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增加兴业银行为基金产品销售渠道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增加 兴业银行为东方基金旗下 东方 稳定增利债券等3 只基金 产品 销售渠道及开通 定投和 转换业务 并参与其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 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兴业银行” ) 签署的 《 兴业银行代理销售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旗下 开放式基金之协议》 及 《 东方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稳定增利 等3只相关产品销售代理补充协议 》 ,自2017 年5月10日起, 将新增兴业银行代理 本公司管理的 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450、C 类:001451) 、 东方强 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400016 ) 、 东方 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类: 001160、 C 类: 001161) 等3只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并参与其开展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仅限前端模 式) 的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内容 如下: 一、 适 用基 金及业 务范 围 投资者可以通过 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及电子渠道 (包括网上银行、 电话 银行、 手机银行) 办理开放式基金 的开户、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等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兴业银行具体 规定。 序 号 基 金名 称 基金 代码 定投 业务 转换 业务 是否 参与 申 购( 不 含 转换 转 入 )及 定 期 定额 投 资 费率 优 惠 1 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01450 参与 参与 参与 2 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01451 参与 参与 不参与 3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6 参与 参与 参与 4 东方永润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A 001160 参与 参与 参与 5 东方永润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C 001161 参与 参与 不参与 注: 东方 永润 18 个 月定 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含 A 、C 类) 正处 在封 闭 运作期 间 , 本 公司 不对该 只基 金的 申购 、 赎 回、 定投 、 转 换等 业务 办 理进行 确认 , 不参 与申 购 费率优 惠活 动 ; 本公司将严 格按 照《 招募 说明 书》及 《基 金合 同》 的有 关规定 安排 该基 金在 规定 时间段 的开 放事 宜 , 并按照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 管理 办法 》 尽 职履 行信息 披露 义务 ; 在 产品 开放期 间, 投资 者可 通过兴 业银 行办 理本 基金 的相关 业务 申请 。 二、 基 金的 优惠费 率 1.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申购 (不含转换转入) 的所有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前端收费模式) , 原申购费率高于0.75%的, 统一优惠至0.75%, 原申购费率低于0.75%或为固定费用 的, 则按照原有申购费率 或固定费用 执行。 2. 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开通基 金定投业务的,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 或为固定费 用的,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 执行。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开 通基金定投业务的,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 不低于0.6% ;如原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 用的,按原费率 或固定费用 执行。 3. 基金转换业务不属于基金申购业务,基金转换手续费不属于基金申购费 率优惠范围。 三、 重 要提 示 1. 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 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 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 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 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 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 本费率 优惠 活动 的解释权 归兴 业银 行 所 有, 有 关 费率 优惠 的具 体规 定如 有变化,敬 请投资者留意兴业银行的有关 规定。 四、 投 资者 可通过 以下 途径咨 询有 关详情 : 1. 兴业银行客户服务 热线:95561 网站:www.cib.com.cn 2.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 或www.orient-fund.com 五、 风 险提 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 “买者自负” 的原则, 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 判断市场, 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 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 谨慎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 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