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投纯债A(121013)

国投纯债: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国投 瑞 银纯 债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大 会 表决 结 果暨 决 议生 效 的公 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和 《国投瑞银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 国投瑞
银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 大会 会 议情 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2017 年4月5日至2017年5月5日15: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 关于调整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费率、托管费率 相关事项 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议案”)。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4,709,520,107.64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4月12 日,权 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795,296,915.64份)的98.21% ,超过了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 份额的5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的有关 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 金份额为4,709,520,107.64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份额的100% ;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份额的0% ;弃权 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 持份额 的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 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以上, 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国投瑞 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5月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 了公证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对本次大会决议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的 有 关 规 定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 费用 , 由基金 资产承 担 。 经本 基金 的 基金托 管人中 国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确 认 , 本 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 (单 位:元 ) 律师 费 20,000 公证 费 40,000 合计 60,000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生效情 况 根 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的规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5 月8日表 决通过了《 关 于 调 整 国 投 瑞 银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托 管 费 率 相 关 事项的议 案 》 , 本次大 会决议自 该日起 生效。 基金管理 人 将自 通过之 日起五日 内将 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事项实 施情 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 ,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5月8日起对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实施 调整后的管理 费率和托管费 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 ×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四 、 备查 文件 1、《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 示性 公告 》


3、《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 》


4、《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 示性公告》


5、《公证书》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9日 4 附件: 《公证 书》 公 证 书 (2017 ) 京中信内 经证 字 33735 号 申 请 人 : 国 投 瑞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东大 名路 638 号 7 层,营 业执 照(副 本)统一 社会信 用 代 码:9131000073883903XW 。 法 定代表 人:叶柏 寿,男 ,1962 年 6 月 8 日 出生, 公民 身 份号码 :110102196206082314 。 委 托代理 人:许春 妮,女 ,1989 年 11 月 14 日出生 ,公 民 身份号 码:350623198911141845 。 公 证事项 :现场监 督 申 请 人 国 投 瑞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为 “ 申 请 人 ” ) 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 委托许春 妮向我 处提出申 请,对 国 投 瑞 银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会 议 过 程 和 会 议 有 关 事 宜 进 行 公 证 监 督 。 申 请 人 向 我 处 提 交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公 证 申 请 书 、 身 份 证 、 《 关 于 调 整 国 投 瑞 银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托 管费率 相关事项 的议案 》等证明 材料。 经 审 查 , 申 请 人 是 国 投 瑞 银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为 了 维 护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 申 请 人 与 该 基 金 的5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协 商 一 致 , 决 定 召 开 该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审 议 《 关 于 调 整 国 投 瑞 银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托 管 费 率 相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 为 了 维 护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利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及 《 国 投 瑞 银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合 同 》 ” ) 的 有 关 规 定 , 申 请 人 决 定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该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关 于 调 整 国 投 瑞 银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托 管 费 率 相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该 议 案 进 行 表 决。我 处受理了 申请人 的申请并 指派本 公证员具 体承办 。 申 请 人 经 与 有 关 部 门 协 商 , 确 定 了 召 开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具 体 操 作 方 案 。 按 照 该 方 案 , 申 请 人 进 行 了 包 括 但 不 限于如 下内容的 操作过 程: 1 、 申 请 人 就 召 开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上 述 议 案 的 事 项于 2017 年 4 月 5 日通 过有关 媒体( 《中 国证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发 布 了 正 式 公 告 , 进 行 了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 并 确 定 2017 年 4 月 12 日 为本基 金持有人 大会权 益登记日 。 2 、 申 请 人 就 上 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相 关 事 项 在 媒 体 分 别于 2017 年 4 月 6 日、2017 年 4 月 7 日、2017 年 4 月 28 日 发布了 提示性公 告。 3 、申 请人 于 2017 年 4 月 5 日至 2017 年 5 月 5 日 15 : 00 通 过 上 述 公 告 载 明 的 方 式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审 议 上 述 议6 案 的事项 进行了告 知并取 得了有关 授权, 并且 于 2017 年 4 月 5 日至 2017 年 5 月 5 日 15 :00 向该基 金的份额 持有人 征集 了 表决票 。 我 处 对 申 请 人 收 集 、 统 计 有 关 授 权 意 见 、 表 决 票 的 数 据 及 结果进 行了检查 ,其结 果未见异 常。 2017 年 5 月 8 日 上午 9 :00 ,本 公证员 及公证人 员崔健 雄 在深圳 市 福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 荣超经 贸中心 46 层荆州 会 议 室 出 席 了 关 于 调 整 国 投 瑞 银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托 管 费 率 相 关 事 项 的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讯 会 议 的 计 票 会 议 。 监 督 了 申 请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林 伟 鑫 、 许 春 妮 对 截 止 至 2017 年 5 月 5 日 15 :00 的授 权、截 止至 2017 年 5 月 5 日 15:00 的 表 决 票 进 行 汇 总 并 计 票 ,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授 权 代 表 秦 威 出 席 了 计 票 会 议 并 对 计 票 过 程 进 行 了 监 督。 经 我 处 审 查 , 截 止 至 权 益 登 记 日 , 该 基 金 总 份 额 共 有 4,795,296,915.64 份 , 参 加 本 次 大 会 的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总 计持有 4,709,520,107.64 份 ,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98.21% , 达 到 法 定 召 开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条 件 , 符 合 《 基 金 法 》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规 定 。 在 上 述 表 决 票 中 表 示 同 意 意 见 的 表决票 代表的基 金份额 为 4,709,520,107.64 份, 占参加 本 次 大 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100% ; 表 示 反 对 意 见 的 表 决 票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为 0 份 , 占 参 加 本 次 大 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0% ; 表 示 弃 权 意 见 的 表 决 票 代 表 的 基 金 份7 额为 0 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0% 。 依 据 上 述 事 实 , 兹 证 明 , 本 次 持 有 人 大 会 对 会 议 通 知 列 明 的 审 议 事 项 进 行 了 表 决 , 未 对 会 议 通 知 未 列 明 的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 会 议 表 决 结 果 符 合 《 基 金 法 》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规 定 , 并 符 合 《 基 金 法 》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会 议 议 案 通 过 的条件 。 中 华人民 共和国北 京市中 信公证处 公 证员 甄真 二 〇一七 年五月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