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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成指EF(159950)

深成指E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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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 日期 :2017 年 5 月 5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深证成指 ETF 
基金主代码 15995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ET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4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场内份额)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场外份额) 
公告依据 《 易 方 达 深 证 成 指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 易 方 达 深 证 成 指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10 日 
注: (1) 易 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场内简称为“深成指EF” 。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场内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2.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业 务的 办 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场内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场内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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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 在 实 施 前 依 照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的 具体办理时间将 另行公告。 
3.日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 金额 限 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日常申购, 需按最小申购 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
请。本基金场内份额目前的最小申购 单位为 300 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市场情况和 投资者需求, 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 调整场内份额申购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 的 金额限制将另行公告。 
3.2 申 购 费率 
投资者在 申 购场内份 额 时,申购 赎 回代理券 商 可按照不 超 过申购 份额 0.5%
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 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
用。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的费率 将另行公告。 
3.3 其 他 与申 购 相 关 的事 项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申购; 
2 、 因 特 殊情 况 ( 包 括但 不 限 于 深圳 证 券 交 易所 依 法 决 定临 时 停 市 或交 易 时
间非正常停市)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 、 因 异 常情 况 , 申 购赎 回 清 单 无法 编 制 、 编制 错 误 或 无法 公 布 , 或基 金 管
理人在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5 、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登 记 结 算 机构 等 因 异 常情 况 无 法 办理 申 购 。 本项 所 称
异常情况指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 网络故障、 通
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将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 7 、 基 金 管理 人 可 根 据市 场 情 况 在申 购 赎 回 清单 中 设 置 申购 份 额 上 限, 如 果 一笔新的场内份额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会使本基金场内份额当日申购份额超过 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8、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0、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日 常 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日常赎回, 需按最小 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 请。本基金场内份额目前的最小 赎回单位为 300 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市场情况和 投资者需求, 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 调整场内份额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赎回的份额限制 将另行公告。 4.2 赎 回 费率 投资者在 赎 回场内份 额 时,申购 赎 回代理券 商 可按照不 超 过赎回份 额 0.5% 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 用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赎回的费率 将另行公告。 4.3 其他与 赎回 相 关 的事 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赎回; 2 、 因 特 殊情 况 ( 包 括但 不 限 于 深圳 证 券 交 易所 依 法 决 定临 时 停 市 或交 易 时 间非正常停市)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 因 异 常情 况 , 申 购赎 回 清 单 无法 编 制 、 编制 错 误 或 无法 公 布 , 或基 金 管 4 理人在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5、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6 、 基 金 管理 人 可 根 据市 场 情 况 在申 购 赎 回 清单 中 设 置 赎回 份 额 上 限, 如 果 一笔新的场内份额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 会使本基金场内份额当日赎回份额超过 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赎回份额上限时,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7、因出现场外份额的连续 2 日(含 2 日)以上巨额赎回; 8 、继续接受 赎 回 申 请将 损 害 现 有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利 益 时, 可 暂 停 接受 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基 金 销 售机 构 5.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办理场外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 将另行公告。 5.2 场 内 销售 机 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 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易 方 达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 以 下 简称 “ 本 公 司” ) 将 依 据实 际 情 况 变更 申 购 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6.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 的披 露 安 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 7. 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7.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场内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和赎回 业务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介上的 《招募 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 销售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 7.2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场内份额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 场 内 份额 的 申 购 对价 、 赎 回 对价 包 括 组 合证 券 、 现 金替 代 、 现 金差 额 及 其他对价; 3、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 场内份额 的 申购 、赎回应遵守 深圳证 券 交易 所 和 中 国证 券 登 记 结算 有 限 责任公司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 实际情况,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 内,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或依据 深 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 但应在新的原则 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7.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内提出场内份额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场内份额申购申请时, 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 票和现金; 投资者在提交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 额和现 金。 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 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 《基金合同》 和 《 招 募说明书 》 规定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2、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 投资者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 投资 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场内份额申购申请失败。 如 投资者持有的符 6 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本基金投资组合 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场内份额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场内份额的申购、 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 购、 赎回申请一 定成功。 场内份额的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 可通过其办理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 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 基金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基 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 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 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 、 《中国证券登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实 施 细 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申购与赎回的程 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 7.5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 关的事项 其他与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如下: 1 、 场 内 份额 申 购 对 价、 赎 回 对 价的 数 额 根 据申 购 赎 回 清单 和 投资者 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场内份额申购对价是指 投资者申购场内份额时应交付 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场内份额赎回对价是指 投资者赎 回场内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 7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遇特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赎 回清单由基 金管理人编 制。T 日的 申购赎回清 单在当日 深圳 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示例见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 7.6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 途径咨询有 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7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