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华安创新(040001)

华安创新: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华安创 新证券 投资基 金 更新的 招募说 明书 2017年第 1 号


基 金管 理人: 华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基 金类 型:契 约型 开放式 二〇一 七 年五月 1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 提示 华安创 新证 券投 资基 金经 中国证 监会 2001 年 8 月 15 日证 监基金 字[2001]33 号文件 《关于 同意 华安 创新 证券 投资基 金设 立的 批复 》批 准发起 设立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自 2001 年 9 月21 日正 式生 效。 基金管 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 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 判 断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 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 : 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 券 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 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 人 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投 资者在进行 投 资决策 前, 请仔 细阅 读本 基金的 《招 募说 明书 》及 《基金 合同 》。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 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 资经验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 基金是 否和 投资 者的风 险承 受 能力 相适 应。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招募 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 为 2017 年3 月21 日 ,有 关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 现截 止日 为2016 年12 月 31 日 。 I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 金管 理人 .......................................................................................................................... 4 四 .基 金托 管人 ........................................................................................................................ 14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 18 六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赎回 与 转换 ........................................................................................ 57 七 .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冻 结 与质押 .................................................................................... 66 八. 基金 的转 托管 .................................................................................................................... 68 九. 基 金的 投资 ........................................................................................................................ 69 十 .基 金的 业绩 ........................................................................................................................ 76 十一 .基 金的 财产 .................................................................................................................... 78 十二 .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 79 十三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 83 十 四.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 84 十 五.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86 十六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 87 十 七. 风险 揭示 ........................................................................................................................ 89 十 八. 《基 金合 同》 的终止 与 清算 ........................................................................................ 91 十 九. 《基 金合 同》 的内容 摘要 ............................................................................................ 93 二 十.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 100 二 十一 .对 基金 投资 人的服 务 .............................................................................................. 105 二 十二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 106 二十 三.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放 及 查阅 方式 .............................................................................. 112 二十 四. 备查 文件 .................................................................................................................. 113 II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及其 配套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华 安创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 下简称《基 金 合同》 )编 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 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 述或者重 大 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 责任。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 载 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 本 招募说 明书 中载 明的 信息 ,或对 本招 募说 明书 作任 何解释 或者 说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 基金 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 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法 律文件。基 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 份 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 明 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 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 合 同》。 1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释 义 本招募 说明 书中 除非 文意 另有所 指, 下列 词语 具有 如下含 义: 本招募 说明 书: 指《华 安创 新证 券投资 基 金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及 对其的 持续 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 同》: 指《华 安创 新证 券投资 基 金基金 合同 》及 对本合 同 的任何 修订 和补充 《基金 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十 届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第五 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 一届 全国 人民 代表大 会常 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 议修 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 金法》 及颁 布机 关对其 不 时做出 的修 订 元: 指人民 币元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依据 《基 金合 同》 所设 立的华 安创 新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国证 监会 :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基金管 理人 : 指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发 起人 : 指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 指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销 售代 理人 : 指依据 有关 代理 协议办 理 本基金 申购 、赎 回和其 他 基金业 务的 代理机 构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 人: 指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或其委 托的 其它 符合条 件 的代为 办理 基金注 册与 过户 登记 业务 的机构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指受《 基金 合同 》约束 , 根据《 基金 合同 》享受 权 利并承 担义 务的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个人投 资者 : 指依据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有 关法律 法规 及其 他有关 规 定可以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自 然人 投资人 机构投 资者 : 指依据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有 关法律 法规 及其 他有关 规 定可以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法 人、 社会团 体或 其他 组织 存续期 限: 指基金 成立 并存 续的 不定 期之期 限 工作日 :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T 日: 指日常 申购 、赎 回或 办理 其他基 金业 务的 申请 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 第 n 个工 作日 (不包 含 T 日) 日常申 购: 指基金 投资 者根 据基金 销 售网点 规定 的手 续,向 基 金管理 人提 2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出购买 基金 份额 的请 求 日常赎 回: 指基金 投资 者根 据基金 销 售网点 规定 的手 续,向 基 金管理 人提 出卖出 基金 份额 的请 求 基金转 换: 指基金 投资 者可 将其持 有 的本公 司旗 下某 只开放 式 基金的 全部 或部分 基金 份额 转换为 本 公司管 理的 另一 只开放 式 基金份 额的 行为 基金账 户 指基金 注册 与过 户登记 人 给投资 人开 立的 用于记 录 投资人 持有 本基金 份额 情况 的凭 证 交易账 户: 指基金 销售 机构 为投资 人 开立的 用于 记录 投资人 所 持有的 华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管理 的 开放式 基金 基金 份额及 其 变化情 况的 账户 转托管 : 指投资 人将 其持 有的同 一 基金账 户下 的基 金份额 从 某一交 易账 户转入 另一 交易 账户 的业 务 基金收 益: 指基金 投资 所得 红利、 股 息、债 券利 息、 买卖证 券 差价、 银行 存款利 息以 及其 他收 益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基金 所购 买的 各类证 券 价值、 银行 存款 本息和 基 金应收 的申 购基金 款以 及其 他投 资所 形成的 价值 总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基金 资产 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净 资产 值 基 金份 额净 值: 指 基金 资产 净值除 以基 金份 额总 数, 基 金 份额 净值的 计算 ,精 确到 0.001 元,小数点第 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 基金 资产和 负 债的价 值, 以确 定基金 资 产净值 和基 金份额 净值 的过 程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 指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提供 的一 系列 服务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基金 管理 人的 分公司 和 基金电 子交 易平 台,及 基 金销售 代理 人的代 销网 点 指定媒 体: 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进行信 息披 露的 报纸 和互 联网网 站 不可抗 力: 指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无法 预 见、无 法抗 拒、 无法避 免 且在《 基金 合同》 由基 金托 管人、 基 金管理 人签 署之 日后发 生 的,使 基金 合同当 事人 无法 全部履 行 或无法 部分 履行 《基金 合 同》的 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 灾、 政府 征用、 没 收、法 律法 规变 化、突 发 停电或 其他 突发事 件、 证券 交易 所非 正常暂 停或 停止 交易 3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 况 1、名 称: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2、 住所 :中 国( 上海 )自由 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道 8 号 上 海国 金中 心二期 31 -32 层 3、法 定代 表人 :朱 学华 4、设 立日 期:1998 年6 月4 日 5、批 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 立文号 :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0 号 6、注 册资 本:1.5 亿 元人民 币 7、 组织 形式 :有 限责 任公司 8、经 营范 围: 从事 基金 管 理业务 、发 起设 立基 金以 及从事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业 务 9、存 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10、 联系 电话 :(021 )38969999 11、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50099 12、 联系 人: 王艳 13、网 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 权结 构 1、注 册资 本:1.5 亿 元人民 币 2、 股权 结构 持股单 位 持股占 总股 本比 例 上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 20% 上海电 气( 集团 )总 公司 20% 上海锦 江国 际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20% 上海工 业投 资( 集团 )有 限公司 20% 国泰君 安投 资管 理股 份有 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 管理人 董事、 监事 、经理及 其他 高级管 理人 员的姓名 、从 业简历 、学 历及兼 职 情况等 。 (1)董 事会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 历。 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 首长 处副团职参谋,上海 财政 证券有限 4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党总支副 书记,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 记、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 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 长、法 定代 表人 。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 生学 历。历任上海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 总经理,上海 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研究发 展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 作),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 司 副总经理,上 海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战略 发展总部总 经理兼董事会 办公室主任 ,华安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现 任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理 。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 ,高 级政工师职称。历任 上海 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 记, 上海东风 机械(集团) 公司总裁助 理、副总裁, 上海全光网 络科技股份公 司总经理, 上海赛事商 务 有限公司总经 理,上海东 浩工艺品股份 有限公司董 事长,上海国 盛集团科教 投资有限公 司 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人)、 总裁 。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 理,上海东方 上市企业博 览中心副总经 理。现任锦 江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计 划 财务部经理及 金融事业部 总经理、上海 锦江国际投 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锦 江 麦德龙现购自 运有限公司 董事、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江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 司 董事、 上海 景域 文化 传播 有限公 司董 事、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 董事 、 史带财 产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监事 、上 海上 国投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监 事。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 历, 高级经济师。历任上 海市 审计局基建处科员、 副主 任科员、 处长助理、副 处长,固定 资产投资审计 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处长,上海 市审计局财 政 审计处处长, 上海电气( 集团)总公司 财务总监。 现任上海电气 (集团)总 公司副总裁 、 财务总 监。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 博士 。历任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 部助 理业务董 事、企业融资 总部助理业 务董事、总裁 办公室主管 、总裁办公室 副经理、营 销管理总部 副 经理、董事会 秘书处主任 助理、董事会 秘书处副主 任、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 上市办公室 主 任、国泰君安 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总裁等 职务。现任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战略管理 部 总经理 。 独立董 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 5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问。历任上海 市城市建设 局秘书科长、 上海市第一 律师事务所副 主任、上海 市金茂律师 事 务所主 任、 上海 市律 师协 会副会 长。 现任 上海 市金 茂律师 事务 所高 级合 伙人 。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 学历 ,教授。现任上海国 家会 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 任、 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 国工业经济 学会副会长, 财政部会计 准则委员会咨 询专家,财 政部企业内 部 控制标准委员 会委员,香 港中文大学名 誉教授,复 旦大学管理学 院兼职教授 ,上海证券 交 易所上 市委 员会 委员 。享 受国务 院政 府津 贴。 (2)监 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原上海证管办) 机构处副处 长、机构监管 处副处长、 机构监管处处 长、机构监 管一处处长、 上市公司监 管一处处长 等 职务,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 合规总监、 副 总经理、投资 决策委员会 委员,中小企 业融资部总 经理,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总 裁 助理、投行业 务委员会副 总裁等职务。 现任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业务 总监兼投行 业 务委员 会副 总裁 ,华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监事 长。 许诺先生 ,研究 生学 历。 曾任怡安 翰威 特咨询 业务 总监,麦 理根 (McLagan)公 司 中国 区负责人。现 任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高级总监,华 安资产管理 (香港)有 限 公司董 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 员,集 中交 易部 总监 助理 。现任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集 中交 易部 总监 。 (3)高 级管 理人 员 朱学华先 生, 大专学 历,18 年证券 、基 金从业 经验 。历任武 警上 海警卫 局首 长处副 团 职参谋,上海 财政证券有 限公司党总支 副书记,上 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 书记、副董 事 长、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兼任海际大 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 长。现任华 安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 党总 支书 记、 董事 长、法 定代 表人 。 童威先生 ,博 士研究 生学 历,15 年证券 、基 金从业 经验。历 任上 海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研究发展中心 总经理,上 海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研究 发展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 工作),上 投 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战 略发展总部 总经理兼董 事 会办公 室主 任, 华安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现任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经 理。 章国富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9 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 授、硕士生导 师,上海大 华会计师事务 所会计师、 中国诚信证券 评估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 司 副总经理、上 海华虹(集 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副部 长(主持工作 )、上海信 虹投资管理 有 6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上海新 鑫投资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 、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现 任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 薛珍女 士, 研究 生学 历,16 年证 券、 基金 从业 经验 。曾任 华东 政法 大学 副教 授,中 国 证监会 上海 证管 办机 构处 副处长 ,中 国证 监会 上海 监管局 法制 工作 处处 长。 现任华 安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督 察长 。 2. 基金 经理 介绍 廖发达先 生, 博士研 究生 ,15 年 金融行 业从 业经验 ,曾任上 海证 大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副经理、 金鹰 基金研 究员 、中国人 寿资 产管理 研究 员、太平 洋资 产管理 投资 经理。2015 年 6 月加 入华 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 司,2015 年 8 月起 担任 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2016 年 2 月起担 任华安 安华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2016 年 8 月 起同 时担 任华安 安 进保 本混 合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金 经理 。 历任基 金经 理: 尚志民 先生 ,2001 年9 月20 日—2003 年9 月18 日担 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刘耀军 先生 ,2001 年9 月20 日—2003 年9 月18 日担 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孙


正女 士,2001 年9 月20 日—2004 年2 月5 日担任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 刘新勇 先生 ,2003 年9 月18 日至 2009 年3 月27 日担 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汪光成 先生 ,2009 年3 月27 日至 2013 年10 月 29 日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李冠宇 先生 ,2013 年10 月29 日至2014 年 12 月30 日 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杨鑫鑫 先生 ,2014 年12 月30 日至2016 年 9 月 21 日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3. 本公司 采取 集体 投资 决策 制度,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的姓 名和 职务 如下 : 童


威先 生, 总经 理 翁启森 先生 ,总 经理 助理 杨


明先 生, 投资 研究 部高 级 总监 许之彦 先生 ,指 数与 量化 投资事 业总 部高 级总 监 贺


涛先 生, 固定 收益 部总 监 苏圻涵 先生 ,全 球投 资部 助理总 监 万建军 先生 ,投 资研 究部 联席总 监 4. 业务人 员的 准备 情况 :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 司 目前 共有 员工 348 人( 不 含香 港公 司) ,其中 57.2% 具 有硕士及 以上 学位,85.9% 以上具有 三年 证券业 或五 年金融业 从业 经历, 具有 丰富的实 际操 7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作经验。所有 上述人员在 最近三年内均 未受到所在 单位及有关管 理部门的处 罚。公司业 务 由投资 与研 究、 营销 、后 台支持 等三 个业 务板 块组 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 理或 者委托经国务院证 券监督 管理机构认定的其 他机构 代为办理 基金份 额的 发售 、申 购、 赎回和 登记 事宜 ; 2.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对所 管理 的不 同基 金财产 分 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行 证 券投 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 进行 基金 会计 核算 并编制 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 中期 和年 度基 金报告 ;


7.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资 产净值,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价 格; 8.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0.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他 相关 资料 ;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 务院 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规 定的 其他 职责 。


(五)基金管理人的 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 守现行有 效的 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 和中国 证监 会的有 关 规定, 建立 健全 内部 控制 制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 止违反 法律 法规 的行 为发 生;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建 立健 全并严格 遵守 内部控 制制 度,采取 有效 措施, 防止 下列违 反 《基金 法》 及相 关法 律法 规的行 为的 发生 : (1)将 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人 财 产混 同于 基金 财产 从事 证 券投 资; (2)不 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的 不 同基 金财 产; (3)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利 益; (4)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规 承 诺收 益或 者承 担损 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 员管理, 强化 职业操 守, 督促和约 束员 工遵守 国家 有关法 律 8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活动 : (1)越 权或 违规 经营 ; (2)违 反《 基金 合同 》或托 管 协议 ; (3)故 意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或其 他基 金相 关机 构的 合 法利 益; (4)在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的 资 料中 弄虚 作假 ;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玩 忽职 守、 滥用 职权; (7)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除 为公 司进 行基 金投资 外 ,直 接或 间接 进行 其他 股 票交 易; (9)协 助、 接受 委托 或以其 他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组 织或 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10) 其他 法律 法规 以及 中国证 监会 禁止 的行 为。 4. 基金 管理 人关 于履 行诚信 义 务的 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 取信 于市场、取信于社会 为宗 旨,按照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 则,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 更新投资理 念,规范基 金 运作。 5. 基金 经理 承诺 (1)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 的规定 ,本 着谨慎的 原则 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谋 取最大 利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第三 人谋 取不 当利益 ; (3)不 泄露在 任职期 间知 悉的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 内容、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 (4) 不协 助、 接受 委托 或 以其他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组 织或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 内部 控制制度 1、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1)健 全性 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 项业 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 体人员,并涵盖到决 策、 执行、监 督、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 (2)有 效性 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 手段 和方法,建立合理的 内部 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 的有效执 9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行。 (3)独 立性 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 岗位 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 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 资产 、其他资 产的运 作应 当分 离。 (4)相 互制 约原 则 公司内 部部 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应当 权责 分明 、相 互制 衡。 (5)成 本效 益原 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 营管 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 制成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2、内 部控 制的 组织 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 体系 是一个权责分明、分 工明 确的组织结构,以实 现对 公司从决 策层到 管理 层、 操作 层的 全面监 督和 控制 。具 体而 言,包 括以 下组 成部 分: (1)董 事会 :董 事会 对公司 建 立内 部控 制系 统和 维持 其 有效 性承 担最 终责 任。 (2)监 事会: 监事会 依照 公司法和 公司 章程对 公司 经营管理 活动 、董事 和公 司管理 层 的行为 行使 监督 权。 (3)督 察长: 督察长 对董 事会直接 负责 。对公 司的 日常经营 管理 活动进 行合 规性监 督 和检查 ,直 接向 公司 董事 会和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 (4)合 规与风 险管理 委员 会:合规 与风 险管理 委员 会是为加 强公 司在业 务运 作过程 中 的风险控制而 成立的非常 设机构,以召 开例会形式 开展工作,向 公司总经理 负责。主要 职 责是定 期和 不定 期审 议公 司合规 报告 、风 险管 理报 告以及 其他 风险 控制 重大 事项。 (5)合 规监察 稽核部 :合 规监察稽 核部 负责对 公司 内部控制 制度 的执行 情况 进行合 规 性监督 检查 ,向 公司 合规 与风险 管理 委员 会和 总经 理报告 。 (6)各 业务部 门:内 部控 制是每一 个业 务部门 和员 工最首要 和基 本的职 责。 各部门 的 主管在权限范 围内,对其 负责的业务进 行检查监督 和风险控制。 各位员工根 据国家法律 法 规、公 司规 章制 度、 道德 规范和 行为 准则 、自 己的 岗位职 责进 行自 律。 3、 内部 控制 制度 概述 公司内 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 控制大 纲、 基本 管理 制度 、部门 业务 规章 等部 分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 对公 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 则的 细化和展开,是各项 基本 管理制度 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 容。 10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 险控 制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 披露 制度、监 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 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业绩 评估考核制 度 和紧急 应变 制度 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 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对 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 设置 、岗位责 任、操 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4、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五要 素 内部控 制的 基本 要素 包括 :控制 环境 、风 险评 估、 控制活 动、 信息 沟通 、内 部监控 。 (1)控 制环 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 部控 制的基础,包括公司 治理 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 体系 。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又 包括公司的 经营理念和内 控文化、内 部控制的组织 体系、内部 控制的制度 体 系、员 工的 道德 操守 和素 质等内 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 过不 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 员工 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 控制 意识,致 力于从公司文 化、组织结 构、管理制度 等方面营造 良好的控制环 境氛围,使 风险意识贯 穿 到公司各个部 门、各个岗 位和各个业务 环节。逐步 完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加 强了公司内 部 合规控 制建 设, 建立 了公 司内部 控制 体系 。 (2)风 险评 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 、业 务流程、经营运作活 动进 行分析、测试检查, 发现 风险,将 风险进行分类 、按重要性 排序,找出风 险分布点, 分析其发生的 可能性及对 目标的影响 程 度,评估目前 的控制程度 和风险高低, 找出引致风 险产生的原因 ,采取定性 定量的手段 分 析考量风险的 高低和危害 程度。在风险 评估后,确 定应进一步采 取的对应措 施,对内部 控 制制度 、规 则、 公司 政策 等进行 修订 和完 善, 并监 督各个 环节 的改 进实 施。 (3)控 制活 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 度、 业务规则在制定、修 订的 过程中,也得到了一 贯的 实施。主 要包括: 组织 结构 控制 、操 作 控制 、会 计控 制。 ① 组织 结构 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 体现 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 工, 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 制衡 的原则。 基金投资管理 、基金运作 、市场营销等 业务部门有 明确的授权分 工,各部门 的操作相互 独 立、相 互牵 制并 且有 独立 的报告 系统 ,形 成权 责分 明、严 格有 效的 三道 监控 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 为基 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各 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 理分 工、职责 明确,对不相 容的职务、 岗位分离设置 ,使不同的 岗位之间形成 一种相互检 查、相互制 约 11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关系 ,以 减少 差错 或舞 弊发生 的风 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 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 第二 道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 、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标 准化的业务 操作流程、重 要业务处理 表单传递及信 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 及 岗位对 前一 部门 及岗 位负 有监督 和检 查的 责任 。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 线。 ② 操作 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 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 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 理制度、资 料档案管理 制 度、业绩评估 考核制度和 紧急应变制度 等,控制日 常运作和经营 中的风险。 公司各业务 部 门在实 际操 作中 遵照 实施 。 ③ 会计 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 公司 自有资产完全分开, 分账 管理,独立核算;公 司会 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 在业务规范 、人员岗位和 办公区域上 严格分开。公 司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 分 别设立 账户 ,分 账管 理, 以确保 每只 基金 和基 金资 产的完 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 主要 包括:复核、对账制 度; 凭证、资料管理制度 ;会 计账务的 组织和处理制 度。运用会 计核算与账务 系统,准确 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采取 科学、明确 的 资产估 值方 法和 估值 程序 ,公允 地反 映基 金在 估值 时点的 价值 。 (4) 信息 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 沟通 ,有效地达成自下而 上的 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 馈, 公司采取 以下措 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 化信 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 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 渠道,保 证公司各级管 理人员和员 工可以充分了 解与其职责 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 时送达适当 的 人员进 行处 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 告制 度,包括定期报告和 不定 期报告制度。按既定 的报 告路线和 报告频 率, 在适 当的 时间 向适当 的内 部人 员和 外部 机构进 行报 告。 (5) 内部 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 部控 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 运行 有效性的过程,对控 制环 境、控制 活动等 进行 持续 的检 验和 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 常监 督工作,促使公司员 工积 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 度,保证 12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制度的 有效 实施 。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 对各 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 度的 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 检查 。检验其 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并及 时地充实和完 善,反映政 策法规、市场 环境、组织 调整等因素 的 变化趋 势, 确保 内控 制度 的有效 性。 5、基 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 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 关于 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 真实 、准确,并承诺公司 将根 据市场变 化和业 务发 展来 不断 完善 内部风 险控 制制 度。 13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基 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概 况 公司法 定中 文名 称: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简称 :交通 银行 ) 公司法 定英 文名 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住





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88 号 邮政编 码:200120 注册时 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 本:742.62亿元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25 号 联系人 :陆 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 行始建 于1908 年, 是中国 历史 最悠 久的 银行 之一, 也是 近代 中国 的发 钞行之 一。1987年 重新 组建 后的 交通银 行正 式对 外营 业, 成为中 国第 一家 全国 性的 国有股 份制 商 业银行 ,总 部设 在上 海。2005年6 月交 通银 行在 香港 联合交 易所 挂牌 上市 ,2007 年5月在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挂 牌上 市。 根据2015年 英国 《银 行家 》杂志 发布 的全 球千 家大 银行报 告, 交 通银行 一级 资本 位列 第17 位,较 上年 上升2位; 根据2015年 美国 《财 富》 杂志 发布的 世界 500强公 司排 行榜 ,交 通银行 营 业收 入位 列第190 位,较 上 年上 升27位。 截至2016年9月30 日, 交通银 行 资产 总额 为人 民币80,918.10 亿 元。2016年1-9 月 ,交通 银行实 现净 利润(归属 于母公 司 股东) 人 民币525.78 亿元 。 交通银 行总 行设 资产 托管 业务中 心( 下文 简称 “托 管中心 ”) 。现 有员 工具 有多年 基 金、证 券和 银行 的从 业经 验,具备 基金 从业资格 ,以 及 经 济师 、会 计师 、工 程师和 律师 等 中高级 专业 技术 职称 ,员 工的学 历层 次较 高, 专业 分布合 理, 职业 技能 优良 ,职业 道德 素 质过硬 ,是 一支 诚实 勤勉 、积极 进取 、开 拓创 新、 奋发向 上的 资产 托管 从业 人员队 伍。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牛锡明 先生 ,董 事长 、执 行董事 。 14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牛先生2013 年10 月至 今任 本行董 事长 、执 行董 事,2013年5 月至2013 年10 月任 本行董 事长、 执行 董事 、行 长,2009年12 月至2013年5 月任 本行副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行长 。牛 先 生1983 年毕 业于 中央 财经 大学金 融系 ,获 学士 学位 ,1997 年毕 业于 哈尔 滨工 业大学 管理 学 院技术 经济 专业 ,获 硕士 学位,1999 年享 受国 务院 颁发的 政府 特殊 津贴 。 彭纯先 生, 副董 事长 、执 行董事 、行 长。 彭先生2013 年11 月起 任本 行副董 事长 、执 行董 事,2013年10 月起 任本 行行 长;2010 年4月至2013年9 月任 中国 投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兼中 央汇 金投 资有 限责 任公司 执行 董 事、总 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 本行 执行 董事、 副 行长 ;2004 年9 月至2005 年8 月任 本行副 行长 ;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 本行 董事 、行长 助 理;2001年9月至2004 年6月任 本 行行长 助理 ;1994年至2001 年历 任本 行乌 鲁木 齐分 行 副行长 、行 长, 南宁 分行 行长, 广州 分行行 长。 彭先 生1986年 于中国 人民 银行 研究 生部 获经济 学硕 士学 位。 袁庆伟 女士 ,资 产托 管业 务中心 总裁 。 袁女士2015 年8 月起 任本 行 资产托 管业 务中 心总 裁;2007年12 月至2015年8 月, 历任 本行资 产托 管部 总经 理助 理、副 总经 理, 本行 资产 托管 业务 中心 副总 裁;1999 年12 月至 2007年12月 ,历 任本 行乌 鲁木齐 分行 财务 会计 部副 科长、 科长 、处 长助 理、 副处长 ,会 计 结算部 高级 经理 。袁 女士1992年 毕业 于中 国石 油大 学 计算机 科学 系, 获得 学士 学位,2005 年于新 疆财 经学 院获 硕士 学位。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 交通银 行共 托管 证券 投资 基金 206 只。 此外 ,交通 银行还托 管了基 金公 司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 计划 、证 券公 司客 户资产 管理 计划 、银 行理 财产品 、信 托 计划、 私募 投资 基金 、保 险资金 、全 国社 保基 金、 养老保 障管 理基 金、 企业 年金基 金、 QFII 证 券投 资资 产、RQFII 证 券投 资资 产、QDII 证券 投 资资 产和 QDLP 资金 等 产品。 (四)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 内部 控制 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 家法 律法规、行业规章及 行内 相关管理规定,加强 内部 管理,保 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 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 内部 控制 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15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求,并 贯穿 于托 管业 务经 营管理 活动 的始 终。 (2)全 面性原 则:托 管中 心建立各 二级 部自我 监控 和风险合 规部 风险管 控的 内部控 制 机制,覆盖各 项业务、各 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 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 经 营环节 ,建 立全 面的 风险 管理监 督机 制。 (3)独 立性原 则:托 管中 心独立负 责受 托基金 资产 的保管, 保证 基金资 产与 交通银 行 的自有 资产 相互 独立 ,对 不同的 受托 基金 资产 分别 设置账 户, 独立 核算 ,分 账管理 。 (4)制 衡性原 则:托 管中 心贯彻适 当授 权、相 互制 约的原则 ,从 组织结 构的 设置上 确 保各二级部和 各岗位权责 分明、相互牵 制,并通过 有效的相互制 衡措施消除 内部控制中 的 盲点。 (5)有 效性原 则:托 管中 心在岗位 、业 务二级 部和 风险合规 部三 级内控 管理 模式的 基 础上,形成科 学合理的内 部控制决策机 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行之 有效的控制 流 程、控 制措 施, 建立 合理 的内控 程序 ,保 障内 控管 理的有 效执 行。 (6)效 益性原 则:托 管中 心内部控 制与 基金托 管规 模、业务 范围 和业务 运作 环节的 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 标。 3、内 部控 制制 度及 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业 银行法》等法律 法规,托 管中心制 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 范、安全、高 效,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 部 业务风险管理 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 项目开发管理 办法》、《 交通银行资 产 托管部信息披 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部保 密工作制度》 、《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 业 务从业人员守 则》、《交 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业务资 料管理制度》 等 ,并根据 市场变化和 基 金业务的发展 不断加以完 善。做到业务 分工合理, 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业务 管理制度化 , 核心作 业区 实行 封闭 管理 ,有关 信息 披露 由专 人负 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 基金托管 业务各环节的事 前指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 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 风险控制管 理,聘请国际 著名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 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 标 准的内 部控 制评 审。 (五)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 金托管人 ,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 16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管理办法》和 有关证券法 规的规定,对 基金的投资 对象、基金资 产的投资组 合比例、基 金 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 金管理人报 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 管人报酬的 计 提和支付、基 金的申购资 金的到账与 赎回 资金的划 付、 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 的合法性、 合 规性进 行监 督和 核查 。 交通银行作为基 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 法》等有关证 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 行为,应当 及时通知基 金 管理人予以纠 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 后及时核对 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 行有权对通 知 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 对交通银行通 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及时 纠 正的, 交通 银行 须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 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纠 正。 (六) 其他 事项 最近一 年内 交通 银行 及其 负责资 产托 管业 务的 高级 管理人 员无 重大 违法 违规 行为, 未 受到中 国人 民银 行、 中国 证监会 、中 国银 监会 及其 他有关 机关 的处 罚。 负责 基金托 管业 务 的高级 管理 人员 在基 金管 理公司 无兼 职的 情况 。 17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相 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直销机 构: (1)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上 海业 务部 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 纪大道 8 号上 海 国金 中心 二期 31 层 电话: (021 )38969960 传真: (021 )58406138 联系人 :姚佳 岑 (2) 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北 京分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7 号英 蓝国 际金 融中心522 室 电话: (010 )57635999 传真: (010 )66214061 联系人 :刘雯 (3)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广 州分 公司 地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8 号高 德置 地夏 广场D 座504 单元 电话: (020 )38082891


传真: (020 )38082079 联系人 :林 承壮 (4)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西 安分 公司 陕西省 西安 市高 新区 唐延 路35号旺 座现 代城H 座2503 邮编:710065 办公电 话:029-87651812 联系人 :翟


均 (5)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成 都分 公司 地址: 成都 市人 民南 路四 段19号威 斯顿 联邦 大厦12 层1211K-1212L 电话: (028 )85268583 传真: (028 )85268827 联系人 :张 晓帆 (6)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沈 阳分 公司 地址: 沈阳 市沈 河区 北站 路59 号 财富 中心 E 座 2103 室 电话: (024 )22522733 传真: (024 )22521633 18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杨贺 (7)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电 子交 易平 台 华安电 子交 易网 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 子交 易热 线:40088-50099 智能手 机 APP 平台 :iPhone 交易 客户 端、Android 交易 客 户端 传真电 话: (021 )33626962 联系人 :谢伯 恩 2.代 销机 构: (1) 中国工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北 京市 西城 区复 兴 门内 大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传真: (010 )66107571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洪 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国 立 电话: (0086)010-66596688 传真: (86 )10-6659456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8 号凯 晨世贸 中 心东 座 法定代 表人 :刘士 余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9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交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锡 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建 红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 富华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庆 萍 电话:86-10-65558000 传真:86-10-655508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 154 号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 (0591 )87824863 传真: (0591 )8784263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太 平 桥大街 25 号 中国 光大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电话: (010 )63636363 20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 (010 )6363671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0)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 洪崎 电话:010-68946790 传真:010-6846679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金 融 大街 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国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0 传真: (010 )66419824 网址:www.psbc.com (12)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大街甲 17 号 首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17 号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电话:010-66426500 传真:010-6642651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华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2 号 华夏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建 电话: (010 )85239938 传真: (010 )85239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1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1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一 飞 电话:0086-21-68475888 传真:0086-21-68476111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 )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5) 广发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越 秀区 东风东 路 713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建 岳 传真: (020 )873107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6)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深 圳市 深南 中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电 话: (0755)82080387 传真号 码: (0755)8208038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17)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银 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 表人 :冀光 恒 电话:0086-21-38576709 传真:0086-21-50105085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 )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8) 浙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杭 州市 庆春路288 号 办 公 地址 :杭 州市 庆春路2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达洋 电话: (0571)87659009 ,87659816 传真: (0571)87659826 22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9) 东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 莞市 莞城 区体 育路 21 号 法定代 表人 :卢 国锋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0) 临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临 沂市兰 山 区北 京路 37 号 法定代 表 人: 钱进 电话: (0539)787772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1) 温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温 州市 车站 大道 196 号 办公地 址: 温州 市车 站大 道196 号 法定代 表人 :邢 增福 电话: (0577)88999906 客户服 务电 话: (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22)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电话: (022 )58316666 传真: (022 )5831625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23) 乌鲁木 齐市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新华 北路8号 法定代 表人 :农 惠臣 电话:0991-8805337 传真: (0991)8824667 23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 务电 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4) 哈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街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 郭 志文 电话: (0451)86779999 传真: (0451)8677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95537 或 95537 网址:www.hrbcb.com.cn (25) 大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大连 市中 山区中 山路88号 办公地 址: 辽宁 大连 市中 山区中 山路88号 法定代 表人 :陈占 维 电话:0411-82311410 传真:0411-823114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40099 公司网 址:www.bankofdl.com (26) 广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越秀区 广州 大道 北195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区 珠江 东路30号 法定代 表人 :姚 建军 电话:020-28302955 传真:020-283020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699(广州 ) 或400-83-96699 (全 国) 网址:www.gzcb.com.cn (27) 烟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烟 台市 芝罘区 海港 路25 号 法定代 表人 :庄 永辉 电话: (0535)6691333 传真: (0535)66913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8) 浙江稠 州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义 乌市 江滨路 义乌 乐园 东侧 24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金 子军 电话: (0579)85337702 传真: (0579)85337706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96527 或400-8096-527 网址:www.czcb.com.cn (29)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银 城中路 168 号上海 银行 大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德 红 电话: (021 )38676798 传真: (021 )3867679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0)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城 区朝内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 (010 )6518388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1)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国 信证 券大 厦十 六层至 二十 六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国 信证 券大 厦十 六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电话: (0755)82130833-2181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2)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江 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4669 25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 务热 线: 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33)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河 区天河北 路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 办公地 址: 广 州市 天河 北路 183 号大都 会广场 5、7 、10、18-19 、36 、38 、39-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树 明 电话: (020 )87550265 传真: (020 )87553600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34)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 东省 深圳 市福 田 区中 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 代 广场 (二 期) 北座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深圳 市福 田 区中 心三路 8 号中 信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佑 君 电话: (0755)23835383 传真: (010 )60836029 客户服 务电 话: 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35)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2-6 层 办公地 址: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大街 35 号2-6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有 安 电话: (010 )66568047 传真: (010 )6656853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 (021 )6341062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001 或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6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长 乐路 989 号世纪 商 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长 乐路 989 号世纪 商 贸广场 45 层(邮编 :200031)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44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96250500 网址:www.swhysc.com (38)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福 州市 湖东路268 号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福 州市 湖东路268 号证 券大 厦、上海 市浦 东 新区 民生路 1199 弄证大 五 道口


广场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 (021 )68419974 传真: (021 )68419867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9)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 北省 武汉 市江 汉 区新 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 址: 湖 北省 武汉 市江 汉 区新 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 表人 :尤习 贵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40)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连 志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1)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 庆市 江北 区桥 北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桥 北苑 8 号西 南证 券大 厦 27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吴坚 电话: (023 )63786433 传真: (023 )637864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2) 湘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天 心区 湘府中 路 198 号新 南城 商务 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 点: 长沙 市天 心区 湘府中 路 198 号新 南城 商务 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电话: (021 )68634518 传真: (021 )6886568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3)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高 德置 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高 德置 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电话: (020 )37865070 传真: (020 )3786503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44)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 徽省 合肥 市梅 山路 1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梅 山路 18 号 安徽 国际 金融中 心 A 座 国元 证券 法定代 表人: 蔡咏 电话: (0551)6220732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45)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 津经 济技 术开 发 区第 二大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春 峰 电话: (022 )28451861 传真: (022 )28451892 28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王 兆权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 站:www.ewww.com.cn (46)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江东中 路 22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江东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 (025 )8329055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7)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太 原市 府西街69 号山 西国际 贸易 中 心东塔 楼 办公地 址: 太 原市 府西街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中 心A 座 26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侯巍 电话: (0351)8686966 传真: (0351)8686667 客户服务 电话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8)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山 东省 青 岛市 崂山区 深 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融 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宝 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 电话 :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9)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 (新 盛大 厦)12、15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 (新 盛大 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庆 华 电话:(010)66555171 传真:(010)66555397 联系人 :汤 漫川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66555835 29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dxzy.net.cn (50)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苏 州市 工业 园区 星 阳路 5 号 办公地 址: 苏州 市工 业园 区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力 电话: (0512)62601555 传真: (0512)62938812 客户服 务电 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51)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闹 市 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闹 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志 刚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2)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32 、36 、39、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鑫 军 电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63326010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3)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段 华侨 国际 大 厦 22-24 层 办公地 址: 长沙 市芙蓉 区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其 聪 电话: (0731)85832367 传真: (0731)85832366 客户服 务电 话:0731-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0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长城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大 厦 16/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大 厦 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益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61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6-888 公司网 站:www.cgws.com (55)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新 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6215178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5 网站:www.ebscn.com (56) 广州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 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 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 表人 :邱三 发电话 :(020 )88836999 传真: (020 )88836654 客户服 务电话 :(020)83963933 网址:www.gzs.com.cn (57)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吉 林省 长春 市自 由 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自由大 路 1138 号 东北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福 春 电话: (0431)85096806 传真: (0431)85096816 客户服 务电话 : 95360 网址:www.nesc.cn (58)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213 号 7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7 楼 31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李俊 杰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59)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无锡 市金融 一街 8 号 办公地 址: 无 锡市 太湖 新城 金 融一街 8 号国 联金 融大 厦 7-9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志 勇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 电话 :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60)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荣 超大厦 4036 号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荣 超大厦 4036 号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永 林 电话:4008866338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61)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市政务 文化 新 区天 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合 肥市 政务 文化 新 区天 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电话: (0551)65161691 传真: (0551)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62)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广 西壮 族自 治区 南 宁市 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春 梅 电话:0771 )5569592 传真: (0771)5530903 32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63) 财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顺天 国际 财富中 心 26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 长沙 市芙 蓉中路 二 段80 号 顺天 国际财 富 中心 26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蔡一 兵 电话: (0731)4403343 传真: (0731)440343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35316 网址:www.cfzq.com (6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东莞 市莞 城 区可 园南路 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运 勇 电话: (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65) 中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10 号 办公地 址: 河 南省 郑州 市郑 东 新区 商务 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菅明 军 电话: (0371)65585670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 务电 话: (0371)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66)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 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 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少 华 电话: (010 )84183389 传真: (010 )644820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7) 东海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33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18 楼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18 楼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68)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浦东 银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浦东 银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厦39、40 、41 层 法定代 表人 :钱卫 电话: (021 )68604866 传真: (021 )5888355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69)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自治 区呼和浩 特市 赛罕 区敕 勒川 大街东 方君 座D 座光 大银 行办公 楼 14-18 楼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自治 区呼和浩 特市 赛罕 区敕 勒川 大街东 方君 座D 座光 大银 行办公 楼 14-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庞介 民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 务电 话:0471-4960762 网址:www.cnht.com.cn (70)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 昌市 北京 西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厦 办公地 址: 江 西省 南昌 市北 京 西路 88 号江 信国 际金融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马跃 进 电话: (0791)86289771 传真: (0791)8628939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71)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34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北 京西 城区 太桥 大街 1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季 联系电 话: (010 )88085858 传真号 码: (010 )8808519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 址:www.swhysc.com (72)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传真: (0531)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3)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招 商银 行大 厦40-4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招 商银 行大 厦40-42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昧 军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32 3000 公司网 站:www.csco.com.cn (74) 第一创 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福 田 区福 华一 路115 号 投行大 厦20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福 田 区福 华一 路115 号 投行大 厦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电话: (0755)25832583 传真: (0755)25831718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5)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 西省 南昌 市红谷滩 新区 红 谷中 大道 1619 号南 昌国 际金 融大 厦A 栋 41 层 办公地 址: 江 西省 南昌 市红谷滩 新区 红 谷中 大道 1619 号南 昌国 际金 融大 厦A 栋 41 层 35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王宜 四 电话: (0791)86768763 传真: (0791)8678941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76) 德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上 海市 曹杨路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福山 路 500 号 “城 建国 际中心 ”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文 平 电话: (021 )68761616 传真: (021 )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77)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西 安市 东新街232 号信 托大 厦16—17 层 办 公 地址 :西 安市 东新街232 号信 托大 厦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电话: (029 )8740617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78) 华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 州市 鼓楼 区温 泉 街道 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 址: 福 州市 鼓楼 区温 泉 街道 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 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79) 华龙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甘 肃省 兰州 市城 关 区东 岗西路 638 号 兰州 财 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 址: 甘 肃省 兰州 市城 关 区东 岗西路 638 号 兰州 财 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电话: (0931)4890100 传真: (0931)4890118 36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 务电 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80) 中国国 际金 融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建国 门外 大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建国 门外 大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学 东 电话: (010 )65051166 传真: (010 )65051156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 )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81) 瑞银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7 号 英蓝 国际 金融 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7 号 英蓝 国际 金融 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程宜 荪 电话: (010 )59226788 传真: (010 )592267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82)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A 栋 18-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A 栋 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涛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83)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山 区科 技 中一 路西 华强 高新 发展 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山 区科 技 中一 路西 华强 高新 发展 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扬 录 电话: (0755)82943755 传真: (0755)8294051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37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红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市 北京 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 址: 云 南省 昆明 市北 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 塔大 厦 7-11 楼 法定代 表人 :况 雨林 电话: (0871)3577930 传真: (0871)3578827 客户服 务电 话: (0871)6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85) 国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内 蒙古 呼和 浩特 市 锡林 南路 18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闹 市 口大街 1 号长 安兴 融中 心 4 号楼 11 层 国融 证券 法定代 表人 :张智 河 电话: (0471)6292587


传真: (0471)6292477 客户服 务电 话: 无 网址:http://www.grzq.com (86)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电话:(0451) 82336863 传真:(0451) 822872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87)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电话: (028 )86690125 传真: (028 )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88)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世 纪大道 100 号 环球 金融 中心 57 层 38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世 纪大道 100 号 环球 金融 中心 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电话: (021 )50122107 传真: (021 )501220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89) 厦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2 号莲 富大 厦十 七楼 办公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2 号莲 富大 厦十 七楼 法定代 表人 :傅 毅辉 电话: (0592)5161642 传真: (0592)5161140 客户服 务电 话: (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90) 爱建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世纪 大道 1600 号32 楼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世纪 大道 1600 号32 楼 法定代 表人 : 钱华 电话: (021 )32229888 传真: (021 )6287870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91) 英大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 十、三 十 一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十一 、二 十 九、 三十 、三 十一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骏 电话: (0755)83007041


83007166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 务电 话:0755-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92)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献 忠 39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 (010 )58568007 传真: (010 )58568062 客户服 务电 话: 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93) 天风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东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 东园 路2号高 科大 厦四 楼 办公地 址: 武 汉市 武 昌区 中南路99号武 汉保 利广 场A 座37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电话: (027 )87618889 传真: (027 )87618863 客户服 务电 话:028-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94) 中天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沈阳 市和 平区 光荣街23号甲 办公地 址: 沈阳 市和 平区 光荣街23号甲 法定代 表人 :马功 勋 电话: (024 )23266917 传真: (024 )2325560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95) 大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大 连市 沙河 口区 会 展路 129 号大 连国 际金 融 中心 A 座- 大 连期 货大厦 38 、 39 层 办公地 址: 大连 市沙 河口 区会展 路 129 号大 连国 际金 融 中心 A 座- 大 连期 货大厦 38 、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红 光 电话: (0411)39673301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69-169 网址:www.estock.com.cn (96)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街19号富 凯大 厦B座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街5号新 盛大 厦B 座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40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 (010 )66045608 传真: (010 )66045500 联系人 :林 爽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 )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或jijin.txsec.com (97) 新时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北 三 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北 三 环西路 99 号 西海 国际中 心 1 号楼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田德 军 电话: (010 )83561149 传真: (010 )8356109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98) 浙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 杭州 市杭 大路 1 号 办公地 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杭 大路 1 号黄 龙世 纪广场A 区 6/7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电话: (0571)87901053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 务电 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99) 财达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河 北省 石家 庄市 桥 西区 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 址: 河 北省 石家 庄市 桥 西区 自强路 35 号 庄家金 融 大厦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翟 建强 电话: (0311)86028442 传真: (0311)6600624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100) 民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 8号 民生 金融中 心A 座16 -1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 8号 民生 金融中 心A 座16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政 电话: (010 )85120190 41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 (010 )851202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101) 上海华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 中心 9 楼 办公地 址: 上 海浦 东新 区世 纪 大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 中心 9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林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784818 公司网 站:www.shhxzq.com (102) 财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杭大路15 号嘉 华国 际商 务中 心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杭大路15 号嘉 华国 际商 务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客服电 话:0571-96336 网址:www.ctsec.com (103)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路 1118 号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104)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东方 财富大 厦 2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05 )蚂蚁 (杭 州)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42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fund123.cn (106)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杨 浦区 秦皇 岛路 32 号东 码头 园区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静 波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07)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浦 东新 区高 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浦 东大道 555 号 裕景 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跃 伟 客服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com.cn (108)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翠 柏路 7 号杭 州电 子商 务产 业园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易峥 客服电 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9)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顺义 区后 沙 峪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 2 号 民建 大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振 杰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om (110) 中期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门外 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 期 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门外 光华路 16 号 中国中 期 大厦 A 座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路瑶 客服电 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11) 众升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北 四 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3201 内3201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北 四 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3201 内3201 单元 43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李招 弟 客服电 话:4008080069 网址: www.wy-fund.com (112)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 园 路物 资控 股置 地大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13) 联讯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惠 州市 江北东 江 3 路 55 号广 播电 视 新闻 中心 西面 一层 大堂 和 三、 四层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惠 州市 江北东 江 3 路 55 号广 播电视 新 闻中 心 三、 四层 法定代 表人 :徐刚 客服电 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114)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泛 利大 厦10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东 方路 18 号保 利广 场E 座 18F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21-20835879 (115) 中国国 际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建 国 门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麦 子 店西路 3 号新 恒基 国际 大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兵 客服电 话:95162 公司网 站:www.cifco.net (116)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操 客服电 话:4008507771


公司网 站:http://t.jrj.com 44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 表人 :罗细 安 客服电 话: 400-001-8811 公司网 站: www.zcvc.com.cn (118) 太平洋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云 南省 昆明 市青 年路 389 号 志远 大厦 18 层 办公地 址: 云 南省 昆明 市青 年路 289 号 志远 大厦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长 伟


客服电 话:0871-68898130 公司网 站:http://tpyzq.com (119) 上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中 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场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皛 联系电 话:021-33323998 传真号 码:021-3332399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20) 泉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泉 州市 云鹿路3 号 办 公 地址 :泉 州市 云鹿路3 号 法定代 表人 :傅 子能 联系电 话:0595-22551071 传真号 码:0595-22505215 (121) 一路财 富( 北京 )信 息科 技有限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外 大街 2 号万 通新 世界 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22) 海银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 16 楼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45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刘 惠 联系电 话:021-80133888 传真号 码:021-8013341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08-1016 网址: http://www.fundhaiyin.com (123) 北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 20 号 乐成 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客服电 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24) 上海陆 家嘴 国际 金融 资产 交易市 场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 13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 13-15 楼 法定代 表人: GIBB GREGORY DEA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 6666 18 网址: https://www.lu.com/ (125)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 表人 : 燕斌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26) 北京乐 融多 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 望路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127) 深圳富 济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 路1 号 A 栋201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高新南七 道惠 恒集 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 表人 :齐 小贺


客户服 务电 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28) 大泰金 石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46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359 号国 睿大 厦一 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虹桥 路 1386 号文 广大 厦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电 话:021-22267987 传真号 码:021-22268089 网址: www.dtfunds.com/ (129)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1 号 宝利 国际 广场 南塔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电 话:020-89629021 传真号 码:020-89629011 (130) 宏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 川省 成都 市人民 南 路二 段十 八号 川信 大厦 10 楼 办公地 址: 四 川省 成都 市人民 南 路二 段十 八号 川信 大厦 10 楼 法定代 表人:吴玉 明 客服电 话:4008-366-366 网址: http://www.hxzq.cn (131)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兴 春 联系电 话:86-021-50583533 传真号 码:86-021-5058363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132) 北京君 德汇 富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18 号15 层办 公 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18 号恒 基中心 办 公楼 一座 2202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振 电话:65181028 传真6517478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66-9355 网站:www.kstreasure.com 47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3) 中证金 牛( 北京 )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丰 台区 东管 头1 号 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 表人 :彭 运年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34) 泰信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实 兴大 街 30 号院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 法定代 表人 :李 静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168-7575 网址:www.taixincf.com


(135) 上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地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 南路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 178 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36) 上海中 正达 广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地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腾 大道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 欣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137) 苏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市 工业园 区钟 园 路72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市 工业园 区钟 园 路72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兰凤 联系电 话:0512-65280149 传真号 码:0512-69868370 (138) 北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街 丹 棱soho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街 丹 棱soho10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电 话:010-57418813 传真号 码:010-57569671 (139) 北京格 上富 信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 路19 号楼701 内 09 室 48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 路19 号楼701 内 09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悦章 联系电 话: (010 )65983311 传真号 码: (010 )65983333 (140) 中经北 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福星 联系电 话:010-68292745 传真号 码:010-68292941 (141) 浙 江金 观诚 财富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云 路 45 号 (锦 昌大 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登 云路 45 号锦 昌大 厦一 楼 金观诚 财富 法定代 表人 : 徐 黎云 联系电 话: 0571-88337717 传真号 码: 0571-88337666 (142) 东莞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东城区 鸿福 东 路2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东莞 市东 城 区鸿 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沛良


联系电 话: 0769-22866254 传真号 码:0769-22866282 (143) 北京 晟视 天下 投资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河 镇黄 坎 村735 号 0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甲6 号万 通中心D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蒋 煜 联系电 话:010-5817 0859 传真号 码:010-5817 0800 (144) 奕丰 金融 服务 (深 圳 )有限 公司 地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 深圳 市前 海商务 秘 书 有限公 司) 法定代 表人:TAN YIK KUAN (145) 北京 广源 达信 投资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是西 城区 新街口 外大 街28 号C 座六层 605 室 49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东 园四 区浦 项中 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齐 剑辉 联系电 话:4006236060


传真号 码:010-82055860 (146)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147) 深 圳前 海凯 恩斯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海 商 务秘 书有限 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深 南 大道 6019 号 金润 大厦 23A 法定代 表人 :高 峰


联系电 话:0755-83655588


传真号 码:0755-83655518 (148) 深圳 市金 斧子 投资 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智慧广 场 第A 栋 11 层 1101-02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 18 号 东方 科技 大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赖任 军 联系电 话:0755-84034499 传真号 码:0755-84034477 (149) 江苏 常熟 农村 商业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江苏 省常 熟市 新世 纪大 道 58 号 法定代 表人 :宋 建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962000、0512-962000 或前 往常熟 农 商银 行各 营业 网点 进行 咨 询。


网 址:www.csrcbank.com (150) 北京 蛋卷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 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50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151) 上 海大 智慧 财富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杨高 南路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杨高 南路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 表人 :申 健 客服电 话:021-20219931 公司网 站:https://8.gw.com.cn (152) 北京 创金 启富 投资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胡 同 31 号中 水大 厦215A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胡 同 31 号中 水大 厦215A 法定代 表人 :梁 蓉 联系电 话:010-66154828 传真号 码:010-88067526 (153) 北京 汇成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 表人 : 王 伟刚 联系电 话:010-56282140


传真号 码:010-62680827 (154) 江苏 昆山 农村 商业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昆 山市 前进东 路 82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昆 山市 前进东 路 8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哲清 联系电 话: (0512)57379810 传真号 码: (0512)57376090 (155) 北京 新浪 仓石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四环 西 路58 号 9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淀北 二 街10 号 泰鹏 大厦 12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琪 联系电 话:010-62675369 传真号 码:010-82607516 (156 )嘉兴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嘉兴 市建 国南 路409 号 办公地 址: 嘉兴 市建 国南路 409 号 51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 夏 林生 联系电 话:0573-96528


传真号 码:0573-82099678 (157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地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 南路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58 )南京 苏宁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 1-5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 1-5 号 法定代 表人 : 钱 燕飞 联系人 :喻 明明 联系电 话:025-66996699-884131


传真号 码:025-66996699 联系邮 箱:15071484@cnsuning.com (159 )上海 万得 投资 顾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福 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廷富 联系电 话:021-51327185 传真号 码:021-6888 2281 (160 )天津 国美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南港 工业 区综 合服 务区办 公 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朝阳 区霄 云路 26 号 鹏润 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 丁 东华 联系电 话:010-59287061


传真号 码:010-59287825 (161 )南京 途牛 金融 信息服 务 有限 公司 地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玄武 大道699-1 号 法定代 表人 :宋 时琳 客服电 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52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2 )和耕 传承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东风 南路 康宁 街互 联网 金融大 厦 6 层 办公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东风 南路 康宁 街互 联网 金融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淑慧


联系电 话:0371-85518396 传真号 码:0371-85518397 (163 )上海 云湾 投资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 路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 路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 表人 : 戴 新装 联系电 话: 021-20538888 传真号 码:021-20538999 (164 )乾道 金融 信息 服务( 北 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北旺 村 南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德 外 大街 合生 财富 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 王 兴吉 联系电 话:010-62062880 传真号 码:010-82057741 (165 )北京 懒猫 金融 信息服 务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石景 山 路31 号 院盛 景国际 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四 惠 东通 惠河 畔产 业园区1111 号 法定代 表人 : 许 现良 联系电 话: 4001-500-882 传真号 码:010-57649620


(166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28 层 A01 、B01 (b)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第 28 层 A01 、B01(b)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客服电 话:021 -32109999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67 )东海 期货 有限 责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太康


电话:95531/400-8888588


53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qh168.com.cn (168 )河北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石家 庄市 平安北 大 街 28 号 办公地 址: 石家 庄市 平安北 大 街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 乔 志强 联系人 : 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2-9999 公司网 站:www.hebbank.com (169 ) 济安财 富( 北京) 资本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7 号 财富 中心 A 座 46 层 济安 财富 法定代 表人 :杨 健 联系人 :李 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5-6663(济 安财 富官 网)


400-071-6766 (腾 讯财 经) (170 ) 泰诚财 富基 金销 售( 大连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林 卓 地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 口区星 海中 龙园 3 号 办公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星 海中 龙园 3 号 电话: 400-6411-999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171 ) 北京肯 特瑞 财富 投资管 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大 兴区 亦 庄经济 开发 区科 创十 一街 18 号院 京东 集团 总部 法定代 表人:金麟 联系人:徐伯 宇 电话:010-89189285 客服电 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list.jr.jd.com (172 ) 上海朝 阳永 续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54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上封 路 977 号 1 幢 B 座812 室


法定代 表人 :廖 冰


联系人 :陆 纪青 电话:1590213530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987172 网址: www.998fund.com (173 ) 贵州华 阳众 惠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贵州 省贵 阳市 云岩区 北京 路9 号 君派 大厦 16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斌



















































































传真:0851-86909950




















































































































客服热 线:400-839-1818


网址: www.hyzhfund.com (二)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 人 名称: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 上海 )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世 纪大道8 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二期 31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学 华 电话: (021 )38969999 传真: (021 )33627962 联系人 :赵良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50099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 时 代金 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秦 悦民 经办律 师: 秦悦 民、 王利 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 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住所: 中国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 企业 天地 2 号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黄 浦区湖 滨 路202 号 企业 天地 2 号楼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首席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55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张 振波 经办会 计师 :单 峰、 张振 波 56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与转换 (一)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法律 法规 禁止 投资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除外 )。 (二)日常申购、赎 回与 转换的场所 1. 直销 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 公司 设在北京、上海、广 州、 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 总部或分 公司以及 电子 交易 平台 。 (1)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上 海业 务部 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区 世 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 金 中心 二期 31 层 电话: (021 )38969960 传真: (021 )58406138 联系人 :姚佳 岑 (2) 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北 京分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7 号英 蓝国 际金 融中心522 室 电话: (010 )57635999 传真: (010 )66214061 联系人 :刘雯 (3)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广 州分 公司 地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8 号高德 置地 夏广场D 座 504 单元 电话: (020 )38082891


传真: (020 )38082079 联系人 :林 承壮 (4)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西 安分 公司 地址: 西安 市碑 林区 南关 正街88 号长 安国 际中 心A 座 706 室 电话: (029 )87651812 传真: (029 )87651820 联系人 :翟


均 (5)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成 都分 公司 地址: 成都 市人 民南 路四 段19 号威 斯顿 联邦 大厦12 层 1211K-1212L 电话: (028 )85268583 传真: (028 )85268827 联系人 :张 晓帆 57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沈 阳分 公司 地址: 沈阳 市沈 河区 北站 路59 号 财富 中心 E 座 2103 室 电话: (024 )22522733 传真: (024 )22521633 联系人 :杨贺 (7)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电 子交 易平 台 华安电 子交 易网 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 子交 易热 线:40088-50099 智能手 机 APP 平台 :iPhone 交易 客户 端、Android 交易 客 户端 传真电 话: (021 )33626962 联系人 :谢伯 恩 2. 基金 销售 代理 人: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 “(一 )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的 相关 描述 。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 括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 人委 托的代销机构。基金 投资 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基金 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按销 售机构约定 的方式办理基 金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业 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 构, 并另行公告。销售机 构可 以根据情 况增加 或者 减少 其销 售城 市、网 点。 (三)日常申购、赎 回与 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日常 申购、 赎回与 转换 的开放日 为证 券交易 所交 易日,开 放日 的具体 业务 办理时 间 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的交易 时间。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基 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暂 停申 购、 赎 回与 转换 时除 外。 投资者 办理 基金 转换 业务 ,转出 基金 和转 入基 金均 须为开 放日 。 2.若出 现新的 证券交 易市 场或交易 所交 易时间 更改 或实际情 况需 要,基 金管 理人可 对 申购、赎回与 转换时间进 行调整,但此 项调整不应 对投资人利益 造成实质影 响并应报中 国 证 监 会备 案, 并在 实施日3 个工 作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媒 体上 刊登公 告。 (四)日常申购、赎 回与 转换的原则 1.“未 知价” 原则, 即申 购、赎回 与转 换价格 以申 请当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 计算; 2.“ 金额 申购 、份 额赎 回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与 转换 与份 额申 请; 3.赎 回遵 循“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 资人 申( 认)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 4.基金 转换 价格 以申 请转 换的当 日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础 计算 ; 5. 当日 的申购 、赎 回申请 可以在当 日开 放时间 结束 前撤销, 在当 日的开 放时 间结束 后 58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不得撤 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运 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 影响 投资人实际利益的前 提下 调整上述 原则,基 金管 理人必 须在 新规则开 始实 施 3 个工作 日前在至 少一 种中国 证监 会指定的 媒体 上刊登 公告 。 (五)日常申购、赎 回与 转换的程序 1.日 常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 的申请 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 基金 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向基 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 、赎 回或转换 的申请。投资 人在申购本 基金时须按销 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金,投 资人在提交 赎 回或转换申请 时,其在销 售机构(网点 )必须有足 够可用的基金 份额,且投 资人在提交 基 金转换申请时 ,该基金销 售机构必须同 时销售转换 转出和转换转 入基金,否 则所提交的 申 购、赎 回或 转换 的申 请无 效而不 予成 交。 2.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申 请 的确认 T 日规定 时间 受理的 申请 正常情况 下基 金注册 与过 户登记人 在 T+1 日 内为投 资人对 该 交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投资人 在 T +2 日 后( 包括 该日) 可向 基金 销售 网点 查询申 购、 赎 回与转 换的 成交 情况 。 3. 申购 、赎 回款 项的 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 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 成功 。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 ,申购款项 将退回投资人 账户。投资 者赎回申请成 交后,成功 赎回的款项 将 在 T+7 个工 作日( 包括该 日)内支 付赎 回款项 。在 发生巨额 赎回 时,款 项的 支付办法 参照 《基金 合同 》的 有关 条款 处理。 (六)申购、赎回与 转换 的数额约定 1.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1)投 资者( 包括机 构和 个人)申 购基 金,以 金额 为基准, 单笔 购买金 额不 低于人 民 币 1 元 ;各代 销机 构可根 据自己的 情况 调整首 次最 低申购金 额和 最低追 加申 购金额限 制。 投资者将当期 分配的基金 收益转购基金 份额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单笔转入申 请 不受转 入基 金最 低申 购金 额限制 。 (2)投 资者 可多 次申 购,但 单 一投 资者 累计 持有 份额 不 可以 超过 5 亿 份。 但由于 下述 原因 ,单 一投 资者持 有份 额可 以超 过 5 亿份: ① 因 非交 易过 户转 入、 基 金红利 转购 基金 份额 、基 金拆分 而导 致该 持有 份额 超过 5 亿 份; ② 中国 证监 会同 意的 其他情 况 。 基金管 理人 可视 市场 情况 对以上 限制 进行 调整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2. 申请 赎回 、转 换基 金的数 额 赎回或转出时,以基 金份 额为基准。基金份额 持有 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 部分 或全部的 59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 额赎 回或 转出。 单笔 赎 回或 转出 不得 少于 1 份,基 金账 户中 基金 份额 不足 1 份 的, 须一次 性赎 回或 转出 。单 笔转入 申请 不受 转入 基金 最低申 购限 额限 制。 3.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 情况,在 不损 害投资 人实 质利益的 前提 下,调 整申 购金额 和 赎回或转 出份 额的数 量限 制,基金 管理 人必须 在调 整日 3 个工作 日前 至少在 一种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申购 与转换 转入份 额的 处理方式 :申 购与转 换转 入的有效 份额 为按实 际确 认的金 额 在扣除 相应 的费 用后 ,以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计算, 四舍 五入 ,保 留到 0.01 份基 金份 额,由 此产 生的 误差 计入 基金资 产。 5.赎回 与转换 转出金 额的 处理方式 :赎 回与转 换转 出金额为 按实 际确认 的有 效确认 份 额以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并 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四舍五 入, 保留 到0.01 元。 (七)申购与赎回的 费用 1. 申购 费用


(1)投 资者选 择交纳 前端 申购费, 申购 费按申 购金 额采用比 例费 率。投 资人 在一天 之 内如果 有多 笔申 购, 适用 费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 心申 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 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 差别 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 老基 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 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 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 金,包括全 国社会保障基 金、可以投 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 金 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 养老基金监 管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基 金类型,基 金 管理人可在招 募说明书更 新时或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 户范围,并 按规定向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非 养老 金客 户指除 养老 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资 人。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申购 本基 金份 额的 养老 金客户 申购 费率 为每 笔 500 元。 其他投 资人 申购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申购 费率 如下 所示 :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0≤M<100 万 1.5% 100 万≤M <1000 万 1.2%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2)投 资 者选 择交 纳后 端 申购费 ,申 购费 率按 持有 时间递 减, 申购 费率 见下 表: 持有期 限 Y 后端申 购费 率 Y<1 年 1.80% 1 年≤Y<2 年 1.50% 2 年≤Y<3 年 1.20% 3 年≤Y<4 年 1.00% 60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年≤Y<5 年 0.50% Y≥5 年 0.00 注:一年 指 365 天 ,两年 为 730 天, 依此类 推。 (3 ) 本基金的申 购费 用不 列入基 金资 产。 2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 0.5% ,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 下: 持有期 (Y ) 赎回费 率 Y <1 年 0.5% 1 年≤Y<2 年 0.3% 2 年≤Y<3 年 0.2% 3 年≤Y<4 年 0.1% Y ≥4 年 0 注 : 一年指 365 天 ,两 年为 730 天 ,依 此类 推。 投资者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按 照先进 先出 原则 进行 处理 。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 0.1% 的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费 后,即当赎回费率大于 0.1% (不包括 0.1% )时,基 金注册与过户登记费为赎 回总金额的 0.1%; 当赎回 费率小 于或 等于 0.1%时 ,基金 注册与 过户登记 费为 赎回费 用的 75%,余 额列 入基金 资产 。 3.基金 管理人 可视市 场情 况对上述 费率 进行调 整, 但申购费 率最 高不超 过 3 %,赎 回 费率最 高不 超 过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低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转 换费率, 调低后的申购 费率、赎回 费率和转换费 率应在最新 的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如 在招募说明 书 或任何一份更 新的招募说 明书有效期间 上述费率如 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 费 率实施 日 3 个工 作日 前在 至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 4、对特 定交易 方式( 如网 上交易、 电话 交易等 ), 基金管理 人可 以调低 基金 申购费 率 和基金 赎回 费率 。 5.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 背法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情形下 根据 市场情 况 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 理 人可以 对促 销活 动范 围内 的投资 者调 低基 金申 购费 率、基 金赎 回费 率或 基金 转换费 率。 (八 )申购份额、赎 回金 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 方式 1.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1) 如 果投 资者 选择 交纳 前端申 购费 ,则 申购 份额 的计算 方式 如下 :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 (1+申 购费 率) ,其 中申购 金 额小于 1000 万元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其中申购金额大于 1000 万 元(含 61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0 万 元)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 申购金 额,对 于 1000 万元 (含) 以上 的申 购适 用绝 对数额 的 申购费 金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2) 如 果投 资者 选择 交纳 后端申 购费 ,则 申购 份额 的计算 方式 如下 : 申购份 额= 申购 金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 币元 为单位,四舍五入, 保留 小数点后三位。申购 费用 以人民币 元为单 位, 四舍 五入 ,保 留小数 点后 二位 ;申 购份 数四舍 五入 ,保 留至 0.01 个基金 份额 , 由此产 生的 误差 计入 基金 资产。 2.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1) 如果投资者 在认购/ 申 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 购/ 申 购费,则赎回金额的 计算 方式如 下: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额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 ×适 用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赎 回总 额-赎回费 用 (2) 如果 投资 者在 申购 时选择 交纳 后端 申购 费, 则赎回 金额 的计 算方 式如 下: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额 ×赎 回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后端申购 费用 =赎回 份额 ×申购当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后端申 购费 率÷(1+ 后端 申购费 率)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额 -后 端申购 费用 -赎 回费 用 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 币元 为单位,四舍五入, 保留 小数点后三位。赎回 费用 和支付金 额以人 民币 元为 单位 ,四 舍五入 ,保 留小 数点 后二 位。 3.基 金转 换份 额的 计算 基金转 换的 总费 用包 括转 出基金 的赎 回费 和申 购补 差费。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转 出份 额×转 出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率 转出金 额= 转出 份额 × 转出 基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转出 基 金赎 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按转 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 购费 的差额计算收取,具 体计 算公式如 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0 ], 即转 入基金 申购 费减 去转 出基 金申购 费, 如为 负数 则 取0 转入金 额 = 转出 金额— 基金 转 换申 购补 差费 转入份 额 = 转入 金额 ÷ 转 入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入份 额的 计算 结果 四舍 五入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其中: 62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 转 出金额- 转 出 金额 ÷ (1 +转 入基金的申购 费率)] 或转 入基金 固定收 费金 额 转出基金的申 购费=[ 转 出金额- 转 出 金额 ÷ (1 +转 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 或转 出基金 固定收 费金 额 注 1 : 转入份额的计 算结 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 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误差 计入基金 资产。 注2: 本基 金暂 未开 通后 端收费 模式 的基 金转 换业 务。 4.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T 日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在当 天收市后 计算 ,并 在 T+1 日内公告 。遇 特殊情 况, 经中国 证 监会同 意, 可以 适当 延迟 计算或 公告 。 T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T 日基金 资 产净 值 ÷T 日 基金 份额 的余额 数量 本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4 位, 小数 点 后第 5 位 四舍 五入 ,由 此 产生 的误差 在基 金财产 中列 支。 (九 )申购、赎回与 转换 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1.投资者 申购 基金成 功后 ,基金注 册与 过户登 记人 在 T+1 工作 日自动 为投资 者记录 权 益并办理 注册 与过户 登记 手续,投 资者 于 T+2 工作 日起(含 该日 )起可 以赎 回或转出 该部 分基金 份额 。 2.投资 者赎 回基 金成 功后, 基 金注 册与 过户 登记 人在 T+1 工作 日自 动为 投资者 扣 除权 益并办 理相 应的 注册 与过 户手续 。 3. 投资 者转 换基 金成 功后, 基 金注 册与 过户 登记 人在 T+1 工作 日为 投资 人办理 转 出基 金权益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并同时办理相关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于 T+2 工 作日 起( 含该 日) 起可以 赎回 或转 出该 转入 部分的 基金 份额 。 4.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 范围 内,对 上述 注册登记 办理 时间进 行调 整,但 不 得实质影响投 资人的合法 权益,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 前三个工作日 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 体 上刊登 公告 。 (十 )拒绝或暂停申 购、 赎回或转换的情形及 处理 方式 1.除 出现 如下 情形 ,基 金 管理人 不得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投资 者的 申购 或转 换转 入申请 : ① 不可 抗力 ; ② 证券 交易 场所 在交 易时间 非 正常 停市 ; ③ 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 基金管理 人无 法找到 合适 的投资品 种, 或可能 对基 金业绩 产 生负面 影响 ,从 而损 害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 ④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会 有损于 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 其他 申购 或转 换转 入; ⑤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基金 销售 代理人 和注 册与过户 登记 人的技 术保 障或人 员 支持等 不充 分; 63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⑥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证监 会 认定 的其 他可 暂停 申购 或 转换 转入 的申 请。 发生上述 ①到 ⑥项暂 停申 购或转换 转入 情形时 ,基 金管理人 应当 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 体 上刊登 暂停 申购 或转 换转 入公告 。 2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 请: ① 不可 抗力 ; ② 证券 交易 场所 交易 时间非 正 常停 市; ③ 因市 场剧烈 波动或 其他 原因而出 现连 续巨额 赎回 ,导致本 基金 的现金 支付 出现困 难 时,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暂停 接受基 金的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 ④ 法律 、法规 、规章 允许 的其他情 形或 其他在 《基 金合同》 已载 明并获 中国 证监会 批 准的特 殊情 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 金管理人将在当日立 即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接受 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 人将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 能支付的, 可支付部分按 每个赎回申 请人已被接 受 的赎回申请量 占已接受赎 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 由基金管理 人 按照发生的情 况制定相应 的处理办法在 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兑付。 同时,在出 现上述第③ 款 的情形 时, 对已 接受 的赎 回申请 可延 期支 付赎 回款 项,最 长不 超过 正常 支付 时间 20 个 工作 日,并 在 2 日内 在指 定媒 体上公 告。 投资人 在申 请赎 回时 可事 先选择 将当 日可 能未 获受 理部分 予以 撤销 。 在暂停赎回或转换转 出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或转 换转 出业务的 办理。 3. 发生 《基金 合同 》、招 募说明书 中未 予载明 的事 项,但基 金管 理人有 正当 理由认 为 需要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 请的,报经 中国证监会批 准后可以暂 停接受投资 人 的申购 、赎 回或 转换 申请 。 (十一)巨额赎回的 认定 及处理方式 1. 巨额 赎回 的认 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加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为巨 额赎 回。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 金当 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 额赎回或 部分顺 延赎 回。 ① 全额 赎回 :按 正常 赎回程 序 执行 。 ② 部分顺延赎回:基金 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 不低于基金总份额 的 10 % ,而对 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 总 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 赎回部分,除 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 时 64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明确作出不参 加下一工作 日赎回的表示 外,自动转 为第二个工作 日赎回处理 。转入第二 个 工作日的赎回 不享有赎回 优先权并将以 第二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准进 行计算,并 以 此类推 ,直 到全 部赎 回为 止。 ③ 发生 巨额赎 回时, 基金 转出与基 金赎 回具有 相同 的优先级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基 金 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 转出或部分转 出,并且对 于基金转出和 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 的 比例确 认。 在转 出申 请得 到部分 确认 的情 况下 ,未 确认的 转出 申请 将不 予以 顺延。 ④ 巨额 赎回的 公告: 当发 生巨额赎 回并 部分顺 延赎 回或接受 部分 转换时 ,基 金管理 人 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 并在三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以通知有关 赎回或转换 申 请人。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 日以 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 停接受赎 回申请 ;已 经接 受的 赎回 申请可 以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但 不得 超过 正常 支付 时间 20 个 工作 日,并 应当 在2 日内 在指 定媒体 上进 行公 告。 (十二)其他暂停申 购、 赎回与转换的情形及 处理 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 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未予 载明 的事项,但基金管理 人有 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 请的,应当 报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基 金管理人应 当 在 2 日内 在指 定媒 体上 刊登 暂 停公 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 购、 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 为一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 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 监会指定 媒体上 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公 告并 公布最 近一 个工 作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 超过 一天但少于两周,暂 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 回或转换 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一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 申 购、赎回或转 换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 购、赎回或 转换日公告最 近一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 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 超过 两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 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 登暂停公 告一次。 暂停 结束基 金重 新开放申 购、 赎回或 转换 时,基金 管理 人应提 前 3 个工作日 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 体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赎回 或转换公告 并在重新开 放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日 公告 最近一 个工 作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 65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基 金的非交易过户、 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是 指不 采用申购、赎回等基 金交 易方式,将一定数量 的基 金份额按 照一定 规则 从某 一投 资者 基金账 户转 移到 另一 投资 者基金 账户 的行 为。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 人只 受理继承、捐赠、遗 赠、 自愿离婚、分家析产 、国 有资产无 偿划转、机构 合并或分立 、资产售卖、 机构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 、司法执行 等情况下的 非 交易过户。无 论在上述何 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 体必须是合格 的个人投资 者或机构投 资 者。 其中,“继承”指基 金份 额持有人死亡,其持 有的 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 继承 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社会团 体;“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 人;“自愿离 婚”指原属 夫妻共同财产 的基金份额 因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愿离 婚而使原在 某 一方名下的部 分或全部基 金份额划转至 另一方名下 ;“分家析产 ”指原属家 庭共有(如 父 子共有、兄弟 共有等)的 基金份额从某 一家庭成员 名下划转至其 他家庭成员 名下的行为 ; “国有资产无 偿划转”指 因管理体制改 革、组织形 式调整或资产 重组等原因 引起的作为 国 有资产的基金 份额在不同 国有产权主体 之间的无偿 转移;“机构 合并或分立 ”指因机构 的 合并或分立而 导致的基金 份额的划转; “资产售卖 ”指一企业出 售它的下属 部门(独立 部 门、分支机构 或生产线) 的整体资产给 另一企业的 交易,在这种 交易中,前 者持有的基 金 份额随其他经 营性资产一 同转让给后者 ,由后者一 并支付对价; “机构清算 ”是指机构 因 组织文件规定 的期限届满 或出现其他解 散事由,或 因其权力机关 作出解散决 议,或依法 被 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 外),清算组 (或类似组 织,下同)将 该机构持有 的基金份额分 配给该机构 的债权人以 清 偿债务,或将 清偿债务后 的剩余财产中 的基金份额 分配给机构的 股东、成员 、出资者或 开 办人;“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或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十九 章的有关规 定被宣告破产 ,清算组依 法将破产企 业 持有的基金份 额直接分配 给该破产企业 的债权人所 导致的基金份 额的划转; “司法执行 ” 是指根据生效 法律文书, 有履行义务的 当事人(基 金份额持有人 )将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 依 生效法律文书 之规定主动 过户给其他人 ,或法院依 据生效法律文 书将有履行 义务的当事 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强制 划转 给其 他人。 投资人办理因继承、 捐赠 、遗赠、自愿离婚、 分家 析产原因的非交易过 户可 到出让方 的基金份额托管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投资人办理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 立、资产售卖 、机构解散 、企业破产、 司法执行原 因引起的非交 易过户须到 基金注册与 过 户登记 人处 办理 。 66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请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及基金销售网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 户申请自申请 受理之日起 二个月内办理 ,并按规定 的标准收取 过 户费用 。 (二)基金注册与过 户登 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 机关 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 或基 金份额的 冻结与 解冻 。基 金账 户或 基金份 额被 冻结 的, 被冻 结部分 产生 的权 益一 并冻 结。 (三)在相关法律法 规有 明确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 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 可以 办理基金 份额的 质押 业务 或其 他非 交易过 户业 务, 并制 订、 公布相 应的 业务 规则 。 67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 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 托管 的交易制度。投资人 可将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 交易账户 转入另 一个 交易 账户 进行 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 投资 人可以将其某个交易 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 部分 转托管。 办理转托管业 务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需在 转出方办理 基金份额转出 手续,在转 入方办理基 金 份额转入手续 。对于有效 的转托管申请 ,基金份额 将在投资人办 理转托管转 入手续后转 入 其指定的交易 账户。具体 办理方法参照 《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 的 有关规 定以 及基 金销 售代 理人的 业务 规则 。 68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基 金的投资 ( 一)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将以分散 投资 风险,提高基金资产 的安 全性,并积极追求投 资收 益的稳定 增长为目标, 以诚信原则 及专业经营方 式,将本基 金投资于具有 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 , 主要包括国内 依法公开发 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以 及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允 许基金投资 的 其它金 融工 具。 本基金 的投 资原 则: 1 .本基金遵循诚信稳健原则,高度重视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力求更好地降低投资风 险。 2.本基 金主要 投资于 在中 国境内上 市的 创新类 上市 公司的股 票和 债券, 以获 取资本 利 得为主 要投 资目 标。 3.本基 金将根 据市场 变化 ,灵活选 择一 定比例 的短 期投资, 在防 范风险 的前 提下, 力 求增加 基金 的收 益。 4.在严 格遵守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等有 关规 定的前提 下,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具 体情况,不断调整 投资组 合,提高投资组合 的回报 率,但基金的股票 资产中 至少有 80%属 于华安 创新 证券 投资 基金 名称所 显示 的投 资内 容。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创新 类上 市公司以实现基金的 投资 收益,通过建立科学 合理 的投资组 合,为 投资 者降 低和 分散 投资风 险, 提高 基金 资产 的安全 性。 这里的创新是指科技 创新 、管理创新和制度创 新等 方面。创新类上市公 司包 括高新技 术产业 创新 公司 和传 统产 业创新 公司 。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公 司主 要集中在信息技术、 生物 医药和新材料等高新 技术 产业等领 域,包括电子 信息及网络 技术、生物技 术及新医药 、光机电一体 化、航空航 天技术、海 洋 技术、 新材 料、 新能 源等 领域内 主业 突出 的上 市公 司。


传统产业类型的上市 公司 中,如果已在或正在 管理 制度、营销体系、技 术开 发和生产 体系等方面进 行创新,具 有较大潜在发 展前景和经 济效益的上市 公司也属于 本基金的主 要 投资范 围。 本基金在选择上市公司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公司创新能力强,主营业务市场空间 大,财 务状 况良 好, 具有 相当竞 争优 势等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 通过 持有基金管理人确认 的并 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 比例 的高流动 性资产 ,如 国债 和现 金, 从而保 持基 金资 产良 好的 流动性 。 69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投资策略 1. 决策 依据 ①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的有 关规 定; ② 国内 国际 宏观 经济 环境; ③ 国家 货币 政策 、利 率走势 及 通货 膨胀 预期 ; ④ 国家 产业 政策 ; ⑤ 各地 区、 各行 业发 展状况 ; ⑥ 上市 公司 研究 ; ⑦ 证券 市场 走势 。 2. 投资 流程 ① 投资 决策委 员会会 议形 成由参加 会议 成员签 字的 书面决议 ,确 定本基 金总 体资产 分 配和投资策略 。投资决策 委员会定期召 开会议,由 公司总经理或 指定人员召 集。如需做 出 及时重 大决 策或 基金 经理 提议, 可临 时召 开投 资决 策委员 会会 议。 ② 基金 经理设 计和调 整投 资组合。 设计 和调整 投资 组合需要 考虑 的基本 因素 包括: 每 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 议;基 金经 理的 独立 判断 ;风险分 析小 组的 建议 等。 ③ 基金 经理向 集中交 易部 下达投资 指令 。交易 员收 到基金投 资指 令后, 按时 间优先 、 价格优 先、 综合 平衡 、比 例分配 原则 完成 指令 。 ④ 风险 分析 小组 对开 放式基 金 投资 组合 进行 评估 ,向 基 金经 理提 出调 整建 议。 ⑤ 监察 稽核 部对 投资 程序进 行 稽查 并出 具稽 查报 告。 (四)业绩比较基准 衡量基 金整 体业 绩的 比较 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75%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25% ×中债国债总财富指 数收益 率。 当上述比较基准中参 照的 指数不再有效或被取 消后 ,或基金管理人认为 该等 参照的指 数收益率无法 合理衡量本 基金整体业绩 时,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上 述基金整体 业绩比较基 准 进行调 整并 公告 。 (五)投资限制 基金管 理人 应依 据有 关法 令及《 基金 合同 》规 定, 运作管 理本 基金 : 1.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 下列规 定: ① 本基 金投 资于 股票 、债券 的 比例 ,不 低于 本基 金资 产 总值的 80 %; ② 本基 金持 有1 家上 市公司 的 股票 ,不 超过 本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10 %; ③ 本基 金与 由本 基金 管理人 管 理的 其它 基金 持有 1 家公司 发行 的证 券的 总和 ,不超 过 该证券 的 10 %; 70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④ 本基 金投 资于 国家 债券的 比 例不 低于 本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20% ; ⑤ 本基 金股 票资 产中 至少有 80% 属 于本 基金 名称 所显 示 的投 资内 容; ⑥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它比 例 限制 。 2.禁 止用 本基 金资 产从 事 以下行 为: ① 投资 于其 他证 券投 资基金 ; ② 以基 金的 名义 使用 不属于 基 金名 下的 资金 买卖 证券 ; ③ 动用 银行 信贷 资金 从事基 金 投资 ; ④ 将基 金资 产用 于担 保、资 金 拆借 或者 贷款 ; ⑤ 从事 证券 信用 交易 ; ⑥ 以基 金资 产进 行房 地产投 资 ; ⑦ 从事 可能 使基 金资 产承担 无 限责 任的 投资 ; ⑧ 将 基金 资产 投资 于与 基 金托管 人或 者基 金管 理人 有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 行的 证券; ⑨ 当时 有效的 法律、 法规 、规章、 中国 证监会 及《 基金合同 》规 定禁止 从事 的其他 行 为。 (六)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 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 理原 则及方法 1.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2. 有利 于基 金资 产的 安全与 增 值。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七)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 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的法 律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复核 了 本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净 值表现和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 、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 的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516,520,578.59 61.70 其中: 股票 1,516,520,578.59 61.70 2 固定收 益投 资 561,427,240.00 22.84 71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其中: 债券 561,427,240.00 22.84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00,000,270.00 4.0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66,456,631.88 10.84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3,536,333.74 0.55 8 合计 2,457,941,054.21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86,376,755.00 3.60 B 采矿业 44,879,453.60 1.87 C 制造业 641,100,083.81 26.75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31,431,025.66 1.31 E 建筑业 130,676,406.75 5.45 F 批发和 零售 业 52,137,672.28 2.18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46,647,115.68 1.95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127,425,930.89 5.32 J 金融业 191,133,312.40 7.97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 和商 务服 务业 79,508,700.00 3.32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28,517,192.00 1.19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30,118,728.72 1.26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26,568,201.80 1.11 72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S 综合 - - 合计 1,516,520,578.59 63.28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0093 禾嘉股 份 4,230,600 61,343,700.00 2.56 2 601818 光大银 行 11,689,228 45,704,881.48 1.91 3 601336 新华保 险 1,037,300 45,412,994.00 1.89 4 600598 北大荒 3,601,200 43,934,640.00 1.83 5 000998 隆平高 科 1,980,500 42,442,115.00 1.77 6 300011 鼎汉技 术 1,951,115 40,427,102.80 1.69 7 000630 铜陵有 色 11,722,586 36,105,564.88 1.51 8 600114 东睦股 份 1,838,200 31,635,422.00 1.32 9 601117 中国化 学 4,311,132 29,186,363.64 1.22 10 300285 国瓷材 料 729,603 28,534,773.33 1.19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 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19,728,240.00 0.82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541,699,000.00 22.6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541,699,000.00 22.60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561,427,240.00 23.43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60204 16 国开 04 1,500,000 149,955,000.00 6.26 2 160209 16 国开 09 1,500,000 149,850,000.00 6.25 3 080218 08 国开 18 600,000 60,006,000.00 2.50 4 080216 08 国开 16 500,000 51,210,000.00 2.14 73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100405 10 农发 05 500,000 50,030,000.00 2.09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 明 9.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股 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9.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 期货 的投资 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 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 明 10.1 本基 金投 资国 债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无。 10.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的 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投资 国债期 货。 10.3 本基 金投 资国 债期 货 的投资 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 告期 内,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没有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的,也 没有 在 报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谴 责、 处罚 的情 况。 11.2 本基 金投 资前 十名 股 票中, 不存 在投 资于 超出 基金合 同规 定备 选股 票库 之外的 股 票。 11.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897,326.6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0,606,946.01 74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应收申 购款 32,061.06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536,333.74 11.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1.5 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75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基 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在 作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下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括 持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 各项费 用,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收益 水平 要低于 所列 数字 。 (一) 基金 净值 表现 历史各 时间 段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 ( 截 止时间 2016 年12 月31 日) 阶段 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1-1 至 2016-12-31 -18.89% 1.30% -7.91% 1.05% -10.98% 0.25% 2015-1-1 至 2015-12-31 27.74% 2.00% 6.26% 1.83% 21.48% 0.17% 2014-1-1 至 2014-12-31 14.62% 0.92% 38.23% 0.88% -23.61% 0.04% 2013 年度 5.20% 1.01% -3.85% 1.03% 9.05% -0.02% 2012 年度 3.47% 0.90% 6.27% 0.94% -2.80% -0.04% 2011 年度 -25.72% 1.06% -18.14% 0.99% -7.58% 0.07% 2010 年度 5.04% 1.19% -7.26% 1.17% 12.66% 0.02% 2009 年度 43.20% 1.41% 71.48% 1.52% -28.28% -0.11% 2008 年度 -45.44% 1.72%


-46.21% 2.25% 0.77% -0.53% 2007 年度


113.05% 1.59% 120.93% 1.72% -7.88% -0.13% 2006 年度 112.08% 1.22% 92.61% 1.05% 19.47% 0.17% 2005 年度 6.52% 1.03% -3.11% 0.99% 9.63% 0.04% 2004 年度 -2.29% 0.96% -10.71% 0.97% 8.42% -0.01% 2003 年度 17.84% 0.75% 2.12% 0.82% 15.72% -0.07% 2002 年度 -7.51% 0.47% -12.07% 1.20% 4.56% -0.73% 2001-9-21 (基 1.20% 0.12% -6.42% 1.43% 7.62% -1.31% 76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01- 12-31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77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一.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所 购买 的各类证券价值、银 行存 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 基金款以 及其他 投资 所形 成的 价值 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 (三)基金资产的账 户 本基金资产使用以基 金托 管人名义开立的基金 托管 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 账户 ,并以基 金托管人和“ 华安创新证 券投资基金” 联名的方式 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以“华安创新证 券 投资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 行间债券托管 账户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开立的基 金专用账户 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代 理人和基金 注册与过户登 记人自有的 资产账户以 及 其他基 金资 产账 户相 独立 。 (四)基金资产的处 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 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 销售代理人的资产, 并由 基金托管 人保管。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 金销售代理 人不得将基金 财产归入其 固有财产。 基 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因 基金财产的管 理、运用或 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 入 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 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消或 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 进行清 算的 ,基 金财 产不 属于清 算财 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以 其自 有的资产承担其自身 的法 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 对本基金资 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 其他权利。除 依《基金法 》、《基金 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处分 外,基 金资 产不 得被 处分 。 78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 是客 观、准确地反映基金 资产 的价值,依据经基金 资产 估值后确 定的基 金资 产净 值而 计算 出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是计 算基金 申购 与赎 回的 基础 。 (二)估值日 本基金 成立 后, 每日 对基 金资产 进行 估值 。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 拥有 的股 票、 债券 、权证 和银 行存 款本 息等 资产及 负债 。 (四)估值方法 1、 股票 估值 方法 (1)上 市流 通股 票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 日其 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 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 但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以 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且最 近 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构 发生了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使 投 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 对前 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的影响在 0.25% 以上的, 参考《中国证 券业协会基金 估值工作小 组关于停牌股 票估值的参 考方法》,采 用指数收益 法,调整最 近 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 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采用 指数收益法 计算得到的 停 牌股票价值不 能真实反映 股票的公允价 值,基金管 理人可以与基 金托管人协 商采用其它 估 值方法 ,对 停牌 股票 进行 估值。 (2)未 上市 股票 的估 值 ① 首次 发行的 股票,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进 行估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计 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估值 。 ② 首次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 定期的股 票, 同一股 票在 交易所上 市后 ,按估 值日 其所在 证 券交易 所上 市的 同一 股票 的以第 (1 )条 确定 的估 值 价格进 行估 值。 ③ 送股 、转增 股、配 股和 公开增发 新股 等方式 发行 的股票, 按估 值日该 上市 公司在证 券交易 所挂 牌的 同一 流通 股票的 以第 (1 )条 确定 的 估值价 格进 行估 值。 ④ 非 公开 发行 有明 确锁 定 期的股 票按 如下 方法 进行 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上 市交易的同一股票 的以第 (1 )条确定的估值 价格低 于非公 开发行 股票的 初始取 得成 本时, 应采用 在证券 交易 所上市 交易的 同一股 票的 以第(1 ) 条确 定的估 值价 格作 为估 值日 该非公 开发 行股 票的 价值 ; B 、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上 市交易的同一股票 的以第 (1 )条确定的估值 价格高 于非公 开发行 股票 的初 始取 得成 本时, 应按 下列 公式 确定 估值日 该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的价值 : 79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FV=C+(P-C) ×(Dl-Dr)/Dl (FV 为 估值 日该 非公 开发 行股票 的价 值;C 为该 非公 开 发行 股票的初始取 得成本(因 权益业务导致 市场价格除 权时,应于除 权日对其初 始取得的成 本 作相应调 整) ;P 为 估值 日在证券 交易 所上市 交易 的同一股 票的 市价;Dl 为 该非公开 发行 股票锁定 期所 含的交 易所 的交易天 数;Dr 为 估值日 剩余锁定 期, 即估值 日至 锁定期结 束所 含的交 易所 的交 易天 数, 不含估 值日 当天 )。 (3)国 家有 最新 规定 的,按 其 规定 进行 估值 。 2、 债券 估值 方法 (1)在 证券交 易所市 场挂 牌交易的 实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按估 值日 收盘价 估值 ,估值 日 无交易的,但 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 化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将参 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 市 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 盘价,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 估值。如有 充足证据表 明 最近交易日收 盘价不能真 实地反映公允 价值的,应 对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进 行调整,确 定 公允价 值进 行估 值。 (2)在 证券交 易所市 场挂 牌交易的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减 去债券 收 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的,但最近 交易日后经 济 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 按最近交易日 债券收盘价 减去所含的最 近交易日债 券应收利息 后 的净价进行估 值;估值日 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 的,将参考 类 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 净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 日收盘价( 净价),确 定 公允价值进行 估值。如有 充足证据表明 最近交易日 收盘价(净价 )不能真实 地反映公允 价 值的, 应对 最近 交易 日的 收盘价 (净 价) 进行 调整 ,确定 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3)首 次发行 未上市 债券 采用估值 技术 确定的 公允 价值进行 估值 ,在估 值技 术难以 可 靠计量 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估 值。 (4)在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 易的债券 根据 行业协 会指 导的处理 标准 或意见 并综 合考 虑市 场成交 价、 市场 报价 、流 动性及 收益 率曲 线等 因素 确定其 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5)国 家有 最新 规定 的,按 其 规定 进行 估值 。 3、 权证 估值 方法 (1)上 市流通 权证按 估值 日其所在 证券 交易所 的收 盘价估值 ;估 值日无 交易 的,但 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的 ,以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估值 日无交易, 且 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 的,将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 因 素,调整最近 交易日收盘 价,确定公允 价值进行估 值。如有充足 证据表明最 近交易日收 盘 价不能真实地 反映公允价 值的,应对最 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进行调 整,确定公 允价值进行 估 值。 (2)首 次发行 未上市 的权 证,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计 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估值 。 80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停 止交 易、 但未 行权的 权 证,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 公 允价 值进 行估 值。 (4)因 持有股 票而享 有的 配股权证 ,以 配股除 权日 起到配股 确认 日止, 若收 盘价高 于 配股价 ,则 按收 盘价 和配 股价的 差额 进行 估值 ,若 收盘价 低于 配股 价, 则估 值为零 。 (5)国 家有 最新 规定 的,按 其 规定 进行 估值 。 4、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估 值方法 (1)交 易所以 大宗交 易方 式转让的 资产 支持证 券, 采用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在 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 价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估 值。 (2)全 国银行 间市场 交易 的资产支 持证 券,根 据行 业协会指 导的 处理标 准或 意见并 综 合考虑 市场 成交 价、 市场 报价、 流动 性及 收益 率曲 线等因 素确 定其 公允 价值 进行估 值。 (3)国 家有 最新 规定 的,按 其 规定 进行 估值 。 5、其 他资 产的 估值 方法 其他资 产按 国家 有关 规定 进行估 值。 6、在任 何情况 下,基 金管 理人如采 用上 述估值 方法 对基金财 产进 行估值 ,均 应被认 为 采用了适当的 估值方法。 但是,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 上述估值方法 对基金财产 进行估值不 能 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 综合考虑市 场各因素的基 础上,可根 据具体情况 与 基金托 管人 商定 后, 按最 能反映 公允 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 管理 人完成估值后,将估 值结 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 金托 管人,基 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 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 后 加盖业务章返 回给基金管 理人。月末、 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 进 行。 (六)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的处理方式 1.基金 份额净 值计算 出现 错误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立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 托管人 , 并采取 合理 的措 施防 止损 失进一 步扩 大。 2.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资产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通报 基金托 管人 并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错 误偏 差达 到基金 份额 净值 的0.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公 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 错误,给基金或基金 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由 基金管理 人先行 赔付 ,基 金管 理人 按差错 情形 ,有 权向 其他 当事人 追偿 。 4.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 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 统设 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 尾差 ,以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结果 为准 。 5.前 述内 容如 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关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规 定处 理。 (七)特殊情形的处 理 1. 基金 管理 人按 估值 方法的 第 6 项进 行估 值时 ,所造 成 的误 差不 作为 基金 资产 估 值错 误处理 ; 81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其登 记结算公 司发 送的数 据错 误,或由 于其 他不可 抗力 原因, 基 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 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 该 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 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 应 当积极 采取 必要 的措 施消 除由此 造成 的影 响。 (八)暂停公告净值 的情 形 1.基 金投 资所 涉及 的证 券 交易所 遇法 定节 假日 或因 其他原 因暂 停营 业时 ; 2.因 不可 抗力 或其 他情 形 致使基 金管 理人 无法 准确 评估基 金资 产价 值时 。 82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 投资 所得红利、股息、债 券利 息、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 存款利息 以及其 他收 入。 因运 用基 金资产 带来 的成 本或 费用 的节约 计入 收益 。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 益扣 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 在基 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 等项 目后的余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① 本基 金收益 以现金 形式 分配,但 投资 人可选 择现 金红利或 将现 金红利 按红 利发放 日 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如 果投资者没有 明示选择, 则视为选择 现 金方式 ; ② 基金 收益 分配 每年 至少一 次 ; ③ 基 金当 年收 益先 弥补 上 一年度 亏损 后, 方可 进行 当年收 益分 配; ④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每 基金份 额 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⑤ 如果 基金 投资 当期 出现净 亏 损, 则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⑥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等分 配 权。 ⑦ 红利 分配时 所发生 的银 行转账或 其他 手续费 用由 投资者自 行承 担。当 投资 者的现 金 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 金注册与过 户登记人可 将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四舍五入,保留至 0.01 份。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载明 基金收益的范围、基 金净 收益、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 、分配原 则、分 配时 间、 分配 数额 及比例 、分 配方 式等 内容 。 (四)收益分配方案 的确 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由基 金管理人 拟定 ,并由 基金 托管人核 实后 确定, 并在 2 日 内公 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 中发 生的费用 1、收 益分 配采 用红 利再 投 资方式 的免 收再 投资 的费 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 担。 83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 关的 费用 1.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①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②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③ 证券 交易 费用 ; ④ 基金 信息 披露 费用 ; 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用 ; ⑥ 与基 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和 律 师费 ; ⑦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可以列 入 的其 他费 用。 2.基 金费 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①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基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1.5 %年 费率 计算。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 ×1.5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于 次月前两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 日等,支付 日 期顺延 。 ②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基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25% 的年 费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 ×0.25%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 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两个工 作日内从基 金资产中一 次 性支付 给基 金托 管人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③ 上述 1 中 ③至 ⑦项 费用 由基金 托管 人根 据其 他有 关法规 及相 应协 议的 规定 ,按费 用 实际支 出金 额支 付, 列入 当期基 金费 用。 3.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 资产的损 失,以 及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入基 金费 用。 84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可磋商 酌情 调低基 金管 理费和基 金托 管费, 此项 调整不 需 要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过 。 (二)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 用主 要包括基金的申购费 、赎 回费、转换费等,上 述费用具体的 费率、计算公 式、收取使 用方式等内容 请参见本招 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 回 与转换 ”, 关于 转换 费用 的相关 条款 请详 见公 司网 站的有 关临 时公 告。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 收 问题的通 知》 、财税 字[2004]78 号《关 于证 券投资 基金税收 政策 的通知 》及 其他相关 税务 法规和 实务 操作 ,主 要税 项规定 如下 : ① 以 发行 基金 方式 募集 资 金,不 属于 营业 税征 收范 围,不 征收 营业 税。 ② 基金 管理 人运 用基 金买卖 股 票、 债券 的差 价收 入,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继 续 免征 营业税 和企 业所 得税(2003 年: 在年 底前 暂免 征收 营业税 和企 业所 得税)。 ③ 基金 从证券 市场中 取得 的其他收 入包 括股票 的股 息、红利 收入 以及企 业债 券的利 息 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 税。 ④基金 买卖 股票 于 2008 年 4 月 24 日前按 0.3% 的 税率缴 纳股 票交 易印 花税 ,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 起,按 0.1% 的税率 缴纳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由 双边 征收 改为卖方 单边 征 收 ,税 率保持 0.1%。 85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 管理 人为 本基 金的基 金 会计 责任 方; 2. 基金 的会 计年 度为 公历每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 金核 算以 人民 币为 记 账本位 币, 记账 单位 是人 民币元 ; 4. 会计 制度 执行 国家 有关的 会 计制 度; 5.本 基金 独立 建账 、独 立 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 人各自保 留完 整的会 计账 目、凭证 (原 始凭证 由基 金托管 人 保管) 并进 行日 常的 会计 核算, 按照 有关 规定 编制 基金会 计报 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 管理人就 基金 的会计 核算 、报表编 制等 进行核 对并 以书面 方 式确认 。 (二)基金的年度审 计 1.本基 金管理 人聘请 普华 永道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司及 其注 册会计 师对 基金进 行 年度审 计; 2.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办 注册会计 师时 ,须事 先征 得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同意 ,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 管理 人)同 意, 并报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后可 以更换。 更换 会计师 事务 所需在 2 日内 公告。 86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 严格 按照《基金法》的规 定和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 关证 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的 相关文件、《 基金合同》 及其它有关规 定进行。本 基金的信息 披 露事项 将在 《上 海证 券报 》或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其 他媒体 上公 告。 (一)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 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 照《 基金法》的规定和中 国证 监会颁布 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 式的相关文 件进行编制, 包括年度报 告、半年度 报 告、季度公告 、基金资产 净值公告及更 新的招募说 明书,并在指 定媒体公告 ,同时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 ① 年度 报告: 基金年 度报 告经注册 会计 师审计 后在 基金会计 年度 结束后 的 90 日 内公 告。 ② 半年 度报 告: 基金 半年度 报 告在 基金 会计 年度 前六 个 月结 束后的 60 日 内公告 。 ③ 季度 报告 :每 季度 公告一 次 ,于 每个 季度 结束后15 个工 作日 内公 告。 ④ 基 金资 产净 值公 告: 每 个工作 日的 次日 公告 每一 基金份 额净 值。 ⑤ 招募 说明书 :本基 金成 立后,每 六个 月结束 后的 45 日内 公告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并应在 公告 时间 15 日 前报 送中国 证监 会。 更新 的招 募说明 书公 告内 容的 截止 日为每 六个 月 的最后 一日 。 (二)临时报告与公 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 生下 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 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 易价 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 之一时,基 金管理人必须 按照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时报 告 并公告 。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 2.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变 更; 3.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 总经理及 其他 高级管 理人 员和基金 托管 人基金 托管 部门负 责 人发生 变动 ; 4.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在一年 内 变更 超过 50% ; 5.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 人基金 托管 部门 的主 要业 务人员 一年 内变 动超 过 30%; 6.基 金经 理更 换; 7.重 大关 联交 易; 8.基金 管理人 及其董 事、 总经理及 其他 高级管 理人 员、基金 经理 受到严 重行 政处罚 , 基金托 管人 及基 金托 管部 负责人 受到 严重 行政 处罚 ; 9. 重大 诉讼 、仲 裁事 项; 87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并 顺延支 付; 11. 基金 暂停 申购 和赎 回; 12.其 他重 大事 项。 (三)信息披露文件 的存 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和更新 的招 募说明书等文本存放 在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 基金销售 代理人的营业 场所,投资 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 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 件 复印件。对投 资者按此种 方式所获得的 文件及其复 印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保 证 与所公 告的 内容 完全 一致 。 88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七.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 市场 ,而证券市场价格因 受到 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 资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 响而产生波动 ,从而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 发生变化, 主要存在以 下 几种风 险: ① 政策 风险。 因财政 政策 、货币政 策、 产业政 策、 地区发展 政策 等国家 宏观 政策发 生 变化, 导致 市场 波动 而影 响基金 收益 ,产 生风 险。 ② 经济 周期风 险。随 着经 济运行的 周期 性变化 ,各 个行业及 上市 公司的 盈利 水平也 呈 周期性 变化 ,从 而影 响到 个股乃 至整 个行 业板 块二 级市场 走势 。 ③ 利率 风险。 金融市 场利 率的波动 会导 致证券 市场 价格和收 益率 的变动 。利 率直接 影 响着债券的价 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 的融资成本 和利润。基金 投资于债券 和股票,其 收 益水平 可能 会受 到利 率变 化的影 响。 ④ 产业 风险。 创新类 企业 具有技术 更新 快、研 究开 发周期长 、投 资数额 大、 研究成 功 前景及研究成 果创利能力 较难预测等特 点,这些都 会为科技创新 类企业的经 营带来一定 风 险,并 使基 金管 理人 对创 新类企 业回 报率 的预 期带 有明显 的不 确定 性。 ⑤ 国际 竞争风 险。随 着中 国开放程 度的 提高, 上市 公司的发 展必 然也受 到发 达国家 同 类技术及同类产品 进入中 国市场的影响。尤 其是中 国加入 WTO ( 世界贸易组 织),市场开 放程度 加大 之后 ,中 国境 内公司 必然 面临 国际 竞争 风险。 ⑥ 上市 公司经 营风险 。上 市公司的 经营 状况受 多种 因素的影 响, 如经营 决策 、技术 更 新、新产品研 究开发、高 级专业人才流 动等风险。 如果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 司经营不善 , 其股票价格可 能下跌,或 者能够用于分 配的利润减 少,使基金投 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 可 以通过 投资 多样 化来 分散 这种非 系统 风险 ,但 不能 完全规 避。 ⑦ 购买 力风险 。基金 份额 持有人收 益将 主要通 过现 金形式来 分配 ,而现 金可 能因为 通 货膨胀 因素 而使 其购 买力 下降。 ⑧ 流动 性风险 。中国 的证 券市场还 处在 初期发 展阶 段,在某 些情 况下某 些股 票品种 的 流动性不是很 好,由此可 能影响到基金 投资品种的 日常交易及基 金的申购赎 回。尽管本 基 金管理 人将 通过 投资 组合 的调整 来减 少该 风险 ,但 不能保 证完 全避 免。 (二)管理风险 ①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 素,而 影响 基金 收益 水平 。 ② 本基 金是一 开放式 基金 ,基金规 模将 随着投 资者 对基金份 额的 申购与 赎回 而不断 变 化,若是由于 投资者的连 续大量赎回而 导致基金管 理人被迫抛售 股票以应付 基金赎回的 现 89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需要 ,则 可能 使基 金资 产净值 受到 不利 影响 。 (三)技术风险 当计算 机、通讯系统 、交易网络 等技术保障系 统或信息网 络支持出现异 常情况,可 能 导致基金日常 的申购赎回 无法按正常时 限完成、注 册登记系统瘫 痪、核算系 统无法按正 常 时限显 示产 生净 值、 基金 的投资 交易 指令 无法 及时 传输等 风险 。 (四)巨额赎回风险 若因市 场剧烈波动或 其他原因而 连续出现巨额 赎回,并导 致基金管理人 的现金支付 出 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情况或暂停赎回等风 险。 (五)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可能 导致基金资产 有遭受损失 的风险,以及 证券市场、 基 金管理人及基 金销售代理 人可能因不可 抗力无法正 常工作,从而 有影响基金 的申购和赎 回 按正常 时限 完成 的风 险。 90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八. 《基金合同》的终 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 的终 止 出现下 列情 形之 一的 ,《 基金合 同》 终止 : 1.存 续期 间内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数量 连续 60 个工作 日 达不 到 100 人 ,或 连续 60 个 工作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 人民 币 5,000 万元 ,基 金管 理 人将 宣布 本基 金终 止; 2.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表 决 终止 的; 3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职责 终止 ,在六 个月内 没有新 基金 管理人 、新基 金托 管 人承接 的; 4.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的其 他 情况。 (二)基金资产的清 算 1. 基金 资产 清算 小组 ① 自出 现《 基金 合同 》终止 事 由之 日起 30 个 工作日 内 成立 清算 小组 ,基 金管 理 人组 织基金 资产 清算 小组 并在 中国证 监会 的监 督下 进行 基金资 产清 算。 ② 基 金资产 清算 小组成员 由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具 有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 的注册 会计 师、 合法 获准 执业的 律师 组成 。基 金资 产清算 小组 可以 聘用 必要 的工作 人员 。 ③ 基 金资产 清算 小组负责 基金资 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 。基金 资产 清 算小组 可以 依法 以基 金的 名义进 行必 要的 民事 活动 。 2. 清算 程序 ① 《 基金 合同 》终 止后 , 由基金 资产 清算 小组 统一 接管基 金资 产; ② 对基 金资 产和 债权 债务进 行 清理 和确 认; ③ 对基 金资 产进 行估 值和变 现 ; ④ 对基 金资 产进 行分 配; ⑤ 制作 基金 资产 清算 报告; ⑥ 聘 请会计 师事 务所对基 金资产 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基金 资 产清算 报告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 ⑦ 将基 金资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 3. 清算 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资 产清算小组 在进行基金资 产清算过程 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 由基 金资 产清 算小 组优先 从基 金资 产中 支付 。 4.基 金剩 余资 产的 分配 基金资 产清 算后 的全 部剩 余资产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比例 进行 分配。 5.基 金资 产清 算的 公告 91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 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由基金 资产清算小 组公告,基金 资产清算过 程 中的有 关重 大事 项须 及时 公告。 6. 清算 账册 及文 件的 保存 基金资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92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 与义务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 (1) 自本 基金 成立 之日 起 ,根据 本《 基金 合同 》运 用本基 金资 产; (2)获 得基 金管 理费 ; (3)销 售基 金份 额; (4 ) 认为基 金托 管人违反 了本《 基金 合同》 及国家 有关法 律规 定,应 呈报中 国证 监 会和其 他监 管部 门, 并采 取必要 措施 保护 基金 投资 者的利 益; (5 ) 选择、 更换 基金销售 代理人 ,对 基金销 售代理 人的相 关行 为进行 监督和 处理 。 如认为基金销 售代理人违 反本《基金合 同》、基金 销售代理协议 及国家有关 法律规定, 应 呈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其 他监 管部门 ,并 采取 必要 措施 保护基 金投 资者 的利 益; (6) 在《 基金 合同 》约 定 的范围 内, 拒绝 或暂 停受 理日常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 (7 )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 利; (8)法 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 定的 其他 权利 。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 (1)自 基金 成立 之日 起, 以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2 ) 配备足 够的 具有专业 资格的 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 方 式管理 和运 作基 金资 产; (3 ) 建立健 全内 部风险控 制、监 察与 稽核、 财务管 理及人 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 管 理的基 金资产 和基金 管理 人的资 产相互 独立, 保证不 同基金 在资产 运作、 财务 管理等 方面相 互独立 ; (4)除依据《暂行 办法》、《试 点办法》、《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外,不为 自 己及任 何第 三人 谋取 利益 ,不委 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资产; (5)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的监督 ; (6 ) 负责基 金注 册及过户 登记。 基金 管理人 应严格 按照国 家有 关法律 规定及 本《 基 金合同 》, 为基 金投 资者 办理基 金注 册及 过户 登记 ,并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的监 督; (7)按 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金 份 额净 值; (8 ) 按照法 律和 本《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受理 申购和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额支 付赎 回 款项; (9)严格按照《暂 行办法》、《 试点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 定,履行 信 息披露 及报 告义 务; 93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 《试点办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 披露前应予 保 密,不 向他 人泄 露; (11 ) 依据《基金合 同》规定决 定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并向 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 收 益; (12) 不谋 求对 上市 公司 的控股 和直 接管 理; (13 ) 依据《暂行办 法》、《试 点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 定召集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4)保 存基 金的 会计 账册 、 报表 、记录 15 年 以上; (15)参 加基 金清 算小 组, 参与基 金资 产的 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现 和分 配; (16 ) 面临解散、依 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 管人接管其 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 监 会并通 知基 金托 管人 ; (17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8 ) 监督基金托管 人按合同规 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 托管人因过错 造成基金资 产 损失时,应代 表基 金向 基金托 管 人追 偿, 但不 承担 连带 责 任、 赔 偿责 任及 其他 法律责 任; (19 ) 确保向基金投 资人提供的 各项文件或资 料在规定时 间内发出;保 证投资人能 够 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 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 并得到有关 资 料的复 印件 ; (20)法 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 同》 规定 的其 他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依法持 有并 保管 基金 的资 产; (2) 依本 《基 金合 同》 约 定获得 基金 托管 费; (3) 监 督本 基金 的投 资运作 ; (4)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的 基 金注册 及过 户登 记服 务; (5) 法律 、法 规和 《基 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权 利。 2.基 金托 管人 的义 务 以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持 有并 保管 基金 资产 ; 设有专 门的基金托管 部,具有符 合要求的营业 场所,配备 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 托 管业务 的专 职人 员, 负责 基金资 产托 管事 宜;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管 理及人事管 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资产 的 安全,保证其 托管的基金 资产与基金托 管人自有资 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资产相 互独立;对 不 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 94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置、资 金划 拨、 账册 记录 等方面 相互 独立 ; (1) 除依 据《暂行办 法》、《试点 办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为 自 己及任 何第 三人 谋取 利益 ,不委 托第 三人 托管 基金 资产; (2) 保管由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 大合同 及有 关凭 证; (3) 以本 基金托管人 的名义开立基 金托管专户 和证券交易资 金账户,以 本基金托管 人 及本基金联名 的方式开立 基金证券账户 ,以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 间债券托管 账户,负责 基 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 来; (4) 保守 基金商业秘 密,除《暂行 办法》、《 试点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 规定另 有规 定外 ,在 基金 信息公 开披 露前 予以 保密 ,不得 向他 人泄 露; (5)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 人计 算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及 基金 份额净 值; (6) 按规 定出具基金 业绩和基金托 管情况的报 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 理 机构; (7) 负责基 金认 购、 日常 申购 和赎回 的资 金保 管和 清算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项符合 《基金 合同 》等 有关 法律 文件的 规定 ; (9) 采取适 当、合 理的 措施, 使基金 管理人 用以 计算开 放式基 金份额 认购 、申 购 、 赎回和 注销 价格 的方 法符 合《基 金合 同》 等法 律文 件的规 定; (10) 采取适 当、 合理 的措 施, 使基金 投资 符合 《基 金合 同》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11) 在定期 报告内 出具 基金托 管人意 见,说 明基 金管理 人在各 重要方 面的 运作 是 否 严格按照《基 金合同》的 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 还应当 说明 基金 托管 人是 否采取 了适 当的 措施 ; (12) 按有关 规定 ,保 存基 金的 会计账 册、 报表 和记 录等15 年以 上; (13) 按规定 制作 相关 账册 并与 基金管 理人 核对 ; (14) 依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或 有关规 定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支付 基金 收益 ; (15) 参加基 金清 算小 组, 参与 基金资 产的 保管 、清 理、 估价、 变现 和分 配; (16) 面临解 散、依 法被 撤销、 破产或 者由接 管人 接管其 资产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 监 会和银 行业 监督 管理 机构 ,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 (17) 因过错 导致基 金资 产的损 失时, 应承担 赔偿 责任, 其过错 责任不 因其 退 任而免 除; (18) 基金管 理人因 过错 造成基 金资产 损失时 ,应 代表基 金向基 金管理 人追 偿, 但 不 承担连 带责 任、 赔偿 责任 及其他 法律 责任 ; (19)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义 务。 95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 权利与义务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出席或 者委 派代 表出 席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并行 使表决 权; 取得基 金收 益; 监督基 金经 营情 况, 获取 基金业 务及 财务 状况 的资 料; 申购或 赎回 基金 份额 ; 获取基 金清 算后 的剩 余资 产; 提请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履 行按 本合 同规 定应 尽的义 务;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权 利。 每份基 金份 额具 有同 等的 合法权 益。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义务 (1)遵 守《 基金 合同 》; (2)缴 纳基 金认 购、 申购款 项 及规 定的 费用 ; (3)承 担基 金亏 损或 者终止 的 有限 责任 ; (4) 不从 事任 何有 损基 金 及其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活 动; (5)法 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 定的 其他 义务 。 (四)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 1. 召开 事由 有以下 情形 之一 的,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1) 如 代表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就同 一事 项书 面要 求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2) 修改《 基金 合同 》; (3) 决定终 止基 金; (4) 更换基 金托 管人 ; (5) 更换基 金管 理人 ; (6) 法律法 规、 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事 项。 2. 召集 方式 (1) 在正 常情况下, 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开会时 间及地点由 基 金管理 人选 择确 定。 (2) 在更 换基金管理 人、审议与基 金管理人有 利益冲突的事 项或基金管 理人无法行 使 召集权 的情 况下,由基 金托管 人 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自行 召 集。 3. 通知 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 集人应当至少 提前 30 天 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通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通知 将至 少载明 以下 内容 : 96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会议召 开的 时间 、地 点; (2) 会议拟 审议 的主 要事 项; (3) 权利登 记日 ; (4) 投票委 托书 送达 时间 和地 点; (5) 会务常 设联 系人 姓名 、电 话。 4. 出席 方式 (1) 现场 开会 :由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本 人出 席或 以投 票委托 书委 派代 表出 席。 代 表 权利 登记日 50% 以上( 含 50%)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或其 代表( “法定人 数 ”) 出席时,方可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在 出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时,应 向召 集人 提交 有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出具 的有 效书面 投票 委托 书。 (2 ) 通讯方 式开 会:通讯 方式开 会应 以书面 方式进 行表决 。如 采取通 讯方式 开会 , 召集人 将事 先报 请中 国证 监会同 意。 代 表 权利 登记日 50% 以上( 含 50%)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或其 代表( “法定人 数 ”) 在表决截止 日前( 含 当日)以书面方式 进行表决 ,则 视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有效召开。 基 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在以书 面方式进行表 决时,应向 召集人同时提 交有关基金 份额持有人 出 具的有 效的 书面 投票 委托 书。 议事内 容与 程序 (1 ) 议事内 容: 关系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的 重大事 项,如 :修 改《基 金合同 》、 终 止基金、更换 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 管人以及召 集人认为需提 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讨 论的其 他事 项。 (2 )议事程序: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 决,并形 成大 会决议 。召 集人应当 自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做 出决 议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 监 会核准或备 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 自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 意 见之日 起生 效。 在通 讯方式开会的 情况下,召 集人应当至少 提前 30 天 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通知, 在所 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第二 天统计全部有 效表决,在 公证机构监督 下形成决议 ,召集人应 当 自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做 出决议之 日起 5 日 内报中 国证监会 核准 或备案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定的 事项 自中 国证 监会依 法核 准或 出具 无异 议意见 之日 起生 效。 5. 表决及 决议 (1)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 每份 基金份 额有 一票 表决 权; (2)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须经出 席会议 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所持表 决权 的半 数 以 上通过,但转 换基金运作 方式、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 提前终止《 基金合同》 应 当经出 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所持 表决 权的 三分 之二以 上通 过; (3) 与某一 表决 事项 有利 害关 系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不得 就该事 项行 使表 决权 ; 97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决 议对所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均有约 束力 。 6. 公告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应在报 经中国证监会 完成核准或 备案程序后依 照法律法规 规 定予以 公告 。 (四) 《基金合同》的修改 和终 止 1、《 基金 合同 》的 修改 关于基 金合同内容的 修改应经过 包括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在内的各 方当事人的 同 意,并 须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通 过。 以上修 改须报中国证 监会批准, 自批准之日起 生效。但如 因相应的法律 法规发生变 动 并属本基金合 同必须遵照 进行修改的情 形或基金合 同的修改事项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 益 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可 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而经基 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同 意修改 后公 布,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2、《 基金 合同 》的 终止 出现下 列情 况之 一的 ,本 基金合 同终 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 个工作日达不到100 人,或连续60 个工 作日基 金资 产净 值低 于人 民币5000万元 ,基 金管 理人 将 宣布 本基 金终 止; (2) 经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终止 的; (3)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职责终止 ,在 六个月 内没 有新基金 管理 人、新 基金 托管 人承接 的; (4)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的其 他情 况。 3、 基金 资产 清算 (1) 基金资产 清算组 :自 出现 《基金合 同》 终止事 由之 日起30个 工作 日内成 立基 金资 产清算组 ,基金 管理 人组 织基金资 产清 算组并 在中 国证监会 的监 督下进 行基 金资 产清算 。 (2) 基金资产 清算组 组成 :基 金资产清 算组 成员由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 有从 事证券相 关业务 资格 的注 册会计师 、律 师组成 。基 金资产清 算组 可以聘 用必 要的 工作人 员。 (3) 基金资产 清算组 职责 :基 金资产清 算组 负责基 金资 产的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现 和分配 。基 金资 产清 算组 可以依 法以 自己 的名 义进 行必要 的民 事活 动。 (4) 基金资 产清 算程 序: ①《基 金合 同》 终止 后, 由基金 资产 清算 组统 一接 管基金 资产 ; ② 对基 金资 产和 债权 债务进 行 清理 和确 认; ③ 对基 金资 产进 行估 值和变 现 ; ④ 对基 金资 产进 行分 配; 98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⑤ 制作 基金 资产 清算 报告; ⑥ 聘 请会 计师事 务所 对 基金资 产清 算报 告进 行外 部审计 ,聘 请律 师事 务所 对基金 资 产清算 报告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 ⑦ 将基 金资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 (五) 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 事人同意,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 与《基金合 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如 经 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应 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根据 该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 则 进行仲 裁, 仲裁 的地 点在 上海, 仲裁 裁决 是终 局性 的。本 《基 金合 同》 受中 国法律 管辖 。 (七)《基金合同》 的存 放地和投资者取得《 基金 合同》的方式 《基金 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文 本存放在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 金销售代理 人 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 件。对投资者 按此种方式 所获得的文件 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 人应保证与 所 公告的 内容 完全 一致 。 99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 管理 人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 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 8 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二期 31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勍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1.5 亿元 经营范 围: 发起 设立 基金 ;基金 管理 业务 。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营业期 限: 持续 经营 2、基 金托 管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简 称: 交通银 行)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成立时 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 设立机关及 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 发(1986)字 第 81 号 文和中国人民银 行印 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5 号 注册资 本:489.94 亿 元人民 币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经营范 围:吸收公众 存款;发放 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 据 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 融 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 外汇;从事 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 ; 代理收付款项 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 经 营结汇 、售 汇业 务。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 一 。 交通 银行 先后于 2005 年 6 月和 2007 年 5 月在香 港 联交 所、 上交 所挂 牌上 市 ,是 中国 2010 年上海世博 会唯一的 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 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 公 布的 2009 年 全球 1000 家 银行 排名 ,交 通 银行 总资 产排 名位列 第 56 位 ,一级 资本 排名 位列 第 49 位。 截止 2009 年末 , 交通 银行资 产 总额 超过 人民币 3.3 万亿 元, 全年 净利 润人 民币 300.75 亿 100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元。 交通银 行总行设资产 托管部。现 有员工具有多 年基金、证 券和银行的从 业经验,具备 基金从业资格 ,以及经济 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 律师 等 中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 历 层次较高,专 业分布合理 ,职业技能优 良,职业道 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 勤勉、积极 进 取、开 拓创 新、 奋发 向上 的资产 托 管从 业人 员队 伍。 (二)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 之间的业务监督、核 查 1、根据 《暂行 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 合同 》和有关 证券 法规的 规定 ,对基 金 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 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 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 管 理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 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基金收益 分 配等行 为的 合法 性、 合规 性进行 监督 和核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 人的违反《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和《基 金合 同》和有 关证券法规规 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 通 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对基 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在限 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 随 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 项 未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 金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 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 管理人 限期 纠正 。 2、根 据《 暂行 办法 》、 《试点 办法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 金管理 人 就 基金 托管 人是 否及 时执行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 指令、 是否 擅自 动用 基金 资产、 是否 按时 将 分配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收益划 入分 红派 息账 户等 事项, 对基 金托 管人 进行 监督和 核查 。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 金托 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 进行 核查。基金管理人发 现基 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 失、减损、或 处于危险状 态的,基金管 理人应立即 以书面的方式 要求基金托 管人予以纠 正 和采取 必要 的补 救措 施。 基金管 理人 有义 务要 求基 金托管 人赔 偿基 金因 此所 遭受的 损失 。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 托管 人的行为违反《暂行 办法 》、《试点办法》、 《基 金合同》 和有关证券法 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 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 通 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 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 人有权随时 对 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 能 在限期 内纠 正的 ,基 金管 理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 托管 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 托管人 限期 纠正 。 基金托 管人 应努 力支 持本 基金的 销售 业务 。 3、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有义务 配合 和协助 对方 依照本协 议对 基金业 务执 行监督 、 101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 进行有效监 督,情节严重 或经监督方 提出警告仍 不 改正的 ,监 督方 应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 管 1、基 金资 产保 管的 原则 本基金 所有 资产 的保 管责 任,由 基金 托管 人承 担。 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 金资 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 开, 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 户, 与基金托 管人的 其他 业务 和其 他基 金的托 管业 务实 行严 格的 分账管 理。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 地保管基金资产;未 经基 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 得自行运 用、处 分、 分配 基金 的任 何资产 。 2、基 金成 立 时募 集资 金的验 证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 基金 发起人应将设立募集 的全 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 验资 专户;由 基金发起人聘 请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 报告,出具 的 验 资 报告 应由 参加 验资的2 名 以上 (含 2 名) 中国 注册会 计师 签字 有效 。 3、基 金的 银行 账户 的开 设 和管理 基金的 银行 账户 的开 设和 管理由 基金 托管 人承 担。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的托管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 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 使用。本基金 的一切货币 收支活动,均 需通过基金 的银行账户 进 行。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 和使 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 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 本基金的名 义开立任何银 行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 业 务以外 的活 动。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 应符 合《银行账户管理办 法》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 银行利率管理 的有关规定 》、《关于大 额现金支付 管理的通知》 、《支付结 算办法》以 及 中国人 民银 行的 其他 规定 。 4、基 金证 券账 户和 资金 账 户的开 设和 管理 基金托管 人以 托管人 与本 基金联名 在上 海证券 中央 登记结算 公司/ 深圳证 券交 易所开 设 证券账 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 和使 用,限于满足开展本 基金 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 和未经对方 同意擅自转让 基金的任何 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 户 进行本 基金 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基金托管 人以 本基金 的名 义在上海 证券 中央登 记结 算公司/ 深圳证 券交易 所开 立基金 证 券交易 资金 账户 ,用 于证 券清算 。 102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基金 资产 投资 的有 关实物 证 券的 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 人存 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 库, 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 他实 物证券分 开保管;也可 存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公 司或沪深证 券交易所登记 结算公司的 代保管库。 保 管凭证由基金 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 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 令 办理。 6、 与基 金资 产有 关的 重大合 同的 保管 与基金 资产有关的重 大合同,由 基金托管人根 据基金的需 要以基金的名 义签署。合 同 原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与复核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指 计算 日基金 资 产净值 除以 计算 日基 金份 额总数 后的 价值 。 基金管 理人 应每 日对 基金 资产估 值。 用于 基金 信息 披露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 金份额 净 值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计算,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基金管 理人 应于 每个 工作 日交易 结束 后计 算 当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并以加 密传 真方 式发 送给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托 管人 对净值 计算 结果 复 核 后, 签名 、盖 章并 以加密 传真 方式 传送 给基 金管理 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 净值 予以 公 布。 根据《 试点 办法 》, 开放 式基金 的基 金会 计责 任方 由基金 管理 人担 任。 因此 ,就与 本 基 金有 关的 会计 问题 ,如经 双方 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讨 论后 ,仍 无法 达成 一致的 意见 ,则 先 按基金 会计 责任 方的 建议 执行。 (五)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 册的登记和保管 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 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 益 登记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每 月 最后一个交易 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管 理人从过户与 注册登记人 处取得,并 负 责保管 。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 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 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 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 解决的,应提 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 该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 仲 裁的地 点在 上海 ,仲 裁裁 决是终 局性 的。 争议处 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 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 勤 勉、尽 责地 履行 《基 金合 同》和 托管 协议 规定 的义 务,维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法 权益 。 本协议 受中 国法 律管 辖。 103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托管协议的修 改与 终止 1 、本 协议双 方当事 人经协 商一致 ,可以 对协议 进行 修改。 修改后 的新协 议, 其内 容 不得与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有任 何冲 突。 修改 后的 新协议 ,报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后生 效。 2、发 生以 下情 况, 本托 管 协议终 止: ⑴基金 或《 基金 合同 》终 止; ⑵因基 金托 管人 解散 、依 法被撤 销、 破产 或其 他事 由造成 本基 金更 换基 金托 管人; ⑶因基 金管 理人 解散 、依 法被撤 销、 破产 或其 他事 由造成 本基 金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⑷发生 《暂 行办 法》 、《 试点办 法》 或其 他法 律法 规规定 的终 止事 项。 104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 .对基金 投资人的 服务 本公司 承 诺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提供 一系 列的 服务 ,并 将 根据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需要 和 市场的 变化 ,适 时对 服务 项目进 行调 整。 主要 服务 内容如下 : (一) 投资 人对 账单 服务 本公司 在每 个自 然年 度结 束后20 个工 作日 内向 定制 纸质对 账单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寄 送 纸质对 账单 ;每 月向 定制 电子对 账单 服务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发 送电 子对 账单 。 (二)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 务中 心提 供7X24小 时的基 金净 值信 息、 投资 人账户 交易 情况 、基 金产 品与服 务 等信息的 自助 查询 。 客户服 务中 心人 工座 席在 交易日 提供 人工 服务 ,基 金投资 人可 以通 过客 服热 线获得 业 务咨询 、信 息查 询、 服务 投诉、 信息 定制 、账 户资 料修改 等专 项服 务。 (三) 网络 在线 服务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的“ 在线 客服 ”在 线就 基金投 资、 交易 操作 中的 各种问 题 进行咨 询互 动或 留言 。 (四) 信息 定制 服务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拨打 本公 司客服 热线 、发 送邮 件或 者直接 登录 本公 司网 站定 制电子 对 账单及 资讯 服务 等各类 信 息服务 。 (五) 投诉 受理 服务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各销 售机 构网点 柜台 、客 服热 线人 工服务 、在 线客 服、 客服 电子邮 箱、纸 质信 函等 多种 不同 的渠道 提出 投诉 或意 见。 本公司 对于 工作 日期 间受 理的投 诉, 原 则上在 受理 投诉 后2 个工 作 日内回 复; 对于 非工 作日 提出的 投诉 ,将 在顺 延的2 个工作 日内 进行回 复。 (六) 网站 交易 服务 依据相关的招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业 务规则》的规定,本 公司 可向个人 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提供基金电子直销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说 明。 (七) 基金 管理 人客 户服 务联系 方式 客户服 务中 心热线 :40088-50099 ( 免长 途话 费) 客户服 务传 真: (021 )33626962 公司网址 :www.huaan.com.cn 电子信 箱:service@huaan.com.cn 客服地 址: 上海 市四 平路1398号 同济 联合 广场B座 14 楼 邮政编 码:200092 (八) 如本 招募 说明 书存 在任何 您/ 贵机 构无 法理 解 的内容 ,请 联系 基金 管理 人客户 服 务中心 热线 ,或 通过 电子 邮件、 传真 、信 件等 方式 联系基 金管 理人 。请 确保 投资前 ,您/贵 机构已 经全 面理 解了 本招 募说明 书。 105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1 .最 近三年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没 有受到 过中国 证监 会及 工 商、财 税等 有关 机关 的处 罚。 2. 本期 公告 事项 序号 公告事 项 信息披 露报 纸名 称 披露日 期 1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嘉 兴银 行为 销售 机构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09.21 2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宁 波银 行为 销售 机构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09.21 3


华安创 新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变更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09.21 4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电子 直销 平台 延长“ 微钱 宝” 账户 交易 费率优 惠活 动时 间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09.23 5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苏 宁为 销售 机构 并参 加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09.29 6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万 得为 销售 机构 并参 加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0.11 106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参加 钱景财 富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0.13 8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国 美为 销售 机构 并参 加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0.18 9


华安创 新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第3 季度 报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0.25 10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途 牛为 销售 机构 并参 加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0.27 11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和 耕为 销售 机构 并参 加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1.01 12


华安创 新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的招 募说 明书 摘要(2016 年第2号)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1.05 13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云 湾投 资为 销售 机构 并参加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1.10 14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基金 电子 交易 平台延 长工 行直 联结 算方 式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1.10 107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统一 客户 服务 热线号 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1.16 16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乾 道金 融为 销售 机构 并参加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1.16 17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持有 的“跨 境通 ”股 票估 值调 整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1.25 18


关于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旗下 基金 参加 交通银 行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1.29 19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电子 直销 平台 延长“ 微钱 宝” 账户 交易 费率优 惠活 动时 间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1.29 20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参加 凯石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1.30 21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懒 猫为 销售 机构 并参 加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1.30 22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华 鑫证 券为 销售 机构 并参加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2.06 108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汇 付金 融为 销售 机构 并参加 费率 优惠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2.13 24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东 海期 货为 销售 机构 并参加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2.20 25


关于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旗下 基金 参加 交通银 行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2.22 26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河 北银 行为 销售 机构 并参加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2.27 27


关于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旗下 基金 参加 中国农 业银 行费 率优 惠活 动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2.28 28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开通并 参加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基 金定期 定额 投资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2.28 29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参加 苏州银 行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2.28 30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参加邮 储银 行申 购费 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2.28 109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参加 东莞 银行 费率优 惠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2.30 32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参加 烟台 银行 费率优 惠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6.12.30 33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济 安财 富为 销售 机构 并参加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7.01.11 34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泰 诚财 富为 销售 机构 并参加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7.01.18 35


华安创 新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第4 季度 报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7.01.20 36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北 京肯 特瑞 为销 售机 构并参 加费 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7.02.08 37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基金 电子 交易 平台延 长工 行直 联结 算方 式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7.02.13 38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持有 的“武 钢股 份” 股票 估值 调整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7.02.14 110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华安 华安 双债 添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分红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7.02.22 40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朝 阳永 续为 销售 机构 并参加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7.02.22 41


华安基 金关 于参 加平 安银 行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7.02.22 42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持有 的“王 府井 ”股 票估 值调 整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7.02.24 43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增加华 阳众 惠为 销售 机构 并参加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7.03.02 44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持有 的“南 都电 源” 股票 估值 调整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7.03.21 111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 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 代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 业 时间免 费查 阅, 也可 按工 本费购 买复 印件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保证文 本的 内容 与公 告的 内容完 全一 致。 112





















































华安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 监会 批准 华安 创新 证券投 资基 金设 立的 文件 ; 2、 《华安 创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3、 《华安 创新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协 议》 ; 4、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 5、 法律意 见书 ; 6、 基金管 理人 业务 资格 批件 、营业 执照 ; 7、 基金托 管人 业务 资格 批件 、营业 执照 。 存放地 点: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的注册 地址 查阅方 式: 投资 者可 在营 业时间 免费 查阅 ,也 可按 工本费 购买 复印 件。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一七 年 五月 五日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