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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长益A(002688)

红塔红土长益: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1 页 共 6 页 
 
 
 
 
红 塔 红 土 长益 定 期 开 放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业 务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7 年 5 月9 日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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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红塔红 土长 益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红塔红 土长 益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2688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基金 。本 基金 以定 期开放 的方 式运 作。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红塔红 土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红塔红 土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红
塔 红 土 长 益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及《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 5 月11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 5 月11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红塔红 土长 益债 券 A 红塔红 土长 益债 券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2688 002689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转 换、
定期定 额投 资) 
是 是 
注:本 基金 暂停 申购 、赎 回起始 日的 时间 为2017 年5 月 18 日。 
 
2. 日 常申 购、赎 回( 转换、 定期 定额投 资)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1) 开放 日 
根据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书》 的规 定 , 本基 金的 第一 个封 闭期 为自本 基金 《基
金合同 》生 效之 日起 (包 括该日 )至 三个 月后 对应 日的期 间。 下一 个封 闭期 为自首 个开 放期 结束
之日次 日起 (包 括该 日) 至三个 月后 对应 日的 期间 ,如不 存在 对应 日期 的, 则顺延 至下 一工 作日
的前一 日止 。 即2017 年2 月10 日( 含) 至2017 年5 月 10 日 (含 )。


本基金 第二 次办 理申 购与 赎回业 务的 开放 期 为2017 年5 月11 日、2017 年 5 月 12 日、2017 年5 月15 日、2017 年5 月 16 日和2017 年 5 月 17 日。 自2017 年5 月18 日起至 2017 年8 月 18 日止 ,为 本基金 的第 三个 封闭 期, 封闭期 内本 基金 不办理 申购 与赎 回业 务, 也不上 市交 易。 如在开 放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或其 他情 形致 使基 金无 法按时 开放 或需 依据 《基 金合同 》暂 停申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3 页 共 6 页 购与赎 回业 务的 ,基 金管 理人有 权合 理调 整申 购或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期间 并予 以公告 。 (2) 开放 时间 本基金 开放 期内 ,投 资人 在开放 日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和 赎回 ,具 体办 理时 间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正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但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 律法 规、中 国证 监会 的要 求或本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停 申购 、 赎回 时除 外 。 在 封闭 期内 , 本基 金不 办理申 购 、 赎 回业 务, 也不上 市交 易。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若 出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殊 情况 ,基 金管理 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日 及开 放时 间进 行相 应的调 整, 但应 在实 施日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 告。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 购金 额限制 首次申 购基 金份 额的 最低 金额为 100 元, 追加 申购 最低金 额为 100 元; 详情 请见当 地销 售 机 构公告 。 3.2 申 购费 率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采用 前端收 费模 式收 取基 金申 购费用 ,本 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不 收取 申购 费。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投资 者承担 ,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 的市场 推广 、 销售 、 注 册 登记等 各项 费用 ,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3.2.1 前 端收 费 申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备注 M<1000000 0.80% - 1000000<=M<5000000 0.50% - 5000000<=M 1000 元/笔 - 注:- 3.3 其 他与 申购相 关的 事项 1 )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 法律规 定和 市场 情况 , 调 整申购 金额 的数 量限 制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最迟在 调整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4 页 共 6 页 2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制 每个交 易账 户最 低持 有基 金份额 余额 为100 份 ,若 某笔赎 回导 致单 个交 易账 户的基 金份 额余 额少 于100 份时 ,余 额部 分基金 份额 必须 一同 赎回 。 4.2 赎 回费 率 本基金的赎回 费由赎回 基 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 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 人 赎回基金份额 时 收取。本基金 所收取的 赎 回费,基金管 理人将不 低 于其总额的 25%计入 基金 财产。具体赎 回费率 见下表 : A 级持 有期 限(N) 赎回费 率 N<1 年 0.10% 1 年<=N<2 年 0.05% 2 年<=N 0.00% B/C 级 持有 期限 (N ) 赎回费 率 N<30 天 0.10% 30 天<=N 0.00% 注:- 4.3 其 他与 赎回相 关的 事项 1 )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 法律规 定和 市场 情况 , 调 整赎回 金额 的数 量限 制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最迟在 调整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2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范围 内调整 赎回 费率 。 费率 如 发生变 更 , 基 金 管理人 应在 调整 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 外销 售机构 5.1.1 直 销机 构 红塔红 土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5 页 共 6 页 5.1.2 场 外代 销机构 云南红 塔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渤 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长 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红 塔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联 讯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安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泰证券 有限 公司 、 深圳 众 禄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北京 钱景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上海 汇付 金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上 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大泰 金石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上海 长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奕 丰金融 服务 (深 圳) 有限公 司 6.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1)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 在 基金 的封 闭期 期 间, 基金 管理 人将 至少 每 周公告 一次 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 ; (2 ) 在 基金 开放 期期 间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个交 易日的 次日 , 通过 网站 、 基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及 其他 媒介 ,披 露开 放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 ; (3)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公 告 半年度 和年 度最 后一 个市 场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份 额净 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前 述最 后一个 市场 交易 日的 次日 ,将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登 载在 指定 媒介 。 7.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本公 告仅 对红 塔红 土 长益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第 二次 办理 申购 、 赎回 业务 等相 关事项 予以 说明 。投 资者 欲了解 本基 金的 详细 情况 ,可于 本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或相关 代销 机构 查阅 本基金 相关 法律 文件 及资 料。本 公告 的解 释权 归本 公司所 有。 (2 ) 本 基金 的开 放期 为自 封闭期 结束 之日 后第 一个 工作日 起 (含 该日 ) 五个 工作日 , 开放 期 内,本 基金 采取 开放 运作 模式, 投资 人可 办理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或其 他业 务,开 放期 未赎 回的 份额将 自动 转入 下一 个封 闭期。 如在 开放 期内 发生 不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 致使 基金无 法按 时开 放或 需依据 《基 金合 同》 暂停 申购与 赎回 业务 的,基 金 管理人 有权 合理 调整 申购 或赎回 业务 的办 理期 间并予 以公 告。 (3)2017 年5 月 11 日至2017 年5 月 17 日为 本基 金的第 二 个 开放 期, 即在 开放期 内的 每个 工作日 接受 办理 本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 业务 ,2017 年 5 月 17 日 15 :00 以 后暂停 接受 办理 本基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6 页 共 6 页 金的申 购、 赎回 业务 直至 下一个 开放 期。 届时 将不 再另行 公告 。 (4 ) 风 险提 示 : 本 公司 承 诺诚实 信用 地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财 产 , 但 不保 证基 金 一定盈 利 , 也 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投 资有 风险 ,敬 请投 资人认 真阅 读基 金的 相关法 律文 件, 并选 择适 合自身 风险 承受 能力 的投 资品 种 进行 投资 。 特此公 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