏观 到行 业再 到行 业内 部 的思 路进 行深 入挖 掘。 ? 基于 行 业生 命周 期的 分析 对每 一 个行 业 , 分析 其所 处生 命 周期 阶段 。 本 基金 将重 点 投资 处于 成长 、 稳 定与 成 熟 期 的行 业 , 对 这些 行业 给予 较高 估 值; 而对 处于 初始 期的 行 业保 持谨 慎, 给予 较低 的 估值 ; 对 处于 衰 退期 的行 业则 予以 回避 。 但 是, 某些 行业 虽 然从 大 类行 业看 属于 衰退 性行 业 , 其中 某 些细 分 行业 仍然 处于 增长 期或 者 成熟 期, 具有 较好 的发 展 前景 或较 强的 盈利 能力 , 本基 金将 对这 些 细分 行业 的公 司进 行投 资 。 ? 基于 行 业内 产业 竞争 结构 的分 析





本 基金 重点 通过 迈克 尔 ? 波 特的 竞争 理论 考察 各 行业 的 竞争 结构 : (a ) 新进 入者 的 威胁 ; (b )供 应商 的 议价 能力 ; (c )行 业内 部 的竞 争现 状 ; (d )替 代品 的威 胁; (e )购 买 者的 议 价能 力 等。 本基 金重 点投 资那 些 拥有 特定 垄断 资源 或具 有 不可 替代 性技 术或 资源 优 势, 具有 较高 进 入壁 垒或 者具 有较 强定 价 能力 ,具 有核 心竞 争优 势 的行 业。 (2 ) 公司 核心 竞争 优势 评 价 本基 金 主要 投资 于治 理结 构良 好 ,具 有核 心竞 争优 势的 企 业。 本基 金 认为 , 具有 核心 竞争 优势 的 公司 能够 在激 烈的 市场 竞 争中 通过 成为 成本 领导 者 或 提供 差 异化 服务 等手 段取 得优 于 竞争 对手 的竞 争优 势, 而这 种竞 争优 势能 够为 公司 带 来超 越 于竞 争 对手 的市 场份 额或 者高 于 行业 平均 水平 的回 报率 。 本基 金认 为, 具 有上 述特 征 的企 业 具有 以 下一 项或 多项 特点 : ? 具有 良 好公 司治 理结 构, 注重 股 东回 报, 已建 立起 市场 化 经营 机制 、决 策效 率高 、 对市 场 变化 反应 灵敏 并内 控有 力 。 主 要考 核指标 : 财务 信 息质 量、 所有 权结 构、 独 立董 事制 度、 主 营业 务涉 及的 行业 数量 等等 。 ? 具有 与 行业 竞争 结构 相适 应的 、 清晰 的竞 争战 略; 拥有 成 本优 势、 规模 优势 、 品牌 优势 或 其它 特定 优势 ; 在 特定 领 域具 有原 材料 、 专 有技 术 或其 它专 有资 源; 有较 强 技术 创 新 能力; ? 主营 业 务突 出, 主营 业务 收入 占 总收 入比 重超 过50% ,行 业排 名前50% ; ? 主营 业 务收 入增 长率 、 主 营业 务 利润 率增 长率 、 净 利润 增 长率 指标 高于 行业 平均 水 平; ? 主营 业 务利 润率 (主 营业 务利 润/ 主 营业 务收 入) 高 于行 业 平均 值; 或者 资产 报酬 率(EBIT/ 总 资产 ) 高于 行 业平 均 值; 或者 净资 产收 益率 ( 净利 润/ 净 资产 ) 高 于行 业 平均 值。 ? 现金 含 量高 , 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每 股现 金流 要高 于行 业平 均 水平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本基 金认 为, 具备 上 述条 件的 企业 通常 成为 同 行业 中的 成本 领导 者或 者 产品/ 服务 差 异 化的 提 供者 , 享有 比 同行 业中 其 它企 业更 好的 利润 水平 , 具 有可 持续 的 成长 能力 , 能 较好 的 分享 到 国民 经济 快速 发展 的成 果 。 因 而, 在市 场表 现中 , 能够 为投 资者 带来 较好 的 回报 , 这 类企 业 将是 本基 金投 资的 重点 对 象。 3 、债券投资策略 (1 ) 久期 管理 久期 管 理是 债券 组合 管理 的核 心 环节 , 是提 高 收益 、 控 制风 险的 有效 手 段 。 利率 水 平的 变化 对 债券 投资 的收 益会 产生 非 常大 的影 响。 本基 金在 综 合分 析中 国宏 观经 济、 财 政金 融政 策和市 场状 况的 基础 上, 对未 来 市场 利率 变化 趋势 作出 预 测 。 当 预期 利 率上 升时 , 本 基金 将 适度 降 低组 合久 期; 当预 期利 率 下降 时 , 本基 金将 适度 提 高组 合久 期, 在有 效控 制 风险 基 础 上, 提 高组 合整 体的 收益 水平 。 (2 ) 期限 结构 配置 由于 期 限不 同, 债券 价格 变化 对 市场 利率 的敏 感程 度也 不 同, 本基 金将 在确 定组 合 久 期后 , 结合 收益 率曲 线变 化的 预 测, 进行 期限 结构 的配 置 。 主 要的 方式 有: 梯形 组 合 、 哑铃 组合 、 子弹 组合 。 (3 ) 确定 类属 配置 类属 配 置主 要体 现在 对于 不同 类 型债 券的 选择 , 实 现债 券 组合 收益 的优 化。 主要 包 括银 行间 市 场和 交易 所市 场之 间, 以 及各 个市 场内 不同 债券 类 型的 选择 , 本基 金 在充 分 考虑 不 同类 型 债券 流动 性、 税收 、以 及 信用 风险 等因 素基 础上 , 进行 类属 的配 置, 优化 组 合 收 益 。


(4 ) 个债 选择 本基 金 在综 合考 虑上 述配 置原 则 基础 上, 通过 对个 体券 种 的价 值分 析, 重点 考察 各 券种 的收 益 率、 流动 性、 信 用等 级, 选 择相 应的 最优 投资 对象 。 本基 金还 将采 取积 极主 动 的策 略, 针对 市 场定 价错 误和 回购 套利 机 会等 ,在 确定 存在 超额 收 益的 情况 下, 积极 把握 市 场机 会 。 本基 金 在已 有组 合基 础上 , 根据 未来 市场 的预 期变 化, 持 续运 用上 述策 略对 债券 组 合进 行动 态调 整 。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 金 将因 为上 市公 司进 行 股权 分置 改革 、 或 增发 、 配 售等 原因 被动 获 得权 证, 或者 本 基金 在 进行 套利 交易 、 避 险交 易 等情 形下 将主 动投 资权 证 。 本基 金进 行 权证 投资 时 , 将在 对 权证 标 的证 券进 行基 本面 研究 及 估值 的基 础上 , 结 合股 价 波动 率等 参数 , 运 用数 量 化期 权定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价模 型 ,确 定其 合理 内在 价值 , 从而 构建 套利 交易 或避 险 交易 组合 。 (五)业绩 比较基准 本基 金 股票 投资 部分 的业 绩比 较 基准 是 沪深 300 指数 , 本基 金债 券部 分的 业绩 比较 基 准 为中 国 债券 总指 数。 整体 业 绩比 较基 准= 沪深300指数× 80%+ 中国 债券 总指 数× 20% ”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 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其 预期 风 险与 预期 收益 高于 债券 型 基金 和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 于股 票型 基 金,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 的中 等风 险品 种。 (七)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 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进行 证 券投 资, 遵守 下列 限制 : (1 )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上 市 公司 的 股票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 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2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 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3 )本 基金 投 资于 股 票资 产的 比例 范围 为 60% -95% , 投资 于 债券 的比 例 范 围为 0% - 40% , 权证 投资 比例 为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 0-3% ; (4 ) 本基 金持 有的 可转 换 债券 不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5 )本 基金 进 入全 国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进 行债 券 正回 购的 资金 余额 不得 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40% ;


(6 )本 基金 管 理人 运 用基 金财 产进 行权 证投 资 时,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 其市 值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 基金 管 理人 运 用基 金财 产进 行权 证投 资 时,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 买入 权证 的总 金 额不 超 过上 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的 5 ‰;


(8 ) 本基 金持 有的 现金 或 者到 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9 )本 基金 参 与股 票 发行 申购 ,所 申报 的金 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 所申 报的 股票 数 量不 超 过拟 发行 股票 公司 本次 发 行股 票的 总量 ;


(10)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 规 定的 其他 限制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同 的有 关 约定 。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司 合并 、 基 金规 模 变动 、 股 权分 置改 革中 支 付对 价等 基金 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 投资 不符 合上 述 (1)-(6 ) 规 定比 例或 基金 权证 投 资方 案 约定 的 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在十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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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上述 投 资组 合限 制条 款中 , 若属 法律 法规 的强 制性 规定 , 则当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取消 上述 限 制, 本基 金自 上述 限制 被 取消 之日 起, 不再 受上 述 限制 约束 。 (八 ) 禁止行为 为维 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 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 销证 券;


2 、向 他人 贷款 或者 提供 担 保;


3 、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 资;


4 、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 是国 务 院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 、 向 其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 托管 人 出资 或者 买卖 其基 金管 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发 行的 股 票或 者债 券 ; 6 、 买 卖与 其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 有控 股关 系的 股东 或 者与 其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 人有 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 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 承 销的 证券 ;


7 、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交 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 券 交易 活动 ;


8 、依 照法 律法 规有 关规 定 ,由 国 务院 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 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 (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 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 定 进行 融资 。 (十)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 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 理原 则及方法 1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 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 经 营管 理; 2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 值 ; 3 、基 金管 理人 按照 国家 有 关规 定 代表 基金 独立 行使 股东 权 利, 保护 基金 投资 者的 利 益 。 (十一)基金的投资 组合 报告 本投 资 组合 报告 期 为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 报 告期 末 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 元) 占基 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 投 资 2,612,907,109.42 78.47 其中 : 股票


2,612,907,109.42 78.47 2 基金 投 资 - - 3 固定 收 益投 资


- - 其中 :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 属 投资 - - 5 金融 衍 生品 投资 -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6 买入 返 售金 融资 产


50,000,000.00 1.50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


- - 7 银行 存 款和 结算 备 付 金合 计


661,334,843.50 19.86 8 其他 资 产


5,767,357.13 0.17 9 合计





3,330,009,310.05





100.00 注: 由于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报 告期 末 基金 资产 组合 各项 目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总 资产 的比 例 分项 之 和与 合 计可 能有 尾差 。 2 、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 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 类 别 公允 价 值( 元) 占基 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 林 、牧 、渔 业 10,222,406.61 0.31 B 采 矿 业 153,559,101.36 4.66 C 制造业 1,493,318,625.70 45.31 D 电力 、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 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26,393,000.00 0.80 F 批发 和 零售 业 17,346,000.00 0.53 G 交通 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 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 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 务 业 468,795,124.16 14.23 J 金融业 - - K 房地 产 业 287,856,591.99 8.73 L 租赁 和 商务 服务 业 9,563,756.30 0.29 M 科学 研 究和 技术 服 务业 - - N 水利 、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 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 和 社会 工作 15,435,000.00 0.47 R 文化 、 体育 和娱 乐业 130,417,503.30 3.96 S 综合 - - 合计 2,612,907,109.42 79.29 注: 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 能有 尾 差。


3 、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 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 代 码 股票 名 称 数量 ( 股) 公允 价 值( 元) 占基 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002175 东方 网 络 14,814,947 225,927,941.75 6.86 2 600622 嘉宝 集 团 18,223,900 214,130,825.00 6.50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3 600687 刚泰 控 股 9,537,000 151,161,450.00 4.59 4 600715 文投 控 股 5,914,626 130,417,503.30 3.96 5 002456 欧菲光 3,489,780 119,629,658.40 3.63 6 002340 格林美 21,052,632 113,894,739.12 3.46 7 002638 勤上 光 电 10,750,004 98,900,036.80 3.00 8 600797 浙大 网 新 5,569,901 90,288,095.21 2.74 9 600172 黄河 旋 风 4,999,920 89,398,569.60 2.71 10 000977 浪潮 信 息 3,949,955 83,739,046.00 2.54 4 、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 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报 告 期末 本基 金未 持有 债券 。 5 、报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 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 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报 告 期末 本基 金未 持有 债券 。


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本 报告 期 内基 金投 资 的前 十 名证 券 的发 行 主体 无被 监 管部 门 立案 调 查, 无在 报 告编 制 日前 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 。 (2 )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 均 为基 金合 同规 定备 选股 票 库之 内股 票。 (3 ) 其 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 元) 1 存出 保 证金 2,526,310.05 2 应收 证 券清 算款 2,946,099.98 3 应收 股 利 - 4 应收 利 息 238,341.92 5 应收 申 购款 56,605.18 6 其他 应 收款 - 7 待摊 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767,357.13 (4 )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 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本报 告 期末 本基 金未 持有 处于 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 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序 号 股票 代 码 股票 名 称 流通 受 限部 分的 公允 价 值( 元) 占基 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 流通 受 限情 况说 明 1 600622 嘉宝 集 团 214,130,825.00 6.50 非公 开 发行 2 600687 刚泰 控 股 151,161,450.00 4.59 重大 事 项 3 002340 格林美 113,894,739.12 3.46 非公 开 发行 4 600797 浙大 网 新 90,288,095.21 2.74 重大 事 项 7 、开 放式 基金 份额 变动


单位 : 份 报告 期 期初 基金 份额 总额 2,652,859,120.69 报告 期 期间 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246,001,671.11 减: 报 告期 期间 基金 总赎 回 份额 297,745,280.04 报告 期 期间 基金 拆分 变动 份额 ( 份额 减少 以 “- ” 填列 ) - 报告 期 期末 基金 份额 总额 2,601,115,511.76 8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 管 理人 承诺 以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勤 勉尽 责 的原 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 证基 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向 投资 者 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 金的 过 往业 绩并 不代 表其 未来 表 现 。 投 资 有风 险 , 投 资者 在作 出投 资决 策 前应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 募说 明书 。 投 资业 绩及 同 期基 准的 比较 如 下表 所示 :


阶段 净值 增 长率 ① 净值 增 长率 标准 差 ② 业绩 比 较基 准收 益 率③ 业绩 比 较基 准收 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 三 个 月 -5.00% 0.76% 1.02% 0.58% -6.02% 0.18%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十、基 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 资 产总 值是 指基 金 所购 买的 各类 证券 及票 据价 值、 银 行存 款本 息和 基金 应收 的 申 购款 项 以及 其他 投资 所形 成的 价 值总 和。 其构 成 主要 有: 1 、银 行存 款及 其应 计利 息 ; 2 、清 算备 付金 及其 应计 利 息; 3 、根 据有 关规 定缴 纳的 保 证金 ; 4 、应 收证 券交 易清 算款 ; 5 、应 收申 购款 ; 6 、股 票投 资及 其估 值调 整 ; 7 、债 券投 资及 其估 值调 整 和应 计 利息 ; 8 、其 他投 资及 其估 值调 整 ; 9 、其 他资 产等 。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 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 (三)基金财产的账 户 本基 金 需按 有关 规定 开立 基金 专 用银 行存 款账 户以 及 证券 账户 , 与基 金 管理 人、 基 金 托管 人 、 基金 代销 机构 、 基 金注 册 登记 机构 自有 的 财 产账 户 以及 其它 基金 财 产 账户 相 互独 立 。 (四)基金财产的 保 管与 处分 本基 金 财产 独立 于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的 固有 财产 , 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 基 金 管理 人 、 基金 托管 人 不得 将基 金 财产 归入 其固 有财 产;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因 基金 财产 的管 理 、 运 用或 其他 情形 而取 得 的财 产和 收益 , 归 入基 金 财产 。 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以 其自 有 的财 产承 担自 身相 应的 法 律责 任, 其债 权人 不得 对 基金 财产 行使 请求 冻结 、 扣押 或其 他权 利 。 基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因 依法 解散 、 被 依法 撤 销或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等 原 因进 行财 产清 算 的, 基金 财产 不属 于其 清 算财 产。 非因 基金 财产 本 身承 担的 债务 不得 对基 金 财产 强制 执行 。 除依 据 《基 金 法》 、 《运 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 关规 定 处分 外 ,基 金财 产 不得 被 处分。 基金 管 理人 管理 运作 基金 财产 所 产生 的债 权 , 不 得 与其 固 有财 产产 生的 债务 相互 抵 消;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基金 管 理人 管理 运作 不同 基金 的 基金 财产 所产 生的 债权 债 务不 得相 互抵 销。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 资 产的 估值 目的 是客 观、 准 确 的 反映 基金 相关 金融 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公 允价 值 , 并 为基 金 份额 提供 计价 依据 。 (二)估值日 本基 金 的估 值日 为相 关的 证券 交 易场 所的 正常 营业 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 依 法拥 有的 各类 有价 证券 , 以及 应收 应付 款等 项目 。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 ) 上 市流 通 股票 按 估值 日其 所在 证券 交易 所 的收 盘价 估值 ;估 值日 无 交易 的, 且 最 近交 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 变化 , 以最 近 交易 日的 收 盘价 估值 ; 如 果估 值日 无 交易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经 济 环 境 发生 了 重 大 变 化的 , 将 参 考类 似 投 资 品 种的 现 行 市 价及 重 大 变 化因 素, 调 整最 近交 易日 收盘 价, 确 定公 允价 值进 行估 值。 (2 ) 未上 市股 票的 估值 : ① 首次 发行 未 上市 的 股票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 公允 价值 ,在 估值 技术 难 以可 靠 计量 公 允价 值 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价估 值 ; ② 送股 、转 增 股、 配 股和 公开 增发 新股 等发行 未上 市 的股 票 , 按 估值 日 在证 券交 易 所 上市 的 同一 股票 的市 价进 行估 值 ; ③ 首次 公开 发 行有 明确 锁 定期 的股 票, 同一 股 票在 交易 所上 市后 ,按 估 值日 在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的 同一 股票 的市 价进 行 估值 ; ④ 非公 开发 行 的且 在发 行 时明 确一 定期 限锁 定 期的 股票 ,按 监管 机构 或 行业 协会 有 关 规定 确 定公 允价 值。 (3 ) 在 任何 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人如 采用 本项 第 (1 ) - (2 ) 小项 规 定的 方 法对 基金 资 产进 行 估值 , 均 应被 认为 采用 了 适当 的估 值方 法。 但是 ,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按 本 项第 (1 ) - (2 ) 小项 规 定的 方法 对 基金 资 产进 行 估值 不 能客 观反 映 其公 允 价值 的 ,基 金管 理 人可 根 据具 体 情况 ,并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 定后 ,按 最能 反映 公允 价 值的 价格 估值 。 (4 ) 国家 有最 新规 定的 , 按其 规 定进 行估 值。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2、债券估值方法: (1 )在 证券 交 易所 市 场挂 牌交 易实 行净 价交 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价 估 值; 估值 日 没 有交 易 的 , 且 最近 交 易日 后经 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 化, 按最 近交 易日 的 收盘 价估 值 ; 如果 估 值日 无 交易 , 且 最近 交易 日后 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 将 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 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 变化 因素 ,调 整最 近交 易 日收 盘价 ,确 定公 允价 值 进行 估值 。 (2 )在 证券 交 易所 市 场挂 牌交 易未 实行 净价 交 易的 债券 按估 值日 收盘 价 减去 债券 收 盘 价中 所 含的 债券 应收 利息 得到 的 净价 进行 估值 ; 估 值日 没 有交 易的 , 且 最近 交易 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 生重 大变 化 , 按 最近 交易 日 债券 收盘 价减 去债 券收 盘 价中 所含 的债 券应 收利 息 得到 的 净价 估 值 ; 如 果估 值 日无 交易 , 且 最近 交易 日 后经 济环 境 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 将 参考 类似 投 资品 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 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日收 盘 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进行 估 值。








(3 )首 次发 行 未上 市 债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 的 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在 估 值技 术难 以 可 靠计 量 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 成 本估 值。 (4 )交 易所 以 大宗 交 易方 式转 让的 资产 支持 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 公 允价 值, 在 估 值技 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 价值 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进 行后 续 计量 。 (5 )在 全国 银 行间 债 券市 场交 易的 债券 、资 产 支持 证券 等固 定收 益品 种 ,采 用估 值 技 术确 定 公允 价值 。 (6 ) 在 任何 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人如 采用 本项 第 (1 ) - (5 ) 小项 规 定的 方 法对 基金 资 产进 行 估值 , 均 应被 认为 采用 了 适当 的估 值方 法。 但是 ,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按 本 项第 (1 ) - (5 ) 小项 规 定的 方法 对 基金 资 产进 行 估值 不 能客 观反 映 其公 允 价值 的 ,基 金管 理 人在 综 合考 虑 市场 成交 价、 市场 报价 、 流动 性、 收 益 率曲 线等 多 种因 素基 础上 形成 的债 券 估值 , 基 金管 理 人可 根据 具体 情况 与基 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按 最能 反 映公 允价 值的 价格 估值 。 (7 ) 国家 有最 新规 定的 , 按其 规 定进 行估 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 ) 基 金持 有 的权 证 ,从 持有 确认 日起 到卖 出 日或 行权 日止 ,上 市交 易 的权 证按 估 值 日在 证 券交 易所 挂牌 的该 权证 的 收盘 价估 值; 估值 日没 有 交易 的,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 重大 变化 , 按最 近交 易日 的 收盘 价估 值 ; 如 最近 交易 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 化的 , 可参 考 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 价 格。 (2 )首 次发 行 未 上市 的权 证,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 值技 术 难以 可靠 计 量 公允 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估 值 。 (3 )因 持有 股 票而 享 有的 配股 权, 以及 停止 交 易、 但未 行权 的权 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 确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定公 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4 ) 在 任何 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人如 采用 本项 第 (1 ) - (3 ) 项规 定 的方 法 对基 金资 产 进行 估 值, 均 应被 认 为采 用了 适 当的 估 值方 法 。但 是, 如 果基 金 管理 人 认为 按本 项 第 (1 ) - (3 ) 项规 定 的方 法对 基 金资 产 进行 估 值不 能 客观 反映 其 公允 价 值的 , 基金 管理 人 可根 据 具体 情 况, 并与 基金 托管 人商 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 值 的价 格估 值 。 (5 ) 国家 有最 新规 定 的 , 按其 规 定进 行估 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 按 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 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 日 常估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 管人 一同 进行 。 基金 份 额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完 成 估 值后 , 将 估值 结果 以 书面 形式 报 给基 金托 管人 , 基 金托 管 人按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估 值 方法 、 时 间、 程序 进行 复核 , 基 金 托管 人 复核 无误 后签 章返 回给 基 金管 理人 , 由 基金 管理 人 依据 本基 金合 同 和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予 以 公 布。 月末 、 年中 和年 末 估值 复核 与基 金会 计账 目 的核 对 同时 进 行。 (六 ) 估值 错误 的处 理 基金 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将采 取 必要 、适 当、 合理 的措 施 确保 基金 资产 估值 的准 确 性 、 及时 性 。 本基 金 合同 的当 事人 应按 照以 下 约定 处理 : 1、差错类型 本基 金 运作 过程 中 , 如 果由 于基 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或 注 册登 记机 构或 代销 机构 或 投 资者 自 身的 过错 造成 差错 , 导致 其他 当事 人遭 受损 失的 , 过错 的责 任人 应当 对由 于 该差 错遭 受损 失 的当 事人 ( “ 受损 方 ” ) 按下 述 “ 差错 处理 原则 ” 给予 赔偿 ,承 担赔 偿责 任 。 上述 差 错的 主要 类型 包括 但不 限 于: 资料 申报 差错 、 数据 传输 差错 、 数 据计 算差 错 、 系 统故 障 差错 、 下达 指 令差 错等 ; 对 于因 技术 原 因引 起的 差 错 , 若 系同 行 业现 有技 术 水平 不 能 预见 、 不能 避免 、不 能克 服, 则 属不 可抗 力, 按照 下述 规 定执 行。 由于 不 可抗 力原 因造 成投 资者 的 交易 资料 灭失 或被 错误 处 理或 造成 其他 差错 , 因不 可 抗 力原 因 出现 差错 的当 事人 不对 其 他当 事人 承担 赔偿 责任 , 但 因该 差错 取得 不当 得利 的 当事 人 仍应 负 有返 还不 当得 利的 义务 。 2、差错处理原则 (1 ) 差错 已发 生 , 但 尚未 给当 事 人造 成损 失时 , 差 错责 任 方应 及时 协调 各方 , 及时 进行 更正 , 因 更正 差错 发生 的费 用由 差 错责 任方 承担 ; 由于 差错 责 任方 未及 时更 正已 产生 的 差错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给当 事 人造 成损 失的 , 由 差错 责 任方 承担 ; 若 差错 责任 方 已经 积极 协调 , 并 且有 协 助义 务 的 当事 人 有足 够的 时间 进行 更正 而 未更 正, 则其 应当 承担 相 应赔 偿责 任。 差错 责任 方 应对 更正 的情 况 向有 关当 事人 进行 确认 , 确保 差错 已得 到更 正; (2 ) 差 错的 责 任方 对 可能 导致 有关 当事 人的 直 接损 失负 责, 不对 间接 损 失负 责, 并且 仅 对差 错 的有 关直 接当 事人 负责 , 不对 第三 方负 责; (3 ) 因 差错 而 获得 不 当得 利的 当事 人负 有及 时 返还 不当 得利 的义 务。 但 差错 责任 方仍 应 对差 错 负责 。 如果 由于 获得 不当 得 利的 当事 人不 返还 或不 全 部返 还不 当得 利造 成其 他 当事 人 的利 益 损失 , 则 差错 责任 方应 赔 偿受 损方 的损 失, 并在 其 支付 的赔 偿金 额的 范围 内 对获 得不 当得 利 的当 事人 享有 要求 交付 不 当得 利的 权利 ; 如果 获得 不 当得 利的 当事 人已 经将 此 部分 不 当得利 返还 给受 损方 , 则受 损方 应 当将 其已 经获 得的 赔偿 额 加上 已经 获得 的不 当得 利 返还 的 总和 超 过其 实际 损失 的差 额部 分 支付 给差 错责 任方 ; (4 ) 差错 调整 采用 尽量 恢 复至 假 设未 发生 差错 的正 确情 形 的方 式; (5 ) 差 错责 任 方拒 绝 进行 赔偿 时, 如果 因基 金 管理 人的 行为 造成 基金 财 产损 失时 ,基 金 托管 人 应为 基金 的利 益向 基金 管 理人 追偿 ,如 果因 基金 托 管人 的行 为造 成基 金财 产 损失 时 , 基金 管 理人 应为 基金 的利 益向 基 金托 管人 追偿 。 基金 管理 人 和托 管人 之外 的第 三方 造 成基 金 财产 的 损失 , 并拒 绝 进行 赔偿 时 , 由基 金管 理 人负 责向 差 错方 追偿 ; 追 偿过 程中 产 生的 有 关 费用 , 应列 入基 金费 用, 从基 金 资产 中支 付; (6 ) 如 果出 现 差错 的 当事 人未 按规 定对 受损 方 进行 赔偿 ,并 且依 据法 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 或其 他 规定 , 基金 管 理人 自行 或 依据 法院 判决 、 仲 裁裁 决 对受 损方 承担 了赔 偿责 任 , 则基 金 管理 人 有权 向有 责任 的当 事人 进 行追 索 , 并 有权 要求 其赔 偿 或补 偿由 此发 生的 费用 和 遭受 的 损失; (7 ) 按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其 他原 则 处理 差错 。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 被 发现 后, 有关 的当 事人 应 当及 时进 行处 理, 处理 的 程序 如下 : (1 ) 查 明差 错 发生 的 原因 ,列 明所 有的 当事 人 ,并 根据 差错 发生 的原 因 确定 差错 的责 任 方; (2 ) 根据 差错 处理 原则 或 当事 人 协商 的方 法对 因差 错造 成 的损 失进 行评 估; (3 ) 根据 差错 处理 原则 或 当事 人 协商 的方 法由 差错 的责 任 方进 行更 正和 赔偿 损失 ; (4 ) 根 据差 错 处理 的 方法 ,需 要修 改基 金注 册 登记 机构 交易 数据 的, 由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 构进 行 更正 ,并 就差 错的 更正 向 有关 当事 人进 行确 认;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5 )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 理 公司 应 当及 时通 知基 金托 管 人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 错误 偏差 达到 基金 资产 净值 0.5%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公 告、 通报 基金 托管 人并 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 理 的原则和方 法 (1 ) 当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数 点后 4 位以 内( 含第 4 位 )发 生 差错 时, 视为 基金 份额 净 值错 误; 基 金份 额净 值出 现错 误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立 即予 以 纠正 , 通 报基 金托 管人 , 并采 取合 理的 措 施防 止损 失进 一步 扩大 ; 当错 误达 到或 超过 基金 资 产净 值 的0.25% 时, 基金 管 理公 司 应当 及时 通知 基金 托 管人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 错 误偏 差达 到基 金份 额净 值 的 0.5%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公 告 、 通报 基金 托管 人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当发 生净 值计 算 错误 时, 由基 金管 理 人负 责 处理 , 由此 给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和基 金造 成损 失的 , 应 由基 金管 理 人先 行赔 付 , 基金 管 理人 按 差错 情形 ,有 权向 其 他当 事人 追偿 。


(2 )当 基金 份 额净 值 计算 差错 给基 金和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造成 损失 需要 进 行赔 偿时 ,基 金 管理 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应根 据实 际 情况 界定 双方 承担 的责 任 ,经 确认 后按 以下 条款 进 行 赔 偿 :


① 本基 金的 基 金会 计 责任 方由 基金 管理 人担 任 ,与 本基 金有 关的 会计 问 题, 如经 双 方 在平 等 基础 上充 分讨 论后 , 尚 不能 达成 一致 时 , 按 基金 会 计责 任方 的建 议执 行, 由此 给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和基 金造 成的 损失 ,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赔付 ;


② 若基 金管 理 人计 算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已 由基 金 托管 人复 核确 认后 公告 , 而且 基金 托 管 人未 对 计算 过程 提出 疑义 或要 求 基金 管理 人书 面说 明 , 份额 净值 出错 且造 成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损失 的 , 应 根据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对投 资者 或基 金支 付赔 偿 金, 就实 际向 投资 者或 基 金支 付的 赔偿 金 额, 其中 基金 管 理人 承担 50% ,基 金托 管人 承担 50% ; ③ 如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 对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结 果 , 虽然 多次 重新 计算 和核 对 , 尚不 能 达成 一致 时, 为避 免不 能 按时 公布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情形 , 以 基金 管理 人的 计 算结 果对 外公 布 ,由 此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和基 金造 成的 损失 ,由 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赔付 ;


④ 由于 基金 管 理人 提 供的 信息 错误 (包 括但 不 限于 基金 申购 或赎 回金 额 等) ,进 而 导 致基 金 份额 净值 计算 错误 而引 起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和基 金 的损 失,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 责 赔 付 。 (3 )由 于证 券 交易 所 及登 记结 算公 司发 送的 数 据错 误, 有关 会计 制度 变 化或 由于 其他 不 可抗 力 原因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 托管 人虽 然已 经采 取必 要 、 适 当、 合理 的措 施进 行 检查 , 但 是未 能 发现 该错 误而 造成 的基 金 份额 净值 计算 错误 ,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可以 免 除赔 偿 责任 。 但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应 积极 采取 必要 的措 施 消除 由此 造成 的影 响; (4 )基 金管 理 人和 基 金托 管人 由于 各自 技术 系 统设 置而 产生 的净 值计 算 尾差 ,以 基金 管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理人 计 算结 果为 准;


(5 )前 述内 容 如法 律 法规 或者 监管 部门 另有 规 定的 ,从 其 规 定。 如果 行 业有 通行 做法 , 双方 当 事人 应本 着平 等和 保护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原 则 进行 协商 。 ( 七)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1 、基 金投 资所 涉及 的证 券 交易 所 遇法 定节 假日 或因 其他 原 因暂 停营 业时 ; 2 、因 不可 抗力 或其 他情 形 致使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无 法准 确评 估基 金资 产价 值 时 ; 3 、 占基 金相 当比 例的 投资 品种 的 估值 出现 重大 转变 , 而基 金 管理 人为 保障 投资 者的 利 益, 已决 定 延迟 估值 ; 4 、 如出 现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属于 紧 急事 故的 任何 情况 , 会导 致基 金管 理人 不能 出售 或 评估 基金 资 产的 ; 5 、中 国证 监会 和基 金合 同 认定 的 其 他 情形 。 ( 八) 基金 净值 的确 认 用于 基 金信 息披 露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 由基 金 管理 人负 责计 算 , 基 金托 管 人 负责 进 行复 核 。 基 金管 理人 应于 每 个工 作日 交易 结束 后 将 当 日的 净值 计算 结果 发送 给 基金 托 管人 。 基金 托管 人对 净值 计算 结 果复 核确 认后 发送 给基 金 管理 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依 据本 基金 合同 和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对基 金净 值予 以公 布。 基金 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精确 到 0.0001 元 ,小 数点 后 第 5 位 四舍 五入 。国 家另 有规 定 的, 从其 规 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 理 基金 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按股 票 估值 方法 的第 (3 ) 项、 债 券估 值方 法的 第 (6 ) 项或 权 证估 值 方法 的第 (4 ) 项 进 行估 值 时, 所造 成的 误差 不作 为 基金 资产 估值 错误 处理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 成 基金 收 益包 括: 基金 投资 所得 红 利、 股息 、债 券利 息、 票 据投 资收 益、 买卖 证券 差 价 、 银行 存 款利 息以 及其 他收 入。 因 运用 基金 资产 带来 的成 本 或费 用的 节约 计入 收益 。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 益扣 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 在基 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 等项 目后的余 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 、基 金 收益 分 配采 用 现金 方式 ,投 资者 可选 择 获取 现金 红利 或者 将现 金 红利 按红 利发 放 日前 一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自动 转 为基 金份 额进 行再 投资 ( 下称 “再 投资 方式 ” ) ; 如 果投资 者没 有 明示 选择 ,则 视为 现金 分 红方 式; 2 、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 分配 权 ;


3 、基 金当 年收 益应 先弥 补 上一 年 度亏 损后 ,才 可进 行当 年 收益 分配 ; 4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每基 金 份额 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5 、如 果基 金投 资当 期出 现 净亏 损 ,则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6 、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 前 提下 , 基金 收 益分 配每 年 不超 过 12 次 , 每 次 基金 收 益分 配比 例 不得 低于 基金 已实 现净 收 益 的 60% 。 当年 基 金合 同 生效 不 满 3 个 月 , 收益 可 不分 配。 7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 定 的, 从其 规定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 收 益分 配方 案中 应载 明基 金 收益 的范 围 、 基金 净收 益 、 基金 收益 分 配对 象、 分配 时 间、 分 配数 额及 比例 、分 配方 式 等内 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 的确 定与公告 本基 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基 金管 理 人拟 定、 基金 托管 人核 实 后确 定, 并按 有关 规定 公 告 。 (六)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 费用 1 、收 益分 配采 用红 利再 投 资方 式 免收 再投 资的 费用 。 2 、收 益 分配 时 发生 的 银行 转账 等手 续费 由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自 行承 担; 如 果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所 获 现金 红利 不足 支付 前述 银 行 转 账等 手续 费 , 注 册登 记 机构 自动 将该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 现金 红 利按 红利 发放 日 前 一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为 基金 份 额。 红利 再投 资的 计算 方 法, 依照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 关的 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信 息披 露 费用 ; (4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与 基金 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5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 (6 )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7 ) 银行 汇划 费用 ; (8 )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 本基 金 合同 规定 可以 列入 的其 他 费用 。 法律 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其 规定 。 2、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基金 管 理费 按基 金前 一日 的资 产 净值 乘以 1.5 % 的管 理费 年 费率 来计 提 , 具体 计算 方 法 如下:


每日计提 的 基金 管理 费= 前 一日 该 基金 资产 净值×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基金 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 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 付 , 由基 金管 理 人向 基金 托 管 人 发送 基 金管 理费 划付 指令 , 基金 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的前 两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资产 中 一次 性 支付 给 基金 管理 人。 (2 )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基金 托 管费 按基 金前 一日 资产 净 值乘 以 0.25% 的托 管费 年 费率 来计 提 。 计算 方法 如 下 : 每日计提 的 基金 托管 费= 前 一日 该 基金 资产 净值×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基金 托 管费 每 日 计提 , 逐 日累 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 付 。 由基 金管 理 人向 基金 托 管 人 发送 基 金托 管费 划付 指令 , 基金 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的前 两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资产 中 一次 性 支付 给 基金 托管 人。 (3 )上 述 1 、 基金 费用 的 种类 中 (3 )至 (8 ) 项费 用由 基 金托 管 人根 据 有关 法规 及 相应 协议 的 规定 ,按 费用 实际 支出 金 额支 付,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 用。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3、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 资产的损 失, 以 及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 基金 费用 。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 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磋 商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和 托 管费 ,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后 公 告。 此 项调 整不 需要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 (二)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1 、申 购费 (1 ) 申购 费率 本基 金 申购 费率 如下 表所 示: (2 ) 申购 费的 收取 方式 和 用途 本基 金 采用 金额 申购 、 前 端收 费 的形 式收 取申 购费 用 , 投 资者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 笔申 购 ,适 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 本基 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 担 , 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售 等 各项 费用 , 不 列入 基金 财 产 。 (3 )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 金 的申 购金 额包 括申 购费 用 和净 申购 金额 ,对 于单 笔 500 万元 以上 (包 括 500 万) 的申 购 , 适 用绝 对数 额的 申购 费 金额 , 不 适用 外扣 法计 算 ; 对 于单 笔 500 万 元以 下 (不 包括 500 万 )的 申购 ,其 中: 净申 购 金额= 申购 金额/ (1 +申 购 费率 ) 申购 费 用= 申 购金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购 份 额= 净 申购 金额/ 申 购当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 申购 费 用 以 人民 币元 为单 位, 计算 结果 按照 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留 小数 点 后两 位; 申购 份 额计 算 结果 按照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由 此误 差产 生的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 承担 , 产生 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 申购 金 额 ( 元 )


申购 费 率


100 万 元以 下 1.50% 100 万 元至200 万元 以下 1.20% 200 万 元至500 万元 以下 0.80% 500 万 元( 含) 以上 1000 元/ 笔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2 、赎 回费 (1 ) 赎回 费率 本基 金 的赎 回费 率根 据持 有期 限 的不 同分 为三 档。 持有 期 限的 起始 日为 基金 权益 登 记日 。 持有 时 间 [1]


赎回 费 率


一年 以 下


0.5%


1 年( 含1 年) 至 2 年


0.25%


2 年以 上( 含 2 年) 0


注: [1]


就赎 回费 的计 算而 言,1 年指365 天,2 年为 730 天, 以此 类推 。 (2 ) 赎回 费的 收取 和用 途 本基 金 的赎 回费 由赎 回人 承担 , 在扣 除注 册登 记费 和其 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后, 余额 归 基金 财产 , 归入 基金 财 产 的比 例不 得 低于 所收 赎回 费 的25%。 (3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本基 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 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 总 额= 赎回 数量 ?T 日 基金 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 用= 赎回 总额 ? 赎回 费率 赎回 金 额= 赎回 总额 ? 赎回 费用 赎回 费 以人 民币 元为 单位 , 计 算结 果按 照四 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小 数点 后 两位 ; 赎 回金 额 计算 结 果按 照 四 舍五 入 方 法,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 此 误差 产生 的损 失由 基金 财 产承 担 , 产生 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 3 、基 金 管理 人 可以 从 本基 金财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 务费 , 用于 基 金的 持续 销 售和 服务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 具体 办法 按中 国证 监 会有 关规 定执 行。 4 、基金 管理 人 可以 在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范 围内 调 整 上述 费率 。 上述 费率 如 发生 变更 ,基 金 管理 人应 最迟 于新 的 费率 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 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 的信 息披 露媒 体公 告。 调 整后 的上述 费率 还应 在最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中 列示 。 基金 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背 法律 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情形 下根 据市 场情 况制 定 基 金促 销 计划 , 针 对特 定地 域范 围 、 特 定行 业、 特定 职业 的 投资 者以 及以 特定 交易 方 式 ( 如电 话交 易 等 ) 等 定期 或 不定 期地 开 展基 金促 销活 动。 在基 金 促销 活动 期间 , 基金 管 理人 可 以 对促 销 活动 范围 内的 投资 者调 低 基金 申购 、赎回 等 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应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履 行 其 纳 税 义 务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 金管 理人 为本 基金 的 会计 责 任方 ; 2 、基 金的 会计 年度 为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止 , 基金 首 期年 度会 计报 表的 编制 期 间从 合 同生 效 日起 至相 关年 度 的12 月 31 日 止, 基金 末期 的 年度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 期间 从相 关 年度 的 1 月 1 日起 至基 金合 同终 止日 止 。 3 、本 基金 的会 计核 算以 人 民币 为 记账 本位 币, 以人 民币 元 为记 账单 位; 4 、会 计制 度执 行国 家有 关 的会 计 制度 ; 5 、本 基金 独立 建账 、独 立 核算 、 单独 编制 财务 会计 报告 ; 6 、基金 管理 人 保留 完 整的 会计 账目 、凭 证并 进 行日 常的 会计 核算 ,按 照 有关 规定 编制 基 金会 计 报表 ; 7 、基 金托 管人 定期 与基 金 管理 人 就基 金的 会计 核算 、报 表 编制 等进 行核 对并 书面 确 认。 (二)基金审计 1 、基 金 管理 人 聘请 具 有从 事证 券业 务资 格的 会 计师 事务 所及 其注 册会 计 师对 基金 年度 财 务报 表 及其 它规 定事 项进 行审 计 。 会 计师 事务 所及 其注 册 会计 师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相互 独 立。 2 、会 计师 事务 所更 换经 办 注册 会 计师 ,应 事先 征得 基金 管 理人 同意 ; 3 、 基金 管理 人 (或 基金 托 管人 ) 认为 有充 足理 由更 换会 计 师事 务所 , 须 经基 金托 管 人 ( 或 基金 管 理人 ) 同意 , 报 中 国证 监 会备 案后 可以 更换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更换 会计 师 事务 所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 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 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包 括基 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等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 监会 规定 的自 然人 、法 人 和其 他组 织。 本基 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按 照法 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会 的规 定 披露 基金 信息 , 并保 证所 披 露 信息 的 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 。 本基 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应 当在 中 国 证 监会 规定 时间 内, 将应 予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通过 中 国 证监 会 指定 的媒 体和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 托管 人的 互 联网 网 站 (以 下简 称 “网站 ” ) 等 媒介 披露 , 并保 证 基金 投资 者能 够按 照基 金 合同 约定 的时 间和 方式 查 阅或 者复 制公 开披 露的 信 息 资 料 。 (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1. 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 或者 重 大遗 漏; 2. 对 证券 投资 业绩 进行 预 测; 3. 违 规承 诺收 益或 者承 担 损失 ; 4. 诋 毁其 他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 或者 基金 份额 销售机 构; 5. 登 载任 何自 然人 、法 人 或者 其 他组 织的 祝贺 性、 恭维 性 或推 荐性 的文 字; 6. 中 国证 监会 禁止 的其 他 行为 。 ( 四) 本基 金公 开披 露 的信 息 应采 用中 文 文本 。 如同 时 采用 外文 文 本的 , 基金 信 息披 露义 务 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内容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 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本基 金 公开 披露 的信 息采 用阿 拉 伯数 字; 除特 别说 明外 , 货币 单位 为人 民币 元。 (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 :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 募 集申 请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后,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 份 额发 售 3 日前 , 将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基金 合同 摘要 登载 在指 定 报刊 和网 站上 ;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将 基 金合 同 、 基金 托 管协 议登 载在 网站 上。 (1)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应 当最 大限 度 地披 露影 响基 金投 资者 决 策的 全部 事项 ,说 明基 金 认购 、 申购 和 赎回 安排 、 基 金投 资、 基 金产 品特 性、 风险 揭示 、 信息 披露 及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服 务等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内容 。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基 金 管理 人在 每 6 个月 结束 之 日起 45 日 内,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并 登载 在 网站 上, 将更 新后 的招 募 说明 书摘 要登 载在 指定 报 刊上 ;基 金管 理人 在公 告 的 15 日 前向 中 国证 监会 派出 机构 报送 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进 行审 查 。


(2) 基金 合同 是界 定基 金合 同当 事 人的 各项 权利 、 义 务关 系 , 明 确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召 开 的规 则 及具 体 程 序, 说明 基金 产 品的 特性 等涉 及基 金投 资 者重 大利 益的 事项 的法 律 文件 。 (3)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是 界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及 基 金 运 作 监 督 等 活 动 中的 权 利、 义务 关系 的法 律文 件 。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就基 金份 额发 售 的具 体事 宜编 制基 金份 额 发售 公告 , 并在 披露 招募 说 明 书的 当 日登 载于 指定 报刊 和网 站 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在本 基金 合同 生 效的 次日 在指 定报 刊和 网 站上 登载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 告 。 4. 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 告 基金 管 理人 应于 申购 开始 日、 赎 回开 始 日 2 日 前在 指定 报 刊及 网站 上公 告 。 5.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 书 基金 份 额获 准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上市 交易 的 , 基 金 管理 人 应当 在基 金份 额上 市交 易 的 3 个工 作 日前 ,将 基金 份额 上市 交 易公 告书 登载 在指 定报 刊 和网 站上 。 6.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 公告 本基 金 合同 生效 后, 在开 始办 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者 赎回 前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至少 每 周公 告一 次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 净值 。 在开 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者 赎 回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 个开 放日 的次 日 , 通 过网 站 、 申购 赎 回代 理机 构 以 及其 他媒 介 ,披 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 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半年 度和 年 度最 后一 个市 场交 易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净 值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在前 款规 定的 市 场交 易日 的次 日, 将基 金 资产 净值 、 基 金份 额净 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 净值 登载 在指 定报 刊和 网 站上 。 7.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年结 束之 日 起 90 日内 ,编 制完 成基 金 年度 报告 ,并 将年 度报 告 正 文登 载 于网 站上 , 将 年度 报告 摘 要登 载在 指定 报刊 上。 基 金年 度报 告的 财务 会计 报 告应 当经 过审 计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在上 半年 结束 之 日起 60 日 内, 编制 完成 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并 将半 年 度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报告 正 文登 载在 网站 上, 将半 年 度报 告摘 要登 载在 指 定报 刊上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个季 度结 束 之日 起 15 个工 作日 内, 编 制完 成基 金季 度报 告, 并 将 季度 报 告登 载在 指定 报刊 和网 站 上。 基金 合 同生 效不 足 2 个月 的, 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不 编制 当 期季 度报 告、 半年 度报 告 或者 年度 报 告。 基金 定 期报 告在 公开 披露 的第 2 个工 作日 , 电 子文 本报 中 国证 监会 、 书 面报 告 报 中 国证 监会 派 出机 构备 案。 8. 临时报告 本基 金 发生 重大 事件 ,有 关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应 当 在 2 日内 编制 临时 报告 书, 予以 公 告 , 并 在 公 开 披 露日 分 别 报 中国 证 监 会 和 本基 金 管 理 人主 要 办 公 场 所所 在 地 中 国证 监 会 派 出机 构备 案 。 前款 所 称重 大事 件 , 是 指可 能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 或者 基 金份 额的 价格 产生 重大 影 响 的下 列 事件 :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召开 ; (2) 终止 基金 合同 ; (3)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4)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 (5)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法 定名 称、 住所 发生 变更 ; (6) 基金 管理 人股 东及 其出 资比 例 发生 变更 ; (7) 基金 募集 期延 长; (8)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长、 总经 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基 金经 理和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 托管 部 门负 责 人发 生变 动; (9)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在 一年 内 变更 超 过 50% ; (10)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基 金 托 管部 门的 主要 业务 人 员在 一年 内变 动超 过 30% ; (11)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 金托 管业 务的 诉讼 ; (12)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受 到监 管部 门的 调查 ; (13)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 董事 、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 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经理 受 到严 重行 政处 罚, 基 金托 管 人及 其基 金托 管部 门负 责 人受 到严 重行 政处 罚; (14) 重大 关联 交易 事项 ; (15) 基金 收益 分配 事项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16) 管理 费、 托管 费等 费 用计 提 标准 、计 提方 式和 费率 发 生变 更; (17) 基金 份额 净值 计价 错 误达 基 金份 额净 值 0.5% ; (18) 基金 改聘 会计 师事 务 所; (19) 基金 变更 、增 加或 减 少销 售 代理 机构 ; (20) 基金 更换 登记 结算 机 构; (21) 本基 金开 始办 理申 购 、赎 回 ; (22) 本基 金申 购、 赎回 费 率及 其 收费 方式 发生 变更 ; (23) 本基 金暂 停接 受申购、 赎回 申请 ; (24) 本基 金暂 停接 受申 购 、赎 回 申请 后重 新接 受申 购、 赎 回 申请 ; (25) 基金 变更 标的 指数 ; (26) 基金 暂停 上市 、恢 复 上市 或 终止 上市 ; (27) 基金 推出 新业 务或 服 务; (28)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 他事 项 。 9. 澄清公告 在本 基 金合 同存 续期 限内 , 任何 公 共媒 体中 出现 的或 者在 市 场上 流传 的消 息可 能 对基 金 份额 价 格产 生误 导性 影响 或者 引 起较 大波 动的 , 相关 信息 披 露义 务人 知悉 后应 当立 即 对该 消 息进 行 公开 澄清 ,并 将有 关情 况 立即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1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 项 ,应 当依 法报 国务 院证 券 监督 管理 机构 核准 或者 备 案 , 并予 以 公告 。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的 ,召 集人 应当 至 少提 前 30 日公 告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 召开 时间 、会 议形 式、 审 议事 项、 议事 程序 和表 决 方式 等事 项。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依法 自行 召集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本基 金管 理人 、 本基 金托 管人 对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的 事项 不 依法 履行 信息 披露 义务 的 , 召集 人应 当履 行相 关信 息 披露 义 务。 1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信息。 (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 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建 立健 全信 息披 露管 理制 度 , 指 定专 人负 责管 理信 息 披露 事务。 基金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公开 披露 基 金信 息 , 应 当符 合中 国证 监 会相 关基 金信 息披 露内 容 与 格式 准 则的 规定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基金 托 管人 应当 按照 相关 法律 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 规定 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 管理 人编 制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 额净 值、 基金 份额 申购 、 赎回 价格 、 基 金定 期报 告 和定 期更 新的 招 募说 明书 等公 开披 露的 相 关基 金信 息进 行复 核、 审 查, 并 向基 金管 理人 出具 书 面文 件 或者 盖 章确 认。 基金 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在 指定 报刊 中选 择披 露信 息 的报 刊。 基金 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除依 法 在指 定报 刊和 网站 上披 露 信息 外, 还可 以根 据需 要 在其 他公 共 媒体 披露 信息 , 但 是其 他 公共 媒体 不得 早于 指定 报 刊和 网站 披露 信息 , 并且 在不 同媒 介上 披 露同 一信 息的 内容 应当 一 致。 为基 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公 开披 露 的基 金信 息出 具审 计报 告 、 法 律意 见书 的专 业机 构 , 应 当制 作 工作 底稿 ,并 将相 关档 案 至少 保存 到基 金合 同终 止 后 10 年。 (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 与查阅 招募 说 明书 公布 后, 应当 分别 置 备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和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的住 所, 供 公众 查阅 、复 制。 基金 定 期报 告公 布后 , 应当 分别 置 备于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 的住 所 , 以 供公 众查 阅 、 复制。 投资 人 在支 付工 本费 后, 可在 合 理时 间内 取得 上述 文件 复 制件 或复 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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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十六、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 基金 主要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而证 券市 场价 格 因受 到经 济 因素 、 政治 因 素 、 投资 者 心理 和交 易 制度 等各 种因 素的 影响 而 产生 波动 , 从 而导 致基 金 收益 水平 发生 变化 , 产 生风 险。 主 要的 风 险因 素包 括: 1 、政策风险 因财 政 政策 、 货 币政 策、 产业 政 策、 地区 发展 政策 等国 家 宏观 政策 发生 变化 , 导致 市场 价格 波 动, 影 响 基金 收益 而产 生 风险 。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 经 济运 行的 周期 性变 化, 证 券市 场的 收益 水平 也呈 周 期性 变化 , 基 金投 资的 收 益水 平也 会 随之 变化 ,从 而产 生风 险 。 3 、利率风险 金融 市 场利 率的 波动 会导 致证 券 市场 价格 和收 益率 的变 动 。 利率 直接 影响 着债 券的 价 格 和收 益 率 , 影 响着 企 业的 融资 成 本和 利润 。 基 金投 资于 债 券和 股票 , 其 收益 水平 可 能会 受 到 利率 变 化的 影响 。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 公 司的 经营 状况 受多 种因 素 的影 响, 如管 理能 力、 行 业竞 争、 市 场前 景、 技术 更 新、 新产 品 研究 开发 等都 会导 致公 司 盈利 发生 变化 。 如 果基 金 所投 资的 上市 公司 经营 不 善 , 其股 票价 格 可能 下跌 , 或 者能 够用 于 分配 的利 润减 少, 使基 金 投资 收益 下降 。 虽 然基 金 可以 通 过 投资 多 样化 来分 散这 种非 系统 风 险, 但不 能完 全避 免。 5 、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 持 有人 收益 将主 要通 过 现金 形式 来分 配 , 而 现金 可 能因 为通 货膨 胀因 素而 使 其 购买 力 下降, 从 而使 基金 的 实际 收 益下 降。 ( 二)管理风险 1 、在基 金管 理 运作 过 程中 ,基 金管 理人 的知 识 、经 验、 判断 、决 策、 技 能等 ,会 影响 其 对信 息 的占 有以 及对 经济 形势 、 证券 价格 走势 的判 断, 从 而影 响基 金收 益水 平; 2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的 管 理手 段和 管理 技术 等因 素 的变 化也 会影 响基 金收 益 水 平 。 ( 三)流动性风险 基金 的 流动 性风 险主 要表 现在 两 方面 : 一是 基金 管理 人建 仓 时或 为实 现收 益而 进行 组 合 调整 时 , 可 能由 于市 场流 动性 相 对不 足而 无法 按预 期的 价 格将 股票 或债 券买 进或 卖 出; 二是 为应 付 投资 者的 赎回 , 基 金管 理 人的 现金 支付 出现 困难 , 被迫 在不 适当 的价 格大 量 抛售 股票 或债 券 。两 者均 可能 使基 金净 值 受到 不利 影响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 四) 本基 金特 定投 资策 略带 来的 风险 作为 股 票基 金, 本基 金在 个股 优 选上 以企 业的 治理 结构 和 核心 竞争 优势 为出 发点 , 通过 严格 的 估值 流程 构造 投资 组合 。 在 具体 投资 管理 中可 能会 由 于股 票投 资比 例较 高带 来 较高 的 系统 性 风险 。 鉴于 中 国股 市目 前 仍处 于发 展阶 段, 具有 波 动性 较大 的特 征, 因而 本 基金 管 理 人在 必 要时 将通 过辅 助性 的类 别 资产 配置 ,力 求降 低系 统 性风 险。 本基 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主要 坚持 买 入并 持有 的策 略, 同时 配 合主 动投 资管 理, 其中 , 对 上 市公 司 股票 的估 值是 本基 金买 入 和卖 出股 票的 基本 依据 , 而 估值 水平 取决 于本 基金 管 理人 对 公司 业 绩增 长的 预期 , 如 果上 市 公司 未能 实现 本基 金管 理 人预 期的 业绩 增长 率, 则 可能 导致 本基 金 管理 人对 其定 价出 现偏 差 , 从 而以 较高 的价 格买 入 该股 票而 最终 影响 基金 的 收益 。 相 反, 本基 金主 要投 资 的这 类上 市 公司 也可 能由 于受 到市 场 的追 捧 , 股价 相对 较高 , 股 价波 动 幅度 也 相对 较大 ,从 而导 致基 金 份额 净值 的波 动较 大, 给 投资 者带 来一 定的 风险 。 ( 五)其他风险 1 、因 技术 因素 而产 生的 风 险, 如 电脑 系统 不可 靠产 生的 风 险; 2 、因基 金业 务 快速 发 展而 在制 度建 设、 人员 配 备、 内控 制度 建立 等方 面 不完 善而 产生 的 风险; 3 、因 人为 因素 而产 生的 风 险, 如 内幕 交易 、欺 诈等 行为 产 生的 风险 ; 4 、对 主要 业务 人员 如基 金 经理 的 依赖 而可 能产 生的 风险 ; 5 、 因 战争 、 自 然灾 害等 不 可抗 力 导致 的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代 销机 构等 机 构无 法正 常 工作 , 从而 影 响基 金的 申购 、赎 回按 正 常时 限完 成的 风险 ; 6 、其 他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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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十七、 差错处理 (一)差错类型 基金 运 作过 程中 , 如 果由 于基 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或 投 资者 自身 的过 错造 成差 错 , 导 致其 他 当事 人遭 受损 失的 ,过 错 的责 任人 应当 对由 于该 差 错遭 受损 失的 当事 人( “ 受损 方” ) 按下 述 “差 错处 理原 则” 给予 赔 偿承 担赔 偿责 任。 上述 差 错的 主要 类型 包括 但不 限 于: 资料 申报 差错 、 数据 传输 差错 、 数 据计 算差 错 、 系 统故 障 差错 、下 达指 令差 错等 。 由于 不 可抗 力原 因造 成投 资者 的 交易 资料 灭失 或被 错误 处 理或 造成 其他 差错 , 因不 可 抗 力原 因 出现 差错 的当 事人 不对 其 他当 事人 承担 赔偿 责任 , 但 因该 差错 取得 不当 得利 的 当事 人 仍应 负 有返 还不 当得 利的 义务 。 (二)差错处理原则 1 、差 错 已发 生 ,但 尚 未给 当事 人造 成损 失时 , 差错 责任 方应 及时 协调 各 方, 及时 进行 更 正, 因 更正 差错 发生 的费 用由 差 错责 任方 承担 ;由 于差 错 责任 方未 及时 更正 已产 生 的差 错 , 给当 事 人造 成损 失的 由差 错责 任 方承 担; 若差 错责 任方 已 经积 极协 调, 并且 有协 助 义务 的当 事人 有 足够 的时 间进 行更 正而 未 更正 , 则 其应 当承 担相 应 赔偿 责任 。 差 错责 任方 应 对更 正的 情况 向 有关 当事 人进 行确 认, 确 保差 错已 得到 更正 。 2 、差 错 的责 任 方对 可 能导 致有 关当 事人 的直 接 损失 负责 ,不 对间 接损 失 负责 ,并 且仅 对 差错 的 有关 直接 当事 人负 责, 不 对第 三方 负责 ; 3 、因 差 错而 获 得不 当 得利 的当 事人 负有 及时 返 还不 当得 利的 义务 。但 差 错责 任方 仍应 对 差错 负 责 , 如 果由 于获 得不 当得 利 的当 事人 不返 还或 不全 部 返还 不当 得利 造成 其他 当 事人 的 利益 损 失( “受 损方 ” ) ,则 差错 责 任方 应 赔偿 受 损方 的损 失 ,并 在 其支 付 的赔 偿金 额 的范 围 内对 获 得不 当得 利的 当事 人享 有 要求 交付 不当 得利 的权 利 ; 如果 获得 不当 得利 的当 事 人已 经 将此 部 分不 当得 利返 还给 受损 方 , 则受 损方 应当 将其 已经 获 得的 赔偿 额加 上已 经获 得 的不 当 得利 返 还的 总和 超过 其实 际损 失 的差 额部 分支 付给 差错 责 任方 。 4 、差 错调 整采 用尽 量恢 复 至假 设 未发 生差 错的 正确 情形 的 方式 ; 5 、 差错 责任 方拒 绝进 行赔 偿时 ,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 协助 受损 方向 差错 责任 方 追 偿 ; 6 、如 果 出现 差 错的 当 事人 未按 规定 对受 损方 进 行赔 偿, 并且 依据 法律 、 行政 法规 、基 金 合同 或 其他 规定 , 基 金管 理人 自 行或 依据 法院 判决 、 仲 裁裁 决对 受损 方 承担 了赔 偿 责任 , 则 基金 管 理人 有权 向出 现过 错的 当 事人 进行 追索 , 并有 权要 求 其赔 偿或 补偿 由此 发生 的 费用 和 遭受 的 损失 。 7 、按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其 他 原则 处 理差 错。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三)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 被 发现 后, 有关 的当 事人 应 当及 时进 行处 理, 处理 的 程序 如下 : 1 、 查 明差 错发 生的 原因 , 列明 所 有的 当事 人, 并根 据差 错 发生 的原 因确 定差 错的 责 任 方 ; 2 、根 据差 错处 理原 则或 当 事人 协 商的 方法 对因 差错 造成 的 损失 进行 评估 ; 3 、根 据差 错处 理原 则或 当 事人 协 商的 方法 由差 错的 责任 方 进行 更正 和赔 偿损 失; 4 、根 据 差错 处 理的 方 法, 需要 修改 基金 注册 登 记机 构的 交易 数据 的, 由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 构进 行 更正 ,并 就差 错的 更正 向 有关 当事 人进 行确 认; 5 、基 金 管理 人 及基 金 托管 人基 金资 产估 值错 误 偏差 达到 基金 份额 净值0.5% 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十八、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 止 出现 下 列情 形之 一的 ,经 中国 证 监会 批准 后基 金合 同终 止 : 1 、 存 续期 间内 ,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数量 连续60 个 工作 日达 不 到200 人 , 或 连续60 个工 作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低于 人民 币5000 万元 ,基 金管 理人 将 宣 布 本基 金 合同 终止 ; 2 、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表决 终 止的 ; 3 、因 重大 违法 、违 规行 为 ,被 中 国证 监会 责令 终止 的; 4 、基 金管 理人 因解 散、 破 产、 撤 销、 丧失 基金 管理 资格 、 停止 营业 等事 由, 不能 继 续担 任本 基 金管 理人 的职 务, 而无 其 它基 金管 理公 司承 受其 原 有权 利及 义务 ; 5 、 基金 托管 人因 解散 、 破 产、 撤销 、 丧失 基金 托管 资格 、 停 止营 业等 事由 , 不能 继 续担 任 本 基金 托 管人 的职 务, 而无 其它 托 管机 构承 受其 原有 权利 及 义务 ; 6 、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监 会 规定 的 其他 事由 。 基金 合同 终止 后,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依 照《 基金 法》 、 《运 作 办法 》 、基 金合 同 及 其他 有 关规 定 , 行使 请求 给付 报 酬 、 从 基金 资 产中 获得 补 偿的 权利 时, 可以 留置 基 金资 产 或 者对 基 金资 产的 权利 归属 人提 出 请求 。 (二)基金财产的清 算 1、财产清算小组 (1 ) 自基 金合 同终 止之 日起 30 个工 作日 内成 立财 产清 算 小组 ,财 产清 算小 组在 中 国 证 监会 的 监督 下进 行财 产清 算。 (2 ) 财 产清 算小 组 成员 由基 金 管理 人 、 基金 托管 人、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 关业 务资 格 的注册 会计 师 、 律师 以及 中 国证 监会 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 财 产清 算 小组 可以 聘用 必要 的工 作 人员 。 财 产清 算 小组 在成 立后 五个 工作 日 内应 当公 告。 (3 )财 产清 算 小组 负 责基 金资 产的 保管 、清 理 、估 价、 变现 和分 配。 财 产清 算小 组可 以 依法 以 基金 的名 义进 行必 要的 民 事活 动。 2、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 终止 后, 由 基金 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 ; (2 ) 对基 金财 产和 债权 债 务进 行 清理 和确 认; (3 )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 和变 现 ; (4 ) 基金 清算 组作 出清 算 报告 ; (5 )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清 算 报告 进 行审 计; (6 ) 律师 事务 所对 清算 报 告出 具 法律 意见 书; (7 ) 将基 金清 算结 果报 告 中国 证 监会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8 ) 公布 基金 清算 公告 ; (9 )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分 配 。 3、财产清算费用 财产 清 算费 用是 指财 产清 算小 组 在进 行基 金财 产清 算过 程 中发 生的 所有 合理 费用 , 财 产 清算 费 用由 财产 清算 小组 优先 从 基金 资产 中支 付。 4、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 清 偿 (1 ) 支付 财产 清算 费用 ; (2 ) 交纳 所欠 税款 ; (3 ) 清偿 基金 债务 ; (4 )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 有的 基 金份 额比 例进 行分 配。 基金 资 产未 按前 款(1)至(3 ) 项规 定清 偿前 ,不 分 配给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 合 同终 止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 案 后5 个 工作 日内 由财 产 清算 小组 公告 ; 财产 清算 过 程 中的 有 关重 大事 项须 及时 公告 ; 财产 清算 小组 作出 的财 产 清算 报告 经会 计师 事务 所 审计 、 律 师事 务 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后, 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 6、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 的 保存 财产 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 由基 金 托管 人保 存15 年 以 上。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十九、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前言 为保 护 基金 投资 者合 法权 益, 明 确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的权 利 与义 务, 规范 中邮 核心 优 选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 依 照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法 》 、 《中 国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 资基 金 法》 (以 下 简称 《 基金 法 》 ) 、 《 证券 投 资基 金 运作 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 管 理办 法 》 (以 下简 称 《销 售 办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金 信 息披 露 管理 办法 》 ( 以下 简称 《 信息 披 露办 法 》 )及 其他 有 关规 定 ,在 平 等自 愿、 诚 实信 用 、充 分 保护 基金 投 资者 及 相关 当 事人 的合 法权 益的 原则 基 础上 , 特订 立 《中 邮 核心 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以 下 简称 “本 合同 ”或 “基 金 合同 ” ) 。 基金 合 同是 规定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基 本法 律 文件 , 其他 与本 基金 相关 的 涉 及基 金 合同 当事 人之 间权 利义 务 关系 的任 何文 件或 表述 , 均以 本合 同为 准。 基 金合 同 的当 事 人包 括 基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人 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 基 金投 资 者自 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 份额 , 即成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和 基金 合 同的 当事 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 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 基金 合 同的 承 认和 接受 。 基 金合 同的 当 事人 按照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 合同 的规 定享 有权 利, 同 时需 承担 相应 的 义务 。 中邮 核心 优选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或 “基 金” )由 基金 管理 人 按 照法 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募 集, 并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 中 国证 监会 对基 金募 集 的核 准并 不表 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 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 有风 险 。 投资 者 投资 于本 基金 ,必 须自 担 风险 。 基金 管 理人 依 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 原则 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投资 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最低 收 益。 基金 合 同应 当适 用 《 基金 法》 及相 应法 律法 规 之规 定, 若因 法律 法规 的 修改 或更 新 导 致 基金 合 同的 内容 存在 与届 时有 效 的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不一 致 之处 , 应当 以届 时有 效的 法 律法 规 的规 定 为准 ,及 时作 出相 应的 变 更和 调整 ,同 时就 该等 变 更或 调整 进行 公告 。 (二)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 自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依 照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本基 金 合同 的规 定独 立运 用基 金 财 产 ;


2 )获 得基 金管 理人 报酬 ;


3 )依 照有 关规 定行 使因 基 金财 产 投资 于证 券所 产生 的权 利 ;


4 )在 符 合有 关 法律 法 规的 前提 下, 制订 和调 整 有关 基金 认购 、申 购、 赎 回、 转换 、非 交 易过 户 、转 托管 等业 务的 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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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5 )根 据 本基 金 合同 及 有关 规定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 ,对 于基 金托 管人 违反 了 本基 金合 同或 有 关法 律 法规 规定 的行 为, 对基 金 资产 、 其他 当 事人 的利 益 造成 重大 损失 的情 形, 应及 时呈 报 中国 证 监会 和银 行业 监督 管理 机 构, 并采 取必 要措 施保 护 基金 及相 关当 事人 的利 益 ;


6 )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范 围 内, 拒 绝或 暂停 受理 申购 和赎 回 申请 ;


7 )选 择、 更换 注册 登记 机 构, 并 对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代理 行 为进 行必 要的 监督 和检 查 ;


8 )选 择 、更 换 代销 机 构, 并依 据代 销协 议和 有 关法 律法 规, 对其 行为 进 行必 要的 监督 和 检查;


9 )在 基金 托管 人更 换时 , 提名 新 的基 金托 管人 ;


10)依 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11)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其他 权利 。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 法 募集 基 金, 办 理或 者委 托其 他机 构代 为 办理 基金 份额 的发 售、 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 事宜;


2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以 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4 )配 备 足够 的 具有 专 业资 格的 人员 进行 基金 投 资分 析、 决策 , 以 专业 化 的经 营方 式管 理 和运 作 基金 财产 ;


5 )建 立 健全 内 部风 险 控制 、监 察与 稽核 、财 务 管理 及人 事管 理等 制度 , 保证 所管 理的 基 金财 产 和管 理人 的财 产相 互独 立 , 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 金分 别 管理 , 分 别记 账, 进 行证 券 投资 ;


6 )除 依据 《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不 得 为自 己及 任何 第三 人谋 取 利 益 , 不得 委 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财产 ;


7 )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的 监督 ;


8 )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 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 格;


9 )采 取 适当 合 理的 措 施使 计算 开放 式基 金份 额 认购 、申 购、 赎回 和注 销 价格 的方 法符 合 基金 合 同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10)按 规定 受理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 ,及 时、 足额 支付 赎回 款 项;


11)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 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12)编 制半 年度 和年 度基 金报 告 ;


13)严 格按 照《 基金 法》 、 基金 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 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 务;


14) 保 守基 金 商业 秘密 , 不得 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 向等 。 除 《基 金法 》 、 基金 合 同及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其他 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在 基 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 应予 保 密, 不得 向他 人泄 露;


15)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 益 ;


16) 依 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及 其 他有 关规 定 召 集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或 配合 基金 托 管人 、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依法 召集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7)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 他相 关资 料;


18)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 行为 ;


19)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 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 配;


20)因 违 反基 金合 同 导致 基金 财产 的损 失或 损 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权 益, 应当 承担 赔偿 责任 , 其赔 偿责 任不 因其 退任 而 免除 ;


21)基 金 托管 人违 反 基金 合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 失时 ,应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利 益向 基 金 托管 人追 偿 ;


22)法 律法 规及 国务 院证 券监 督 管理 机构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 (三)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 利


1 )获 得基 金托 管费 ;


2 )监 督基 金管 理人 对本 基 金的 投 资运 作;


3 )自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 起, 依 法保 管基 金资 产;


4 )在 基金 管理 人更 换时 , 提名 新 任基 金管 理人 ;


5 )根 据 本基 金 合同 及 有关 规定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 ,对 于基 金管 理人 违反 本 基金 合同 或有 关 法律 法 规规 定的 行为 , 对 基金 资 产 、 其 他当 事 人的 利益 造 成重 大损 失的 情形 , 应 及时 呈报 中 国证 监 会, 并采 取必 要措 施保 护 基金 及相 关当 事人 的利 益 ;


6)依 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 ;


7 )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其他 权 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安 全保 管基 金财 产;


2 )设 立 专门 的 基金 托 管部 ,具 有符 合要 求的 营 业场 所, 配备 足够 的、 合 格的 熟悉 基金 托 管业 务 的专 职人 员, 负责 基金 财 产托 管事 宜;


3 )对 所托 管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 别 设置 账户 ,确 保基 金财 产 的完 整与 独立 ;


4 )除 依据 《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不 得 为自 己及 任何 第三 人谋 取 利 益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不得 委 托第 三人 托管 基金 财产 ;


5 )保 管由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 基金 签 订的 与基 金有 关的 重大 合 同及 有关 凭证 ;


6 )按 规定 开设 基金 财产 的 资 金账 户和 证券 账户 ;


7 ) 保 守基 金商 业秘 密。 除 《基 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另有 规定 外, 在基 金 信 息 公开 披 露前 应予 保密 ,不 得向 他 人泄 露;


8 )对 基 金财 务 会计 报 告、 中期 和年 度基 金报 告 出具 意见 ,说 明基 金管 理 人在 各重 要方 面 的运 作 是否 严格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 规定 进行 ;如 果基 金管 理 人有 未执 行基 金合 同规 定 的行 为 , 还应 当 说明 基金 托管 人是 否采 取 了适 当的 措施 ;


9 )保 存基 金托 管业 务活 动 的记 录 、账 册、 报表 和其 他相 关 资料 ;


10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根 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 指令 , 及时 办理 清算 、交 割事 宜 ;


11 )办 理与 基金 托管 业务 活动 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12 )对 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中 期 和年 度基 金报 告出 具意 见 ;


13 )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和托 管协 议 规定 ,建 立并 保存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14 )复 核、 审查 基金 管理 人计 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 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


15 )按 照规 定监 督基 金管 理人 的 投资 运作 ;


16 )按 规定 制作 相关 账册 并与 基 金管 理人 核对 ;


17 )依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或 有 关规 定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支付 基金 收益 和赎 回款 项 ;


18 ) 按照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或配 合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依 法自 行召 集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


19 ) 因 违反 基金 合 同 导致 基 金财 产 损失 , 应 承担 赔偿 责 任, 其 赔偿 责任 不因 其退 任 而免 除 ;


20 )基 金管 理人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 为基 金向 基金 管理 人追 偿 ;


21 )法 律法 规及 国务 院证 券监 督 管理 机构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 (四)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 权利与义务 基金 投 资者 购买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 的行 为即 视为 对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 基金 投资 者 自 取得 依 据基 金合 同募 集的 基金 份 额, 即成 为本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和基 金合 同的 当事 人 , 直 至其 不再 持 有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作 为本 基金 合 同当 事人 并不 以在 基金 合 同上 书 面签 章 为必 要条 件。 每份 基 金份 额具 有同 等的 合法 权 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 (1 ) 分享 基金 财产 收益 ; (2 ) 参与 分配 财产 清算 后 的剩 余 基金 财产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3 ) 依法 申请 赎回 其持 有 的基 金 份额 ; (4 ) 按照 规定 要求 召开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 ; (5 )出 席或 者 委派 代 表出 席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审 议事 项行 使 表决权 ; (6 ) 查阅 或者 复制 公开 披 露的 基 金信 息资 料; (7 )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 资运 作 ; (8 )对 基金 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份额 发 售机 构损 害其 合法 权益 的 行为 依法 提起 诉 讼; (9 )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 其他 权利 。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 (1 ) 遵守 基金 合同 ; (2 ) 缴纳 基金 认购 、申 购 、赎 回 款项 及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所 规定 的费 用; (3 ) 在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范 围内 , 承担 基金 亏损 或者 基金 合 同终 止的 有限 责任 ; (4 ) 不从 事任 何有 损基 金 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 的活 动; (5 )返 还在 基 金交 易 过程 中因 任何 原因 ,自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及 基金 管理 人的 代 理人 处 获得 的不 当得 利; (6 )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 其他 义务 。 (五)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召集、议事及表决 的程 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 召集事项


当出 现 或需 要决 定下 列事 由之 一 的, 经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或 持有 基金 份额10% 以 上 ( 含 10% , 下同 )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 以基 金管 理 人收 到 提议 当日 的基 金份 额计 算 , 下同 ) 提议 时 ,应 当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


(1 ) 终止 基金 合同 ;


(2 )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3 ) 变更 基金 类别 ;


(4 ) 变更 基金 投资 目标 、 投资 范 围或 投资 策略 ;


(5 ) 变更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议 事程 序;


(6 )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


(7 )提 高基 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的报 酬标 准 。但 根据 法律 法规 的要 求 提高 该等 报酬 标 准的 除 外;


(8 ) 本基 金与 其他 基金 的 合并 ;


(9 )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 或中 国 证监 会 规 定的 其他 情形 。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 召集方式


1 )除 法 律法 规 或本 基 金合 同另 有约 定外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由 基金 管 理人 召集 ,开 会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时间 、 地 点、 方式 和权 益 登记 日 由基 金管 理人 选择 确定 。 基 金管 理人 未 按规 定召 集 或者 不能 召集 时 ,由 基金 托管 人召 集。


2 ) 基金 托管 人认 为有 必要 召开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应 当向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书 面 提议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自收 到书 面提 议 之日 起 10 日 内决 定是 否 召集 , 并 书面 告知 基金 托 管人 。 基 金管 理 人决 定召 集的 ,应 当自 出 具书 面决 定之 日起 60 日 内召 开; 基金 管理 人 决定 不 召集 , 基金 托 管人 仍认 为有 必 要 召开 的 , 应 当自 行召 集并 确 定开 会 时间 、 地 点、 方 式和 权益 登 记日 。


3 )代 表 基金 份 额 10% 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 为有 必要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的, 应 当向 基 金管 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 到书 面 提议 之日 起 10 日 内决 定 是否 召 集, 并书 面告 知提 出 提议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 基金 托 管人 。 基金 管 理人 决定 召 集的 , 应 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 日起 60 日内 召开 ; 基金 管理 人 决定 不召 集, 代表 基 金份 额 10% 以上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仍 认为 有必 要 召开 的, 应当 向基 金托 管 人提 出书 面提 议。 基金 托 管人 应当 自收 到 书面 提议 之日 起 10 日内 决 定是 否 召 集, 并书 面告 知 提出 提议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代 表 和基 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决 定 召集 的, 应当 自出 具书 面 决定 之日 起 60 日 内召 开 。


4 )代 表基 金份 额 10% 以 上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就同 一事 项 要求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 会 , 而基 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都 不 召集 的, 代表 基金 份额10% 以 上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有权 自行 召集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但 应 当至 少提 前30 日 向 中国 证 监会 备案 。


5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依 法自 行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的 ,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 配合 , 不得 阻碍 、干 扰。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 议事程序


(1 ) 现场 开会


在现 场 开会 的方 式下 ,首 先由 大 会主 持人 按照 规定 程序 宣 布会 议议 事程 序及 注意 事 项 , 确定 和 公布 监票 人, 然后 由大 会 主持 人宣 读提 案, 经讨 论 后进 行表 决, 经合 法执 业 的律 师 见 证后 形 成大 会决 议。


大会 由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代 表主 持 。 在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代 表 未能 主持 大会 的情 况下 , 由基 金托 管 人授 权代 表主 持; 如果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授 权代 表均 未能 主持 大会 , 则由 出席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和 代理 人以 所代 表的 基 金份 额 50% 以上 多 数选 举产 生 一名 代表 作为 该次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主 持 人。


召集 人 应当 制作 出席 会议 人员 的 签名 册 。 签 名册 载明 参加 会 议 人 员姓 名 ( 或单 位名 称 ) 、 身份 证 号码 、 住 所地 址、 持有 或 代表 有表 决权 的基 金份 额 、 委 托人 姓名 (或 单位 名 称) 等事 项。


(2 ) 通讯 方式 开会


在通 讯 表决 开会 的方 式下 , 首先 由召 集人 提前 30 天公 布 提案 , 在 所通 知的 表决 截 止日 期第 2 天 在公 证机 构监 督 下由 召 集人 统计 全部 有效 表决 并 形成 决议 。


4、基金份额持有大会的 表 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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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 每 一基 金 份额 享有 平等 的表 决权 。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 议分 为 一般 决议 和特 别决 议:


(A ) 一般 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 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 上通 过 方 为 有效 , 除下 列 (B ) 所规 定 的须 以 特别 决 议通 过 事项 以外 的 其他 事 项均 以 一般 决议 的 方式 通 过;


(B ) 特别 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 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 上通过方 为有 效 ; 涉 及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转换 基 金运 作方 式、 提前 终止 基 金合 同等 重大 事 项必 须以 特别 决议 通过 方 为有 效。


3 )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决 定的 事 项, 应当 依法 报中 国证 监 会核 准, 或者 备案 , 并予 以公 告。


4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采 取记 名 方式 进行 投票 表决 。


5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各项 提 案或 同一 项提 案内 并列 的 各项 议题 应 当 分开 审议 、 逐项 表决。 (六)基金合同的变 更和 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 )除 非法 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另有 规定 ,对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应当 召开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的 , 基 金合 同变 更的 内容 应经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通 过 ,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或 备 案 。 (2 )依 现行 有 效的 有 关法 律法 规, 对基 金合 同 的变 更自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或出 具无 异议 意 见之 日 起生 效。 (3 )除 依本 基 金合 同 或依 现行 有效 的有 关法 律 法规 ,对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须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 决议 通 过和/ 或须 报 中国 证 监会 核 准以 外 的情 形, 经 基金 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 同意 可 对基 金 合同 进行 变更 后公 布,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 列 情形 之一 的, 基金 合同 应 当终 止: (1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定 终 止的 ; (2 ) 基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人 职 责终 止, 在6 个月 内没 有 新基 金管 理人 、 新 基金 托 管人 承接 的 ; (3 )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 情形 ; (4 )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的 其 他情 况 。 (七)争议的处理 各方 当 事人 同意 , 因 基金 合同 而 产生 的或 与基 金合 同有 关 的一 切争 议, 如经 友好 协 商未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能解 决 的, 应提 交中 国国 际经 济 贸易 仲裁 委员 会根 据该 会 当时 有效 的仲 裁规 则进 行 仲裁 , 仲 裁的 地 点在 北京 ,仲 裁裁 决是 终 局性 的并 对各 方当 事人 具 有约 束力 ,仲 裁费 由败 诉 方承 担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 人 1 、 基金管理人 名





称: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





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 里 中街 乙 16 号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和平 里 中街 乙 16 号 邮政 编 码:100082 法定 代 表人 :吴 涛 成立 日 期:2006 年 5 月 08 日 批准 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2006]23 号 注册 资 本:3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 期 间: 持续 经营 经营 范 围: 基金 管理 业务 、发 起 设立 基金 2 、 基金托管人 名





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 简称 中国 农业 银 行 ) 住





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 内大 街69 号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 内大 街28 号 凯晨 世 贸中 心 东座 法定 代 表人 : 周 慕冰 成立 日 期:2009 年1 月 15 日 托管 资 格的 批准 文号 :证 监基 字[1998]23 号 注册 资 本:32,479,411.7 万元 人 民币 存续 期 间: 持续 经营 经营 范围 : 吸 收公 众 存款 ;发 放短 期、 中期 、 长期 贷款 ;办 理国 内外 结 算; 办理 票 据 承兑 与 贴现 ; 发行 金融 债 券; 代 理发 行 、 代理 兑付 、 承销 政 府债 券; 买 卖政 府债 券、 金融 债 券; 从 事同 业拆 借; 买 卖 、 代理 买卖 外汇 ; 结汇 、 售汇 ; 从事 银行 卡业 务; 提供 信 用证 服务 及担 保 ;代 理收 付款 项及 代理 保 险业 务; 提供 保管 箱服 务 ;代 理资 金清 算; 各类 汇 兑业 务 ; 代理 政 策性 银行 、 外 国政 府和 国 际金 融机 构贷 款业 务; 贷 款承 诺; 组织 或参 加银 团 贷款 ; 外 汇存 款 ; 外汇 贷款 ; 外汇 汇款 ; 外汇 借 款; 发 行、 代理 发 行、 买 卖或 代理 买 卖股 票 以外 的外 币有 价 证券 ; 外 汇票 据承 兑和 贴 现; 自营 、 代 客外 汇 买卖 ; 外币 兑换 ; 外 汇担 保 ; 资信 调查 、 咨询 、 见证 业务 ; 企 业、 个人 财 务顾 问服 务; 证券 公司 客 户交 易结 算资 金存 管业 务 ; 证 券投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资基 金 托管 业务 ; 企 业年 金托 管 业务 ; 产业 投 资基 金托 管 业务 ; 合格 境 外机 构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投 资 托管 业务 ; 代 理开 放式 基 金业 务; 电话 银行 、 手机 银行 、 网 上银 行业 务; 金 融衍 生产 品交 易 业务 ;经 国务 院银 行业 监 督管 理机 构等 监管 部门 批 准的 其他 业务 。 (二)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 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 督、 核查 1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 人的 业 务监 督、 核查 根据 《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 本协 议和 有关 基金 法规 的规 定 ,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的 投 资 对 象、 基金 资产 的投 资组 合 比例 、基 金资 产的 核算 、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 算、 基 金管 理人 报 酬 的计 提和 支付 、基 金费 用 的支 付、 基金 申购 资金 的 到账 和赎 回资 金的 划付 、 基金 收益 分 配 、基 金的 融资 条件 等行 为 的合 法性 、合 规性 进行 监 督和 核查 ,其 中对 基金 的 投资 比例 的 监督 和 检查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后 六个 月开 始。 基金 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违 反 《 基金 法》 、 基 金合 同、 本协 议或 有关 基金 法 规规 定 的 行 为,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通 知后 应 及时 核对 , 并 以书 面形 式对 基金 托管 人 发出 回函 确认 。在 限期 内 ,基 金托 管人 有权 随时 对 通知 事项 进 行 复查 ,督 促基 金管 理人 改 正。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 管人 通知 的违 规事 项未 能 在限 期内 纠 正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 中 国证 监会 。基 金托 管人 有 义务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赔 偿 因其 过失 致 使投 资 者遭 受的 损失 。 基金 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 告 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 基 金管 理人 限 期纠 正。 2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 人的 业 务监 督、 核查 根据 《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 本协 议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 基金 管理 人就 基金 托管 人是 否 及 时 执行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 令、 是否 擅自 动用 基金 资 产、 是否 按时 将分 配给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的 收 益划 入分 红派 息账 户等 事 项, 对基 金托 管人 进行 监 督和 核查 。 基 金 管理 人定 期对 基金 托管 人 保管 的基 金资 产进 行核 查 。基 金管 理人 发现 基金 托 管人 未对 基 金资 产实 行分 账管 理、 擅 自挪 用基 金 资产 、 因基 金 托管 人的 过错 导致 基金 资 产灭 失、 减 损或 处于 危险 状态 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立 即以 书面 的 方式 要求 基 金 托管 人予 以 纠正 并采 取 必要 的 补救 措施 。基 金管 理人 有 义务 要求 基金 托管 人赔 偿 基金 因此 所遭 受的 损失 。 基金 管 理人 发现 基金 托管 人的 行 为违 反 《基 金法 》 、 基金 合 同 、 本 协议 或有 关 基金 法 规 的 规定 ,应 及时 以书 面形 式 通知 基金 托管 人限 期纠 正 ,基 金托 管人 收到 通知 后 应及 时核 对 并 以书 面形 式对 基金 管理 人 发出 回函 。在 限期 内,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随时 对通 知 事项 进行 复 查, 督 促基 金托 管 人改 正 。 基金 托管 人 对基 金管 理 人通 知 的违 规事 项未 能在 限期 内 纠正 的, 基金 管 理人 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 管 理人 发现 基金 托管 人有 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 告 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 基 金 托 管人 限 期纠 正。 3 、基 金 管理 人 和基 金 托管 人有 义务 配合 和协 助 对方 依照 本协 议对 基金 业 务执 行监 督、 核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查。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无 正当 理由 , 拒 绝、 阻挠 对 方根 据本 协议 规定 行使 监 督权 , 或 采取 拖 延、 欺诈 等手 段妨 碍对 方 进行 有效 监督 ,情 节严 重 或经 监督 方提 出警 告仍 不 改正 的 , 监督 方 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三)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 ) 基金 托管 人应 依法 持 有并 安 全、 完整 地保 管基 金财 产 。 未 经基 金管 理人 的正 当 指令 , 不得 自 行运 用、 处分 、分 配基 金 的任 何财 产。 (2 ) 基金 财产 应独 立于 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固有 财 产。 (3 ) 基 金托 管人 按照 规定 开立 基 金财 产的 资金 账户 和证 券 账户 , 对所 托管 的 基金 财 产 分 别 设置 账户 ,与 基金 托管 人 的其 他业 务和 其他 基金 的 托管 业务 实行 严格 的分 账 管理 ,确 保 基金 财 产的 完整 与独 立。 (4 )对 于因 基 金投 资 、基 金申 (认 )购 过程 中 产生 的应 收财 产, 应由 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与 有关 当 事人 确定 到账 日期 并通 知 托管 人, 到账 日基 金财 产 没有 到达 托管 人处 的, 托 管人 应及 时通 知 基金 管理 人采 取措 施进 行 催收 。 由 此给 基金 造成 损 失的 , 基 金管 理人 应负 责 向有 关当 事人 追 偿基 金的 损失 。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 期 内销 售机 构按 销售 与服 务 代理 协议 的约 定 , 将 认购 资 金划 入 基 金管 理人 在具 有 托 管资 格 的商 业银 行开 设的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基 金认 购专 户” 。 基金 募 集期 满, 由基 金 管理 人聘 请具 有从 事证 券 业务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进行 验资 , 出 具验 资报 告 , 出 具的 验资 报 告应 由参 加验 资 的2 名以 上 ( 含2 名) 中 国注 册会 计 师签 字方 为有 效。 验资 完 成, 基 金管 理 人应 将募 集到 的全 部资 金 存入 基金 托管 人为 基金 开 立的 基金 托管 专户 中, 基金 托管 人 在收 到 资金 当日 出具 基金 资产 接 收报 告。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 设 和管理 基 金 托管 人以 基金 托管 人的 名 义在 其营 业机 构开 设基 金 托管 专户 ,保 管基 金的 银 行存 款 。该 基金 托管 专户 是指 基 金托 管人 在集 中托 管模 式 下, 代表 所托 管的 基金 与 中国 证券 登 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进行 一 级结 算的 专用 账户 。该 账 户的 开设 和管 理由 基金 托 管人 承担 。 本基 金 的一 切货 币收 支活 动, 均 需通 过基 金托 管人 的基 金 托管 专户 进行 。 基 金 托管 专户 的开 立和 使用 , 限于 满足 开展 本基 金业 务 的需 要。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 金管 理 人不 得假 借本 基金 的名 义 开立 其他 任何 银行 账户 ; 亦不 得使 用基 金的 任何 银 行账 户进 行 本基 金 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基 金托 管专 户的 管理 应符 合 《银 行账 户管 理办 法》 、 《 现金 管理 条例 》 、 《 中国 人 民银 行 利 率管 理的 有关 规 定》 、 《关 于大 额现 金支 付 管理 的通 知 》 、 《支 付 结算 办法 》以 及中 国人 民 银行 的 其他 规定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4、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 交 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 管理 基 金 托管 人以 基金 托管 人和 本 基金 联名 的方 式在 中国 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公 司上 海 分公 司/ 深 圳分 公司 开设 证券 账 户。 基 金 证券 账户 的开 立和 使用 , 限于 满足 开展 本基 金业 务 的需 要。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 金管 理 人不 得出 借和 未经 对方 同 意擅 自转 让本 基金 的任 何 证券 账户 ;亦 不得 使用 本 基金 的任 何 账户 进 行本 基金 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 基金托管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圳 分公 司 开立 基金 证券 交易 资金 账 户, 用于 证券 清算 。 在本 托 管协 议订 立日 之后 , 本基 金被 允许 从事 其他 投资 品 种的 投资 业务 的, 涉及 相 关账 户的 开 设、 使用 的, 除非 法规 另 有规 定,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 比照 并遵 守上 述关 于账 户 开设 、 使 用的 规 定;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 规定 。 5、债券托管自营账户的 开 设和管理 (1 )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基 金管 理 人负 责以 基金 的名 义申 请 并取 得进 入全 国银 行间 同 业 拆 借 市场 的交 易资 格, 并代 表 基金 进行 交易 ;基 金托 管 人负 责以 基金 的名 义在 中 央国 债登 记 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开 设银 行 间债 券市 场债 券托 管自 营 账户 ,并 由基 金托 管人 负 责基 金的 债 券 的后 台匹 配及 资金 的清 算 。在 上述 手续 办理 完毕 之 后, 由基 金托 管人 负责 向 中 国 人民 银 行进 行 报备 。 (2 )同 业拆 借 市场 交 易账 户和 债券 托管 账户 根 据中 国人 民银 行、 中国 外 汇交 易中 心和 中 央国 债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 有关 规定 , 由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签订 补充 协 议, 进行 使用 和 管理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 应一 起负 责为 基金 对 外签 订全 国银 行间 国债 市 场回 购 主协 议 ,正 本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 ,基 金管 理人 保存 副本 。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 实 物证券的保管 实 物 证券 由基 金托 管人 存放 于 托管 银行 的保 管库 ;也 可 存入 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 有 限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或 票 据 营 业 中 心 的 代 保 管 库。 保管 凭证 由基 金托 管 人持 有。 实物 证券 的购 买 和转 让,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 据基 金管 理 人的 指 令办 理。 托管 人对 托管 人 以外 机构 实际 有效 控制 的 证券 不承 担责 任。 属于 基 金托 管 人实 际有 效 控制 下 的实 物 证券 在基 金 托管 人 保管 期 间的 损坏 、 灭失 , 由此 产生 的 责任 应由 基金 托管 人承 担 。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 大 合同的保管 由基 金 管理 人 代表 基金 签 署的 与 基金 有 关的 重大 合 同的 原 件分 别 由基 金托 管 人、 基 金管 理人 保 管。 除本 协议 另有 规定 外 , 基 金管 理人 在代 表基 金 签署 与基 金有 关的 重大 合 同时 应保 证 基 金 一 方 持有 两 份 以 上的 正 本 , 以 便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 人至 少 各 持 有一 份 正 本 的 原 件。 如 上述 合同 只有 一份 正本 先 由基 金管 理人 取得 , 则基 金管 理人 应及 时将 正本 送 达基 金托 管人 处 保管 。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四)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与复核 1 、 基金 资产 净值 是指 基金 资产 总 值减 去负 债后 的价 值。 基 金份 额 净值 是指 计 算日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除以 计算 日基 金份 额总 份 额后 的价 值。 2 、 基金 管理 人应 每工 作 日对 基金 资产 估值 。估 值原 则 应符 合基 金合 同、 《证 券投 资基 金 会 计核 算办 法》 及其 他法 律 、法 规的 规定 。用 于基 金 信息 披露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和基 金份 额 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 算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基 金 管理 人应 于每 个工 作日 交 易结 束后 计 算 当日 的基 金份 额资 产净 值 并以 加密 传真 方式 发送 给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托管 人 对净 值计 算 结 果复 核后 ,签 名、 盖章 并 以加 密传 真方 式传 送给 基 金管 理人 ,由 基金 管理 人 对基 金净 值 予以 公 布。 本基 金 按以 下方 式进 行估 值: 1 、已 上市 流通 的有 价证 券 的估 值 (1 ) 上 市流 通的 股票 , 以 其估 值 日在 证券 交易 所挂 牌的 市 价 (收 盘价 ) 估值 ; 估 值日 无 交易 的 ,以 最近 交易 日的 市价 ( 收盘 价) 估值 ; (2 ) 在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流 通的 债 券, 按如 下估 值方 式处 理 : A 、 实行 净价 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 收盘 价估 值 , 估 值 日没 有 交易 的 , 按 最近 交 易日 的 收 盘价 估 值。 B 、 未 实行 净价 交易 的债 券 按估 值 日收 盘价 减去 债券 收盘 价 中所 含的 债券 应收 利息 得 到 的 净价 进行 估值 ;估 值日 没 有交 易的 ,按 最近 交易 日 债券 收盘 价减 去债 券收 盘 价中 所含 的 债券 应 收利 息得 到的 净价 进行 估 值。 2 、处 于未 上市 期间 的有 价 证券 应 区分 如下 情况 处理 : (1 ) 送股 、 转 增股 、 配股 和增 发 新股 , 按 估值 日在 证券 交 易所 挂牌 的同 一股 票的 市 价 ( 收 盘价 ) 估值 ;该 日无 交易 的, 以 最近 一日 的市 价( 收盘 价 )估 值; (2 ) 首次 公开 发行 的股 票 ,按 成 本估 值; (3 ) 在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交 易的 债 券和 未上 市的 债券 按成 本 估值 。 3 、配 股权 证, 从配 股除 权 日起 到 配股 确认 日止 ,按 估值 日 市价 高于 配股 价的 差额 估 值 ; 收盘价 等于 或低 于配 股价 ,则 估 值为 零。 4 、 如有 确凿 证据 表明 按上 述方 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 其 公允 价值 的, 基 金 管理 人 可 根 据具 体 情况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定 后 ,按 最能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 价格 估值 。 5 、债券 利息 收 入、 存 款利 息收 入、 买入 返售 证 券收 入等 固定 收益 的确 认 采用 权责 发生 制 原则。 6 、股 利收 入的 确认 采用 权 责发 生 制原 则。 7 、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最新 规 定估 值。 基金 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基金 会计 核 算的 义务 由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共 同承 担。 本 基金 的会 计 责任 方是 基金 管理 人, 与本 基金 有关 的会 计问 题如 经 相关 各方 在平 等基 础上 充 分讨 论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后, 仍 无法 达成 一致 的意 见, 按 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净 值 的计 算结 果对 外予 以公 布 。 (五)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 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包 括基 金 募集 期结 束时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名 册、 基金 权益 登 记日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登记 日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每月 最后 一个 交易 日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由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负 责 编制 ,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名 册负 保管 义务 。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 关 各方 当事 人同 意, 因本 协 议而 产生 的或 与本 协议 有 关的 一切 争议 ,除 经友 好 协商 可以 解 决的 , 应提 交中 国 国际 经 济贸 易仲 裁委 员会 根据 该 会当 时有 效的 仲裁 规则 进 行仲 裁, 仲 裁的 地点 在北 京, 仲裁 裁 决是 终局 性的 并对 相关 各 方均 有约 束力 ,仲 裁费 用 由败 诉方 承 担。 争议 处 理期 间, 相关 各方 当 事人 应 恪守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 职责 , 继 续忠 实 、 勤勉 、 尽责 地 履行 基金 合同 和托 管协 议 规定 的义 务, 维护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 改与 终止 1 、 本协 议相 关各 方当 事人 经协 商 一致 , 可 以对 协议 进行 修 改。 修改 后的 新协 议, 其 内 容 不 得与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有 任 何冲 突。 修改 后的 新协 议 向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完必 要 的核 准或 备 案手 续 后生 效。 2 、发 生以 下情 况, 本托 管 协议 终 止: (1 ) 基金 合同 终止 ; (2 ) 因基 金托 管人 解散 、 依法 被 撤销 、破 产或 其他 事由 造 成本 基金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 (3 ) 因基 金管 理人 解散 、 依法 被 撤销 、破 产或 其他 事由 造 成本 基金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 (4 ) 发生 《基 金法 》或 其 他法 律 法规 规定 的终 止事 项。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 基金 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 以 下是 主要 的服 务内 容, 基 金管 理人 根 据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需 要 、 市场 状况 及 自身 服务 能 力的 变化 , 有 权增 加、 修改 这些 服 务项 目 : (一)注册登记服务 本基 金 管理 人作 为注 册登 记机 构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供 注 册登 记服 务 。 我 公司 配备 了 安 全、 高 效、 完善 的电 脑及 通讯 系 统, 能够 准确 、 及 时地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办 理基 金 账户 、 基 金份 额 的登 记、 管理 、 托管 和转 托 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的管 理, 权益 分配 时红 利 的登 记、 派发 , 基金 交易 份额 的清 算、 过 户和 基金 交易 资金 的交 收 。 (二)红利再投资服 务


若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选 择红 利再 投 资形 式进 行基 金收 益分 配 ,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当期 分 配 所得 基 金收 益将 按权 益登 记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自动 转为 基 金份 额, 且 免 收再 投资 的 费用 。


(三)信息查询服务 为方 便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随 时了 解 公司 相关 信息 及投 资资 讯 ,我 公司 开通 24 小 时自 动 语 音服 务 、网 上查 询。 通过 以 上方 式可 进行 公司 信息 查询 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账 户信 息 查询 。


查询 方 式包 括: 自动 语音 查询 、 网上 查询 及人 工查 询。 查询 内 容包 括: 最新 活动 公告 、 基金 产品 介绍 、公 司介 绍 等公 司信 息; 基金 净值 查 询 、 基金 份 额查 询、 基金 交易 确认 查 询、 基金 分红 查询 及基 金 历史 交易 记录 等账 户及 交 易信 息查 询 。 (四)交易对账单寄 送服 务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交易 对账 单包 括 月度 、 季 度及 年度 对账 单 等。 月度 对账 单在 每 月 度 结束 后10 个工作日 内向本 月 度内新开户 的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寄 送 ; 季 度对 账 单 在 每季 度 结 束 后10 个工 作 日内 向本 季度 内有 交易 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寄 送; 年度 对账 单在 年度 结束 后15个 工作 日 内 向所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寄送 。 (五)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 在各 项 条件 成熟 的情 况下 , 本基 金可 为投 资人 提供 定期 定 额投 资计 划服 务, 具体 实 施方 法以 更 新后 的招 募说 明书 和基 金 管理 人届 时公 布的 业务 规 则为 准。 (六)网上交易服务


在条 件 成熟 时,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提 供网 上交 易平 台。 通 过先 进的 网络 通讯 技术 , 为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提供 高效 安全 的 基金 交易 服务 、及 时迅 捷 的基 金信 息和 理财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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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七)主动通知服务


通过 邮 寄、 电子 邮件 、短 信、 主 动致 电等 方式 为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提 供各 项主 动通 知 服 务, 包 括邮 寄 对账 单 、发 送月 度/ 年度 电 子对 账单 、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交 易 成交 后发 送 电子 确 认通 知 、基 金 净值 日 报/ 周 报、 公 司公 告 及重 要 信息 等, 我 公司 将 通过 上 述方 式主 动 通知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八)信息定制服务


为进 一 步提 升服 务品 质, 使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及 时了 解基 金 运作 情况 ,我 公司 推出 全 方 位资 讯 服务 定制 项目 。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可 通过 客服 热线 、 公 司网 站定 制 各种 资讯 , 公 司通 过 EMAIL 、短 信等 多渠 道发 送 资讯 定 制服 务。


我公 司 会按 照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要 求定 期提 供周 报、 月刊 及 月度 电子 对账 单、 基金 交 易 确认 通 知、 短信 每日/ 周 净 值等 。


另外 , 在条 件成 熟时 ,我 公司 每 季度 还将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制 作季 刊, 使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能 及时 、全 面了 解基 金运 作 情况 及公 司文 化等 。


(九)投诉建议受理


如果 对 我公 司提 供的 各种 服务 感 到不 满或 有其 它需 求, 可 通过 语音 留言 、客 服邮 箱 、 网站 留 言等 各种 方式 随时 向我 公 司提 出, 也可 直接 与客 户 服务 人员 联系 , 我 公司 将 及时 处理 客户 投 诉; 同时 ,在 第一 时间 内 满足 客户 提出 的合 理化 建 议及 需求 。


(十)语音留言服务


为加 强 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及潜 在 客户 的沟 通和 联系 , 我 公司 提供7 ×24 小 时语 音留 言 服 务, 及 时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疑 问 或意 见保 留, 客户 服务 人 员将 在第 一时 间内 及时 进 行收 听处 理。


(十一)客户服务部 联系 方式 1 、客 户服 务部 电话 客户 服 务电 话:010-58511618 、400-880-1618 2 、互 联网 站及 电子 信箱 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电子 信 箱:info@postfund.com.cn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 的有 关公告(自招募说明 书公 布日至本次更新 内容 截止 日) 披 露 事 项


时 间 关于 更 改直 销中 心单 笔最 低投 资 金额 的公 告 2006-09-0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国 家邮 政局 邮 政储 汇局 为中 邮核 心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06-09-0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深 圳市 商业 银 行为 中邮 核心 优选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代销 机 构的 公告 2006-09-15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2006-09-29 2006 年 10 月 13 日 中邮 核 心优 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资 产 净值 公告 2006-10-13 2006 年 10 月 20 日 中邮 核 心优 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资 产 净值 公告 2006-10-20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开 放日 常申 购业 务的 公 告 2006-10-24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于 变更 直销 专户 信息 的 公告 2006-10-2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一次 分红 公告 2006-11-13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二次 分红 公告 2006-12-05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浙 商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为中 邮核 心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06-12-06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开 放日 常赎 回业 务公 告 2006-12-06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06 年 度最 后一 个交 易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 基金 份额 净值 及份 额累 计 净值 公告 2006-12-30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三次 分红 公告 2007-01-08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变 更直 销中 心联 系 人及 联系 电话 的公告 2007-01-16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南 京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为中 邮核 心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07-01-16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06年第4 季度 报 告 2007-01-2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中 邮核 心优 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获 配 中青 旅 控股 股份 有 限公 司 (600138 ) 非公 开 发行 股 票的 公 告 2007-01-23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运 用固 有资 金投 资 旗下 中邮 核心 优选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公 告 2007-01-2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四次 分红 预告 2007-02-0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四次 分红 公告 2007-02-06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五次 分红 预告 2007-03-06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五次 分红 公告 2007-03-08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国 联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为中 邮核 心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07-03-13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06 年 年度 报告


2007-03-2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六次 分红 预告 2007-04-1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六次 分红 公告 2007-04-1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07年第1 季度 报告


2007-04-19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07-05-12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七次 分红 预告 2007-05-2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七次 分红 公告 2007-05-25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调 整旗 下 中 邮核 心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申 购费 用、 申购 份 额计 算方 法以 及修 改基 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 相关 条 款的 公告 2007-06-5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 招 商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东 海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为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2007-06-06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八次 分红 预告 2007-06-29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07 半 年度 最后 一个 交 易日 基 金 资 产净 值 、基 金份 额净 值及 份额 累 计净 值公 告 2007-07-02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八次 分红 公告 2007-07-02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旗下 基金 实施 新会 计准 则 的公 告 2007-07-02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于 增加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为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2007-07-03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增 加交通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 机 构和 通过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网 上交 易系 统申 购 中邮 核心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实行 费率 优惠 的 公告 2007-07-1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07 年第2 季 度 报告 2007-07-1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九 次 分红 预告 2007-07-2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九次 分红 公告 2007-07-28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暂 停申 购 业务 的公 告 2007-07-28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于 增加 上海 银行 为中 邮 核心 优选 股票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代销 机构 的 公告 2007-07-28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申 购的 第一 次 提示 性公 告 2007-08-1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二 ○○ 七年 半年 度报 告 2007-08-25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十 次 分红 预告 2007-08-3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十次 分红 公告 2007-09-03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打 开中 邮核 心优 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申购 业务 的公 告 2007-09-03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开 放申 购风 险提 示公 告 2007-09-12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的 公 告 2007-09-13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江 南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为旗 下基 金代 销 机构 的公 告 2007-09-15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获 配北 京 万通 先锋 置业 股份 有限 公 司(600246) 非 公开 发行 股 票的 公告 2007-09-21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调 整旗 下 基 金估 值 方法 和会 计政 策 以 及修 改 基金 合同 相关 条款 的公 告 2007-09-2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十一 次分 红公 告 2007-10-16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 日常 申购 业务 第 二次 提示 性公 告 2007-10-19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07 年第3 季 度 报告 2007-10-26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高管 离职 公告 2007-10-3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中 邮核 心优 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 中邮 核心 成长 股票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获配 吉林 吉 恩镍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600432 )非 公开 发行 股 票的 公告 2007-11-03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7-11-09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基 金更 新招 募 说明 书及 其摘 要 2007-11-13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高管 离职 公告 2007-11-16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联 合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为旗 下基 金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07-11-22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7-11-24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7-12-11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7-12-25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第 十二 次分 红公 告 2007-12-26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07 年度 最后 一 个交 易 日基 金资 净值 、 基金 份额 净值 及份 额累 计 净值 公告 2007-12-29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1-17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07 年第4 季 度 报告 2008-01-22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 示 性公 告 2008-01-3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变 更中 邮核 心成 长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 金基 金 经理 的公 告 2008-02-05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2-15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3-01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3-14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变 更招 商银 行直 销 专户 信息 的公 告 2008-03-21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3-2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07 年年 度报 告 2008-03-28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 业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4-1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08 年第1 季 度 报告 2008-04-19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4-25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5-09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08-05-12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5-23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6-06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联 系地 震灾 区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2008-06-11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公告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6-20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08 年 半年 度最 后一 个 交易 日 净 值 公告 2008-07-01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7-04 关于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7-1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08 年第2 季 度 报告 2008-07-21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8-01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8-15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二00 八 年 半年 度 报告 2008-08-23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8-29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 示 性公 告 2008-09-1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变 更中 邮核 心优 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的公 告 2008-09-13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调 整旗 下基 金所 持 有停 牌股 票估 值方 法的 公 告 2008-09-16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情 况 的公 告 2008-09-18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09-26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10-10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2008 年 3 季 度报 的 公告 2008-10-23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10-24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11-07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的 公告 2008-11-12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11-21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11-05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11-19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8-12-31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08 年 最后 交 易日 净 值公 告 2009-01-05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9-01-16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2008 年 4 季 度报 的 公告 2009-01-21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9-02-06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9-02-20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于 旗下 基金 托管 行名 称 变更 的公 告 2009-03-05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9-03-06 关于 恢 复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日 常申 购业 务 的公 告 2009-03-20 关于 交 通银 行网 上银 行申 购基 金 费率 优惠 调整 的公 告 2009-03-20 关于 参 加代 销机 构网 上申 购基 金 费率 优惠 的公 告 2009-03-20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09-03-27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2008 年年 度 报告 2009-03-28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提 示性 公 告 2009-04-10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09 年 1 季度 报 告 2009-04-22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04-24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于 高级 管理 人员 任职 的 公告 2009-04-25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05-0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的公 告 2009-05-12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05-22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06-05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06-19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09 年 半年 度 最后 一 个交 易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基 金份 额净 值及 份 额累 计净 值公 告 2009-07-0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07-03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07-17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09 年 度第 2 季度 报 告 2009-07-20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07-3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08-1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09 年 半年 报 2009-08-26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08-2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09-1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09-25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10-09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于 增加 旗下 基金 代销 机 构的 公告 2009-10-12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10-23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09 年 度第 3 季度 报 告 2009-10-26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11-06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公告 2009-11-12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11-20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于 增加 旗下 基金 代销 机 构的 公告 2009-12-16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提 示 性公 告 2009-12-18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1-0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09 年 年度 最 后一 个 交易 日基 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及份 额 累计 净值 公告 2010-01-04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1-15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09 年 度第 4 季度 报 告 2010-01-22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1-19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2-12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2-26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3-05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3-12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3-19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09 年 年度 报 告 2010-03-26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于 增加 旗下 基金 代销 机 构的 公告 2010-03-26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参 加招 商证 券网 上申 购 基金 费率 优惠 2010-03-26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公 告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参 加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网上 银行 申购 费率 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0-03-26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参 加华 泰联 合证 券网 上 申购 基金 费率 优惠 的公告 2010-03-30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4-02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0 年 度第 1 季度 报 告 2010-04-2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情 况 的公 告 2010-04-21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4-23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5-0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增 聘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的公 告 2010-05-12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0 年第 1 号) 2010-05-12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 经理 离职 公告 2010-05-29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6-04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6-1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0 年 半年 度 最后 一 个交 易日 基 金资 产 净值 、基 金份 额净 值及 份 额累 计净 值公 告 2010-07-01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7-02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7-16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0 年 度第 2 季度 报 告 2010-07-19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情 况 的公 告 2010-07-21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7-30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8-13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8-27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0 年 半年 度 报告 2010-08-28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09-10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10-2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股 东名 称变 更及 企业 法 人营 业执 照注 册号 变更 公 告 2010-10-23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10 年度 第 3 季 度报 告 2010-10-28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运 用公 司固 有资 金进 行 基金 投资 的公 告 2010-11-04 关于中 邮核 心优 势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参 加中 信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网上 银行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 动的 公告 2010-11-08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参 加中 国邮 政储 蓄 银行 有限 责任 公司 网上 基 金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 告 2010-11-08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参 加南 京证 券网 上申 购 基金 费率 优惠 的公 告 2010-11-08 中邮 核 心优 势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参 加交 通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网 上 银行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 公告 2010-11-08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参 加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网上 银行 等电 子 渠道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 公告 2010-11-0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0 年第 2 号) 2010-11-12 关于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暂 停日 常申 购业 务 提示 性公 告 2010-12-1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参 加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网上 银行 申购 费率 优 惠活 动 的 公告 2010-12-30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参 加中 国邮 政储 蓄 银行 有限 责任 公司 网上 基 金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 告 2010-12-3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参 加上 海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网上 银行 申购 费率 优 惠活 动 的 公告 2010-12-3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10 年 年度 最后 一个 交 易日 基 金 资 净值 、 基金 份额 净值 及份 额累 计 净值 公告 2011-01-04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情 况 的公 告 2011-01-04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旗 下基 金持 有股 票复 牌 后估 值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1-01-07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10 年第4 季 度 报告 2011-01-2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获 配广 西 柳工 机械 股份 有限 公司(000528 )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 的公 告 2011-01-2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法 变 更的 公告 2011-02-1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情 况 的公 告 2011-03-08 关于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 公司 董事 长变 更公 告 2011-03-1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0 年 年度 报 告 2011-03-30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1 年第 1 季 度报 告 2011-04-20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1 年第 1 号) 2011-05-12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旗 下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恢 复日 常 申购 公告 2011-05-23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参 加代 销机 构网 上申 购 基金 费率 优惠 的公 告 2011-05-24 中邮 基 金旗 下产 品参 加交 通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网上 银行 申 购费 率优 惠 活动 的 公告 2011-06-29 关于 中 邮基 金旗 下产 品参 加中 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网上 银 行申 购费 率 优惠 活 动的 公告 2011-06-29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产 品延 迟参 加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网 上银 行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 的公 告 2011-07-0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1 年半 年度 最 后一 个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基 金份 额净 值及 份 额累 计净 值公 告 2011-07-01 关于 中 邮基 金旗 下产 品恢 复参 加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网 上银 行申 购 费率 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1-07-05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旗 下核 心优 选基 金参 加 定投 申购 业务 公告 2011-07-08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公 司旗 下核 心 优选 基金 开通 农业 银行 定 投、 定赎 业 务及 参 与相 关费 率优 惠活 动公 告 2011-07-0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1 年第 2 季 度报 告 2011-07-2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首 创证 券、 国 金证 券、 民生 证券、 长江 证 券、 平安 证券 为代 销机 构 的公 告 2011-08-06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1 年半 年度 报 告 2011-08-27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于 增加 江海 证券 为代 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1-09-05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11 年第3 季 度 报告 2011-10-25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1 年第 2 号) 2011-11-12 基金 经 理变 更公 告 2011-11-14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参 加江 苏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网上 银行 申购 费率 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1-11-29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邮储 银行 、农 业银 行、 国 泰君 安网 上交 易申 购费 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1-12-29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1 年度 最后 一 个自 然 日净 值公 告 2012-01-0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1 年第 4 季 度报 告 2012-01-19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旗下 全部 基金 产品 参加 中 信银 行、 平 安银 行 定投 申购 业务 的公 告 2011-02-1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1 年年 度报 告 2012-03-2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参 加江 苏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网上 银行 2012-03-30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申购 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参 加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网上 申购 基 金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2012-04-07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2 年第 1 季 度报 告 2012-04-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农业银 行网 上 银行 代理 销售 开放 式基 金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2-04-27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基 金开 通邮 储 银行 手机 银行 基金 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2-04-27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变 更公 告 2012-05-05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2 年第 1 号) 2012-05-1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基 金开 通中 国 农业 银行 网上 银行 代 理销 售开 放式 基金 申购 费 率优 惠活 动延 期的 公告 2012-06-2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半 年度 最后 一日 净值 公 告 2012-07-0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产 品延 迟参 加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手 机银 行申 购费 率优 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2-07-0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2 年第 2 季 度报 告 2012-07-19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 情况 的公 告 2012-07-3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2-08-02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2 年 半年 度 报告 2012-08-25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于 增加 中投 证券 为代 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2-09-05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北 京展 恒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2-09-25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基 金开 通中 国 农业 银行 网上 银行 代 理销 售开 放式 基金 申购 费 率优 惠活 动延 期的 公告 2012-09-28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2-10-23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2 年第 3 季 度报 告 2012-10-2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2 年第 2 号) 2012-11-13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获 配非 公 开发 行股 票的 公告 2012-11-13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中国 银行 申购 费率 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2-11-29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 情况 的公 告 2012-12-06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获 配非 公 开发 行股 票的 公告 2012-12-25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邮储 银行 、中 信银 行 网上 交易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 动的 公告 2012-12-31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旗下 基 金2012 年12 月31 日资 产净 值 公告 2013-01-04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东 方证 券、 方 正证 券为 代销 2013-01-12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机构 的 公告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2 年第 4 季 度报 告 2013-01-2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3-02-08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基 金开 通数 米 基金 销售 公司 网上 交 易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 告 2013-03-06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数 米基 金销 售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的 公 告 2013-03-06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长 期 停牌 股票 估值 调整 情 况的 公告 2013-03-13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12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3-03-30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2012 年年 度报 告 2013-03-30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3-04-0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参 加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网上 申购 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3-04-03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参 加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 公司 基金 电子 交易 平 台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 告 2013-04-18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和 讯信 息科 技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 的公 告 2013-04-1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13 年第1 季 度 报告 2013-04-20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3 年第 1 号) 2013-05-1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变 更公 告 2013-05-28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旗下 基金 2013 年 6 月 30 日资 产净 值 公告 2013-07-01 关 于 中 邮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开 通 交 通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手 机银 行基 金申 购费 率优 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3-07-0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基 金开 通深 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 限 公司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网上 交易 申购 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3-07-13 中 邮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为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2013-07-13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长 期 停牌 股票 估值 调整情 况的 公告 2013-07-16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13 年第2 季 度 报告 2013-07-1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3-07-1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3-08-20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13 年半 年度 报 告 2013-08-28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基 金开 通浙 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 有 限公 司、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 售有 限公 司、 万银 财富 ( 北京 )基 金销 售 有 限公 司、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 公司 、上 海长 2013-08-29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量基 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网 上交 易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 的公 告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浙 江同 花顺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万银 财富 (北 京)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 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 的公 告 2013-08-29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诚 浩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平 安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海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民生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为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3-09-2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 情况 的公 告 2013-09-28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深 圳市 新兰 德 证券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 司为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3-10-09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 券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中 期 时代 基金 销售 (北 京) 有 限公 司网 上交 易申 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3-10-1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3-10-1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中 期时 代基 金 销售 (北 京) 有限 公 司为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3-10-1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网 上交 易申 购费 率优 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3-10-19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华 融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 的公 告 2013-10-19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晋 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定 投申 购业 务的 公告 2013-10-25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晋 商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 的公 告 2013-10-25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13 年第3 季 度 报告 2013-10-26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 情况 的公 告 2013-11-0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3 年第 2 号) 2013-11-1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3-11-26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3-12-2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3 年第 4 季 度报 告 2014-01-2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变 更公 告 2014-01-30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一路 财富 (北 京) 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网 上交 易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4-02-26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北 京钱 景财 富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为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4-03-11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北京 钱景 财富 2014-03-11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投资 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上交 易申 购 费率 优惠 及定 投申 购活 动 的公 告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 情况 的公 告 2014-03-21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开 源证 券 有 限责 任 公司 网上 交易 申购 费率 优 惠、 定投 申购 活动 的 公告 2014-03-2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开 源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华 安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 的公 告 2014-03-27 中邮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3 年 年度 报 告 2014-03-29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4-03-29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旗 下 部 分基 金参 加工 商 银行 个人 电子 银行 申 购基 金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2014-03-3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 情况 的公 告 2014-04-01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 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浙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网 上交 易申 购费 率优 惠 及定 投申 购活 动的 公告 2014-04-08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浙 商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 的公 告 2014-04-08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4-04-09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4 年第 1 季 度报 告 2014-04-19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 情况 的公 告 2014-04-23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 情况 的公 告 2014-04-26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4 年第 1 号) 2014-05-1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4-06-11 关 于 中邮 核心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和中 邮中 小盘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变 更业 绩比 较基 准 并修 改基 金合 同的 公告 2014-06-2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 情况 的公 告 2014-07-01 关 于 中 邮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开 通 交 通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手 机银 行基 金申 购费 率优 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4-07-0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4 年第 2 季 度报 告 2014-07-2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4-07-3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4-08-0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 情况 的公 告 2014-08-19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2014-08-21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4-08-22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4 年 半年 度 报告 2014-08-2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4-09-1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4-09-23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 情况 的公 告 2014-10-2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14 年第3 季 度 报告 2014-10-25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2014 年第 三季 度 报告 更 正公 告 2014-10-28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参 加数 米基 金网 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4-10-29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 问 (北 京) 有限 公司 、北 京 创金 启富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 司网 上交 易申 购费 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4-10-3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宜 信普 泽投 资 顾问 (北 京) 有限 公 司、 北京 创金 启富 投资 管 理有 限公 司为 代销 机构 的 公告 2014-10-3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 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4-11-0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4 年第 2 号) 2014-11-1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4-11-1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4-11-13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长 期停 牌股 票估 值调 整 情况 的公 告 2014-11-25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4-11-25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网 上交 易申 购费 率优 惠 活动 及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的公 告 2014-11-2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兴 业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 的公 告 2014-11-2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估值 方 法变 更的 公告 2014-12-1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4 年第 4 季 度报 告 2015-01-20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变 更公 告 2015-02-14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参 加数 米基 金网 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5-03-0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变 更公 告 2015-03-07 关 于 旗下 部分 基金 开通 京东 金 融基 金 直 销平 台中 邮基 金 旗舰 店销 售并 实施 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5-03-11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网 上交 易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 的公 告 2015-03-14 中邮 核 心 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4 年 年度 报 告 2015-03-28 中邮 核 心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5 年第 1 季 度报 告 2015-04-22 中邮 核 心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5 年第 1 号) 2015-05-1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农 业 银行 基金 申购 费率 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5-05-29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 于增 加东 亚银 行有 限公 司 为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2015-06-13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光 大 证券 基金 申购 费率 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5-06-13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东 亚 银行 (中 国) 有限 公 司基 金定 投及 定 投 优惠 活 动的 公告 2015-06-25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交 通 银行 基金 申购 费率 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5-06-29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旗 下 基金 2015 年 6 月 30 日资 产净 值公 告 2015-07-01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 在京 东店 铺开 展 0 折费 率 优惠 活动 的 公告 2015-07-08 中邮 核 心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5 年第 2 季 度报 告 2015-07-20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 旗下 部分 基金 更名 的公 告 2015-08-07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 参加 天天 基金 网费 率优 惠 的公 告 2015-08-25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 于参 加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 售有 限公 司费 率优 惠 的公 告 2015-08-25 中邮 核 心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5 年 半年 度 报告 2015-08-26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参 加平 安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费率 优惠 的 公告 2015-09-2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基 金定 投优 惠活 动的 公 告 2015-09-30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参 加上 海好 买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费率 优 惠的 公告 2015-10-17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5 年第 3 季 度报 告 2015-10-2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2015-11-1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获 配非 公 开发 行股 票的 公告 2015-11-24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参 加上 海长 量基 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 司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2015-12-0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北 京君 德汇 富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为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5-12-0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宏 信证 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 的公 告 2015-12-16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东亚 银行 (中 国) 有 限公 司基 金申 购及 定投 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5-12-31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中国 银行 股份 2015-12-31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有限 公 司申 购及 定投 费率 优惠 活 动的 公告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基 金申 购费 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6-01-04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北京 君德 汇富 投资 咨 询有 限公 司申 购费 率优 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6-01-0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参 加深 圳众 禄金 融 控股 股份 有限 公司 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2016-01-08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5 年第 4 季 度报 告 2016-01-2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基 金申 购及 定投 费率 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6-01-28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基 金定 投及 定投 优惠 活 动的 公告 2016-02-0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基 金获 配非 公 开发 行股 票的 公告 2016-02-06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上 海利 得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6-02-17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基 金定 投及 定投 优惠 活 动的 公告 2016-03-04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上海 汇付 金融 服务 有 限公 司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 的公 告 2016-03-24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上 海汇 付金 融 服务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6-03-2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5 年 年度 报 告 2016-03-26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东亚 银行 (中 国) 有 限公 司基 金申 购及 定投 费 率优 惠活 动调 整 的 公告 2016-03-30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 资咨 询有 限公 司费 率优 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6-04-06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代销 机构 基金 定投 及 定投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6-04-07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基金 定投 及定 投 2016-04-14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 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 司基 金定 投及 定投 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6-04-14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 司基 金定 投及 定投 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6-04-1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6 年第 1 季 度报 告 2016-04-21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代销 机构 基金 定投 及 定投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6-05-07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珠 海盈 米财 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6-05-11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2016-05-13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基 金申 购及 定投 费率 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6-05-14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深圳 众禄 金融 控股 股 份有 限公 司基 金定 投及 定 投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6-05-19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基 金定 投活 动的 公 告 2016-06-0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 有限 公司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 动的 公告 2016-06-03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上 海陆 金所 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为 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2016-06-03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参 加华 泰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费率 优惠 的 公告 2016-06-15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和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 限责 任公 司基 金定 投活 动 的公 告 2016-06-18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基金 定投 及定 投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6-06-2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 限公 司基 金定 投及 定投 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6-06-2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基 金定 投活 动的 公告 2016-06-30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东亚 银行 (中 国) 有 限公 司基 金申 购及 定投 费 率优 惠活 动调 整的 公告 2016-06-30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 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交通 银行 基金 申购 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6-06-30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定投 业务 并 参加 定投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 公告 2016-07-19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6 年第 2 季 度报 告 2016-07-19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上 海云 湾投 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6-07-2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北 京汇 成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6-07-2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上海 云湾 投资 管理 有 限公 司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 的公 告 2016-08-0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基金 定投 及定 投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6-08-1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北 京新 浪仓 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为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6-08-13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北京 新浪 仓石 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基金 定投 业 务并 参加 申购 及定 投费 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6-08-13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6 年 半年 度 报告 2016-08-25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基 金定 投业 务的 公告 2016-09-06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东莞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基 金定 投业 务的 公告 2016-09-06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基 金手 机银 行申 购及 定 投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6-09-2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参 加华 安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费率 优惠 的 公告 2016-09-24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6 年第 3 季 度报 告 2016-10-26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中证 金牛 (北 京 )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基金 定 投业 务并 参加 申购 及定 投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2016-10-3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中 证金 牛( 北 京)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 司为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6-10-31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北京 乐融 多源 投 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基金 定投 业 务并 参加 申购 及定 投费 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6-11-05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开 通网 上直 销平 台 基金 定投 业务 并参 加 申购 及定 投费 率优 惠活 动 的公 告 2016-11-08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于 开通 网上 直销 平台 的 公告 2016-11-08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北京 晟视 天下 投资 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定 投业 务 并参 加定 投费 率优 惠活 动 的公 告 2016-11-10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北 京晟 视天 下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为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6-11-10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6 年第 2 号) 2016-11-16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华 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基 金定 投业 务的 公告 2016-11-2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华 西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 的公 告 2016-11-2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开 通网 上直 销 平 台 基金 定投 业务 并参 加 申购 及定 投费 率优 惠活 动 的公 告 2016-12-09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北京 钱景 财富 投 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定投 业 务并 参加 申购 及定 投费 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6-12-13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基 金手 机银 行申 购及 定 投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6-12-2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中 国国 际金 融 股份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6-12-24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开 通网 上直 销平 台 基金 定投 业务 并参 加 申购 及定 投费 率优 惠活 动 的公 告 2016-12-24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基 金申 购费 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6-12-30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基 金申 购及 定投 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6-12-30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东亚 银行 (中 国) 有 限公 司基 金定 投费 率优 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7-01-03 中邮 核 心优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变 更公 告 2017-01-10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上海 基煜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 司基 金参 加申 购费 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7-01-1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和耕 传承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 司基 金定 投业 务并 参 加申 购及 定投 费率 优惠 活 动的 公告 2017-01-1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上海 万得 投资 顾问 有 限公 司基 金定 投 业 务并 参 加申 购及 定投 费率 优惠 活 动的 公告 2017-01-1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奕丰 金融 服务 (深 圳 )有 限公 司基 金定 投业 务 的公 告 2017-01-1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和 耕传 承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7-01-1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上 海基 煜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7-01-1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上 海万 得投 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7-01-12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奕 丰金 融服 务 (深 圳) 有限 公司 为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7-01-12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北京 微动 利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定投 业务 并 参加 申购 及定 投费 率优 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7-01-19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浙江 金观 诚财 富管 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定投 业务 并 参加 申购 及定 投费 率优 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7-01-19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浙 江金 观诚 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为 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2017-01-19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北 京微 动利 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为 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2017-01-19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基 金申 购及 定投 优惠 活 动的 公告 2017-01-21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基 金申 购及 定投 优惠 活 动的 公告 2017-01-21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上海 华信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基 金定 投业 务并 参 加申 购及 定投 费率 优惠 活 动的 公告 2017-02-15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上 海华 信证 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为代 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7-02-15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 司基 金定 投及 定投 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7-02-16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基 金手 机银 行申 购及 定 投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7-02-23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金惠 家保 险代 理有 限 公司 基金 定投 业务 并参 加 申购 及定 投费 率优 惠活 动 的公 告 2017-03-16 中邮创 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金 惠家 保险 代 理有 限公 司为 代销 机 构的 公告 2017-03-16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 问 (北 京) 有限 公司 基金 定 投业 务并 参加 申购 及定 投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2017-03-16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关 于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 北京 格上 富信 投 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基金 定投 业 务并 参加 申购 及定 投费 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7-03-21 中 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关 于增 加北 京格 上富 信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为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2017-03-21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 及查阅方式 本《 招 募说 明书 》存 放在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及基 金 代销 机构 住所 ,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可 在营 业时 间免 费查 阅, 也 可按 工本 费购 买复 印件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保证 其所 提供的 文本 的内 容与 所公 告的 内 容完 全一 致。 二十四 、备查文件 (一 )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中 邮核 心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设立 的文 件; (二 )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三 ) 《中 邮创 业基 金管 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 则》 ; (四 ) 《中 邮核 心优 选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协议 》 ; (五 ) 法律 意见 书; (六 ) 基金 管理 人业 务资 格批 件 、营 业执 照和 公司 章程 ; (七 ) 基金 托管 人业 务资 格批 件 和营 业执 照。 存放 地 点: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处


查阅 方 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在 营业 时间 免费 查阅 ,也 可 按工 本费 购买 复印 件。 中邮 创 业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2017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