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 安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分 级基 金业 务管 理 指 引》 实施 的风 险提 示 性 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以下简称 “ 《指引》 ” ) 已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仍 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 将不能 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根据 《指引》 规定, 个 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 “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 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 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 备。 《指引》 实施初期, 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 投 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 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 运作机制 复杂, 投资风险较高。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 根据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 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