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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成长(398001)

中海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 第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分别于2006 年7 月3 日、8 月16日发布公司更名公告及旗下基金更名公
告 ,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原 国 联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名 称 变 更 为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原 国 联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变 更 为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简 称 由 国 联 成 长 变 更 为 中 海 成 长 , 基 金 代 码 不 作 变 更 。 公 告 内 容 详 见 当 日 的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2004
年6 月24日 证 监 基 金 字[2004]92号 文 批 准 公 开 发 售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于2004 年9 月28 日
正 式 生 效 。 本 基 金 为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基 金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原 国 联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或 “ 管 理 人 ” )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本 基 金 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中 等 风 险 品 种 。 当 投 资 人 赎 回 时 , 所 得 或 会 高 于 或 低 于 投 资 人 先 前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 如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有 任 何疑问, 应 寻 求 独 立 及 专 业 的 财 务 意 见 。


本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


本 更新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2017 年3 月28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为2016 年12 月31 日(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 基金资料摘要 基金名称: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类型 :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2004]92 号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本 基 金 主 要 通 过 投 资 于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中 具 有 品 质 保 障 和 发 展 潜 力 的 持 续 成 长 企 业 所 发 行 的 股 票 和 国 内 依 法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的 债 券 , 在 控 制 风 险 、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 以 获 取 资 本 长 期 增 值 和 股 息 红 利 收 益 的 方 式 来 谋 求 基 金 资 产 的 中 长 期 稳 定 增 值 。 投 资 范 围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标 的 物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其 中 , 投 资 的 重 点 是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中 具 有 品 质 保 障 和 发 展 潜 力 的 持 续 成 长 类 公 司 。 收 益 分 配 :











在 符 合 基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每 年 至 多 分 红 四 次 ; 投 资 者 可 以 选 择 现 金 分 红 或 红 利 再 投 资 。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





1.00元 人 民 币 募集对象 :











个 人 投 资 者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 法 律 、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禁 止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除 外 ) 。 申 购 费 率 :





投 资 者 可 以 选 择 在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缴 纳 。 具 体 费 率 详 见 第 六 章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及 基 金 转 换/ (六) 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换 的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





最 高 不 超 过 赎 回 总 额 的0.5% 。 具 体 费 率 详 见 第 六 章 基金的申 购 、 赎 回 及 基 金 转 换/ ( 六 ) 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换 的 费 率 。 单 笔 申 购 金 额 : 代 销 网 点 最 低 为1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网 上 直 销 单 笔 申 购 最 低 金 额为10 元 ; 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 , 追 加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10000 元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以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精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 确到0.0001 元 , 舍 去 部 分 归 属 基 金 资 产 , 并 于T+1日公告。 基 金 份 额 的 计 算 : 以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会 计 期 间 :











公历1 月1日至12 月31 日 基 金 发 起 人 :








中海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人 :


中海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登记人: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委 托 的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销售机构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合 法 代 销机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律 师 事 务 所 :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述 内 容 仅 为 摘 要 , 须 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后 面 所 载 之 详 细 资 料 一 并 阅 读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 目


录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 ................................................................. 61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以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73 八、基金的投资 ................................................................................................ 75 九、基金业绩 .................................................................................................... 83 十、基金的财产 ................................................................................................ 84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8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1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9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95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 97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9 十八、基金合同摘要 ....................................................................................... 101 十九、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3 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22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2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29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 一、绪 言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由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或 “ 管 理 人 ” )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合 同 ” )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募 集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销 售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等 编 写。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阐 述 了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 基 本 策 略 、 风 险 、 费 率 、 管 理 等 与 投 资 人 投 资 决 策 有 关 的 全 部 必 要 事 项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本 基 金 是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的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信息,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 二、释 义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代 表 如 下 含 义 :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 基 金 合 同 : 指 《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合 同 》 ;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 明 书 》 ; 托管协议 指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 《 证 券 法 》 : 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基金法》 : 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指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销 售 办 法 》 : 指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指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基 金 发 起 人 : 指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机 构 : 指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代 销 机 构 : 指 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的 代 理 机 构 ; 销 售 机 构 : 指 直 销 机 构 及 代 销 机 构 ;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指 本 基 金 登 记 、 存 管 、 过 户 、 清 算 和 结 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账户管 理 、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清 算 及 基 金 交 易 确 认 、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 建 立 并 保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等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指 办 理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 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指 依 法 或 依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者 个 人 投 资 者 : 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 机构投资者: 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基 金 账 户 : 指 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 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 存续期: 指 基 金 成 立 并 存 续 的 不 定 期 期 限 ; 开放日: 指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 工作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 T 日: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日 期 ; T +n 日: 指 自 T 日起第 n 个 工 作 日 ( 不 包 含 T 日) 申购: 指 在 本 基 金 成 立 后 , 投 资 者 申 请 购 买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 赎回: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 的行为; 巨 额 赎 回 : 指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份数扣除申购申请总 份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 的 情 形 ;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 基 金 收 益 :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 股 息 、 债 券 利 息 、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及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购 买 的 各 类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及 其 他 投 资 等 的 价 值 总 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 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的过程; 指定媒 体:





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 的 报 纸 和 互 联 网 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时报》 ; 不 可 抗 力 :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 拒 、 无 法 避 免 且 在 基 金 合 同 由 基 金 发 起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署 之 日 后 发 生 的 , 使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协议的 任 何 事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洪 水 、 地 震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 及 其 它 自 然 灾 害 、 战 争 、 骚 乱 、 火 灾 、 政府征用、 没 收 、 法 律 变 化 、 突 发 停 电 或 其 它 突 发 事 件 、 证 券 交 易 所 非 正 常 暂 停 或 停 止 交 易 。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银 城 中 路68 号2905-2908室及30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68号2905-2908 室及30层 邮 政 编 码 :200120 成 立 日 期 :2004 年3 月18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鹏 总 经 理 : 黄 鹏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募 集 、 基 金 销 售 、 资 产 管 理 、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证 监 基 金 字[2004]24 号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外 合 资 ) 注 册 资 本 : 壹 亿 肆 仟 陆 佰 陆 拾 陆 万 陆 仟 柒 佰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联系人:葛玮赓 电话:021-38429808 股 东 名 称 及 其 出 资 比 例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1.591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3.409 % 法 国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000 %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况 1 、 董 事 会 成 员 黄 晓 峰 先 生 , 董 事 长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现 任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 党 委 书 记 。 历 任 湖 北 省 计 划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助 教 , 国 家 海 洋 局 管 理 司 主 任 科 员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计 划 项 目 处 、 经 济 评 价 处 干 部 、 保 险 处 保 险 主 管 , 中 海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税 收 保 险 岗 、 代 理 融 资 岗 位 经 理 、 资 金 部 副 总 监 、 代 理 总 监 、 总 监 , 中 海 石 油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





庞 建 先 生 , 董 事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 高 级 会 计 师 。 现 任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渤 海 石 油 公 司 对 外 合 作 部 计 划 财 务 部 外 事 会 计 , 渤 海13/03 合 作 区 联 管会财务 专 业 代 表 ,10/15 、11/19 、06/17合 作 区 联 管 会 财 务 专 业 代 表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审 计 部 干 部 , 中 海 会 计 审 计 公 司 第 三 业 务 处 干 部 、 审 计 业 务 三 部 经 理 ( 副 处 级 )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 有 限 公 司 ) 审 计 部 审 计 三 处 处 长 、 项 目 审 计 经 理 、 审 计 监 察 部 投 资 项 目 审 计 调 查 经 理 、 内 审 岗 经 理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监 察 部 总 经 理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 有 限 公 司 ) 审 计 监 察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审 计 中 心 主 任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黄鹏先生,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 中 海 恒 信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历 任 上 海 市 新 长 宁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经 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分 行 行 长 秘 书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经 理 助 理 、 投 资 管 理 部 经 理 、 风 控 委 员 会 委 员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营 销 中 心 总 经 理 。 彭 焰 宝 先 生 , 董 事 。 清 华 大 学 学 士 。 现 任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 历 任 无 锡 市 证 券 公 司 ( 国 联 证 券 前 身 ) 交 易 员 , 国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 无 锡 市 国 联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 香 港 锡 州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经 理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总 监 ( 期 间 曾 兼 任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兼 风 控 总 监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兼 证 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副 总裁。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0 江 志 强 先 生 , 董 事 。 东 南 大 学 硕 士 。 现 任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历 任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无 锡 证 券 ) 上 海 海 伦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交 易 员 、 证 券 投 资 部 投 资 主 管 、 上 海 邯 郸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无 锡 县 前 东 街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无 锡 人 民 东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 无 锡 华 夏 南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兼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副 总 裁 兼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MOLING CHEN ( 陈 末 翎 ) 女 士 , 董 事 。 澳 大 利 亚 国 籍 。 澳 洲 莫 纳 什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现 任 爱 德 蒙 罗 斯 柴 尔 德 中 国 私 募 股 权 基 金I期和II 期 主 管 合 伙 人 。 历 任 澳 大 利 亚 墨 尔 本 药 物 技 术 研 究 所 化 学 分 析 师 , 澳 大 利 亚 墨 尔 本 凯 龙 生 物 区 域 经 理 , 百 奥 维 达 中 国 基 金 高 级 投 资 总 监 。 陈 道 富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金 融 研 究 所 硕 士 。 现 任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金 融 研 究 所 综 合 研 究 室 主 任 。 曾 任 中 关 村 证 券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 WEIDONG WANG ( 王 卫 东 )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美 国 国 籍 。 芝 加 哥 大 学 博 士 。 现 任 北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历 任Sidley Austin( 盛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芝 加 哥 总 部 律 师 , 北京 大 学 国 家 发 展 研 究 院 国 际MBA项 目 访 问 教 授 ,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美 国 德 杰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张 军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复 旦 大 学 博 士 。 现 任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 中 国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复 旦 大 学 “ 当 代 中 国 经 济 ”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 复 旦 发 展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 博 士生导师 、 教 育 部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中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历 任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助 教 、 讲 师 ,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副 教 授 。 2 、 监 事 会 成 员 张 悦 女 士 , 监 事 长 。 硕 士 , 高级会 计 师 。 现 任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司 总 稽 核 、 党办 主任、 信 托 事 务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北 京 石 油 交 易 所 交 易 部 副 经 理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东 海 公 司 计 财 部 会 计 、 企 管 部 企 业 管 理 岗 , 中 海 石 油 总 公 司 平 湖 生 产 项 目 计 财 部 经 理 , 中 海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计 财 部 岗位经 理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会 计 、 计 划 财 务 部 经 理 、 稽 核 审 计 部 经 理 、 纪 委 副 书 记 、 合 规 总 监 。 Pascal CHARLOT ( 夏 乐 博 ) 先 生 , 监 事 。 法 国 国 籍 。 法 国 埃 夫 里 大 学 金 融 系 硕 士 、 法 国 国 立 电 信 管 理 学 院 金 融 系 硕 士 。 现 任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资 产 管 理(香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1 会 成 员 、 执 行 总 监 、 营 运 总 监 、 第1类和第9 类 受 规 管 活 动 的 负 责 人 员 ,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集 团 亚 太 区 财 务 长 。 历 任 法 国 巴 黎 银 行 全 球IT 部 门 客 户 经 理 、 法 国 巴 黎 银 行 新 加 坡 分 行 项 目 经 理 、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资 产 管 理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资 产 管 理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营 运 总 监 、 第1类和第9 类 受 规 管 活 动 的 负 责 人 员 。 康 铁 祥 先 生 , 职 工 监 事 。 博 士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风 控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山 东 省 招 远 市 绣 品 厂 财 务 科 科 员 , 上 海 浦 发 银 行 外 汇 业 务 部 科 员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助 理 风 控 经 理 、 风 控 经 理 、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兼 风 控 总 监 。 张 奇 先 生 , 职 工 监 事 。 学 士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沈 阳 联 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部 经 理 , 北 京 致 达 赛 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网 络 部 经 理 , 上 海 致 达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支 持 部 经 理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工 程 师 、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信 息 技 术 部 副 总 经 理 。 3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鹏 先 生 , 总 经 理 。 复 旦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硕 士 。 历 任 上 海 市 新 长 宁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经 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分 行 行 长 秘 书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经 理 助 理 、 投 资 管 理 部 经 理 、 风 控 委 员 会 委 员 。2007 年10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曾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营 销 中 心 总 经 理 ,2011 年10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 2013 年2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2013 年7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恒 信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长。 宋 宇 先 生 , 常务 副 总 经 理 。 复 旦 大 学 数 理 统 计 专 业 学 士 , 经 济 师 。 历 任 无 锡 市 统 计 局 秘 书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 副 经 理 、 发 行 调 研 部 副 经 理 、 办 公 室 主 任 、 研 究 发展部总经理。2004 年3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期间2011 年1月至2011 年10 月 兼 任 本 公 司 代 理 总 经 理 ,2014 年5 月至2014 年10 月 兼 任 本 公 司 代 理 督 察长 ) ,2015 年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王 莉 女 士 , 督 察 长 。 华 东 政 法 学 院 国 际 经 济 法 专 业 学 士 。 历 任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公司研 究 部 翻 译 , 上 海 源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助 理 。2006年9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历 任 监 察 稽 核 部 监 察 稽 核 经 理 、 监 察 稽 核 部 部 门 负 责 人 、 督 察 长 兼 监 察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兼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2015 年5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督 察 长 兼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2 4 、 基 金 经 理 于 航 先 生 , 复 旦 大 学 运 筹 学 与 控 制 论 专 业 博 士 。2010 年7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历 任 助 理 分 析 师 、 分 析 师 、 高 级 分 析 师 、 高 级 分 析 师 兼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2015 年4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6年2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进 取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2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中 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2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3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魅 力 长 三角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6 年8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合 嘉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5 、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2004 年9 月28日 生 效 ,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如 下 表 : 基 金 经 理 姓 名 管 理 本 基 金 时 间 彭焰宝 2004年9 月28日-2007 年7 月9 日 李涛 2007年7 月10日-2008 年1 月9 日 李涛


朱 晓 明 2008年1 月10日-2008 年7 月21日 朱晓明 2008年7 月22日-2009 年6 月1 日 朱晓明


杨济如 2009年6 月2 日-2009 年6 月22日 杨济如 2009年6 月23日-2011 年6 月8 日 吕晓峰 2011年6 月9 日-2012 年7 月9 日 俞忠华 2012年7 月10日-2012 年10月25日 俞忠华


张亮 2012年10 月26 日-2014 年3 月20日 骆泽斌 2014年3 月21日-2015 年4 月7 日 夏春晖 2015年4 月8 日-2015 年4 月16日 夏春晖


于航 2015年4 月17日-2016 年4 月15日 于航 2016 年4 月16日 至 今 6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黄 鹏 先 生 , 主 任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经 理 。 许 定 晴 女 士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投 资 总 监 、 投 资 副 总 监 、 基 金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3 经理。 夏 春 晖 先 生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副 总 监 、 首 席 策 略 分 析 师 、 基 金经理。 江 小 震 先 生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副 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 蒋 佳 良 先 生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 基 金 经 理 。 7 、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4.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5.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编 制 中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7.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8. 办 理 与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9.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0.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1.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为;


12.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 证 券 法 》 , 并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违 反 《 证 券 法 》 行 为 的 发 生 ; 2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 基 金 法 》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以 下 《 基 金 法 》 禁 止 的 行 为 发 生 : (1 ) 基 金 之 间 相 互 投 资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4 (2 )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使 用 不 属 于 基 金 名 下 的 资 金 买 卖 证 券 ; (3 ) 从 事 任 何 形 式 的 证 券 承 销 或 者 从 事 除 国 家 债 券 以 外 的 其 他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 (4 ) 从 事 资 金 拆 借 业 务 ; (5 ) 动 用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从 事 基 金 投 资 ; (6 ) 将 基 金 资 产 用 于 抵 押 、 担 保 、 资 金 拆 借 或 者 贷 款 ; (7 ) 从 事 证 券 信 用 交 易 ; (8 ) 以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房 地 产 投 资 ; (9 ) 从 事 可 能 使 基 金 资 产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10) 将 基 金 资 产 投 资 于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者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11) 法 律 、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禁 止 从 事 的 其 他 行 为 ;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不 从 事 以 下 活 动 : (1 ) 越 权 或 违 规 经 营 ; (2 )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或 托 管 协 议 ; (3 ) 故 意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他 基 金 相 关 机 构 的 合 法 利 益 ; (4 )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资 料 中 弄 虚 作 假 ; (5 ) 拒 绝 、 干 扰 、 阻 挠 或 严 重 影 响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监 管 ; (6 ) 玩 忽 职 守 、 滥 用 职 权 ; (7 )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8 ) 除 按 本 公 司 制 度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外 , 直 接 或 间 接 进 行 其 他 股 票 交 易 ; (9 ) 协 助 、 接 受 委 托 或 以 其 它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它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10) 违 反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业 务 规 则 , 利 用 对 敲 、 倒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 扰 乱 市 场秩序; (11) 故 意 损 害 基 金 投 资 者 及 其 它 同 业 机 构 、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 (12)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求 业 务 发 展 ; (13) 有 悖 社 会 公 德 , 损 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人 员 形 象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5 (14) 信 息 披 露 不 真 实 , 有 误 导 、 欺 诈 成 分 ; (15) 其 他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行 为 。 (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 2 、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及 其 代 理 人 、 代 表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3 、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4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它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为 了 最 大 程 度 地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确 保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 有 效 地 防 范 和 化 解 基 金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管 理 风 险 、 经 营 风 险 和 操 作 风 险 , 本 公 司 构 建 了 包 括 先 进 的 风 险 管 理 理 念 、 风 险 管 理 文 化 、 控 制 严 密 、 运 行 有 效 的 内 控 制 度 在 内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2 、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 ) 以 最 大 程 度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为 己 任 ; (2 ) 风 险 管 理 是 业 务 发 展 的 保 障 ; (3 ) 最 高 管 理 层 负 最 终 责 任 ; (4 ) 分 工 明 确 、 相 互 牵 制 的 组 织 结 构 是 前 提 ;


(5 ) 制 度 建 设 是 基 础 ; (6 ) 制 度 执 行 监 督 是 保 障 。 3、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 健 全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包 括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 各 个 部 门 或 机 构 和 各 级 人 员 , 并 涵 盖 到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 、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 (2 ) 有 效 性 原 则 。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 维 护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 (3 )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各 机 构 、 部 门 和 岗 位 职 责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公 司 基 金 资 产 、 自 有 资 产 、 其 他 资 产 的 运 作 分 离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6 (4 )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制 衡 。 (5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公 司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 4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1 ) 董 事 会 应 充 分 重 视 风 险 控 制 , 通 过 批 准 公 司 的 风 险 控 制 战 略 、 制 度 和 工 作 计 划 , 确 保 公 司 已 具 有 了 管 理 其 面 临 的 所 有 风 险 所 需 的 必 要 系 统 、 运 作 制 度 和 控 制 环 境 , 并 通 过 审 计 与 合 规 委 员 会 和 督 察 长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发 挥 更 权 威 的 监 督 作 用 。 董 事 会 通 过 控 制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风 险 、 制 定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 完 善 有 关 议 事 规 则 及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达 到 对 基 金 投 资 风 险 的 最 终 控 制 。 (2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之 一 , 负 责 对 公 司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进 行 决 策 和 协 调 , 是 公 司 日 常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 其 具 体 职 责 主 要 有 : 审 议 基 金 资 产 风 险 状 况 评 价 分 析 报 告 , 审 定 公 司 的 业 务 授 权 方 案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 负 责 协 调 处 理 突 发 性 重 大 事 件 并 界 定 业 务 风 险 损 失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 审 议 公 司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风 险 状 况 评 价 分 析 报 告 。 (3 ) 督 察 长 是 董 事 会 常 设 的 执 行 监 督 职 能 的 岗 位 , 负 责 对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和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监 督 , 对 公 司 保 持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的 合 法 性 、 合 理 性 、 有 效 性 和 完 备 程 度 进 行 检 查 并 督 促 改 进 , 发 现 重 大 问 题 及 时 向 审 计 与 合 规 委 员 会 、 董 事 长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4 ) 监 察 稽 核 部 是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进 行 合 规 控 制 的 职 能 部 门 。 其 职 责 主 要 是 对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在 业 务 运 作 中 的 遵 规 守 法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保 证 公 司 为 控 制 风 险 所 制 定 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切 实 得 到 贯 彻 和 执 行 。 (5 )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是 公 司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的 具 体 执 行 单 位 , 应 在 公 司 各 项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制 订 本 部 门 的 业 务 管 理 规 定 、 操 作 流 程 及 风 险 控 制 规 定 , 并 督 导 部 门 员 工 严 格 执 行 。 5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本 要 素 包 括 控 制 环 境 、 风 险 评 估 、 控 制 活 动 、 信 息 沟 通 和 内 部 监 控 。 (1 ) 控 制 环 境 构 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础 , 控 制 环 境 包 括 经 营 理 念 和 内 控 文 化 、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组 织 结 构 、 员 工 道 德 素 质 等 内 容 。 (2 ) 公 司 管 理 层 牢 固 树 立 内 控 优 先 和 风 险 管 理 理 念 , 培 养 全 体 员 工 的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7 营 造 一 个 浓 厚 的 内 控 文 化 氛 围 , 保 证 全 体 员 工 及 时 了 解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 使 风 险 意 识 贯 穿 到 公 司 各 个 部 门 、 各 个 岗 位 和 各 个 环 节 。 (3 ) 公 司 健 全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监 督 职 能 , 严 禁 不 正 当 关 联 交 易 、 利 益 输 送 和 内 部 人 控 制 现 象 的 发 生 ,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和 公 司 合 法 权 益 。 (4 )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体 现 了 职 责 明 确 、 相 互 制 约 的 原 则 , 各 部 门 有 明 确 的 授 权 分 工 , 操 作 相 互 独 立 。 公 司 建 立 决 策 科 学 、 运 营 规 范 、 管 理 高 效 的 运 行 机 制 , 包 括 民 主 、 透 明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管 理 议 事 规 则 , 高 效 、 严 谨 的 业 务 执 行 系 统 , 以 及 健 全 、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督 和 反 馈 系 统 。 (5 ) 公 司 依 据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设 立 顺 序 递 进 、 权 责 统 一 、 严 密 有 效 的 内 控 防 线: A 、 各 岗 位 职 责 明 确 , 有 详 细 的 岗 位 说 明 书 和 业 务 流 程 , 各 岗 位 人 员 在 上 岗 前 均 应 知 悉 并 以 书 面 方 式 承 诺 遵 守 ,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承 担 责 任 。 B 、 建 立 重 要 业 务 处 理 凭 据 传 递 和 信 息 沟 通 制 度 , 相 关 部 门 和 岗 位 之 间 相 互 监 督 制 衡 。 C 、 公 司 督 察 长 和 内 部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独 立 于 其 他 部 门 ,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实 行 严 格 的 检 查 和 反 馈 。 (6 ) 公 司 建 立 有 效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 健 全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 确 保 公 司 人 员 具 备 与 岗 位 要 求 相 适 应 的 职 业 操 守 和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 (7 ) 公 司 建 立 科 学 严 密 的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 对 公 司 内 外 部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 评 估 和 分 析 , 及 时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 。 (8 ) 授 权 控 制 贯 穿 于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始 终 , 通 过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明 确 各 部 门 职 能 与 授 权 范 围 来 完 成 。 (9 ) 公 司 建 立 完 善 的 资 产 分 离 制 度 , 基 金 资 产 与 公 司 资 产 、 不 同 基 金 的 资 产 和 其 他 委 托 资 产 要 实 行 独 立 运 作 , 分 别 核 算 。 (10) 公 司 建 立 科 学 、 严 格 的 岗 位 分 离 制 度 , 明 确 划 分 各 岗 位 职 责 , 投 资 和 交 易 、 交 易 和 清 算 、 基 金 会 计 和 公 司 会 计 等 重 要 岗 位 不 得 有 人 员 的 重 叠 。 重 要 业 务 部 门 和 岗 位 进 行 物 理 隔 离 。 (11) 公 司 制 订 切 实 有 效 的 应 急 应 变 措 施 , 建 立 危 机 处 理 机 制 和 程 序 。 (12) 公 司 维 护 信 息 沟 通 渠 道 的 畅 通 , 建 立 清 晰 的 报 告 系 统 。 (13) 公 司 建 立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控 制 度 , 设 置 督 察 长 和 独 立 的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 对 公 司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8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持 续 的 监 督 ,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落 实 。 四、基金托管人 (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概 况 公 司 法 定 中 文 名 称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交 通 银 行 ) 公 司 法 定 英 文 名 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锡 明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188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188号 邮 政 编 码 :200120 注 册 时 间 :1987 年3 月30 日 注 册 资 本 :742.62 亿元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文 及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1998]25 号 联 系 人 : 陆 志 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 年 , 是 中 国 历 史 最 悠 久 的 银 行 之 一 , 也 是 近 代 中 国 的 发 钞 行 之 一 。 1987 年 重 新 组 建 后 的 交 通 银 行 正 式 对 外 营 业 , 成 为 中 国 第 一 家 全 国 性 的 国 有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总 部 设 在 上 海 。2005 年6 月 交 通 银 行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2007 年5 月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 根 据2015年 英 国 《 银 行 家 》 杂 志 发 布 的 全 球 千 家 大 银 行 报 告 , 交 通 银 行 一 级 资 本 位 列 第17 位 , 较 上 年 上 升2 位 ; 根 据2015 年 美 国 《 财 富 》 杂 志 发 布 的 世 界500 强 公 司 排 行 榜 , 交 通 银 行 营 业 收 入 位 列 第190 位 , 较 上 年 上 升27位。 截至2016年9 月30日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80,918.10亿元。2016年1-9月,交 通 银 行 实 现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人 民 币525.78 亿元。 交 通 银 行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中 心 ( 下 文 简 称 “ 托 管 中 心 ” ) 。 现 有 员 工 具 有 多 年 基 金 、 证 券 和 银 行 的 从 业 经 验 , 具 备 基 金 从 业 资格 , 以 及 经 济 师 、 会 计 师 、 工 程 师 和 律 师 等 中高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9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员 工 的 学 历 层 次 较 高 , 专 业 分 布 合 理 , 职 业 技 能 优 良 , 职 业 道 德 素 质 过 硬 , 是 一 支 诚 实 勤 勉 、 积 极 进 取 、 开 拓 创 新 、 奋 发 向 上 的 资产 托 管 从 业 人 员 队 伍 。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牛 锡 明 先 生 , 董 事 长 、 执 行 董 事 。 牛 先 生2013 年10 月 至 今 任 本 行 董 事 长 、 执 行 董 事 ,2013 年5月至2013 年10 月 任 本 行 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 年5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 先生1983 年 毕 业 于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系 , 获 学 士 学 位 ,1997 年 毕 业 于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技 术 经 济 专 业 , 获 硕 士 学 位 ,1999 年 享 受 国 务 院 颁 发 的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 彭 纯 先 生 , 副 董 事 长 、 执 行 董 事 、 行 长 。 彭先生2013 年11 月 起 任 本 行 副 董 事 长 、 执 行 董 事 ,2013 年10 月 起 任 本 行 行 长 ;2010 年4 月至2013 年9 月 任 中 国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总 经 理 ;2005 年8 月至2010 年4 月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 副 行 长 ;2004 年9月至2005 年8 月 任 本 行 副 行 长 ;2004 年6月至2004 年9 月 任 本 行 董 事 、 行 长 助 理 ;2001 年9 月至2004 年6 月 任 本 行 行 长 助 理 ;1994年至2001 年 历 任 本 行 乌 鲁 木 齐 分 行 副 行 长 、 行 长 , 南 宁 分 行 行 长 , 广 州 分 行 行 长 。 彭 先 生1986 年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研 究 生 部 获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 袁 庆 伟 女 士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中 心 总 裁 。 袁女士2015 年8 月 起 任 本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中 心 总 裁 ;2007年12月至2015 年8 月 , 历 任 本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本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中 心 副 总 裁 ;1999 年12月至2007 年12 月 , 历 任 本 行 乌 鲁 木 齐 分 行 财 务 会 计 部 副 科 长 、 科 长 、 处 长 助 理 、 副 处 长 , 会 计 结 算 部 高 级 经 理 。 袁 女 士1992 年 毕 业 于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系 ,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2005年于 新 疆 财 经 学 院 获 硕 士 学 位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截至2016 年 9 月 30 日 , 交 通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6 只。此 外 , 交 通 银 行 还 托 管 了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 信 托 计 划 、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 养 老 保 障 管 理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QFII 证 券 投 资 资 产 、RQFII 证 券 投 资 资 产 、QDII 证 券 投 资 资 产 和 QDLP 资 金 等 产 品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一 )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交 通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规 章 及 行 内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 保 证 托 管 中 心 业 务 规 章 的 健 全 和 各 项 规 章 的 贯 彻 执 行 , 通 过 对 各 种 风 险 的 梳 理 、 评 估 、 监 控 , 有 效 地 实 现 对 各 项 业 务 风 险 的 管 控 , 确 保 业 务 稳 健 运 行 , 保 护 基 金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 二 ) 内 部 控 制 原 则 1 、 合 法 性 原 则 : 托 管 中 心 制 定 的 各 项 制 度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要 求 , 并 贯 穿 于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始 终 。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 机 制 , 覆 盖 各 项 业 务 、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级 人 员 , 并 渗 透 到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 、 反 馈 等 各 个 经 营 环 节 , 建 立 全 面 的 风 险 管 理 监 督 机 制 。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 的 自 有 资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不 同 的 受 托 基 金 资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独 立 核 算 , 分 账 管 理 。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 各 二 级 部 和 各 岗 位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牵 制 , 并 通 过 有 效 的 相 互 制 衡 措 施 消 除 内 部 控 制 中 的 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 础 上 , 形 成 科 学 合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决 策 机 制 、 执 行 机 制 和 监 督 机 制 , 通 过 行 之 有 效 的 控 制 流 程 、 控 制 措 施 ,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 保 障 内 控 管 理 的 有 效 执 行 。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 控 制 要 求 相 适 应 , 尽 量 降 低 经 营 运 作 成 本 ,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实 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 ( 三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措 施 根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 托 管 中 心 制 定 了 一 整 套 严 密 、 高 效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管理规章制度, 确 保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运 行 的 规 范 、 安 全 、 高 效 , 包括《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项 目 开 发 管 理 办 法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保 密 工 作 制 度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从 业 人 员 守 则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业 务 资 料 管 理 制 度 》 等 , 并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和 基 金 业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1 务 的 发 展 不 断 加 以 完 善 。 做 到 业 务 分 工 合 理 , 技 术 系 统 完 整 独 立 ,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化 , 核 心 作 业 区 实 行 封 闭 管 理 ,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由 专 人 负 责。


托 管 中 心 通 过 对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各 环 节 的 事 前 指 导 、 事 中 风 控 和 事 后 检 查 措 施 实 现 全 流 程 、 全 链 条 的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 聘 请 国 际 著 名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运 行 进 行 国 际 标 准 的 内 部 控 制 评 审 。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 通 银 行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根 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和 有 关 证 券 法 规 的 规 定 ,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 基 金 资 产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 基 金 资 产 的 核 算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托 管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的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账 与 赎 回 资 金 的 划付、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等 行 为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交 通 银 行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违 反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等 有 关 证 券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行 为 ,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予 以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进 行 调 整 。 交 通 银 行 有 权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交 通 银 行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及 时 纠 正 的 , 交 通 银 行 须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交 通 银 行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须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 四)其他事项 最 近 一 年 内 交 通 银 行 及 其 负 责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未 受 到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银 监 会 及 其 他 有 关 机 关 的 处 罚 。 负 责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无 兼 职 的 情 况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销 售 机 构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2 1 、 直 销 机 构 : (1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银 城 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9788(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021-38789788 公 司 网 址 :www.zhfund.com (2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住所: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 系 人 : 邹 意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9788( 免 长 途 话 费 ) 公 司 网 站 :www.zhfund.com 2 、 代 销 机 构 : (1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锡 明 电话:021 -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陆志俊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9 公 司 网 址 :www.bankcomm.com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3 (2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易 会 满


联 系人:郭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88


公 司 网 址 :www.icbc.com.cn


(3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8 号 凯 晨 世 贸 中 心 东 座 九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慕 冰 传 真 : (010 )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99 公司网 址 :www.abcchina.com (4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北 京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田 国 立 传真: (010 )66594946 客 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5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联系人:何奕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3 公 司 网 址 :www.ccb.com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4 (6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建 红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5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7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常 振 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8 公 司 网 址 :bank.ecitic.com (8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洪崎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 系 人 : 王 志 刚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8 公 司 网 址 :www.cmbc.com.cn (9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7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谢 永 林 联 系 电 话 :021-38637673 传 真 电 话 :021-50979507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5 联系人:张莉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11-3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0)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2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吉 晓 辉 电话:021 -61616193 传真:021-63604196 联 系 人 : 高 天 、 杨 文 川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11) 温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温 州 市 车 站 大道 196 号 办 公 地 址 : 温 州 市 车 站 大 道 19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邢 增 福 联 系 电 话 :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 系 人 : 林 波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6699 ( 浙 江 省 内 ) 、962699 ( 上 海 地 区 ) 、0577-96699 ( 其 他 地 区 ) 公 司 网 址 :www.wzbank.cn (12)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建 联 系 人 : 王 者 凡 电话:010-8523889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77 公 司 网 站 :www.hxb.com.cn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6 (13) 上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平 西 联 系 人 : 施 传 荣 电 话 : (021 )38576666 传 真 : (021 )5010512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21 )962999 公 司 网 站 :www.srcb.com (14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浙 江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00 号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浙 江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0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华 裕


联 系 人 : 王 海 燕


电话:0574-89103171 传真:0574-8910321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15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无 锡 市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办 公 地 址 : 无 锡 市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姚 志 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 系 人 : 沈 刚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70 公 司 网 址 :www.glsc.com.cn (16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7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 系 人 : 田 薇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888 公 司 网 址 :www.chinastock.com.cn (17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运 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公 司 网 址 :www.95579.com (18)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 系 人 : 金 芸 、 李 笑 鸣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3 公 司 网 址 :www.htsec.com (19)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楼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8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内 大 街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联 系 人 : 权 唐 、 许 梦 园 电话:400-8888-108 开 放 式 基 金 咨 询 电 话: 400-8888-108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传 真 :010-65182261 公 司 网 址 :www.csc108.com (20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 系 人 : 黄 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 司 网 址 :www.swhysc.com (21 ) 湘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湘 府 中 路 198 号 新 南 城 商 务 中 心 A 栋 11 楼 办 公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湘 府 中 路 198 号 新 南 城 商 务 中 心 A 栋 1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俊 波 电话:021-68634510-8193 传真:021-68865680 联 系 人 : 张 新 媛 客 户 服 务 电 话:400-888-1551 公 司 网 址 :www.xcsc.com (22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民 生 路 1199 弄 证 大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楼 21 楼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9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 系 人 : 谢 高 得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2 公 司 网 址 :www.xyzq.com.cn (23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江 苏 省 苏州 工 业 园 区 翠 园 路 181 号 商 旅 大 厦 18-21 层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苏州 工 业 园 区 翠 园 路 181 号 商 旅 大 厦 18-2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 系 人 : 方 晓 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 司 网 址 :www.dwzq.com.cn (24 ) 西 南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西 南 证 券 大 厦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珠 林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96-096 公司网址 :www.swsc.com.cn (25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德 红 电话:021-38676161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0 传真:021-38670161 联 系 人 : 芮 敏 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666/95521 公 司 网 址 :www.gtja.com (26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州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 东 省 广 州 天 河 北 路 大 都 会 广 场 5 、18 、19、36 、38 、39 、41、42、43、 4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 系 人 : 黄 岚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75 或 致 电 各 地 营 业 网 点 公 司 网 址 :www.gf.com.cn (27 )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南 宝 路 36 号 证 券 大 厦 4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4001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228 公 司 网 址 :www.jyzq.cn (28)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电话:0755-82943666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1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5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29)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延 陵 西 路 23 号 投 资 广 场 18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928 号 东 海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588 公 司 网 址 :www.longone.com.cn (30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4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20-8888 公 司 网 址 :www.bocichina.com (31 ) 平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裙 楼 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裙 楼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2 联 系 人 : 郑 舒 丽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11-8 公 司 网 址 :stock.pingan.com (32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3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冠 兴 电话:021-68801217 传真:021-68801210 联系人:张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33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 系 人 : 刘 晨 客 户 服 务 电话:95525 公 司 网 址 :www.ebscn.com (34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潘 鑫 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 吴 宇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1-95503 或 4008-888-506 公 司 网 址 :www.dfzq.com.cn (35 ) 华 龙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静 宁 路 308 号 办 公 地 址 :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东 岗 西 路 638 号 财 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晓 安 电话:0931-8784656 、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 李 昕 田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89-8888 公司网址 :www.hlzqgs.com (36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住 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0 号 华 泰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0 号 华 泰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万 善 电话:025-57038523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朱嘉裕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97 公 司 网 址 :www.htsc.com.cn (37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 周 杨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6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4 公司网 址 :www.guosen.com.cn (38)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6 号 23 层 经 纪 业 务 总 部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电话:0531-6888911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8 公司网 址 :www.qlzq.com.cn (39)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115 号 投 行 大 厦 20 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115 号 投 行 大 厦 1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学 民 联 系 人 : 吴 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8248508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1888 公 司 网 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40 )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所: 广 州 市 中 山 二 路 18 号 广 东 电 信 广 场 36、37 层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1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 场 F 座 18、1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建 军 电话:020 -37865070 联 系 人 : 王 鑫 开 放 式 基 金 咨 询 电 话 :400-8888-133 开 放 式 基 金 接 收 传 真 :020-22373718-1013 公 司 网 址 :www.wlzq.com.cn (41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5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 、03、05 、11 、12、13 、15、16 、18 、19、20、21 、22 、23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6003 号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涛 联 系 人 : 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 服 电 话 :95532 公 司 网 址 :www.china-invs.cn


(42 )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建 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 系 人 : 李 巍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3 )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 路 17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凤 良 志 联 系 人 : 李 飞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777 公 司 网 址 :www.gyzq.com.cn (44 )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天 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二 大 街 42 号 写 字 楼 101 室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6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宾 水 西 道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庆 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45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办 公 地 址 :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6 、16 、1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冉云 联系人: 刘 婧 漪 、 贾 鹏 联 系 电 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310 公司网 址 :www.gjzq.com.cn (46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志 刚 联 系 人 : 唐 静


联 系 电 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321 公 司 网 址 :www.cindasc.com (47 ) 方 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湖 南 长 沙 芙 蓉 中 路 2 段 华 侨 国 际 大 厦 22-2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杰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7 联 系 人 : 彭 博 联 系 电 话 :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71 公司网 址 :www.foundersc.com (48)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二期) 北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 48 号 中 信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东 明 联 系 电 话 :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9-5548 公 司 网 址 :www.cs.ecitic.com (49)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138 号 办 公 地 址 :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138 号 证 券 大 厦 1005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矫 正 中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000686 公 司 网 址 :www.nesc.cn (50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8 层 办 公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至 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金 琳 联 系 人 : 张 腾 联 系 电 话 :0591-87383623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8 业 务 传 真 :0591-87383610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6326 ( 福 建 省 外 请 先 拨 0591 ) 公司网 址 :www.hfzq.com.cn (51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魏 庆 华 联 系 人 : 汤 漫 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 址 :www.dxzq.net.cn (52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5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林 联 系 人 : 宋 歌 电话:021-68778010 传真:021-68778117 客 服 电 话 :400-820-9898 、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3 ) 长 城 国 瑞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2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办 公 地 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2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勇 联 系 人 : 赵 钦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592-5163588 公司网站 :www.xmzq.cn (54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701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39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新 街 口 外 大 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义 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 系 人 : 尹 伶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10-66045678


公 司 网 址 :www.txsec.com





天 相 基 金 网 网 址 :www.jjm.com.cn (55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2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楼20 层 办 公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22 号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联 系 人 : 吴 忠 超 联 系 电 话 :0532-85022326 客 服 电 话 :95548 公 司 网 址 :www.citicssd.com (56)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28 层 A01 、B01(b )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肇 嘉 浜 路 75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俞 洋 联 系 人 : 陈 敏 业 务 联 系 电 话 :021-64339000-807 客 服 热 线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公 司 网 址 :www.cfsc.com.cn (57)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0 室、1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皓


联 系 人 : 洪 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8)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天 府 二 街 198 号 华 西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天 府 二 街 198 号 华 西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炯 洋


联 系 人 : 周 志 茹


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04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84 和 4008-888-818 公 司 网 址 :http://www.hx168.com.cn (59)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学 东 联 系 人 : 杨 涵 宇 联 系 电 话 :01065051166 客 服 电 话 :4009101166 公 司 网 址 :www.cicc.com.cn (60 ) 联 讯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江 北 东 江 三 路 惠 州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中 心 三 、 四 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江 北 东 江 三 路 惠 州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中 心 三 、 四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刚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1 联 系 人 : 彭 莲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0752-211966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4


网址:www.lxsec.com


(61 ) 中 经 北 证 ( 北 京 )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车 公 庄 大 街 4 号 5 号 楼 一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北 礼 士 路 甲 129 号 文 化 创 新 工 场 四 层 404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福 星 联 系 人 : 李 美 电话:010-68292940 传真:010-6829296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62 ) 北 京 晟 视 天 下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怀 柔 区 九 渡 河 镇 黄 坎 村 735 号 03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甲 六 号 万 通 中 心 D 座 21 层&2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蒋 煜 联 系 人 : 刘 聪 慧/徐晓荣 电话:010-58170905/010-58170876


传真:010-5810080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63 ) 深 圳 前 海 凯 恩 斯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19 号 金 润 大 厦 23A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锋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2 联 系 人 : 廖 苑 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64 ) 和 耕 传 承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东 风 南 路 康 宁 街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六 层 办 公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东 风 南 路 康 宁 街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六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淑 慧 联系人:罗聪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371-85518396 公 司 网 址 :www.hgccpb.com (65) 中 国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7 号 院 5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7 号 院 5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亚 刚 联 系 人 : 高 洋 电话:010-5935 5546 传真:010-5643 703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66)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四 川 中 路 213 号 7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四 川 中 路 213 号 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俊 杰


联系人:邵珍珍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1-962518 公 司 网 址 :www.962518.com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3 (67) 武 汉 市 伯 嘉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武 汉 中 央 商 务 区 泛 海 国 际 SOHO 城 ( 一 期 ) 第 七 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 公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武 汉 中 央 商 务 区 泛 海 国 际 SOHO 城 ( 一 期 ) 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陶 捷 联 系 人 : 陆 锋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0279899 公 司 网 址 :www.buyfunds.cn (68) 徽 商 期 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合 肥 市 芜 湖 路 25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国 华 联 系 人 : 蔡 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78707 公 司 网 址 :www.hsqh.net (69) 北 京 格 上 富 信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悦 章


联系人:曹庆展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066-8586 公 司 网 址 :www.igesafe.com (70 ) 深 圳 前 海 财 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南 山 大 道 1088 号 南 园 枫 叶 大 厦 15 层 15K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方 厚 联系人:李军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99-0071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4 公 司 网 址 :www.caiho.cn (71 ) 北 京 微 动 利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古 城 西 路 113 号 景 山 财 富 中 心 34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古 城 西 路 113 号 景 山 财 富 中 心 341 法 定 代 表 人 : 梁 洪 军 联 系 人 : 季 长 军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19-6665


公 司 网 址 :www.buyforyou.com.cn


(72) 北 京 电 盈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呼 家 楼 ( 京 广 中 心 )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呼 家 楼 ( 京 广 中 心 )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程 刚


联 系 人 : 赵 立 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00-3391


公 司 网 址 :http://www.dianyingfund.com/ (73) 蚂 蚁 ( 杭 州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仓 前 街 道 文 一 西 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 大 厦 1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柏 青 联 系 人 : 韩 爱 彬 客 服 电 话 :4000-766-123 公 司 网 址 :www.fund123.cn (74) 深 圳 众 禄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系人:童彩 平 联 系 电 话 :0755-33227950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5 客 服 电 话 :4006-788-887 公 司 网 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75)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高 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大 道 555 号 裕 景 国 际 B 座 1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跃 伟 业 务 联 系 人 : 郑 茵 华 联 系 电 话 :021-20691831 客 服 电 话 :400-089-1289 公 司 网 址 :www.erichfund.com (76)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虹 口 区 飞 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昆 明 路 508 号 北 美 广 场 B 座 1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汪 静 波 联系人:徐诚





联 系 电 话 :021-38509639


客 服 电 话 :400-821 -5399


公 司 网 址 :www.noah-fund.com (77)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22 号 泛 利 大 厦 1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22 号 泛 利 大 厦 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莉 联系人:吴卫东 联 系 电 话 :021-20835787 客 服 电 话 :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 司 网 址 :licaike.hexun.com (78)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6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宛 平 南 路 88 号 金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其 实 联 系 人 : 朱 玉 联 系 电 话 :021-54509977 客 服 电 话 :400-1818-188 公 司 网 址 :www.1234567.com.cn (79) 众 升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望 京 东 园 四 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望 京 浦 项 中 心 A 座 9 层 04-08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招 娣








联系人:李艳





联 系 电 话 :010-59497361








客 服 电 话 :400-059-8888 公 司 网 址 :www.wy-fund.com (80)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欧 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1118 号 鄂 尔 多 斯 国 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文 斌 联 系 人 : 张 茹 联 系 电 话 :021-58870011 客 服 电 话 :400-700-9665 公 司 网 址 :www.ehowbuy.com (81) 上 海 利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蕴 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318 号 星 展 银 行 大 厦 1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兴 春 联 系 人 : 徐 雪 吟 联 系 电 话 :021-50583533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7 传真:021-50583535 客 服 电 话 :400-921-7755 公 司 网 址 :www.leadfund.com.cn (82) 北 京 增 财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南 礼 士 路 66 号 建 威 大 厦 1208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南 礼 士 路 66 号 建 威 大 厦 1208-120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罗 细 安 联 系 人 : 史 丽 丽 联 系 电 话 :010-67000988 客 服 电 话 :400-001-8811 公 司 网 址 :www.zcvc.com.cn (83) 北 京 恒 天 明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宏 达 北 路 10 号 五 层 5122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20 号 乐 成 中 心 A 座 2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梁 越 联 系 人 : 周 斌 联 系 电 话 :010-57756019 客 服 电 话 :400-786-8868-5 公 司 网 址 :www.chtfund.com (84)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华 强 北 路 赛 格 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宣 武 门 外 大 街 10 号 庄 胜 广 场 中 央 办 公 楼 东 翼 7 层 727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懿 联 系 人 : 刘 宝 文 联 系 电 话 :010-63130889-8369 客 服 电 话 :400-166-1188 公 司 网 址 :8.jrj.com.cn (85)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8 住 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文 二 西 路 一 号 元 茂 大 厦 903 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翠 柏 路 7 号 杭 州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凌 顺 平


联系人:董一峰


联 系 电 话 :0571-88911818 客 服 电 话 :4008-773-772 公 司 网 址 :www.5ifund.com (86) 中 国 国 际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兵 联 系 人 : 孟 夏 联 系 电 话 :010-59539861 客 服 电 话 :95162 、400-8888-160 公 司 网 址 :www.cifco.net (87) 中 期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4 号 中 期 大 厦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新 联 系 人 : 方 艳 美 联 系 电 话 :010-65807865 客 服 电 话 :010-65807865 公 司 网 址 :www.cifcofund.com (88) 安 粮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包 河 区 芜 湖 路 168 号 同 济 大 厦 10-11 层 办 公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包 河 区 芜 湖 路 168 号 同 济 大 厦 10-11 层 ( 总 部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49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中 文 联系人: 梁蕾 联 系 电 话 :0551-62870125 传真:0551-62870131 客 服 电 话 :400 626 9988 公 司 网 址 :http://www.alqh.com/ (89) 浙 江 金 观 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登 云 路 45 号 ( 锦 昌 大 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登 云 路 45 号 锦 昌 大 厦 一 楼 金 观 诚 财 富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黎 云 联 系 人 : 孙 成 岩 联 系 电 话 :0571-88337717 客 服 电 话 :400-068-0058 公 司 网 址 :www.jincheng-fund.com (90) 上 海 汇 付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100 号 金 外 滩 国 际 广 场 1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100 号 金 外 滩 国 际 广 场 1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佶 联 系 人 : 陈 云 卉



































联 系 电 话 :18616024775 客 服 电 话 :400-820-2819 公 司 网 址 :https://tty.chinapnr.com (91) 泰 诚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 大 连 )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星 海 中 龙 园 3 号 办 公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星 海 中 龙 园 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卓 联 系 人 : 薛 长 平 联 系 电 话 :0411-88891212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0 传真:0411-84396536 客 服 电 话 :4006411999 公 司 网 址 :www.taichengcaifu.com (92) 上海 陆 金 所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路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坚 联 系 人 : 宁 博 宇 联 系 电 话 :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 服 电 话 :4008219031 公 司 网 址 :www.lufunds.com


(93) 北 京 乐 融 多 源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工 人 体 育 馆 北 路 甲 2 号 盈 科 中 心 B 座 裙 楼 二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工 人 体 育 馆 北 路 甲 2 号 盈 科 中 心 B 座 裙 楼 二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浩 联 系 人 : 陈 铭 洲


联 系 电 话 :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 服 电 话 :4000681176 公司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94) 大 泰 金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 359 号 国 睿 大 厦 一 号 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虹 桥 路 1386 号 文 广 大 厦 15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袁 顾 明 联 系 人 : 何 庭 宇 联 系 电 话 :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1 客 服 电 话 :021-22267995/400-928-2266 公 司 网 址 :www.dtfunds.com (95) 深 圳 富 济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高 新 南 七 道 12 号 惠 恒 集 团 二 期 418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鹏 宇 联 系 人 : 杨 涛 联 系 电 话 :0755-83999907-806 传真:0755-83999926 客 服 电 话 :0755-83999913 公 司 网 址 :www.jinqianwo.cn (96) 上 海 凯 石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延 安 东 路 1 号 凯 石 大 厦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继 武 联 系 人 : 王 哲 宇


联 系 电 话 :021-63333389-611 传真:021-63333390 客 服 电 话 :4006-433-389 公 司 网 址 :www.lingxianfund.com (97) 珠 海 盈 米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宝 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 系 电 话 :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 服 电 话 :020-89629066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2 公 司 网 址 :www.yingmi.cn (98) 上 海 联 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富 特 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福 泉 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燕 斌 联 系 人 : 陈 东 联 系 电 话 :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 服 电 话 :4000-466-788 公 司 网 址 :www.66zichan.com (99) 奕 丰 金 融 服 务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住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海 德 三 路 海 岸 大 厦 东 座 1115 、1116 、1307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TAN YIK KUAN 联 系 人 : 叶 健 联 系 电 话 :0755-8946 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 服 电 话 :400-684-6500 、400-684-0500 公 司 网 址 :www.ifastps.com.cn (100) 北 京 钱 景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丹 棱 soho1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丹 棱 soho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荣 春 联 系 人 : 陈 剑 炜 联 系 电 话 :010-57418813


客 服 电 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3 (101) 北 京 展 恒 基 金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后 沙 峪 镇 安 富 街 6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苑 路 15-1 号 邮 电 新 闻 大 厦 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闫 振 杰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联 系 人 : 翟 文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188000 公 司 网 址 :www.myfund.com (102) 深 圳 市 金 斧 子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粤 海 街 道 科 苑 路 16 号 东 方 科 技 大 厦 1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粤 海 街 道 科 苑 路 科 兴 科 学 园 B3 单元 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赖 任 军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联 系 人 : 张 烨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9500888 公 司 网 址 :www.jfzinv.com (103) 乾 道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外 大 街 合 生 财 富 广 场 1302 室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外 大 街 合 生 财 富 广 场 130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兴 吉 联 系 人 : 高 雪 超 联 系 电 话 :18601207732 传真:010-82057741 客 服 电 话 :4000888080 公 司 网 址 :www.qiandaojr.com (104) 北 京 广 源 达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4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新 街 口 外 大 街 28 号 C 座 六 层 605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望 京 东 园 四 区 13 号 楼 浦 项 中 心 B 座 1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齐 剑 辉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联 系 人 : 王 英 俊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23-6060 公 司 网 址 :www.niuniufund.com (105) 上 海 中 正 达 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腾 大 道 2815 号 302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腾 大 道 2815 号 30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 系 人 : 戴 珉 微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767523 公 司 网 址 :www.zzwealth.cn (106) 北 京 懒 猫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石 景 山 路 31 号 院 盛 景 国 际 广 场 3 号楼 1119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四 惠 东 通 惠 河 畔 产 业 园 区 111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现 良 电话:010-57649619


传真:010-57649620 联 系 人 : 朱 翔 宇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10-57649619


公 司 网 址 :www.lanmao.com (107) 南 京 苏 宁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苏 宁 大 道 1-5 号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5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苏 宁 大 道 1-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钱 燕 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联 系 人 : 王 锋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177 公 司 网 址 :www.snjijin.com (108) 一 路 财 富 ( 北 京 )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大 街 2 号 万 通 新 世 界 广 场 A 座 2208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大 街 2 号 万 通 新 世 界 广 场 A 座 2208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雪 秀 电话:+86(10)88312877 传真:+86(10)88312877 联 系 人 : 徐 越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001-1566 公 司 网 址 :http://www.yilucaifu.com/ (109) 北 京 蛋 卷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阜 通 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阜 通 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 222507 法 定 代 表 人 : 钟 斐 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 系 人 : 吴 季 林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0618518 公 司 网 址 :https://danjuanapp.com (110) 北 京 汇 成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1 号 A 座 1108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1 号 A 座 1108 室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6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伟 刚 电话:010-62680827 传真:010-62680827 联 系 人 : 丁 向 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19-9059 公 司 网 址 :www.fundzone.cn


(111) 上 海 景 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958 号 华 能 联 合 大 厦 402k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958 号 华 能 联 合 大 厦 402k 法 定 代 表 人 : 袁 飞 电话:61621602 传真:61621602*819 联 系 人 : 袁 振 荣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61621602 公 司 网 址 :www.g-fund.com.cn (112) 厦 门 市 鑫 鼎 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鹭 江 道 2 号 第 一 广 场 15 楼 办 公 地 址 :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鹭 江 道 2 号 第 一 广 场 15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洪 生 电话:0592-3122672


传真:0592-3122701 联 系 人 : 梁 云 波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9180808 公 司 网 址 :www.xds.com.cn (113) 北 京 新 浪 仓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西 路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二 期( 西扩)N-1 、N-2 地 块 新 浪 总 部 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7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西 路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二 期(西扩)N-1 、N-2 地 块 新 浪 总 部科研楼5 层 518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昭 琛 电话:010-62676405 传真:8610-62675979 联 系 人 : 付 文 红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10-62675369 公 司 网 址 :www.xincai.com (114) 凤 凰 金 信 ( 银 川 )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银 川 市 金 凤 区 阅 海 湾 中 央 商 务 区 万 寿 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紫 月 路 18 号院 朝 来 高 科 技 产 业 园 18 号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程 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联 系 人 : 张 旭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10-5919 公 司 网 址 :www.fengfd.com (115) 上 海 华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912-950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912-950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林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 系 人 : 李 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1-38784818-8508 公 司 网 址 :http://shhxzc.lhygcn.com/ (116) 天 津 国 美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天 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南 港 工 业 区 综 合 服 务 区 办 公 楼 D 座二层202-1 室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8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霄 云 路 26 号 鹏 润 大 厦 B 座 1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东 华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联 系 人 : 郭 宝 亮 客 服 电 话 :400-111-0889 公 司 网 址 :www.gomefund.com (117) 上 海 云 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新 金 桥 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锦 康 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戴 新 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 系 人 : 江 辉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20-1515


公 司 网 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118) 南 京 途 牛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玄 武 大 道 699-1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玄 武 大 道 699-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宋 时 琳 联 系 人 : 王 旋 联 系 电 话 :025-86853969 客 服 电 话 :4007-999-999 公 司 网 址 :http://jr.tuniu.com (119) 上 海 万 得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司 住 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福 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福 山 路 33 号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廷 富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59 联 系 人 : 徐 亚 丹 联 系 电 话 :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 服 电 话 :400-821-0203 公 司 网 址 :www.520fund.com.cn (120) 杭 州 科 地 瑞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武 林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1604 室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上 塘 路 15 号 武 林 时 代 2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刚 联 系 人 : 胡 璇 联 系 电 话 :0571-85267500 传真:0571-85269200 客 服 电 话 :0571-86655920 公 司 网 址 :www.cd121.com (121) 北 京 植 信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兴 盛 南 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惠 河 南 路 盛 世 龙 源 1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纪锋


联 系 人 : 吴 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 服 电 话 :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22) 北 京 肯 特 瑞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东 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亦 庄 经 济 开 发 区 科 创 十 一 街 18 号 院 京 东 集 团 总 部 A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江 卉








联 系 人 : 赵 德 赛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0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 服 电 话 :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它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公 告 。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 册 登 记 人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银 城 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鹏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周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 称 :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住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花 园 石 桥 路 33 号 花 旗 集 团 大 厦 14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花 园 石 桥 路 33 号 花 旗 集 团 大 厦 1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史 焕 章


电话:021-53850388


传真:021-53850389


经 办 律 师 : 沈 国 权 、 杨 依 见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318 号 星 展 银 行 大 厦 6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湖 滨 路 202 号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1 楼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杨 绍 信 联 系 电 话 : (021 )23238888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1 传 真 : (021 )23238800 联 系 人 : 赵 钰 经 办 会 计 师 : 薛 竞 、 赵 钰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将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网 点 及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的 代 销 网 点 进 行 ,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情 况 变 更 或 增 减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 并 予 以 公 告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2007 年 8 月 8 日 起 推 出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 适 用 于 所 有 在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下 已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售 和 管 理 的 中 海 分 红 增 利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能 源策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 中 海 稳 健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蓝 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量 化 策 略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上 证 5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 中 海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环 保 新 能 源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消 费 主 题 精 选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海 医 疗 保 健 主 题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优 势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可 转 换 债 券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安 鑫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惠 利 纯 债 分 级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积 极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海医药 健 康 产 业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合 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进 取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积 极 增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混 改 红 利 主 题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中 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顺 鑫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魅 力 长 三 角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沪 港 深 价 值 优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及 中 海 合 嘉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 基金转换 适 用 销 售 渠 道 为 : 本 公 司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2 限 公 司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平安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温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万 宏 源 证 券 有限公司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湘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泰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吴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金元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海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西 南 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光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龙 证券股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泰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 、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有 限 公司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金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方正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长 城 国 瑞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中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联 讯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经 北 证 ( 北 京 )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晟 视 天 下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前 海 凯 恩 斯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和 耕 传 承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武 汉 市 伯 嘉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徽 商 期 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北 京 格 上 富 信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前 海 财 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微 动 利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电 盈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司 、 蚂 蚁 ( 杭 州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众 禄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众 升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上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利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增 财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恒 天 明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国 际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 中 期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安 粮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3 司、 浙 江 金 观 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汇 付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泰 诚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 大 连 ) 有 限 公 司 、 上海陆 金 所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乐 融 多 源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大 泰 金 石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富 济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凯 石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珠 海 盈 米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联 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奕 丰 金 融 服 务 ( 深 圳 ) 有 限 公司 、 北 京 钱 景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展 恒 基 金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金 斧 子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广 源 达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乾 道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中 正 达 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一 路 财 富 ( 北 京 )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懒 猫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苏 宁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蛋 卷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景 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汇 成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厦 门 市 鑫 鼎 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新 浪 仓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凤 凰 金 信 ( 银 川 )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天 津 国 美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华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云 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途 牛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万 得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科 地 瑞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植 信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肯 特 瑞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如 有 增 加 或 变 动 业 务 办 理 机 构 ,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另 行 公 告 。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时间 本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的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本 基 金 设 立 以 后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并 公 告 。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 、 “ 未 知 价 ” 原 则 , 即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换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的 单 位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交 易 ; 2 、 “ 金 额 申 购 、 份 额 赎 回 ” 原 则 , 即 基 金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 基 金 赎 回 与 转 换 以 基 金 份 额 申 请 ; 3 、 当 日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以 前 撤 销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运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在 不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更 改 上 述 原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于 新 规 则 开 始 实 施 日 的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4 (四) 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 、 申 请 方 式 基 金 投 资 者 必 须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规 定 的 手 续 , 在 开 放 日 的 营 业 时 间 内 向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或 转 换 的 申 请 。 2 、 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换 的 确 认 与 通 知 投 资 者 可 于 T+2 日 以 后 ( 含 T +2 日 ) 到 直 销 或 代 销 网 点 取 得 T 日 交 易 申 请 的 成 交 确 认 单 , 若 交 易 未 成 功 或 数 据 不 符 , 投 资 者 可 与 为 其 办 理 手 续 的 投 资 顾 问 或 网 点 人 员 联 系 并 进 行 核 实 。


3 、 申 购 、 赎 回 款 项 支 付 的 方 式 与 时 间 本 基 金 申 购 采 取 全 额 交 款 方 式 , 投 资 者 办 理 申 购 申 请 时 , 所 需 申 购 款 应 在 当 日 15 : 00 前 全 额 到 帐 , 若 截 至 15:00 申 购 款 项 仍 未 全 额 到 帐 , 该 笔 申 请 将 视 为 无 效 申 请 , 无 效 申 购 款 项 将 在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最 迟 不 超 过 七 个 工 作 日 ) 向 其 申 购 收 款 账 户 划 出 。 投 资 者 提 出 赎 回 申 请 时 应 指 定 某 一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收 款 账 户 , 赎 回 申 请 资 金 通 常 在 T+5 日 内 ( 最 迟 不 超 过 T+7 日 内 ) 向 其 指 定 赎 回 收 款 账 户 划 出 。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参 照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 (五) 申购 、 赎回与转换的数额约定 投 资 者 按 金 额 申 购 基 金 , 通 过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的 单 笔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0 元 ; 通 过 代 销 网 点 交 易 的 单 笔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0 元 , 各 代 销 网 点 对 申 购 金 额 有 其 他 规 定 的 , 以 各 代 销 网 点 的 业 务 规 则 为 准 ; 通 过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交 易 的 单 笔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 万元, 追 加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 万 元 。 单 笔 转 入 申 请 不 受 转 入 基 金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 申 购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计 量 单 位 为 份 , 按 四 舍 五 入 法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投 资 者 赎 回 时 , 以 基 金 份 额 为 单 位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 单 笔 赎 回 最 低 份 数 为 1 份 , 若 某 笔 赎 回 导 致 该 持 有 人 在 该 网 点 托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少 于 1 份 , 余 额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必 须 一 起 赎 回 ; 赎 回 金 额 计 量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按 四 舍 五 入 法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投 资 者 转 换 转 出 时 , 以 基 金 份 额 为 单 位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成 任 何 其 他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 单 笔 转 出 最 低 份 数 为 10 份 , 若 某 笔 转 换 业 务 导 致 该 持 有 人 在 该 网 点 托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少 于 10 份, 余 额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将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5 被 强 制 赎 回 ; 转 入 份 额 的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 小 数 点 后 2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舍 去 , 舍 去 部 分 所 代 表 的 资 产 记 入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调 整 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换 的 有 关 数 额 限 制 , 调 整 结 果 必 须 至 少 提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公 告 。 (六) 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费率 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换 费 用 是 基 金 销 售 和 服 务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按 交 易 金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 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换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由 申 购 人 、 赎 回 人 承 担 。 1 、 申 购 费 用 投 资 者 可 选 择 在 申 购 本 基 金 或 赎 回 本 基 金 时 交 纳 申 购 费 用 。 投 资 者 选 择 在 申 购 时 交 纳 的 称 为 前 端 申 购 费 用 , 投 资 者 选 择 在 赎 回 时 交 纳 的 称 为 后 端 申 购 费 用 。 投 资 者 在 一 天 之 内 如 果 有 多 笔 申 购 , 适 用 费 率 按 单 笔 分 别 计 算 。 申 购 费 用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在 基 金 资 产 中 列 支 。 投 资 者 选 择 交 纳 前 端 申 购 费 用 时 , 按 申 购 金 额 采 用 递 减 比 例 费 率 , 具 体 费 率 如 下 : 本 基 金 对 通 过 直 销 中 心 申 购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实 施 差 别 的 申 购 费率。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 补 充 养 老 基 金 , 包 括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可 以 投 资 基 金 的 地 方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单 一 计 划 以 及 集 合 计 划 。 如 将 来 出 现 可 以 投 资 基 金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的 个 人 养 老 账 户 、 经 养 老 基 金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新 的 养 老 基 金 类 型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时 或 发 布 临 时 公 告 将 其 纳 入 养 老 金 客 户 范 围 , 并 按 规 定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非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除 养 老 金 客 户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申 购 费 率 见 下 表 : 申购金额 M ( 含 申 购 费 用 ) 费率


M <100 万元


0.48 %


100 万 元 ≤M <500 万元 0.30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6 M ≥500 万元 按 笔 收 取 ,1000 元/ 笔 非 养 老 金 客 户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见 下 表 : 申购金额 M ( 含 申 购 费 用 ) 费率


M <100 万元


1.2%


100 万 元 ≤M <500 万元 1.0%


M ≥500 万元 按 笔 收 取 ,1000 元/ 笔 投 资 者 选 择 交 纳 后 端 申 购 费 用 时 , 按 持 有 时 间 采 用 递 减 比 例 费 率 , 具 体 费 率 如 下 : 持 有 年 限 (Y ) 费率 Y <1 年 1.5% 1 年≤Y <2 年 1.2% 2 年≤Y <3 年 1.0% 3 年≤Y <4 年 0.8% 4 年≤Y <5 年 0.6% Y ≥5 年 0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费 用 的 减 免 不 构 成 对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同 等 义 务 。 2 、 赎 回 费 用 投 资 者 可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 但 要 缴 纳 一 定 的 赎 回 费 用 。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率 随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年 份 的 增 加 而 递 减 , 最 高 不 超 过 赎 回 总 额 的 0.5%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部 分 基 金 投 资 者 费 用 的 减 免 不 构 成 对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同 等 义 务 。 持有年限 Y 赎回费率 Y <1 年 0.5% 1 年≤Y <3 年 0.3% 3 年≤Y 0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人 承 担 , 赎 回 费 的 25% 归 基 金 资 产 ,75 % 用 于 支 付 注 册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 3 、 转 换 费 用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包 括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和 基 金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7 (1 ) 各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率 本 公 司 旗 下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券投资 基 金 、 中 海 分 红 增 利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能源策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中 海 稳 健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蓝 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量 化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上 证 5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环 保 新 能 源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消 费 主 题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医 疗 保 健 主 题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优 势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可 转 换 债 券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安 鑫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惠 利 纯 债 分级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积 极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医 药 健 康 产 业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合 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进 取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积 极 增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混 改 红 利 主 题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海 中 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顺 鑫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魅 力 长 三 角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沪 港 深 价 值 优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及 中 海 合 嘉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的 赎 回 费 率 详 见 各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 (2 ) 基 金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基 金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按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之 间 申 购 费 率 的 差 额 计 算 收 取 , 具 体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基 金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 max [ (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0 ] , 即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高 于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时 , 基 金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为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之 差 ; 如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不 高 于 ( 含 等 于 或 小 于 )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时 , 基 金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为 零 。 4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和 转 换 费 率 等 收 费 方 式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并 在 招 募 说明书 中 列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3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告 。 (七)申购份额、赎回支付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8 1 、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 如 果 投 资 者 选 择 交 纳 前 端 申 购 费 用 , 则 申 购 份 数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1+ 申 购 费 率 )








申 购 费 用 = 申 购 金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申购份额 = 净 申 购 金 额/申购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对 于 申 购 费 用 为 固 定 金 额 的 基 金 申 购 业 务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 固 定 申 购费金 额。 如 果 投 资 者 选 择 交 纳 后 端 申 购 费 用 , 则 申 购 份 数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申购份数= 申 购 金 额/ 申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例:假定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100 元, 两 笔 非 养 老 金 客 户 的 申 购 金 额 分 别 为 5 万 元、400 万 元 , 用 于 申 购 本 基 金 。 (1) 如 果 选 择 交 纳 前 端 申 购 费 用 , 那 么 各 笔 申 购 获 得 的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申购 1 申购 2 申 购 金 额 (A ) 50,000 4,000,000 适 用 费 率 (B ) 1.2% 1.0% 净 申 购 金 额 ﹙C=A/(1+B) ﹚ 49,407.11 3,960,396.04 申购费 用 (D=A-C ) 592.89 39,603.96 申 购 份 额 (=C/1.100 ) 44,915.55 3,600,360.04 (2 ) 如 果 选 择 交 纳 后 端 申 购 费 用 , 那 么 各 笔 获 得 的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单位:元

















申购 1 申购 2 申 购 金 额 (A ) 50,000 4,000,000 申 购 份 额 (=A/1.100 ) 45,454.55 3,636,363.64 2 、 基 金 赎 回 支 付 金 额 的 计 算 : 如 果 投 资 者 在 认 购 或 申 购 时 选 择 缴 纳 前 端 认 购 或 申 购 费 用 , 则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如下: 赎回总额= 赎 回 份 数 ×T 日 单 位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赎回费用= 赎 回 总 额 × 赎 回 费 率 赎回金额= 赎 回 总 额- 赎 回 费 用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69 如 果 投 资 者 在 认 购 时 选 择 缴 纳 后 端 认 购 费 用 , 则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赎回总额= 赎 回 份 数 ×T 日 单 位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后 端 认 购 费 用= 赎 回 份 额 × 认 购 日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 对 应 的 后 端 认 购 费 率 赎回费用= ( 赎 回 总 额- 后 端 认 购 费 用 ) × 赎 回 费 率 赎回金额= 赎 回 总 额- 后 端 认 购 费 用- 赎 回 费 用 如 果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时 选 择 缴 纳 后 端 申 购 费 用 , 则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赎回总额= 赎 回 份 数 ×T 日 单 位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后 端 申 购 费 用= 赎 回 份 额 × 申 购 日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 对 应 的 后 端 申 购 费 率 赎回费用= ( 赎 回 总 额- 后 端 申 购 费 用 ) × 赎 回 费 率 赎回金额= 赎 回 总 额- 后 端 申 购 费 用- 赎 回 费 用 例:假定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 申 购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1000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2000 元 , 投 资 者 赎 回 10,000 份,持 有 期 为 6 个月,则:


(1)如 果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时 选 择 交 纳 前 端 申 购 费 用 , 则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赎回总额=1.2000 元 × 1 0 , 0 0 0 = 1 2 , 0 0 0 元 赎回费用= 1 2 , 0 0 0 × 0 . 5 % = 6 0 元 赎回金额=12,000 -60=11,940 元





(2) 如 果 投 资 者 在 认 购 时 选 择 交 纳 后 端 认 购 费 用 , 则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赎回总额=1.2000 元 × 1 0 , 0 0 0 = 1 2 , 0 0 0 元 后端认购费用=10 , 0 0 0 ×1.00 ×1.3%=130 元


赎回费用= (12000-130 ) × 0 . 5 % =59.35 元 赎回金额=12,000 -130 -59.35=11810.65 元 (3) 如 果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时 选 择 交 纳 后 端 申 购 费 用 , 则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赎回总额=1.2000 元 × 1 0 , 0 0 0 = 1 2 , 0 0 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 , 0 0 0 × 1 .1000 ×1.5%=165 元


赎回费用= (12,000-165) × 0 . 5 % =59.18 元 赎回金额=12,000 -165 -59.18=11775.82 元 3 、 基 金 转 换 份 额 的 计 算 ① 中 海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换 为 中 海 旗 下 其 他 开 放 式 基 金 时 ,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0 净 转 入 金 额 = B × C / (1+G )+F 转 换 补 差 费 =[B ×C/(1+G)] ×G


转 入 份 额 = 净 转 入 金 额/ 转 换 申 请 当 日 转 入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其中:


B 为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C 为 转 换 申 请 当 日 转 出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G 为 基 金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F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转 出 的 基 金 份 额 按 比 例 结 转 的 账 户 当 前 累 计 未 付 收 益 注 : 转 入 份 额 的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 小 数 点 后 2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舍 去 , 舍 去 部 分 所 代 表 的 资 产 记 入 基 金 财 产 。 ② 中 海 旗 下 除 中 海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外 的 其 他 开 放 式 基 金 转 换 为 旗 下 其 他 任 意 基 金 时 ,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净 转 入 金 额 =B ×C ×(1-D)/(1+G)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B ×C ×D


转 换 补 差 费 =[B ×C ×(1-D)/(1+G )] ×G


转 入 份 额 = 净 转 入 金 额/ 转 换 申 请 当 日 转 入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其中: B 为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C 为 转 换 申 请 当 日 转 出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D 为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率


G 为 基 金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注 : 转 入 份 额 的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 小 数 点 后 2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舍 去 , 舍 去 部 分 所 代 表 的 资 产 记 入 基 金 财 产 。 例: 某 投 资 者 将 其 持 有5 个 月 的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10000 份 , 于T 日 提 出 将 该 10000 份 基 金 转 换 成 中 海 分 红 增 利 混 合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 假 设T 日 收 市 后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份 额 净 值 为1.2000 元 , 中 海 分 红 增 利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份 额 净 值 为 1.0500 元 , 则 有 关 转 换 所 得 的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净 转 入 金 额 = 1 0 0 0 0 × 1 . 2 × (1-0.005 )/(1+0.003)=11904.28 元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 1 0 0 0 0 × 1 . 2 × 0 . 0 0 5 = 6 0 元





转 换 补 差 费 = [ 1 0 0 0 0 × 1 . 2 × (1- 0 . 0 0 5 / ( 1 + 0 . 0 0 3 ) ] × 0 . 0 0 3 = 3 5 . 7 1 元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1





转 入 份 额 = 1 0 0 0 0 × 1 . 2 × (1-0.005 )/(1+0.003)/1.05=11337.40





即 某 投 资 者 在T 日将份额净值为1.2000元的10000份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申 请 转 换 为 份 额 净 值 为1.0500 元 的 中 海 分 红 增 利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 可 得 到11337.40 份 中 海 分 红 增 利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





4 、 申 请 日 (T 日 ) 的 单 位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在 当 天 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T+1日公 告 。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和 公 告 。 单 位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单 位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总 额/ 发 行 在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 资 者 申 购 基金 成 功 后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在 T+1 日 为 投 资 者 登 记 权 益 , 投 资 者 在 T+2 日 ( 含 该 日 ) 后 有 权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 投 资 者 赎 回 基 金 成 功 后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在 T+1 日 为 投 资 者 扣 除 权 益 。 投 资 者 T 日 申 请 基 金 转 换 成 功 后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将 在 T +1 工 作 日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减 少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 增 加 转 入 基 金 份 额 的 权 益 登 记 手 续 。 一 般 情 况 下 , 投 资者自 T +2 工 作 日 起 有 权 赎 回 转 入 部 分 的 基 金 份 额 。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拒绝或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或 转 换 转 入申请: (1 )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 (2 )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内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3 )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过 大 , 可 能 对 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而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机 会 ; (4 ) 因 技 术 故 障 或 人 员 伤 亡 导 致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或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或 基 金 会 计 系 统 无 法 正 常 运 行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或 转 换 转 入 可 能 会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利益; (6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者 申 购 申 请 或 转 换 转 入 的 情 形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2 发 生 上 述 (1 ) 至 (4 ) 项 或 (6 ) 项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立 即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的 公 告 。 发 生 上 述 (5 ) 项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申 购 款 项 全 额 退 还 给 基 金 投 资 者 。 2 、暂停赎回或转换转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 请: (1 )不可 抗 力 的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 (2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在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值; (3 ) 因 市 场 剧 烈 波 动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出 现 连 续 巨 额 赎 回 , 导 致 本 基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出 现 困 难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的 赎 回 或 转 换 转 出 申 请 ; (4 )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或 其 他 在 基 金 合 同 、 《 招 募 说 明 书 》 已 载 明 并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特 殊 情 形 。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当 日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已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支 付 的 , 将 按 每 个 赎 回 申 请 人 已 被 接 受 的 赎 回申请量 占 已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 其 余 部 分 在 后 续 工 作 日 予 以 兑 付 。 同 时 , 在 出 现 上 述 (3 ) 项 的 情 形 时 , 对 已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延 期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但 不 得 超 过 正 常 支 付 时 间 20 个 工 作 日 , 并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总 份 数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总 份 数 后 的 余 额 ) 加 上 基 金 净 转 出 申 请 的 总 额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时 为 巨 额 赎 回 。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巨 额 赎 回 申 请 发 生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本 基 金 当 时 的 现 金 情 况 决 定 全 额 赎 回 、 顺 延 赎 回 或 者 暂 停 赎 回 ; (1 ) 全 额 赎 回 : 按 正 常 的 赎 回 程 序 办 理 ; (2 ) 顺 延 赎 回 : 巨 额 赎 回 申 请 发 生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总份额的 10% 的 前 提 下 , 可 以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延 期 办 理 。 对 于 当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 应 当 按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3 单 个 账 户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 确 定 当 日 受 理 的 赎 回 份 额 ; 未 受 理 部 分 可 延 迟 至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办 理 , 并 以 该 开 放 日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为 依 据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 但 投 资 者 可 在 申 请 赎 回 时 选 择 将 当 日 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消 。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延 期 支 付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通 过 邮 寄 、 传 真 或 者 基 金 合 同 、 《 招 募 说 明 书 》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 在 规 定 的 时间内通 知 基 金 投 资 者 , 说 明 有 关 处 理 方 法 , 同 时 在 指 定 媒 体 及 其 他 相 关 媒 体 上 公 告 ; 通 知 和 公 告 的 时 间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三 个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 (3 ) 暂 停 赎 回 : 本 基 金 连 续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按 基 金 合 同 及 《 招 募 说 明 书 》 载 明 的 规 定 ,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 已 经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但 不 得 超 过 正 常 支 付 时 间 20 个 工 作 日 , 并 应 当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进 行 公 告 。 (十一)其他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或 《 招 募 说 明 书 》 中 未 载 明 的 事 项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正 当 理 由 认 为 需 要 暂 停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或 转 换 申 请 的 , 应 当 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 经 批 准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 暂 停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每 2 周 至 少 刊 登 提 示 性 公 告 一 次 ; 暂 停 期 间 结 束 、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至 少 提 前 1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 赎 回 或 转 换 的 公 告 , 并 在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 赎 回 或 转 换 日 公 告 最 近 一 个 工 作 日 单 位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以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 非交易过户 非 交 易 过 户 是 指 不 采 用 申 购 、 赎 回 等 基 金 交 易 方 式 , 将 一 定 数 量 的 基 金 份 额 按 照 一 定 规 则 从 某 一 投 资 者 基 金 账 户 转 移 到 另 一 投 资 者 基 金 账 户 的 行 为 , 包 括 继 承 、 捐 赠 、 遗 赠 、 自 愿 离 婚 、 分 家 析 产 、 国 有 资 产 无 偿 划 转 、 机 构 合 并 或 分 立 、 资 产 售 卖 、 机 构 清 算 、 企 业 破 产 清 算 、 强 制 执 行 , 及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的 其 它 行 为 。 无 论 在 上 述 何 种 情 况 下 , 接 受 划 转 的 主 体 必 须 是 合 格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或 机 构 投 资 者 。 其中: 1. “ 继 承 ”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或 受 遗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4 赠 人 继 承 。 2. “ 捐 赠 ” 仅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其 他 具 有 社 会 公 益 性 质 的 社 会 团 体 。 3. “ 遗 赠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立 遗 嘱 将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赠 给 法 定 继 承 人 以 外 的 其 他人; 4. “ 自 愿 离 婚 ” 指 原 属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的 基 金 份 额 因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愿 离 婚 而 使 原 在 某 一 方 名 下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划 转 至 另 一 方 名 下 ; 5. “ 分 家 析 产 ”指 原 属 家 庭 共 有( 如 父 子 共 有 、兄 弟 共 有 等 ) 的 基 金 份 额 从 某 一 家 庭 成 员 名 下 划 转 至 其 他 家 庭 成 员 名 下 的 行 为 ; 6. “ 国 有 资 产 无 偿 划 转 ” 指 因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 组 织 形 式 调 整 或 资 产 重 组 等 原 因 引 起 的 作 为 国 有 资 产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不 同 国 有 产 权 主 体 之 间 的 无 偿 转 移 ; 7.“ 机 构 合 并 或 分 立 ” 指 因 机 构 的 合 并 或 分 立 而 导 致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划 转 ; 8. “ 资 产 售 卖 ”指 一 企 业 出 售 它 的 下 属 部 门( 独 立 部 门 、分 支 机 构 或 生 产 线 )的 整 体 资 产 给 另 一 企 业 的 交 易 , 在 这 种 交 易 中 , 前 者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随 其 他 经 营 性 资 产 一 同 转 让 给 后 者 , 由 后 者 一 并 支 付 对 价 ; 9. “ 机 构 清 算 ” 是 指 机 构 因 组 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届 满 或 出 现 其 他 解 散 事 由 , 或因 其 权 力 机 关 作 出 解 散 决 议 , 或 依 法 被 责 令 关 闭 或 撤 销 而 导 致 解 散 ,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解 散 , 从 而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破 产 清 算 程 序 除 外 ) , 清 算 组 ( 或 类 似 组 织 , 下 同 ) 将 该 机 构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分 配 给 该 机 构 的 债 权 人 以 清 偿 债 务 , 或 将 清 偿 债 务 后 的 剩 余 财 产 中 的 基 金 份 额 分 配 给 机 构 的 股 东 、 成 员 、 出 资 者 或 开 办 人 ; 10. “ 企 业 破 产 清 算 ” 是 指 一 企 业 法 人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破 产 法 ( 试 行 ) 》 或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 第 十 九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被 宣 告 破 产 , 清 算 组 依 法 将 破 产 企 业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直 接 分 配 给 该 破 产 企 业 的 债 权 人 所 导 致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划 转 ; 11. “ 强 制 执 行 ” 是 指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据 生 效 的 法 律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强 制 执 行 划 转 给 其 他 自 然 人 、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业 务 必 须 提 供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 并 直 接 向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统 一 申 请 办 理 。 符 合 条 件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申 请 自 申 请 受 理 日 起 2 个 月 内 办 理 ; 申 请 人 按 基 金 注 册 登 记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5 机 构 规 定 的 标 准 缴 纳 过 户 费 用 。 (二)转托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变 更 办 理 基 金 申 购 与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时 , 应 办 理 已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转 托 管 , 一 次 或 两 次 转 托 管 是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规 则 为 准 。 对 于 有 效 的 基 金 转 托 管 申 请 , 基 金 份 额 将 在 办 理 转 托 管 手 续 后 转 入 其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 (三)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 冻 。 基 金 账 户 或 基 金 份 额 被 冻 结 的 , 被 冻 结 部 分 产 生 的 权 益 一 律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并 冻 结 。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 务,并 制 定 公 布 并 实 施 相 应 的 业 务 规 则 。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 基 金 已 于 2005 年 1 月 18 日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人 在 办 理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时 可 自 行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金 额 , 每 期 扣 款 金 额 必 须 不 低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相 关 公 告 中 所 规 定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


八、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主 要 通 过 投 资 于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中 具 有 品 质 保 障 和 发 展 潜 力 的 持 续 成 长 企 业 所 发 行 的 股 票 和 国 内 依 法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的 债 券 , 在 控 制 风 险 、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 以 获 取 资 本 长 期 增 值 和 股 息 红 利 收 益 的 方 式 来 谋 求 基 金 资 产 的 中 长 期 稳 定 增 值 。 (二) 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标 的 物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其 中 , 投 资 的 重 点 是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中 具 有 品 质 保 障 和 发 展 潜 力 的 持 续 成 长 类 公 司 。 (三) 投资理念 高 品 质 的 成 长 更 持 久 , 高 成 长 的 回 报 更 丰 厚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6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 基 金 由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基 于 如 下 的 分 析 判 断 并 结 合 《 基 金 合 同 》 中 的 投 资 限 制 和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来 确 定 、 调 整 基 金 资 产 中 股 票 、 债 券 和 现 金 的 配 置 比 例 : (1 )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态 势 、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变 化 来 把 握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对 证 券 市 场 的 影 响 方 向 和 力 度 , 判 断 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趋 势 和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2 )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者 对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认 识 程 度 , 以 及 基 金 行 业 的 管 理 经 验 , 判 断 基 金 申 购 和 赎 回 净 现 金 流 量 。 2、股票组合的构建 (1 ) 选 股 标 准 本 基 金 投 资 对 象 是 优 质 成 长 企 业 的 权 益 类 证 券 。 优 质 成 长 即 注 重 上 市 公 司 品 质 和 成 长 性 的 结 合 。 主 要 从 三 方 面 考 察 上 市 公 司 的 品 质 : ① 、 财 务 健 康 , 现 金 流 充 沛 、 业 绩 真 实 可 靠 ; ② 、 公 司 在 所 属 行 业 内 具 有 比 较 竞 争 优 势 ; ③ 、 良 好 的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 同 时 从 如 下 两 个 方 面 考 察 上 市 公 司 的 成 长 性 : ① 、 公 司 应 具 有 较 强 的 潜 在 获 利 能 力 和 较 高 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 ② 、 公 司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需 求 总 量 不 断 扩 大 。 (2 ) 备 选 股 票 库 的 构 建 备 选 股 票 库 通 过 以 下 两 个 阶 段 构 建 : 第 一 阶 段 : 品 质 与 历 史 成 长 性 过 滤 本 基 金 运 用 GOQ 模型 (Growth On High Quality Model) 对 所 有 上 市 公 司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禁 止 投 资 的 股 票 除 外 ) 的 品 质 和 历 史 成 长 性 进 行 过 滤 。 主 要 通 过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 总 资 产 回 报 率 等 指 标 对 其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评 价 。 通 过 相 对 市 场 份 额 、 超 额 毛 利 率 等 指 标 对 行 业 竞 争 优 势 进 行 评 价 。 通 过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等 指 标 对 历 史 成 长 性 进 行 评 价 。GOQ 模 型 根 据 上 述 指 标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排 序 , 初 步 筛 选 出 300 家 左 右 的 上 市 公 司 作 为 股 票 备选库(I)。 第 二 阶 段 : 成 长 精 选 针 对 第 一 阶 段 筛 选 的 股 票 备 选 库 (I ) , 本 基 金 运 用 α 公 司 评 级 系 统 对 其 进 行 成 长 精 选。 中 海 α 公 司 评 级 系 统 由 4 个 大 的 指 标 分 析 单 元 和 50 个 具 体 评 分 指 标 构 成 , 其 中 客 观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7 性 评 分 指 标 30 个 , 主 观 性 评 分 指 标 20 个 。 中 海 α 公 司 评 级 系 统 4 个 大 的 分 析 单 元 分 别 是 : 企 业 成 长 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评 价 , 企 业 成 长 的 政 策 等 非 市 场 因 素 评 价 , 企 业 成 长 的 内 在 因 素 深 度 分 析 , 企 业 成 长 的 盈 利 与 风 险 情 况 评 价 。 中 海 α 公 司 评 级 系 统 的 设 置 充 分 体 现 了 主 客 观 结 合 的 评 价 原 则 , 评 级 系 统 中 可 量 化 客 观 性 指 标 的 设 置 保 证 了 选 股 过 程 的 客 观 性 和 可 比 性 。 与 一 般 的 主 观 评 级 系 统 相 比 较 , 这 种 主 客 观 结 合 的 指 标 体 系 既 充 分 保 障 了 评 价 结 果 的 全 面 与 客 观 可 比 性 , 又 有 利 于 引 导 研 究 员 对 目 标 公 司 做 更 加 深 入 细 致 的 研 究 , 提 高 评 价 结 果 的 准 确 度 。 本 基 金 运 用 α 公 司 评 级 系 统 的 评 价 结 果 , 对 备 选 库 (I ) 中 的 股 票 进 行 进 一 步 精 选 , 形成150 家 左 右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备 选 库 (II)。 (3 )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的 构 建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内 部 、 外 部 的 研 究 报 告 以 及 自 己 的 综 合 判 断 , 特 别 是 通 过 对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的 考 量 以 及 公 司 竞 争 力 的 全 面 分 析 , 对 股 票 备 选 库 (II ) 中 的 股 票 做 出 合 适 的 投 资 判 断 , 在 此 基 础 上 形 成 最 终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并 进 行 适 时 的 调 整 。 3、债券组合的构建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国 债 、 金 融 债 和 企 业 债 ( 包 括 可 转 债 ) 。 本 基 金 根 据 基 金 资 产 总 体 配 置 计 划 , 在 对 利 率 走 势 和 债 券 发 行 人 基 本 面 进 行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综 合 考 虑 利 率 变 化 对 不 同 债 券 品 种 的 影 响 、 收 益 率 水 平 、 信 用 风 险 的 大 小 、 流 动 性 的 好 坏 等 因 素 , 建 立 由 不 同 类 型 、 不 同 期 限 债 券 品 种 构 成 的 投 资 组 合 。


本 基 金 建 仓 时 间 为 基 金 设 立 起 最 长 不 超 过6 个 月 。 (五)业绩比较标准 本 基 金 业 绩 评 价 基 准 采 用 : 沪深300指数*75% + 上 证 国 债 指 数*25% 。 本基金采 用 该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主 要 基 于 如 下 考 虑 : 沪 深300指 数 和 上 证 国 债 指 数 编制合 理 、 透 明 、 运 用 广 泛 , 具 有 较 强 的 代 表 性 和 权 威 性 。 ( 六)投资限制 1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股 票 的 比 例 为 30%~95% ; 债 券 和 现 金 的 比 例 为 5%~70% , 其 中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2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的 股 票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3 、 本 基 金 与 由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该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8 证券的 10% ; 4 、 基 金 在 投 资 中 若 进 行 下 列 关 联 交 易 , 除 按 正 常 投 资 审 核 程 序 进 行 外 , 还 应 提 请 董 事 会 以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票 数 同 意 通 过 ( 包 括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 : (1 ) 基 金 投 资 于 关 联 人 已 持 有 该 股 票 流 通 股 5% 以 上 但 不 足 10% 的 股 票 ; (2 ) 基 金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之 间 进 行 5000 万 元 以 上 的 债 券 交 易 ; (3 ) 基 金 购 买 关 联 人 主 承 销 ( 已 过 承 销 期 ) 的 新 股 、 配 股 、 增 发 股 票 、 国 债 、 企 业 债 券 等 证 券 的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 元 的 ; (4 ) 基 金 购 买 关 联 人 为 该 公 司 前 十 大 股 东 的 股 票 的 金 额 超 过 基 金 净 值 的 5%的。 5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限 制 。 本 基 金 建 仓 期 完 成 后 应 达 到 上 述 比 例 限 制 。 由 于 基 金 规 模 或 市 场 的 变 化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超 过 上 述 约 定 的 比 例 不 在 限 制 之 内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进 行 调 整 , 以 达 到 标 准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对 上 述 比 例 另 有 规 定 时 从 其 规 定 。 (七)禁止行为 本 基 金 不 得 进 行 如 下 行 为 : 1 、 承 销 证 券 或 者 从 事 除 国 家 债 券 以 外 的 其 他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


2 、 将 基 金 资 产 用 于 抵 押 、 担 保 、 资 金 拆 借 或 者 贷 款 ;


3 、 从 事 可 能 使 基 金 资 产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6 、 买 卖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7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 8 、 投 资 于 关 联 人 已 经 持 有 该 股 票 流 通 股 10%以 上 的 股 票 ;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9 、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使 用 不 属 于 基 金 名 下 的 资 金 买 卖 证 券 ; 10、 动 用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从 事 基 金 投 资 ; 11、 从 事 证 券 信 用 交 易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79 12、 以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房 地 产 投 资 ; 13、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 、 不 谋 求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 不 参 与 所 投 资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 2 、 有 利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与 增 值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代 表 基 金 独 立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九)投资组合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股 票 的 比 例 为 30%~95% ; 债 券 和 现 金 的 比 例 为 5%~70% , 其 中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数 据 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截至2016 年12月31 日 ,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为1,470,086,256.42元, 基 金 份 额 净 值0.3957 元 , 累 计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3.1917 元 。 其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项目 金 额 (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1 权益投资 1,186,951,891.11 80.26 其 中 : 股 票


1,186,951,891.11 80.26 2 基金投资 - - 3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130,124,050.00 8.80 其 中 : 债 券


130,124,050.00 8.80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4 贵 金 属 投 资 - - 5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0 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融资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147,158,669.81 9.95 8 其他资产


14,710,130.62 0.99 9 合计





1,478,944,741.54





100.00


2 、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A 农 、 林 、 牧 、 渔 业 - - B 采矿业 236,672,509.62 16.10 C 制造业 827,249,071.49 56.27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 - G 交 通 运 输 、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 - H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 - I 信 息 传 输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 - J 金融业 123,030,310.00 8.37 K 房地产业 - - L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 -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 - 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 - O 居 民 服 务 、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 生 和 社 会 工 作 - - R 文 化 、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186,951,891.11 80.74 3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 量 ( 股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300011 鼎汉技术 2,778,320 57,566,790.40 3.92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1 2 600731 湖南海利 4,816,732 50,864,689.92 3.46 3 000630 铜陵有色 16,309,480 50,233,198.40 3.42 4 000338 潍柴动力 4,441,053 44,232,887.88 3.01 5 002570 贝因美 3,242,191 42,537,545.92 2.89 6 000983 西山煤电 4,884,441 41,322,370.86 2.81 7 002391 长 青股份 2,250,164 39,332,866.72 2.68 8 000688 建新矿业 4,256,160 38,348,001.60 2.61 9 000059 华锦股份 3,218,769 38,303,351.10 2.61 10 601600 中国铝业 8,937,819 37,717,596.18 2.57 4 、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国家债券 81,394,050.00 5.5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48,730,000.00 3.31 7 可转债( 可 交 换 债 )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30,124,050.00 8.85 5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 量 ( 张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019539 16 国债11 815,000 81,394,050.00 5.54 2 101673002 16 中信国 安 MTN001 500,000 48,730,000.00 3.31 6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7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2 注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权 证 。 8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2 )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政 策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本 基 金 不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 9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 )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政 策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本 基 金 不 参 与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 (2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 (3 )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评 价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本 基 金 不 参 与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 10、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 )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 处 罚 的 情 况 。 (2 )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没 有 在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备 选 股 票 库 之 外 的 股 票。 (3 ) 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 金 的 其 他 资 产 项 目 构 成 如 下 : 序号 名称 金 额 (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1,096,230.80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10,439,937.8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751,897.35 5 应 收 申 购 款 422,064.64 6 其 他 应 收 款 - 7 待摊费用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3 8 其他 - 9 合计 14,710,130.62 (4 )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 (5)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不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 11、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的 其 他 文 字 描 述 部 分 本 基 金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项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尾 差 。 九、基金业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比 较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 阶段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4.9.28- 2004.12.31 -2.91% 0.38% -8.22% 0.92% 5.31% -0.54% 2005.1.1- 2005.12.31 -2.32% 0.98% -5.59% 1.02% 3.27% -0.04% 2006.1.1- 2006.12.31 107.77 % 1.25% 89.12 % 1.06% 18.65 % 0.19%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4 2007.1.1- 2007.12.31 129.27 % 2.03% 92.21 % 1.70% 37.06 % 0.33% 2008.1.1- 2008.12.31 -44.70 % 1.74% -53.39 % 2.27% 8.69 % -0.53% 2009.1.1- 2009.12.31 57.49% 1.76% 68.15% 1.54% -10.66% 0.22% 2010.1.1- 2010.12.31 17.65% 1.48% -8.29% 1.19% 25.94% 0.29% 2011.1.1- 2011.12.31 -28.66% 1.10% -18.30% 0.97% -10.36% 0.13% 2012.1.1- 2012.12.31 1.65% 0.97% 6.89% 0.96% -5.24% 0.01% 2013.1.1-2013.12.31 13.31% 0.83% -4.73% 1.04% 18.04% -0.21% 2014.1.1-2014. 12.31 21.73% 1.07% 38.62% 0.91% -16.89% 0.16% 2015.1.1-2015.12.31 25.97% 3.12% 7.23% 1.86% 18.74% 1.26% 2016.1.1-2016.12.31 -22.20% 1.97% -7.40% 1.05% -14.80% 0.9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起 至 今 353.82% 1.64% 159.26% 1.37% 194.56% 0.27%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包 括 基 金 所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应 收 基 金 申 购 款 及 其 他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价 值 总 和 。 (二)基金资产净值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5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 按 照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 基 金 资 产 中 扣 除 的 费 用 后 的 价 值 。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 基 金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开 立 资 金 结 算 账 户 ,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托 管 专 户 用 于 基 金 的 资 金 结 算 业 务 , 并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联 名 的 方 式 开 立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 以 “ 中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的 名 义 开 立 银 行 间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开 立 的 基 金 专 用 账 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和 基 金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人 自 有 的 资 产 账 户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资 产 账 户 相 独 立 。 (四) 基 金资产的保管与处分 1 、 基 金 财 产 应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固 有 财 产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将 基 金 财 产 归 入 其 固 有 财 产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基 金 财 产 的 管 理 、 运 用 或 者 其 他 情 形 而 取 得 的 财 产 和 收 益 ,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等 原 因 进 行 清 算 的 , 基 金 财 产 不 属 于 其 清 算 财 产 。


4 、 非 因 基 金 财 产 本 身 承 担 的 债 务 , 不 得 对 基 金 财 产 强 制 执 行 。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一)


估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 露 基 金 净 值 的 非 营 业 日 。 ( 二)


估值方法 本 基 金 按 以 下 方 式 进 行 估 值 : 1 、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的 估 值 (1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包 括 股 票 、权 证 等 ) ,以 其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6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2 ) 交 易 所 上 市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3 ) 交 易 所 上 市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4 ) 交 易 所 上 市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有 价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2 、 处 于 未 上 市 期 间 的 有 价 证 券 应 区 分 如 下 情 况 处 理 : (1 ) 送 股 、 转 增 股 、 配 股 和 公 开 增 发 的 新 股 ,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 (2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未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和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3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同 一 股 票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 按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 非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按 监 管 机 构 或 行 业 协 会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3 、 因 持 有 股 票 而 享 有 的 配 股 权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 4 、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5 、 同 一 债 券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市 场 交 易 的 , 按 债 券 所 处 的 市 场 分 别 估 值 。 6 、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按 上 述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7 7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有 强 制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如 有 新 增 事 项 , 按 国 家 最 新 规 定 估 值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因 此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 三)


估值对象





基 金 所 拥 有 的 股 票 、 权 证 、 债 券 和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应 收 款 项 、 其 它 投 资 等 资 产 。





( 四)


估值程序





基 金 的 日 常 估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 用 于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完 成 估 值 后 , 将 估 值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本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的 估 值 方 法 、 时 间 与 程 序 进 行 复 核 ; 如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 则 签 章 返 回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月 末 、 年 中 和 年 末 估 值 复 核 与 基 金 会 计 账 目 的 核 对 同 时 进 行 。








1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按 照 每 个 交 易 日 闭 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 精 确 到 0.0001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五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产 生 的 收 益 归 基 金 财 产 所 有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每 个 工 作 日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后 , 将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 月 末 、 年 中 和 年 末 估 值 复 核 与 基 金 会 计 账 目 的 核 对 同 时 进 行 。 ( 五)


估 值 错 误 的 处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 发 生 差 错 时 , 视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应 按 照 以 下 约 定 处 理 : 1 、 差 错 类 型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 如 果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或 代销 机 构 、 或 基 金 投 资 者 自 身 的 过 错 造 成 差 错 , 导 致 其 他 当 事 人 遭 受 损 失 的 , 过 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差 错 遭 受 损 失 的 当 事 人 (“受损方 ”) 按 下 述 “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 给 予 赔 偿 , 承 担 赔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8 偿责任。 上 述 差 错 的 主 要 类 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资 料 申 报 差 错 、 数 据 传 输 差 错 、 数 据 计 算 差 错 、 系 统 故 障 差 错 、 下 达 指 令 差 错 等 ; 对 于 因 技 术 原 因 引 起 的 差 错 , 若 系 同 行 业 现 有 技 术 水 平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 不 能 克 服 , 则 属 不 可 抗 力 , 按 照 下 述 规 定 执 行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造 成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交 易 资 料 灭 失 或 被 错 误 处 理 或 造 成 其 他 差 错 ,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不 对 其 他 当 事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但 因 该 差 错 取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仍 应 负 有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 2 、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1) 差 错 已 发 生 ,但 尚 未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时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及 时 协 调 各 方 , 及 时 进 行 更 正 , 因 更 正 差 错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差 错 责 任 方 承 担 ; 由 于 差 错 责 任 方 未 及 时 更 正 已 产 生 的 差 错 ,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 差 错 责 任 方 承 担 ; 若 差 错 责 任 方 已 经 积 极 协 调 , 并 且 有 协 助 义 务 的 当 事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更 正 而 未 更 正 , 则 其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赔 偿 责 任 。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对 更 正 的 情 况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确 保 差 错 已 得 到 更 正 。 (2)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对 可 能 导 致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 , 并 且 仅 对 差 错 的 有 关 直 接 当 事 人 负 责 , 不 对 第 三 方 负 责 。 (3) 因 差 错 而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负 有 及 时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 但 差 错 责 任 方 仍 应 对 差 错 负 责 。 如 果 由 于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不 返 还 或 不 全 部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损 失 (“ 受 损 方 ”) , 则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赔 偿 受 损 方 的 损 失 , 并 在 其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的 范 围 内 对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享 有 要 求 交 付 不 当 得 利 的 权 利 ; 如 果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已 经 将 此 部 分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给 受 损 方 , 则 受 损 方 应 当 将 其 已 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差 错 责 任 方 。 (4) 差 错 调 整 采 用 尽 量 恢 复 至 假 设 未 发 生 差 错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 式 。





(5) 差 错 责 任 方 拒 绝 进 行 赔 偿 时 , 如 果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行 为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如 果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行 为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托 管 人 之 外 的 第 三 方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并 拒 绝 进 行 赔 偿 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向 差 错 方 追 偿 ; 追 偿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有 关 费 用 , 由 责 任 方 赔 偿 。





(6) 如 果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未 按 规 定 对 受 损 方 进 行 赔 偿 , 并 且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89 或 其 他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行 或 依 据 法 院 判 决 、 仲 裁 裁 决 对 受 损 方 承 担 了 赔 偿 责 任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向 有 责 任 的 当 事 人 进 行 追 索 , 并 有 权 要 求 其 赔 偿 或 补 偿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遭 受 的 损 失 。





(7) 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原 则 处 理 差 错 。





3 、 差 错 处 理 程 序





差 错 被 发 现 后 ,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 处 理 的 程 序 如 下 :





(1) 查 明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 列 明 所 有 的 当 事 人 , 并 根 据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确 定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2)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对 因 差 错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评 估 。





(3)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由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进 行 更 正 和 赔 偿 损 失 。





(4)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的 方 法 , 需 要 修 改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交 易 数 据 的 , 由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进 行 更 正 , 并 就 差 错 的 更 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5)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25%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0.5%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4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差 错 处 理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如 下 :





(1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 4 位 以 内 ( 含 第 4 位)发生差 错 时 , 视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5% 时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5%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当 发 生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处 理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先 行 赔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差 错 情 形 , 有 权 向 其 他 当 事 人 追 偿 。








(2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差 错 给 基 金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需 要 进 行 赔 偿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界 定 双 方 承 担 的 责 任 , 经 确 认 后 按 以 下 条 款 进 行赔偿:








a)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双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0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尚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时 , 按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的 建 议 执 行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赔 付 。








b)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已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确 认 后 公 告 , 而 且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对 计 算 过 程 提 出 疑 义 或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书 面 说 明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错 且 造 成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损 失 的 ,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基 金 投 资 者 或 基 金 支 付 赔 偿 金 , 就 实 际 向 投 资 者 或 基 金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 其 中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50% ,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50% 。





c)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 虽 然 多 次 重 新 计 算 和 核 对 , 尚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时 , 为 避 免 不 能 按 时 公 布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情 形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公 布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赔 付 。








e)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信 息 错 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申 购 或 赎 回 金 额 等 ) ,进 而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而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的 损 失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赔 付。








(3 )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变 化 或 由 于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而 造 成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响。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于 各 自 技 术 系 统 设 置 而 产 生 的 净 值 计 算 尾 差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5 ) 前 述 内 容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监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如 果 行 业 有 通 行 做 法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本 着 平 等 和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原 则 进 行 协 商 。


( 六)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1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2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它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 利 益 , 决 定 延 迟 估 值 时 。





4 、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会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能 出 售 或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1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时 。





5 、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合 同 认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 ( 七)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确 认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进 行 复 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工 作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并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复 核 确 认 后 发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净 值 予 以 公 布 。 (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估 值 方 法 的 第 6 项 进 行 估 值 时 , 所 造 成 的 误 差 不 作 为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 2 、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其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或 由 于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的 , 由 此 造 成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 、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 股 息 、 债 券 利 息 ; 2 、 买 卖 证 券 的 价 差 收 入 ; 3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 4 、 其 他 收 入 。 因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的 节 约 计 入 基 金 收 益 。 (二)基金净收益 基 金 净 收 益 为 基 金 收 益 扣 除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 基 金 收 益 中 扣 除 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为 两 种 : 现 金 分 红 与 红 利 再 投 资 , 投 资 者 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2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按 红 利 发 放 日 的 单 位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 ; 若 投 资 者 不 选 择 , 本 基 金 默 认 的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是 现 金 分 红 ;


2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净 收 益 的 90% ; 3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每 年 至 多 分 配 四 次 , 基 金 成 立 不 满 3 个月, 收 益 不 分 配 ; 4 、 基 金 当 年 收 益 须 先 弥 补 上 一 年 度 亏 损 后 , 方 可 进 行 当 年 收 益 分 配 ; 5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6 、 如 果 基 金 投 资 当 期 出 现 净 亏 损 , 则 不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7 、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收 益 分 配 权 ; 8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 金 收 益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基 金 收 益 的 范 围 、 基 金 净 收 益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对 象 、 分 配 原 则 、 分 配 时 间 、 分 配 数 额 及 比 例 、 分 配 方 式 、 支 付 方 式 等 内 容 。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实 后 确 定 ,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 、 收 益 分 配 采 用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免 收 申 购 费 用 ;


2 、 收 益 分 配 时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等 手 续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承 担 。 如果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获 新 近 红 利 不 足 支 付 前 述 银 行 转 帐 等 手 续 费 用 , 注 册 登 记 人 自 动 将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按 分 红 实 施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5 %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下: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3 H =E ×1.5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 划 付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次 月 首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2)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 =E ×0.25%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支 付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 划 付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3 ) 与 基 金 运 作 有 关 的 其 他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 基 金 成 立 后 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基 金 成 立 后 的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和 律 师 费 。 该 等 费 用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的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支 付 , 列 入 当 期 基 金 费 用 。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 申 购 费 本 基 金 申 购 费 的 费 率 水 平 、 计 算 公 式 和 收 取 方 式 详 见 “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及 基 金 转 换 ” 一 章 。 (2 ) 赎 回 费 本 基 金 赎 回 费 的 费 率 水 平 、 计 算 公 式 和 收 取 方 式 详 见 “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及 基 金 转 换 ” 一 章 。 (3 ) 转 换 费





本 基 金 转 换 费 的 费 率 水 平 、 计 算 公 式 和 收 取 方 式 详 见 “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及 基 金 转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4 换 ” 一 章 。 (4 ) 销 售 服 务 费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 用 于 基 金 的 持 续 销 售 和 服 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3 、其他费用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列 入 的 其 他 费 用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列 支 。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 的 损 失 , 以 及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磋 商 酌 情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和 基 金 托 管 费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公 告 ; 此 项 调 整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四)基金的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 行 。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 2 、 基 金 的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年 度 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基 金 首 次 募 集 的 会 计 年 度 报 告 义 务 , 如 遇 基 金 成 立 至 12 月 31 日 之 间 少 于 3 个 月 , 可 以 并 入 下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 3 、 基 金 核 算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记 账 单 位 ; 4 、 会 计 制 度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 5 、 本 基 金 独 立 建 帐 、 独 立 核 算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各 自 保 留 完 整 的 会 计 账 目 、 凭 证 并 进 行 日 常 的 会 计 核 算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基 金 会 计 报 表 ; 7 、 基 金 托 管 人 每 月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的 会 计 核 算 、 报 表 编 制 等 进 行 核 对 并 以 书 面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5 方 式 确 认 。 8 、 上 述 规 定 因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或 政 策 变 化 而 发 生 调 整 时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公 告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持 有 人 大 会 。 (二)基金审计 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江 苏 公 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基 金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江 苏 公 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相 互 独 立 , 并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 2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更 换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须 事 先 征 得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 认 为 有 充 足 理 由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须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 同 意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可 以 更 换 。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5 个工 作 日 内 公 告 。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将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以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将 至 少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制 定 的 一 种 媒 体 上 公 告 。 (一) 招 募说明书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是 基 金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时 对 基 金 情 况 进 行 说 明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 每 6 个 月 更 新 一 次 , 并 于 每 6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后的45 日 内 公 告 , 更 新 内 容 截 至 每 6 个 月 的 最 后 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实 施 准 则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 、 基 金 合 同 编 制 并 公 告 招 募 说 明 书 。 (二) 发 行公告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并 发 布 发 行 公 告 。


(三) 定 期报告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6 本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 基金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和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有 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的 相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编 制 , 包 括 年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 季 度 报 告 、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公 告 , 并 在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同 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1 、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后 在 基 金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90 日内 公告。 2 、 半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在 基 金 会 计 年 度 前 六 个 月 结 束 后 的 60 日 内 公 告 。 3 、 季 度 报 告 : 季 度 报 告 每 季 度 一 次 , 于 每 季 度 结 束 后 的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 4 、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公 告 : 每 个 工 作 日 公 告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 (四) 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 基 金 在 运 作 过 程 中 发 生 下 列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及 基 金 份 额 的 交 易 价 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项 之 一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按 照 法 律 、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报 告 并 公 告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变 更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变 动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一 年 内 变 更 超过50% ;


4 、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一 年 内 变 更 达 30%以 上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受 到 重 大 处 罚 ; 6 、 基 金 经 理 更 换 ; 7 、 变 更 、 增 加 或 减 少 销 售 代 理 人 ; 8 、 开 始 或 者 重 新 开 始 申 购 、 赎 回 等 一 项 或 多 项 业 务 的 办 理 ;


9 、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顺 延 支 付 ; 10、 基 金 暂 停 申 购 和 赎 回 ; 11、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方 法 的 变 更 ; 12、 基 金 费 用 的 调 整 ; 13、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事 项 ; 14、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出 现 错 误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7 15、 重 大 诉 讼 、 仲 裁 事 项 ; 16、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17、 基 金 终 止 ; 18、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 (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 金 合 同 、 《 招 募 说 明 书 》 、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 文 本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的 营 业 场 所 , 投 资 者 可 在 营 业 时 间 免 费 查 阅 。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复 印 件 。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进 行 查 阅 。 对 投 资 者 按 上 述 方 式 所 获 得 的 文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保 证 与 所 公 告 的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受 到 经 济 因 素 、 政 治 因 素 、 投 资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 导 致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变 化 而 产 生 风 险 , 主 要 包 括 : (1 )政 策 风 险 。 因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 如 货 币 政 策 、 财 政 政 策 、 行 业 政 策 、 地 区 发 展 政 策等 ) 发 生 变 化 , 导 致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而 产 生 风 险 。 (2 )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 随 着 经 济 运 行 的 周 期 性 变 化 , 证 券 市 场 的 收 益 水 平 也 呈周期性 变 化 。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和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收 益 水 平 也 会 随 之 变 化 , 从 而 产 生 风 险 。 (3 ) 利 率 风 险 。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会 导 致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的 变 动 。 利 率 直 接 影 响 着 债 券 的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 影 响 着 企 业 的 融 资 成 本 和 利 润 。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和 股 票 , 其 收 益 水 平 会 受 到 利 率 变 化 的 影 响 。 (4 ) 购 买 力 风 险 。 基 金 的 利 润 将 主 要 通 过 现 金 形 式 来 分 配 , 而 现 金 可 能 因 为 通 货 膨 胀 的 影 响 而 导 致 购 买 力 下 降 , 从 而 使 基 金 的 实 际 收 益 下 降 。 (5 )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风 险 。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好 坏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如 行 业 竞 争 、 市 场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8 前 景 、 公 司 管 理 能 力 、 财 务 状 况 、 人 员 素 质 等 , 都 会 导 致 企 业 的 盈 利 发 生 变 化 。 虽 然 基 金 可 通 过 投 资 多 样 化 来 分 散 这 种 非 系 统 风 险 , 但 不 能 完 全 规 避 。 (6 ) 国 际 竞 争 风 险 随 着 中 国 市 场 开 放 程 度 的 提 高 , 上 市 公 司 的 发 展 必 然 要 遭 遇 到 国 际 市 场 同 类 技 术 或 同 类 产 品 公 司 的 强 有 力 竞 争 , 部 分 上 市 公 司 有 可 能 不 能 适 应 新 的 行 业 形 势 而 业 绩 下 滑 。 尤 其 是 中 国 加 入WTO 以 后 , 中 国 境 内 公 司 将 面 临 前 所 未 有 的 市 场 竞 争 , 上 市 公 司 在 这 些 因 素 的 影 响 下 将 存 在 更 大 不 确 定 性 。 2、信用风险 指 基 金 在 交 易 过 程 中 发 生 交 收 违 约 或者 基 金 所 投 资 债 券 的 发 行 人 出 现 违 约 、 无 法 支 付 到 期 本 息 , 从而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 3、管理风险 在 基 金 管 理 运 作 过 程 中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研 究 水 平 、 投 资 管 理 水 平 直 接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经 济 形 势 和 证 券 市 场 判 断 不 准 确 、 获 取 的 信 息 不 全 、 投 资 操 作 出 现 失 误 , 都 会 影 响 基 金 的 收 益 水 平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管 理 水 平 对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也 存 在 影 响。 4 、 流动性风险 指 基 金 资 产 不 能 迅 速 转 变 成 现 金 , 或 者 不 能 应 付 可 能 出 现 的 投 资 者 大 额 赎 回 的 风 险 。 在 开 放 式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 可 能 会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 巨 额 赎 回 可 能 会 产 生 基 金 仓 位 调 整 的 困 难 , 导 致 流 动 性 风 险 , 甚 至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5、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各 种 交 易 行 为 或 者 后 台 运 作 中 , 可 能 因 为 技 术 系 统 的 故 障 或 者 差 错 而 影 响 交 易 的 正 常 进 行 或 者 导 致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受 到 影 响 。 这 种 技 术 风 险 可 能 来 自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销 售 机 构 、 证 券 交 易 所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等 等 。 6 、 合规性风险 指 基 金 管 理 或 运 作 过 程 中 ,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或 者 基 金 投 资 违 反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规 定 的 风 险 。 7 、 其他风险 (1 ) 随 着 符 合 本 基 金 投 资 理 念 的 新 投 资 工 具 的 出 现 和 发 展 , 如 果 投 资 于 这 些 工 具 , 基 金 可 能 会 面 临 一 些 特 殊 的 风 险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99 (2 ) 因 基 金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而 在 制 度 建 设 、 人 员 配 备 、 内 控 制 度 建 立 等 方 面 不 完 善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 (3 ) 因 人 为 因 素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 如 内 幕 交 易 、 欺 诈 行 为 等 产 生 的 风 险 ; (4 ) 对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如 基 金 经 理 的 依 赖 而 可 能 产 生 的 风 险 ; (5 ) 战 争 、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从 而 带 来 风 险 ; (6 ) 其 他 意 外 导 致 的 风 险 。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应 当 终 止 : 1 、 在 基 金 的 存 续 期 间 内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连 续60 个 工 作 日 达 不 到200人,或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连 续60 个 工 作 日 低 于 人 民 币5000 万 元 , 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宣 布 本 基 金 终 止 ; 2 、 基 金 经 持 有 人 大 会 表 决 提 前 终 止 的 ; 3 、 因 重 大 违 法 、 违 规 行 为 , 基 金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责 令 终 止 的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务 , 而 无 其 他 适 当 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承 受 其 原 有 权 利 及 义 务 ; 5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职 务 , 而 无 其 他 适 当 的 托 管 机 构 承 受 其 原 有 权 利 及 义 务 ; 6 、 由 于 投 资 方 向 变 更 引 起 的 基 金 合 并 、 撤 销 ; 7 、 法 律 、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终 止 事 由 。 基 金 中 止 , 应 当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基 金 进 行 清 算 。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 自 基 金 终 止 之 日 起 30 个 工 作 日 内 成 立 清 算 小 组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必 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发 起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00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资 格 的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聘 请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资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 金 终 止 后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资 产 , 其 他 任 何 人 不 得 处 理 和 处 置; 2 、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清 理 、 核 查 和 确 认 ; 3 、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 4 、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变 现 ; 5 、 将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6 、 公 布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 7 、 进 行 基 金 剩 余 资 产 的 分 配 。 (四)清算费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清 算 小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支 付 。 (五)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后 全 部 基 金 资 产 扣 除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费 用 、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和 债 务 后 的 剩 余 资 产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 金 终 止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公 告 ;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应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准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5 年 以 上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01 十八、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 自 基 金 成 立 之 日 起 , 依 法 并 依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独 立 运 用 并 管 理 基 金 资 产 ; (2 ) 依 照 基 金 合 同 获 得 基 金 管 理 费 及 其 他 约 定 和 法 定 的 收 入 ; (3 ) 依 据 基 金 合 同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了 基 金 合 同 或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致 使 基 金 资 产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产 生 重 大 损 失 的 , 应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其 他 监 管 部 门 , 必 要 时 应 采 取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4 ) 销 售 基 金 份 额 , 获 得 认 购 和 申 购 费 用 ; (5 ) 提 议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6 ) 代 表 基 金 对 其 所 投 资 的 企 业 依 法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7 ) 行 使 因 投 资 于 其 它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 (8 ) 担 任 注 册 登 记 人 或 委 托 其 他 机 构 担 任 注 册 登 记 人 或 更 换 注 册 登 记 人 ; (9 ) 委 托 和 更 换 销 售 服 务 代 理 人 , 并 对 其 销 售 服 务 代 理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10) 在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情 形 出 现 时 , 决 定 暂 停 受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暂 停 受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赎 回 ; (11) 决 定 基 金 收 益 的 分 配 方 案 ; (12)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13) 于 基 金 终 止 时 , 组 建 或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资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14)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 遵 守 基 金 合 同 ; (2 ) 自 基 金 成 立 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并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3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方 式 管 理 和 运 作 基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02 金资产; (4 ) 确 保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资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自 有 资 产 相 互 独 立 , 确 保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在 资 产 运 作 、 财 务 管 理 等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 (5 ) 除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不 得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资 产 ; (6 ) 接 受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依 法 监 督 ; (7 ) 按 规 定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 (8 ) 依 法 办 理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宜 ; (9 ) 负 责 为 基 金 聘 请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律 师 ; (10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除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及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11) 按 约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基 金 收 益 ; (12) 按 约 定 受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 及 时 、 足 额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13) 不 谋 求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和 直 接 管 理 ; (14) 依 照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5) 保 存 基 金 的 会 计 账 册 、 报 表 、 记 录 15 年 以 上 ; (16)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其 他 业 务 和/ 或 委 托 其 他 机 构 代 理 该 项 业务; (17)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也 可 以 委 托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机 构办理; (18) 编 制 并 公 告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 年 度 报 告 等 定 期 报 告 ; (19) 及 时 、 充 分 、 完 整 、 有 效 地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相 关 基 金 资 料 。 当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者 由 接 管 人 接 管 其 资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20) 因 过 错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过 错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21) 因 基 金 估 值 错 误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不 应 由 其 承 担 的 责 任 , 有 权 向 过 错 人 追 偿 ; (22)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过 错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03 (23)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基 金 其 他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活 动 ; (24)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 依 法 持 有 并 保 管 基 金 资 产 ; (2 ) 依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获 取 基 金 托 管 费 ; (3 ) 依 法 监 督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4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提 名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 (5 )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 遵 守 基 金 合 同 ; (2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的 全 部 资 产 ; (3 ) 设 立 专 门 的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 配 备 足 够 、 合 格 的 熟 悉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专 职 人 员 及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 从 事 基 金 资 产 托 管 事 宜 ; (4 ) 以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开 立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和 证 券 交 易 资 金 账 户 , 以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开 立 基 金 证 券 帐 户 ,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银 行 间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 负 责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交 易 的 清 算 交 割 ,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划 款 指 令 , 并 负 责 办 理 基 金 名 下 的 资 金 往 来 ; (5 ) 按 规 定 出 具 基 金 业 绩 和 基 金 托 管 情 况 的 报 告 , 并 报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 (6 ) 依 法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法 、 违规的, 不 予 执 行 , 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7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或 基 金 单位 价 格 ; (8 ) 按 有 关 规 定 , 保 存 基 金 的 会 计 账 册 、 报 表 和 记 录 15 年 以 上 ; (9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 保 证 其 托 管 的 基 金 资 产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有 资 产 以 及 不 同 的 基 金 资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不 同 的 基 金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独 立 核 算 , 分 账 管 理 , 保 证 不 同 基 金 之 间 在 账 户 设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04 置 、 资 金 划 拨 、 账 册 记 录 等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 (10) 除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及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不 得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资 产 ; (11)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 (12)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除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及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13) 采 用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 使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等 事 项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有 关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14) 采 用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用 以 计 算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方 法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有 关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15) 采 用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 使 基 金 投 资 和 融 资 的 条 件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有 关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16) 在 定 期 报 告 内 出 具 基 金 托 管 人 意 见 , 说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未 执 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行 为 , 还 应 当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采 取 了 适 当 的 措 施 ; (17) 按 规 定 制 作 相 关 账 册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时 核 对 ; (18)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基 金 收 益 和 赎 回 款 项 支 付 到 专 用 账 户 ; (19)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资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20)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者 由 接 管 人 接 管 其 资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21) 因 过 错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过 错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22)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履 行 义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过 错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时 , 应 代 表 基 金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但 不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赔 偿 责 任 及 其 它 法 律 责 任; (23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其 他 基 金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活 动 ; (24 )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05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 享 基 金 财 产 收 益 ; (2) 参与分配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资 产 ; (3) 依 法 转 让 或 者 申 请 赎 回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4)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5)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行 使 表 决 权 ; (6)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资 料 ; (7)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 提 起 诉 讼 ; (8) 法 律 、 法 规 及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 守 基 金 合 同 ; (2) 缴 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款 项 , 承 担 规 定 的 费 用 ; (3)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终 止 的 有 限 责 任 ; (4)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本 基 金 其 他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活 动 ; (5) 法 律 、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的 授 权 代 表 共 同 组 成。


(一)召开事由 当 出 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持 有 10% 以 上 ( 不 含 10%)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提 议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 下 同 ) 就 同 一 事 项 提 议 时 ,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 修 改 《 基 金 合 同 》 ( 《 基 金 合 同 》 中 规 定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情 形 除 外 ) ;


2 、 提 前 终 止 《 基 金 合 同 》 ;


3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06 4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5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6 、提高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7 、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8 、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它 事 项 。


以 下 情 况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修 改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


2 、 在 本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变 更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3 、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必 须 对 《 基 金 合 同 》 进 行 修 改 ;


4 、 对 《 基 金 合 同 》 的 修 改 不 涉 及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 5 、 对 《 基 金 合 同 》 的 修 改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6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其 它 情 形 。 (二)会议召集方式 1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召 集 ; 2 、 在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行 使 召 集 权 的 情 况 下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基 金 托 管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基 金 托 管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自 行 召 集 。 4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07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召 开 。 5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同 一 事 项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都 不 召 集 的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 若 就 同 一 事 项 出 现 若 干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案 , 则 由 提 出 该 等 提 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共 同 推 选 出 代 表 召 集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至 少 提 前 三 十 日 向 中 国 证 监 会备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配 合 , 不 得 阻 碍 、 干 扰。 (三)通知 1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召 集 人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30 天 ,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至 少 一 种 全 国 性 信 息 披 露 报 刊 上 公 告 通 知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知 应 至 少 载 明 以 下 内 容:


(1 )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 (2 ) 会 议 拟 审 议 的 主 要 事 项 、 议 事 程 序 ;


(3 ) 有 权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登 记 日 ;


(4 )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送 达 时 间 和 地 点 ;


(5 )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 电 话 。 2 、 采 取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并 进 行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决 定 通 讯 方 式 和 书 面 表 决 方 式 , 并 在 会 议 通 知 中 说 明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通 讯 方 式 、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关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和 联 系 人 、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寄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和 收 取 方 式 。 (四)会议召开方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可 通 过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或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召 开 。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确 定 , 但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必 须 以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召 开 。


1 、 现 场 开 会 。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人 出 席 或 以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 现 场 开 会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应 当 列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现 场 开 会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可 以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议 程 : (1)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08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本 《 基 金 合 同 》 和 会 议 通 知 的规定;


(2) 经 核 对 , 汇 总 到 会 者 出 示 的 在 权 利 登 记 日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显 示 ,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少 于 本 基 金 在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不含50%)。 2 、 通 讯 开 会 。 通 讯 开 会 应 以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在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通 讯 开 会 的 方 式 视 为 有 效 : (1) 召 集 人 按 本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公 布 会 议 通 知 后 ,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连 续 公 布 相 关 提 示 性 公 告 ;


(2)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小 于 在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不含50%);


(3)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 同 时 提 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本 《 基 金 合 同 》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定;


(4) 会 议 通 知 公 布 前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采 取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时 , 除 非 在 计 票 时 有 充 分 的 相 反 证 据 证 明 , 否 则 表 面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即 视 为 有 效 的 表 决 ; 表 决 意 见 模 糊 不 清 或 相 互 矛 盾 的 视 为 无 效 表 决 。 (5)由公证机关全程予以公证,并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公告公证书全 文 、 公 证 机 关 及 公 证 员 姓 名 。 3 、 如 果 开 会 条 件 达 不 到 上 述 现 场 开 会 或 通 讯 开 会 的 条 件 , 则 对 同 一 议 题 可 履 行 再 次 开 会 的 程 序 , 再 次 开 会 日 期 的 提 前 通 知 期 限 为 10 天 , 但 确 定 有 权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资 格 的 权 利 登 记 日 不 应 发 生 变 化 。


4 、 属 于 以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再 次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必 须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本 《 基 金 合 同 》 和 会 议 通 知 的规定;


(2) 经 核 对 , 汇 总 到 会 者 出 示 的 在 权 利 登 记 日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凭 证 显 示 , 全 部 有 效 的 凭 证 所 对 应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小 于 本 基 金 在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不含 50%)。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09 5 、 属 于 以 通 讯 开 会 的 方 式 再 次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必 须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召 集 人 按 本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公 布 会 议 通 知 后 ,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连 续 公 布 相 关 提 示 性 公 告 ;


(2)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少 于 在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不含50%);


(3)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 同 时 提 交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本 《 基 金 合 同 》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4) 会 议 通 知 公 布 前 已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5)由公证机关全程予以公证,并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公告公证书全 文 、 公 证 机 关 及 公 证 员 姓 名 。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 议 事 内 容 及 提 案 权


议 事 内 容 为 关 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 如 修 改 《 基 金 合 同 》 、 决 定 终 止基 金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 法 律 法 规 及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以 及 会 议 召 集 人 认 为 需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讨 论 的 其 他 事 项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10%(不含 10%)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也 可 以 在 会 议 通 知 发 出 后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临 时 提 案 , 临 时 提 案 应 当 在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10 天 提 交 召 集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召 集 现 场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 对 原 有 提 案 的 修 改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日 5 天 前 公 告 。 否 则 , 会 议 的 召 开 日 期 应 当 顺 延 并 保 证 至 少 有 5 天 的 间 隔 期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不 得 对 未 事 先 公 告 的 议 事 内 容 进 行 表 决 。 召 集 人 对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的 临 时 提 案 进 行 审 核 , 符 合 条 件 的 应 当 在 大 会 召 开日 5 天 前 公 告 。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对 提 案 进 行 审 核 :


(1) 关 联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对 于 提 案 涉 及 事 项 与 基 金 有 直 接 关 系 , 并 且 不 超 出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的 , 应 提 交 大 会 审 议 ; 对 于 不 符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10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 不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如 果 召 集 人 决 定 不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案 提 交 大 会 表 决 , 应 当 在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上 进 行 解 释 和 说 明 。


(2) 程 序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可 以 对 提 案 涉 及 的 程 序 性 问 题 做 出 决 定 。 如 将 提 案 进 行 分 拆 或 合 并 表 决 , 需 征 得 原 提 案 人 同 意 ; 原 提 案 人 不 同 意 变 更 的 , 大 会 主 持 人 可 以 就 程 序 性 问 题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做 出 决 定 , 并 按 照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审议。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10% ( 不含 1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未 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就 同 一 提 案 再 次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需 由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20% (不含 2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未 获 得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就 同 一 提 案 再 次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其 时 间 间 隔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2 、 议 事 程 序


(1) 现 场 开 会 在 现 场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按 照 下 列 第 七 条 规 定 程 序 确 定 和 公 布 监 票 人 , 然 后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读 提 案 , 经 讨 论 后 进 行 表 决 , 并 形 成 大 会 决 议 。 大 会 主 持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表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的 情 况 下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其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表 主 持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均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 则 由 出 席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0%以上 (不含 50% ) 选 举 产 生 一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


(2) 通 讯 开 会 在 通 讯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公 告 会 议 通 知 时 应 当 同 时 公 布 提 案 , 在 所 通 知 的 表 决 截 止 日 期 第 二 天 统 计 全 部 有 效 表 决 , 在 公 证 机 关 监 督 下 形 成 决 议 。


(六)表决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一 般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


(1) 一 般 决 议 , 一 般 决 议 须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0% 以 上 ( 不 含 50% )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除 下 列 (2 ) 所 规 定 的 须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事 项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均 以 一 般 决 议 的 方 式 通 过 。


(2) 特 别 决 议 ,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方 可 做 出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基 金 托 管 人 、 提 前 终 止 基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11 金 合 同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 采 取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时 ,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视 为 有 效 表 决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 议 、 逐 项 表 决 。


(七)计票 1 、 现 场 开 会


(1)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一 名 监 督 员 共 同 担 任 监 票 人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担 任 监 票 人 。


(2)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并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当 场 公 布 计 票结果。


(3) 如 果 会 议 主 持 人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对 所 投 票 数 要 求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监 票 人 应 当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重 新 清 点 以 一 次 为 限 。 重 新 清 点 后 , 大 会 主 持 人 应 当 当 场 公 布 重 新 清 点 结 果 。 (4) 计 票 过 程 应 由 公 证 机 关 予 以 公 证 。


2 、 通 讯 开 会


在 通 讯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计 票 方 式 为 : 由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两 名 监 督 员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 若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计 票 , 并 由 公 证 机 关 对 其 计 票 过 程 予 以 公 证 。


(八)生效与公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的 事 项 , 召 集 人 应 当 自 通 过 之 日 起 五 日 内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核 准 或 者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生效。 除 非 本 《 基 金 合 同 》 或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对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定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12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自 生 效 之 日 起5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有 关 事 项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三 、 《 基 金 合 同 》 的 修 改 和 中 止 (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 、 修 改 《 基 金 合 同 》 应 当 经 过 基 金 发 起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2 、 修 改 《 基 金 合 同 》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基 金 合 同 》 中 规 定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修 改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情 形 除 外 ) , 《 基 金 合 同 》 修 改 的 内 容 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3 、 以 上 修 改 须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 自 批 准 之 日 起 生 效 。 但 如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并 属 本 《 基 金 合 同 》 必 须 遵 照 进 行 修 改 的 情 形 或 《 基 金 合 同 》 的 修 改 事 项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而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修 改 后 公 布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二 ) 《 基 金 合 同 》 的 终 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本 基 金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后 将 终 止 : 1 、 基 金 合 同 期 限 届 满 而 未 延 期 的 2 、 基 金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表 决 终 止 ; 3 、 因 重 大 违 法 、 违 规 行 为 , 基 金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责 令 终 止 的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务 , 而 无 其 他 适 当 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承 受 其 原 有 权 利 和 义 务 ; 5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职 务 , 而 无 其 他 适 当 的 托 管 机 构 承 受 其 原 有 权 利 及 义 务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六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的 ; 7 、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的 其 他 情 况 ; 8 、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四、争议的解决 本 《 基 金 合 同 》 当 事 人 发 生 纠 纷 时 , 可 以 通 过 协 商 或 调 解 解 决 。 《 基 金 合 同 》 当 事 人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13 不 愿 通 过 协 商 、 调 解 解 决 或 协 商 、 调 解 不 成 的 , 可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所 在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 一 ) 本 《 基 金 合 同 》 经 基 金 发 起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三 方 盖 章 以 及 三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并 在 基 金 验 资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后 生 效 。 ( 二 ) 本 《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效 期 自 其 生 效 之 日 至 本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并 公 告 之 日 止 。 ( 三 ) 本 《 基 金 合 同 》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对 包 括 基 金 发 起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内 的 《 基 金 合 同 》 各 方 当 事 人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约 束 力 。 ( 四 ) 本 基 金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十 份 , 其 中 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各 两 份 , 基 金 发 起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各 持 有 两 份 , 每 份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 ( 五 ) 本 《 基 金 合 同 》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营 业 场 所 , 投 资 者 可 免 费 查 阅 ; 也 可 按 工 本 费 购 买 本 《 基 金 合 同 》 印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如 涉 及 争 议 事 项 需 协 商 、 仲 裁 或 诉 讼 的 , 《 基 金 合 同 》 条 款 及 内 容 应 以 《 基 金 合 同 》 正 本 为 准 。 十九、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国 联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华 伟 荣 注 册 资 本 :1 亿 元 人 民 币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发 起 设 立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营 业 期 限 : 持 续 经 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 称 : 交 通 银 行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14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上 海 仙 霞 路 1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方 诚 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880559 联 系 人 : 谢 红 兵 成 立 时 间 :1987 年 4 月 1 日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制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壹 佰 柒 拾 亿 元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管 箱 服 务 ; 外 汇 存 款 ; 外 汇 贷 款 ; 外 汇 汇 款 ; 外 币 兑 换 ; 国 际 结 算 ; 结 汇 、 售 汇 ; 同 业 外 汇 拆 借 ; 外 汇 票 据 的 承 兑 和 贴 现 ; 外 汇 借 款 ; 外 汇 担 保 ; 发 行 和 代 理 发 行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买 卖 和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自 营 和 代 客 外 汇 买 卖 ; 代 理 国 外 信 用 卡 的 发 行 和 付 款 ; 资 信 调 查 、 咨 询 、 见 证 业 务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 本 协 议 和 有 关 证 券 法 规 的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 基 金 资 产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 基 金 资 产 的 核 算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账 和 赎 回 资 金 的 划 付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基 金 的 融 资 条 件 等 行 为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其 中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成 立 之 后 六 个 月 开 始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 本 协 议 或有 关 证 券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确 认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15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 本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及 时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 是 否 擅 自 动 用 基 金 资 产 、 是 否 按 时 将 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收 益 划 入 分 红 派 息 账 户 等 事 项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进 行 监 督 和 核查。





基 金 管 理 人 定 期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的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核 查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对 基 金 资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资 产 、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过 错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灭 失 、 减 损 或 处 于 危 险 状 态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立 即 以 书 面 的 方 式 要 求 基 金 托 管 人 予 以 纠 正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补 救 措 施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要 求 基 金 托 管 人 赔 偿 基 金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损 失。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行 为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 本 协 议 或 有 关 证 券 法 规 的 规 定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回 函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托 管 人 改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 督 、 核 查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监 督 方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监 督 方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三、基金资产保管 (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法 持 有 基 金 资 产 , 应 安 全 保 管 所 收 到 的 基 金 的 全 部 资 产 。 基 金 资 产 应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自 有 资 产 。 基 金 托 管 人 必 须 为 基 金 设 立 独 立 的 账 户 ,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其 他 业 务 和 其 他 基 金 的 托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16 管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的 分 账 管 理 。 属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下 的 实 物 证 券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期 间 的 损 坏 、 灭 失 ,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 除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信 托 法 》 、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本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资 产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安 全 、 完 整 地 保 管 基 金 资 产 ;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正 当 指 令 , 不 得 自 行 运 用 、 处 分 、 分 配 基 金 的 任 何 资 产 。





对 于 因 为 基 金 投 资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托 管 人 , 到 账 日 基 金 资 产 没 有 到 达 托 管 人 处 的 ,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 由 此 给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偿 基 金 的损失。





对 于 基 金 申 购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到 账 日 基 金 资 产 没 有 到 达 托 管 人 处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 由 此 给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偿 基 金 的 损 失 。 (二)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认购期内销售机构按代销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银行开设的 “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专 户 ” 。 基 金 设 立 募 集 期 满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验 资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应 由 参 加 验 资 的 2 名 以 上 ( 含 2 名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字 有 效 。 验 资 完 成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募 集 到 的 全 部 资 金 存 入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基 金 开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中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资 金 当 日 出 具 基 金 资 产 接 收 报 告 。 (三)投资者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查 收 申 购 资 金 是 否 到 账 , 对 于 未 准 时 到 账 的 资 金 ,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催 收 。 因 投 资 者 赎 回 而 应 划 付 的 款 项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进 行 划 付 。 (四)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设 基 金 的 托 管 账 户 。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预 留 印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17 鉴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和 使 用 。 本 基 金 的 一 切 货 币 收 支 活 动 , 均 需 通 过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 本 条 将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账 户 改 革 的 要 求 实 时 修 订 。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假 借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任 何 银 行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 、 《 现 金 管 理 条 例 》 、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利 率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 《 关 于 大 额 现 金 支 付 管 理 的 通 知 》 、 《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 以 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其 他 规 定 。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开 设 证 券 账 户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出 借 和 未 经 对 方 同 意 擅 自 转 让 基 金 的 任 何 证 券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开 立 基 金 证 券 交 易 资 金 账 户 , 用 于 证 券 清 算 。 本 条 将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账 户 改 革 的 要 求 实 时 修 订 。 (六)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 基 金 成 立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申 请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进 行 交 易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上 海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开 设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交 易 账 户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开 设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基 金 的 债 券 及 资 金 的 清 算 。 2 、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交 易 账 户 和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和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进 行 使 用 和 管 理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一 起 负 责 为 基 金 对 外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国 债 市 场 回 购 主 协 议 , 正 本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存 副 本 。 (七)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 物 证 券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放 于 托 管 银 行 的 保 管 库 , 也 可 存 入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公 司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18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代 保 管 库 , 保 管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持 有 。 实 物 证 券 的 购 买 和 转 让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办 理 。 (八)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原 件 分 别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管 。 除 本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时 应 保 证 基 金 一 方 持 有 两 份 以 上 的 正 本 , 以 便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至 少 各 持 有 一 份 正 本 的 原 件 。 四、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一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与 复 核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工 作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盖 章 后 以 加 密 传 真 方 式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净值 计 算 结 果 复 核 盖 章 后 , 将 复 核 结 果 以 加 密 传 真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予 以 公 布 。 待 条 件 成 熟 后 , 双 方 可 协 商 采 用 电 子 对 账 方 式 。 本 基 金 按 以 下 方 法 估 值 :


1 )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的 估 值 A 、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 包 括 股 票 、 权 证 等 ) , 以 其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B 、 交 易 所 上 市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C 、 交 易 所 上 市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19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D 、 交 易 所 上 市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有 价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2 ) 处 于 未 上 市 期 间 的 有 价 证 券 应 区 分 如 下 情 况 处 理 : A 、 转 增 股 、 配 股 和 公 开 增 发 的 新 股 ,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该 日 无 交 易 的 , 以 最 近 一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B 、 公 开 发 行 未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和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C 、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同 一 股 票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 按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非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按 监 管 机 构 或 行 业 协 会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3 ) 因 持 有 股 票 而 享 有 的 配 股 权 , 从 配 股 除 权 日 起 到 配 股 确 认 日 止 , 如 果 收 盘 价 高 于 配 股 价 , 按 收 盘 价 高 于 配 股 价 的 差 额 估 值 。 收 盘 价 等 于 或 低 于 配 股 价 , 则 估 值 为 零 。 4 )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5 ) 同 一 债 券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市 场 交 易 的 , 按 债 券 所 处 的 市 场 分 别 估 值 。 6 )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按 上 述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7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有 强 制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如 有 新 增 事 项 , 按 国 家 最 新 规 定 估 值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因 此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20 (二)净值差错处理 当 发 生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处 理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者 基 金 先 行 支 付 赔 偿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界 定 双 方 承 担 的 责 任 , 经 确 认 后 按 以 下 条 款 进 行 赔 偿 。


(1 ) 如 采 用 本 协 议 第 八 章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与 复 核 ” 中 估 值 方 法 的 第(1 ) - (5 ) 进 行 处 理 时 ,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净 值 计 算 出 错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复 核 过 程 中 没 有 发 现 , 且 造 成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损 失 的 ,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中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70% ,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30% ;


(2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 虽 然 多 次 重 新 计 算 和 核 对 , 尚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时 , 为 避 免 不 能 按 时 公 布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情 形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公 布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赔 付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估 值 方 法 的 第 (6 ) 项 进 行 估 值 时 , 所 造 成 的 误 差 不 作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处 理 。 由 于 交 易 所 及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变 化 或 由 于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的 , 由 此 造 成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 针 对 净 值 差 错 处 理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证 监 会 有 新 的 规 定 , 则 按 新 的 规 定 执 行 ; 如 果 行 业 有 通 行 做 法 ,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且 不 损 害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 相 关 各 方 当 事 人 应 本 着 平 等 互 利 的 原 则 重 新 协 商 确 定 处 理 原 则 。 (三)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应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的 同 一 记 账 方 法 和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 分 别 独 立 地 设 置 、 登 录 和 保 管 本 基 金 的 全 套 账 册 , 对 相 关 各 方 各 自 的 账 册 定 期 进 行 核 对 , 互 相 监 督 , 以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 若 双 方 对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存 在 分 歧 , 应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为 准 。 (四)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 方 应 每 个 交 易 日 核 对 账 目 , 如 发 现 双 方 的 账 目 存 在 不 符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必 须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纠 正 , 保 证 相 关 各 方 平 行 登 录 的 账 册 记 录 完 全 相 符 。 若 当 日 核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21 对 不 符 , 暂 时 无 法 查 找 到 错 账 的 原 因 而 影 响 到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和 公 告 的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账 册 为 准 。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每 月 分 别 独 立 编 制 。 月 度 报 表 的 编 制 , 应 于 每 月 终 了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 定 期 报 告 文 件 应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布 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要 求 公 告 。 季 度 报 表 的 编 制 , 应 于 每 季 度 终 了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每 6 个 月 公 告 一 次 , 于 截 止 日 后 的 45 日 内 公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在 基 金 会 计 年 度 前 6 个 月 结 束 后 的 60 日 内 公 告 ; 年 度 报 告 在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90 日 内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月 度 报 表 完 成 当 日 , 对 报 表 加 盖 公 章 后 , 以 加 密 传 真 方 式 将 有 关 报 表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季 度 报 表 完 成 当 日 , 对 报 表 加 盖 公 章 后 , 以 加 密 传 真 方 式 将 有 关 报 表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完 成 当 日 ,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15 日 内 进 行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半 年 度 报 告 完 成 当 日 ,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后 20 日 内 进 行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年 度 报 告 完 成 当 日 ,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后 30 日 内 复 核 , 并 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复 核 过 程 中 , 发 现 相 关 各 方 的 报 表 存 在 不 符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 进 行 调 整 , 调 整 以 相 关 各 方 认 可 的 账 务 处 理 方 式 为 准 。 核 对 无 误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报 告 上 加 盖 公 章 , 相 关 各 方 各 自 留 存 一 份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对 财 务 报 表 、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或 年 度 报 告 复 核 完 毕 后 , 需 盖 章 确 认 或 出 具 相 应 的 复 核 确 认 书 , 以 备 有 权 机 构 对 相 关 文 件 审 核 时 提 示 。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包 括 基 金 设 立 募 集 期 结 束 时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权 益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每 月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由 基 金 过 户 与 注 册 登 记 人 负 责 制 定 。 基 金 过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22 户 与 注 册 登 记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负 保 管 义 务 。 六、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相 关 各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因 本 协 议 而 产 生 的 或 与 本 协 议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除 经 友 好 协 商 可 以 解 决 的 , 应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根 据 该 会 当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的 地 点 在 上 海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性 的 并 对 相 关 各 方 均 有 约 束 力 , 仲 裁 费 用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 相 关 各 方 当 事 人 应 恪 守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 继 续 忠 实 、 勤 勉 、 尽 责 地 履 行 《 基 金 合 同 》 和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本 协 议 受 中 国 法 律 管 辖 。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 、 本 协 议 相 关 各 方 当 事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 可 以 对 协 议 进 行 修 改 。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后 生效。 2 、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 本 托 管 协 议 终 止 : (1 ) 基 金 或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2 )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其 他 事 由 造 成 本 基 金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3 )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其 他 事 由 造 成 本 基 金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4 ) 发 生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或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 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务 , 并 将 根 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23 需 要 和 市 场 的 变 化 增 加 、 修 改 这 些 服 务 项 目 。 以 下 是 主 要 的 服 务 内 容 :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注 册 登 记 服 务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配 备 安 全 、 完 善 的 电 脑 系 统 及 通 讯 系 统 , 准 确 、 及 时 地 为 基 金 投 资 者 办 理 基 金 账 户 、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 管 理 、 托 管 与 转 托 管 , 股 东 名 册 的 管 理 , 权 益 分 配 时 红 利 的 登 记 、 派 发 , 基 金 交 易 份 额 的 清 算 过 户 和 基 金 交 易 资 金 的 交 收 等 服 务 。 (二)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帐单服务 1 、 账 户 资 料 : 基 金 投 资 者 开 户 申 请 被 受 理 的2 个 工 作 日 后 (T+2日 后 ) , 可 以 到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和 打 印 基 金 账 户 开 户 确 认 资 料 。 基 金 成 立 后 的30个 工 作 日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向 定 制 纸 质 对 账 单 的 投 资 者 寄 送 包 含 基 金 账 户 信 息 在 内 的 对 账 单 。 2 、 基 金 交 易 确 认 查 询 服 务 :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交 易 申 请 被 受 理 的2 个 工 作 日 后 (T+2 日 后 ) , 可 以 到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和 打 印 该 项 交 易 的 确 认 资 料 。 基 金 成 立 后 的30 个 工 作 日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向 定 制 纸 质 对 账 单 的 投 资 者 寄 送 包 含 基 金 认 购 确 认 信 息 在 内 的 对 账 单 。 3 、 每 季 度 结 束 后20 个 工 作 日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向 该 季 度 发 生 过 交 易 的 定 制 纸 质 对 账 单 的 投 资 者 邮 寄 该 季 度 对 账 单 。 每 年 度 结 束 后30 个 工 作 日 内 , 向 所 有 定 制 纸 质 对 账 单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寄 送 年 度 对 账 单 。 4 、对于未 主 动 定 制 对 账 单 服 务 的 投 资 者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统 一 提供 电 子 对 账 单 ( 包 含 电 子 邮 件 或 短 信 形 式 , 按 账 户 资 料 完 善 程 度 , 优 先 提 供 电 子 邮 件 对 账 单 ) 。 (三)网上交易服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开 通 个 人 投 资 者 网 上 交 易 业 务 。 个 人 投 资 者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可 以 办 理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分 红 方 式 修 改 、 账 户 资 料 修 改 、 交 易 密 码 修 改 、 交 易 申 请 查 询 和 账 户 资 料 查 询 等 各 类 业 务 。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zhfund.com 办理“ 网上开户 ” 和 “ 网 上 交 易 ” 业 务 , 适 用 银 行 卡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zhfund.com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在 技 术 条 件 成 熟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还 将 提 供 支 持 其 他 银 行 卡 种 的 网 上 交 易 业 务 。 ( 四 )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形 式 进 行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该 持 有 人 当 期 分 配 所 得 基 金 收 益 将 按 红 利 发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 且 不 收 取 任 何 申 购 费 用 。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24 ( 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zhfund.com ) 和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服 务 。 通 过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销 售 渠 道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 本 基 金 已 于2005 年1 月18 日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 投 资 人 在 办 理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时 可 自 行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金 额 , 每 期 扣 款 金 额 必 须 不 低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相 关 公 告 中 所 规 定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 (六)基金转换业务 为 方 便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 基 金 转 换 是 指 投 资 人 可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旗 下 某 只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本 公 司 管 理 的 另 一 只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份 额 。 目 前 本 业 务 仅 限 本公司、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温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湘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司、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金 元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银 国 际 证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西南证券股份 有 限 公 司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龙 证券股份有 限 公 司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泰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司、国金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方 正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长 城 国 瑞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中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联 讯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经 北 证 ( 北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25 京 )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晟 视 天 下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前 海 凯 恩 斯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和 耕 传 承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武 汉 市 伯 嘉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徽 商 期 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北 京 格 上 富 信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前 海 财 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微 动 利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电 盈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蚂 蚁 ( 杭 州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众 禄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众 升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司 、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利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增 财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恒 天 明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国 际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 中 期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安 粮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金 观 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汇 付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泰 诚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 大 连 )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陆 金 所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乐 融 多 源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大 泰 金 石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富 济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凯 石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珠 海 盈 米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联 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奕 丰 金 融 服 务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钱 景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展 恒 基 金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金 斧 子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广 源 达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乾 道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中 正 达 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一 路 财 富 ( 北 京 )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懒 猫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苏 宁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蛋 卷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景 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汇 成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厦 门 市 鑫 鼎 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新 浪 仓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凤 凰 金 信 ( 银 川 )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天 津 国 美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华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云 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途 牛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万 得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科 地 瑞 富 基 金 销 售 有限 公 司 、 北 京 植 信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肯 特 瑞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如 有 增 加 或 变 动 业 务 办 理 机 构 ,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另 行 公 告 。 (七)信息定制服务 基 金 持 有 人 可 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或 拨 打 客 服 热 线 电 话 提 交 信 息 定 制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过 手 机 短 信 、 电 子 邮 件 或 其 他 方 式 按 持 有 人 的 定 制 提 供 信 息 。 可 定 制 的 信 息 包 括 : 电 子 对 账 单 、 每 周 基 金 净 值 、 交 易 确 认 信 息 、 投 资 者 服 务 刊 物 、 分 红 公 告 、 公 司 公 告 等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26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业 务 需 要 , 调 整 定 制 信 息 的 条 件 、 方 式 和 内 容 。 (八)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代 销 机 构 网 点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服 热 线 电 话 、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留 言 栏 目 、 信 函 及 电 子 邮 件 等 形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销 售 网 点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进 行 投 诉 。 客 服 热 线 电 话 投 诉 、 电 子 邮 件 投 诉 、 信 函 投 诉 、 网 站 留 言 是 主 要 投 诉 受 理 渠 道 ,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部 负 责 管 理 投 诉 电 话 、 投 诉 邮 箱 。 现 场 投 诉 和 意 见 簿 投 诉 是 补 充 投 诉 渠 道 , 由 各 代 销 机 构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分 别 管 理 。 对 于 工 作 日 期 间 受 理 的 投 诉 , 原 则 上 是 及 时 回 复 ; 对 于 不 能 及 时 回 复 的 投 诉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在 投 诉 送 达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两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做 出 回 复 。 对 于 非 工 作 日 提 出 的 投 诉 , 顺 延 至 下 一 工 作 日 完 成 回 复 。 客 户 服 务 部 邮 箱 :service@zhfund.com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 、2016-09-30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众 升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2016-09-30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新 增 中 国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3 、2016-10-10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新 增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公 告 4 、2016-10-20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上 海 云 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公 告 5 、2016-10-26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2016 年第3 季 度 报 告 6 、2016-11-03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武 汉 市 伯 嘉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公 告 7 、2016-11-05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新 增 徽 商 期 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27 8 、2016-11-08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新 增 南 京 途 牛 金 融 信 息 服务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9 、2016-11-11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北 京 格 上 富 信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公 告 10、2016-11-11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2016年第2号) 11、2016-11-11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2016 年第2 号) 12 、2016-11-14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新 增 安 粮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13 、2016-11-16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新 增 上 海 万 得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公 告 14 、2016-11-19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深 圳 前 海 财 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15 、2016-11-24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上 海 中 正 达 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调 整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起 点 金 额 的 公 告 16 、2016-11-28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天 津 国 美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调 整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起 点 金 额 的 公 告 17 、2016-11-29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杭 州 科 地 瑞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公 告 18 、2016-11-29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与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手 机 银 行 基 金 申 购 ( 含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19 、2016-11-30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新 增 北 京 植 信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的 公 告 20、2016-12-01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1、 2016-12-09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请 投 资 者 及 时 更 新 已 过 期 身 份 证 件 或 者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的 公 告 22、2016-12-13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北 京 微 动 利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公 告 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28 23 、2016-12-22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与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手 机 银 行 基 金 申 购 ( 含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4、2016-12-22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5、2016-12-22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在 上 海 华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业 务 并 参 与 基 金 定 投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6、2016-12-30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泰 诚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 大 连 ) 有 限 公 司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7、2016-12-30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基 金 申 购 、 基 金 组 合 申 购 及 定 投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8、2016-12-30


关 于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诚 信 记 录 的 说 明 29 、 2016-12-31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30、2017-01-01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年 度 最 后 一 日 净 值 公 告 31、2017-01-17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北 京 肯 特 瑞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公 告 32、2017-01-20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2016 年第4 季 度 报 告 33、2017-02-21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蚂 蚁 ( 杭 州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34、2017-02-23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与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手 机 银 行 基 金 申 购 ( 含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35、2017-03-06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北 京 电 盈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基 金 转 换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公 告 36、2017-03-20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上 海 汇 付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37、2017-03-28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中海优 质成 长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129 限 公 司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在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销 售 代 理 人 和 注 册 登 记 人 的 办 公 场 所 , 投 资 者 可 在 办 公 时 间 免 费 查 阅 , 也 可 按 工 本 费 购 买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复 印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证 文 本 的 内 容 与 所 公 告 的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中海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设 立 的 文 件 (二) 《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三)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 (四) 《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五) 法 律 意 见 书 (六) 基 金 发 起 人 的 营 业 执 照 (七) 基 金 管 理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和 公 司 章 程 (八) 基 金 托 管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和 营 业 执 照 备 查 文 件 存 放 地 点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办 公 场 所 ; 投 资 者 如 需 了 解 详 细 的 信 息 , 可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申 请 查 阅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 一 七 年 五 月 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