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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香港成长(001691)

南方香港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7 年03 月30 日
 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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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 绪言.............................................................................................................................................4
§ 2 释义.............................................................................................................................................5
§ 3 风险揭示.....................................................................................................................................9
§ 4 基金的投资...............................................................................................................................12
§ 5 基金管理人...............................................................................................................................27
§ 6 基金的募集...............................................................................................................................36
§ 7 基金合同的生效.......................................................................................................................37
§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38
§ 9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7
§ 10 基金的财产.............................................................................................................................49
§ 11 基金资产估值.........................................................................................................................50
§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5
§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7
§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58
§ 15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63
§ 16 基金托管人.............................................................................................................................65
§ 17 境外托管人.............................................................................................................................67
§ 18 相关服务机构.........................................................................................................................70
§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8
§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9
§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41
§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143
§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44
§ 24 备查文件...............................................................................................................................145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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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7日证监许可[2015]1524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已
于2015年9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
香港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小市值股票风险、初级产品风险、大宗交易风险和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
三是本基金合同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主
要投资香港市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香港本地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
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
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3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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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
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
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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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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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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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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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6、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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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香港市场风险、汇率风
险和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
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三是本基金合
同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一、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香港市场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香港本地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
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
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投资香港市场的成本、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国内
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而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以港币计价
的标的,因此当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
3、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境外市场的政府
可能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
境外市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
对本基金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4、小市值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
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并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
5、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将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
利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7、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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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
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
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
回已售出证券。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
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
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
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
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等机
构调降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的风险。但本基金主要采
取股票组合管理,信用风险相对较低。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
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
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
要形成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或者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
险。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
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
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
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
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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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务风险
在境外投资时,因境外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
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
市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投资所
在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本基金在投
资境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
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7、交易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就会产生结算风
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本基金将通过
国际性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8、法律风险
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
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也称为
柜台市场)的交易中。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
在的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
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
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对于法律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选择交易对手,并借助于本基金聘请的海外律师严格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同时,
关注相应国家或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9、衍生品风险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基金的有效管理和避险,而不是投机,基金管理人将
通过控制规模、计算合约理论价值、风险敞口、及时移仓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三、本基金合同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合同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
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合同中风险
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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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基金的投资
4.1 投资目标
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4.2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
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
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
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
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香港成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3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稳健的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股票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通过定量与
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对宏观经济中结构性、政策性、周期性以及突发性事件进行研判,
挖掘未来经济的发展趋势及背后的驱动因素,预测可能对资本市场产生的重大影响,确定
投资组合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在股票投资中,采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
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精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科学构
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取超额收益。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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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
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
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
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1)香港成长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成长股票。本基金定义的香港成长股票为:投资于香港地区发
行、上市的,市净率、中期预期盈利增长率、最近5年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均较高的股票。
在上述基础上采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精选出
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具体如下:
1)“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上下游行业运行态势与
利益分配的观察来确定优势或景气行业,以发现能够改变个股未来价值释放能力的系统性
条件,从而以最低的组合风险优选并确定优质的股票组合。本基金将根据以下指标筛选优
质行业:
A、 宏观经济景气状况及所处阶段,主要分析目前经济增长的构成、来源、景气状况,
寻找在当前增长模式下增长空间和弹性最大的行业,寻找经济转型中受益程度最高的行业。
B、金融货币政策变化情况,主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利率、汇率、财政、货币政策,寻找
阶段最优行业。
C、产业政策及发展环境的变化,主要根据国家不同阶段对不同产业的政策和环境,寻
找受扶持、受鼓励、发展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的行业,获取这一行业高速发展的机会。
D、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及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变化,主要是动态分析行业发展周期、
与上下游关系与谈判地位,寻找产业链中由弱转强或优势扩大的行业。
2)“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本基金将重点比较上市公司的现有账面资产价值与股票
投资价值(调整后P/B,同时考虑ROE指标),在此基础上优选未来价值能够释放的上市
公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将根据以下指标筛选优质个股:
A、对于上市公司的现有资产价值分析,侧重于分析公司的净资产的构成、调整后净资
产、资产的重置价值。
B、对于未来价值释放能力分析,侧重于分析公司的行业增长空间、行业结构、上下游
地位、竞争优势、管理能力。优选具备未来价值释放能力的公司:首先是具备持续稳定盈
利增长的公司,即具有良好的行业增长空间,所处行业结构相对稳定,在产业链中处于优
势地位,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完善,管理水平领先的上市公司。其次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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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具备经营反转的公司,即所处行业出现新需求,拓展新产品或新技术成功,上下游运行
态势好转,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水平出现改变的上市公司。。
C、上市公司以下六个方面的指标:资产质量指标,如调整后净资产等。资产结构指标,
如资产负债率等。盈利能力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质量指标,如各项现金流指标
等。成长能力指标,如长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运营能力指标,如总资产周转率等。
(2)境内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境内股票市场,具体将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充分挖
掘香港与境内股票市场间的价值洼地,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关于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同时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B、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这种创新包括产品的创新、盈利模式的创新、兼并收购
的创新等;
C、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从大股东、管理层到中层业务骨干有不错的激励机制,
同时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D、公司的产品、人才、机制、资源有明显优势,且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一定的进
入壁垒,有利于企业在行业快速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
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
B、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
总额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销率(PS)和总
市值。
3、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ETF和权益类基金,根据对不同因素的研究与判断,对基金投资组合进
行调整,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
(1)投资于ETF可以享受市场发展的平均收益。本基金在投资ETF时,将重点分析标
的指数的代表性、跟踪误差以及流动性等指标。
(2)主动型基金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式进行筛选,通过构建主动投资组
合,创造出超额回报。
a) 定性选择: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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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的选择主要考虑该基金的投资策略是否符合本基金精选配置的投资思路,包括
股票和衍生品等的选择方法,以及本基金对投资的稳定性、风险和收益的要求;该基金的
管理和研究团队应该有较长期良好的历史记录,并且能够即时了解公司人员的变动;该基
金的管理人应该有稳健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良好的风险控制制度和记录,其经营理念和本
基金产品的目标一致或者接近。
b) 定量选择:
i. 该基金的过往历史业绩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好于其业绩基准,或者管理该基金的基
金经理有长期优良的表现。
ii. 中立机构(如晨星等基金评级公司)对公司的评级在同类基金中处于中等(50%)
以上水平。
iii. 基金的超额收益和标准差的比率(夏普比率)好于同类基金的中值。
iv. 基金买卖证券的交易成本处于同类基金中的合理水平。
4、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将综合考虑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等指标,在深入分析宏观
经济发展、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积极和消极的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消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
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积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
是利用市场定价的短暂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积极债券
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
的机会。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采用基本
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
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
(1)避险。主要用于市场风险大幅累计时的避险操作,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
而遭受的市场风险;
(2)有效管理。利用金融衍生品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金融衍生品对投
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将进行证券借
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及时进行公
告。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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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
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研究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股票市场运行趋势的判断,结合基
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股票资产的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
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
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
序。
4.5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
的香港成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投资境内权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本基金境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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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在境内投资中,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9)本基金的境内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本基金的境外存款银行为中资商
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的境外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境内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
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的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存放在境内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若同时具境内与境外资格,以境内资格为准。存放于
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10)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净值的10%。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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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
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
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受上述限
制。
(12)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同一机构境
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应当合并计算,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
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13)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本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14)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
基金不受此限制。
(15)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
份额的20%。
(16)本基金境外投资中,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
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7)本基金境外投资中,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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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 存款证明;
C、 商业票据;
D、 政府债券;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
(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8)本基金境外投资中,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
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19)基金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
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
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2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将相应变更或取消上述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若本基
金投资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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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要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0)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11)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4)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资产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可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4.6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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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953,920,840.62 38.89 其中:普通股 953,920,840.62 38.89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508,421.97 0.22 其中:债券 5,508,421.97 0.2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93,226,874.65 60.87 8 其他各项资产 441,182.15 0.02 9 合计 2,453,097,319.39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市值为人民币842,177,533.29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55.50%。 1.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 953,920,840.62 62.87 合计 953,920,840.62 62.87 1.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248,933,187.90 16.41 通讯 59,120,715.25 3.90 金融 498,266,382.78 32.84 保健 36,286,155.95 2.39 材料 42,043,544.34 2.77 工业 69,270,854.40 4.57 合计 953,920,840.62 62.87


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1.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序 号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 证券代 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CNOOC Limited 中国海洋石油有 限公司 883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12,800,000 111,062,361.60 7.32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2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交易及结算 所有限公司 388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600,000 98,324,539.20 6.48 3 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oration 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386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17,500,000 86,096,587.50 5.67 4 China Overseas Land And Investment Ltd. 中国海外发展有 限公司 688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4,000,000 73,528,722.00 4.85 5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6030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4,500,000 63,438,649.20 4.18 6 China Galaxy Securities Co.,Ltd.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6881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10,002,000 62,538,754.25 4.12 7 Haitong Securities Co.,Ltd.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6837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5,000,000 59,484,915.00 3.92 8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中国建筑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 3311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3,600,000 37,354,737.60 2.46 9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中海物业集团有 限公司 2669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30,000,000 35,690,949.00 2.35 10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3908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3,600,000 35,358,191.28 2.33 注: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1.5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其它 5,508,421.97 0.36 总计 5,508,421.97 0.36 注:本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采用标准普尔、穆迪等机构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未提供评 级信息的可适用内部评级。 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XS1514052585 HSBANK 5 1/2 12/29/49 8,000 5,508,421.97 0.36 注:于2016年12月31日,债券投资包含优先股投资。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80,719.57 5 应收申购款 60,462.5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41,182.15 1.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4.7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同期活 期存款利率×5% 恒生指数是香港市场存在历史最长久的指数,是反映香港股票市场表现最具有代表性 的综合指标,自推出至今一直获广泛使用,能够更好的反映香港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水平, 是适合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4.8 风险收益特征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4.9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4.10 基金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GIPS是一套确保公司 表现得到公平报告和充分披露的投资表现报告道德标准。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 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GIPS要求的。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9.30 至 2015.12.31 -0.30% 0.83% 6.95% 1.45% -7.25% -0.62% 2016.1.1至 2016.12.31 -9.63% 1.04% 6.92% 1.12% -16.55% -0.08%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9.90% 1.01% 14.36% 1.18% -24.26% -0.17%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 5 基金管理人 5.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 2010年,经证监许可[2010]1073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 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3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5.2 主要人员情况 5.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1963年出生,籍贯安徽,工商管理硕士,十八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1998年12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 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 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曾分管投资银行、固定收益投资、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海外业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 等工作。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王连芬女士,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天津,金融专业硕士,二十五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 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 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 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 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1975年出生,籍贯浙江,管理学博士,十七年证券从业经历,中国 籍。曾任职于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2月加入华泰证券,先后担任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江西,工学学士,中国籍。历任陆军第124师 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42集团军 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 职干事、陆军第163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 副处级纪检员、深圳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1981年出生,籍贯四川,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深圳市城建 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现任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三部高级主管。 李自成先生,董事,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贯安徽,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历任安徽泗县人 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 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1970年出生,籍贯四川,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 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 副书记。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1950年出生,籍贯山东,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国家经 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 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出生,籍贯湖南,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籍。历任东 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 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 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 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 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195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 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历任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 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 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出生,籍贯北京,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 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 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 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1971年出生,籍贯广东,法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北京市万商 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 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 企业家协会理事。 5.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1969年出生,籍贯江苏,法律博士,中国籍。 历任中国 证监会法律部法规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公司治 理监督处处长、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处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党委书记、副 总裁、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江西,大学本科学历,十八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浙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 历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 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 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 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 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1969年出生,籍贯福建,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对外 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 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 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1969年出生,籍贯安徽,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历任安 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 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1964年出生,籍贯山东,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历任 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 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人力资源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1977年出生,籍贯广东,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金 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 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监察稽核部执行总 监。 5.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江苏省投资 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 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副 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联 合证券(现为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2011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 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南 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美国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 高级分析师,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加入南方 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2.4 基金经理 蔡青女士,英国朴茨茅斯大学金融决策分析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6年 7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国际业务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监助理。 2011年6月至2015年5月,担任南方全球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5月至今,任南方全 球基金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南方香港成长基金经理。 5.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总裁杨小松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董事李海鹏先生,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国际业务部执行总 监黄亮先生。 5.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5.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7日证监许可[2015]1524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5年9月8日至 2015年9月25日止,共募集459,296,083.13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1777户。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3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基金投资的主要 市场同时交易的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目前投资的主要市场为香港证券市场。若本基金 投资的主要市场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列示。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或者拒绝 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 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或非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2015年10月30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 停市、外管局相关规定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变更,或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 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8.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 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 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8.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6 100万≤M<500万 1.0 500万≤M<1000万 0.5 1000万≤M 每笔1000 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 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 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 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 对应申购费率为1.6%,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6%)=98,425.20元 申购费用=100,000-98,425.20=1,574.80元 申购份额 = 98,425.20/1.017 =96,779.94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持有3个月赎回10万份,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5%=508.5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508.5=101,191.5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 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8.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T+3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8.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本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短期内继续 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的证券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 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9、基金资产规模达到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 的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5、6、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8.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本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6、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7、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的证券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 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8.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12 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申请。 8.13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4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 与相关机构。 8.15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6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 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本基金已于2015年10月30日 开放定投业务。 8.17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8.18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8.19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8.20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 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 9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所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 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 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 10、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费等; 11、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 所引起的费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 12、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托管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其中可以 部分作境外资产托管人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境外资产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 行约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3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原则,结合产品特点和投资人的需 求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的结构和水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以外,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根 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或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 的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 10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 外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 由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 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 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 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 行。现金存入现金账户时构成境外资产托管人的等额债务,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 序明文规定该等现金不归于清算财产外。 对境外托管人的破产而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采取措施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配 合基金托管人进行追偿。基金托管人在已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谨慎、尽职的原则选择、 委任和监督境外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境外托管人破产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 11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 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和其它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 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衍生工具估值方法 (1)本基金投资境内股指期货合约,按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境外上市流通衍生工具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3)未上市衍生工具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6、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份额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其他基金份额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7、非流动性资产或暂停交易的证券估值方法 对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暂停交易的证券,应参照上述估值原则进行估值。如果 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汇率 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认可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为准。涉及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采用估值日国际市场主要信息披露机构提供 的其它币种对美元的汇率套算。 9、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 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 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10、为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外汇等基金资产估值需要,经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利用及依据基金管理人届时确定的一种或多种来源 的数据信息。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11、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10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1-10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相关交易所、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独立价格服 务商等其他中介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 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执行。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参考国际会计准则;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登载媒介、 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若投资境内股指期货,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 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若投资境内资产支持证券,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在 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 15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 16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53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500只, QDII基金34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6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 17 境外托管人 一、中银香港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办公地址:[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岳毅总裁] 成立时间:[1964年10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黄晚仪副总经理托管业务主管] 联系电话:[852-3982-3753]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早于1964年成立,并在2001年10月1日 正式重组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其控股公司-中银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控股)”)-则于2001年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于 2002年 7月25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2002年12月2日被纳入为恒生指数成 分股。中银香港目前主要受香港金管局、证监会以及联交所等机构的监管。 截至2015年12月月底,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超过23,678亿港元,资本 总额超过1,979亿港元, 总资本比率为17.86%。中银香港的财务实力及双A级信用评级, 可以媲美不少大型全球托管银行。中银香港(控股)最新信评如下(截至2016年3月31日): 穆迪投资服务 标准普尔 惠誉国际评级 评级展望 负面 稳定 稳定 长期 Aa3 A+ A 短期 P-1 A-1 F1 展望 负面 稳定 稳定 中银香港作为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亦为三家本地发钞银行之一,拥有最庞大分行网 络与广阔的客户基础。 托管服务是中银香港企业银行业务的核心产品之一,目前为超过六十万企业及工商客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户提供一站式的证券托管服务。对于服务国内企业及机构性客户(包括各类QDII及其理财 产品等),亦素有经验,于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包括于2006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银行类 QDII产品之境外托管行,及于2007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券商类QDII集成计划之境外托管 行等,其业务专长及全方位的配备,令中银香港成为目前本地唯一的中资全面性专业全球 托管银行, 亦是唯一荣获「亚洲投资人杂志」颁发奖项的中资托管行(2012年服务提供者 奖项「最佳跨境托管亚洲银行奖」) ,並在2013年荣获《银行家》( The Banker ) 选为 「香港区最佳银行奖」以及财资杂志(The Asset) 颁发资产服务奖项之「最佳QFII托管银 行奖」。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中银香港(控股)的托管资产规模达7,766亿港元。 (二)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 1、主要人员情况 托管业务是中银香港的核心产品之一,由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副总裁林景臻先生直接领 导。针对国内机构客户而设的专职托管业务团队现时有二十名骨干成员,职级均为经理或 以上,分别主理结算、公司行动、账务(Billing)、对账(Reconciliation)、客户服务、产 品开发、营销及网管理等方面。骨干人员均来自各大跨国银行,平均具备15年以上的专业 托管工作经验(包括本地托管及全球托管),并操流利普通话,可说是香港最资深的托管团 队。 除配备专职的客户关系经理,中银香港更特设为内地及本地客户服务的专业托管业务 团队,以提供同时区、同语言的高素质服务。 除上述托管服务外,若客户需要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增值性服务,则由中银香港 的附属公司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中银保诚”)提供。作为「强制性公积金 计划管理局」认可的信托公司,中银保诚多年来均提供国际水平的估值、会计、投资监督 等服务,其专职基金会计与投资监督人员达50多名,人员平均具备10年以上相关经验。 中银香港的管理层对上述服务极为重视,有关方面的人员配置及系统提升正不断加强。 另外,其它中/后台部门亦全力配合及支持托管服务的提供,力求以最高水平服务各机构性 客户。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2、安全保管资产条件 在安全保管资产方面,为了清楚区分托管客户与银行拥有的资产,中银香港目前已以 托管人身份在本港及海外存管或结算机构开设了独立的账户以持有及处理客户的股票、债 券等资产交收。 除获得客户特别指令或法例要求外,所有实物证券均透过当地市场之次托管人以该次 托管人或当地存管机构之名义登记过户,并存放于次托管人或存管机构内,以确保客户权 益。至于在异地市场进行证券交割所需之跨国汇款,除非市场/存托机构/次托管行等另有 要求,否则中银香港会尽可能在交收日汇入所需款项,以减少现金停留于相关异地市场的 风险。 先进的系统是安全保管资产的重要条件。 中银香港所采用的托管系统名为”Custody & Securities System”或简称CSS,是中 银香港聘用一支科技专家、并结合银行内部的专才,针对机构性客户的托管需求在原有的 零售托管系统上重新组建而成的。CSS整个系统构建在开放平台上,以IBM P5系列AIX运 行。系统需使用两台服务器,主要用作数据存取及支持应用系统软件,另各自附有备用服 务器配合。此外,一台窗口服务器已安装NFS (Network File System, for Unix)模块, 负责与 AIX服务器沟通。 新系统除了采用尖端科技开发,并融合机构性客户的需求与及零售层面的系统优势, 不单符合SWIFT-15022之要求,兼容file transfer 等不同的数据传输,亦拥有庞大的容 量(原有的零售托管系统就曾多次证实其在市场买卖高峰期均运作如常,反观部分主要银行 的系统则瘫痪超过1.5小时)。 至于基金估值、会计核算以及投资监督服务,则采用自行研发的FAMEX系统进行处理, 系统可相容多种货币、多种成本定价法及多种会计核算法,以满足不同机构客户及各类基 金的需要。系统优势包括: 多种货币;多种分类;实时更新;支持庞大数据量;简易操作, 方便用户。系统所支持的核算方法包括: 权重平均(Weighted Average);后入先出 (LIFO);先入先出(FIFO);其它方法可经与客户商讨后实施。系统所支持的估值方法有: 以市场价格标明(Marking to Market);成本法;成本或市场价的较低者;入价与出价(Bid and offer);分期偿还(Amortization);含息或除息(Clean/dirty);及其它根据证券类别 的例外估值等。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 18 相关服务机构 18.1 销售机构 18.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18.1.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 银行大厦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2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 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李小鹏 电话:010-85605054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 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23692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1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叶旻 联系电话:0532-68609960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 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1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任巧超 联系电话:0574-8185083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7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18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1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 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吴昊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450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21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23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2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 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 96588(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25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 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 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胡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26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27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2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卢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29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 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30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31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颜廷军 联系人:周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0536-96633 32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网址:www.xacbank.com 3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3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 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 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35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36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乐山大道60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乐山大道60号 法定代表人: 韩春剑 联系人: 张云昌 电话:0755-36996424 传真:0759—2631600 客服电话: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37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3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陈铮泓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5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39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 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 新四路13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40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41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 路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 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42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59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43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南大街7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 南大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44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号第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号第1幢 法定代表人:马富华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45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46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朱光锋 电话:0571-83812315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 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 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 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 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 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21-62821733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1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 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 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联系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 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网址:www.bocichina.com 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 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网址:www.cindasc.com 1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基金业务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1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址:www.95579.com 2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2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 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 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277或021-536861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2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 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 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 金源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2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 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 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 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 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3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网址:www.gzs.com.cn 3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83367029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A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周存华 电话:021-80106041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3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20515589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3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 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 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 4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 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 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4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 尚6号楼3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4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 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 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4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 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 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 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4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 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 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高洋 联系电话:010-68546709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 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 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 信托大厦6楼616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4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 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 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5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 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 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 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5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 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 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5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4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 400-88-35316(全国) 网址:www.cfzq.com 5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 富大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 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网址:www.hlzq.com 5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 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57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 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 安兴融中心西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58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万 丽城晶座4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4006180315 网址:http://www.iztzq.com 59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6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 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6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 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62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6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9034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6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 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 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6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 古大观A座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 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6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 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 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67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 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 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6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夏旻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95391 网址:www.tfzq.com 69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 张蕴璞 电话:010-59366245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7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1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 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 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7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 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 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 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 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7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 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7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 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云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7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78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 厦2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79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 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 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8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 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 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81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 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82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 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3号金诚集 团(锦昌大厦)13楼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8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 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 B座46楼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8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 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8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祖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86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 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 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87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 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88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 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 80133150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89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路1号楼 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路1号楼 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8.gw.com.cn 9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 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 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91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 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 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9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 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3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7层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94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 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 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95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 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 B、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 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96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7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 5号楼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 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 徐福贺 联系人:李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68292964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9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99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 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100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0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 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2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 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杨涛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03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 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二十 一世纪大厦A座303 法定代表人: 张鑫 联系人: 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10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 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 021-63333389-611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05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 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 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06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财富中心A座46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付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075-6663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07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 8号楼C座1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 8号楼C座1701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10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09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 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10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1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 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 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112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 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 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13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14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15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25、27、2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 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116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 大厦2-10楼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117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 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18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 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 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联系人: 江卉 电话:13141319110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119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 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 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0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18.2 登记机构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18.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18.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为基金 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必要限度内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和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 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17)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并对其委托的第 三方机构承担责任;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等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 机关、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 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 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 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 应得收入; (25)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 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基金托管人应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 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7)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 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 日常机构。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 规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当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变更时,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对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 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 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 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 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 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执行。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所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 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 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 10、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费等; 11、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 所引起的费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 12、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托管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其中可以 部分作境外资产托管人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境外资产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 行约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3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 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 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 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 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香港成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 的香港成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投资境内权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本基金境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在境内投资中,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9)本基金的境内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本基金的境外存款银行为中资商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的境外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境内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 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的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存放在境内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若同时具境内与境外资格,以境内资格为准。存放于 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10)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 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 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受上述限 制。 (12)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同一机构境 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应当合并计算,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 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13)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本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14)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 基金不受此限制。 (15)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 份额的20%。 (16)本基金境外投资中,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 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7)本基金境外投资中,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 存款证明; C、 商业票据; D、 政府债券;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 (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8)本基金境外投资中,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 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19)基金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 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 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2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将相应变更或取消上述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若本基 金投资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 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要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0)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11)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4)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资产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可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 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 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 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 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 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风格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应及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 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 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 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 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 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 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香港成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 的香港成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投资境内权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本基金境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在境内投资中,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9)本基金的境内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本基金的境外存款银行为中资商 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的境外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境内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 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的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存放在境内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若同时具境内与境外资格,以境内资格为准。存放于 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10)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 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 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受上述限 制。 (12)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同一机构境 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应当合并计算,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 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13)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本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14)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 基金不受此限制。 (15)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 份额的20%。 (16)本基金境外投资中,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 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7)本基金境外投资中,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 存款证明; C、 商业票据; D、 政府债券;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 (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8)本基金境外投资中,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 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19)基金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 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 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2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将相应变更或取消上述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若本基 金投资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 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要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 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 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 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 规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及时回复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确保基 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可将基金财产安全保管和办理与基金财产过户有关的手续等职责委托给 境外托管人履行。 6、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 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7、基金托管人应当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托管证券; 8、现金账户中的现金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银行身份持有。 9、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按照有关市场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支付现金、办 理证券登记等托管业务。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 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境内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 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 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处按照该交易 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开立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 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5、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6、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保管 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 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前一日的 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 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估值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 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 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 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 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 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 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 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 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 进行清算。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H类份额,则该份额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 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纸质对账单 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场外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外 交易,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纸质对账 单,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 2、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场外交易手 机短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 3、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 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4008898899”)或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微 信公众号或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 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 业务规则。 3、信息资讯服务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4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 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户端的“在线客服” ,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问 题的关键词,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端的“在线客服”或微信公众号的“微客服”获 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专项服务。 3、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交易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交易撤单、交易密码修改、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式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 告和业务规则。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微客服、书信、电子 邮件、短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5 §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3-30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03-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方正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3-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东南粤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7-03-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夏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3-1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萧山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7-03-0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2-23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 4季度报告 2017-01-1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新浪仓石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1-1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肯特瑞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 告 2017-01-1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金斧子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1-0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公募基金交易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6-12-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30 关于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 日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2016-12-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齐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2-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汇成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2-0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富阳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6-11-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弘业期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1-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首创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1-09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 3季度报告 2016-10-25 关于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 10月 21日暂停申 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10-22 关于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 10月 21日暂停申 购赎回等业务的说明 2016-10-2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南京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0-1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海期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0-11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6 §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 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南方香港成长(2017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7 § 24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5月 4 日