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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对冲套利(000585)

嘉实对冲套利:关于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嘉实 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 混合 型 基金 第 十二个开 放期 
开 放申购 、 赎回及 转换 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5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嘉实 对 冲套 利 定 期开 放混 合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简 称 嘉实 对 冲套 利 定 期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058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以 定期 开放 方式 运作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5 月 16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公告依 据 《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等法 律法规以 及《嘉 实 对冲套 利 定期开 放混合 型发
起式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 《 嘉实 对冲套 利 定期开放 混合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 5 月 12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 5 月 12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7 年 5 月 12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7 年 5 月 12 日 
注: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2 申购 、赎回 、转 换 业务 的办理时间 
(1) 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投资人 在开放 日办 理基 金 份额的 申购 、 赎回 和转 换 ,开放 日为开 放期 内的 每 个 工作 日。
2017 年 5 月 12 日 (含该日) 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 (含该日) 为本基金第十 二个开放期 , 具
体办理 时间 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正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但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的要求 或本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告 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信息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 
(2) 申购 、赎 回 、 转换 开 始日及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管 理人 应最 迟在 开放 期前 2 日依 照 《信 息披 露 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 媒体上 公告
开放期 的开 始与 结束 时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在 基 金 合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期 或 者 时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的 申 购 或者 赎 回 或
者转换 。 开放 期以 及开 放期 办理申 购与 赎回 业务 的具 体事宜 见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发布的 相关 公
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首次 申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5,000 元 , 追 加申 购单 笔 最低限 额
为人民 币 1,000 元; 投 资者 通过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上 直销 首次 申购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
民币 10 元, 追加 申购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投资者 通过 直销 中心 柜台 首次申 购单 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20,000 元,追 加申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 币 1,000 元 。 
投资者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转 购基 金份 额或 采用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时 , 不 受 最低申 购
金额的 限制 。 
投资者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 国证监 会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前端 申购 费率按 照申 购金 额递 减 , 即申购 金额 越大 , 所适 用 的申购 费率
越低。 投资 者在 一天 之内 如果有 多笔 申购 ,适 用费 率按单 笔分 别计 算。 具体 如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M <1000 万元 1.3% 
M ≥1000 万元 按笔收 取, 单 笔 1000 元 
个人投 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直 销网 上交 易系 统申 购本基 金业 务实 行申 购费 率优惠 , 其
申购费 率不 按申 购金 额分 档,统 一优 惠为 申购 金额 的 0.6% ,但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记卡 、中 国
农业银 行借 记卡 持卡 人, 申购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优 惠按照 相关 公告 规定 的费 率执行 ; 机 构投
资者通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网上 交易 系统 申购 本基 金, 其 申购 费率 不按 申购 金额分 档, 统一
优惠为 申购 金额 的 0.6 %。 优惠后 费率 如果 低于 0.6 % ,则按 0.6 % 执行 。基 金招 募说明 书及相关公 告规 定的 相应 申购 费率低 于 0.6% 时 ,按 实际 费率收 取申 购费 。 个 人投 资者于 本公 司
网上直 销系 统通 过汇 款方 式申购 本基 金的 , 前端 申购 费率按 照相 关公 告规 定的 优惠费 率 执 行 。 
注:2014 年 9 月 2 日,本基 金管理 人发布 了《嘉 实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增 加开通 后端收
费 基金产 品的公 告》 , 自 2014 年 9 月 5 日 起, 增加开 通本 基金在 本公司 基金网 上直销 系统的 后端
收 费模 式(包 括申 购、定 期定 额投 资、基 金转 换等业 务) 、 并对通 过本 公司基 金网上 直销 系统交
易 的后端 收费进 行费率 优惠, 本基金 优惠后 的费率 见下表 : 
持有期限(T )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转 出基金 有赎回 费用的, 收取 该基金 的赎回 费用。 从0申 购费用 基金向 非0 申购费用 基金 转换 时,每次 按照非0申 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用 收取申购补 差费;非0 申购费用基金互 转时,不 收取申 购补 差费 用。 通过网 上直 销办 理转 换业 务的, 转入 基金 适用 的申 购 费率比 照该 基金 网上 直销 相应优 惠 费率执 行。 3、通 过网 上直 销系 统办 理 基金转 换业 务( “后 端转 后 端”模 式) (1) 若转 出基 金有 赎回 费 ,则仅 收取 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 (2) 若转 出基 金无 赎回 费 ,则不 收取 转换 费用 。 4、基 金转 换份 额的 计算 基金转 换采 取未 知价 法, 以申请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础 计算 。计 算公 式如 下: 转出基 金金 额= 转 出份 额× 转出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用= 转 出基 金金额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出基金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1+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转出基金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1+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率) 申购补 差费 用 =MAX (0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用- 转出 基金申 购费 用) 转换费 用=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用+ 申购 补差 费用 净转入 金额= 转出 基金 金额- 转换费用 转入份 额= 净 转入 金额/ 转 入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 出基金 有赎 回费用 的, 收取 的赎回 费归 入基金 财产的 比例不 得低 于法律 法规、 中国 证 监会规 定的 比例 下限 以及 该基金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约 定。 注: 嘉 实安 心货 币单 日单 个基金 账户 累计 申购 (或 转入、 定投 ) 不 超过200 万 元; 嘉 实 超 短债债券 单日单 个基金账 户累计申 购(或 转入)不 超过5000 万元;嘉 实中证 中期企业 债 指 数(LOF )单 日单 个基金 账户 累计 申购 (或转 入、 定投 )不 超过2000万元 ; 嘉实 信用 债 券 单日 单个 基金 账户 累计 申购 ( 或转入 、 定 投) 不 超过500万元 ; 嘉 实新 常态 单日单 个基 金 账户累 计申 购 (或 转入 、 定投 )不 超过1 万元 ;嘉 实 新趋势 单日 单个 基金 账户 累计申 购 (或 转 入 、定 投) 不超 过10 万元 ; 嘉实 纯债 债券 单日 单个 基 金账 户累 计申 购( 或转 入 、定 投) 不 超过1 万元 ;嘉 实多 元债券 单日 单个 基金 账户 累计申 购( 或转 入、 定投 )不超 过1 万 元; 嘉实周 期优 选混 合单 日单 个基金 账户 累计 申购 ( 或 转入、 定投) 不超 过200 万 元; 嘉 实逆向 策略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 、定 投)不超过200 万元;嘉实快线货币A 单 日单个 基金 账户 累计 申购 (或 转入 、定 投) 不超 过1 亿元 ; 具 体请 参见 嘉实 基 金网站 刊载 的 相关公 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1)基金转换 的时间:投 资者需在转出 基金和转入 基金均有交易 的当日,方 可办理 基 金转换 业务 。 (2) 基金 转换 的原 则: ①采用 份额 转换 原则 ,即 基金转 换以 份额 申请 ; ②当日 的转 换申 请可 以在 当日交 易结 束时 间前 撤销 , 在当日 的交 易时 间结 束后 不得 撤销; ③基金 转换 价格 以申 请转 换当日 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础计 算; ④投资 者可 在任 一同 时销 售拟转 出基 金及 转入 基金 的销售 机构 处办 理基 金转 换。 基 金转换 只能 在同 一销 售机 构进行 。 转 换的 两只 基金 必 须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的 同一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的、 在同 一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处注 册的 基金; ⑤基金 管理 人可 在不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 的情 况下更 改上 述原 则, 但应 在 新的 原则实 施前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监 会指 定媒 体公 告。 (3)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①基金 转换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投 资者 必须 根据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代 销机 构规 定的手 续, 在开 放日 的业 务 办理 时间提 出转 换的 申请 。 投资者 提交 基金 转换 申请 时,账户 中 必须 有足 够可 用的转 出基 金份 额余 额。 ②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在 规 定 的 基 金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段 内 收 到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基 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 ) , 并在T+1 日 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 在T+2日及 之后查 询成 交情 况。 (4)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 换时 , 投 资者 通过 代 销机构 或直 销中 心柜 台 由 本基金 转换 到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其 他开放 式基 金时 , 最 低转 出份额 为1000 份 基金 份额 。 基 金转 换时 , 投 资者 通 过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网 上直 销 由 本基 金转换 到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他 开放 式基 金时 , 最低 转出份 额为10 份基金 份额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制定 或调 整上 述基 金转 换的有 关限 制并 及时 公告 。 (5)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投资者 申请 基金 转换 成功 后,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T +1日 为投 资者 办理 减少 转 出基金 份 额 、增 加转 入基 金份 额的权 益登 记手 续。 一般 情况下 ,投 资者 自T +2日 起有权 赎回 转入 部 分的基 金份 额。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范围 内, 对上 述注 册登记 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 并于 开 始 实施前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 会指 定媒 体公 告。 (6) 基金 转换 与巨 额赎 回 当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本基 金转出 与基 金赎 回具 有相 同的优 先级 ,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据 基 金 资产组 合情 况 , 决定 全额 转出或 部分 转出 , 并 且对 于本基 金转 出和 基金 赎回 , 将 采取 相同 的 比例确 认; 但基 金管 理人 在当日 接受 部分 转出 申请 的情况 下, 对未 确认 的转 换申请 将不 予顺 延。 (7)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 的情形 及处 理方 式 ①在开 放期 发生 下列 情形 时, 基 金管 理人 可拒绝 或 暂停接 受投资 人 的转 入申 请: (a )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 金 无法正 常运 作 。 (b) 发生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暂停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c ) 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 产净 值。 (d)基 金管理 人认为 接受 某笔或某 些转入 申请 可能 会影响或 损害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时 。 (e ) 基金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 无法找到合 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 可 能对 基金业 绩产 生负 面影 响, 从而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的 情形 。 (f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②在开 放期 间发 生下 列情 形时, 基金 管理 人可 暂停 接 受投资 人转 出申 请或 者延 缓支 付转出 款项 : (a )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 金 管理人 不能 支付 转出 款项 。 (b) 发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 投资 人的转出 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转出款项 。 (c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 值。 (d) 开放 期内 连续 两个 或 两个以 上开 放日 发生 巨额 赎回 。 (e )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③基金 转换 业务 的解 释权 归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管理 人 可以根 据市 场情 况在 不违 背有 关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 的 规定 之前 提下 调整 上 述转换 的收 费方 式 、 费 率 水平 、 业 务 规则及 有关 限制 , 但应 在 调整生 效前 依照 《 信息 披 露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 定媒介 上公 告。 投资者 到本 基金 代销 机构 的销售 网点 办理 本 基 金转 换业务 时, 其相 关具 体办 理 规定以 各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南大 街 7 号 北京 万豪 中 心D 座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道8 号上海 国金 中心2 期53 层09-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成都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高新 区交 子大 道177 号中 海国 际中心A 座2 单元21 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 6001 号太平 金融 大 厦 16 层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青岛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山 东 路 6 号 华润大 厦 3101 室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杭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江干 区四 季青 街道 钱江 路 1366 号 万象 城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福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五 四 路 158 号环球 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中 山东 路 288 号新 世纪 广场A 座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西 路 5 号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10) 嘉实 基金 直销 网上 交易 投 资者可 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 网站, 通过直销 网上交易 办理认 购/ 申购 、赎回、转 换、定 期定额 申购 、定 期定 额赎 回、定 期定 额转 换、 查询 等业务 具体 参见 相关 公告 。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代销 银行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国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信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民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邮 政储 蓄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平 安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北京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徽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南京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江苏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渤 海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乌 鲁木 齐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烟 台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 天 津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河 北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重 庆农村 商业 银行股 份有 限 公 司、 江苏 江南 农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江 苏昆 山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苏 州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福建 海峡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泉州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锦州 银行股 份有 限 公 司、 浙江 乐清 农村 商业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桂 林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2) 代销 券商 东海期 货有 限责 任公 司 、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 国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 商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河 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 限责 任公 司、 方正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 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 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财富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限 公司 、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山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东 吴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上 海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新 时代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大同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浙商 证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东 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 都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金 元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 龙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瑞 银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山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江 海证 券有限 公司 、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长 城国 瑞证 券有 限公 司、华 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3) 投资 咨询 机构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4) 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诺亚正行(上海)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 深圳 众 禄金融 控股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金 销售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浙江 同花 顺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北 京展恒 基金 销售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 利得基 金销 售 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 京) 有限 公司 、 深圳 腾元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京 广 源达信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中 经北 证( 北 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 正达广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 北 京虹 点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陆 金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 大 泰金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 证金 牛(北京) 投资 咨 询有限 公司 。 6.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 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 金转换业务 的代销机构包 括: 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 国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国 民生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国邮政 储蓄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 安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宁 波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北京 农村 商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徽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南京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渤 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乌鲁 木齐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烟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天津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河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重庆农 村商 业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江 苏江 南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江苏 昆山 农村 商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苏 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福 建海 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泉 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锦 州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浙 江乐 清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桂 林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天 相投 资 顾问有 限公 司 、 深圳 众禄 金融控 股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责 任公司 、 上海 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海 长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股 份有 限公司 、 嘉实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 北 京创 金启 富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北 京) 有 限公司 、 深 圳腾 元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北 京广 源达 信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 中经 北证( 北京)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 上海 汇 付金融 服务 有限 公司 、 上 海基煜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上海中 正达 广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 北 京虹点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大 泰金 石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珠 海盈 米 财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 中 证 金牛(北京) 投 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东海 期货 有限责 任公 司 、 国泰 君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建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信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申 万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券 (山 东) 有限 责任 公 司、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城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光大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广州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华安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财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中泰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国际 金 融有限 公司 、 联 讯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山 西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吴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信 达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证券 有限 责 任 公司、 大同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浙商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东莞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原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国都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东海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金元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华龙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瑞银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江海证 券有 限 公 司、 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长 城国 瑞证 券有 限公司 、 华 融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2) 各代 销网 点的 地址 、 营业时 间等 信息 ,请 参照 各代销 机构 的规 定。 (3)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 情况增加或者 减少代销机 构,并另行公 告。销售机 构可以 根 据情况 增加 或者 减少 其销 售城市 、网 点, 并另 行公 告。敬 请投 资者 留意 。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 露安排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开放 期前 最后一 个工 作日 的次 日, 披 露开放 期前 最后 一个 工作 日的基 金 份额净 值和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 在基金 开放期 每个 开放日 的次日 ,基金 管理 人将通 过网站 、 基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 披 露 开 放日 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 敬 请投 资者留 意。 8. 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 的投资策略的执行情 况 嘉实对 冲套 利定 期开 放混 合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进 入第十 二 个封 闭 期,截 至 2017 年 5 月 5 日 ,本基 金持 有股 票资 产 121,625,034.79 元, 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为 63.85% ; 运 用股 指期 货 进行对 冲的 空头 合约 市值115,207,440.00元,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为 60.48% 。 本基金 最新的 股指 期货 交 易情况 (包括 投资 政策 、 持仓情 况、损 失情 况等) 、 股指期 货 投资的 特定 风险 ,请 投资 者关注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招募 说明 书及 相关 最新 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 对 冲套利 定期 开 放混合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 基 金为 契约型 、以 定期 开 放方式 运 作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管理人 为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注 册登 记机 构为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为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2)本 公告 仅对本 基金 的 开放申 购、赎 回 和 转换 业 务事项 予以说 明。 投资 者 欲了解 本 基金详 细情 况, 请认 真阅 读 2014 年 4 月 15 日 刊登 在 《上 海证 券报 》 上的 “嘉实 对冲 套利 定 期开放 混合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亦 可登陆 本公 司网 站(www.jsfund.cn )进 行查询 。 (3 ) 投 资者 T 日 提交 的有 效申请 , 在正 常情 况下 ,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在 T+1 日内对 该 交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 投资者 应 在 T+2 日后( 包 括 该日) 到 销售 网点 柜台 或以 销售机 构规 定 的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况 。 否 则, 如 因申 请未 得到基 金管 理人 或注 册登 记机构 的确 认 而造成 的损 失 , 由 投资 者自 行承担 。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申 购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接 收到申 请。 申购 与赎 回的 确认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 (4)风 险提 示:本 公司 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 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 资 产,但 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敬请 投资 者留意 投资 风险 。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